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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13篇

时间:2022-11-23 10:1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13篇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  《准则》和《条例》是为党员划出的红线。每个党要把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13篇,供大家参考。

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13篇

篇一: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

  《准则》和《条例》是为党员划出的红线。每个党要把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要心中有戒,敬畏纪律,远离违纪红线。那么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材料应该怎么写,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党性修养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修养等。实践表明,共产党员的党性是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只有通过刻苦学习,认真改造世界观,才能逐步树立起来。

  我于20XX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7月入党,现任靖安项目部副经理。

  在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布署和项目部教育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去。在学习动员阶段,能够自觉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和条例。通过学习,使我收益非浅,感受很深,思想受教育很大,增强了党性观念,对于“两学一做”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科学内涵,对于新形势下为什么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及如何保持先进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深深地体会到,面向新世纪,我们要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就必须认真学习邓

  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两学一做”重要内涵,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增强与时俱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人民的法官,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都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从根本上转变思想作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又和同志们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教育很大,内心感触也很深,深深地感到自己和党的先进性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不断修正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党工作,现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一、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占用时间较多,学习政治理论占用时间相对较少,学习有实用主义思想,急用才学,不注意全面系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的劲头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或干脆不学。因此,感觉到自身思想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研究不够,在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后,对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则缺乏深度思考。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原因:一是没有把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

  到应有的高度。认为只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可以了,无需花过多精力用在政治理论学习上。

  二是认为自己工作太紧张,没有太大的精力用于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挤”的精神。

  整改措施:一、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和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要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二、发扬“钻”和“挤”的精神,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两学一做”重要思想,夯实理论功底,增强政治敏感感和政治洞察力,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自己在政治上更成熟,做到关键时刻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

  二、工作作风方面1、问题:对基层的工作常规性布置较多,缺乏深度了解,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原因:由于分管工作较多,整天忙于应付所分管的工作,认为对基层有什么要求,只要开个会进行一下常规性布置就可以了。整改措施:大力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力度,工作重心下移,掌握第一

  手材料,及时了解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指导工作的主动权。

  、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的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整改措施:一、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二、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平这个思想武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们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抓管理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没有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党组建立健全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积

  极向院党组建言献策,协助院党组加大对院政建设的投资力度,尽快完成好我院及全市法院的软、硬件建设。最后,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努力使我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自己做的不错,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原因:一是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深入。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自觉用党员标准时时“自醒、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从小节抓起,严以律己,要守得住清贫,管理住小节,堵得住人情,经得起考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工作。

  在搞好以上整改的同时,我还要努力做到:一、树立勤奋进取的事业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以事业为重,爱岗敬业,踏实苦干,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二、树立精益求精的责任感。把握工作全局,强化岗位责任,以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以干好工作为己任,多干实干,减少应酬,多做少说,没做不说,以实实在在的付出,求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四、树立谦虚谨慎的服务意识,办事做到脑勤、手勤、腿勤、口勤,善于协调,讲究配合,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尽最大的努力搞好各方面的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017年,我要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的自觉性。下功夫学习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及其它相关知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观察能力。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站在公司和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把职工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把党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党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反思,对照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总的感到,自己在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在遵纪廉政上能够自律,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负责。但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新形势、新

  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精神状态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任队长以

  来,能与同志们团结共事,兢兢业业,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感到还有两个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学习不够刻苦。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十分强,忙于事务性工作多,静下心来学习理论、思考问题少,平时坚持得好一些,工作多、任务重的时候做得不好,学习也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时结合不够紧密,韧性钻劲不足,有浅尝辄止和半途而废的现象。二是高标准的意识还不强。应该说自己对待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在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的情况下,有时有满足于过得去、还行的现象。顺利时热情就高,遇到矛盾时热情有所下降;心情舒畅时热情比较高,遇有不顺心的事时工作热情或多或少受到一点影响。

  (二)素质能力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工作中,我坚持把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作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公司党委及项目部党总支悉心帮带下,自己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严格对照党员干部的标准,素质能力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提高素质能力的紧迫感不够强。坦白讲,自己对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是有危机感的,也下不不少功夫,日常工作也注意从书本、从他人和领导、工作实践中汲取营养,增长才干。但因为恒心毅力不够,深钻细

  研、解剖麻雀劲头时冷时热,凭经验抓工作,导致素质能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从整体情况看,自己与自己比有进步,但与别人比,感到差距还不小。另一方面基础不够牢实。对理论问题的内涵知之不全,学得不深、悟得不透,表现在实际工作中用理论指导实践有时感到办法不多,事后感到有所缺憾。虽然大多数时候能从全局谋事,有时想问题、提建议、办事情,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想得更周全,办得更缜密,对主管以外想得多,积极想办法、出主意,但有时感觉建议虽对上了路,但操作性还不太强。

  (三)工作方法与党员干部要求还不够适应。这一年以来,对所管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基层教育管理有所理解和把握,但系统学习、研究和探索自己感觉还很不够,运筹谋划工作上,有时凭经验、凭情绪,研究落实推动工作的招法还不多,有些热点、敏感问题、难点问题的处理存在有想法、缺办法的现象。新形势下基层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基层管理和以人为本相结合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己平时有所思考,但往往思考多,自觉运用指导实践少了一些。有时局限于某地某时抓管理,着眼大局统筹工作还不够,站立点还不够高。任务来得急时,计划安排、组织指挥、基层管理还缺乏精准性,个别时候有主次不明、轻重不清、缓急不当现象。

  存在的原因:

  一是学习上钻得不够深。形势逼着学、任务压着学的时候比较多,主动学、深入学、持久学少。满足于“多次学过,大概掌握”,在深刻领会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不够;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坐不下来,钻不进去”,对工作实践进行理性思考、理性总结不够,存在重干轻学的现象;有时还“学归学,用归用”,不注重运用理论武器改造主观世界,不善于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措施,以致学用脱节。

  二是进取精神有所弱化。随着工作时间的上升,思想上求稳,固守传统和囿于经验的时候更多,有时感到上面有领导,下面有员工,交任务多,自己动手有所减少,紧迫感不太强,自我加压不够经常,进取意识有所弱化,一如既往的艰苦奋斗和锐意攻坚的精神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下来。

  三是创新精神不够强。虽然工作有一定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但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大多数时候还仅立足于传统的工作方式,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自己的视野不够宽广,思维较为局限。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矛盾,还缺乏有效的办法,有时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有畏惧和泄气的情绪。

  下一步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党政理论素养。党的理论知识,更是以后工作的指南,自觉把学习当作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当作提

  升自己全面素质,加强理论素养的必修课,切实把学习当作工作来对待,使学习和工作相互渗透,学习中有工作问题,工作中也有学习成果的运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素质层次,增强推动工作落实的理论基础,努力防止和克服“以干代学”、“重干轻学”的现象,保证在周而复始的良性循环过程中不断获得知识,提高全面素质,增强综合能力。

  二是不断增强个人全面素质。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不断增强政治素质。紧跟时代发展要求,用与时俱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开拓视野,并通过学习,掌握工作的方法论和辩证法,不断增强科学文化素质。摆正位置,始终以老老实实、踏踏实实的思想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又牢固树立“员工在心中、服务是天职”的观念。

  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好形象。牢固树立“班组至上,员工第一”思想,坚持跟进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上情,吃透下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了解情况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检验成效到一线,处处率先垂范,事事躬身带头,增强责任意识。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自身的一些优势,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以饱满的热情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去体现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

  性。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

  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

  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

  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

  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

  “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

  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

  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对照《准则》和《条例》党性分析

  

  

篇二: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党支部吴醒文书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深入的开展学习《准则》和《条例》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准则》和《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职业尊严,保持良好党的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还要充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加强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政策和精神,开拓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教育,树立严肃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群众和干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篇2】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篇三: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教育知识测试训练题

  1、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新《准则》《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4、新《准则》导语强调4个“必须”。5、新《条例》共11章133条。6、新《准则》共8条规范。7、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8、党委(党组)负责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13、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种类中“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14、《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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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出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16、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1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18、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19、新《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21、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2、《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2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2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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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

  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3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31.新《准则》试用对象为全体党员。

  32.新《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是:

  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3.新《条例》“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和解散。

  35.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3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38、《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坚持”是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

  39、《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有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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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40、《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41、《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

  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

  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

  42、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43、《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

  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

  44、《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

  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5、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46、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7、《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48、《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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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50、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5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为:改组和解散5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53、《条例》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54、《条例》整合修订的6类违纪行为分别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55、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56、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58、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9、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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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和解散。

  6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63、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64、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6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6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67、在第二编分则中,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68、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0、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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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5、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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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篇五: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解读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

  “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六: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合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条例解读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

  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十一条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一)改组;(二)解散。第十二条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三条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第十五条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六条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改组。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解散。适用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

  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第四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三条一人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七条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包庇同案人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犯有本条例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五章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一)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树起立德向善的正面规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才281个字?怎么这么短!”

  这是很多人读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后的第一感受。从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8条、281字,《准则》为何在修订后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

  据介绍,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高波认为。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

  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

  “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分类指导、分别要求,表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务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十八大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时,这样做还充分体现了职位越高要求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党内监督观,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高波认为,《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坚持党章导向、立德导向,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一是将现行党章“总纲”“党员”“党的干部”等部分的相关重要内容,具象化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同时分为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加以差异化、细分化规范;二是把党章中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原则要求,实体化为普通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领导干部如何

  处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纲举目张、微言大义,有助于唤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彰显和维护党章权威。

  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读完新修订的《准则》,有人提出疑问:《准则》中的内容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如何保证在实践中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高波指出,尽管准则指向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其内涵具有信念、信仰层面的内化性,但是,其行为指向还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

  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

  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结合《条例》的执行,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负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了《准则》、《条例》,广泛深入学习了报刊、网络等登发的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所作的评论、解读等。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一下一些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申请政治避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等不守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

  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结合实际抓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

  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然后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篇七: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教育知识测试训练题

  1、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新《准则》《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4、新《准则》导语强调4个“必须”。5、新《条例》共11章133条。6、新《准则》共8条规范。7、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8、党委(党组)负责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13、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种类中“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14、《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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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出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16、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1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18、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19、新《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21、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2、《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2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2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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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9、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3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1.新《准则》试用对象为全体党员。32.新《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3.新《条例》“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和解散。35.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3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38、《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坚持”是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39、《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有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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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40、《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

  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41、《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

  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

  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

  42、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43、《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

  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

  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

  44、《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

  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5、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

  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

  根本保证。

  46、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

  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7、《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

  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48、《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

  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4/7

  49、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50、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5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为:改组和解散5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53、《条例》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54、《条例》整合修订的6类违纪行为分别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55、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56、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八: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站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巩纪201135号文件的要求我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廉洁从政十项纪律

  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2、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基层和群众,“生冷硬顶,推诿扯皮”。3、严禁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4、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和建材产品。5、严禁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企业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7、严禁接受被管理、服务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8、严禁接受建设单位和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9、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10、严禁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未经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担任顾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者不准领取酬金。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我站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站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责任内容责任界定:站领导班子对本站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共同责任:站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书记、副站长、总工按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主任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共同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共同责任:1、加强廉洁自律,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自身廉洁从政行为负责。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站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组织实施。3、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监督,定期检查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5、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财务管理,对党员干部政务活动中的廉洁从政情况,尤其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廉洁从

  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马新克职责:马新克职责:职责负责全站的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根据本站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各项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搞好党风廉政教育。3、建立健全全站业务工作流程,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财务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5、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情况,使各项制度特别是廉政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赵洪标职责:赵洪标职责:职责协助站长重点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2、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站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廉政责任。3、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风廉政教育。4、组织对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党风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宣传、纪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常旭东职责:常旭东职责:职责协助站长、书记重点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1、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日常工作,制定监督、检测业务的办法和规定,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3、负责信访和工程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查处。卢志毅职责:卢志毅职责:职责协助站长、书记抓好技术培训、职称评定、事故处理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l、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工作。3、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搞好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4、认真搞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搞好工程质量投诉,实事求是,明确责任,秉公办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二、责任考核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干部齐抓共管,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纳入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

  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统一,权利与责任相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考核的情况,要如实上报。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还应与民主考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把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等形式,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与12月5日前报站党支部。3、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分管领导要结合工作进展,带头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勤政廉政建设及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对反

  馈的问题和建议,要即查即纠,善于总结。站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强化措施。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站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财务开支事先报告制度,增强公开性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健全内部教育制度和管理制度。修定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并加强考核。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活动,统一认识,巩固成果。四、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间接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内容”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责任情节轻重,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的规定精神,给予有关责任人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1、对直接管理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2、直接管理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税收、审计、统计、建设法规、规章、弄虚作假或造成恶劣影响的;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党员、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要联系实际,开拓思路,不断完善,力争更有效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促进保证作用,推进我站“双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巩义市住建局质监站支部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质监站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质监站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开展学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我站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巩纪〔2011〕35号)文件的要求,我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基本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力度。成立了由站长马新克任组长,支部书记赵洪标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对学习贯彻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相关文件,督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扎实推进《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把贯彻学习《廉政准则》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确保学习效果。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氛围。把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我站贯彻党风廉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评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先进典型办法,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正确导向。利用学习日,组织党员对《廉政准则》进展集中学习,

  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中;充分利用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效果。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通过自查、互查等方法,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把《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保障。为更好地开展活动,我站从审查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下功夫,形成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注重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效果。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我站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派出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派车、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油料凭票、定点加油的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节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我站认真贯彻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的行政

  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因工作需要的调研、考察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推行工作用餐制,简化公务接待。三、存在问题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使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站防腐倡廉建设。但这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一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有的认为只要自己能做到廉洁自律,学不学《廉政准则》并不重要。二是有的科室在学习《廉政准则》上还是用传统的老方法,只是简单灌输,学习效果不理想。三是有的科室集中学习时间明显偏少,对自学也缺少督促检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忙于具体事务而学得不深不透等等。四、下一步,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进一步强化教育,务求“两个明确”。我支部把《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集中学习和自学、参加培训等平台认真系统地开展教育和采用研讨会、上交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有效地学习,从而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人人做到“两个明确”:明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明确《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2.进一步强化监督,把握“三个环节”。

  一要开展集中检查。站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情况,以推进工作的落实。二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三严肃执行纪律。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反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二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将恪守《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依据,通过领导干部本人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和上级机关考核以鞭策领导干部高标准地恪守《廉政准则》。三是完善定期讲评制度。站要对各科室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定期开展讲评,好的要及时表扬,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差的要严肃批评,责成其限期改正。4.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解决“四类”问题。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防各类突出问题的发生,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此,我站认真对照《准则》、切实查摆问题、深刻认识危害、深究细挖根源和制定整改措施等举措,切实解决好“五类”问题:一是党员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的问题;四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我站更具公信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质监站党支部

  

  

篇九: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部门党小组的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通信人,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工作热情不可移。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第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

  是营党治党旳重要基础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制定了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通信工程师,面对供应商及合作单位,我们应该认真工作,踏实做人,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平公正的管理好合作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杜绝吃拿卡要,要常修为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积极分子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工作,认真的完成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保持良好的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通讯业务知识水平,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充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加强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通讯理论知识,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架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然后,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管理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我作为一名通信工程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通信人。

  

  

篇十: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1997年试行)。《廉政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其中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了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其目的旨在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第一部分:制定《廉政准则》的依据一、《党章》是制定《廉政准则》的根本依据国有国法,党有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教育党员增强党的意识的教科书。因此,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定党内一切法规包括《廉政准则》的最根本的依据。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是制定《廉政准则》的现实依据廉洁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是我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政治要求。从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现状来看,主流是好的,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坚持廉洁从政,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以权钱交易为特点的腐败现象不断翻新,而且“更加隐蔽、更加曲折、更加狡诈”。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了。因此,中央对《廉政准则(试行)》进行重新修订,并以正式的《廉政准则》向全党印发,是在教育促廉、公开述廉、监督查廉的基础上,强化制度保障的重大举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部分:《廉政准则》的总则《廉政准则》总则部分,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规范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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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大意义,强调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以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举措。一、中央印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1、印发《廉政准则》,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宏观经济前景不容乐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既有严峻的挑战,也有发展的机遇。我们应该明白,机遇是稍纵即逝的,机遇只有紧紧抓住了、有效利用了,才能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才能真正把机遇从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而我们能否抓住机遇、实现发展,关键在于我们的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在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有没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当前这个重要的机遇期,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2、印发《廉政准则》,是完成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的必然要求。从总的来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同时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党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必须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为重点抓手。这就需要明确现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中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廉政准则》,就是为着这个目的和要求而修订和印发的。因此,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从当前完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现实需要出发,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廉政准则》,切实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思想认识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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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万众一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3、印发《廉政准则》,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关键在党、重点在领导干部。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现实中看,许多不和谐的因素都与党风有直接关系,都与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从政有重要关联性。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廉洁从政的行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4、印发《廉政准则》,是改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能否预防和抵制腐败,实质上是个作风问题,说到底就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政,就会上行下效,必收“其身正,不令而行”之功效;领导干部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甚至违纪违法,为政不廉,就会纷纷效尤,必酿“上梁不正下梁歪”之恶果。然而,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从抓党性修养这一“根本”入手,切实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的坚强党性、优良作风、廉洁从政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领导干部对一般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引导、示范、带动效应,从整体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印发《廉政准则》,是党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把廉政建设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凸显了当前加强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也表明了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从党的整体来看,是出于坚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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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人民群众过上经济更加富裕、政治更加民主、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的幸福生活。从领导干部个体来看,则是出于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保证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因为,《廉政准则》的印发,不仅在全党吹响了胡总书记提出的制度反腐的新号角,而且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共8个方面52条禁令。这就为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架起了一条“高压线”,筑就了一道“防火墙”。从《廉政准则》的内容上看,很多禁令都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事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说是“小事”,之所以还要用党内重要的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来规定,就是出于在现实当中,特别是从发现查处的腐败分子来看,有些党员从领导干部演变为腐败分子,正是从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所谓“小事”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廉政准则》的印发和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综上所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二、《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举措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就是为了带领广大党员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就是为了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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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因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二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基础。在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既为我们更好地服务人民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纵观中外历史不难发现,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以人民群众作为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是危险的。因此,我们党要求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其根本目的,就是使党员干部在从政行为中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谨慎用权、执政为民。三是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在动力。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其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我们党的干部不管担任什么职务,不论对人民有多大的贡献,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只能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而绝不可以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人民幸福生活的创造。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四自”。四是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保证。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优势。从现实来看,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一方面靠个人的廉洁自律,另一方面靠严格的党纪国法。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解决好为什么入党、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认真恪守职责,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勇敢地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是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干部的作风是干部的世界观和党性的综合体现,是干部素质的综合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才能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才能保持和发展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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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先进性,进一步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和光辉形象,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作出自己的贡献。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廉政准则》指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这就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方针和主要措施。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方针上,就是要一手抓治标,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为政不廉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震慑力;一手抓治本,从根本上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奠定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同时,要将惩治与预防结合起来,并更加注重预防。加大惩治力度,可以起到敲山震虎、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然而,惩治毕竟是事后行为,虽然腐败分子受到了惩处,对其他人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但是由腐败所带来的危害已经发生,因此预防显得更加重要。这次中央印发《廉政准则》,就是把反腐败关口前移的重大举措,就是为了更好地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和蔓延。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措施上,就是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深化改革是根本。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则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我们要始终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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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的行为,坚决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三部分:《廉政准则》的正文内容全面了解、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基本前提。《廉政准则》除总则之外,有三章正文,共十八条。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章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阐述,是本准则的核心内容,共八条,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八个禁止”,并具体列举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为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廉洁从政的具体行为规范,做到廉洁从政奠定了基础。具体为: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是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是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是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是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是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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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是私存私放公款;四是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是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是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是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是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是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是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是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是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是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是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是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是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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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是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是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是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是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是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是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是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是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是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是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是虚报工作业绩;三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是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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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学位等利益;六是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由此可见,《廉政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怎样做是廉洁从政,怎样做不是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章——实施与监督这章共六条,强调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基本途径、考核办法、对违反本准则的处臵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其中:第九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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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三章——附则这章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关于适用范围:《廉政准则》的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关于解释机构:《廉政准则》的第十七条规定: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关于生效时间:《廉政准则》的第十八条规定: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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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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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教育知识测试训练题

  1、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新《准则》《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4、新《准则》导语强调4个“必须”。5、新《条例》共11章133条。6、新《准则》共8条规范。7、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8、党委(党组)负责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13、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种类中“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14、《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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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出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16、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1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18、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19、新《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21、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2、《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2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2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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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9、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3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1.新《准则》试用对象为全体党员。32.新《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3.新《条例》“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和解散。35.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3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38、《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坚持”是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39、《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有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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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40、《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

  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41、《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

  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

  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

  42、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43、《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

  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

  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

  44、《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

  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5、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

  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

  根本保证。

  46、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

  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7、《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

  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48、《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

  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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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50、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5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为:改组和解散5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53、《条例》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54、《条例》整合修订的6类违纪行为分别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55、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56、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58、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9、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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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和解散。

  6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63、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64、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6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66、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67、在第二编分则中,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68、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0、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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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5、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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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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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教育知识测试训练题

  1、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新《准则》《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3、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4、新《准则》导语强调4个“必须”。5、新《条例》共11章133条。6、新《准则》共8条规范。7、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8、党委(党组)负责新《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13、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处分种类中“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14、《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1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出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16、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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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等相应变更手续。1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18、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19、新《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

  籟婭。

  21、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22、《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2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2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2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2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茕桢广

  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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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30、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新《准则》试用对象为全体党员。

  32.新《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

  面前一律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33.新《条例》“六大纪律”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改组和解散。

  35.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3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

  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

  籍处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3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38、《廉洁自律准则》中“四个坚持”是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是对党员领导干

  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39、《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

  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40、《廉洁自律准则》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廉洁从政”,从

  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

  规范”。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41、《条例》第一章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

  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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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42、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43、《条例》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44、《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

  

篇十三: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对顶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一)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一定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遵守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水平。学习宣传要广泛深入、入心入脑。坚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研讨班、党校>培训、理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原文,正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要责任明确、从严从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遵守执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自我提高没有停滞之时,牢固树立起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监督检查要主动经常、抓早抓小。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对那些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通过有效监

  督、严格问责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执行落实,体现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各级组织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各级党组织'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同级纪委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

  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三)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总结了多年以来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尊崇《党章》、树立《党章》权威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的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政治基础和作风基础,再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在以德治党上,新修订的《准则》,针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在依规治党上,新修订的《条例》,丰富并重构了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处分条款,将旧版《准则》的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强化惩治,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了强制力。与此同时,《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并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

  今后,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做到认认真真地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牢牢地刻印在自己心上。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以上率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三是强化执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四是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既抓好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两促进、两提高。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鹤岗加快实现解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

  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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