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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12篇

时间:2022-11-23 18:00: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12篇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委员会职责  1/66  word文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12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12篇

篇一: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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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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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某某管

  理和某某监视。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与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视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X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展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进展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展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视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监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某某制度和某某生活。建立和开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承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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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

  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承受

  职工群众监视。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展职业病防治,参加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视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工会小组既是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根底。工会小组长在所在分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某某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其主要职责是:一、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室,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劳动竞赛,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竞赛保证条件,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同项目经理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抓好劳动保护工作。三、要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展家访、谈心,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奉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组织对病伤会员进展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与时如实向所在分会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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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某某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展一次平等协商。2、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既要注意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又要注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分。3、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如此,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进展审议。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员工作工资倾斜。4、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在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5、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职工年休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某某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某某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某某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篇二: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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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

  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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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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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4、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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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和先进事迹;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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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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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

  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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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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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

  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第九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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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一、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三、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四、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五、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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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2、慰问范围:(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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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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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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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

  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

  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

  起。

  第四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

  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

  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

  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

  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

  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

  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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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第九条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

  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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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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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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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

  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

  选连任。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增补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撤换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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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任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四、做企业主人,积极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七条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八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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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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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

  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

  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章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

  会主持和开展。应以部门(车间)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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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范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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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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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

  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公司总经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公司总经理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公司党支部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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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检查与实施

  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8、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9、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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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公司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公司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工会收集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任免干部时参考。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职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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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提案工作。二、制定职代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围绕公司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改革与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四、组织、征集提案,为代表书写提案提供条件。五、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六,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七、有选择地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协商对话,协调处理办案中有关问题。八、选择重点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九、负责代表提案知识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制定有关工作事项。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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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二、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三、负责确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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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平等协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二、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四、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五、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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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三、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四、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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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代表在公司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每次换届选举出职工代表,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二、培训内容(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职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职代会各项制度等基本知识。(三)与职代会内容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三、培训步骤(一)制订方案。制订公司工会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授课教师等应做详细安排。(二)调查摸底。在培训前应对培训内容需求进行调查,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三)组织实施。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培训与教学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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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分工负责。(四)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四、培训方式

  (一)编辑发放学习资料,以各分会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二)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三)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四)组织参观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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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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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协办,各受检查单位、部门、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第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

  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

  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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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给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第三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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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2.2遵守保密法规,严守企业秘密,2.3向对方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的情况和资料。2.4依照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2.5尊重对方成员的协商意见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视和胁迫性行为。2.6切实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的主体方沟通平等协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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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2.8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对平等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3、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3.1企业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3.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第六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1、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行政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通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合同期相同。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属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3、各部门(车间)可相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班组设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与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级职代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负责的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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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2、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3、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4、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5、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第八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3、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4、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制度第九条平等协商制度.1、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每年至少对集体合同的修改,变更和完善进行2次综合性协商,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2、不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对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沟通思想,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提出要约的一方,应提前1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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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0日给予答复。3、平等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

  方不得有过激行为。4、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

  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5、协商未达戍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6、协商要坚持由双方推荐一名非协商代表作为会议记录员。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予以保存备案。

  7、修改、变更的协商结果,应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予以确认,并通报全体职工。

  8、协商会议的主持者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持方首席代表临时不在可委托本方其他人选临时担任,但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制度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除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外,每年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检查情况。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责成其成员每季度对集体合同内容会同行政对应(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汇报并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3、下级监督检查机构(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外)每半年向上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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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成员要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反映或举

  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第五章程序

  第十一条平等协商的程序: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协商议题。3、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4、提出要约,商定规划。5、进行正式协商。5.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5.2宣布协商议程、协商规划和纪律。5.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平等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5.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回应。5.5全体代表讨论,以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5.6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项进行商议确定。5.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5.8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6、宣读所议议题的决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存档备案。7、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向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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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取得指导。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监督检查机构可提前10天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下达检查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内容等。2、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并向监督检查机构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

  况。3、监督检查机构成员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定期向集体合同工作领

  导小组和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或职代会按权限范围作出决定,组织整改。

  4、职工群众日常监督可随时进行,原则上可向同级监督检查组织反映。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反映和举报。

  5、根据反映或举报,同级监督检查机构或上一级监督检查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意见。

  6、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权限,同级领导小组或上级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第六章内容第十三条平等协商的内容:1、关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及对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2、关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3、关于职工的具体利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请假、职工保险、集体福利、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第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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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检查内容:1.1平等协商双方代表的产生、构成和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双方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1.2平等协商程序,包括协商、签约、中止、争议处理等执行情况。1.3集体合同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1.4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2、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内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第十五条对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项目,可采取定期检查形式进行。第十六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第十七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可进行专门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的方法可采取座谈会,听取行政有关部门汇报,察看现场,个别征求意见,搜集、整理信息,查阅各类统计报表、帐册等办法,及时掌握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全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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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期召开部门(车间)职工大会,传达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发展方向,重要规章制度制定、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工资调整、财务、决算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决议,予以执行。

  第三条参与对公司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支持总经理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在公司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科研、生产、开发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依靠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新《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分工会主席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会议,切实代表和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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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经常讨论研究解决职工中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条分工会委员会作为部门(车间)职工大会的办事机构,为保证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开好,应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工会汇报。

  第八条分工会应经常向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征集意见和提案,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第九条分工会应接受和处理本部门(车间)职工大会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分工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向公司工会的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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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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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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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完善公司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职工的家。

  第七条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慰问活动在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公司部分特困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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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职工、伤病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组织建立。各基层单位有女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一人。

  第二条干部配备。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第三条组织领导体制,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第四条任期和干部制度。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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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制订本条例。

  二、处理劳动争议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不得超过委员会总数的1/3。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企业行政、工会联合发聘书。三、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产生的争议;5、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产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7、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争议内容涉及实际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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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的;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属

  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争议。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1、因劳务用工发生的争议内容不涉及实际用人单位的。2、劳动者对劳动能力、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3、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4、离退休人员因待遇出现的争议。四、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处理发生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2、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

  议。3、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4、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争议预警、矛盾调解、利益保

  障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合谐因素发生。5、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五、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1、坚持自愿非强制性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

  协议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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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3、坚持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4、坚持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受理程序(一)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二)受理1、调解委员会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在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经审查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3、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三)调查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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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解1、调解委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做好笔录。2、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五)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1、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2、调解意见书是调解委员会单方的意思表示,仅是表达建议。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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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劳动争议调解时效。企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天。八、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1、各单位凡涉及职工利益发生变化的改革措施,必须事前书面报

  劳动争议委员会备案。负责备案工作的管理人员由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机构中人力资源部与工会成员各一人担任。

  2、各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书面向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报告。发生三人(含)以上集体争议、上访,必须在二小时内报告。

  3、出现上访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调解员或主管领导领回妥善处理,不得使问题继续向恶性发展。

  4、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对重大紧急争议案做出处置决定。5、坚持预防为主,密切关注“隐含争议”,预防争议关口前移。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强化和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体制。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检查重要结果报告。经市、区、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联合检查或抽查,认定存在重要问题或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在有检查结果2小时内电话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必要时在6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7、坚持新建或修订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事前报告制度。先报经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乎法律规范认定。制定处罚有过失职工的管理制度,应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定量恰当,描述准确,事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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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事先请示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得直接做出决定。解除劳务输入人员劳务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办理退用事宜。

  8、加强员工沟通,及时缓解员工工作压力,积极解决产生员工挫折的客观原因。

  9、绩效考核要客观反映职工绩效情况,做到考核结果与其实际表现信息对称,避免使用不对称信息引发的人事调整、薪酬待遇、劳动关系变更等争议。

  10、做好综合工时制职工考勤结算工作,合法核算工作时间。11、合法规避劳务工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引发的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12、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法定条件与程序,避免因企业违规而承担的法律责任。13、严格杜绝事实劳动关系与挂靠劳动关系。14、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合同政策法制观念正面宣传教育。15、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关系日常动态管理工作。九、履行劳动争议委员会编制调整与更换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成员审批程序增加或减少劳动争议委员会编制,应经工会与企业行政领导协商决定。更换工会与职工代表,要事前报经主任委员批准。更换用人单位行政代表,要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十、加强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成员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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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推举正派、公正、有较全面政策水平,有一定思想工作能力,有责任心的人担任调解机构成员。

  要明确委员会内部责任分工。要正确认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保持良好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企业劳动关系在用人主体、利益主体、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职工与经营者关系、处理劳动争议依据、处理劳动争议方式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客观分析,准确把握,公平处理,化解矛盾。要加强政策学习,熟悉政策法律法规,有政策时效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争议调解能力与做思想工作能力。要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双维”宗旨,坚持三方机制,坚持以企业内部调解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十一、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在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隐瞒不报、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调解委员会将予以解聘。与当事人有亲属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要回避。十二、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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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所属各车间(科室)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请行政部门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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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四、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五、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执行。

  六、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张情况时,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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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监督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对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执行任务时,行政应给予支持。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指导和支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听取汇报和情况反映,督促并协助行政解决班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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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对企业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

  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处理;5、接待本厂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

  规情况的检查监督。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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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l、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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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工会制度

  一、基本状况二、领导机构三、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四、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五、经费审察委员会职责六、女员工委员会职责七、劳动法律监察委员会职责八、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职责九、会员的权益与义务十、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十一、同等磋商制度十二、民主管理和监察制度十三、走访慰劳制度十四、创立“员工之家”的条件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讲和上司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平时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余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察。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平时工作,检查、敦促员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停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成立同等磋商制度,磋商解决波及员工亲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员工与公司行政方面签署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方面签署集体合同或其余合同,并监察执行。

  四、组织员工展开劳动比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典范的介绍、评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员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展开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妥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确立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成立健全员工健

  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察实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检查和办理。

  八、监察有关法律、法例特别是劳动法律法例的贯彻执行。辅助和敦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妥集体福利事业,改良员工生活。

  九、保护女员工的特别利益,同鄙视、凌虐、残害、伤害女员工的现象作斗争。

  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成立和发展工会踊跃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富。

  工会主席职责

  一、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依照上司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展开工作。

  二、负责招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策。按期向党委和上司工会报告工作状况,反应员工民众的建议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于党委议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要问题,招集工会委员会仔细议论,组织实行。工会的平时工作和经费开销,要依据员工民众的要乞降上司工会的有关规定,踊跃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履行职权,保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威望,教育员工遵纪守纪,发动员工踊跃参加公司的改革,努力提升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达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员工亲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建议,保护国家利益,公司集体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受理员工民众的申述,参加调解劳动争议。

  七、踊跃主动地参加公司改革,依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员工民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辅助行政拟订改革方案,发动员工民众贯彻实行。

  八、对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策,按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员工民众监察。

  九、贯彻公司管理目标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展开。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检查和办理,监察实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开。十一、推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二、增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展开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踊跃分子,总结沟通经验,鼎力表彰先进。十三、部署、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特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经费审察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进出和财富管理进行审察和监察。

  二、辅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富;监监工会组织仔细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司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三、审察公司工会经费年度估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保证估算经费确实、可行,决算正确。

  四、审察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准时入帐,准时上解。审察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监工会经费的使用,保证经费的合理开销,防备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讲和建议。

  五、工会组织改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改动时,负责监察办理交接手续。

  六、经费审察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告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状况,年终审察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察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察。

  七、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果断同铺张浪费、贪污偷窃、私设小金库等违犯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接受上司工会经费审察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女员工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女员工的全面工作。女员工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会法》,《工会章程》依法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2、拟订并组织实行女员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亲密同公司各科室领导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3、动员和组织女员工踊跃投身参加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展开劳动比赛,努力达成劳动(工作)任务。

  4、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益,仔细做好协调工作,与公司成立磋商制度,主动同公司研究解决一些特别性问题,参加拟订公司发展计划和同员工亲密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建议,辅助贯彻落实。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引女员工建立“四自”的精神,全面提升女员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自己的素质。

  6、深入基层检查研究,掌握基层组合状况,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职工民众建议和要求,关怀女员工学习生活,仔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理女员工的申述。

  7、以民主管理为龙头,努力增强基层女工组织的活动,踊跃发现、培育女性人材,实时向有关部门介绍优异女性人材。

  8、代表公司员工磋商和签约公司集体合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辅助公司签署集体合同,并监察执行状况。

篇四: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83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01单位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会议名称支委会议03主持人党支部书记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支委05会议记录人员组织委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07须到会人数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08决策形式少数服从多数09通过比例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12、行政议事规则............................................................................................................................23、政务公开实施细则...............................................................................................................34、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65、员工奖惩办法............................................................................................................................86、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07、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138、财务管理办法.......................................................................................................149、办文制度...........................................................................................................2010、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111、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21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2513、科研管理办法...................................................................................................................2714、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015、实习生管理制度...............................................................................................................4416、车辆管理制度...................................................................................................................461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918、采购管理办法...................................................................................................................5219、安全生产责任制...............................................................................................................62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620、信访、投诉处理制度...................................................................................................7821、保密制度................................................................................................................................7922、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7923、档案管理制度...................................................................................................................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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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05会议记录人员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07须到会人数比例08决策形式09通过比例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委会议

  党支部书记支委

  组织委员提前1个工作日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少数服从多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党委的

  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研究支委的分工及调整;3、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发展新党员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4、研究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青、妇工作;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6、研究中心临时重大决策;7、其他须由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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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02会议名称03主持人04正式与会人员05固定列席人员06邀请列席人员07会议记录人员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主任

  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由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报主任审定。办公室主任

  08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1个工作日

  09须到会人数比例10决策形式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主任最后决定

  11通过比例

  实行逐项表决制,表决结果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12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区卫生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行政领导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需要向区卫生局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4、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6、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7、研究科室设置、撤并、增减;8、讨论财务预决算及大型设备购置等问题;

  9、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录用、招聘、退休、辞退、辞职、离职,三个月以上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人事管理的问题;

  10、研究应急重大决策;11、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12、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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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院(所、站、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卫发[2001]4号)和区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职代会相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中心行政班子对应予公开的中心政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二、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㈠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1、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2、各项规章制度。3、对社会的承诺: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程序;⑶办理和答复期限。4、上级下发的关于中心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㈡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5、干部职工评先和调晋级: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⑵评定程序;⑶评定结果。6、职称评聘: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职数;⑵任职资格与实绩;⑶评聘结果。7、年度考核及奖惩: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⑵考核结果;⑶上级及本中心的奖惩。8、接收、安排借聘人员(包括临时工):⑴接收、借聘人员基本情况;⑵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9、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⑴中层干部领导职数;⑵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⑶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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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意见(或测评票数)。㈢财务管理(财务科负责)10、财务收支:⑴半年、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创收部

  分);⑵半年、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⑶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⑷财务审计结果。

  11、奖金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⑴发放标准;⑵发放对象及金额;⑶金额计算的依据。

  ㈣后勤管理(总务科负责)12、房屋出租:⑴承租确定方式及合同文本;⑵租金标准;⑶租金收入情况;⑷租金收入用途。13、基建维修项目:⑴立项过程;⑵招标情况;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⑷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14、重大设备(10万元以上)购置:⑴购置原因;⑵招标情况;⑶经费使用情况;⑷质量保证情况。15、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招投标目录;⑵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⑶招投标结果。16、非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目录;⑵采购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轮换情况;⑶采购量及主要进货渠道。17、住房(周转房)分配:⑴分配原则;⑵分配对象资格;⑶个人打分情况;⑷住房分配结果。18、职工饭堂收支:每月向职工公开。㈤其他方面(办公室负责)19、中心领导廉政自律情况。20、重大成果(包括业务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21、其它需公开的中心政务事项。三、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政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政务公开:1、重大事项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进行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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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或在中心局域网上公布。

  3、在中心局域网开辟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心中政务的有关情况。

  4、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中心政务,可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5、设立热线电话(25537192),及时答复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对中心政务问题的质询。四、中心政务公开的程序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一般由办公室组织草拟,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2、评先晋级:先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个人或集体)工作总结,根据名额由科室或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心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通过。3、职称评聘: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述职、评聘小组评议,结果在公布栏公布,征求意见后上报。4、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中心主任提出方案,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党支部同意后向职工宣布;调入(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业务科室提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卫生局考核、审核,聘用临时工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干部职工通报。5、出租屋、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后向干部职工通报。6、住房(周转房)分配:有关人员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单位公布申请分房人员的资格情况,分房小组审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对象,公布无异议后,确定分房名单。7、财务收支:每年初,由中心主任向职代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财务科每月向中心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组织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年初,中心主任要向职代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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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底,由中心领导个人向职工代表或全体干部职工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质询并做出解释说明。

  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和(粤人薪[1996]19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规定》(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及规定㈠工龄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可休假五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3、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5、未休完工龄假的,不得请事假。㈡婚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个月内,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享受婚假十三天。㈢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丧假5天。㈣计划生育假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产妇,产假为90天,晚育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剖宫产另增加30天,若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妇应一次休完产假,不能分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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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陪护假10天(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陪护假作事假处理)。

  产假为连续计算(含节假日)。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生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计生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计生假。3、施行节育手术假期:(1)人工流产假十四天;(2)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三天;(3)人流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十七天;(4)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三十五天;(5)中期引产休假三十天;(6)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五十一天;(7)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休假二十一天;(8)男性输精管结扎(刀扎)休假七天。㈤病假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则不再享受工龄假待遇。如在休完工龄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者,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工休假待遇。如病假超过两个月,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㈥事假:无特殊原因一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确实需要请长假(如出国探亲),按有关规定扣除工资。㈦补休假:晚上或节假日加班的,可以补休假,如领取加班费则不补假,补休假不能累计,必须在第二个月内补休完。㈧临聘人员假期规定: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五天工休假。今后如果上级另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二、假期待遇病假、事假按天计扣除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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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扣绩效工资。临聘人员休产假不发绩效工资。三、职工考勤及假期的管理1、职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均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即填写请假单、科主任核准、中心领导审批。请假1天内的,由科主任准假,1天以上的须报中心领导审批。科主任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政工存查。2、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

  员工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1、完成科室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做出显著成绩者,按考核成绩发给先进奖、达标奖。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中心《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3、新闻报道、信息按稿酬1:1给予奖励。4、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含中级)能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每年可外出参加一次专业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5、按要求完成实习生专题带教,每个专题奖励带教组2000元,涉及实验部分的,实验带教组每个专题奖励800元。6、继续教育项目奖励:按立项等级奖励,其中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7、对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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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

  9、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奖励10000元,达标奖8000元。如获上级表彰的先进科室,中心按奖金1:1比例予以再奖励。

  10、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劳动竞赛,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予以再奖励,无奖金的适当奖励。

  11、参加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和个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12、医德医风好,服务质量高,得到服务对象表扬(表扬信、锦旗、锦匾等),每次奖励当事人(或科室)500元。

  二、惩处办法中心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低聘)、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或经济处罚。1、投诉处罚: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差错被投诉,经查实,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每年累计有效投诉3次以上,当事人待岗,并扣发年终奖,取消科室评先资格。2、工作差错处罚: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低聘、下岗培训等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效益奖金。3、违规处罚:⑴索要、收受“红包”或回扣,按粤卫[2004]88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⑵迟到、早退扣20元/次,脱岗扣20元/次、旷工1次扣发当日工资总额。⑶上班外出工作期间打牌、办私事,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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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⑷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团结或浪费、损害公共财物,扣发当月

  绩效工资。4、“一票否决”: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⑴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⑵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⑶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⑷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5、其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人员未按规定每年完成一篇学术论

  文(正式刊物发表),取消下一年度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连续三年无论文发表,实行低聘或缓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聘人员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2、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专业技术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严格准入制度。3、身体健康,受聘时须提交本中心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体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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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各科室根据岗位任务和业务需要,提出临时工聘用申请,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条件、工作职责、人数、聘用时间等内容。2、临聘人员的聘用经过考核小组对拟临聘人员的面试后,并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在中心政务公开栏给予公开,由办公室办理有关录用手续。3、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福利。三、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1、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⑴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节日补助等,基本工资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核定;⑵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在中心工作3个月至1年的,按聘用相关科室绩效工资的50%发放,1年以上按如下等级发放:

  技术职称等级护理级、员级(医士、

  检验士、护士等)初级(医师、检验师、

  护师等)

  中级或硕士研究生

  副高或博士研究生

  正高

  发放比例

  50%

  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5年5年以上1-3年3年以上

  60%70%80%70%80%90%80%90%100%90%100%

  备注

  当技术职称变动时,应根据新变动的技术职称及服务年限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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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2、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⑴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质量工资和节日补助等。⑵非卫生专业岗位、工勤岗位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按岗位、技术等级核定,每月奖金以质量工资方式按月定额计发,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⑶节日补助等福利按正式员工计发。四、临聘人员假期管理1、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五天工休假。2、临聘人员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3、病假、事假按天扣除绩效工资(质量工资)。五、签订合同以及购买社会保险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试行一年一签制。2、中心按照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临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及办理工伤保险。3、临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特区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行解决与聘用无关的一切个人问题,临时聘用人员原单位提出质疑者,概由被聘人员个人负责。4、按《工会法》的规定,吸收临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5、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六、职称晋升与技术培训。1、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深圳申报评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心根据市卫生局文件要求给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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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益。七、续聘与解聘(辞退)1、中心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和成绩突出者,中心予以续聘,并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不予续聘。2、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自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3、合同期未满,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4、聘用人员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事项或不胜任工作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心的规章制度,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5、需要辞职或提前解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八、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主。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建全人员信息库:对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造册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和建全离退休人员人才库:把副高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按专业列入人才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供人才资源,协助中心工作和管理,为中心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人员余热。

  三、及时落实政策和待遇: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对离退休人员政策和待遇的变化,并认真落实,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坚持体检制度:按照规定落实离退体人员体检工作。加强和普及离退休人员的保健知识,预防和治疗老人病,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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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阅文和学习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离退休人员。每年向离退休人员汇报情况一次,及时向离退休人员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离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发展情况。

  六、坚持慰问制度:每逢元旦、春节及重要节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定期上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并请有关领导亲自出面,虚心征求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病人及住院病人要及时慰问和关怀。离退休人员谢世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帮助处理后事,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七、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以退休党小组为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每年重阳节组织离退休人员登高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

  八、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对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能解决的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需要向上反映的,也尽快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和协商,拿出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的结果,尽快向反映意见的离退休人员反馈。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2、依法照章理财,当好参谋管家,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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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1、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出纳人员。根据需要设置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收入、费用核算、药品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财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免、调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经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3、实行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原则上不使用临工,而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实行经济担保)。三、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各项收支要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重点保障基本支出,按轻重缓急顺序原则。对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求:单位本年度必要的开支应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之间不允许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增支因素或突发应急事件外,一般不予追加预算。㈠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单位人员、车辆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㈡支出预算: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执行。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按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测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据实编制。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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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15日-12月15日期间,各科室应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计划,必须做好市场调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保证所报项目必要、可行,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后报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并定稿。

  ㈢为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务科应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表,落实责任科室,并定期检查完成进度,其中年度安排的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含预算内、预算外)支出,由总务科负责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专项业务费支出由财务科负责每季度向相关科室反映其支出情况。

  四、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它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单位的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同一收费、统一核算,单位和科室不得设帐外帐,不得设小金库。对收费员的日报表、收费单据和银行缴款单必须三复核,确保业务收入真实准确,及时足额入帐,不得坐支现金,防止收费环节的贪污、挪用。五、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人员支出控制在总支出40%以内。1、建立健全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报销。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人员经费按照市财政、区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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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越范围、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增加成本支出。

  六、结余及分配管理结余是指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收支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收支结余为负数的,用事业基金弥补。七、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价或批量价值3万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批量(或月)超过3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固定资产更新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3、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及丢失固定资产保险理赔收入(如车辆被盗)一律上缴财政。户名: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801014210003166八、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指运用事业计划、财会报表、统计等相关数据,对一定时期内单位财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进行总结、做出正确评价。九、会计档案管理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算、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各种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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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3、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在档案室

  查阅。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

  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方可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十、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㈠预审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受理经办人收入票据或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检查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㈡整理原始凭证。报帐会计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清凭证的张数。㈢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会计核算中心所规定的格式填制相关的报帐凭证。㈣办理报帐手续。日常公用支出,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用转帐支票支付,10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开支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转帐支票支付。十一、空白支票的领用和核销1、领用。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领回一定张数的空白支票并妥善保管;科室因工作需要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领用人填写“领用支票审批表”,写明用途,经领用人签名、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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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销。已使用的支票由领用人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和要求”到财务科办理报帐手续;报帐会计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领用而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而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的付款凭据。它包括:定额收费收据、不定额收费收据和门诊电脑收据三种。㈠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收费收据的领用、保管、登记和销号手续,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㈡收费收据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使用、谁缴销。㈢收费收据不得相互串用、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等。㈣收费收据应书写清楚、字迹清晰、收款日期和交款单位明确、收费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收费员签全名等。㈤出纳人员或财务人员收到收费人员交来款项时,应在“结算单”上注明收费收据的起止号码。㈥收款员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中心出纳处,如果出纳不在时,可交给财务科其他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二楼财务科人员都不在时,也可交给一楼收费处人员。财务科人员(包括出纳和财务科其他人员)当天收取的现金也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交到银行。㈦逾期交款者责任自负。㈧票据遗失的处理制度:收费人员如果遗失收费收据的,按遗失收费收据的张数,计算出缴交罚款金额。罚款金额计算公式=本年度同种收费收据已使用的每本平均收入数÷收费收据的标准张数×剩余收费收据张数。十三、职工差旅费开支按罗疾控[2004]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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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文制度

  一、办文原则:及时、准确、安全、规范。二、收文1、收文: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文件(信函)收到后,应及时做好登记,送办公室主任阅后提出拟办意见,并呈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阅。2、收文处理要分清轻重缓急,对急件要当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阅批。领导都不在时,要及时联系,听取阅批意见,即收即送,以免贻误工作。3、对外单位的直接来文,如属一般性文件,登记后处理。如属保密性强或特殊文件,应先送办公室主任和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意见办理。4、需传阅的文件应抓紧传阅,各人原则上要在1日内阅完。如因工作繁忙,最迟不应超过2天。阅后签名并注明日期,送回文件管理员。5、对请示报告,要及时作出回复,并由承办人填写好回复清单,交由秘书岗位存档。6、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私自在文件夹内取走文件。7、对管理的文件做到一周一小清,一月一大清,一季一核对,半年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立卷。二、发文1、起草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格式要求。原则上要求用电脑打印。2、以中心文号发文的文件,按照工作分工,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中心主任审批。3、不以中心文号发出的通知等材料,由有关科室责任人草拟、办公室校对、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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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领导提出的拟制文件的要求、意图和修改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但领导未作改变前必须照办。对领导所做的文中修改,不能擅自变动,如有不妥应请示领导后再作更正。

  5、所有发文,均须通过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发出。6、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员要了解和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

  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加强中心、科室二级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深圳市区级疾控中心考核方案和区卫生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业务技术三部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科室管理部分为科室共同考核内容;业务技术部分按各科室职责、任务进行考核,由办公室拟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第三条为保证目标管理的贯彻落实,每年初由中心主任与各科室主任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科主任具有对本科室范围内的人员、任务、奖金等进行安排和分配的职权,以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中心考核小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半年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抽查与资料查阅的方式进行评分,其中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室管理各占20%,业务技术占60%。

  第六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与科室评先、个人年终奖挂钩。科员年终奖按所在科室实际得分率进行奖励。科室主任、副主任年终奖:得分率≥90%,分别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的130%、120%计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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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率<90%,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计发,得分率<85%,按所在科室人均奖金额90%计发。

  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中心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为了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1、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适用和运行有效,确保我中心的质量方针、目标得以实现。2、加强质量考核,将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我中心各项工作的质量、技术不断进步与提高,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各科室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三、依据:《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和《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四、岗位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中心质量管理控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2、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3、中心主任:负责批准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4、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科室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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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科:负责效益工资核发工作。五、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⑴充分发挥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的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保证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⑵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和管理全中心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工作。2、把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半年和年终采取现场检查与抽查资料的方式逐项评分,进行考核,其分值按“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占比例计算。3、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分配原则。质量管理科每月/季按照《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试行)》的内容,组织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将质量考核系数计算入效益工资分配方案中。4、在每月/季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按时交质量管理科,不整改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及通报批评。5、对实施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所需经费或有利于提高全中心工作质量技术的各种培训、方案、措施等所需经费,中心将优先考虑。六、具体要求:1、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应坚持全面控制、全程贯穿、全员参与的方针,与日常工作同步进行。2、各科室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所侧重,按考核方案所列指标,作出人员、时间、步骤及进度的具体安排。3、考核小组每月/季下个月10日前对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考核。4、各科全面的质量控制的检查考核时间:7月份为半年考核,12月份为年终考核。5、考核小组成员陈伟红(组长)、戴桂勋(副组长)、张风雷(参加第二、四季度考核)、何继宝(参加第一、三季度考核)、林青、各科内审员(每月/季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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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考核)。七、考核评估及奖罚:1、考核方案分类: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分为二类,一类为《月/季度质量控制考核方案

  (试行)》;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考核,与当月/季效益工资直接挂钩,另一类为《年度质量管理控制考核方案(试行)》,在半年和年终对全中心各科室进行考核,列为《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中心质量管理控制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对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3、质量管理科组织每月/季对有关科室进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考核。

  4、考核办法按不同指标的要求,量化为分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负责进行整改,质量管理科及考核小组负责跟踪验证。

  5、年终的质量管理控制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下者,取消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评先进的资格。科室其它人员按实际分值计算效益工资。

  八、质量控制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程序:1.质量管理科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发出检查考核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检查考核准备工作。2.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内部分工,根据质量控制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并作详细记录。3.考核小组采取集中的工作模式,在2~3天内完成任务,每个小组成员写出检查结果。5.集中时间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并将检查考核意见交质量管理科,由质量管理科进行资料整理汇总。6.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检查结果后,由质量管理科在中心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以群众进行监督。7.财务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计算各科室人员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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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一、目的: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科学、依法处理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将其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和本中心工作实际实际。

  三、组织及工作职责1、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中心副主任和有关专业组长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2、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不同特点,设立若干专业应急小组,各专业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和专业规范,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成员由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小组的工作职责是:①传染病疫情应急与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处理小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疫点判断、终末消毒和结果分析,以及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②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③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对职业中毒及环境污染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结果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撰写调查报告。④实验室检测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和病原学分析,必要时参与采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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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⑥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落实安全防护及有关应急设施。

  四、应急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专业应急小组组长和值班领导。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经核实后报告区卫生局并通知区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制订调查方案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值班领导应到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评估。4.应急小组根据现场初步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做好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病人隔离、疫点消毒和接触人群的医学观察等措施,及时将事件进展向区卫生局和市CDC通报情况;通过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涉及人群、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要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尽快报告结果。后勤保障要确保应急物资的随时供应。6.应急处理人员要按照防护规范认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当值司机做好车辆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首次调查报告要求24小时内完成,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随时撰写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在控制工作结束后3天内完成。2.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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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未被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报告与处理。

  5.坚持“快、新、全”的原则,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快,汇报事件进展要新,总结评价报告要全。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与推广应用等,保证科研项目及专业学术论文的真实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中心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疾病防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性研究为主,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人、财、物(设备、设施),不断提高防病救灾的科学技术能力。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气氛。

  第四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本中心学术方面的评议机构,全面负责科研咨询、技术指导、课题上报、成果推广、论文评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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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奖励等工作。学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㈠参与审议本中心业务工作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对本中心业务方向、规划、计划、任务提出咨询意见。㈡对本中心科研和业务立项、新技术的引进、重要科技成果和项

  目的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进行论证。㈢初步鉴定本中心科研项目的设计及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和实用性,对科研课题立项、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按专业分别写出评审意见。

  ㈣评价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水平。㈤提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的意见和建议。㈥对卫生防病、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议和论证。㈦对本中心科研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㈧组织学术交流,并对本中心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学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副主任具体分管,办公室承担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㈠遵照上级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㈡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结题和评审工作。㈢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㈣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㈤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㈥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的科技合作。㈦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第七条学委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视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配备数量,但应设为奇数)、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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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职工作,可循民主程序进行补选、改选。第八条学委会委员原则上由本中心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科室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提名,并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委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主任聘用。

  第九条学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全体委员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学委会各项职责,允许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但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条学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学委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中心领导。

  第十一条学委会活动经费,每年列入中心业务预算计划,由主任核批。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先论证,再决策,最后由科长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直接对课题负责,科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本科室科研课题的落实。各科室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上报与管理

  第十三条以本中心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上报前必须经学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的上报条件: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中心内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㈡科研内容必须是以在本中心开展为主,与外单位协作为辅。㈢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等。㈣每位申请者每年申请科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查新:申报市、区级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市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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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报所的查新;申报省、国家等级别的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省医学情报所的查新。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申请时间: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具体时间提前20天上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上级立项者可同一项目多渠道争取,凡经中心学委会同意推荐上报的,将以获取同意立项的最高级别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及其它匹配(具体由学委会根据课题立项级别、拨款多少以及是否重点项目等集体讨论决定),结题时按该级别结题并申请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科研时间:原则上开展科研工作不得占用正常上班时间,但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本底调研、收集材料等科研事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课题因特殊情况需脱产或半脱产开展科研工作时,课题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安排。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㈠职责: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科研主管部门、资助单位和本中心科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要求上报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㈡权限:有权确定该项目组成成员;在项目运作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必须上报);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分配项目创收提成的部分。第二十条办公室建立科研管理档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获资助、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报科研各类报表。对未按时如实填报者,暂停科研经费使用,并在一个年度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课题组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按规定拟定实施计划,做好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对项目批准或经费下达12个月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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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原因而未开展工作、又不报告者,将收回所有经费,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二条对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

  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除通报批评、暂停使用课题经费外,还应从其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三条延期或暂停项目的管理㈠如无特殊原由,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延期的研究计划报送学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㈡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立项课题无法开展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向学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其研究经费立即冻结并审核已开支的经费,余款上交。无故终止研究又不上报者,一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课题并暂停其科研经费使用权。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的结题:㈠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时间完成课题工作,按时结题。在项目完成前三个月提出结题和鉴定计划,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立项课题结题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格式申请结题。㈡科研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时,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本资料,发表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资助级别和单位。应用性研究项目必须经过试验或试用,取得可靠的数据或证明。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将科研过程中全部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结算、科研工作总结及论文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办公室验收,以便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㈢已完成的资助项目,根据完成质量,予以结题和申请成果鉴定。㈣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内容的,需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单位批准,方可中止课题研究并追回拨款,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者,或申请中止未被批准而擅自中止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同时停止其下次申请科研立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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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中心每年按上年度业务总支出的5%比例提取,作为科研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㈠课题研究过程所需费用。㈡科研奖励费。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㈣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费。㈥支持重点项目和上级立项课题的补助经费。㈦其它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费用。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以方便科研工作、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原则。第二十八条财务科对各级立项的科研课题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建立“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和财务室共同管理。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科研经费专户,并为每一科研课题的专项经费建立使用明细帐;“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使用,及时登记发生额和余额,并定期与财务室核对。第二十九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㈠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3、业务资料费。4、程序编制费。5、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6、成果评审鉴定费。7、科研人员(含辅助人员)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与课题有关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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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保健费(参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执行)。8、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咨询及交通费。9、根据课题需要经单位批准的临时用工费。㈡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或种植、养殖费。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㈢仪器设备费:1、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2、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课题完成后,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单位所有,所在科室使用。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费用。㈤协作费:用于支付协作单位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与

  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课题,协作费按课题设计书中写明的数额支付。㈥课题管理费:中心对各级立项的课题按5%的比例提取课题管理费,用于单位仪

  器损耗、水电气消耗、低值易耗品、车辆使用费、立项前查新评审费以及其他科研管理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办法: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㈠课题经费的使用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各级立项课题经费在本中心提取课题管理费之后,由课题负责人全权支配。但课题负责人本人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支取劳务费。上班时间开展课题工作不发放劳务费,业余时间进行课题工作的劳务费指导标准:基本工资+特区津贴。

  ㈡各级立项课题所支出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习班费用不超过10%。

  ㈢购买物资,应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入、出库手续;属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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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者,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㈣科研经费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后,再按财

  务管理制度及审批手续报批。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清理帐

  目工作,如实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财务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节余的经费,由该课题负责人用于下一科

  研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条对于进展顺利、严格按章开支而经费确实不足的立项

  课题,项目负责人可向单位申请经费资助,经学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主任批准,可拨给适当课题经费。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㈠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㈡持有鉴定证书的项目即可认为科研成果,但不等于授奖科研成果。㈢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即为立项管理部门,计划外项目要求鉴定需提前一个年度提出鉴定计划。第三十五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㈠基础理论研究成果。㈡已申请专利或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㈢自行开发的一般技术成果。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第三十六条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㈠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种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㈡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公开的材料须注明。㈢科学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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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一年,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会议发言安排等有关证明),并收入论文集一年以后。

  ㈣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有的条件或已经开始推广应用。

  ㈤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

  ㈦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本成果的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该成果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

  ㈧在本单位之外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目前在本单位继续从事该项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㈨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有合作或协作单位的书面意见函)。

  第三十七条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㈠科枝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㈢有关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研究总结报告:包括立题目的、参加单位、经费来源、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研究结果等。2、查新报告。3、推广应用证明。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5、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6、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需要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7、使用实验动物的须附上实验动物合格证。第三十八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在鉴定后15天内应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应级别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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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中公布。第三十九条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

  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第四十条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

  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十一条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

  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㈠研究计划部分:包括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

  工作方案、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本等。㈡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

  本、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㈢总结报告部分: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

  专著、专题报告等。㈣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文、

  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的评价、建议性的来往文书等。项目负责人将全部资料原件交办公室审查后送档案室正式归档。

  第六章科研奖励

  第四十二条为有力推动我中心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真正体现“技术为本”的理念,中心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奖励。

  第四十三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㈠科研立项奖励。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㈢科技进步奖奖励㈣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㈤课题经费节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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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㈦表彰奖励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第四十四条只有以本中心名义上报或发表,且第一完成人为本中心职工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才可获得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奖励额度高的给予,不重复奖励。第四十五条科研项目的奖励对象为课题组,但课题负责人的奖励不少于奖励总额的60%,具体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四十六条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㈠凡获得区级以上立项并能按计划完成的科研项目,本中心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5000元、省级(含省厅级)10000元、市级(含市局级)8000元、区级(含区局级)6000元。㈡有经费资助的立项,也可按实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国家级(含部级)14%、省级(含省厅级)12%、市级(含市局级)10%、区级(含区局级)8%。㈢有经费资助的,上述两种奖励方式以高者计;没有经费资助的(即名义立项的),按第一种奖励方式的额度转入该项目的专用帐户,不再发给个人。第四十七条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凡获得上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科研课题,中心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再予以奖励。第四十八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㈠科技开发的范围包括:1、科技成果、专利和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等。3、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制。㈡科技开发可采用以下形式:1、举办科技成果、新技术推广培训班。2、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与工厂、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如联合开展、技术入股、兴办联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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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科技开发的提成奖励:按科技开发前三年所得纯收入的10~20%进行奖励,其中课题组获奖励金额的65%、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获奖励金额的30%、科研管理人员获奖励金额的5%。㈣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按成果转让费(纯收入)的20%奖励课题组、7%奖励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3%奖励科研管理人员。㈤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奖励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所获奖励金额不少于课题组所获金额的50%。第四十九条课题经费节余奖励:对力求节约,按期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者,可以从课题节余经费中提取30~50%作为节余奖励,但提取的经费不应超过课题总经费的40%。分配方式由课题负责人决定。第五十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㈠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上一年度评奖后本年度评奖前发表的,由本中心职工单独或共同完成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及医学科普文章的内容必须是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文章,投稿前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㈢专业学术论文的奖励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医学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含译文、综述等),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级别奖励(元)指标要求论著

  具备六要素,有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字数在2000以上具备六要素,无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不足六要素,字数在2000字以下

  国家级

  600500400300

  省级

  500400300200

  注:六要素是指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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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粤人职[1999]23号文件规定,医学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3、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由学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审稿费个人承担,版面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从奖励中扣除。

  5、论文投稿需经学委会委员审核后由办公室出具推荐信。6、文发表后,如被发现或投诉是抄袭或弄虚作假并证实的,应扣回已发奖励,并按原奖励额度的10倍处罚。7、新进人员利用原单位或学校收集的资料撰写论文的,需原单位或学校出示有关证明,我中心才开具论文介绍信,且发表后不报销版面费、不予奖励。㈣著作的奖励1、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2、以全书字数计,按500元/万字给予奖励。3、可与外单位合作,但只奖励本中心职工。4、因编写著作发生的著作权、版权问题均由个人自负。㈤医学科普文章的奖励1、医学科普文章必须是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科普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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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字数1000字以上

  500~1000字

  500字以下

  国家级

  300200100

  省市级

  20015080

  区级

  1005030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反映本单位建设、业务发展、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或图片,按所得稿费1:1给予奖励。

  3、凡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指标内的不奖励,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每年一月份学委会负责对上一年度完成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初审,提出奖励名单,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本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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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的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是培养复合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骨干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办法。也是为建设一支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应急队伍,确保中心的人力资源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适应中心业务发展,保证工作质量的需要。它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中心应有长期和短期的人员培训计划,以确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与中心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包括生物安全与防护和化学安全与防护。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执行。办公室每年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培训要求时,需经办公室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采用中心内培训和外派培训等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根据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岗位的不同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此外还应包括: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标准化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国家有关质量认证、计量等法律、法规、条例知识、化学安全知识、生物安全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外语知识等。

  第五条岗前培训1、凡新进或调入本中心人员,先进行培训,以便了解本中心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规则,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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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从事自校准的人员或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如玻璃仪器自校准、高压蒸汽灭菌器等)操作,通过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技术水平。

  3、凡新增检验项目或检验规程(标准)被修订,或对检验技术提出新要求时,本中心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质量体系文件的培训、宣贯1、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意识、质量体系文件、卫生管理知识。2、对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专业技术规范及岗位操作技能等。3、对其它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指导书、质量意识、上岗操作技能、卫生防疫基础知识等。4、对特殊工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按岗位职责、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培训。5、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特种操作人员(如剧毒药品保管员等)按规定参加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6、每年争取派出年轻专业人员参加“内审员”学习班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第七条“三基”培训专业科室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含中级职称)必须掌握卫生部要求的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培训。专业科室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负责本专业的专题讲座及“三基”知识的培训及辅导。每年对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将“三基”考核纳入“科室目标管理方案”同时,建立技术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将与年度个人技术考核及事业单位职员聘任挂钩。

  第八条继续教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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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要求,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继续医学网络化管理。参加“年费制继续教育团体服务单位”,保证继续教育100%达标。

  2、争取承办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同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举办学术讲座及培训班,加强了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市卫生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申报表,完成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地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放弃。本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中心、科室二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培训申报,证书发放。从提供服务,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各科室组织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根据办班要求落实教材、任教老师、考核、学分登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外出学习1、继续鼓励专业人员在岗学历学习,要求40岁以下低学历的同志争取完成本科自学课程。本科以上学历的同志争取在职就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每个人按照自身对继续教育的计划,尽量安排外出参加各级在省内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3、每年送初级专业人员到医学院校进行专业进修。4、加强带教老师师资培训工作,不定期的安排中级职称人员到医学院校师资培训。第十条利用网络资源学习1、继续开通维普文献检索网络快车,拓宽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途径。2、及时搜索、下载网络有关专业论坛,组织专业人员学习。第十-条学历教育1、中心鼓励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所报考专业应与工作岗位相一致。2、职工参加在岗学历教育,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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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3、对经中心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者,中心予以报销学

  费。报销时应附上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复印件与相关票据。第十二条检查评估1、对每次(人)培训结果/年度培训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对其有

  效性进行评价。2、对特种操作人员(如内审员、检验员等)的培训结果,办公室

  组织调查与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证件的复审。

  3、办公室每年对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达标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培训和考核具体按照LHCDC-CX13《人员培训、考核程序》执行。

  4、对未能按规定取得学分,或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学历的人员,单位可以考虑低聘、缓聘、转岗或下岗。

  5、办公室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6、对在科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一、受实习、进修单位委托,中心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全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科教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实习内容的实施;党团组织协助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务部门负责安排食宿。

  二、办公室负责科教专职人员兼任班主任,负责实习生、进修生实习进修期间的德、智、体管理,制定实习生学习计划、安排实习等具体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科室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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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学和思想工作。实习结束前由科主任和带教老师做好实习生在该科实习的综合鉴定。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应按本专业实习要求和内容,主持本专业实习安排,组织带教。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认真检查,保证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实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及时做好本专业的理论辅导、现场实际操作(包括现场调查技巧、文书书写、三基技能等等),举办学术讲座,做好实习鉴定及评价。

  五、负责毕业专题的老师应认真负责,带领实习生做好选题、查阅资料、开题论证、现场调查、实验、数量采集、统计、分析、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保证专题带教质量。

  六、学生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实习,不得擅自转科、擅自调换带教老师。

  八、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未经同意无权独立操作或处理标本,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在实习工作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和填写现场调查记录和表格,及时分析检验结果,提出检验评价报告,参加现场调查时,要认真写好现场调查报告。在实习工程中要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多学多问,提高“三基”水平及独立处理疫情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疫情等有关保密信息。

  九、严格执行实习生考勤制度,实习生实习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由办公室批准。病假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实习生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天计算,旷课2天者,本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对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旷工,经教育仍无改正者,停止其实习,退回学校教育处理。

  十、请假而致实习时间不足所在科室安排时间的2/3以上者,所在科室不出具实习鉴定。待实习结束后补足该科实习时补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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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实习生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贿赂。一经发现停止其实习,退回学院教育处理。

  十二、办公室和科室应定期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动态和实习生活情况,收集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非工作用车,保障中心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2、车辆须建立技术档案,安全检查档案,行车记录登记及进行燃油、公里数的统计。3、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车容整洁。4、车辆实行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清洁,日常检查维护,行车记录卡登记,行驶里程抄报等工作。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中心的车辆须经过确认。5、无外出任务的车辆,停放单位后院(白天当班司机需要继续用车,可停放在单位大门口,停放时不能压人行道且要摆直),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锁好防盗锁。6、不能回单位过夜的交通车、加班车须停放在住宅区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内。其它车辆下午回场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后院或指定的停车场。7、提供给科室固定的业务用车,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行车登记、燃油补充、出车前到门卫室拿车锁匙,每趟用车完毕将车锁匙交回门卫室。8、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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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人用车需填写申请表,半天由总务科主任审批,半天以上由中心领导审批。

  二、车辆的安排使用1、各科室业务用车须填写“业务用车派车单”(科室固定用车不填但不使用时报告车管人员),经科主任签名后在周五前将下周的派车单送总务科以便安排,安排车辆时,迟送的派车单按临时派车处理。2、如遇车辆不足,未能按申请安排车辆时,总务科应事先通知科室,科室取消用车也应及时通知总务科。3、各科室用车完毕,须在行车记录登记表签字。4、参加市外会议或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因工作需要坐飞机外出的,原则上送至机场巴士专线总站。各科室因业务用车需驶离深圳市外的,需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车。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大型活动,中心领导及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所有车辆,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6、车辆使用分交通车、值班车、工作车、业务科室固定用车。交通车:交通车主要负责接送职工上下班之用,其它用途不能影响接送任务,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回场要提前通知车管人员另行调度其它车辆补充。值班车: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车一辆,停在单位后院容易进出的位置,值班车的调用由值班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固定用车:工作时间固定给科室使用,使用科室管理且自驾的车辆,由需要固定用车的科室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配给。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统称为工作车辆。车辆使用分类根据使用途径进行区分,同一辆车用途不同分类不同。7、所有车辆如需外借,均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8、司机按出车安排表出车,应主动与服务科室联系,掌握好出车时间。9、驾驶员工作完毕须将车停回单位,因加班等特殊情况车辆无法按时回场,需报告车管人员。三、车辆保养维修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车辆可到专修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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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车辆维修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管人员鉴定后报中心领导审批。司机不准私自将车送厂修理,否则,修理费用自负。车辆维修出厂时车管人员负责验收并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上填写验收结果和签名。

  3、车辆在外地执行任务发生故障,可在附近的汽车修理厂应急修理,但必须有修理清单和正规发票。

  4、日常保养和年审要按时完成,机油一般在5千公里更换一次。5、要及时进行车辆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部件发生故障,须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四、职责1、车队长职责:(1)负责车辆日常调度和管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对科主任负责。(2)负责车辆保养维修。(3)负责行车记录登记收集。(4)负责车辆行驶公里数、用油量收集统计。(5)负责车辆使用收集统计并及时报送财务科。(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资料收集归档。(7)协助科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8)负责驾驶员值班安排。(9)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路费、保险购买,人货车通行证等工作。2、专职驾驶员职责:(1)爱护车辆。熟悉责任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清洁、车容整洁、车辆性能良好。所管理的责任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2)遵章守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所驾车辆行车登记,责任车辆月公里数抄报。(3)谨慎驾驶。驾车要集中精神、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醉酒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平稳安全。(4)服务周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完成临时工作任务或使用科室取消计划用车后要报告车管人员并回科室待命。与驾驶责任车的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责任车清洁、维护、加油等工作顺利完成。3、兼职司机职责:(1)每季度参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2)熟透车辆驾驶操作和仪表工作情况。(3)出车前到值班室拿锁匙,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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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要将锁匙交回值班室。(4)负责填写行车记录。(5)做好用车期间的内部清洁卫生。(6)科室固定用车要及时补充燃油,负责车辆清洁清洗工作。(7)发现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或总务科。

  五、奖励和处罚1、一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奖励司机安全行车500元。2、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威胁本中心车辆安全时,司机进行积极抢救,避免了车辆的重大损失,奖励司机1000元。3、执行出车任务中,司机参与抢救其它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给予表彰,并每次奖励300元。4、有下列情况责任自负⑴司机受交通或城管部门的处罚。⑵违反规定私自使用车辆并发生交通肇事。⑶执行任务中,损伤车辆或发生交通肇事不及时报告。⑷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直接导致车辆主要部件的损坏。违反以上规定的二项以上者实行并处,非职业司机的违规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经核实后酌情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财行[2007]5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档案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可分为: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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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交通工具,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中心的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离,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总务科负责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总帐由财务科负责建立,总务科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分帐建立。

  4、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其中一张由总务科保管,一张由使用科室保管,使用科室应保管好卡,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反映本科固定财产使用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卡片交回。

  5、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备明细科目进行钱额核算,每年会同总务科盘点一次,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6、总务科管理好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全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的科室登记,以掌握财产分布和使用详细情况。

  7、贵重仪器设备应单独建档。五万以上仪器设备档案由中心档案室管理,五万以下仪器设备档案由总务科管理。8、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帐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固定资产使用

  9、固定资产经总务科入库使用科室出库后交付使用科室使用。10、涉及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需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1、各科室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发现异常时需及时报总务科联系维修。12、各科室无权将固定资产擅自作主外借、赠送、奖给外单位或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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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有关方面支援和获奖的固定资产,在本科室上帐后,要及时到总务科登记、上帐。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离休时,原个人所管固定资产一律交回原所在科室,不准带走。

  固定资产调拨

  15、购置超过需求,且半年以上库存未用、由于工作变更而不再使用者、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或调剂、积压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总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由使用科室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调拨。

  固定资产报废

  16、仪器设备未达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害又不能维修改造者、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者或原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无法改装利用者由使用科室向总务科提出申请报废。

  17、总务科联合使用科室鉴别后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18、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单报中心领导审批。19、单价或批量3万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废,超过3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审批后报废。20、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转入财政局专用帐户。21、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后,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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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自主权限内的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分为工程、仪器设备、消耗性材料、货物、服务等。第三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第四条原则上实行计划采购。总务科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项目采购相结合。第五条中心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行政领导、纪检委员、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总务科是采购过程的具体执行部门。第六条采购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供应商及全体职工的监督。

  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具体做法参照政府采购条例执行。第九条邀请招标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未获通知但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我中心同等对待。㈡被邀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标书(万元以下的采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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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一式三份送总务科,逾期概不受理。㈢所有投标文件由总务科统一保存,严格保密。㈣召开由全体专项采购小组成员参加的现场开标、评标会议,由

  总务科人员当场拆开供货商密封标书,小组成员现场评标。评标结果由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后经全体成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㈠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两家供货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㈡由专项采购小组推选三名或以上谈判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最后谈判结果经报告专项采购小组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在谈判结果公布之前,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㈠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㈡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㈢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㈣经公告或者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第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三条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第十四条总务科根据采购计划成立专项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主要使用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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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小组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建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批准后执行。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列明物品用途、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申购科室提出申请报告中心主任审批;采购小组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采购金额单件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小组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写出分析报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十八条采购小组应对申请采购的仪器设备编制性能要求、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

  供应商资质审核,须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消耗性材料采购

  第十九条消耗性材料一般指监测、检验等卫生耗材和办公耗材。申购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中心程序文件要求填写《消耗性材料申购单》交总务科,总务科制定采购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并在约定时间内保证物资到位。

  第二十条总务科应对消耗性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供应商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原则上选用通过产品认证或质量认证的生产方或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消耗性材料一般采用询价和协议方式采购。总务科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及供应产品目录》,填写《供方质量能力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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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选择有充分质量保证和价格优惠的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评价一次。

  第二十二条消耗性材料由总务科、使用科室联合验收,验收时按下列程序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总务科填写《消耗性材料验收记录》。

  ㈠检查物资是否完整、完好,是否附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㈡检查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㈢重要物资、关键物资要进行必要的验收实验。㈣消耗性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并由总务科负责退货。㈤科室在使用中发现消耗品质量问题,随时反馈给总务科,总务科每半年收集使用科室对消耗品的质量意见,填写《消耗品质量意见反馈表》,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㈥申购、验收记录、反馈表由总务科存档管理。

  工程类采购

  第二十三条总务科在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年度工程类采购计划,拟定项目负责人,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执行。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工程项目按中心领导责任权限及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的安排和相关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办公会议决定采购方式。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程序运作,由区采购中心统一招标。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运作:⑴总务科和使用科室提出具体要求,拟定平面设计图。⑵根据工程定额标准、用途等决定采购方式。⑶通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交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对设计施工方案和预算等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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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单位报中心主任审批。⑷工程预决算由总务科报区审计局审定。⑸总务科负责施工的日常监督、安全管理、工程量的核定。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监督整改、验收和《基建(修缮)付款

  审批表》签署意见。第二十六条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总务科按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拟定施工单位,会同使用科室制订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工程预结算按照《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信息价计算。工程验收应有施工单位,使用科室和总务科人员参加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预结算总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服务类采购

  第二十七条服务类采购包括绿化、电梯维修、空调维修、车辆维修定点、车辆保险购买定点、洗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服务、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办公设备维修、职工食堂送菜等。服务类采购以招标、询价和协议采购方式为主。

  第二十八条服务类采购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单项年度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九条服务类采购专项小组负责制定服务类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标准,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可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经采购小组按标准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服务周期为一年,总务科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

  货物类采购

  第三十条货物类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空调)、服装和其它。第三十一条货物类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5万元以内的由中心分管主任审批,采购金额单件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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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由申购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报中心领导审批。总务科召集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采购合同与执行

  第三十二条确定供应商后由中心主任或委托代理人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总务科负责合同履行的具体工作。

  付款方式通常两种:一是分期付款;二是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采购物资到货后由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对其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建档、建卡、入帐后发科室使用,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由总务科负责归档(具体参照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采购工作应做到计划公开,采购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采购过程由总务科人员予以记录。采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告信息。

  第三十六条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则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廷哲副组长:张风雷、陈伟红成员:何继宝、林青、陈伟儒、张劲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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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根据中心年度或紧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总务科收集彩页、三证、产品配置报价单、消耗品价目表等相关资料。大型设备需现场考察论证并报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万以上设备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三万以上十万以下设备中心内招标,三万以下设备报中心领导审批后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购买。

  中心外招标按有关单位的规定。中心内招标由中心采购领导小组、使用科室与供货商参加,在招标会议上与供货商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合同审议表上签字。

  总务科根据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依据谈判结果填写合同条款。五万以下由中心分管副主任签订合同,五万以上由中心主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供货商送货前通知总务科。设备先送仓库,由仓管员作入库登记,仓管员在送货单上签收。使用科室科填写领用单,设备安装调试,由总务科、使用科室现场验收。

  验收完成后安排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设备交科室使用。

  采购员按合同根据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设备进入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阶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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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采购流程

  总务科年初编制采购计划

  办公会议审批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10万元以上工程类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类

  5万元以下工程类

  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

  使用科室、总务科进行平面设计、列明具体要求

  从经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中挑选施工企业

  办公会议挑选决定采购方案

  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预算

  总务科、使用科室确认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

  按方案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采购小组评审施工方案、预选施工单位

  编制预算

  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

  报中心主任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合同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

  预结算送区审计局审核安排施工验收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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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类采购流程

  申购科室填写申请表,列明物品的用途、数量及要求

  总务科做市场调查,列明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及供应商的信誉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总务科拟定二个以上采购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批

  单件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总务科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拟定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总务科按批准的方案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中心主任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预选供应商

  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采购小组评审(万元以下可以不评审)、预选供应商

  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万元以下可以不公示)

  签订合同

  组织进货验收

  固定资产登记后交使用科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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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采购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服务采购申请

  总务科按采购项目提供二个以上合格供应商给采购小组评审

  采购小组可按不同的采购方式,按要求和标准评审服务供应商

  年度金额5万元以下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年度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

  签订合同

  半年考核评价一次,评价合格可以继续签订服务合同,评价不合格取消服务资格。中途因服务的质量及价格不满意整改后仍没达到要求也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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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2、组织实施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在制订单位发展总体目标及新建、改建、扩建等永久性建设项目时,要同时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划,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5、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对隐患的整改,比较重大的隐患又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6、组织制定抢险灭火方案,追查处理安全事故,协助调查事故原因。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1、协助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单位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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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单位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3、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4、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指导制订事故的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同时应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内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㈢总务科是中心管理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总务科主任为安全主任。主要职责有:

  1、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指导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防范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实施。

  2、提出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其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对相关设施的管理工作。4、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组织现场拯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对基建、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督。6、协助组织、落实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㈣安全生产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责任人)主任主要职责是:1、按上级和单位安全生产(防火)的有关规定,组织科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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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配备到科室的消防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报告总务科。

  3、落实科室危险点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确保危险点有专人管理,按规程操作。

  4、经常检查科室危险点、危险源、危险设备和电器的安全情况,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科室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操作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5、每日下班前,必须有人查看水、电、气和门窗等关闭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6、经常开展防火教育,遵守禁烟规定,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使本科员工懂得如何报警,如何使用灭火器赴灭初起的火灾,如何逃生。

  ㈤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职责1、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的训练和安全教育活动。2、安全员协助科室负责人检查落实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心所有职工均属义务消防员,一旦办公楼发生火警事故,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投入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听从指挥,不得借故逃避。3、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了解办公楼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手持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其使用方法、报警方法、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和不同起火源的灭火程序。4、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主动排除并及时报告总务科或中心领导。5、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总务科进行处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实行“三级”检查制度。㈠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1、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工作前和工作完毕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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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2、本身无法排除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总务科。3、下班后要切断排气扇、灯光、空调、饮水机及仪器设备(除规

  定要通电的设备)等电源。4、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做好

  检查和处理的登记。5、各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请(休)假期间,需要另安排其他人员

  顶替工作的,要做好交接班的登记,注明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㈡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品等维护、

  使用、保管情况。2、落实火险隐患的处理和整改。3、不定期进行晚上和下班后的抽查。4、督促各科室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㈢三级检查。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一次。2、检查中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法规情况(包括各科室自查

  和发现不安定因素的处理情况)。3、检查特种作业、危险设备、配电设备、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

  安全可靠性。4、检查危险岗位操作过程规范性。四、奖罚规定㈠安全生产纳入科室月质量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

  月绩效工资挂钩。㈡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考核为先进的科室和安

  全管理责任人,由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的文件精神,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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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不仅是一个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在1983年就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1版。长期以来,中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主要依靠实验室内部规章来进行具体的管理,因而往往不够规范和严谨,更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执行力度受到影响。2003年SARS的暴发流行以及随后在国内外发生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件,使得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国家也迅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指南,主要包括《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并等同采用了ISOTC212的国际标准《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ISO15190:2003(E))。这些法规指南的实施,使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初步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阶段。

  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的感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实验对象的污染,特制定本手册,并将此作为本中心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执行文件,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编制依据:1、《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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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手册适用于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微生物检验场所以及感染性材料的使用和废弃处理。

  三、职责:1、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划、协调和紧急事件的处理。2、微生物检验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科主任负责制订和修改本手册,并监督执行。3、检验人员负责确认其实验室所涉及的生物危险材料,并遵守本手册制定的相关规定。4、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和处理。5、中心所有员工负责其工作与生物安全相关时,参照本手册进行操作。四、生物安全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97号文件精神,成立本中心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统筹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1、委员会成员负责人:王廷哲委员:张风雷陈伟红何继宝戴桂勋卓菲陈戊申2、职责:2.1制订和修改本中心的生物安全手册;2.2监督和考核本中心生物安全实施情况;2.3策划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员工培训、演练等活动;2.4提供本中心生物安全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2.5负责本中心生物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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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微生物危险度等级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一、微生物危害评估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是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涉及生物安全问题的项目责任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为评估工作责任人,具体评估活动由中心领导或评估工作责任人指定人员承担,这些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或中心中对涉及微生物的特性、设备和规程、动物模型以及防护设备和设施最为熟悉的人员。微生物危险度评估首先需确定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国将微生物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其中一、二类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它与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划分方法以及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办法》(1985年)(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如表1所示:

  表1

  感染性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法规标准条例

  分类依据

  微生物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危害程度

  最高能引起非常严重疾病以及我尚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

  危害等级

  高

  中

  低

  能引起严重疾能引起疾病,但通常不引起疾

  病,易在人间、一般不构成严重病国

  动物间、人与危害,具备有效

  动物传播

  资料预防措施

  手册办法

  危害等级Ⅳ(危害等级Ⅲ(

  微生物致病性、传播方式、宿主范围、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效性

  高个体和群体危害)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一类,传染性强、二类,感染后

  对人类危害性及预防和治疗

  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微生物,感染后症状严重

  可引起较严重症状,危及生命,不易治疗

  措施有效性

  危及生命,缺乏有效预防措施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三类,危害性与危害程度一般,感染后症状较轻,具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

  四类,菌苗与疫苗等弱毒、减毒株以及各种低致病性微生物菌种

  评估微生物的危险度时还要考虑下列因素:1、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2、暴露的潜在后果;3、自然感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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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验室操作可能导致的其他感染途径;5、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6、所操作微生物的浓度和浓缩标本的容量;7、存在的适宜宿主;8、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9、计划进行的实验室操作;10、可能改变微生物宿主范围或对于已知有效治疗方案敏感性的所有基因技术;11、本地区能否进行有效预防或治疗干预。在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而进行危险度评估时,应采用较为保守的样本处理方法,尤其应遵循以下原则:1、对来自患者的样本,均遵循标准防护方法,同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2、最少在BSL-2实验室处理样本;3、样本运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同时还应了解以下信息:患者医学信息、流行病学资料和样本来源地的情况。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操作不同危险度等级微生物对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分别简称BSL-1、BSL-2、BSL-3和BSL-4),其对应关系见表2:

  表2与微生物危害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和设备

  危险度等级生物安全水平

  四类

  基础实验室-一级

  生物安全水平

  实验室类型基础教学研究

  实验室操作按本手册第三部分规定操作

  安全设施开放实验台

  三类二类

  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

  初级卫生服务,同一级+防护服诊断、研究+生物危害标志特殊诊断、研究二级防护+特殊防

  护服+进入制度+定向气流

  开放实验台+BSL

  二级安全设施+其它所需设备

  一类

  最高防护实验室-危险病原体研究四级生物安全水平

  三级防护+气锁入BSL-3/BSL-口+出口淋浴+2+正压服+污染物品特殊处理双扉高压灭菌

  器+空气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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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1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病原微生物在不同实验操作的防护水平以及运输的包装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该名录对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某一种病原微生物的具体危险度以及操作的防护水平都应该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一、实验室设计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设计要求:1、必须提供充分的空间满足实验室安全运行、摆放及储存物品、清洁和维护的需要;2、实验室台面、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洁、防渗漏、耐受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板应防滑;3、确保足够的照明,但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同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4、实验工作区外应提供存放个人物品的设施;5、实验室应有洗手池,并尽量靠近出口处;6、实验室的门应达到适当防火等级,备有可视窗,最好能自动关闭;7、BSL-2实验室应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它消毒装置;8、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应急供电、冲淋和洗眼等设施;9、实验室最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否则实验室的窗户应能开关,同时安装防蚊虫纱窗;10、应避免实验室水源与应用水源的供应管道出现交叉连接。二、实验室的安全设备生物安全柜(BSC)是从事感染性材料操作时,用以保护操作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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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实验室环境以及实验材料避免暴露于感染性材料的气溶胶或溅出物的设施,正确选择和使用生物安全柜非常重要。

  1、生物安全柜的选择:按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规定,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可以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附表

  不同保护类型及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保护类型个体防护,针对危险度1~3级微生物体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手套箱型实验室防护,针对危险度4级微生物,防护服型实验室验对象保护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Ⅰ、Ⅱ、Ⅲ-BSC个

  Ⅲ-BSC个

  体

  Ⅰ、Ⅱ-BSC实

  Ⅱ-BSC,层流Ⅲ-BSC

  Ⅱ-B1型、外排式Ⅱ-A2型

  Ⅰ、Ⅱ-B2、Ⅲ-BSC

  2、生物安全柜的使用:2.1位置:生物安全应安装在远离人员活动、物品流动及可能扰乱气流的地方,在生物安全柜后方和侧面应保留30cm距离的空间,其上面保留30~35cm距离空间。2.2操作者:实验操作前应将所需物品全部放置于生物安全柜之内;操作时应维持前面开口处气流完整性,双手应水平缓慢伸入开口处,并在生物安全柜中停留1分钟左右,使生物安全柜气流调整完毕后才开始操作。当生物安全柜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2.3物品放置:放入生物安全柜中物品应尽量放置在工作台后部边缘位置,并用70%酒精消毒物体表面;而废弃物容器、过滤器等应放置在生物安全柜某一侧,工作台上操作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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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维护:生物安全柜的所有维修工作均应有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进行。2.5明火:生物安全柜内应避免使用明火,在对接种环灭菌等情况时,使用微型燃烧器或电炉代替。2.6认证:由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方法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性能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生物安全柜完整性、过滤器泄漏、气流速度、负压/换气次数、气流的烟雾模式、警报和互锁装置;同时还可以进行漏电、光照度、紫外线强度、噪声水平和振动性测试。2.7清洁消毒:实验结束时应对所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并拿出生物安全柜;同时对溢出物品以及整个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处理。2.8个体防护:进行一级、二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可穿着普通工作服,在进行三级生物安全水平操作时应穿着反背式隔离衣,以上操作同时应戴手套和口罩。除了生物安全柜以外,其他常见的安全设备还包括负压柔性薄膜隔离装置、喷溅罩、移液器、微型接种环加热器、灭菌器等,此外还有用于感染性材料保存、运送的容器和一次性消耗品等,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一、进入实验室的规定:1、从事三类或更高危险度微生物操作时,实验室应有清晰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2、非本实验室人员须经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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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工作区域;3、儿童和与实验无关的动物均不能被带入实验室;4、实验室在使用时应保持门窗关闭状态。二、实验室人员防护规定:1、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必须根据生物危险度不同穿着防护服或工

  作服;2、从事可能直接接触到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应戴适

  当的手套,摘除手套后,要立即洗手;3、在完成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和动物操作后,必须洗手,

  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时,必须脱下防护服或工作服、必须洗手;4、当进行可能受到溅洒物品或人工紫外线辐射危害的操作时,因

  采用保护眼睛的措施;5、实验室严禁存放和进食食品、吸烟、化装等;6、不得将使用过的防护服或工作服与日常服装放在一起;7、应定期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医学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相关

  应与这些人员从事工作可能三、实验室操作通用要求:1、严禁用口接触任何实验器材和材料;2、实验操作应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产生;3、对针器和其它锐器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限制使用范围;4、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发现存在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时,实验室工

  作人员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进行书面记录,当已发生对人员造成危害或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发现本实验室无法消除的潜在危害时,实验室主任必须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

  5、实验室必须制定并实施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规程(作业指导书);

  6、必须确保带出实验室工作区域的文件资料未受到污染。7、对可以打开的窗户,要安装纱窗。8、包装和运送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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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相关规定。9、保持实验工作区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监测。四、感染性实验材料操作:1、标本容器:最好使用塑料制品,容器应坚固、不易破裂,盖好或塞紧后应物

  渗漏、外壁无残留;容器应有材料的唯一标识以免混淆。2、标本传递:标本容器应放置在架子和盒子中保持直立状态传递,使用后的架

  子和盒子应彻底消毒。3、收样和处理:应设置专门区域进行感染性材料的接收,感染性材料应在生物安

  全柜中打开、分装和检验。4、标本储存:装有感染性材料的安醅瓶不能放入液氮的液相以免容器破裂或取

  出时炸裂,需要低温保存的样本尽量保存在低温或超低温冰箱中。五、移液器的使用:1、实验操作时严禁用口吸取液体,任何液体的吸取转移均应使用

篇五: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国有企业工会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公司工会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四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与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五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加入工会的权利。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

  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会员代表同时具备职工代表资格,职工代表不再另行选举,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召开。但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成员。(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八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原则上与公司党政班子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第九条公司工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审查监督。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科研生产、劳资及生活福利、提案管理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第十条公司下属单位建立分工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分工会

  主席、推选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一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第三章工会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二条公司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

  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尊重和保护职工人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第十三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十四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十五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行政或党委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工会主席第十六条公司工会依法配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工会副主席。主席对工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如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第十九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

  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第五章工会与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二十条公司工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公司党委领导为主。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公司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公司发展。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事务公开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科研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行政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与行政协商,可对公司工会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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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作文】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基层工会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达权。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四、工会主席职责(一)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订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二)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寻找活动的载体,围绕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部门发展中的作用。(六)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协调和优化内外关系,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五、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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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按“十有”标准规范组织建设。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95%以上,人人持有《会员证》。

  (二)工作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委员分工明确,一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会工作例会。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类制度齐全,工会档案、资料完整。

  (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工作,自觉执行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评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党政重视: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拨交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物质保证。

  (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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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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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某某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与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某某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视执行情况,反映广阔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与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开展与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开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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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

  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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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与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某某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三、贯彻执行某某集中制原如此,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某某、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开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开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六、注意倾听广阔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与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某某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八、负责工会职权X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与职工家属的工作。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十二、与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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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某某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阔女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4、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5、对女职工进展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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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和先进事迹;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X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X围,否如此工会财务不予报销。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X将不予报销。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七、各单位假如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如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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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与时对资产进展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展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与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展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与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篇八: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工会制度汇编

  基本情况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女职工委员会职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会员的权力与义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创建“职工之家”的条件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

  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

  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三、审查公司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解。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五、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年末审查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七、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女职工的全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会法》,《工会章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动员和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参与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开展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劳动(工作)任务。

  4、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主动同公司研究解决一些特殊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和同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协助贯彻落实。

  5、坚持民主集中制,引导女职工树立“四自”的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自身的素质。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组合情况,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女职工学习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理女职工的申诉。

  7、以民主管理为龙头,努力增强基层女工组织的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8、代表公司职工协商和签约公司集体合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

  9、完成上级女职委和公司工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总是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二、工会会员的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

  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走访慰问制度

  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协调解决。

  创建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工会班子健全、团结,工作富有成效。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85%以上。

  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自觉执行职工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其他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落实得好。

  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选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

  五、行政支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拔交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物质保证。

  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须在60%以上。

篇九: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工会制度汇编I企业工会制度

  企业工会制度下面是WTT整理的企业工会制度,供大家参考!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

  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

  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工会制度(1)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2)改革与管理方案。(3)财务工作情况。(4)物资采购工作。(5)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6)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7)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1)劳动用工制度。(2)职称评定工作。(3)年度考核兑现况。(4)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企业工会制度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1)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2)职工困难补助情况。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

  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滋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七、组织领导及职责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3、职责企业工会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十: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办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2.机关工会必须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3.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办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

  1

  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5.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机关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6.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7.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8.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组织好群众性“救灾捐赠”、“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9.机关工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10.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用心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会职责(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工会会员(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2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透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推荐,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推荐,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2、用心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三、工会委员会(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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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1、重大问题由委员群众讨论决定,坚持群众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务必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务必是副

  处级以下干部;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

  会工作知识;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一)工会主席职责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二)工会副主席职责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状况,帮忙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

  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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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状况。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状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3、帮忙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

  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

  理化推荐,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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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P>  企业工会制度汇编|企业工会制度

  企业工会制度下面是WTT整理的企业工会制度,供大家参考!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工会制度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⑵改革与管理方案。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⑴劳动用工制度。⑵职称评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兑现况。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企业工会制度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七、组织领导及职责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3、职责企业工会制度(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八、工作要求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篇十二:国企公司工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P>  十三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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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制度汇编

  一、议事制度1、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主席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委员会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大局观念,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3、分工负责原则:工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4、保密原则:工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二、民主选举制度1、工会各级领导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2、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⑴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⑵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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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7、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三、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制度1、凡医院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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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工加入工会,须到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由工会小组长报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工会主席对入会或转会申请签字。

  3、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调入人员,可待分配到科室后,再办理入会(或转会)手续。

  5、调出人员,须持调出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转会手续直接到工会办理,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所在工会小组,并注销会员档案。

  6、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7、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8、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9、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

  10、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只要具备入会条件,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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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制度1、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审议通过有关决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会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到会的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3、工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或交头接耳、擅自出人会场。会议开始后,要关掉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5、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年终存档保存。6、相关会议召集人应经常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五、提案工作制度(一)会员(职工)代表通过提案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助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医院协调快速发展。(二)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会员(职工)代表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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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提案工作,督办重点提案,促进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

  (四)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

  (五)提案应在广泛征求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1人提出,3人或3人以上签名提交,并使用统一格式。

  (六)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简洁、准确。

  六、会员(职工)代表培训制度(一)会员(职工)代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二)工会委员会每年对会员(职工)代表培训不少于两次。(三)培训内容:如何提交高质量的“职工提案”;如何审议和讨论医院提交职代会的大会议题;如何讨论医院改革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如何决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如何审议其它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以及如何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等。

  七、信息沟通制度(一)加强工会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互通情况,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二)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下交流工作。宣传教育委员要做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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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性的督促、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的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组织报告。

  (三)建立请示回复制度。对工会委员、小组长请示的一般性问题,工会相关方面负责人会同有关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后,由工会专职人员以工会名义予以回复;对请示的重大、敏感问题,由工会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报医院领导(或上级工会)研究批准后,以医院(或上级工会)名义予以答复。

  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一)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二)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小组要建设好畅通的信息报道通道。工会小组长思想要敏锐,对会员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上报。(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宣传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及时报道、传扬好人好事,树立医院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四)工会宣传教育委员要经常督促各小组报送信息,定期汇总、总结各类信息,凡上报的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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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以转发上级工会或医院《工作简报》。九、学习教育制度

  (一)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适合会员(职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学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保持经常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学习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同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相互促进。

  (三)以集中学习教育同个人自学相结合。工会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工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提倡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四)学习教育活动要有记录,有考勤签到,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要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五)重大节日、纪念日要有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凝心聚力,激发会员(职工)爱党、爱国、爱院、爱岗感情,增强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促进工作。

  (六)会员(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十、工会档案管理制度(一)按照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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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档案归档要及时、完整,正文与附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并根据不同性质设置文件夹,以便保管、查阅和整理归档。

  (三)每年年终整理后,装订留存。需向档案室移交的,要按规定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

  (四)工会会员档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十一、图书、文体用品借阅使用管理制度(一)凡院工会会员均可从工会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二)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须办理借阅证,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和使用文体用品。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使用时,到工会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借阅证。(三)图书和文体用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集体活动使用公共物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打借条借用,不需缴纳押金。(四)图书和文体用品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逾期不还,视为丢失。借阅图书、文体用品如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五)要爱惜公物,注意安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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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政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于奖励,包括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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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罢免或降级。对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六条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院务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二、职工代表以科室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院级领导干部,分配各单位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活动。四、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产生后,须经各级党组织审核,并报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第九条职工代表的组成。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全院职工数的7%左右。职工代表应有医护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组成,院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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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的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在全院、科室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二、出席院职工代表大会,以支部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以合组代表团(组)。各代表团推选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一人,并使代表人数划分为若干代表组,各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名。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任期。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院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院外,代表资格自动取消。四、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如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即为当然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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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

  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工会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决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医院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院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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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院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十八条院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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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院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的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代表为会员的7%---10%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和医护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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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侯选人,由其所在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侯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工会代表大会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投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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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会员代表的职权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的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有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提前召开会员大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经院党委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六条提交工会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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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五)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六)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第十八条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第十九条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提议,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议题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五章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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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决议范围——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议草案的准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决议的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第二十四条决议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要向各自所在的选举单位传达精神,带头并带动会员实现大会提出的决议和提出的任务。

  十四、工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工会公用印章、领导名章的刻制,必须按照上级有关印章刻制的权限和规定、规格统一刻制。(二)印章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按照规定用印,正确控制用印范围,严禁私自用印。用印后,要定位加锁妥善保管好印章。(三)严格用印审批制度。因公使用印章或领导名章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和经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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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印章。(四)认真搞好用印登记。所有用印,均应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或要求对方补办有关手续。对固定证件、各类报表的用印,要有登记,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五)禁止携带盖印章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在外用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注明事由、使用时限等。完成任务后,立即送回。

  (六)建立用印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管人员如有变动时,应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严格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十五、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权限制度为了更好的管好工会财务,完善工会财务制度,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会财务制度与使用权限制度。

  一、工会所有经费由工会统一管理。其经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来源:

  (1)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2)按《工会法》规定的行政拨入的经费(职工工资总额2%)(3)行政给予工会各项活动的补助款

  二、会员所交的会费,按照来自会员、用于会员的原则,由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收交,直接交于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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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单独建帐,财务原始凭证由工会财会人员统一保管,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检查。

  四、工会经费使用审批权限;(1)壹仟元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批。(2)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由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工会主席审批。(3)壹万元以上,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党委通过,由工会主席签字报支。十六、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人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2.决算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一月十五日前上报。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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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记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十七、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配合医院党政领导搞好医院工作,积极参与医院改革和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发展。2.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和带领会员完成各项任务3.配合行政领导加强医院管理,参与医院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医院做出的处理,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工会协助医院领导执行医院决定,并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工作。4.经常研究工会工作,为职工说话办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关心职工生活,积极想办法为职工分忧解难,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办好职工福利。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加职工体质和集体主义精神。7.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状大会员队伍,提高会员素质。8.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十八、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对院工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会议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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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会议,传达贯彻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按时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负责领导医院工会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3.组织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代表职工参加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备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大会的决议。

  4.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岗位训练活动,并与医院的医、教、研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搞好评、比、选、树工作,协助行政改进奖励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深入科室了解掌握群众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改善职工生活办事实。

  7.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十九、工会副主席岗位责任制1.协助工会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分管的工会工作负责。工会主席不在时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部门分工会开展工作,了解和协调处理部门和职工的实际困难。

  3.组织参加医院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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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会、工会办公会议,并组织贯彻实施会议决定。

  4.利用工会的优势和阵地,组织好职工教育、骨干培训、职工文艺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医院的凝聚力。

  5.关心职工群众,组织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维护职工利益。

  二十、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已修改)1.在院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制定并落实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

  2.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女职工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

  3.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业务培训、教育和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在医院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4.积极向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工会工作,正真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利益。

  5.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医院民主管理。了解和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6.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和其它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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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成长。7.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

  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8.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各类妇女保险等工作,解除女

  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十一、工会财务出纳岗位责任制1、会出纳必须管好现金及银行支票,报销时检查报销凭证是否合理;有关计划预算、标准有否超过;有否经经办人及主席签名盖章等。2、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国家统一印制发票;收据,有否台头、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相符,有否单位公章等,使原始凭证达到规范、标准化的要求。3、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有现金收入应及时解交银行,不套取现金。收款付款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做。4、督促行政按月及时拨交工会经费,并复核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否相符。督促各部门及时交会费,并复核其会费收交数量是否准确。5、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查核库存现金、帐面结存数、实际结存数,如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银行收付帐,应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结余余额,应与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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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单上的余额相一致。如不符也应检查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求得余额一致,记帐后将凭证交与工会财务会计时,应及时填写“出纳报告单”,以做到相互核对。

  二十二、工会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1、应按总工会统一规定的要求记帐,做到及时、清晰、明了,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资产科目应随时结出余额。2、督促行政及时拨交工会经费,复核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否相符。3、及时登记资金明细帐,并与总金额相核对。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使工会财产保持完整无损。4、按上级工会规定的期限,负责编制工会预算报表,负责办理专控商品的审批手续。5、经常向工会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6、对违反上级工会规定,超过费用支标准或无计划预算的较大数额的开支,提出意见。7、按年度计算工会会费收交率。8、经常向经审委员会提供工会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便于经审委的审查监督。二十三、工会经费审查人员保密纪律

  1.审查计划未公开前,不得泄密;2.审查内容未公开前,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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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4.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丢失;5.对审查对象采取的审查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6.审查报告未公开前,不得泄露;7.未做结论的问题,审查结论和审查决定未公开前,不得泄露;8.审查人员内部的不同意见,不得泄露;9.保密性业务、财务和审查文件、资料等,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泄露;10.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不得泄露审查内容。二十四、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工作纪律1.严格依照审查审计标准,首先是依照审查审计法规,进行审查审计;2.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审计;3.对特殊部门和保密单位进行审查审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4.对查、借、调、阅、使用被审单位的资料,应做到手续完备,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乱拆、乱放、涂改或丢失;5.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查审计人员进行;6.查证事实,严禁诱供或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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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清点钱物要有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被审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必须要在场,不得单方面进行;

  8.在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要及时请示、汇报;9.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宽严适度;10.审查对象涉及审查人员本人的家属、亲友时,一般应请示领导,自觉回避。

  二十五、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职责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受会员群众的委托,做好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要自觉树立监督意识,忠于职守,依法做好工作。为此,必须做到: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反腐拒变的考验;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宣传财经法纪,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5.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6.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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