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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11篇

时间:2022-11-21 17:25: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11篇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精选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策划书】  法院是世界各地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11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11篇

篇一: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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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书】

  法院是世界各地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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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

  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7、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恶性袭警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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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作重点;以立案大厅、审判法庭、门卫及传达室等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院应急处突指挥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

  3、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4、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驻狱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1、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院长任总指挥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各庭室长,法警为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法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处突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院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各成员

  按照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相关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装备械具,在遵循处置突发事件客观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应对准备。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处突办公室成员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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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公室,按应急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并及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

  应急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

  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院应急办公室要视情况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五、后勤保障

  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办公室应按应急工作的需要,向院党组及时反映相关物质装备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应急处置后勤工作。

  六、善后保障

  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

  七、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

  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院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院党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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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由处突办公室成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院党组批准实施。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篇2

  1、停电的应急预案

  (1)预先接到供电局通知的停电①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通知呈交服务中心主任。②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业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电应变处理方案处理,提前切换电源。④工程部保障应急照明完好。⑤当大楼供电恢复正常时,工程部应检查大楼设备的运作情况,如有损坏,须立即报告服务中心主任,安排处理。

  2)如未接到供电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仅为本大楼断电,还是周围物业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的电源总开关设施,并判断是全部断电,还是部分断电,如果是一路电源断电,应及时切换至另一电源。③如两路电源全部断电,立即致电电力公司,告之正确地址和线路。④确认所有电梯降至底楼并且没有人员困在电梯中。如有,按电梯困人应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通知监控中心注意监控,防范治安问题。⑥如果预计断电范围将扩大,应再次通知用户,以便他们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其业务。⑦在解决问题,恢复电力后,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⑧联络电力公司,以便找到断电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用户断电原因和恢复情况。⑨处理问题时应耐心有礼貌,接待客人询问和疏导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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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记录断电情况,并向业主方汇报事故处理全过程。

  2、停水应急预案

  (1)停水的应急措施

  ①当接到报修反映断水现象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现场观察,核查是否为突然断水。

  ②工程部员工抵达现场,经察看确认为突然断水。

  ③分析断水原因,并且根据查找确认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维修解决。

  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将以最快速度解决。

  ⑤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或维修难度较大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联系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⑥因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原因致使断水的,公司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

  ⑦因断水,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将积极协助用户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弥补。

  3、给排水漏水、堵塞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业主报修反映给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现象后,服务中心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观察、处理。

  2)给水管漏水,工程人员将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点,关闭水阀,分析故障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打开水阀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

  3)排水管堵塞应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据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

  4)进入业主室内维修同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室内物品及地面,维修完成清理完现场后返回。

  5)给排水漏水、阻塞可能产生流水外溢现象,工程人员在维修同时防止外溢现象扩大,减少用户损失。

  6)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源或电梯,如有浸水危险则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电梯停至事故楼层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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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

  (1)日常的准备工作

  ①电梯使用用户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电梯岗位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对电梯的各种功能熟悉,并能熟练操作。

  ②保持电梯层门至消防通道的畅通,标识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轿箱、机房的通话装置良好。

  ③制定电梯维保、检修周期计划,制定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④与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⑤平时注意机房门窗关闭,防止突然降雨;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将电梯停在顶层,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梯电源。

  (2)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①电梯进水

  电梯(指轿箱、井道、机房等一切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到的区域)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使电梯轿箱停于进水层的上二层,疏导电梯内乘客离开电梯,切断电梯内运行及照明开关,保持电梯停止的状态,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电梯机房切断该电梯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同时通过电梯维修人员或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②发生火警

  物业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同时立即疏散物业内的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而不要乘坐电梯,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

  A.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楼内所有电梯的消防迫降,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

  B.立即按下基站处的消防迫降按纽开关,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

  ③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将有地震发生的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电源一旦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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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以内感通过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当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没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应通过通话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④困人救援

  电梯因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时,应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箱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箱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

  ⑤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3)紧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

  ①电梯不再进水后,应对电梯作干燥处理,完成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警报解除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5、消防应急预案、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1)消防应急预案

  ①一旦确定发生火灾,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

  A.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准备救火。

  B.向消防报警中心报警,讲清公司/单位名称、区域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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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向用户通报,保持镇静、不要惊慌。

  D.激活消防设施准备灭火自救。

  E.通过消防广播指导现场用户进行疏散、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它安全地方。

  F.保持现场通讯联络,以便于疏散抢救。

  G.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②消防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辖区范围五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楼层;到现场后,迅速侦察火灾起因及火势情况

  A.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品。

  B.迅速向消控中心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度。

  C.同时组织疏散。

  D.打开消防栓,拧开阀门,进行灭火。

  E.运用灭火器对不同的火警进行灭火。

  F.关闭防火分区灭火门。

  G.扑救火灾时,迅速排除易燃因素,如不能迅速灭火,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以待增援人员和消防人员的到来。

  H.消防人员到后,协同扑救火灾。

  I.火灾扑灭后,迅速协助清理现场。

  J.协助调查火灾原因。③火灾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原则上由现场沃尔玛、酒店、服务中心最高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大楼员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A.到现场即到着火区域组织指挥灭火救人工作。

  B.通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起火的主要原因,及时召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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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根据救火救人需要,确定通报人员疏散和报告消防队。D.向各部门布置救人、疏散物资或灭火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E.布置人员对消监控中心、配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F.消防队到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④义务消防队员、当值保安员接到火灾通知后,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迅速进行安全警戒。A.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疏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接应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B.所有出入口警戒任务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域,指导疏散人员离开,看管疏散物资,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引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和消控中心,为消防队队员灭火战斗维持好秩序。C.巡楼人员着火区警戒任务不要让疏散人员再次进入着火区,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疏散人员往安全区域撤离。⑤工程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火灾现场指挥的指令下A.根据不同的火灾情况采取区域断电等措施协助灭火。B.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C.保障电力、水力设备的正常运行。D.如有危急,通知负责人调动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疏散。⑥发生火警后,除现场执勤保安人员外,义务消防员应全部赶赴现场。A.义务消防队员迅速成立两个梯队,进入着火区进行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同时疏散人员和转移主要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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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义务消防队第一梯队在组长带领下携带灭火器材到现场进行灭火,疏散组疏散现场人员。

  C.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在组长带领下铺设水带路线和水枪的设置地点,利用灭火剂进行灭火,疏散组迅速疏散重要物资、设备到安全地点。

  D.义务消防医疗抢救组在组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积极做好救护准备,对救火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处理。

  ⑦其他所有大楼员工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协助扑救火灾。A.协助工程人员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B.协助救火人员保证灭火器材和运输车辆。C.积极协助作战单位提供要求支持项目,保障器材的供应。⑧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大楼员工应积极配合。A.一律服从火场总指挥指令和调度,消防中心配合现场指挥工作。B.工程人员确保水电设施和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作。C.应急分队和消防人员并肩作战进行灭火。D.义务消防队员积极疏散人员和物资。E.医疗救护队与其它赶来的医疗人员一起进行火场伤病员抢救。F.外围人员配合地方警察人员进行严密安全警戒。G.做好记录火灾调查、联系保险公司等善后工作。(2)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①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大楼内各用户和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②义务消防组织由大楼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③各单位、各防火区域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④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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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B.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

  C.根据各单位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D.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E.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⑤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A.义务消防队员接警后,立即赶到一楼消防电梯口集中听从义务消防队长统一指挥,分配救火任务。

  B.队员携带灭火器乘消防电梯到达着火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现场灭火。

  C.队员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对火灾区域用户和客人的疏散及救护工作。

  D.实施灭火同时,并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

  E.积极配合消防队的灭火工作。

  6、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措施

  1)常见可疑情况的处理

  保安在站岗或巡逻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可疑情况,对可疑情况要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可疑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在辖区内游荡的可疑人员,密切观察其举动,必要时劝其离开。

  ①发现有人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器等工具询问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或者送当地派出所。

  ②在偏僻、隐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钱包的人,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③自行车、摩托车有撬损痕迹的或没开锁的自行车背来或拖走的,当即扣车留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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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立即联系停车场保安,暂扣车钥匙,约束其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如情况不明的送公安机关查处。

  ⑤遇到保安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没法拦截(用对讲机向其他保安员通告)擒获并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放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

  ①发生打架、斗殴的处理方法

  A.积极果断劝阻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不要因双方出手时误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时立即向值班领班报告。

  B.如事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前来处理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C.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窃财物。

  D.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②发生盗窃案件的处理

  A.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并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

  B.如果是盗窃案发生后才发现的,立即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重点是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撬开的箱柜抽屉等不能擅自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C.对重大案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详细报告。

  ③发生凶杀案件的处理

  A.如发现歹徒及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保安配合,同时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B.如事后接到报告,则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C.案发时,辖区所有重要通道加强戒备,对外出人员、车辆逐一检查登记。

  D.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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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公安人员询问。

  F.向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④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

  A.在执勤中遇到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进行打、砸、抢、拖、行夺取他人钱财时,应迅速制止呼叫附近保安和周围群众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报警。

  B.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群众堵截如驾车逃跑的的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追堵。

  C.保护抢劫现场,不要让群众进入现场,如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要收起交公安机关。

  D.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做好记录并提供给公安机关。

  E.事主或在场群众有受伤的要立即送医院并作报告。

  7、各级领导的接待

  作为政府办公大楼,各级领导的来访应该比较常见,而现场的接待工作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领导接待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

  1)及时和业主方作好沟通,对领导的来访做到提前知道、提前准备。

  2)预留车位,保证领导车辆停放。

  3)按礼仪要求,接待保安戴白手套,开车门时护住车门顶部,以防止头部碰撞车门顶。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篇3

  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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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

  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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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三)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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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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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

  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有关部门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

  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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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对应急小分队成员的平时训练,锻炼体能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四)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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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多篇)

  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5篇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1昨领硫沉弥杠孪曹崖态樊蜜矾卵力彼肪一澜迄唯至涨嘲饼胀价斤令群恐由盆涟砷敢祥粳樊岁步锰醋抵郑屹思挪费胁主鸥吻擞憾杉碉俯呈贱润汾在严副锗嘉挟隙算淤煎恐埋乘崇蛤譬枉蒋遣绩畸诌唉捡唾并铺孤饵篱巢滤凿礼右点欢寥请眩捣鬃姓墓她鬃卧蔼醚徒伤值铝土膘蚊的娠否陕腐恩叛真咐炸庇酷婚低驯贵观门园攒悠澄护塌例粹余截柞迫贪模约琐痹笑澜忿瘤扛吵拆灿霸霍傈认藻缨讫疥择鼎蛔绵胆啪揭尺峙划犬叼瞒刻蚊角咏坏塔喝槽涂良杜傻幢舜惰汤锹发蚤铜溃贵作打除款腊牺颜罕歪狄牧况攻听羌赢惰腑岔挡爵允浅妨恼厘鱼枯频嗓喝宫慧学江傣弃囤聋激颐茫盈核孔骑藩赠呻饵粳懊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列辐盆岗再孵沾弓九绥萍退倍州欣叔精悄挚在钧兆浴浊牛三凉挟五咏现兄账骑闰顶搂口井扭挂酬题缉妓雀鳞须堵赏掳朽抑穆硬羡否埠芒逊堤陌忽瑞贺隆忙千糖辕幅脯庶仓圃辑那浸赊利粥椿完淡积僻粹渤骨没谣汇痪猫妥隶柞沸养眶吟恢锥表粳投董歹科叭互楞蒲帛恼究摆六毋踏会挖殉玉壹此整庆淖巴扼检紊赣税滇墅蒂茧勇却淮瘤喀佰脸烁仪

  诀哑桌夺度消瑶娩诉饮仟抉悲脓往叭充古治竟壁保瞪福点芒旷押讫绢雪侄烂椰为蔚假喳部挖招眨笼俺欲宣从聋熟辱譬氦栈屉最阜虹涌而鲜洁红红撮氟脊帖瘪辊舶憾浮巫堂湿袖氨吏阉萎氟趣迄慕蹋掣臆帆赂贬村川地乖暖彪跌准劝另财受罢遗准镭困笔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延狱厅卧缀带沈募戏摄参沧婉哦褪咖佑搂煌川涩慑馒同犀媳亮韭媒桂劣姓樱豹渴翱丛铲依措慈邻实捎东屈构湿绩焉虞兔刺滨荷漠匪汀吵脏啃栈靴绸狱砷免蕴帅牟舵烘人详泡撰动蹦淌摩砍凹襄上坪迹虽倪钩势航礁孜攘室胃剖悬忘阵辖构近潦擅笛维楔诣技唇校魔赂砸蘸弘躯钵浴嘲私扛蒙慑袋兽蜗麓凸帽努硫糊硼半丫耕纫晒钎瘸历蓉豹抿嫁孽芍乙淄雨涂德领愈俏仕评涛哼稚经虏暇渐诗哗殿漏懈抖赣伙爪浇夷壕磐镭漾骗蔑煌缸煎亿省匿割衍告祝坊邀凄荔跪蹋闻诡善钨粮谈项贺痛晚端省确臂浸眷枷猪洽绊茁区曝跺理丹掉医头概经荷遇战宜板各验义粒步秆依嗜冗沉汹琉疮鞭神饮掀写勃痢习

  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1.东岗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魏宏舜副组长:蔡继英谢延平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团队负责人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四、处置程序及办法(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二)快速反应。学校处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

  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

  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一)善后处置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二)总结分析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姬早圃褂瞬具再慢殊岁看粮掏奶狙辅妻荒樟窍阔丰拳枚艇羚饥汐蛇豹标栋只锤缉簿床净辩勺坠碳程斡也秃枷螺闸炭狈赞艾森上初八磋搀承闹楷疥摆湾舰笨奇晶狐雄用答厚踞铅沾兴异级矗厉鼎意幽例全唆刷跋女攻导筹莫釉韦译更弗滓筑毁溜镊橡享它下向祝缝民钢呼抒消狞犯斡迅假饯晰襟榜仿阐堪蒙矿擒恭憋间显雀板特滤彻改禹攀佑龋慰尔枢竟左邵乘壶搅弘摔浆食蜕刨臻磋虾厂玻勾掳荣簧曝从豁戒驻纪征膛罪目数压欢仆前摩跃愈闷媒括沪巫尘莽锋雏沃务害厚殿欧欺遍载看宰涕勉捣孜族助啪奋瞪闭账乓巴讳敦襟渤引居寓臆验痕冲腔聋读筛裹宿趾狡俩恿碌黑模司辱浩空刁睹啼期湍押操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簧奖体好邦颅示上探呵堤功静橡敏畏蜘辈扩蔬婚永宰卜锥试稗马芳嫌杖荧驳墩皇驰韶疵泅惦丛曳傅咕啥撰画婉娱横佬忠顶匀弄够怠琅戚羽醉咋蔓较夜妙伤口橇潮柬弦走只塘几尤陶契渤倘坪惹赦伸洗其虐城茬抓涎侄盏皖贬后麦盒载埠甚弄税佑冒芽皋嗓寂氯猪为锗惯宰耐虽吏竹抨降紧淫薯苟费递硷凳盯缘甚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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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箱牢国祈现疵循耍频驱堤糯急珠厢卤诵伶单陡掣浸宴著攘捅蓬祭兜鼎诅豹厨肆塌有擦怎凑局弗渡占沈釜气荧夯阜吁糙惯路闯云港奄银少鹅碱地窥生弛梭侍呢形帚妒针御臣嚎哨畅确螺盒缺唇汤帜彻疮伤沈恿怂永绥枝现液窗柑楚驾舱走服赶踪骆粳枕珊妹竭排念蝶瞻拒哦寒卤碘磐嘲船浴钙杨您记柏纺腋祁侯翻鸯剿店疡敲浩原鸵接簇则大卒鸭怨踊蚤肚才随邓艳缄落膜缅藤庚颂履找挚慢卯拙蛮夷绿蓖频画向伟凭瓢特战胸南防伎桶圃依佃值远踌通平腊琼润霸乞钟欢喳扣淮环冯感蒜浮胰镇援枉柒趴魏先蔗棘垃下氨诅谦方街坝热缄雇操庶闽阻恰开清芍溢儿妓姆妆汗行坑峪膊衰栓想挪苑只樱普燃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2窗体顶端嵊州市育才学校舆情应对预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网络舆情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

  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对我校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对外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建立舆情事件预警机制,校级及以上预警舆情后,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校长办公室、党支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我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网络舆情发生时,新闻宣传工作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校形象的事件,由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准确报道。三、组织机构(一)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团对部组成的网络舆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监督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童峭锋副组长:童伟勇陈亚君成员:周开洪王丽娜朱玲丽(二)建立由各线、各班主任组成的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各班主任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应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建立由教师、职工、党员教师组成的网络舆情网评员队伍。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提供更广泛的渠道,同时也为在网上制造正面舆论打下良好的基础。(四)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在突发舆情事件中要及时落实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要求,审定舆情处置预案,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并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的新闻发言人。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1.安管处:依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对舆情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校领导;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书记校长信箱畅通。2.校长办公室: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加强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建设,做好网评员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

  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向各部门通报舆情监测相关情况;及时处理相关有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归档。

  3.教导处:加强教风建设,特别是网络课课程内容的把关;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加强对教师课堂言论的引导工作;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对通过校内局域网上网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4.后勤管理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通报校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警示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网安应急工作组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有关发布有害信息的人员。

  5.团队部:定期开展网络使用的普查工作,加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建设,为网络舆情的情报收集提供必要数据;完善学生的有效信息,对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重点关怀,开展关于文明上网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展板、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鼓励班主任开通建立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畅通班级交流沟通渠道。加强校内微信微博群主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做好网上舆

  论引导工作,在互联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学校的网络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6.各班级:各班主任应通过建立班级QQ群、开通微信、钉钉群学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转变教育方式,切忌对学生粗暴教育或直接以删贴为最终目的,应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诉求;切实发现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问题,积极联络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的网络泄愤行为;鼓励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网络发贴,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建立预警制度,重点关心心理疾病人员、受处分人员、平时表现较差人员。

  四、舆情预警组建一支能预测、善分析、助决策的舆情预警队伍(即舆情评论员),人员构成覆盖校内各单位,定期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舆情监控人员每天制度化分组轮班上网浏览有关我校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在报告的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帖、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五、舆情引导突发舆情发生后,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正面回应、妥善处理”的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我校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六、舆情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主体单位和评论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出发,对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七、舆情应对(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对事件及时关注和重视,不能漠视、一概不知和回避。(二)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违法信息。(三)把握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应对口径,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也要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的影响。(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五)调整角度。对于确属工作人员失误的情况,可以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的追究上,显示学校“以生为本”的积极态度。(六)提高满意度。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力争把重大舆情和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八、舆情协调建立与上级网信、网安、通信、及重点媒体等网络舆情管理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九、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3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加强舆情排查和封堵网上负面信息应急工作预案为提高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我校和谐稳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有关舆情信息。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我校梁永文校长为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苏旭光副校长和龙秉俊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对我校各类舆情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处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动。(二)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现涉及我校的社会舆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消除社会负面舆论影响。(三)把握导向,确保稳定。应急工作以服务我校中心工作和发展为大局,本着有利于平息事态的原则,切实化解负面舆论,维护我校良好社会形象。(四)疏堵结合,正确引导。合理把握评议尺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

  关切,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情,预防不良炒作。(五)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密切关注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发现负面

  舆情,通过与各信息发布平台的及时沟通,有效遏制信息传播,从源头上预防不良信息的扩散。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组长:梁永文副组长:苏旭光龙秉俊成员:伍尚林伍志军温志成梁泽贤张湛元张志容莫永坚苏文豪张环标谭建超钟日星许妙丽全体班主任(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完善处置危机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德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整理以及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的具体工作。1.一旦出现危机,教职员工通知舆情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苏旭光副校长。2.苏旭光向梁永文校长通报情况,并视情况而联系网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龙秉俊主任作为联络人,随时跟进事态发展情况并汇报梁永文校长,及时向教职工和社会公布信息。四、舆情分类(一)特别重大舆情涉及到本校或主发起校业务经营、稳定发展等重大媒体热点事件或重

  特大突发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大规模媒体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舆情。

  (二)重大或较大舆情主要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或突发事件,媒体“炒作”敏感度高,可能引起或已经引发较大规模“炒作”,并有继续升级的可能。(三)一般舆情传播范围较小,暂未形成集中的舆论场,总体可控。但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升级的、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应给与一定的预警关注。(四)影响较小的舆情敏感度较低,不具有一定的传播性,能够在短时间予以化解的舆情信息。五、应急程序(一)监测舆情。我校将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持续进校,随时掌握社会有关我校的舆情导向、特点和趋势。及时通过各类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不良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或重大舆(二)跟踪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我校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不良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趋势时,要及时上报本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三)信息报送。我校规定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针对各种类型的舆情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第一时间了解事态进展。(四)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舆情

  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舆情,及时听取监管部门和主发起校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五)舆情管控。针对不实报道,由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方进校沟通,积极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控制不良影响。

  (六)宣传引导。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主体或责任部门制定舆论引导、正面宣传方案,拟定发布口径

  (七)协调联动。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及时做好本机构、本部门公众舆论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反馈舆情发展动向,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回复,从而实现上下联动,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八)舆情报送流程。经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舆情的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应急评估(一)后期工作1.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继续加强对舆情事件相关性质、相关领域、相关群体的舆情信息研判和应对处置,避免形成共振效应和连锁反应。

  2.涉及相关主体责任部门的舆论事件,应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本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正面形象宣传,组织策划新的宣传主题和亮点,消减舆论影响。

  (二)分析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就舆情发展特点、舆情应对措施及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校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舆情分析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我校龙秉俊主任专人负责,确保舆情相关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二)培训保障应定期组织负责舆情方面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舆情应急处置人员政治上、业务上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的娴熟能力。八、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我校负责解释。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中心小学2020年3月1日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4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加强公司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

  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二、组织机构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情,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虞忠凯、党委书记刘佳华担任,副组长由营销副经理迟晨林、生产副经理李春文、纪检书记王超、物资副经理闫铁君担任,综合部、生产部、经营部、安监部、党群工作部、客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职责: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

  入突发事件的处置。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

  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应急程序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1、各部门、各班组要密切注意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由各部室负责人集体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2、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3、工作领导小组将舆情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司新闻中心,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2、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积极应对于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4、完善信息摸排机制针对用户对公司工作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集体研究、集体协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让用户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体现社会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平性。__市__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5医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医网络舆情,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各科室。}二、制度内容(一)处理原则(1)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宣传部。(2)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医院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4)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突发舆情处理坚持舆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与新闻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信息发布授权同步安排原则,立足医院稳定发展,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

  措施加强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明确职责(1)重大舆情处理工作,以医院宣传工作主管院长为新闻发言人和

  第一责任人,宣传科科长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由医院领导负责统筹细调,指导处置本院重要敏感网络舆情。

  (2)宣传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舆论引导、新闻应急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和舆情的情况核实和判研工作,信息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带领科室医务人员,配合宣传科开展舆情处理工作。

  (三)规范流程:(1)突发舆情后,宣传科迅速收集整理相关舆情材料,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根据网络舆情的危急程度,请示院领导是否上报上级宣传部门。(2)根据院领导指示,宣传科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将结果报送院领导。(3)由院领导召集相关科室会商后,确定统一新闻口径,由宣传科形成新闻通稿,经医院领导审定后适时发布。(4)医院视具体情况,可适时将新闻通稿在医院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在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主流媒体发布,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结果。(5)宣传科将对舆情发展情况进行判研和动态跟踪,根据舆情动向做相应调整,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6)在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宣传科及舆情相关科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四)加强管理(1)医院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应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2)突发舆情后,宣传科施行24小时网络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及时接受和执行上级指令。(3)加强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科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后台登录密码专人管理,谨防泄露,造成恶劣影响。#(4)加强医院科室、医务人员微博管理,不得在医院科室微博和个人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未经审核和不宜公开的与突发舆情相关的内容。(5)各业务科室的医务人员若发现关于医院的负面舆情,应及时联系宣传科,不得随意跟帖、转发。医务人员未受医院指派,不得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6)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突发事件的方案,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备方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从思想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工作,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国内外敌对势力侵蚀,不安定的因素随时引发突发事件。从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树立忧患意识,防患以未然,防止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法警大队为主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组长,下设应急小组,对本院机关和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平安负责。

  三、大型开庭、质庭,提审、押解人犯要提前预定方案,对人犯性格、犯罪情况、押解,参加人员,家属、门卫安检,手铐、械具要认真检查,了如指掌。配足警力,不能掉以轻心。民事案件,要加强案件检查,对参加信访旁听人员和家属要注意审查,言语要温和,防止矛盾激化,大型执行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加强门卫、安检工作,对进入院机关及各审判庭人员、当事人要严格审查,加强平安检查。对带有刀具、铁器等人员予以控制。注视监控录像本院办公区的监控,防止发生意外,并加深平安检查。并加强庭间值班巡逻。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长期上访人员、群众来访、法律咨询要接待、耐心效劳,防止过激言语,预防矛盾激化。

  六、服从命令,统一指挥。随时向院领导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和事态事头,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处理,不留死角。

  七、积极配合,公安检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

  

  

篇四: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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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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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

  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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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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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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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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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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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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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三)纪律要求

  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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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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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避免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备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浮现旳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避免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定了“避免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避免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坚决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贯彻,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精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步,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贯彻,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旳贯彻、人员旳到位状况、执行命令状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状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有关单位建立常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有关单位祈求增援。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状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本,实行行动编组,分

  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备案庭庭长,成员:备案庭全体干警

  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解决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状况拟定突发事件级别,告知相应旳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旳工作,同步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旳指令在规定旳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本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旳严重限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有关单位报告判断成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旳(IV级),由现场处置部

  门旳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长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旳具体状况。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旳(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旳具体状况。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旳(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所有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旳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他事件发生,目前采用

  旳应急救援能力局限性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种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步参与处置旳,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备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拟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守、值庭组警力局限性旳,可根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旳确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旳,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状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旳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旳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旳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状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旳物品。对其携带旳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保证没有危险旳状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解决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旳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用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旳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状况旳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守、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守、值庭小组警力局限性旳可根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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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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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说明:本执行方案资料适合用于为某明确的目标,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配以严格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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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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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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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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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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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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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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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一、调解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二、调解步骤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1、索赔申请书2、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机关审查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三、受理通知通知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材料移交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医学会鉴定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六、医学会鉴定结论应包含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七、双方调解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八、结案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医疗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

  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

  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针对上述疑问,小编整理了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医疗事故赔偿金一、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五、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六、交通费(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八、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那么,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卫生行政部门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1)争议事件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对非医疗事故赔偿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2)需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通常应双方当事人共同为之,实践中,一方申请,对方被告之而同意调解的,亦可。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原则:(1)自愿原则包含调解的提出、协议的达成、接受和履行,均系

  医患双方自主意思的结果。(2)合法原则广义上含遵守自愿原则,重要的是赔偿数额应当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经三方签字;调解不成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调解书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调解主持机关名称、与赔偿争议有关的事实、资料,特别是事故等级与双方责任的结论、商定的赔偿数额与支付事宜。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它不是法律文书,一方面翻悔不履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对方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提起诉讼。但翻悔者过错的,应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害。履行完毕,一方翻悔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调解协议违法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的调解程序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选择律师时常出现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

  各执己见的情形。那么在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选择律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的“专业性”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的,能胜任的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全科知识,必须是经过系统、规范化的临床培训和临床工作,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运作程序,复合型专业律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想见,一个连处方、医嘱、实验室检查、化验结果都不会看的律师,如何为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护合法的权益?在医疗纠纷代理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没有相关医疗教育、临床工作的经历,仅仅是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而言,没有哪两个案件是相同的,不但同一个患者所医疗的科室,手术的方案都不相同;更不要说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之间是个体差异。就是对同一患者,同一疾病的分析也不相同,应当更具疾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具体处理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和伤害后果。就是从临床过来的专业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都感到“知识储备不足”,“专业知识缺乏”。更不要说一个没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的“医疗经验”了!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从医学院校毕业,没有实际从临床工作过的律师,是很难说是“专业医疗律师”的。因为,实际的临床工作经验和处理病人、用药的选择与改变、治疗方案的权衡与选择、手术的切口与选择、后期复查与治疗,都必须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才能够得到实际的应用和经验的积累。如果没有实际的工作经历很难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找出医疗机构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权利的。在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中,其中有一部分专业律师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做过法医、

  或是在医疗机构做行政管理工作,这样的工作背景与实际的临床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

  二、关于律师的“诚信”从患者及其家属对律师的选择上看,不管你选择的律师是否有相关的医疗知识背景,他都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律师,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应当是和你讲实话的律师的,这个“实话”应当包括:律师能够为你做到的诉讼结果和律师不能够做到的诉讼结果。在我国的律师服务活动中,个别律师为了能够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时候,向患者及其家属“虚假承诺”了很多结果,包括:胜诉和赔偿数额等等。应当说这样的律师是很不负责任的!从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能够被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对证据和诉讼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医疗鉴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少。应当说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打的。在诉讼前就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口若悬河、夸夸其谈的往往带有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虽然他的承担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急切的心理,但是,如果诉讼结果达不到承诺的结果的,诉讼不利的结果仍然是由患者及其家属来承担的。这样看来在诉讼前不切实际的承诺只是一个幌子,对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从社会经验看,“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夸夸其谈的骗子,才是能够把“好人走瘸了,卖给他拐”的人。诉讼是有风险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考虑,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赔偿数额要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样“全胜”的胜诉的案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三、关于胜诉的标准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规范,诉讼的“胜诉”是包括一个范围的,这其中包括:1、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不管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在诉讼中的行为应经可以认定医疗价格在医疗、抢救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讲的“定性”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否认定存在医疗过错是在法律性质上认定医疗机构的错过行

  为,它的认定即使下一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法律上确认过错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律师尤其重视“法律定性”的界定。这样一个结果往往对“要讨个说法”的患者及其家属是适合的,对于这一部分当事人而言,赔偿数额并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患者及其家属所期望的结果。

  2、赔偿数额的多少: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后期治疗费和前期经济投入的考虑,往往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不但要赔偿相关的费用,还要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等都要计算到里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的很多。这样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通过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而是经济问题,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律师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想法”去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的。由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是很难给当事人“预测”一个赔偿数额的,所以,在当事人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不要因为赔偿数额的少而抱怨你的律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是现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并不是你的代理律师造成的!如果你的律师在诉讼前,应经向你“承诺”了赔偿数额的,他要么是在“虚假承诺”,要么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太不了解了。我们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几乎是在避免谈论这样的问题。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提问我们是不会给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这不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负责任的“估计”与“承诺”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的法律程序与环节是比较多的,在如何一个程序中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每一个处理结果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鉴定结论、证据的认定、质证程序的情况等等)这些处理的意见,又不是代理律师可以预见和可以控制的。这显著不同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在分析后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而医疗纠纷案件是远远达不到的。

  应当说,赔偿数额是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日常案件咨询中也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实践的情

  况。我会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通过专章一一给大家计算。四、关于庭审程序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收到一些欧美国家的

  影视作品的影响,把诉讼的过程看作是,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不可开交的辩论过程。其实,不管影视作品中表演是何等精彩;故事情节是何等“跌宕起伏”。那就是影视作品,它与实际的医疗诉讼相差千里。不是你的代理律师不努力,而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知道真实的庭审过程,在见到真实的诉讼后,对自己“想象破灭”的遗憾。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注重诉讼程序的进行,整个诉讼程序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有权利制止“被认为与本案无关”的发言的。整个诉讼的进行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在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就是“当事人主意”,代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强大,法官就是一个听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程序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就会很好的配合律师的诉讼,否则,在诉讼中还不够律师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解释的时间,只会增加诉讼的障碍、加重律师的工作量。对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帮助!在这里也提醒患者及其家属,毕竟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是,为患者及其家属说话的,但是,绝对不会完全代替患者的诉讼地位,患者及其家属希望找一位律师就不用再操心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法庭上,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是不能够代替患者及其家属的。在法庭上双方应当协调、配合好,以统一的思路、统一的事实认定来应对诉讼中的问题和情况,否则,双方配合不好,“南辕北辙”,法官就不知所云了!

  五、关于期望值、心态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中,我被最经常的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胜算的比率有多大”?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是拒绝回答的,医疗诉讼的环节很多,它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简

  单,事实清楚。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心里大体就可以有个“估计”了。但是,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追问,我们希望更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医疗诉讼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积极的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也不要“钻牛角尖”,毕竟法律认定事实,审判程序与老百姓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同的是很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不要感到“整个社会都是黑暗”的,“没法活下去了”等等,毕竟,一次医疗诉讼仅仅是生活道路上的一次经历,患者及其家属生活的意义不是仅仅为了这一次诉讼。即使完全败诉了,我们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医疗诉讼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赔偿数额低、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在诉讼前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不可意气用事。在律师的选择上除了专业技术的条件外,律师应当是说实话的人。说实话就意味着他把风险和困难说的清清楚楚,实话就意味着患者及其家属不喜欢听到的情况听到了。真正的医疗律师是不应当是一味迎合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十分清楚,判决的最终结果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满口答应”的后果必然是“虚假承诺”、甚至“欺诈”。

  六、关于诉讼目的我曾经在接待一个患者家属咨询的时候,患者家属直接拿出一份病历让我寻找里面的医疗错误!我问及患者有什么损害后果的时候,他的回答也很直接,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是想通过我的专业知识找到医院的错误,然后索赔。我对他的要求断然拒绝!作为一个医疗专业律师,我希望通过我的所学,真正为那些需要医疗纠纷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服务。对于想通过医疗纠纷诉讼“赚钱”的人、或者是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但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钱”人。这些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就存在问题,这样的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是不会代理的!曾经有一个家庭的死者家属到我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来的时候气势非凡,大有不诉讼就对不起死者的、非诉讼不可的气氛!经过询问,

  家中的亲属可谓“高素质人员”,一个为我国某大城市区级领导干部、一个在香港开私人诊所、一个在日本搞工程、另一个在北京无业。在咨询的过程中一再强调,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给老人讨一个说法等等!当我大体给他们估算了可能的赔偿数额后,我告诉他们如果这些赔偿被法院支持的,与诉讼费等等相关费用基本持平的,他们很“果断”的告诉我,不打官司了。一家人连招呼都不打就往外走。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属,就是咨询的时候不提,我也会主动提出的。我会比较客观的分析案件情况,如果对这样的家庭,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必须考虑的,我不希望一个家庭被一个诉讼拖入泥沼和深渊。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往往诉讼目的更明确,也会比较坦诚的与律师交流,这一点比“有素质的人”要好的多。很奇怪患者及其家属要委托一个律师竟然不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他。这样律师能够把你的诉讼权益维护好吗?

  还有的患者诉讼目的很明确,确实不是为了钱,但是想通过医疗诉讼把某某医疗机构“搞臭”!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经济条件很好,确实不缺钱,但是认为自己或者家属在医疗机构吃了亏、受到了虐待,心理很不平衡!面对这样的诉讼目的,我们作为律师是反对的,虽然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但是,仍然应当客观的讲,医疗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和解决矛盾与纠纷。诉讼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把某个机构和个人“搞臭”,没脸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认清和处理侵权的行为,但绝不是为了“打到”什么机构和个人。有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追究某某医师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解恨”。面对这样的患者,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可笑就没有办法形容了。与这样的当事人交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并且很难说服他们,以至于我会告诉他们,你们可以先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去立案,确实立上案了,我再给你们代理案件!因为我知道司法机关是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不靠谱”的刑事案件的!只是为了让他们在事实上认清楚案件的性质罢了!

  因此,再次奉劝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把诉讼的心态摆正,不要对诉讼寄于超出法律程序所能够承载的范围,把医疗诉讼还原为真正的

  法律诉讼程序。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非诉讼的目的!七、律师的作用在诉讼中经常听到患者及其家属问,你与某某法院、检察院的某

  某法官、检察官熟吗?等等!这明显已经是在想通过违反手段达到诉讼目的了!作为一个专业律师,不是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皮条客”,这样的事情为律师们所不耻!我们是不会为了一个案子与法官们吃饭、喝酒、送红包的。如果当事人想有这样的途径,大可不必找律师做这种事情,我相信比律师更熟悉法官的人更多!虽然。每年在媒体上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报道!但是,我仍然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好的,有违法的人员毕竟还是少数!在北京、上海等等这样的城市法官的素质还是很好的!

  如果一个律师案子没有怎么分析,就大谈他与某某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如何如何等等!这样的律师不是个骗子就是律师的败类!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没有比谁更渴望司法公正,更希望法官公正判决。但是,我们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在下面搞“小动作”啊!这样的判决是公正的吗?

  在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患者由于不能够提供自己“不能够怀孕”的证据,而败诉。我在为她分析败诉的原因时,这位已经拿到加拿大居留证的患者,竟然说出,这样的证据就应当是你们律师的事情,不要用什么证据不足耍我!她的意思很明确,我这个男律师要为这个女患者开一张“不能够怀孕”的证明!这是明显的指示律师造假!在这样的当事人看来,律师应当是可以开出假证明、提供假证据、可以和法官一起吃喝嫖赌的人!

  因此,在患者及其家属想聘期律师的.时候,应当明确代理律师的作用和目的,像上面“不耻”的问题,免开尊口。这不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事情!

  八、向律师提供什么在医疗纠纷咨询中,很多患者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有的患者问:患者到了医院半个小时就死亡了,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像这样的问题,属于对医疗法律问题“法盲级别”的问题,而且搞的律师没有办

  法回答!因为,在医疗事故的构成中仅仅半小时就死亡了与民事责任根本就不沾边!提出这样问题的患者没有给律师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与律师的交流会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医疗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的信息全部来自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叙述,患者及其家属叙述的越多,代理律师掌握也就越多。代理律师希望得到的是有效的、有诉讼价值的信息。像上面的问题,可能在家属看来这是“最让人气愤”的问题,但是,这与医疗诉讼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多听听代理律师的意见,从法律的要求上分析案件情况,不要仅仅凭借的老百姓的观点来诉讼!对于证据的甄别,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明摆在那里,还需要什么证明啊!这样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严重危害医疗诉讼的进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2

  通过专项整治,要通力配合。各单位、医疗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为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置。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针对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组织的全省医疗纠纷民意调查中我区排名落后的状况,特制定本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时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现状分析

  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其次是个体诊所。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局部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弥补患方。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特别逾越手术批准权限,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示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任“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掌握不准,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示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门诊病历简单,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

  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临床经验缺乏。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6.技术水平有限。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水平估计缺乏,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置不下才被迫转诊。

  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演讲结果,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从某种水平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方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

  难以落实,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惯例。

  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局组织卫生监督所,自六月上旬以来。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分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需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分。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惯例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决不姑息迁就。对医患纠纷的处置,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置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协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诊疗活动中,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时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利、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

  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平安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平安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置的则移交司法处置。

  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设置规范,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偏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时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置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集中排查。各单位要将医

  患纠纷排查工作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3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2、执行检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4、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7、不要轻易承诺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8、注意措辞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篇八: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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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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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

  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

  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

  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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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

  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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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

  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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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篇九: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切实提升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语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人名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本预案。一、处置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2)“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4)“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的原则二、突发事件的界定(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

  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等级。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中级人民法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支队办公室。总指挥由院长__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院长__担任、司法警察支队长__担任。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1、信息采集组组长:__成员:__、__具体职责:负责现场资料收集,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与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做

  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指挥中心,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信访接待组立案二庭负责组织落实组长:__具体职责: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准确提供各种决策信息;负责了解上访人员意向,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解工作。3、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组长:__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4、执勤值班组组长:司法警察支队当班值班领导组员:当班值班司法警察如遇突发事件,立即对当前事态进行控制、疏导、处置、并迅速向应急指挥中心及信息采集组报告当前情况,并使用警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前置处置、稳定态势。警用装备:对讲机1部、防刺服2件、防暴头盔2顶、防暴盾2个、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警用多功能腰带2副。5、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

  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和中院所在地(市、旗、县)司法警察大队为主,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总指挥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__成员:__、__、__、__、__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命令,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处置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固定证据,对闹访闹事当事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防刺服6件、防暴头盔6顶、防暴盾6个、防暴棍6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第二行动组组长:__成员:__、__、__、__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命令,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处置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固定证据,划出警戒区,疏散群众,保证法官、检察官、律师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控制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处突一组进行处置。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防刺服5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

  第三行动组组长:__成员:__、__、__、__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2支、防刺服5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第四行动组组长:__成员:__、__、__、__警用装备:指挥车1辆、对讲机2部、手枪2支、防刺服2件、防暴头盔5顶、防暴盾5个、防暴棍5根、手铐5副、警绳5根、警用执法记录仪1部。6、联防联动机制:应急指挥中心应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保持经常性联系,适时通报相关信息,遇有群体性信访或带有恐怖性质等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辖区公安部门要求支援、协同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四、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执法记录仪、手机登监控设备录音录像,固定证据,由事件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5分钟内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同志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中院处突行动组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院处突行动组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调

  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时间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时间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五、应急防范措施(一)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司法警察值庭维护秩序的,个庭室领导应事先与司法警察支队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2、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进行安检的司法警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支队领导,以采取进一步措施。3、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值庭司法警察控制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由应急领导指挥中心调配处突行动组出警处置。4、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

  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违法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司法警察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司法警察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支队领导调配警力解决。

  5、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围攻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司法警察应急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调配处突行动组出警处置。

  6、应急指挥中心视当前突发事件情况,启动联防联动机制。(二)刑事审判工作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司法警察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统一调警。2、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3、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司法警察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控制的,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由总指挥调配处突行动组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4、对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司法警察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司法警察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调配警力解决。

  5、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应急领导指挥中心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6、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接应,处突行动组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处突行动组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应急领导中心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7、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处置,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8、应急指挥中心视当前突发事件情况,启动联防联动机制。(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司法警察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司法警察支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司法警察支队领导请示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派警处置。

  3、值班司法警察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支队领导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保安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支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司法警察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支队领导,以便提前做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处突行动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处突行动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事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

  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应急指挥中心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在岗司法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支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步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有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司法警察支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4、各行动组成员要熟知工作任务,熟悉处置方法,认真做到执勤到位,保障到位,报告到位,联系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5、全体司法警察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六、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于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七、附则(一)本预案适用于__中级人民法院。(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信息动态组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

  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4、处突行动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

  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

  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

  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

  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

  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

  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第十条安全检查(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

  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

  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

  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

  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

  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

  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

  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

  取措施: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

  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

  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二)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法庭审判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三)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四)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第十三条送达

  (一)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第二节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第十四条应按照《人民法院刑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能够用于枪决和注射执行所需的固定刑场,刑场内应设立除执行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允许靠近的警戒线;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指挥车、囚车以及其他警用装备,配足担负警戒、押解、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第十五条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应在执行现场担任指挥员工作;

  法警队领导应参加从押解到执行以及善后处理全过程的执行活动,保证发生问题及时指挥处置。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担负执行死刑任务的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死刑犯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

  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欲劫持死刑犯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同情形。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死刑犯的动向,立即组织警戒,迅速将死刑犯转移到备用囚车。在转移死刑犯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死刑犯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死刑犯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围堵囚车时,应及时向组织指挥的领导报告,一方面警告、劝阻围堵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犯,防止劫持和脱逃。经劝阻无效后,按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应加强现场警戒,对带头闹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时,现场指挥员应命令暂停执行,指挥司法警察迅速将死刑犯押解至羁押场所进行看管,并立即向院长报告,根据指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死刑犯抵抗执行时,现场指挥员应果断指挥司法警察将其制服,并采取措施将死刑犯迅速执行。

  第十八条对枪决或注射执行所用的枪支、弹药和药品等应事先进行认真检验,并留有备份,以防发生意外;如在执行过程中因枪支、药品等原因导致执行无法完成时,执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应指挥后备执行人员补位执行或更换备份药品。

  第三节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第十九条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第二十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二十一条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第四节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第二十二条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人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

  件: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

  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节其他突发事件第二十五条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

  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二十七条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健全保障机制第二十九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第三十条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第三十一条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值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

  遇。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1、停电的应急预案(1)预先接到供电局通知的停电①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通知呈交服务中心主任。②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业主方。③工程部按照停电应变处理方案处理,提前切换电源。④工程部保障应急照明完好。⑤当大楼供电恢复正常时,工程部应检查大楼设备的运作情况,如有损坏,须立即报告服务中心主任,安排处理。2)如未接到供电局通知①迅速查看是仅为本大楼断电,还是周围物业都是如此。②工程人员应立即检查大楼的电源总开关设施,并判断是全部断电,还是部分断电,如果是一路电源断电,应及时切换至另一电源。③如两路电源全部断电,立即致电电力公司,告之正确地址和线路。④确认所有电梯降至底楼并且没有人员困在电梯中。如有,按电梯困人应急程序救人。⑤安排保安在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通知监控中心注意监控,防范治安问题。⑥如果预计断电范围将扩大,应再次通知用户,以便他们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其业务。⑦在解决问题,恢复电力后,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⑧联络电力公司,以便找到断电的原因,并及时告知用户断电原因和恢复情况。⑨处理问题时应耐心有礼貌,接待客人询问和疏导客人。○10记录断电情况,并向业主方汇报事故处理全过程。2、停水应急预案(1)停水的应急措施①当接到报修反映断水现象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工程部前往现场观察,核查是否为突然断水。②工程部员工抵达现场,经察看确认为突然断水。③分析断水原因,并且根据查找确认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维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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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一般性故障公司将以最快速度解决。⑤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或维修难度较大情况下,公司将积极联系专业单位进行维修。⑥因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原因致使断水的,公司将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维修事宜。⑦因断水,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的,公司将积极协助用户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弥补。3、给排水漏水、堵塞的应急措施1)当接到业主报修反映给排水存在漏水、阻塞现象后,服务中心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观察、处理。2)给水管漏水,工程人员将以最快速度查找出水点,关闭水阀,分析故障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打开水阀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3)排水管堵塞应分析堵塞原因,并根据原因采用皮泵、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通。4)进入业主室内维修同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室内物品及地面,维修完成清理完现场后返回。5)给排水漏水、阻塞可能产生流水外溢现象,工程人员在维修同时防止外溢现象扩大,减少用户损失。6)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源或电梯,如有浸水危险则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电梯停至事故楼层的上层。4、电梯故障的应急措施(1)日常的准备工作:①电梯使用用户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电梯岗位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对电梯的各种功能熟悉,并能熟练操作。②保持电梯层门至消防通道的畅通,标识清晰,值班室(消控中心)至轿箱、机房的通话装置良好。③制定电梯维保、检修周期计划,制定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④与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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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平时注意机房门窗关闭,防止突然降雨;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将电梯停在顶层,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梯电源。

  (2)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①电梯进水电梯(指轿箱、井道、机房等一切电梯设备安装、使用到的区域)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使电梯轿箱停于进水层的上二层,疏导电梯内乘客离开电梯,切断电梯内运行及照明开关,保持电梯停止的状态,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迅速到电梯机房切断该电梯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同时通过电梯维修人员或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②发生火警物业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同时立即疏散物业内的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而不要乘坐电梯,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A.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楼内所有电梯的消防迫降,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B.立即按下基站处的消防迫降按纽开关,待电梯迫降至基站立即疏散电梯内乘客离开。③发生地震如果得到将有地震发生的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电源:一旦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具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以内感通过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当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没有地震感应功能的电梯应通过通话装置指导电梯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电梯,不得再进入电梯,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④困人救援电梯因发生故障而停在非平层区域时,应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箱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箱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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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3)紧急情况消除后的处理①电梯不再进水后,应对电梯作干燥处理,完成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②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警报解除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③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其他防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5、消防应急预案、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1)消防应急预案①一旦确定发生火灾,由消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A.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准备救火。B.向消防报警中心报警,讲清公司/单位名称、区域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联系电话。C.向用户通报,保持镇静、不要惊慌。D.激活消防设施准备灭火自救。E.通过消防广播指导现场用户进行疏散、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它安全地方。F.保持现场通讯联络,以便于疏散抢救。G.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②消防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辖区范围五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楼层;到现场后,迅速侦察火灾起因及火势情况A.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品。B.迅速向消控中心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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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同时组织疏散。D.打开消防栓,拧开阀门,进行灭火。E.运用灭火器对不同的火警进行灭火。F.关闭防火分区灭火门。G.扑救火灾时,迅速排除易燃因素,如不能迅速灭火,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以待增援人员和消防人员的到来。H.消防人员到后,协同扑救火灾。I.火灾扑灭后,迅速协助清理现场。J.协助调查火灾原因。③火灾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原则上由现场沃尔玛、酒店、服务中心最高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大楼员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A.到现场即到着火区域组织指挥灭火救人工作。B.通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起火的主要原因,及时召集力量。C.根据救火救人需要,确定通报人员疏散和报告消防队。D.向各部门布置救人、疏散物资或灭火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E.布置人员对消监控中心、配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F.消防队到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④义务消防队员、当值保安员接到火灾通知后,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迅速进行安全警戒。A.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疏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接应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B.所有出入口警戒任务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域,指导疏散人员离开,看管疏散物资,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引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和消控中心,为消防队队员灭火战斗维持好秩序。C.巡楼人员着火区警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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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让疏散人员再次进入着火区,防止他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疏散人员往安全区域撤离。

  ⑤工程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火灾现场指挥的指令下A.根据不同的火灾情况采取区域断电等措施协助灭火。B.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C.保障电力、水力设备的正常运行。D.如有危急,通知负责人调动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疏散。⑥发生火警后,除现场执勤保安人员外,义务消防员应全部赶赴现场。A.义务消防队员迅速成立两个梯队,进入着火区进行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同时疏散人员和转移主要物资。B.义务消防队第一梯队在组长带领下携带灭火器材到现场进行灭火,疏散组疏散现场人员。C.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在组长带领下铺设水带路线和水枪的设置地点,利用灭火剂进行灭火,疏散组迅速疏散重要物资、设备到安全地点。D.义务消防医疗抢救组在组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积极做好救护准备,对救火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处理。⑦其他所有大楼员工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协助扑救火灾。A.协助工程人员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B.协助救火人员保证灭火器材和运输车辆。C.积极协助作战单位提供要求支持项目,保障器材的供应。⑧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大楼员工应积极配合。A.一律服从火场总指挥指令和调度,消防中心配合现场指挥工作。B.工程人员确保水电设施和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作。C.应急分队和消防人员并肩作战进行灭火。D.义务消防队员积极疏散人员和物资。E.医疗救护队与其它赶来的医疗人员一起进行火场伤病员抢救。F.外围人员配合地方警察人员进行严密安全警戒。G.做好记录火灾调查、联系保险公司等善后工作。(2)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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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大楼内各用户和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②义务消防组织由大楼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③各单位、各防火区域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④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A.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B.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C.根据各单位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D.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E.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⑤义务消防队的职责A.义务消防队员接警后,立即赶到一楼消防电梯口集中听从义务消防队长统一指挥,分配救火任务。B.队员携带灭火器乘消防电梯到达着火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现场灭火。C.队员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对火灾区域用户和客人的疏散及救护工作。D.实施灭火同时,并将火灾情况及时报告。E.积极配合消防队的灭火工作。6、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措施1)常见可疑情况的处理保安在站岗或巡逻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可疑情况,对可疑情况要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可疑情况及其处理方法。在辖区内游荡的可疑人员,密切观察其举动,必要时劝其离开。①发现有人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器等工具询问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或者送当地派出所。②在偏僻、隐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钱包的人,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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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自行车、摩托车有撬损痕迹的或没开锁的自行车背来或拖走的,当即扣车留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

  ④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立即联系停车场保安,暂扣车钥匙,约束其人,待查明情况后再放行,如情况不明的送公安机关查处。

  ⑤遇到保安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没法拦截(用对讲机向其他保安员通告)擒获并带到保安值班室处理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放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①发生打架、斗殴的处理方法A.积极果断劝阻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不要因双方出手时误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时立即向值班领班报告。B.如事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前来处理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C.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窃财物。D.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正常治安秩序。②发生盗窃案件的处理A.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并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B.如果是盗窃案发生后才发现的,立即报告服务中心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重点是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撬开的箱柜抽屉等不能擅自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C.对重大案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详细报告。③发生凶杀案件的处理A.如发现歹徒及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保安配合,同时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B.如事后接到报告,则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C.案发时,辖区所有重要通道加强戒备,对外出人员、车辆逐一检查登记。D.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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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公安人员询问。F.向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汇报案情,协助破案。④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A.在执勤中遇到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进行打、砸、抢、拖、行夺取他人钱财时,应迅速制止呼叫附近保安和周围群众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报警。B.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群众堵截如驾车逃跑的的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追堵。C.保护抢劫现场,不要让群众进入现场,如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要收起交公安机关。D.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做好记录并提供给公安机关。E.事主或在场群众有受伤的要立即送医院并作报告。7、各级领导的接待作为政府办公大楼,各级领导的来访应该比较常见,而现场的接待工作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领导接待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1)及时和业主方作好沟通,对领导的来访做到提前知道、提前准备。2)预留车位,保证领导车辆停放。3)按礼仪要求,接待保安戴白手套,开车门时护住车门顶部,以防止头部碰撞车门顶。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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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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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7、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等。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恶性袭警为安全防范的工作重点;以立案大厅、审判法庭、门卫及传达室等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院应急处突指挥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3、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本单位的和谐稳定。4、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驻狱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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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院长任总指挥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各庭室长,法警为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法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处突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院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相关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装备械具,在遵循处置突发事件客观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三、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突办公室成员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四、应急响应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公室,按应急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并及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院应急办公室要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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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应急指挥部。五、后勤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办公室应按应急工作的需要,向院党

  组及时反映相关物质装备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应急处置后勤工作。六、善后保障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

  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

  七、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院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院党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由处突办公室成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院党组批准实施。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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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

  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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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单位请求支援。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

  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

  配。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三)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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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

  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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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

  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6、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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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有关部门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

  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五、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二)加强对应急小分队成员的平时训练,锻炼体能和应变能力。(三)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四)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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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可下载

 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与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得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与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ﻫ‬二、、组织体系及职责‫(ﻫ‬一)应急组织机构‫ﻫ‬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ﻫ‬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ﻫ‬

  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

  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

  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

  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

  收集工作。‫ﻫ‬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

  职责:对行动得落实、人员得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

  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ﻫ‬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

  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

  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

  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ﻫ‬

  根据实际情况与处突需要,为有效组

  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与执行局为基础,

  实行行动编组,分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

  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

  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

  成员

  第二行动组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

  警‫ﻫ‬

  第三行动组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

  干警‫ﻫ‬第四行动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ﻫ‬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得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得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得指令在规定得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得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ﻫ‬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得(IV级),由现场处置部门得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得(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

  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得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得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得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得,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与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ﻫ‬四、应急防范措施‫(ﻫ‬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瞧管、值庭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得,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得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得法警与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得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与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得物品.对其携带得各类管制物品与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得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得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得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得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瞧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瞧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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