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4篇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 派驻人员代表上级机关参与入驻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在?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在?拍一板而定全局?的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
派驻人员代表上级机关参与入驻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在?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在?拍一板而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下级?一把手?独断专行甚至为所欲为[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几点思考]加
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几点思考7月3日至4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明确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做好干部教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这次会议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作为xxxx,我们在深感使命光荣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肩头的责任重大。下一步,如何结合我xx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突出抓住管好干部、从严治吏这个关键,特别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将是我们探索尝试的重点。具体来说,我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着力抓源头,严格把好思想教育关。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是行使权力的关键岗位,实现对干部严格有效的管理监督,关键在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
督。在一把手的选用管理上,要切实把好关口,特别注重德的表现,选准用好那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的领导干部。要注重针对性教育管理,加强对上任之初、退休之前、提拔无望和任职时间较长的一把手的教育监督;
针对一把手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要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民主、制度和群众观念,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每年在年度考核时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差的要限期改正。
二、着力抓重点,切实加强关键领域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规范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强化对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在重大决策上,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度。实践中最有力有效的监督还是来自上级的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的监督,以及任命、管理部门的监督。要不断强化上级抓一把手管理监督责任制,督促上级一把手勇于尽责,经常检查下级一把手用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好经常性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防止思想滑坡;
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消除法治盲区;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克服侥幸心理。二是抓好针对性教
育。对管人财物、管工程,以及财务、审计部门“一把手”等重点对象重点抓;
在传统节假日,以及领导干部家庭出现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重点时机重点抓。三是抓好综合性教育。要按照教与引结合、引与防结合、防与惩结合的思路,切实加强“一把手”廉政教育,使其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一是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派驻人员代表上级机关参与入驻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在“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在“拍一板而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防止下级“一把手”独断专行,甚至为所欲为。二是尽快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制度。尽快建立抽查制度,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改变重报告轻核实的现状。抽到的报告要事事核实,较真到底,使其不敢虚报、漏报,将抽查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三是不断推进纪检和组织部门联合巡视制度。巡视工作要对各级班子“一把手”实现全覆盖,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挖线索,严肃查办,纠风正纪,重典治乱,形成威慑,以此强化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创新领导体制,着力解决“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一是不断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权。在人事安排方面,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
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战线人事工作的领导权;
在执纪问责方面,特别是在查办腐败案件时,更要突出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权;
在制度设计方面,尽快出台保障双重领导体制运行的具体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二是逐步增加纪委在干部管理中的话语权。配备直属单位“一把手”时,要增加纪委发言权,真正把干部的道德品行考察作为首要标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乘势而为开新局。在体制机制创新及磨合时期,要勤勉敬业,以高度的职业自觉,切实做好对同级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可能违纪的有关线索和问题,纪委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抓到底。建立分权机制,着力解决“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分权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核心环节。一是班子内部要进行科学分工、合理授权。要通过分工合作,防止“一把手”权力上一把抓,管理上一竿子插到底,大事小事一言堂;
防止副职“工作时是包身工,决策时是稻草人,拍板时是局外人”,充分发挥出班子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组织运作效率。二是坚决执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在“三重一大”
问题上,要细化优化固化决策程序,禁止“一把手”在重大问题上率先发表导向性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严格实行票决制,同时写实决策详情,要求参会人员对自身投票情况背书,以便日后实行责任追究。三是逐步试点、稳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要在试点单位公布“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界定“一把手”到底有多少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逐步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全程有效控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四是借鉴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重大敏感工作。对人财物等敏感工作,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约束机制。
篇二: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
学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心得精选范文“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处于权力中心的“一把手”,其一言一行往往决定着整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重要岗位上所用的每一个人,开会时重点讲的每一句话,甚至是路过某个办公室时的一个眼神,都会被认为是一种指示和导向。“一把手”政治正确、担当有为、清正廉洁,这个“火车头”就能够带动整个单位乃至一方百姓凝心聚力,将蓝图逐步变为现实;但如果“一把手”权欲熏心、毫无原则,搞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整个单位政治生态必然乌烟瘴气,甚至成为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一把手”不出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和个人自律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监督和约束。《意见》的出台,就在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管好“一把手”,最大限度地使其“想腐”也“不敢
腐”“不能腐”“腐不了”。
实践证明,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直接、最权威,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意见》强调,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等。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需将监督“探头”深入到下一级,注重从巡视巡察、审查调查、信访举报,以及干部考察、工作考核、日常调研,尤其是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评价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
同时,能否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克服下级监督软肋,也直接关系到对“一把手”监督的效果。实际工作中,有同级班子成员因迫于“一把手”的“威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有下级干部“不敢犯上”“得罪不起”,对“一把手”敢怒不敢言,甚至推波助澜、溜须拍马的;有
“一霸手”容不得不同声音,对同级或下级提出的意见充耳不闻,甚至对意见不同者进行打压、“穿小鞋”……这些不良现象,看似让少数“一把手”拥有了足够的“权威”,实际上极易滋生和助推违法违纪行为。
《意见》指出,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等,这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要求,强化了同级在决策层面和下级在执行层面的监督,有利于推进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将“一把手”末位表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执行到位。要制定完善发现问题后如何反映问题的机制,推动下级如实记录、报告“一把手”干预等重大事项,减少其违规插手、命令,乃至强迫下级、上下联手、塌方腐败等现象。此外,必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信息公开,设置专门的微信公众号、网上留言板等方面为群众监督尽可能提供方便,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多听取群众对“一把手”的看法。
上不正,下参差。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越是权力集中,越需要有效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让“领头雁”循着正确的方向带领整支队伍飞得更高,让“火车头”沿着既定的轨道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得更好。
篇三: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
调研报告:切实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他们位高权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腐蚀的主要目标;他们接触面宽、关系广、应酬多,容易被人情世故所左右;他们受到直接监督相对较少,有的本身也不乐意接受监督,发生问题的概率比较大。他们一旦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深入分析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难的问题,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突出问题毋庸讳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人际关系变化和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对有些单位、部门和地区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体系建设为统揽,加强权力监控,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但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一是自律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一把手”存在着不愿被监督的现象。主要源于有的对自己过于自信,认为自己过去没有错,将来也不会犯错,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监督自己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茬子,有损自己的权威,于是放纵自我,不愿接受监督;有的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自视高人一等,抵制监督;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把自
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当成私有财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想方设法拒绝或逃避监督。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监督先天乏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么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要么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这在客观上决定了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对“一把手”的监督也会停留在“华而不实”的状态。尤其是派驻在各部门的纪检组,因人、财、物权受制于监督客体,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所谓的监督往往停留于“纸上谈兵”。至于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等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其监督对象又大都交叉分布在各有关单位内,具体运行时监督合力很难形成,这必然会严重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弱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效能。
三是内部监督乏力,下级监督薄弱。目前,自上而下的监督相对较为有力,但自下而上的监督或是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则相对薄弱。由于“一把手”大权在握,委员很难起到监督作用。有的成员内心也反对“一把手”违法乱纪,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求洁身自好,不愿去冒监督“一把手”的风险;有的认为自己是“一把手”提拔的应感恩,或者以后的个人升迁还需仰仗“一把手”,就不想监督;有的明知“一把手”作出的决策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但这个决策对自己或亲友或熟人有好处,也就不愿对“一把手”监督,而是顺水推舟;有的过多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地位,更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得罪“一把手”,等等,致使对“一把手”用权行为本应严格监督的,反而成了监督的“盲区”。
四是存在神秘行政,群众监督不到。由于当前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还不是很高,监督信息不够畅通,社会实施有效监督的难度较大。加之,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往往是在特殊的环境里利用特殊的方式来完成,如各种形式的会议、上下左右打招呼、个别几个人的口头交代、电话指示等。当“一把手”为了某种私利,其权力运行由光明转入黑暗,不公开真实信息,不搞评估论证,不搞专家咨询,不征求群众意见,在这种神秘行政情况下,监督渠道就会被堵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皆空,就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二、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一把手”的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很容易发生权权、权钱、权色交易。分析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之一:“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常常由一人担任,有的“一把手”甚至身兼数职,许多重大事项,“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致使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无论一个地方,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都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如果“一把手”愈独断专行,敢于监督他的人就愈少,投其所好的人就愈多。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有求于他或想利用他谋求政治进步,或是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就会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原因之二:权力滥施时暗箱操作。有些“一把手”不是把人民赋予他相应的权力,看作是党和人民的信任,而是把职务和权力视作自己的资本,作为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只是将制度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抛在一
边,不商量,不讨论,决策往往处于封闭状况,个人说了算,或是搞假民主,走走程序,走走过场,对不同意见置之不理,实施形式上的民主、实质上的独断,或者不讲程序,一杆子插到底,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事前不打招呼,事后也不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内情不透明,或者知悉的人极少,或是以需保密为由,应该公开的事情也不公开,使他人无法监督。
原因之三:监督主体的地位没有独立。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事实,决定了监督机关很难能自主、独立地履行对同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即使在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督单位及个人的违纪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问题时,要不要向上级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也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或政府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履行监督机关自身职能,一旦同级党委、政府有异议,或者不同意,监督机关也只有无能为力。
篇四: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报告
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三篇同级监督开展状况报告一篇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各级纪委面临的重大课题。一、当前现状从调研状况看,许多地方就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了创新实践,特殊是一些纪检组织根据党章的要求,专心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比如: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专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加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纪检组织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示谈话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供应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从**区状况看,区纪委监察局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出台《**区党政正职监督方法(试行)》和《**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任职回避、党风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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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等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殊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年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厘清区委全会权力6项、区委常委会权力18项,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权力78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年建立并实施区纪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或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状况汇报制度;**年以来,深入实施“一述两谈”制度,先后组织28名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现场测评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当前,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是: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熟悉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纪委抓监督检查时,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面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造成新的“灯下黑”。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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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打算,加之目前对党政正职人事管理上提,使对其的监督权与管理权脱节,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殊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一把手”。最终形成党内监督体制局限,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
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状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详细事项监督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特别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心情和本事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路径思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有效监督的路径思索:(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规权。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依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详细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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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物等详细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殊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需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常委会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争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状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争论后作出决策。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打算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的独立性。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依据《打算》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详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出台“三个《提名考察方法》”,增加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与党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专心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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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拒绝权。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纪委依据相关线索发觉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可约谈相关常委会成员;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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