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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13篇

时间:2022-11-21 19:0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13篇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目录1、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2、意识形态管理制度3、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4、意识形态报告制度5、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13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13篇

篇一: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目录1、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2、意识形态管理制度3、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4、意识形态报告制度5、意识形态督查指点6、阵地建设管理制度7、意识形态责任清查制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建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履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牢牢掌控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__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2.党支部书记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身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身抓。

  3.党支部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一年集中学习很多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干内容的学习每一年很多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构成党支部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调和、各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兼顾调和支部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6.依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前经过党组织批准,报教育局党委备案后,方可组织实行。不得约请政治偏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教体局机关支部领导班子对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1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调和指点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1岗双责”要求,对知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1同部署、1同落实、1同检查、1同考核。

  5.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验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照教师“10要10不准”有关要求,进1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实行。其他相干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调和、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党支部每一年最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题研究,并向教育局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2.支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支部应及时向教育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一年由局党委办公室牵头,对各支部展开1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党支部建立健全平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4.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教职工、学生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换活动、学术交换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周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1)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一年展开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村意识形态领域情势,对苗头性、偏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3)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大众利益密切相干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干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行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展开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4)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1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5)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一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7)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一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展开1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扬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9)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1,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然检讨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雇。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1)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产生后,应在第1时间参与,做好信息报导、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网络阵地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2)网络的位置

  

  

篇二: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按照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要求,我街道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意识形态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与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支持政策(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调整、充实街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

  

  大事件亲自处置。(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

  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街道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街道党组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三)抓好督查考核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二)健全考核机制街道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与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支持政策(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调整、充实街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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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街道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街道党组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三)抓好督查考核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工作措施(一)强化分析研判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二)健全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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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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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XX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制度

  __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制度

  提高政治鉴别力。(三)分析^p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p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局网站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五)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专职干部。下级党组织宣传委员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的人手里。(六)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各党支部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局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局机关党委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第十四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党委每年对粮食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第五章追责的情形第十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五: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按照"见之于未萌、防止于未发"的要求,以"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为抓手,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以下是分享的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不动摇,用x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二、工作原则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三、组织机构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股室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四、应急程序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第一步:发现舆情。通过网络、群众反映、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市委宣传部。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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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或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正面回复。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相关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正面回复。

  第七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有关人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对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五、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根据需要,经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2.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由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上报市政府府分管领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导、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一般网络舆情由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负责,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六、总结评估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

  织有关股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引导处置工作的股室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七、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市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副组长对自身和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主动履行责任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理论基础,筑牢思想基石。(三)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效果。机关党组要加强与市委宣传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部沟通联系,如实报送应急管理局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总体进度,并加强对辖下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全体应急管理职工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研判应急管理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齐头并进。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2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宣部。(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我院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学院党委领导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组织全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对"负面清单"项目实施问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责。(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宣部综合协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

  形态阵地管理。定期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指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正确引导网上社会舆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并向院党委报告。对不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长:冯庆山副指挥长:杨静利成员:孙勇阎旭东张虹高福燕桑金歌张国栋吴忠良王志义王奉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宣部。(二)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跟踪决策。对处置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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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判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支持。重点加强对研讨会、报告会、论坛、课堂、出版物、广播电视台(站)、网站及新媒体等的管理,防止"杂音""噪音"。组建意识形态工作专家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参与舆情研判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所属单位涉事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3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控,各负其责。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底考核范围。(二)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三)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成立了仲山镇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工商所、文化站、司法所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党政办:参与网络舆情的检测、研判,统筹协调各镇直单位处置相关敏感网络舆情。负责配合协调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有害信息,以及具有现实危害性的行动性、煽动性信息。依法打击造谣传谣、侮辱诽谤等违法人员。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工商局:协调运营商参与技术反制、案件侦查工作,统筹协调处置相关敏感网络舆情。

  文化站:负责涉及全镇敏感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处置相关性敏感舆情;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及时进行舆情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司法所:负责收集、研判涉及社会稳定类网络舆情,督促涉事地方和部门及时解决现实问题,妥善应对网上舆情。

  镇直涉事部门:负责具体处置涉及本部门、本地区的网络舆情。四、应对方案(一)应对原则。一是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信息要真实透明,报道要统一开放,沟通要亲民坦诚;二是信息公开原则,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的专业信息,不断引导民众舆论;三是主动沟通原则,突发事件中,要主动组织与积极策划新闻宣传活动,邀请第三方媒体(地方电视台、权威专业纸媒或网站等)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赢得公众。(二)重要措施。一是培养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力。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挖掘,寻找懂业务、新闻素养高的专业媒体人士,作为领域内意见领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由意见领袖在论坛、微博等舆论活跃地带设置话题,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二是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各职能部门应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集上报工作;三是适时利用第三方成员应对舆论震荡。在网络平台设置议题后,可组织网络水军发布价值性评论、回帖,扭转"一边倒"的敌我情势。

  (三)具体方法。一是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镇党政办。同时,涉事各方加强内外部沟通。二是适时跟贴回应。全面监控以"网易、搜狐、新浪、搜狐、凤凰网"为核心的商业门户网站和以天涯论坛为首的全国和地方综合性论坛,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意见领袖、网络信息员、网络水军),统一口径,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三是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快报事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区政府网站、微信和手机报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两微一端"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四是对不实贴文,即刻函告相关网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五是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六是主动设置议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紧扣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公共卫生、救灾救助等领域),设置相关议题(着重选择事实澄清、主体问责、权威观点等话题范围),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五、处置流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危机。(一)全面监测。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二)研判预警对发现的舆情,各涉事主体要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党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网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三)分级处置一是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二是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仲山镇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三是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由派出所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网上危机;四是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在党政办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四)舆论引导

  意识形态问题紧急处置预案三篇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六、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仲山镇政府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六: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经党委研究同意,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各社区、各内设办公室、派出所等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社区、各内设办公室、派出所为成员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担任联系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共同做好联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决定决议。(二)研究部署全年或阶段性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敏感时期、敏感问题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动态,研究应对存在的全局性、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问题,排查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和工作举措,形成分析研判专题报告报党委.

  (四)通报、交流成员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组织成员单位在本系统本领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意识形态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

  (六)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专题督查、巡察和考核等工作。

  (七)积极向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落实的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业务上相互支持、在信息上相互沟通、在组织上协同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工作合力。(二)要主动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党政办公室每半年汇总一次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并向党委报告.(三)要务求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围绕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突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篇七: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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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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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发动功能的新媒体,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平安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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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效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播送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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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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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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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方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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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局各处室、各支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主要内容(一)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局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涉及本局的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本局发布或涉及本局的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的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局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局党组书记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4.认真处理涉及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掌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局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2.按照局党组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领导、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加强全局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4.协调、组织、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处室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3.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4.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工作举措(一)强化任务分解。局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各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明确职责。机关党委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部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篇九: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意识形态工作应急预案意识形态应急方案三篇

  意识形态工作应急预案意识形态应急方案1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大、随机性强,必须建立高效敏捷的舆论引导应急机制,努力掌握主动权和主导权。一是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宣传机制。防止“重应急处置,轻新闻宣传”的倾向,做到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有人过问、有人负责、有人落实。要就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引导、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等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新闻处置对策和程序。二是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单位搭建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p站舆情预警系统,强化信息报告,责任地区和部门要按照“

  四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发布比不发布好、早发布比晚发布好、主动发布比被动发布好。在发布时段上,起始阶段要正视事实,及时发布;延续阶段要全面关注,有效分析^p;结束阶段要反思得失,发布结果。在发布技巧上,要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讲究发布艺术,妥善处理敏感话题。在发布形式上,要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最大限度传递正面声音。

  五是注重舆论引导艺术。依靠多瑞科舆情监测软件监控舆情动态准确决策,要发挥

  __年,按照中共__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__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调整、充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2名副局长和1名检纪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

  

  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三是局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全县金融和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四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三)抓好督查考核。局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

  

  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机制(一)强化分析^p研判。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二)健全考核机制。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意识形态工作应急预案意识形态应急方案3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为防止及妥善处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因思想情绪不稳定而产生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能力,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一、基本原则及组织机构

  

篇十: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党委(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数统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总

  支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院党总支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我院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实行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系部党支部对本系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院党总支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七条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

  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院党总支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

  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组组织协调、有关系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各部门在党总支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总支纪检委员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总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还要履行抓好全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工办要履行抓好全院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系部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团总支、系室、学工办对学院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学院督导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各系室对院内各社团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对院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

  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

  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篇十一: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

  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领导班

  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支部全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

  区委、教育局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

  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

  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幼儿园微信沟通家长平台等各类与我园相关的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支部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

  清理行动。(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七)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组织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八)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九)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条线各司其职、全体成员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队伍建设、课程管理、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第八条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九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第十一条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建立党支部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四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第十五条建立领导阅评制度。领导班子带头阅评。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第十六条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长效机制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第十八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第五章追责的情形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追责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

  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二)批评教育;(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整顿调整。第二十三条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二)批评教育;(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诫勉;(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

  问题;(四)纪检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五)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六)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情形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六)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第二十七条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本党支部解释,具体工作由宣传委员承担。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w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日报、*日报和*新闻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党组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纳入党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w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体现主管与配合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三、监督考核

  *.重点检查考核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每年年底前,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全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具体为: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丧失对责任范围内如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所负责的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篇十三: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

  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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