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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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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5篇

篇一: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0]22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3【实施日期】2010.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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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

  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甘政办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策、重

  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好政务督查工作,抓好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建设法治、效能、责任、服务、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二)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作为督查落实的重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四)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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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五)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第二章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四)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六)省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七)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八)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三章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政务督查工作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审核、报告、归档等程序进行:

  (一)立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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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0]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1.07【实施日期】2000.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号2000年1月7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1999年元月和七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1999]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1999]103号),对我省政府系统的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和值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999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通

  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值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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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有时值班电话无人接。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对紧急重大事件处置不力,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这些情况在我省各地、各部门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为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也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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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已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保障我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发[1999]4号、[2000]6号、[2001]6号、中办

  发[2000]17号、省委发[1999]22号、省委办发[2000]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指示。

  第三条维护稳定是全党共同的责任,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第四条维护稳定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驻在地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稳定的问题。

  第五条各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稳定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一个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采取有力措施予

  以落实;保障维护稳定工作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社情排查制度、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上报制度、重大

  问题请示汇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挂牌销号”制度。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问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地(市、自治州)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县(市、区)要每两月开展一次,乡(镇、街)要每月开展一次,及时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单位、重点群体,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工作组帮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四)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其分工如下:(一)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生活困难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经贸、计划、民政、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二)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由经贸委牵头,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理。(三)农民负担过重和“三乱”问题,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计划(物价)、法制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四)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等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问题和金融、证券诈骗等方面问题,由政府协调政法、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五)因金融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而发生的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因征地、筑路、拆迁安置、房地产交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协调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土地、山林、草场等边界权属及资源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土地、林业和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因学校和教育系统内部因素引发的问题,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外部因素引发的同学校有关的问题,由地方政府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教育及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处理。

  (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有关政法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对邪教“法轮功”及其人员的问题,由当地610办公室牵头,本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对于民族分裂活动、非法宗教和邪教,以及敌对势力颠覆破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由公安、安全等政法部门负责处理。

  (十四)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问题,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法院和妇联等部门负责处理。

  (十五)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第八条政法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要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及时提供情报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种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章检查考核第九条维护稳定领导责任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各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会同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对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将贯彻维护稳定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向上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定期向同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汇报执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第四章奖惩兑现第十一条检查考核结束后,由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维护稳定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指正,限期整改。第十二条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地区、部门、单位评先授奖的重要条件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制和相关工作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或做出错误决策,造成影响稳定严重后果的;(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或者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集会、游行等群体性事件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的多数党员、群众参与其中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致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屡屡发

  生,或发生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不敏感,情报信息不灵,预警措施和化解工作不力,或者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报告不及时,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贻误时机,使本来可能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政治影响的;

  (五)随意调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四条对因官僚主义作风、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提出责任查究建议,由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和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十五条本责任制由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甘政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省

  编委《关于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甘机编发〔2006〕12号),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省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落实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二、及时掌握全省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接收和办理各市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省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三、负责协调和督促各市州、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

  究制定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四、组织修订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预案,协调指导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工作。五、组织开展预警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市州、各部门的

  应急演练、信息发布、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风险隐患普查等工作。六、配合做好全省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和应急指挥平台管理维护等工作。七、承担省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委、省人

  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紧急批示、电话、通知,答复电话查询事宜,审核出具赴京车辆介绍信,指导各市州、各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

  各市州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尽快组建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五: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政府系统值班规范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1•【字号】甘政办函[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04]28号)

  办公厅各处室:最近一段时间,在公文处理中,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积压文件时间

  长、运转效率低、制发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比较突出。上半年发文比去年同期增加37件,增长12.5%。有些处室拟稿中直接照抄照搬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的文件;有的对厅局报请批转的文件不审核、修改,仅仅加挂文头纸就进入运转程序;有的负责同志只签发文件,不修改把关;收文中也存在文件未通过收文程序,由处室接收或来文单位直接呈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效率和质量,而且违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上一系列关于精简文件的精神,造成文件运转混乱,影响了领导决策。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

  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公文处理工作也直接反映出一个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今年省政府为营造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决定重点抓好“五件事”,办公厅责任重大,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处室要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心,不断强化对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

  《办法》和《细则》是国家和我省行政机关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具有法定效力和权威性,也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办公厅及各处室特别是负责同志,要严格贯彻执行。公文的形成、接收和下发,是一个科学的运作系统,来不得半点轻率和含糊,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操作,严格审查,精心修改。这既是每个政府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又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功。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使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努力提高发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一)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制发文件要精心拟稿,并经处室负责人初核、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处校核、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复核的工作程序,确保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文件的把关工作,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分管主任、副秘书长和秘书长不能只签字而不改文件、不把关,都必须对签了字的文件负责。秘书处要对语言不通、表述不准、文字冗长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退回主办处室。(二)切实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甘政办函[2004]8号)中关于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各项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文件,需要公开的,原则上在《甘肃政报》刊登,紧急文件可及时在《甘肃日报》上刊登,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转发;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属于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制发;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可由部门联合印发,如意见不一致,可报请省政府裁定后,由部门联合印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批转或转发。

  四、严格收文管理。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由文电处统一接收,并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其他处室一律不得接收;因传真电报等特殊原因接收的,要及时送文电处进入运转程序,不得擅自承办或报送领导,以确保收文的统一、规范运转;凡公文格式不规范、文种不准确、主送机关不符合要求、非因特殊原因越级上报、非领导交办而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的文件等,一律不得接受,并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报文。

  五、领导同志要带头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要亲自动笔修改文稿,做到随到随办,不拖不压。要实行缺位授权制,不在机关办公时,应委托其他同志代行文稿审核把关职责。

  办公厅各领导同志、各处室,特别是秘书处、文电处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公文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要不断探索改进公文处理的办法,通过改进和完善公文运转机制和管理机制,切实把好公文审核关、运转流程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文件的规范、有序运转。

  二00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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