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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8篇

时间:2022-11-23 19:1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8篇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及  医院有关管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8篇

篇一: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及

  医院有关管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

  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是医院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

  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办公室是医院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制

  定,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提出考核

  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医院主要负责人审

  定。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班组、岗位员工进行“双

  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考核,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

  第五条班组长不定期对本班组岗位员工进行“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考核。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部门可结合实际

  制定本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第二章

  体系建立考核

  -1-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医院体系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八条各部门应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规范建设。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第九条各部门应依照“双重预防体系”作业指导书,建立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十条各部门的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统计表”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层级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资料,存在缺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的有

  -2-

  关要求,设置二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告知栏、在部门内现场岗位设置各级别风险的安全风险告知牌。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三章培训教育考核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员陪训,落实医院、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员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控制措施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罚款30元。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罚款30元。第十五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和阶段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教育培训计划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建立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定期

  -3-

  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未落实教育效果评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考核第十七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组织管理、上级要求等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组织风险分级与管控措施变更。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十八条各部门应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第十九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第二十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职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和合理性和符合性。职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第二十一条风险评价要按照医院制度要求,进行定性、

  -4-

  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价级别。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价不合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责任限期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按照医院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风险管制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存在明显问题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第二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证,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对责任部门罚款30元。

篇二: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邹城市新华圣纺织有限公司文件

  双重预防体系[]第5号---------------★---------------

  关于下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通知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

  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

  奖励、惩罚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

  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

  ,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

  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査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査。

  3.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

  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办公室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

  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推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

  员监督。

  4.1.6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

  奖励。

  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

  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50-300

  元奖励。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

  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

  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奖励500

  丿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对改进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300

  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

  到5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

  丿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篇三: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第三条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第四条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第五条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第六条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第七条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第八条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第九条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第十一条奖励:(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十二条处罚:(一)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反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单位,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时间及频次为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部年月日

篇四: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为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奖惩管理。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3.2“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3.3“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3.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绩效考核,安环部负责监督。4.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环部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环部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安环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4.2.2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

  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500元。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

  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50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5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4.3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

  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

  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4.3.2违章违纪处罚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

  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

  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4.3.2.3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

  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的罚款。4.3.2.4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

  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到1000元的罚款。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

  奖惩细则酌情处罚。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

  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

  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3.3.2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

  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车间不能消除,但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本部门、车间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篇五: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3.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0-200元。

  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栏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

  5.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6.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8.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指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的,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1000元罚款。

  9.鼓励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

  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10.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公司及项目下达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11.对项目级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月考核。12.本奖惩制度与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按数额高规定执行。

篇六: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1、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单位安全考核及奖惩,重大安全责任处罚及安全奖励由集团公司双体系领导小组审批。2、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3、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4、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5、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栏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6、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7、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8、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9、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地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的,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1000元罚款。10、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

  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11、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公司下达的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0-1000元罚款。12、除非常规检查考核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考核。13、奖励方式由月度考核工资中予以体现;罚款方式从工资中扣除。14、如果本制度奖惩和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按数额高的规定执行,不重复奖励或处罚。

篇七: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淄博凯旋门业2021年6月20日“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平安文明进展,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平安生产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与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考核依据3.1总经理签署?平安承诺?,定期进展平安生产绩效考核。3.2逐级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平安考核与奖惩,重大平安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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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平安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平安员负责监视。4实施细那么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平安员按照奖惩细那么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对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奉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发生平安事故后,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根据?平安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展处分。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本钱。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实事求是的进展奖惩,并承受全员监视。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与或物质奖励。4.2.1认真执行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与规定,在平安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与个人,各奖励1000元与800元。4.2.2对平安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立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与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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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4.2.4为保证平安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与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良工程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与人身平安,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4.2.7及时制止违章与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4.3处分平安生产处分分为经济处分、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经济处分:公司扣罚平安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分: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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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与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展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与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与50元的罚款。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与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与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与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与200元的罚款。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5对车间内平安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3.2.6对不按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展工作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与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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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那么酌情处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分。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与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平安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3.3.2对各种平安装置未按规定进展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平安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4.3.4加重处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分,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分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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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贯彻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3考核依据3.1总经理定期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核。3.2企业安全生产部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4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部门负责人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4.1.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

  全员监督。4.1.5公司安全生产部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奖励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

  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工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次。

  4.2.4为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500元。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100元。4.3处罚

  4.3.1不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经考核处以200-500元罚款。

  4.3.2不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的有关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4.3.3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4在施工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4.3.7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8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3.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4.3.1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4.3.1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而造成事故的。4.3.1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4.3.14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

  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15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

  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5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XXXXXXXX公司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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