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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18篇

时间:2022-11-22 14:1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18篇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xxxx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镇村全体干部及“四支队伍”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18篇,供大家参考。

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18篇

篇一: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xxxx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镇村全体干部及“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发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干精神,坚持注重执行、奖优罚劣原则,由镇党委督查考核组负责实施。

  第二条实行积分制,个人基础分100分,根据奖惩规定加减分,1分对应100元。镇干部从年终考核奖中、村干部从绩效工资中兑现,每季度对奖惩情况作一次通报,派驻干部通报派出单位及县委组织部。

  第三条镇机关、各村服务大厅坐班时间为9:00—17:00。

  镇大厅窗口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办理事务,发现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拖延办事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村干部应坚守岗位,严格坐班,发现脱岗现象的每次扣1分。

  第四条镇机关每周一9:30、周五15:00召开例会,全体镇干部参会,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缺席,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第五条镇领导、业务人员参加县上会议,应有书面或镇党政办电话通知,报告镇长后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参会的扣1分,镇党政办或值班人员未按时通知的扣相关人员1分。参加县上上午会议的下午2点之前必须到岗,下午会议的中午12时后方可离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第六条每月召开一次战区指挥部会议,研究战区脱贫攻坚工作。每周四晚召开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全体领导、所办主任参会,学习相关政策、传达落实战区指挥部和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工作。各领导会前应认真研读上级文件,与业务部门做好衔接,会上做好工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会前不认真准备,底子不清、政策不熟、措施不明的,会上给予批评,并责令该领导独自完成该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各领导会后应根据会议决定,夯实责任、积极协调、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扣责任领导、主管人员各2分。

  第七条实行周工作清单制度,由镇分管领导按照尽力而为、指标量化、要求明确的原则,制定各村下周工作计划,经镇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包联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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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镇党政办收集印制于周五例会上发各包村干部。

  会后各分管领导应加强指导、掌握动态,包联村领导应及时督促、确保完成。周五例会由镇长或人大主席主持,对本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核实。当周工作未完成的,扣负责人1分;弄虚作假、谎报进度的扣2分。

  第八条严格层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所办主任向分管领导负责,所办工作人员向所办主任负责,村级事务需镇上研究解决的,应先向包联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所办工作人员除做好岗位工作外,应服从所办主任安排,积极参与其他事务,对拒不执行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停职停薪半月,第三次建议组织部门调离。

  第九条各所办固定向县级部门报送的报表,负责同志应提前收集信息,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县级部门向镇领导催要的,出现一次扣负责人1分。镇上安排各村报送的报表、资料,各村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填报,未按时上报,影响镇上总体进度的,出现一次扣书记、主任各1分。

  第十条实行镇机关干部全员办信息制度,镇领导、所办主任每年编报刊登4条,一般干部每年编报刊登2条。在县级部门纸质简报刊登的每条奖1分,《城古简讯》、县政府官网、城古党建、宣传、脱贫攻坚订阅号、《城古脱贫动态》刊登的每条奖2分,陕西网、今日头条及市级以上党建、脱贫攻坚订阅号刊登的每条奖3分,官方主流刊物刊登的经验成果类调研文章每篇奖励4分。信息上报前须经分管领导进行真实性把关。

  未完成信息编报任务的,每少一条扣2分。镇机关50岁以上同志不下达任务,但鼓励编报,享受奖励。

  第十一条全体同志务必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被县级通报批评,或在县级通报排名中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并列的依排序),分别扣分管领导、责任人3分。

  年终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处于全县前三位(含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后三位的,分别奖、扣分管领导、责任人5分。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奖5分、镇级先进的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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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在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评估中,圆满完成任务且工作无严重失误的,分别奖包联村领导和“四支队伍”中镇村干部2分;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扣包联村领导和“四支队伍”中镇村干部2分。在各级日常随机督查、暗访中发现镇村干部未认真落实帮扶要求的每次扣帮扶人1分。

  第十二条镇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一天以内由所办主任批准,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村干部两天以内由包联村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需提前书写请假条,经批准人签字后交镇党政办留存,未经书面批准或请假条不交党政办、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1分。

  干部休公休假须在无重要工作任务期间,按正常请假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分管领导和所办主任应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工作衔接。事假病假冲抵公休假的休假天数,全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事假每超一日扣0.5分、病假每超一日扣

  0.2分。第十三条值班期间,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他人换班,但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否则视为旷工。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接待群众、传递信息、处理突发事件,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第十四条全体同志应保持日间通讯畅通,领导及所办主任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力处置。第十五条各所办应主动打扫办公区域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齐有序。镇党政办每月底组织一次环境卫生评比,对第一名的所办全体人员每人奖0.2分。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8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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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一条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

  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

  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

  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第十八条?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第十九条?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第二十条?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第二十一条?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第二十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一)指标考核。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五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组织。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一般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乃至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业余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业余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

  “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人口计划、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工作在村的落实和迎接检查、调研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日常管理,请销假执行情况(与国家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致)。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实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镇每月对村(社区)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

  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其股级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团结、工作完成不好、群众测评结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参测比例30%以上的,党委对该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

  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相关标准执行,并实行奖优罚劣,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社区)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原则控制在3-4人,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后备干部第二十六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有5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第二十七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第二十八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

  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2017年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

  摘要:办法适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机关、、所、院、校干部和事业、工勤人员和基层人员)管理,审批权限()记、镇长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事前应将事由、、地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心(所)责人干部管理细则()所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岗位目标开展单位各项工作因工作滞影响全镇总体工作对所主要责人予以相应处罚不得评先评优

  07年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齐全)

  总则、进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岗位纪律变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爱岗敬业、真实、开拓创新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员法》、《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办法

  二、办法适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机关、、所、院、校干部和事业、工勤人员和基层人员)管理

  三、镇党委、政府干部职工管理责任主体具体由镇党政办、纪委办公室共实施

  二工作制、全镇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工作日上午800前签到(每周召开例会上午900前签到)30签退;下午30前签到730签退

  二、干部职工每天按上班签到上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补签

  按签到者视迟到或者早退每次处罚50元

  按签到且到镇纪委办公室说明正当原因者视旷工每次处罚500元

  因公夜加班或者正常公接待无法按签到须有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证明

  旷工累计超30天年终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即周到周五工作日般不准请假;周六和星期日如没有特殊安排情况下各办、心、、所除周末值班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他干部职工可以休息

  工作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若因公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四、干部职工当天外出工作活动如下乡、办事、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向单位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向并镇纪委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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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外出向镇纪委或所单位说明有事不到人处罚50元若不能说明向视旷工出差外出xx行政区域以外必须二天十半以前赶到镇纪委办公室签到否则视旷工或迟到五、党政办公室电话通知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如当能接听事要主动回电话给党政办公室()否则视已通知若不主动回电话所造成由当事人已承担干部职工不得将党政办公室电话设黑名单但发现将严肃处理六、凡逢xx赶集日(除节假日和正常双休外)机关各办公室、各所午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擅离岗不得关门如赶集日无人值班或途离岗发现次处罚00元全天不岗视旷工并处罚500元七、上班期要严格履行《国共产党廉洁律准则》、《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八项规定及县相关规定严禁上班期打牌、打麻将等若违反处罚当事人300元被县职能部门督通报处罚3000元并取消年终绩效;严禁上班期上聊天、玩游戏、窜办公室聊天声喧哗被镇领导或镇纪委发现处罚00元被县职能部门督通报处罚000元并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八、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由镇纪委和各所每天责登记由分管领导和镇纪委责督每月张榜公布次并月初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次九、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考核直接影响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旷工超30天评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超3天不得评优秀等次三值班制、机关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由党政办责安排镇纪委办监督实施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二、遇节假日或公共假日放假镇机关办公室各心、、所、院(校)应统筹安排值班人员提前将值班表上报镇党政办和纪委办公室并督促做节假日期值班工作无故不值班擅离岗被县级职能部门督通报每次处罚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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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假应及返回上班主动将到岗情况报镇纪委办公室无故不按返回者每次处罚300元三、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履职尽责认真处理各项值班事项和突发事件并做值班记录重问题要及处理和汇报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带班领导并做交接手续无故不值班者每天处罚500元(计旷工天)途离岗、脱岗对突发事件处理或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当事人作出面检造成严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行政责任四请销假制、请假围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二、请假方式请假必须履行面手续按程序审批并将批准假条统交镇纪委办公室请销假凭请假条准切实做到先请假离岗坚杜绝“先斩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凡属类行律视旷工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报告事补办手续三、审批权限()记、镇长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事前应将事由、、地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二)党政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由镇党委记或镇长签批党委班子成员由记批假政府班子成员由镇长批假假条由镇纪委办公室统保管;出差、外出开会离开xx行政区域事前由人将外出、事由向记或镇长报告并告知镇党政办、纪委办公室(三)机关般干部职工(含抽调参与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财政所、化广播电视体育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心、社会保障心、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心干部职工)请假请假3天以(含3天)征分管领导见由值班领导签批;请假3—5天(含5天)由镇长签批;请假5天以上由镇党委记签批假条由镇纪委办公室统保管(四)镇属心所(林业、水、农技、畜牧兽医)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签批假条由镇纪委办公室统保管;出差、外出开会事前由人将外出、事由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镇纪委办公室其他般干部和工作人员由各所责人审批年终统将考勤情况报镇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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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镇其他心、、所、院(校)、分局、县驻珠各部门责人请假、出差、外出开会应向分管领导报告

  (六)村党委(总支部)记、村委会主任外出(出镇)3天(含3天)以报挂村领导签批3天以上村记由镇党委记签批村主任由镇长签批

  各村委会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值班镇级检到无人值班次处罚00元县级单位、领导检到无人值班次处罚300元州级以上单位、领导检到无人值班次处罚500元

  镇级检到办公场所“脏乱差”次处罚00元县级单位、领导检到办公场所“脏乱差”次处罚00元州级以上单位、领导检到办公场所“脏乱差”次处罚600元从值班人员绩效工扣除;公开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不村委会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或镇上通知应迅速到场

  (七)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村每年岗不少00天(含因公出差)

  镇党委具体责日常管理工作镇扶贫办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

  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记或村委会主任签次月5日前送镇纪委汇总镇党委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组织、席会议办备案

  不得随请假离岗如确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并严格请销假制

  队长请假须镇党委委批准报县级席办和总队长审批;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报镇党委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期满要及销假

  各级“挂包”“走访”工作席会议办公室和镇纪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岗情况进行检

  四、监督与处罚()镇纪委办公室责请销假制记录、汇总和监督检工作每月5前公布上月干部考勤情况;镇纪委要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面检讨及济处罚;情节严重依照《纪律处分条例》、《公员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按办发〔05〕件规定每月请病假超0工作日、请事假超3工作日、旷工超工作日(以上项目可单列当出现两项以上〈含两项〉叠加应累计总天数)不得享受当月乡镇工作岗位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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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关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请假以5天基数(不含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天数)超天病假处罚30元事假处罚50元旷会(缺席)次处罚300元3次迟到(会议开始5分钟——30分钟到会)算次旷会(缺席)特殊病、事假要出具相关证明材由党政班子讨论酌情处罚国法定婚假、产假等休满可以补休假期不计入5天基数(四)镇机关干部连续旷工3天以、年累计旷工6天或者全年请假超30天年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连续旷工—0天或年累计旷工7—0天年考核确定基称职(合格);连续旷工—天或累计旷工—9天年考核确定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旷工连续超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30天实施待岗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五、请假纪律()请假以假条准若遇特殊情况事要讲清楚并补写假条如不补办请假手续发现以请假天数两倍按旷工处理假期满要及到镇纪委办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延长假期必须相关领导批准并补写假条(二)请假人请假期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三)请假前请假人要根据己工作岗位妥善安排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当致使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批准擅离岗致使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损失从重从严处理(四)到县上报送或取件、开会由分管领导通知安排镇纪委办登记备案不记入请假围否则按旷工处理(五)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研究生、函授、电、学考试等学习培训其面授和考试有学校通知可按审批权限报批请假不计入请假考勤五学习会议制、干部实行集学习镇党委理论心组集学习每季至少次镇机关每周上午900召开干部职工例会周晚上900开展集学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所责人必须参加二、凡是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定开会或学习应参会人员必须准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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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开始30分钟到算次旷会(缺席)处罚300元;3次迟到(会议开始5分钟——30分钟到会)算次旷会(缺席)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样处罚500元三、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会议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打瞌睡、交头接耳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事情手机调振动或关机状态对严重干扰会场秩序者给予通报批评四、干部职工开会、学习必须严肃认真做笔记般干部每年记笔记不少5千领导干部不少万每半年由分管领导或镇纪委办公室检次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没有做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六干部履职尽责制、科级干部管理细则()科级干部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强烈政治识责任识和局识加强团结分工协作切实维护镇党委核心地位(二)科级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次党委会议向党委综合汇报次平工作要对当天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做记录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汇报并妥善处理难以处理及与主要领导沟通(三)科级干部所分管工作严格按照党政班子分工和上级部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年初将各项工作按分管责任分给各科级干部明确任责任到人(四)全县年终综合考核评比所分管工作不低前年名次或得满分绩效考核给相应加分(五)对科级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除追究责任外上报县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调整二、般干部管理细则()严格按照机构改革设定岗位职责及所分工工作认真做职工作要树立强烈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流识(二)严格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领导批准方可离开若先离岗请假按旷工处理(三)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值班工作凡值班期脱岗律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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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按相应管理制追究责任(五)突发事件能胆及处置避免事件矛盾扩或成功化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定给予表彰奖励000元三、心(所)责人干部管理细则()所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岗位目标开展单位各项工作因工作滞影响全镇总体工作对所主要责人予以相应处罚不得评先评优;严重进行调整(二)各所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安排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党政办公室对各所上报各种报表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将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做综合评定(三)所工作年终考核获奖且低前年名次所领导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秀”;年终考核名次排名全县三名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优秀”并酌情进行处罚四、工作考评制()镇纪委依据党委、政府议、定和上级督办要对年、季和阶段性工作、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督督办结不定期公布作干部奖惩、评优树模、升迁调动依据(二)各分管领导、干部要抓各工作般干部职工和各所要按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下达各项工任报表、信息、总结等要按要按上报不得推诿扯皮信息考核标准按xx发〔06〕x件执行(三)挂村领导、挂村干部必须对村干部多交心谈心并严格管理督促检、统筹安排村工作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严重贻误工作批评教育仍没有改变、工作没有起色村干部挂村领导有权建议镇党委按程序进行辞退或罢免镇党委年终将严格按照工作要和与各村签订各种责任以及村干部管理制对各村进行考核五、处罚与奖励制保持干部队伍活力干部管理工作形成激励竞争机制结合年终考评应兑现下列处罚与奖励措施()处罚.镇党委、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县部门安排布置任不按要完成(包括上报各种材、信息、数据表格等)年终考核每次扣分工作不尽责引起镇村干部或直接工作对象有不良反响每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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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检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政府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单项工作产生不良印象每次扣3分被通报每次扣5分扣完止

  .对镇领导交办工作无特殊理由要按办理

  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完成工作必须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重新调研完成限或安排其他志完成

  对既不能按保质保量完成又不及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每次扣5分并处罚500元

  有正当理由要领导交办向领导说明领导作出调整临交办工作包括、记、镇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工作;、分管领导向协管人员、所或业人员交办工作;3、挂村组长向组员或科室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班子会议定事项

  3.岗位工作不从领导又提不出合理化建议和见影响工作任完成或者工作长期涣散、滞软弱无力工作不能按机关干部职工或所责人每次处罚500元

  三次以上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谈话次扣0分谈话仍无明显改变作待岗处理待岗处理干部不参与工作绩效考核年终考核直接定基称职(合格)

  .待岗期满如无较变人无面申请不愿上岗者报请人事管理部门建议以停职下岗论处

  5.遇突发事件处置或型活动要调人员按镇领导或党政办确定人员调如无特殊情况每缺到位次扣分无故不从调次以上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仍无明显改变作待岗处理

  6.年终单项工作县委、政府组织考核得分较上年低扣分管领导分、具体业人员5分该项分值不够扣从总分里面扣减

  7.受到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政纪处分(警告、记、记、降级、撤职、开除)和治安拘留、刑事处罚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长期病事假、辞职、按广发〔998〕9件带薪离岗人员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二)奖励.各挂村干部所村受县级以上表彰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给予定加分

  .年终单项工作县委、政府组织考核得满分给业人员加5分、分管领导加分;得满分但较上年上升位次或所得分值较年高给业人员加3分、分管领导加分

  3.工作表现突出年轻干部合选拔条件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作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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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生活管理制、干部职工要团结助明友爱干部职工属不能打架相骂不得公共场合或私下散布诽谤、伤志言论二、重仪表衣着整洁上班不准穿拖鞋不准外穿短裤、背心违者每次处罚50元三、政府院不得高声喧哗晚上娱乐活动不得超不准酗酒娱乐滋事影响他人休息给予批评教育累教不改每次处罚00元四、因房屋、门窗或其它公物设施然破损要用工、维修由党政办统安排报主要领导批准实施人或故损坏不予受理五、干部职工住房水费、电费必须按结清不得拖欠六、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则上必须7天腾出原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八卫生管理制、镇机关环境按所分任区由各办责打扫要常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打扫次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所必须按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扫除和集镇整治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次处罚00元三、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丢皮、纸屑严禁孩随地便政府院严禁放养禽畜违者律捉送食堂处理并处罚00元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池不按要乱倒垃圾者发现每次处罚00元并打政府扫院星期九公接待制、实行定招待无特殊情况所有客律机关食堂就餐党政办或对口工作人员做接待和登记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外就餐者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人员请示主要领导按程序办理主要领导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接待费用理二、严格招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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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客由镇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对口接待要外招待律由党政办公室派餐用餐由各对口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签名三、严格招待标准严格执行央八项规定坚持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招待标准根据客人数和招待事由而定工作日律禁止饮酒四、镇工作汇报、检、系、合执法等确有要用餐律安排机关食堂不准外安排工作餐五、凡因公出差、学习期确要招待开餐必须记或镇长报账以实际支出单据和发票结算十机关食堂管理制、机关食堂由党政办公室管理由专人责全面责镇机关干部、职工饮食及客用餐等性工作应虚心接受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提出批评见及合理化建议二、机关食堂食谱原则上每天更换次每次用餐不得少三菜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按质开餐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停餐确有急事给党政办公室人员提前请假但每月不得超两天若没有请假离岗将扣就餐人员当日平餐费和食堂工作人员当日工(每月按0天计)食堂每逢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机关客和值班人员正常用餐三、食堂要搞卫生工作确保餐厅外清洁卫生做各种食堂用具清洁工作四、机关志用餐标准早餐元午餐、晚餐各6元上级单位、部门下乡工作餐标准早餐0元午餐、晚餐各0元五、机关志必须严格遵守食堂就餐不候早餐上午800前必须用餐结束午餐30—00晚餐730—800六、驾驶员、学生村官、志愿者、村委会干部等因公食堂用餐不支付餐费但必须做登记不按要登记发现次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禁止食堂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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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用车管理制、机关公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管理、调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车辆二、机关集体活动、重要接待活动、处理急办公党政办公室可以调配机关、所所有公车辆交叉使用三、实行使用登记和公示制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事由、地、里程、油耗等信息公用车出差和下乡必须到党政办公室登记用车人和司机要按规定与路线行车不得随改变行程外出xx镇外出差必须开具派车单不开具派车单私外出被举报处行责四、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公用车出差和下乡回驾驶员要将车辆钥匙交党政办公室管理并做登记车辆不得私外夜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除特殊工作要外所有车辆统停放机关院指定位置五、集镇公活动原则上不派公车接送集镇外下乡视办事长短公车送达就返回镇机关等候调派到xx镇外出差、开会、办事原则上不派公车接送行前往和返回按照《xx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六、公用车律采取开油单加油方式票加油量合计与油卡总量误差不能超升严禁驾驶员签等方式加油否则费用理驾驶员必须空闲把油加满避免出现安排下乡临加油特殊情况除外七、党政办公室登记和领导指派县外长途行车特殊情况下使用油卡加油或油卡无钱加油票派车领导签及党政办公室进行核定给予报销票加油量合计与油卡总量误差不能超升否则不予报销;登记和指派出车不予报销公用车发生路桥费、停车费凭收据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呈镇长签方可报销八、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业知识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理罚款和所扣分值由驾驶员行承担九、严禁私车公用私车出差或下乡不给予油补贴十、驾驶员保持手机通畅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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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公车档案做到“车档”结合镇实际镇机关车辆维护保养分配如下云x—xx云x—xx云x—xx云x—xx根据以上分配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长途行车前须认真检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酒驾车、疲劳驾车十二、车辆维修年检由驾驶员向党政办公室报告00元以下由驾驶员直接进行修理;00元以上提供拟换主要零部件名称和单价党政办公室审核出示《车辆派修单》、镇长审批由司机责到指定维修厂修车修理费要凭派修单和正式发票到财政所结算十三、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对批准、擅用车所造成切由当事人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进步处理十四、领导干部对外出车辆和随车驾驶员有领导责任公活动外出期必须规停车公用车不能出现山庄、酒店、饭店、KV等消费娱乐场所及附近出现任何问题和事故派车领导干部必须承担领导责任驾驶员承担直接责任十五、镇纪委要加强对公用车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及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车辆和办理车辆册登记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十二财管理制、财人员必须做到认真学习现行财会工作规定做到账、报表、金三对口;坚持每周向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次金运情况做主要领导参谋财政支出上要坚持量入出原则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因及结算报销差旅当月差旅必须次月0日前主动报结否则视放弃必须出差返回当月报销票据报销标准按x办发(06)x件执行三、票据审批报销票据必须是盖有财政或税监制正式发票票据必须开明单位名称、、货物、数额、单价、金额和销商税专用办人要签名和明事由;报销票据和出差单必须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核对出差登记册签认可再由出纳人员审核主要领导签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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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镇政府所有公用办公设施设备由镇党政办、xx心造册登记并录入系统统管理分管领导律不准外借或改作他用所有干部要爱护公共财物对人或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干部调离镇必须交清财、财产、宿舍方可办理工关系否则财政所不予开具工移手续五、单位购置办公物品必须提前提出计划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购买额物和设备必须国土心报采购进行购买购回由管理人员验收实物凭发票报销十三印管理制、印使用权限党委印必须党委记审批才能使用;政府印必须镇长才能使用;属各分管领导分管围由分管领导向记或镇长请示签可以用印二、印使用围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公和介绍信;领导批准有关材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党委政府印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并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即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用途填写用印登记表报领导审批签方可使用每次用印应登记备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坚持谁管理谁责原则离任要及办理移交手续四、党委政府印外出公用印请示记、镇长由手人填写印借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并由手人责保管及归还五、各办公室、所、部门印使用权限、围及管理各公室、所、部门印应指定专人责管理用印应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各公室、所、部门印由办公室统刻制原印因磨损影响使用或遗失向党政办公室提出面申请主管领导统办理印变更手续十四党风廉政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步明确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分工镇党委领导班子对镇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人分工责相结合原则.镇党委记对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办公室、心、所、部门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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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纪委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遵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进行监督(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工作落实.监督检职责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镇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岗双责”责任责抓分管工作部门、挂钩系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抓分管工作部门单位“把手”廉洁律工作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困难和问题各村党委(总支部)记、各单位部门责人是责任人要加强对机关干部、(所)责人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廉政承诺、述职述廉、人重事项报告等制认真履行“岗双责”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常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加强廉政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推进制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制约又相协调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风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风切实党风政风方面存突出问题8.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听取工作汇报切实重问题(三)考核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考核制镇党委每年应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次检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考核结由镇党委适当围通报作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3.镇党委委员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向党委报告工作项重要容.镇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应专题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容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部门、单位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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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责任追究违反或者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按照《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围明令禁止不正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围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3.对单位、村、部门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隐瞒不报、压案不

  .疏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

  7.有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

  二、廉政承诺制()廉政承诺对象党政班子成员各所、心、院校责人村党委(总支部)记、村委会主任

  (二)廉政承诺容确定

  根据《廉政准则》和年廉洁律工作要突出群众反映热问题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特有针对性地确定当年廉政承诺容

  既不抬高标准无法兑现更不能降低标准放松监督和结束

  (三)廉政承诺主要容遵守《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央、省、州、县制定领导干部廉洁律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私用公车、不乱发请柬、不借机敛财;3不准配偶、子女人管辖业围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配偶、子女人管辖业围外商独企业或外合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高级职

  管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他们打着己旗以权谋私;不下属单位、企业报销人或配偶、子女支付费用;5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宗物品购置招投标等济活动己及亲属谋取私利;6按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不超标准报销;7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立即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8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编、超标汽车;9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宴请、吃喝和参与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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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0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配备使用干部;不擅定重问题及额金投和使用其它要承诺事项(四)廉政承诺监督和考核廉政承诺落实情况纳入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容与责任制考核并进行平不定期组织监督检对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廉政承诺单位将追究主要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年考核适当扣分三、领导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制积极探预防腐败有效途径根据纪委和xx县《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见》精神建立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制对全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重是掌握审批权、策权、政府济调配权和组织人事权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廉政风险评估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评估容.思想道德风险是否存放松改造世界观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识不强;怕承担责任有畏难情绪因循守旧;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从领导消极怠工落实不力;法制观念淡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风险.制机制风险是否存有制订立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效性可操作性不强制不能得到及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约束力和监督力等风险3.岗位职责风险是否存履行“岗双责”不到位;权力分配不清由裁量空;权力运行不透明暗箱操作;不坚持民主集制独断专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不作、乱作、慢作等风险.业流程风险各部门、各行业业工作流程不规、不健全可行性、操作性不强等风险5.外部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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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业往是否存受到行政管理对象利益诱惑和其他非正常影响造成权力失控、行失、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风险(二)评估程序.风险排按照规定核定权力规各级各部门权利运行绘制并公示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上下结合、外结合等方式按照风险评估容对领导岗位、层岗位、般干部岗位进行分类排.风险定级按照工作程序评定风险等级并编制风险目录级廉政风险具有策、司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管理等策、审批、由裁量、事管理定权领导岗位这类廉政风险发生机率高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和可能触犯国法律构成犯罪风险二级廉政风险具有定司法、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事管理、执行权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这类廉政风险发生机率较高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严重损害应当受到党政纪处分风险三级廉政风险具有定综合协调职责领导与非领导岗位这类廉政风险发生机率较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达到党政纪处分程风险3.风险防控分级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前期预防、期监控、期处置防控措施并实行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责进行重督、重监控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或系部门、单位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协助实施防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责进行定期检、动态监控单位纪检组织协助实施防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单位进行日常检、及提醒由设机构责人直接责实施防控风险处置()建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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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日常管理、随机调、定期评议、严格考核等方式对权力运行程实施监控预警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处置机制视风险情节严重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适当处置措施纠偏纠错避免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行违纪违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处(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和风险防控管理程序形成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循环机制(三)工作要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工作由xx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组统领导领导组办公室(镇纪委)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将重要岗位任职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目标责任检考核围考核结作干部奖惩重要依据十五附则、办法下发日起实施办法所涉及容凡党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相关工作制与办法不致按办法执行二、党政班子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镇直各单位、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并结合实际进步完善单位、部门部制对办法涉及村、部门工作容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贯彻落实三、办法由镇党政办、纪委办公室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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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江口镇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作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镇村全体干部及“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发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干精神,坚持注重执行、奖优罚劣原则,由镇党委督查考核组负责实施。第二条实行积分制,个人基础分100分,根据奖惩规定加减分,1分对应100元。镇干部从年终考核奖中、村干部从绩效工资中兑现,每季度对奖惩情况作一次通报,派驻干部通报派出单位及县委组织部。第三条镇机关、各村服务大厅坐班时间为9:00—17:00。镇大厅窗口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办理事务,发现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拖延办事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村干部应坚守岗位,严格坐班,发现脱岗现象的每次扣1分。第四条镇机关每周一9:30、周五15:00召开例会,全体镇干部参会,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缺席,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第五条镇领导、业务人员参加县上会议,应有书面或镇党政办电话通知,报告镇长后按时参加会议。未按时参会的扣1分,镇党政办或值班人员未按时通知的扣相关人员1分。参加县上上午会议的下午2点之前必须到岗,下午会议的中午12时后方可离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六条每月召开一次战区指挥部会议,研究战区脱贫攻坚工作。每周四晚召开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全体领导、所办主任参会,学习相关政策、传达落实战区指挥部和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工作。各领导会前应认真研读上级文件,与业务部门做好衔接,会上做好工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会前不认真准备,底子不清、政策不熟、措施不明的,会上给予批评,并责令该领导独自完成该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各领导会后应根据会议决定,夯实责任、积极协调、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扣责任领导、主管人员各2分。

  第七条实行周工作清单制度,由镇分管领导按照尽力而为、指标量化、要求明确的原则,制定各村下周工作计划,经镇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包联村领导将工作责任分解到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镇党政办收集印制于周五例会上发各包村干部。会后各分管领导应加强指导、掌握动态,包联村领导应及时督促、确保完成。周五例会由镇长或人大主席主持,对本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核实。当周工作未完成的,扣负责人1分;弄虚作假、谎报进度的扣2分。

  第八条严格层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所办主任向分管领导负责,所办工作人员向所办主任负责,村级事务需镇上研究解决的,应先向包联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所办工作人员除做好岗位工作外,

  应服从所办主任安排,积极参与其他事务,对拒不执行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停职停薪半月,第三次建议组织部门调离。

  第九条各所办固定向县级部门报送的报表,负责同志应提前收集信息,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县级部门向镇领导催要的,出现一次扣负责人1分。镇上安排各村报送的报表、资料,各村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填报,未按时上报,影响镇上总体进度的,出现一次扣书记、主任各1分。

  第十条实行镇机关干部全员办信息制度,镇领导、所办主任每年编报刊登4条,一般干部每年编报刊登2条。在县级部门纸质简报刊登的每条奖1分,《城古简讯》、县政府官网、城古党建、宣传、脱贫攻坚订阅号、《城古脱贫动态》刊登的每条奖2分,陕西网、今日头条及市级以上党建、脱贫攻坚订阅号刊登的每条奖3分,官方主流刊物刊登的经验成果类调研文章每篇奖励4分。信息上报前须经分管领导进行真实性把关。未完成信息编报任务的,每少一条扣2分。镇机关50岁以上同志不下达任务,但鼓励编报,享受奖励。

  第十一条全体同志务必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被县级通报批评,或在县级通报排名中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并列的依排序),分别扣分管领导、责任人3分。年终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处于全县前三位(含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后三位的,分别奖、扣分管领导、责任人5分。个人获得

  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奖5分、镇级先进的奖2分。村级在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评估中,圆满完成任务

  且工作无严重失误的,分别奖包联村领导和“四支队伍”中镇村干部2分;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扣包联村领导和“四支队伍”中镇村干部2分。在各级日常随机督查、暗访中发现镇村干部未认真落实帮扶要求的每次扣帮扶人1分。

  第十二条镇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一天以内由所办主任批准,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村干部两天以内由包联村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需提前书写请假条,经批准人签字后交镇党政办留存,未经书面批准或请假条不交党政办、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1分。

  干部休公休假须在无重要工作任务期间,按正常请假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分管领导和所办主任应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工作衔接。事假病假冲抵公休假的休假天数,全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事假每超一日扣0.5分、病假每超一日扣0.2分。

  第十三条值班期间,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他人换班,但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否则视为旷工。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接待群众、传递信息、处理突发事件,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第十四条全体同志应保持日间通讯畅通,领导及所办主任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力处置。

  第十五条各所办应主动打扫办公区域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齐有序。镇党政办每月底组织一次环境卫生评比,对第一名的所办全体人员每人奖0.2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8年9月起执行。

  

  

篇五: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机关干部治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制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重塑富有实力大新店、打造布满活力新新店”的奋斗目标,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镇机关干部治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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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执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4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35分,三是述职测评25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40分)

  1、严格考勤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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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非凡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罚款30元。值班、值夜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非凡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严格财经纪律。仔细执行派餐单、派事单、维修单制度,严格财务报销、用车、文印等各项内部治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3分,费用不予报销。

  5、落实机关卫生治理制度。各工作片按照办公室划定的卫生治理区域,各工作片根据实际指定人员轮流打扫,每日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办公室负责卫生检查,每发现少打扫一次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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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责任人2分、1分。对打扫不到位的,办公室负责督促重新打扫,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分、2分,并通报批评。

  6、明确会议和办公纪律。到市、区办公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安排交通工具的,每日补助交通费、伙食费共计15元,凭办公室填制的派事单当月结算。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7、执行工作日查岗制度。一般干部在岗、下村、开会等情况,必须向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说明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分别扣当事人和有关领导3分、1分,分别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罚30元、10元。

  8、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5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9、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二、五集中学习日制度。执行撰写工作日志制度,每人每周撰写工作日志不得少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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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一进行检查,一般干部由分片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科级干部由书记或镇长检查,每少一篇扣2分。

  10、做到遵纪遵守法律。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35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主动、主动、大胆,能较好地完成中心工作。

  加减分因素:

  1、对引进新上项目落户新店的,对引资人员每引进100万元计5分。

  2、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1——10分。

  3、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表彰和荣誉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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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属于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正面宣扬新店镇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党报党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录用,有稿酬的加倍奖励;没有稿酬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百字分别奖2分、3分、5分、10分,每百字分别奖励现金20元、30元、50元、100元,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录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和奖励。

  5、单项工作在区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中层干部、直接责任人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区末尾的,分别扣分管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10分、5分。

  6、主动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活动中获奖者,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其余获奖者各奖励2分。

  

篇六: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社区(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

  步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加快“******”建设进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村)干部管理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团结、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第三条第四条管理考核范围:在岗社区(村)工作人员。第二章选任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选

  拔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实行限额配备制度,定编定员定岗。按人口数及社会经济发展规模,本着“减轻农民负担、上下结合”原则,提倡社区(村)“两委”干部交叉兼职,干部职数须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社区(村)临时聘用人员需先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经镇党委考核、审批后方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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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

  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干部的职龄指实际担任社区(村)实职的任职年数,以镇党委文件人事档案为准。第七条加强社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社区(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1名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第三章第八条考核建立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制度,社区(村)两

  个主干年度综合考评由民主测评和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两部分组成。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年度考评由民主测评产生考评结果。第九条参加考评大会人员:各挂社区(村)领导,社区(村)全体干部,3至5名居(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考评的基本内容: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以当年的考评方案为准,实行千分制考评。民主测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民主测评表。第十条民主测评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党委派代表主持。民主测评由挂社区(村)领导和社区(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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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社区(村)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得

  分,对社区(村)主干的测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权数合计10%,所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10%,其他镇两委成员合计20%,其他为60%。对社区(村)一般干部,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20%,其对应镇分管领导权数合计20%;镇里无对应分管领导的干部,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40%,其余的60%权数,其中社区主干为40%,其余为60%。第十二条综合考评计分办法:镇党委按民主测评得分占30%、当年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社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综合考评得分。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得分,以民主测评得分为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第十三条考评结果运用。考评得分,作为评先表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社区(村)干部评先表彰必须具备称职以上考评等次,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在执行上级中心工作中,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换届选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公开抵制拖延、以权谋私,直至影响工作开展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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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及社区(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镇党委派员对其进行诫免谈话。第十五条社区(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一年内被党委诫免谈话两次以上的,社区(村)党组织成员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社区(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本届任职期间,造成严重失职的,按《村民组织法》依法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在当年综合考评中(包括综合工作量化考评和民主测评)位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作为推荐县“十佳村干”侯选人。第十七条社区(村)主干任职期内,所负责社区(村)在镇综合性考评中低于700分的,或在相关县级评比中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评优;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经镇党委研究,予以降职或免职等处理。第五章第十八条日常管理有事要事先请假。社区(村)支部书记、主

  任,有事需离开本镇,应事先直接分别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其余的社区(村)级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向社区(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社区(村)主干把关后由挂社区(村)领导审批。第十九条社区(村)干部私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个月,每个季度不得超过7天。请假超过本规定天数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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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天数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社区(村)参照《事业机关干部管理办法》提出辞退意见,上报镇党委审批。第二十条社区(村)要严格干部上班考勤制度,并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查岗中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视为旷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社区(村)主干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重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履行“六员”职责,特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到场。每月走访群众,并做好民情访问簿登记。每月15日上交民情访问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报挂社区(村)领导。第二十三条委。附:1、双城镇社区(村)主干考核民主测评表2、双城镇社区(村)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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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奖惩办法

  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威信~服务大局~服从领导,勤奋工作~敢于批评坏思想、坏现象~凡能够勇敢、真实地向党委检举揭发的、坚持正义勇于斗争的~乡党委给予奖励、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适当予以重奖或提拔重用,对不服从组织~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甚至顶撞领导的~予以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扣发半年或全年乡发补助~直至停职、降职、撤职处理。在机关内外散布不利于党委、政府或乡领导的言论~损害组织或领导形象的~是中层干部的给予停职、降职直至撤职处理~是一般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二、部门工作实行主任、站长、所长负责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要认真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举措~年终按责任制进行考核。

  1、本部门的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100元—100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本部门工作保持全县综合考评前五名的~乡年终考核可定为优秀~对部门有功人员进行适当重用、提拔,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给予本部门每人100元—300元的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按2人份奖惩,连续三年部门工作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或降职~部门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参与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

  1点的,引起领导关注的要表彰奖励。

  2、本部门的工作受到县以上表彰~并给乡争得荣誉的或因工作出色~全县以上范围来我乡召开现场会~推广我乡经验的~给予本部门300元—1000元的奖励。因工作不利~受到县以上部门或组织通报批评的~给予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或适当调换~对责任人加重处罚,先进个人给予全乡大会表扬~并参照部门奖励标准适当奖励~年终不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点的~要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本部门的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县以上报刊上推广、发表的~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奖励~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受到点名批评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

  4、部门为乡、村引资办实事~在全县属特殊情况或单项资金超全县各乡镇拨付平均数2倍以上的~对部门全体或实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比例的奖励。,特殊引资或超平均数的1—5%的奖励,

  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一部署~条块结合~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坚决制止或处理推诿扯皮和不担责任等失职行为。严守工作秘密~涉及泄漏本部门或乡内重要信息~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被动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视情况给予停职、降职处理或适当调换工作~造成乡经济损失的~除做出以上处理外~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政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停职、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吃请、受贿。如发现非工作需要饮酒影响工作的~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因违反纪律~给乡党委、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予以停职、降职、

  2撤职处理。

  五、主动、扎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不推不拖不靠~大胆负责地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

  六、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许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上网等。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必须请假。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在机关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一旦发现~对参赌人员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对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警告、停职、扣发工资、降职、撤职处理。

  七、坚持逐级请示和上报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职责以外的工作~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乡长、书记逐级请示上报。

  八、坚持党性原则~不搞宗派~中正团结~正当有序竞争。凡在机关中搞庸俗不正当关系、搞小团体、拉帮结伙、拜把子、打击先进、搞不团结、在选举推荐、测评中拉票、跑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一般干部取消评先资格~二年内不予提拔,股级干部予以降职、撤职处理~并在三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不再推荐为后备干部。

  九、本办法自XX年1月4日施行。3

  

  

篇八: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第四条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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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四)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训。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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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第七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

  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八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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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三)乡(镇)机关其他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五)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本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十一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主持,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推荐工作方案;(二)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三)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四)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五)向县(市、区)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二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民主推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人选,由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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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不是上列人员的本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由县级以上机关交流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人选,应经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向县(市、区)党委书面推荐;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提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时,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同时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四章考察

  第十七条对拟提拔任职的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组织严格考察。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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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部会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考察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

  要求,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素质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八条考察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汇报。第十九条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纪工委委员;(二)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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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三)有关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四)所在乡(镇、街道)的本届部分各级党代表、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五)从县级以上机关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

  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所在机关人数较多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中层以上干部。有条件的地方,谈话范围可以扩大到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

  第二十条考察拟任人选,应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应包括: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社会活动情况和健康状况;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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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组建议意见等情况。第二十二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差额考察制。新提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实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人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署姓名,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要将有关材料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归档保存。对了解到的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考察组可以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前,应充分酝酿。

  第二十四条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等有关领导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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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后,向县(市、区)党委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县(市、区)党委讨论干部的会议,应使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本》,如实记录干部推荐、考察、酝酿的情况以及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和决定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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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在案。县(市、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确定一名同志作记录。

  第七章任职

  第二十九条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一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县(市、区)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县(市、区)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县(市、区)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乡(镇)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四)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任职时间,自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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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凡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非选举产生的,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

  第三十三条依法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乡(镇)党委应根据县(市、区)党委的意见,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第三十四条由乡(镇)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酝酿期间,如果人大代表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应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的问题,报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建议大会主席团按照有关程序对该职务暂缓选举;如果大会主席团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与事实不符,应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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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任命。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任命。

  第九章公开选拔

  第三十七条公开选拔是选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方式之一,面向社会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州)党委领导,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适当范围内公告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可在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确定。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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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试者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对考察对象严格考察,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县(市、区)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六)依章依法选举或任命。(七)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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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四十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免职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第四十二条因公辞职,是指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四十三条自愿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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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党委审批。县(市、区)党委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引咎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责令辞职,是指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根据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四十六条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核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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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市(州)党委或市(州)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五十条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县(市、区)党委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讨论决定。

  (一)需要突破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的;(二)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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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

  (四)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市(州)党委组织部对县(市、区)有关干部任免的报告事项,自收文之日起15日内应予以答复。第五十二条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第五十三条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于干部群众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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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及其他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和其他科级干部,市(州)级部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执行,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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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

  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1、“选”。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2、“调”。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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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2、村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和罢免。3、其他村干部的任免必须事先报镇党委研究,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任免手续。4、按照泰委发〔2003〕13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组干部精简缩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职位和职数。各村未履行组织程序,不得自行决定村干部的任免和新进人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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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鼓励交叉任职,经联社主任职位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村会计。未任职的村“两委”委员不在村干部序列。

  6、对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主要干部,由镇党委书记进行任期谈话;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三、除选任制干部外,村干部的选拔使用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程序和方法。

  1、原则:坚持条件,注重村干部的结构、比例;注重实绩,且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开拓创新,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2、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考试、测评;(4)公示;(5)录用。

  3、方法:新任村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原则上为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由党委研究正式任命。

  四、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1、按照村“两委”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0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渠道建立村后备干部人才库,数量至少要达到与在职干部数1:1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后备干部队伍。2、村后备干部由村级党组织集体讨论,报镇党委备案。加强对村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执行谈心谈话、定期测评、年度考察制度,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充实到村级领导岗位上。3、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考评,由村党组织负责。村后备干部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年终写好总结。村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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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村干部任职资格和行为准则

  一、村干部一般任职资格1、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

  政策水平,能带头履行各项义务,带领群众发展经济。3、坚持党的宗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搞派性,顾全大

  局,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廉洁勤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

  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5、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二、建设“能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村党组织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新农村建设的

  “领头雁”,其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要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灵活的机制和更加创新的举措,强势调整选配,强力教育培训,强化保障激励,致力于造就一支善于创业发展、为民办事、依法行政、公信力强、群众拥护的“能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支撑。

  三、“五好、五带头”行为准则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紧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特别是村干部要积极参与“五好五带头”争先创优活动,时刻以“五好五带头”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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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为行为准则。

  第四章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1、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实用技术、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学习培训时每期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3、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4、定期轮训制度。镇党委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镇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中轮训1次。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业务知识。5、集中学习制度。各村利用党员活动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6、完善自学制度。各村党组织要将村干部的自学抓在手上,年初制定规划,平时组织座谈交流,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7、抓好学历教育。到2012年全镇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比例要达80%以上,今后新配备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读);新配备的其他村干部,一般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任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毕业后持相关手续,镇报销不超过70%的学费。8、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建立跟踪培养制度,明确1名镇干和1名村干结对联系帮带,努力提高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

  

篇十: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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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

  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

  考核。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

  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

  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

  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10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0.5分、1分、2分、5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3分、5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

  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

  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10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

  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

  益事业等。(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

  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天-3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

  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六、约束退出机制(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

  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

  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

  次的;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

  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

  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一)本办法由中共xx镇委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范文(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三、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及各项决定。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

  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

  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

  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九、附则1、本办法由xx乡党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以下词组可供写作参考1.坚定的政治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丰富的

  领导经验,强烈的担当意识,实干的工作作风。2.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得到进

  一步锤炼,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3.准确把握“时”,做到应时而动;充分认清“势”,做到因势而谋;全力聚焦“实”,做到向实

  而为。4.战略思维谋全局,历史思维知大势,辩证思

  维增智慧,创新思维增活力,法治思维求善治,底线思维定边界。

  5.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理论创造力,登高望远、知时明势的深刻洞察力,胸怀全局、运筹帷幄的战略决断力,见微知著、未雨绸缪的危机管控力。

  6.少一些“光说不练”,多一些埋头苦干;少一些“文山会海”,多一些精准施策;少一些“作秀摆拍”,多一些只做不说。

  7.在思想上“一点一厘”不滑坡,在发展上“一分一秒”不松劲,在方向上“一丝一毫”不偏移。

  8.从“传声筒”向“扩大器”转变,从“播放器”向“对讲机”转变,从“手电筒”向“镭射灯”转变。

  9.不做“井底蛙”的大局意识,不放“马后炮”的超前意识,不当“机器人”的参谋意识。

  10.增强干事“主动性”,增强发展“统筹性”,增强改革“先导性”,增强工作“实效性”。

  11.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老把式”,发展上的“耕田牛”,品行上的“好榜样”。

  12.能力素质提升的过程,意志品质拔节淬火的

  过程,工作出成绩见成效的过程。13.系统学习认清理论全貌,深刻领悟吃透内在

  逻辑,研机析理掌握科学方法。14.谋划高质量发展有思路,推动高质量发展有

  实招,落实高质量发展有成效。15.勤学多思扩展“知识面”,知行合一贯通“连

  接线”,实事求是找到“落脚点”。16.入脑入心抓好再学习,问题导向抓好再调

  研,抓铁有痕推动再落实。17.树牢精准的思维导向,坚持精准的科学方

  法,落实精准的工作要求。18.熟悉理论的“政策通”,精通业务的“活字

  典”,擅长工作的“多面手”。19.总结成功经验,提炼致胜法宝,砥砺精神品

  格,凝聚智慧力量。20.组织部署有力,学习教育有序,实践活动有

  效,宣传引导有度。21.充满着改革的精神,蕴含着创新的理念,彰

  显着务实的作风。22.既看态势也明形势,既扬长板也补短板,既

  抓治理也重管理。23.思想认识支配行为,精神奋发推动落实,格

  局提升服务大局。24.持续深化“再学习”,精心组织“再调研”,

  推动工作“再落实”。25.旗帜鲜明讲政治,铭记历史学榜样,令行禁

  止保落实。26.强烈的视觉冲击,巨大的思想触动,深刻的

  观念转变。27.发现问题显敏锐,直面问题显党性,解决问

  题显担当。28.学思践悟铸信仰,接续奋斗强信念,为民务

  实增信心。29.开拓了眼界,更新了理念,锤炼了作风,增

  长了本领。30.发展的“领头人”,服务的“好把式”,工作

  的“多面手”。31.感悟思想伟力,增强战略定力,强化政治能

  力。32.学习上深一层,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

  步。33.砥砺初心使命,提高斗争本领,激励干事创

  业。34.业务上的不足,能力上的欠缺,想象力的局

  限。35.以使命为导向,以目标为牵引,以创新为根

  本。36.认真研究规律,准确把握规律,善于运用规

  律。37.坚定了信仰,储备了知识,积蓄了能量。38.精神上绷紧,时间上从紧,落实上抓紧。39.跟紧新时代,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40.工作任务重,运行节奏快,末端头绪多。

  

  

篇十一: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它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她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

  (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

  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机或采取其它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

  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

  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

  

篇十二: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安、义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调整村干部职数设置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村干部任职条件1、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思想政治素质高。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威望。4、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能致富。5、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村级事务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统揽农村工作全局。6、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记民情日记,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7、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新进班子成员不超过45周岁,妇女专干不超过40周岁。8、村干部能以主要精力处理好村级事务,一次外出不能超过两个月,全年外出时间不能超出5个月。对不符规定要求的,办理退休及依照规定辞去其职务。二、村干部工作职责9、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10、领导和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治村的水平。

  1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12、积极引导群众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致富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3、制定符合村域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15、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在本村开展工作。16、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每年深入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撰写成民情日记,每年到村委会办公时间不少于120天,每周一的9:00-11:00点为村干部集体议事办公时间,由镇包村同志一同参会。三、村干部职数设置17、村干部的职数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村定员,按各村人口规模设置。其中,村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兼文书;2000人(含2000人)至4000人设置村干部4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5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各村人口数以公安局户籍报表为准)。18、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提倡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组织干部由村干部兼任。对现有干部超职数的村,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解决。19、各村要尽量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四、村干部选拔任用

  20、村干部的选拔任用,镇党委按照“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21、村干部选拔主要采取“两推一选”和依法选举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公开选拔等途径产生。22、村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即村党支部成员出现缺额或需要调整时,镇党委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人选。23、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上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24、村“两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可以连选连任,一般应保持村主要干部的相对稳定。每次村干部调整后,镇党委会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25、大力选拔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能人担任村干部,积极开展“找能人、请能人回村任(兼)职”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26、加强村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拓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有计划地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有文化、有技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拥护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现职1:1的比例选配,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干部,及时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五、村干部教育培训27、村干部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集中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4次,每次不少于2天。书记、主任参加县委组织部、民政

  局和县委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党委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者,书记和主任凭毕业证由县财政局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村干部从村转移支付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28、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必要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培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经常化教育的主要平台。29、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发达村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六、村干部考核监督30、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3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32、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20%,称职等次为60%,不称职等次为20%(年度考核特别优秀的村可不评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33、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34、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由村干部向村民大会述职,接受群众评议。35、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1)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2)村务公开:重点公开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村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3)财务公开:重点公开村上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等情况。七、村干部待遇保障36、根据《**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村干部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月工资补贴不低于650元,其他村干部不低于500元。37、村干部工资补贴分为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部分,根据村干部的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为优秀等次(测评分在95分以上或排名前20%)的村干部,绩效工资补贴100%发放,称职的(测评分在75-94分之间或排名在前21%-80%),绩效工资补贴90%发放;不称职的(测评分在75分以下或排名80%以后),绩效工资补贴按50%发放。由镇提出绩效资补贴发放意见,经镇财政所从各村的转移支付中统一拨付,发放进个人工资折子。设立年度奖,以村年度总评为依据,90分以上的为一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800元,80—89分为二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700元,70—79分为三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600元,70分以下的为四等级,所属村干部无年度奖。八、村干部激励奖惩38、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会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会予

  以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39、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初进行表彰。40、按4%的比例,通过年终考核,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的优秀村干部,每人给予800元奖励。41、评选优秀村干部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2)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在村被县上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且达到示范村年度考核标准;项目建设优势明显,有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3)“两委会”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5)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在村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42、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3、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逐步解决部分优秀村书记离任后的待遇问题为调动和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农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解决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待遇问题的工作机制,即每年在全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评选出5名任职时间长,在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人员,使其离任后享受特殊的生活补贴政策。44、条件:①所在村达到市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要求,村“两委会”团结和谐、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及时,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规范化、民主化;②所在村主导产业明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连续三年增幅达到30%以上;③所在村“升级晋档”一类村或新农村建设五星村,村容村貌整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④所在村近3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全村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⑤本人连续任村干部20年以上,其中连任书记6年以上,威信高、工作成效显著,群众信任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廉政方面无问题。45、名额:原则上每年确定5名,自2012年起实行。46、补贴标准:离任后每月补助800元,由县财政列支。47、评选办法:每年采取乡镇申报、分片联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48、发放办法:所评定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所在镇党委负责按月发放。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篇十三: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社区(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加快“******”建设进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村)干部管理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团结、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管理考核范围:在岗社区(村)工作人员。第二章选任

  第四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限额配备制度,定编定员定岗。按人口数及社会经济发展规模,本着“减轻农民负担、上下结合”原则,提倡社区(村)“两委”干部交叉兼职,干部职数须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社区(村)临时聘用人员需先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经镇党委考核、审批后方能聘用。

  第六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干部的职龄指实际担任社区(村)实职的任职年数,以镇党委文件人事档案为准。

  第七条加强社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社区(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1名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建立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制度,社区(村)两个主干年度综合考评由民主测评和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

  评两部分组成。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年度考评由民主测评产生考评结果。

  第九条参加考评大会人员:各挂社区(村)领导,社区(村)全体干部,及3至5名居(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考评的基本内容: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以当年的考评方案为准,实行千分制考评。民主测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民主测评表。

  第十条民主测评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党委派代表主持。民主测评由挂社区(村)领导和社区

  (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社区(村)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得分,对社区(村)主干的测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权数合计10%,所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10%,其他镇两委成员合计20%,其他为60%。对社区(村)一般干部,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20%,其对应镇分管领导权数合计20%;镇里无对应分管领导的干部,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40%,其余的60%权数,其中社区主干为40%,其

  余为60%。第十二条综合考评计分办法:镇党委按民主测评得

  分占30%、当年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社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综合考评得分。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得分,以民主测评得分为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考评结果运用。考评得分,作为评先表彰及社区(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社区(村)干部评先表彰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考评等次,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在执行上级中心工作中,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换届选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公开抵制拖延、以权谋私,直至影响工作开展的,由镇党委派员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五条社区(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一年内被党委诫免谈话两次以上的,社区(村)党组织成员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社区(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本届任职期间,造成严重失职的,按《村民组织法》依法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在当年综合考评中(包括综合工作量化考评和民主测评)位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作为推荐县“十佳村干”侯选人。

  第十七条社区(村)主干任职期内,所负责社区(村)在镇综合性考评中低于700分的,或在相关县级评比中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评优;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经镇党委研究,予以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八条有事要事先请假。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有事需离开本镇,应事先直接分别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其余的社区(村)级干部请

  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向社区(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社区(村)主干把关后由挂社区(村)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社区(村)干部私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个月,每个季度不得超过7天。请假超过本规定天数者,所超天数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社区(村)参照《事业机关干部管理办法》提出辞退意见,上报镇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社区(村)要严格干部上班考勤制度,并实

  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查岗中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社区(村)主干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重特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到场。

  第二十二条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履行“六员”职责,每月走访群众,并做好民情访问簿登记。每月15日上交民情访问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报挂社区(村)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镇党委。附:1、双城镇社区(村)主干考核民主测评表

  2、双城镇社区(村)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10

  

  

篇十四: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xx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Document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

  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

  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

  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镇机关二级机构(办公室、站所、中

  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

  人。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拟任职

  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

  和组织决策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群众基础好。

  (四)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初始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基层请示报告,按照职数和班子配备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事先需报区委组织部或区相关领导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属于区直部门管理的镇站所负责人事先需报区直相关部门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第六条民主推荐。选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镇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换届时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执行;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由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或者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在获得推荐票数位于前列的人员中确定,且其获得的推荐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七条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考察方案,征求意见。(三)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考察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考察预告可以以张贴的形式发布,也可以在干部大会上口头发布。(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是: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镇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人员较多的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员较少的为党支部全体党员。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由有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参加的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

  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条酝酿。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上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范围一般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

  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意见。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需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要在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以无记名填写干部任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党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任职。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职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非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章竞争上岗第十一条实行公开岗位、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第十二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开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程序包括:(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交流、回避第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通过交流、轮岗丰富领导经验、

  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五条采用调任、轮岗等形式,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尤其要加强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正副职合并计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七条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十八条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章免职、辞职、降职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二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二十五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六条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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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镇机关二级机构(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与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拟任职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决策能力。(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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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群众基础好。(四)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的党龄要求。(五)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初始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基层请示报告,按照职数和班子配备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事先需报区委组织部或区相关领导通气、审查的,在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属于区直部门管理的镇站所负责人事先需报区直相关部门通气、审查的,在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第六条推荐。选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推荐围为镇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推荐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换届时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执行;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推荐围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由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或者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推荐情况,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在获得推荐票数位于前列的人员中确定,且其获得的推荐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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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考察方案,征求意见。(三)发布考察预告。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考察组人员组成,联系等。考察预告可以以贴的形式发布,也可以在干部大会上口头发布。(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参加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的人员围是: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围为镇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围为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围为,人员较多的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员较少的为党支部全体党员。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推荐、测评情况。考察组由有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参加的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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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条酝酿。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上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围一般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

  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意见。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需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要在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以无记名填写干部任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党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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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与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任职。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职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非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章竞争上岗第十一条实行公开岗位、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第十二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开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程序包括:(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讨论决定。

  

篇十六: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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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Z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或计划生育干部。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负责监督考核管理,。

  第二章管理考核第四条各村级组织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两天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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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乡党委、政府要根据全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并与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乡党委要强化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管理.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党委在每年年末派出考核组,采取到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总数的2/3)对村级班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及对照责任制考核细则实地考核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村级班子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口头评议、发放书面测评表集中测评的办法进行。书面测评重点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综合评价“优秀"者计1分,“称职"计0。8分,“基本称职"计0。6分。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票数×0。8十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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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由乡党委负责在每年年底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占30%,责任制考核占60%的比例,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评分,在此基础上,按考核得分确定出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称职(含80分),60-79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比例分别为100%、100%、80%。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底由乡党委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乡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责成其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4、私分、贪污、挪用公用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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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6、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7、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8、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二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的。

  第三章激励保障第八条村干部任职期间由乡打卡发给任职职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委关于村干部职务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村三职干部按照阆中市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纳入养老保险范畴。第十条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在村上任职20年以上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由乡党委进行考核,合格者,由乡党委颁发《任职2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证书》,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重视发挥村干部参政议政的作用,逐步扩大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同时,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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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凡获得市上评选表彰“优秀村干部”的由市上奖励;被乡评为“优秀村干部”的,每人奖励200元。“优秀村干部”奖励经费分别由乡财政列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干部的,除享受应得的奖励外,同时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奖励政策.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离任时,由乡财政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并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鼓励村干部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乡农经站牵头负责,每年末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从当年集体收益中提取20%,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应数额的工作报酬。

  第十三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市上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村干部档案。由乡党委组织专人负责指导做好村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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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村干部履历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乡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等有关情况要报党委备案。鼓励和支持村干部自发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逐步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提高村干部办公经费标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每个村年办公经费不少于2500元。对缺口部分,由村财自行争取。

  第十六条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乡党委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JZ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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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为有力地推动全局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为解决基层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为方便各县市局各专业单位办事根据局领导要求健全和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按照立项办事催办办结归档的程序按照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办事时限认真做好协调的要求开展督查使全局各项决策和工作达到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了督在点子上查在关键处提高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江西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二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团结带领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第三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险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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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进,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安心基层,艰苦创业,勤政为民。(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有基层实践经验,能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反对官僚主义,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第四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二)提任党政正职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并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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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当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党政正职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五)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干)校五年内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破格提拔,但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同意。(七)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八)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列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要求。二、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民主推荐(一)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由本级党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持。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数进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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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乡(镇)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派驻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换届时,民主推荐会应经下列程序: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填写推荐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县(市、区)委汇报推荐情况。(四)个别提拔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时,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组织推荐必须以党委(党组)名义形成正式文件。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参照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六条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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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二)考察必须依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三)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就考察方案向考察对象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征求意见;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项调查;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县(市、区)委报告。(四)考察中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是: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纪委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和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五)考察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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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六)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Q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j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对因考察不负责而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七)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七条充分酝酿乡(镇、街道)党委呈报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考察和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本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成员中酝酿;属于双重管理的干部和非中共党员的,还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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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况须向县(市、区)委汇报。第八条讨论决定(一)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县(市、区)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呈报、提名的意见。(二)县(市、区)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三)县(市、区)委讨论决定乡(镇、街道)党政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者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讨论;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四)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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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县(市、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九条任职(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在县(市、区)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二)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县(市、区)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谈话主要内容是:宣布任用决定;肯定优点和长处,指出缺点和不足;阐明所任职务应具备的能力和组织上的要求,使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等。(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由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决定之日起计算;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第十条依法提名与选举(一)乡(镇)党委根据县(市、区)委的意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推荐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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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应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主席团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主席团成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的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二)乡(镇)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三)由乡(镇)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前,如果人大代表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乡(镇)党委应及时向县(市、区)委报告,并认真研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的问题,乡(镇)党委可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有关程序暂缓选举,也可重新推荐人选,并报经县(市、区)委同意。(四)由乡(镇)党委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大、政府领导干部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条件,可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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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人代会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三、交流、回避、免职、辞职和降职制度第十一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乡(镇、街道)工作时间较长,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地任职满十年的一般应当交流,同一地方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交流可以在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机关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未满五年的一般不交流。第十二条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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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三条实行免职、辞职和降职制度(一)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依照法律规定,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公职。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审批。县(市、区)委在收到个人申请书的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引咎辞职:是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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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县(市、区)委及组织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三)辞职和免职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有关规定办理。(四)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四、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选拔任用的纪律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碰头会)、领导签阅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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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方、原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的活动;(九)不准在于部考察工作和考察材料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十五条选拔任用的监督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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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县(市、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县(市、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五)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审批;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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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六)县(市、区)委及其组织部,在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赣发[1995]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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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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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

  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

  考核。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

  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

  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

  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10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0.5分、1分、2分、5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3分、5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

  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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