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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3篇

时间:2022-11-23 18:40: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3篇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XX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3篇,供大家参考。

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3篇

篇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XX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领导体制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岗位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本岗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领导和组织,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检查和考核。要把履行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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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升思想认识,突破思维定式,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树立属地责任、直线责任意识,明确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领域,贯穿各个工作环节。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和经理党政同责,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承担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工作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应进行调整。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对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党组及长城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属地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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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定期组织或参与领导班子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属地区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重点环节和要害岗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堵塞漏洞。承担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在属地区域的有效推进、落实和监督责任;

  (四)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听取属地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属地区域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厂务公开等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开展廉洁主题实践活动。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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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在属地区域讲授1次廉政党课或做1次反腐倡廉报告,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七)参加本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参加1次属地区域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讲评;

  (八)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内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签约内容,深入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及问题苗头,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十)监督检查属地区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谈话。

  1.定期谈话:领导干部应分别于年中、年末,定期与属地区域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制度规定以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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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2.提醒谈话:领导干部在发现属地区域领导班子和成员以

  及一般干部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及时找其谈话,促其改正。3.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发现属地区域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

  及一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二十条”要求,存在“四风”问题且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用人失察失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七条责任人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到:(一)严格遵守制度。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和长城公司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严格作风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严格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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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坚决反对“四风”;(三)严格执行纪律。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和群众纪律,坚决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和长城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四)严格自我约束。坚持依法依规行事,自觉遵守法规,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责任人发现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醒纠正,开展廉洁谈话;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分工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把责任界定和责任分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基础环节,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解表》,认真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督促指导属地区域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逐级落实到基层。

  第十条建立“一岗双责”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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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等举措,逐步提高监督检查标准与深度。通过群众监督促进责任落实,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意见。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积极通过网络举报信箱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拓宽“大监督”渠道。

  第十一条建立“一岗双责”考核评价机制。把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细化量化,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和考核目标,实现量化考核,过程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薪酬、奖惩、信用、任免挂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建立“一岗双责”总结提升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专题研究并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配套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推进表并将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年底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工作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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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任务推进表、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公司党委。第十三条建立“一岗双责”追究问责机制。按照“下管一级、

  上追一级、分层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倒查追溯力度,形成有责必担、失职必究的工作机制。对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坚决追责到位、严肃处理到位。

  第十四条建立“一岗双责”权力制约机制。要以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为重点,针对资金运作、项目运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权责清晰、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有效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打造合规、有序、阳光的权力运行体系,促进“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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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几点思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几点思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可见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问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

  三重一大制度(一大,制度)

  目录

  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

  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

  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本文来源好:..)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方案,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并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2、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公司党总支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公司领导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积极贯彻,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公司工会、各党支部积极参与。用“三个必须”可以大致反映出我们在落实过程中的特点: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如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干部任免、产品价格制定及销售、股东分红、员工工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要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进行反馈。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干部任免、产品价格制定及销售、股东分红、员工工资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经过班子集体的讨论,主要产品价格的制定还参照周边同行业的产品价格情况来最终确定,使资金运用、绩效考核等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购置程序、销售渠道、干部任免均

  经过严格的审批,资金运用、产品销售、干部任免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讨论后的重大决议,都经过公示公布,让所有党员干部、员工都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之中。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几点体会1、开展“三重一大”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干部员工的监督作用,深入一线,听取大家的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才能做好工作。2、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是公司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必须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才能加大规范管理的推进力度,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3、“三重一大”工作要深入细致,需要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各项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问题解决方面都要建立起足够完善的约束制度。xx公司XX年9月23日

  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委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3、全县工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委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股级干部任免;2、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自身能力建设;

  2、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主任和主任授权的分管委领导审批制度。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委“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一)决策范围与规则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南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议事规则》、《南昌县工信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二)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题由局党委书记(主任)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委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4、充分讨论。会议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议题由委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三)管理与监督1、召开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县纪委,接受纪委的监督。2、经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县纪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5、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6、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7、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8、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二)需要向xxx党总支请示的内容:1、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2、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3、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4、按其他规定应报请xxx党总支审批的事项。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xxx党总支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3、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4、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5、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任免等;6、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7、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

  8、党建、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9、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总支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三、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xxx党总支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总支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重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2、党总支、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3、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4、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5、干部的奖、惩情况;6、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7、各类突发事件;8、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9、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卫生xxx大额资金(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使用必须按照我所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卫生局批准的必须事先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1、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2、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3、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二、问题及挑战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很多人的存在这样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工程项目、进行人事任免和实行资金运作,仅仅是企业管理的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只要根据形势任务,做出相应的决策就可以了,这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并无直接关系。2、制度推行上有障碍。某些企业领导认为实施“三重一大”制度,会影响其权力使用,拖延“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或以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矛盾为由,阻挠“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三重一大”制度留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实。3、实施标准上需界定。什么属于“重大决策”,那些属于“重要建设项目”,那些属于“重要干部任免”,什么额度算是“大额资金使用”,其具体实施标准界定很难,如果制定的“三重一大”标准过于原则化,势必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形同虚设。4、决策程序上需规范。“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需要有规范的决策程序来保障,如果没有规范的决策程序,那民主决策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和方式,难免会变成摆形式、走过场,达不到预期效果。

  5、执行情况上需监督。制度的制定不论多么完备,如果忽视了监督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办法。三、思路和对策要解决“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上的问题,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在推行中要采取有效的思路和对策。1、提高认识“三重一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些重大问题处理中,如果采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那就容易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各种腐败问题,导致企业重要决策盲目随意、工程项目建设价高质低,人员任用低才高就,资金运作胡支乱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中的“三重一大”问题,既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处理“三重一大”问题,一定要遵循“三重一大”制度,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2、扫清障碍应该强调“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企业法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人员所不可代替的,对企业法人而言,一方面要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自

  律,敢于负责,在工作职权范围内敢管善断,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摆正个人与班子,行政与党委的关系,善听班子其他成员和党组织意见,丰富、修订、完善个人的决策思路。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支持企业法人正确行使职权,带头执行并协助行政主要领导把各种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矛盾。它们具有分工的互补性,作用的明确性,责任的共同性,目标的一致性。所以实行“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并非对法人治理结构和个人负责的否定,而是用以确保法人负责的权力更加正确有效的实施。3、严细内容要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其内容应严细,其规定应具体,要将企业的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合资合作、参股等方案,财务预算、决算,企业的重大改革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人事工作方面重要制度的制订及改革方案,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免,干部的奖惩和处理;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年度计划,较大金额的改造、扩建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与相关单位合作、合资项目;额度较大的各项投资,投资额较大的对外借款和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列入“三重一大”内容。另外要摆脱原则化,增强操作性,企业之间的状况千差万别,其他企业的重大问题并不一定适合你的企业,如

  果不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来确定“三重一大”具体内容,就很难使这一规定在规范干部用权行为与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确定企业“三重一大”内容时,要充分分析本企业现状,紧贴本企业实际,不搞“一刀切”。如“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它与企业的规模、经营业务范围有直接的关系,有的企业的资本数额大,资金往来动辄成千万、上亿元,而有的企业,几千元的资金往来也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不同企业之间不可能有一个“一刀切”的数字。就企业本身而言,其经济实力往往随着市场变化、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其大额度资金的确定也应是相应变动的,所以可以采取比例数值限度,形成一个有相对的弹性,能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标准体系。4、规范程序明确了“重大”问题的内容后,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即民主决策的程序问题,也需要做出详细规定,如果程序不完善、不明细,那决策内容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所以要规范决策程序,对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的细化,才能保证“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为党委会议、党政领导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职

  工代表大会等。集体决策的一般程序应是:提出动议→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订可行性方案→按分管渠道初审→提交集体讨论决定。5、加强监督要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正确实施,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的作用,把企业党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二是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三是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并作为向职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五是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监督约束制度和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按有关程序严肃进行问责追究。本网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制度

篇三: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实际,现就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二、实施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二)群众路线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倾听民意,反映民愿,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决策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决策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使用、党和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腐败发生。

  三、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组管理干部

  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2、研究决定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3、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四、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

  情况外,应由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

  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3、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办公室或相应负责人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将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1、按照规定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办公室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

  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关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积极发动全局干部职工,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全局党员干部和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城管局纪检组应对各党支部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述职述廉内容。城管局纪检组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六、责任追究(一)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向局党组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招待情况。(二)城管局纪检组要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把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末位发言”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范镇党委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利机构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三、决策内容(一)研究决定我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执行方法已经十分明确的除外)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1

  (二)有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三)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以及审定以镇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四)镇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股室职能的调整。(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本单位干部提任、交流任职。(六)集体决策基建项目、土地使用及0.5万元以上的借款、贷款担保,存款异动、各类工程、采购、物业转让、物资处理等生产建设性资金。(七)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及修改。(八)本地、本单位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九)其它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四、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2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具体的情况。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益,进行听证后并公示,扩大干部职工参与度。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各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1、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2、实行“末位发言”(即: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不先定调,由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发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

  3

  全体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外,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3、要建立“三重一大”台帐。要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和末位表态,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对必须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公开;属于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关材料要全部收回。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

  4、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5、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

  4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一)要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县纪委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二)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和末位表态的执行情况。(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六、责任追究(一)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及末位表态制度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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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现行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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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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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1、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和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4、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机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前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XX股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班子领导、相关股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报告纪检监察组,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实施。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责任追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六: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北京市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丰台区卫生局《____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丰卫党[____]____号】有关要求,结合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类:1、中心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中心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2、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用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进修等。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9、其它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类:1、全中心中层领导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3、确定后备干部人选。(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中心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2、合同标的____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____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三、决策程序(一)酝酿决策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5.选拨任用重要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二)集体决策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3

  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要注明议题的提议人,要详细如实记录每位发言人的讨论情况。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要逐一记录在案,相关科室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具体过程1、重大决策(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2)提交中心例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中心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

  2、重要人事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3、重大项目安排(1)通过职能科室立项报告—分管中心领导—中心主任—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2)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3)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监察部门负责监督。4、大额度资金使用(1)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2)财务负责人审查,签署审查意见。(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5)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五)实施阶段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篇七: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推进123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4、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8、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

  体决策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由本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

  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10万元及其以上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

  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

  的改革方案等。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2、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资金安排。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4、大宗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5、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酝酿前报告。各乡镇街道区直部委办局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向区委、政府有关领导书面或口头汇报。

  2、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3、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5、做好相关准备。由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一般应在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

  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职责权限之中

  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区直部门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必须邀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六、责任追究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成立麒麟区三重一大制度督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党风室,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按照要求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机构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告。

  (三)加强考核检查

  区纪委将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对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切实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完善有关决策程序。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八: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

  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

  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

  2、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3、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各股、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4、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由综合股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责任股室准备,包括决策建议及方案和说明。

  5、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6、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7、“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8、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领导议事例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5、要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参与;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要及时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4、未向办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任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九: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XX市委常委班子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暂行)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对我市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有力地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我市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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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全市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安排;

  3、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调整的研究决定;

  4、涉及全局性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市委班子成员分工和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的研究决定;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检查、考核,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处理;7、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8、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协议的研究决定;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2、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的研究决定;3、党代表、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以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年度计划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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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城建、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生态、新农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10户或100亩以上的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或重要物资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涉及全市范围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和调整;2、单项支出超过500万元的公共性资金安排;3、本级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5、其他需要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三、“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干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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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门要事先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纪检部门也要按规定向组织部门回复意见。依据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群团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对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在决定、实施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市委会议讨论。

  3、提请市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送达班子成员,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1、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市委常委到会,其中讨论决定人事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发表意见。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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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市委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可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纪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委常委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或明确负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以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而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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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

  四、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一)市委常委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市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并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二)组织、纪委、发改、人社、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市委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整改意见;(三)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负责跟踪督促督办,适时将进展情况向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四)对未经集体决策就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市委反映。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一)落实责任分工市委常委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委常委班子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严格责任追究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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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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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2.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5.副科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

  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办公会。2.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

  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3.局长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局长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各股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4.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交局长审定,由局长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责任股室准备,包括决策建议及方案和说明。

  5.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6.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局长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7.“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超过

  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8.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领导议事例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5.要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参与;对违反“三重一大”

  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要及时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1.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任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十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P>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展开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展开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动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实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实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合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增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有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增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升理解,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动“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展开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21]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展开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21]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实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增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升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水准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相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即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即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实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实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增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实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水平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公司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费用支出;公司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所投资公司的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篇十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P>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

  办法》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做优做强,增强公司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第三条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协调一致,主体、内容和程序依法合规;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各决策主体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促进科学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

  第四条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

  1

  个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发挥主要领导在决策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防止出现名为集体决策、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处理好党总支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关系。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先提交公司党总支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具体方案后决策。需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要处理好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各决策主体要优化决策程序,把握决策时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应当由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大会决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2

  3.公司兼并重组、收购股权、投资入股、设立新企业、改制等

  事项;

  4.公司重大资产调整、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等事项;5.公司章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事项;6.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

  置方案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7.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定部署事项;8.公司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9.公司重大法律纠纷事项;10.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方面的

  重大事项;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惩、责

  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2.公司所属部室、队站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

  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3.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报上级党委任免的干部人选的确

  4.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担任有一定

  3

  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建设、技术装备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2.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

  资和购买服务;

  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4.公司融资项目;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

  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

  项:

  1.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2.公司预算外和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决策建议。

  (1)党总支委员、董事会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

  4

  室,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经公司指定的承办部门

  (以下称决策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并详细说明拟上会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报公司党群部或综合办,经公司党政领导同意,召开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确需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要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需向集团公司报备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由决策承办部门填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记录表》或《大额度资金运作审批表》。

  (3)凡经商定的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

  作调整的,必须征求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临时动议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决策机构成员说明并履行追认程序。

  2.拟定决策方案。

  (1)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

  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

  (2)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

  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拟定两个以上方案,供决策备选

  3.征求各方意见。(1)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事项涉

  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5

  (2)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机构与人

  员,并提供比较完整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性较强或对企业发展有重

  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4)研究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专家论证。

  (1)为支撑科学决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专家

  论证制度,进行专家论证

  ,并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

  性、可靠性。

  (2)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

  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

  评估论证。对专家的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可行性分

  析报告

  5.风险评估。

  (1)对可能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

  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

  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

  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

  (2)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以帮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原

  则作出决策,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3)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应当由

  公司综合办咨询法律顾问,并出具由综合办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法律意

  6

  见书。

  6.集体讨论决定。

  (1)会议通知应按有关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含短信、电子邮

  件)正式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机构与人员,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派员列席会议,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就讨论的议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2)集体讨论主要以党总支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进行。根据

  各决策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选择讨论、决策的具体方式。会议一般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可委托有关分管领导主持。决策承办部门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并报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

  (3)集体讨论时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表

  明态度。依据决策事项,决策主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当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一般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上对存在严重分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对紧急的重大事项,在经过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限时需要作出决策时,主要领导有权作出决定,但应陈述正当理由。

  (5)决策性会议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

  7

  过、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实施等决定。

  (6)决策性会议讨论应完整、如实、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可

  同步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最终决定。

  (7)根据会议记录,决策性会议要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有表决权的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或纪要上签字。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案卷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等重要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并由专人存档、备案备查。

  7.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1)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

  决策情况;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公司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公司需跟踪监督决策实施情

  况,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报相关决策机构决定。有关责任人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3)公司要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

  8

  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4)公司应当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

  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的程序。

  1.组织选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动议。

  ①公司党总支和党群部执行组织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党群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涉及的部门或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公司党总支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并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拟提拔使用人选从公司内部产生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要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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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将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经公司党总支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预告。

  ②党群部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③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中,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党群部纪检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的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

  ④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人员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情况。

  (4)讨论决定。

  ①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以党总支会形式,逐人逐项进行讨论。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集体讨论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出席党总支会的成员进行集体研究。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③集体讨论任免或推荐干部,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作出任免决定或委派、推荐、提名的意见。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不作表决。属于集团党委管理的,公司党总支可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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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党总支会集体研究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任职。

  ①党总支会作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后,应当实行任前公示

  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包括任前廉政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党群部填写《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

  ③对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企业重要人事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适用于从公司外部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适用于在公司内部竞聘中层管理人员。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党群部组织实施,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且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经所在部

  门同意;

  (3)采取笔试、面试等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

  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应在公司内部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总支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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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职责。

  1.党总支书记职责。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总支会

  议,抓好对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遵照党总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

  拔任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分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所决定事项的推动落实,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者脱离实际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党总支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1.董事长的职责。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决

  定的事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确保需要董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不延误;组织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出资人、债权人及企业利益,且在事后要向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

  2.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职责。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先期开展调查

  研究,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独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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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表决权,并主动说服制止个人擅自决策行为;根据职责要求,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促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职责。

  1.总经理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按照董事会决议和

  授权,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部署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并对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案。

  2.其他成员的职责。对经营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前

  充分调研论证,分析报告利弊和主要风险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案,“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审议通过后,抓好组织实施。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坚持班子成员自查自纠。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对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的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书管理,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公司党群部每半年要对自身“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办涉及违规决策的信访举报。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应主动接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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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巡视部门的专项监督。第十六条考核评价规范落实情况。公司两级领导班子

  人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评价、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

  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

  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7.主要负责人违反末位表态规定或存在严重分歧时强行做出决

  策,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9.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中,对违反集体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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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不主动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10.应当在集体决策后请示上级审核批准的“三重一大”事

  项,未经请示擅自实施的;

  11.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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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P>  第一章总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

  五、融资和担保事项;

  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大额资产处置;

  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

  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和提请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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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四、委派出资人代表和指定股权代表。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范围一、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项目;二、出国培训及考察;三、公司重大活动;四、公司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二、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开发项目等项目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四、集中奖励或绩效工资确定;五、对外捐助、赞助;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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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方式

  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三重一大”决策的方式

  一、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董事会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等;

  二、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

  题;

  二、充分论证。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有必要时需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在议决“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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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十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或干部管理部门建议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重要人事调整等有关事项;二、干部管理部门对上述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三、对上述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四、将上述人选名单和说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五、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决定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一、由有关职能单位部门或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提出具体方案;三、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二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二、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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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三、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二、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对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追究:1、本人写出检查;2、通报批评;3、经济处罚;4、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向集团公司建议免职或责令辞职或免职;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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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管经营部起草,有企管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XXXX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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