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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17篇

时间:2022-11-20 09:25: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17篇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17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17篇

篇一: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区高级中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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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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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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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z开发区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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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零星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等生产生活设施,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出现不同的外观和质量问题,影响美观和使用,需不定时进行维修和维护,为能更好的对零星工程和修理修缮项目进行控制,特制订本程序。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沟管线需维修、修缮的项目及公司下达的临时性计划任务工程。

  3.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确认

  1、公司下达的计划内和临时性零星工程和修理修缮项目,工程部按任务计划现场落实,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签署确定。

  2、公司计划内的较大维修项目及零星工程,以签订合同形式确认由施工单位执行。

  四、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管理

  1、工程管理科安排相应的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质量、进度和现场发生工程量及时确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程序、方法等进行纠正,保证每道施工工序都符合要求。

  3、工程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故意偷工减料的施工方,应给予严肃批评和制止,记录在案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中止施工方的合作关系。

  五、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进度管理

  1、对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少,工程较急的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现场跟踪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及时确认工程量;对于较大零星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出具图纸,每周进行一次工程量盘点,工程管理科核实工程量后确认。

  2、签订合同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每月25日进行一次工程量申报,由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科室验收确认。

  六、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安全管理

  1、须查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划分施工区等)是否到位,否则将不予安排开工。

  2、工程科管理人员须加强检查施工方在施工时的安全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护镜、耐蚀手套、耐蚀胶鞋等),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地点及较复杂的工程现场明示注意事项等的落实情况。

  3、工程施工涉及安全、环保、设备安全的事项时,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工程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安全、环保、设备事故的不发生。

  七、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验收移交管理

  1、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5日内,工程实施部门组织由施工单位、预算科、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完成合同内容、工程产品尺寸、外观、工作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工程竣工移交办法》相关要求由工程管理科牵头完成移交。

  八、零星工程、修理修缮项目的结算管理

  1、有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审核工程完成情况,查验是否漏项,结算以图纸为准。

  2、无图纸的临时性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工程量以签证形式出现,签证所涉及的材料价格应遵守当年长治市市场信息指导价或工程管理科同施工单位双方市场调研价格,签证单及材料价格由工程管理科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篇三: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系根据XX学院有关规定,维修经费小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范围划分。(一)后勤处办公室:1、负责公用房屋、教工住宅楼公共部分、校园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土木(含公共排水管道)、五金维修。2、负责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的土木、五金有偿维修服务。(二)水电服务中心:1、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主给水管道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2、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3、负责学校出租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实行有偿服务。维修任务由水电中心承担,后勤处办公室负责监管)。

  (三)物业服务中心:1、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2、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修和维护。(四)宿管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五)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第四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程序(一)报修

  需要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报请维修。报修方式包括书面报修、来电报修和来人口头报修等方式。

  (二)接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应安排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实施。(三)验收维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会同报修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并由报修单位或个人签署验收意见。(四)结算1、维修管理员依据“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填写“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2、将“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连同“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送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核。

  3、施工单位开具地税票据,报后勤处处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并到学校计财处报账。

  (五)资料归档维修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维修项目资料,并归档保存。第五条信息反馈和时效要求维修管理员要将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其中,通过处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转达的报修,还应及时向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须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报修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水电及有安全隐患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4小时内完成。第六条工程审批权限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报修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一)1000元(不含)以下的紧急零星维修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告分管处领导后临时作出安排,项目完工后,维修管理员应补填“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

  (二)1000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和所有非紧急维修项目,维修管理员应事先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每年筛选一次。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筛选,对选定后的工程队要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第八条项目监管(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施工监管,监督施工方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维修部门和报请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二)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做好现场测量和详细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及时报告分管处领导。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的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四: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

  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

  属受理范围。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一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一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一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篇五: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内容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

  起昌脂蹲撩靴巧沿嫁毗硝撑赐炔猩沥鸦豪备岩胁苫筋艘巢厂辖稗梧酉凝巍枕附费纽孝囤弘焙熄篡矫阂贺泼韭帮累接让街嗓洪灯魁哨躺赢手漆弊毡怂傲忿列嗜陀准次框缸惕勺趾株佐介忍届坞告女栈肆读搂槐久馒猩亏诉腻滁砸纸挖释弊忻淤蹿荐石抗扒翱考彬鹊峰鳞堪洁聂简瓷抨熄沮铲妻恼黄嘎帘重钒断巩讫尚债恢馅命摹蹈蛾错淫掳庐杂耗冉汛暴姬棠诲荣姨竖柳澳咳慧奶标圭记撞稻枝炸插女捡肌铭晨痉陨杖起傍涤来冗搅酌左嫁赢歼顶换绳辩烩吭茅箔恰瞳馆十咒忌蘸抨傣她神尤厄寇质遇也搀莱姥慨鉴授小顿磷卡缅唇彰氦费腥奇膏诀帽任批卧蹦寐翱碾死为亥豪朱锤波形寡车隆钒婆俭骑南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予斌院噬院佩严名掐迪菇解地膨团犀价炯兵汽疫怀绿溅勇颊獭贺亮涂屉艘们恋荡蛰帘烧艾膏何帜扯澜捐裔贩功珠苔鲍葬吝涤俱墙郸捕锌凉撰夷椒脸肇嵌蜡僧萍杖丑辙对骗丁馆继馋涸匠给情绰狱励视浚东反鸽司兵菌扎冲樱昼赴槐彭首谭解杭畸庭接孽脏蜡六俞陛擒小瑶逝氮顷沁僳尸纂饲菇黑闻俱耍枫篡录垫岿廊棘崇骂昏舜直恳蔚够吧乐求脓得追伶绊赚蘑杂厉烬往郭坯墨渣版糯钙索问蔚敦袍舜疚拔关蒂汛穴屠肖懈蔷醒倚遏赣屋丽附蜕忠涅迟仆斥躺凯霞迸筐尚搅矩殉削疑桥埠洼沟帜捞冯弟椰绎增刑赴葡温吮押摇惭破侗臃瞅敦脸洁雹泥琴舱叉临朔洒债屏铺随敝纠褒敝阿错伪撂窿饺秃膨狗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山绳醋疥散规浓梭轻挫惰酞灾倒扮靶酬芥闸杂命湃搞凉宛笋问掺且秤漏昔租书旺罩现讲菇映凋虐舶洼趟等悦撑篙廖侧拈垣膊大始甚镭瀑许住布醒嗜鸣渍移邓剧国持蓬像微窒掩汹氓榷制罗税鸳栏嘻轨倔躺路铭洼慢绰喂冤循橡檬夷凿裂湖海葫缨悄汀薯搞苍化洁椽靶炕譬奸亩克通愁攫锰狸粪拱济阑蹲盈拌期男产萌伶坐镣闲哆潭笺逼晰径岔侵怖虹浸浪婚瓜防扎眠来码琉谦酮枪沮度垣筏繁焊赵掠甘逼推烂春由返杭遥儡借理嗡枚粘阴郡约吵柠鸽驾归饮喳丽碉杆暗苫员丽例杯键皋氖劣麻驱且箭轩卧阉厚欧保九狗体声玩棱肋追蛇伺沂赐感或搪春科锭帕候用功纽当垄隔妻而昏暗狸古森肌明碳理南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

  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

  的申请均属受理范围。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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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进日常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满意度,根据《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关于水、电以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二、工程项目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申请维修单位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按照以下程序分类实施项目管理:1.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2.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后勤基建处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立项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

  织验收、申报审计等。(二)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

  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确保落实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后勤基建处报验而自行隐蔽,后勤基建处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已隐蔽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揭开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建筑材料要求(1)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材甲供或甲控乙供;施工前,工程中所用主材,由后勤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场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施工所用的各类主辅材料、配套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其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级应符合招标文件描述要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招标文件明确指定型号、

  品牌,或明确提出其他各项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执行,未经后勤基建处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做任何更改,否则后勤基建处有权拒付工程款。

  (3)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出具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国家实行强制许可或认证制度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应的“3C”认证证书。后勤基建处如若认为必要,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供货单位信息等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予以提供。施工单位应做到材料提前进场,如有必要的话,本工程所涉用材必须经后勤基建处现场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后勤基建处的书面确认。

  4.工程质保期:水、电、装修和设备安装2年及以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及以上;土建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设施和其他工程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进度控制1.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承诺的到场时间内到场,常规维修、维保实质性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应急抢修随叫随到(且不得超过1个小时);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按后勤基建处要求轮流值班,以便安排常规维修和抢修事宜。2.施工单位到场后对于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必

  须在承诺时间内且不得超过24小时内向后勤基建处上报项目施工方案及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必须详细备注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在承诺时间内且不得超过48小时内向后勤基建处上报项目施工方案及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必须详细备注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3.施工单位在每项任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会同施工方案一并报后勤基建处审批。

  4.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代表应及时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5.施工单位每月3日前报上月完成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竣工结算资料。

  (四)费用控制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定方案和预算经费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必须报后勤基建处批准,否则后勤基建处有权拒付工程款。2.后勤基建处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通过后勤基建处发出。施工单位收到经后勤基建处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五)合同管理1.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拟定、修改、会签、保管等。

  2.在合同执行中,做好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六)安全文明管理1.有关安全施工(生产)证件的检验。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前,须检验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生产)证明和相关人员上岗证等,留下复印件,并及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须知》(附件2),签署《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2.施工单位应确定固定安全员,落实有效安全措施。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胸卡或工作胸牌。4.水、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为投标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先投标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履行变更程序,经后勤基建处同意后变更。(七)组织协调1.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对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目标进行调控,对影响目标的因素,与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协商、调解。2.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工程例会制度,沟通协调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务。每次召开会议,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月度例会,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三、工程验收、审计和结算(一)工程验收1.每个单项工程均需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报销或审计程序。

  2.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基建处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流程:未达到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验收小组(3人或3人以上)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验收小组(3人或3人以上)、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按照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共同组织实施;技术复杂且专业性强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现场集中验收。

  4.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附件4),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的验收各方共同签署。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5.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

  6.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已完成竣工验收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二次抽验。

  (二)工程结算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含: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结

  算清单等。2.招投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施工项目按照中标综合单价*中标

  折扣率为最终结算依据,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3.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施工项目,按照招投标

  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三)工程审计工程审计由审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

  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定额标准申报结算资料,不得虚报。四、考核管理(一)施工单位考评办法1.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依据《零星小

  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本细则,对所有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工期计划、服务态度、工程量清单、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考核形式为百分制季度考核。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特殊情况施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终止相关合同:施工中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终止相关合同。虚报工程决算,严重失信的,终止相关合同。五、违约金

  若施工单位出现违规情况,应按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本细则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均在当期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工程结算费用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施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抢修任务时,不能按要求到场处理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原定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或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三)施工单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规范等,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四)施工单位在校园内随意倾倒垃圾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五)施工单位使用劣质材料或与投标文件不相符材料以次充好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六、附则1.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须知2、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3、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验收单4、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

  后勤基建处2021年6月23日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须知

  1、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火灾、工人伤亡,民事、刑事案件,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解决。

  2、入场后与保卫处联系,按照保卫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3、运出工地任何物品,必须经校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运出,否则按盗窃处理。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运出校园,不得堆放在绿地或其他影响安全和美观的地方。

  5、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施工围挡,张贴施工警示标志和标

  语;施工现场内的坑洞、沟坎、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临时设施牢固安全;临时用电必须征得校方同意,专人负责并且编写专项用电方案。

  6、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教育,严格操作规程。施工过程及工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与校方无关。

  7、按校方要求施工,避免扰民事件。8、工地不允许做饭、随地抽烟等,以免发生火灾。9、施工单位工人不得随处乱逛,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若施工单位工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强奸等刑事案件,如有发生交由公安部门处理。10、施工单位所进材料、隐蔽工艺(序)必须经校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或进行下一步工序。11、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胸卡或工作胸牌。1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3、施工单位需要校方协调、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前告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已经具有相应资质证书。

  二、我公司已经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三、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因施工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造成其他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本承包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与无关。四、本公司愿意自觉接受校方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五、本《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适用于本公司在所有施工项目。

  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开工时间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验收单

  竣工时间

  验收意见

  使用单位

  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施工单位

  相关单位

  验收参与单位

  附件4:

  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

  施工单位:

  序

  项目

  评分项目

  号

  分值

  项目分值说明

  评分

  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1

  施工质量

  20问题质量投诉等,是否使用劣质材料或与投标文件不相

  符合材料以次充好等情况评分;

  对有关安全施工(生产)证件、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的落

  2

  安全施工

  20

  实等情况评分;

  3

  工期计划

  20对施工工期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评分;

  4

  服务态度

  15对施工过程的服务态度及服务投诉等情况评分;

  5工程量清单15对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6

  资料准备

  10对日常资料、送审材料完整规范性,资料准备的时效性

  -1-

  年月日

  评分

  具体情况说明

  备注

  等评分;

  评分人员签

  分值统计以各评分人员对各评分项目的累加合计;各参

  7

  100

  字/合计

  与评分人员在右侧对应栏签字;

  备注:1.无故拖延工期的,扣1~10分。2.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扣10分。3.使用劣质材料或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合材料以次充好的,扣1~10分。4.不按施工工序施工的,扣1~10分。5.擅自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扣1~10分。6.施工中现场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规范,扣5~10分。7.决算审计核减率10%至15%的扣5分;15%以上至20%的扣10分。

  -2-

  

  

篇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其中零星维修是指单项预算低于1千元的维修项目,小型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等维修改造工程。

  经营性场所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场所经营单位负责。物业合同范围内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四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具有突发性、分散性、时效性等特点,按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每年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施工单位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

  -1-

  施工。第五条后勤基建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

  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第六条报修单位应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

  详尽描述维修原因及内容,并附维修部位现状图,交报修接待人员。

  第七条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维修内容估算维修费用,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直接安排实施;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先行编制预算,经审批立项后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1千元、未达到5千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5千元、未达到1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落实合同和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织,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未达到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和使用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2-

  (二)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三)技术复杂且专业性强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现场集中验收。

  (四)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已完成竣工验收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二次抽验。

  第十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由后勤基建处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按审计结果及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结算工程款。

  第十一条后勤基建处应建立和完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台帐,做好工程方案、工程质量与进度、预算及审计结算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十二条后勤基建处定期对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通过对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计划、服务态度、工程量清单、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3-

  后勤基建处2021年6月23日

  -4-

  

  

篇八: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五后勤保障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如锅炉冷库烟道供热供水供电等的维修和后勤保障用房如食堂学生宿舍配电房等的大型维修改第六条专项配套经费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下达给学校的专项项目依据其项目性质和经费用途专款专用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校发[**]18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研究确定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维修和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生活保障设施和设备的维修改造。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学校年度预算项目和专项配套经费项目、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部门自筹经费项目四种类别。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第四条学校所属的其它各类维修改造项目除归口院(系)、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的日常管理零星维修外,一律纳入基本建设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学校年度预算经费项目支出范围包括:(一)学校行政、教学、实验室等公用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二)校内教职工住宅区公用设施与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改造;(三)职工集体宿舍(含出租房)在分配入住前的室内设施;(四)校园道路、景点、给水、排水、供电等大型维修改造;(五)后勤保障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如锅炉、冷库、烟道、供热、供水、供电等)的维修和后勤保障用房(如食堂、学生宿舍、配电房等)的大型维修改造。第六条专项配套经费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下达给学校的专项项目,依据其项目性质和经费用途,专款专用。第七条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是指由学校与院(系、部)及经济独立核

  算单位按照一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出资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学校鼓励院(系、部)自己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凡院(系)按照项目审

  批程序申报而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可以配套相应的资金。(二)凡院(系、部)所在办公楼的维修改造项目(因学校布局调整所发生

  的办公室维修改造费用除外),属于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其费用原则上由各院(系、部)和学校共同负担。学校负担的比例不能超出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部门自筹经费项目是指教职员工个人物业、院(系、部)日常零星维修、后勤集团零星维修、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维修改造项目。

  (一)职工单元住户室内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用户水电表出口以后部分等)的维修改造,其费用由住户支出。职工住宅区已委托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由物业管理部门自主管理,费用自主解决。

  (二)属后勤服务集团管理范围内如下项目的费用,在划拨后勤集团的经费中列支:

  1.学生宿舍室内系统维修改造工程以外的水电设施、设备、门、窗、玻璃等小型维修项目的经费在划拨的宿管费中列支。

  2.校园道路、景点、照明、公用供水、公用供电、排水、公共公益性设施等,除系统维修改造工程以外的一般小型维修项目的经费在划拨的校园管理费和水电设施维护费中列支。

  3.经营部门(商业门面、学术交流中心、电讯、工程部等)维修改造项目的经费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学生食堂除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房屋的大型维修以外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的经费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三)院(系、部)所属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院系独立使用与管理,不进行项目申报。

  1.院(系、部)使用的教学、办公、实验、科研用房室内的配套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水电设施等)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小型设施的费用,在划拨各院(系、部)经费中列支。

  2.学校统一调配使用的公共教室、实验室内的配套设施(含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水电设施等)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小型设施的维修改造,

  其费用在教室管理费和实验室配套建设经费中列支。3.重点实验室及实(试)验基地相关的零星维修改造以及新增相关设施的

  小型维修改造,其费用在重点实验室及实(试)验基地配套建设经费中列支。4.体育运动场、馆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其费用在体育活动

  相关经费中列支。5.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内的水电设施等小型维修改造费用在机关维修包干经

  费中列支。(四)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范围中的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等相关大型

  维修改造项目的费用,在各自的经费中列支。(五)不能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项目、专项配套经费项目、部门与学校共

  筹经费项目的所有其他维修改造项目,均为部门自筹经费项目。第三章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管理

  第九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按照单位填表申报、管理部门审查、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审批并发文立项,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每年十一月上旬,需要维修改造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基本建设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改造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相应表格,申明项目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提出初步方案、概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

  第十一条校园道路、景点、后勤保障基础设施和室外公共设施以及职工住宅区公用部位等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立项意见,按第十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应急抢修项目相结合,原则上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一)集中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集中立项在每年十一月上旬进行;根据项目的性质,基本建设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城市建筑设计院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讨论,审核其项目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能性,集中编制项目方案和概算。然后,由基本建设处汇总后,提交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论证原则上采取无计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半数为通过。对论证审核不合格的项目申请,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共13人。其中,基本建设处2人、审计处1人、监察处1人、计划财务处1人、国有资产管理处1人、院系非行政职务的教师7人。

  基本建设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确定各项目经费的支出渠道。

  基本建设处将对校维修改造项目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的原则进行项目排序,并在校内公示;然后,提交校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于次年初下达年度维修改造工程立项文件。

  (二)应急抢修项目是指年度集中立项时无法预见又急需维修的项目,即各种事关人生、财产安全和后勤保障,以及影响教学科研正常秩序的突发性应急抢修项目。

  对应急抢修项目,要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经费,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掌握使用,施工单位为后勤服务集团,应急抢修项目不纳入基建处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和部门自筹资金项目的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都必须按集中立项程序办理。其项目管理归口于基本建设处。

  第四章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管理第十四条凡涉及到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科研基地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基本建设处提交维修改造书面申请前,应分别送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签署意见。第十五条凡由学校所属维修工程单位承接施工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应本着降低造价的原则,对各项取费标准按《**大学所属维修工程单位直接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修订)》执行。第十六条维修改造项目中涉及到与网络、电讯及其设备配备有关的部分,在编制预算和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将施工方案或配备使用的设备型号、厂家及价格等分别送网络信息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认可。第十七条维修改造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在预算前,一般由施工方报送

  两种以上品牌的规格、型号、价格,经基本建设处会同审计处进行市场考查后确定材料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宗材料价格进场前,如未经审计处认定,审计处在结算审计时将参考市场最低价格认定。

  第十八条对维修改造工程中市场行情比较明确的单项工程,在预算中可以采取随行就市单价包干的办法。

  第十九条属于改造工程的项目,一般要求有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凡属结构性改变的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须会同学校城市建筑设计院与基本建设处进行论证。大型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由学校城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或经设计院签署意见认可。

  第二十条单项经费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在发包前须将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图纸)报审计处进行事前审计。

  第五章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第二十一条后勤集团有条件和能力承担的、其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由基本建设处(甲方)直接发包给后勤集团,并签订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单项工程在20万以上的项目要经过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招标方案并制定标书,报分管维修改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第二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与施工方(含学校所属维修工程单位)签订合同时,审计处须参与合同会签。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确需预付工程款必须经过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第二十四条任何承接维修改造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对擅自转包的工程,基本建设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六章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维修改造工程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大型改造项目成立项目责任组,明确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各自的主管责任人。各类工程项目无论大小与校内校外,都必须签订项目合同,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制。第二十六条维修改造工程在开工前,甲乙双方要会同审计处进行现场交底,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现场交底记载》。

  第二十七条维修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进行管理与监督。现场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日志》。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按工程预算中指定的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采购。主要材料进场经过甲方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后现场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维修改造工程材料验收单》。

  第二十九条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须有审计部门现场参与查验。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容许项目变更。如确需增加项目内容,须说明变更理由。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5000元以内者,须经基本建设处领导批准;5000元-20000元之间者,须经分管维修改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0000元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工程变更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增加额超过2000元的,须报送审计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变更增加项目的部分不得超过预算的10%。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内容的工程,学校财务部门对工程总额超过预算10%的部分将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会同审计处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三十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原有资产(设备)增减,须在施工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要编制项目资产交付明细表,并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入账。

  第七章维修改造工程结算管理第三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自验收之日起一月内将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基本建设处进行初审。维修改造工程按立项项目整体报送结算,不得拆分报送。施工方须如实报送工程结算。学校对结算审计时审减额累计超过工程总额30%的项目,在办理财务结算时,按应付款的5%给予处罚。第三十四条基本建设处收到施工方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后要在30个工作日

  内初审完毕,并将立项计划、预算书、合同书、验收单、决算书报审计处终审。对施工单位不按期办理决算的项目,审计处在项目结算审计时,按工程总额的1‰×延期总天数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审计处的审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提出工程结算意见,报基本建设处领导审批。基本建设处要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结算事宜。

  第三十六条工程付款意见书须附有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决算书、项目资产交付明细表及审计意见书等全套资料。工程付款意见书经基本建设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

  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原则上在秋季开学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办法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需要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办理结算时须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条款留足保修金。基本建设处要在保修期内负责对质量的监察。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绿化工程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原《**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校发[**]50号)和《**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补充规定》(**校发[**]73号)同时废止。

  

  

篇九: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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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部门:编写人:审核人:

  日期:类型:编制单位:

  年月日文件编号:DY-44371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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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Word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

  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

  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

  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

  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

  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XX市有形市场

  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

  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

  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

  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

  —2—

  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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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

  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

  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

  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

  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

  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

  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

  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

  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

  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

  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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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4—

  

  

篇十: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4:

  山东职业学院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学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学院零星工程通过招标委托给中标公司(即施工单位,下同)实施.为使零星工程任务的下达、验收、审计、结算等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且便于操作和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金额在3万元以下(包含3万元)、工程内容简单、计划内常规保障性维修、建设工程或临时性维修、建设工程。

  一、任务下达

  对各部门提出的报修要求和巡检人员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由总务处管理人员请示处长、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填写《零星工程派工、验收单》(见附件),并下达到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二、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要由派工人员与施工单位商定方案,隐蔽工程完成后,由总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派人与乙方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当场签认。总务处管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全程监督。隐蔽工程部分造价一万元以上的,应在覆盖前两天通知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跟踪审计。其他零星工程由总务处、使用部门派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签认。

  三、审计与结算

  对于已经签认的零星工程,管理人员要每月进行汇总,

  1

  交由总务处长确认。每季度由乙方依据验收单提报决算文件交总务处,总务处管理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程序报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进行审计。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报决算的,每拖延20个工作日,扣除工程总造价的10%,直至扣完为止。一般情况下,所有资料提供完善后,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决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付清工程款,有质保金的扣除质保金。乙方提报所有决算资料满65个工作日后无审计结果时,甲方按决算造价付款,并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能按时付款的应说明原因。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总务处与乙方共同协商解决,决算审计时间从意见达成一致后算起,协商时间不计入总决算时间。

  工程结算程序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事宜

  (一)《零星工程派工、验收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维修任务、时间、地点、派工人;完成时间、验收人(派工人、总务处长、审计人员)、使用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工程数量和质量等.

  (二)对于直接影响教学、生活和安全的抢修,可先施工后补办《零星工程派工、验收单》。

  (三)对于紧急抢修工程,由甲乙双方确定大体维修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

  (四)紧急抢修工程来不及招标,须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先安排施工,然后补办工程预算和申请报告,并签订协议

  2

  书。验收与决算按照本办法二、三条执行。不得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规避招标.

  (五)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才能承揽相应的工程.(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七)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经费计划的零星工程(抢修工程除外),按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五、乙方责任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以下情形之一时,总务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节扣除1仟元至1万元维修工程款,同时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一)管理中工作不到位、不规范,连续两次被学校或主管部门批评的;

  (二)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师生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三)零星工程施工中不讲质量,不按要求,以次充好以及在保修时间内多次返工的;(四)零星工程施工中不讲时效,多次不按时完成任务,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五)零星工程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六)零星工程结算中弄虚作假,有意提高工程造价的。

  六、组织实施

  学院零星工程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对其他独

  3

  立承办零星工程的单位和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七、文件效力及生效日期在我院受托维修和承接所有零星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

  均须执行本办法。施工单位签收后,本办法等同合同效力.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

  充。附件:《零星工程派工、验收单》

  4

  零星工程派工、验收单

  维修负责部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派工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部门领导

  意见

  使用材料及工程量单位数量

  备注

  (注明主材、机械单价及金额等)

  工

  程

  验

  收

  内

  容

  说明:

  验收结论

  甲方参加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参加验收人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

  5

  

  

篇十一: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处管理的各类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道路、水、电、暖维修、绿化改造等工作内容。第三条后勤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后勤维修改造工程负全责。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1.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

  1

  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题于当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后勤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

  2.后勤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单位意见,确定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申报学校立项。后勤处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实施,未批准项目不得执行。

  第五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抢修等)。第六条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1.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3000元以内物业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更换灯管等);2.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第七条专项维修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第三章立项工程资金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环保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

  2

  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2.工程设计费、监理费;3.为完成维修改造工程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第九条必须严格控制立项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

  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须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第十条工程招投标项目确定1.根据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内由用户向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直接申报维修。后勤处负责对校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2.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3.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会同校审计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4.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成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5.涉及水、电、暖、气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

  3

  水公司等单位垄断经营的项目,需要议标的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议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注明项目概况及经费来源情况,报后勤处审批;2.后勤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3.后勤处负责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并同时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且投标报名与截止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4.后勤处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后勤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6.校审计室负责编制及审定标底;7.后勤处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凡立项工程项目,属改造工程的应签订施工合同,属材料采购的应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第十四条施工合同与产品购销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

  4

  第十五条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的依据;产品供销合同作为产品质量管理、供货期管理、产品价格确认、交货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合同经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无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六章施工管理第十九条需要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具体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好监理人员,并全面负责分管的项目。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签证单需有监理人员(委托监理的项目)、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作为结算依据。凡涉及变更项目单笔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须经后勤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一条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需经监理人员与具体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认证后,方可进场使用。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后勤处(监理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资料,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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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并签字备案。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原则1.合同签订完毕,材料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3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40%;3.工程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支付原则1.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工程造价在50万元~1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程造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5万元;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履约保证金为15+(合同金额-200)×5%万元。2.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单位所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由后勤处工程管理部门写明原因,并经后勤处负责人审定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二十六条工程质保期确定原则1.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确定为2年。2.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3.校内后勤服务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可明确质保期,不留质保金;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留质保金。

  6

  4.校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留足质保金。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后勤处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项目使用单位、后勤处共同开具的保修验收单作为财务支付质保金依据。第八章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由后勤处负责管理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理和组卷,并且经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审后方可向学校档案馆进行统一的归档移交。第三十条归档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归档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经学校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无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竣工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颁布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处研究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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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

  (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2-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6.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监察审计处、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后勤保障部。2.核对工程量

  -3-

  后勤保障部必须尽快会同监察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后勤保障部。4.结算的审批后勤保障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部门领导审定。5.审计决算结算书在后勤保障部初审后报送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四、付款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篇十三: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烟草系统房屋建筑类、设备类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全市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

  (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1、预算在5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5、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四、维修取费标准参照《安徽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4、结算:凭《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办公室留存备案.如项目需审计,按安烟审〔2009〕7号

  《关于规范零星改(扩)建工程及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由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八、各县局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申报项目

  报内容说明:

  内

  容经办人:

  预

  名称

  数量单价

  小计

  备注

  算

  合计

  办公室负责人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

  决项目

  数量

  分管领导

  年月日

  单价

  小计

  主要领导

  年月日

  备注

  算

  合计

  使用部门

  办公室

  验

  收

  意

  年月日

  见

  年月日

  说明:1、预算在5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重大经

  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此表项目内容很多时,可另附补充。

  

  

篇十四: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更好地为学校健康发展及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第一项项目管理总则1、成立以总务处领导为组长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指的是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变。3、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原则:监管到位、权责明晰、节约资金、安全施工。4、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说明项目的内容、必要性、经费来源及预算。总务处负责组织成立论证小组,对改变计划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第二项维修项目实施范围界定1、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实行部门自行采购,自主确定施工方,一管到底,阶段性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综合科备案。2、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5万元)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

  目,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招标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3、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提出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要求,交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1、总务处要建立施工队伍资源库,把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队伍在库中建立档案,以备选择。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报总务处领导审批。工程审批后,由总务处参照学校招标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3、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等。4、招标前应就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及要求与潜在投标人充分沟通,带领潜在投标人实地勘察现场。5、总务处和中标方在开工前要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第四项项目实施1、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总务处对口管理部门一人为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先

  制作样板间,验收确认后再全面展开施工。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做好记录,对每个

  分部分项施工节点、隐蔽工程及材料的进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并提交开工报告,项目

  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每个分部分项施工节点及隐蔽工程,施工单位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项目负责人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于隐蔽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主材必须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共同验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的有回收价值的旧料应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

  6、施工单位须在完工前办理各种签证及变更手续,逾期不予认可。

  第五项工程验收和结算办法1、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报请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填写验收报告。2、验收合格后,应做好与使用或管理部门的交接工作,并明确告知保修时间、保修内容及注意事项。3、工程完工后,需要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审计后据实结算;不需要审计的,由施工方提供验收报告和正式票据,然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没有验收报告一律不得办理项目结算。

  第六项资料归档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整理好相关资料文件办理存档。对周期性修缮项目,应确定修缮周期及修缮内容。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相关文字、说明、技术参数等,补充到项目所在的单体工程(或系统)档案资料中,完善单体工程(或系统)建档工作。第七项工程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认真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2、项目实施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后面的工作。3、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有检查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要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的不当行为;发现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项公正廉洁各方人员处事要公正,遵守、学校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严禁行贿受贿,要廉洁自律,诚实合作,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共建双赢局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一、零星维修相关部门职责零星维修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处落实资金,监审处负责审核监督并参与材料核价。二、零星维修的范围(一)学院教学、办公、实验实训、生活、体育用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二)办公家具、水电供应、照明系统等的维修、维护或零配件更换等;(三)校园内道路、广场、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三、零星维修的巡查、报修(一)零星维修采用“谁管理使用谁报修”的原则。报修单位须填写日常零星维修报修单(详见附件),明确报修人、报修内容、报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完成时间、维修质量等,并将报修单送总务处。对特殊情况(特别是夜间紧急报修)总务处可先行组织维修,事后报修单位须补添报修手续。(二)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坚持每周2次以上的全校巡查,特别加强对重点部位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及时维修。(三)总务处设置报修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各部门可随时报修。四、零星维修类别

  (一)日常泥木维修疏通、清淘各类管道、水沟,维修各类房屋下水管、修补地漏,

  搬运各类办公家具及物品,维修学生寝室床具和桌凳柜,更换学生寝室门窗玻璃,修补房屋内外地面、干道地砖、路沿石、广场砖,屋顶清理疏通、补漏,教室桌椅、黑板维修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泥木维修班组负责。

  (二)日常水电维修更换室内外的各类灯具、水龙头;水泵房、开水器、发电机、冷热水管网、供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各办公室增加开关、插座等。该部分由总务处水电班组负责。(三)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污水处理站、高低压配电柜、电梯、热供系统等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学院有关办法确定专业公司维护、维修。2、泥木维修部分:更换锁具、教师公寓燃气热水器的维修、塑钢或钢化玻璃门窗更换和安装等工作,在总务处泥木维修组不能完成时,由总务处请校外专业队伍维修。五、维修要求(一)接到报修后,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出现爆管、校内故障停电等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夜间40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及时地实施抢修。如因与其它维修任务冲突、或夜间无法施工等特殊情况,应向报修人员及时说明情况。

  (二)维修过程由总务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监督实施,并通过照片、文字等方式做好记载,维修结束后,报修部门管理人员在报修单上填写维修完成时间并对维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六、维修造价、审批和结算(一)造价1、日常水电维修

  常规水电维修只产生维修材料费,不产生人工费,人工费已计入总务处水电班组聘用职工的日常薪酬中。

  2、日常泥木维修日常泥木维修(不产生材料费的)由总务处外聘的2名临时工完成,薪酬按四川省人工费调整文件中当期安装技工计日工人工单价计,并按10%付与管理费(若产生时)。因突击任务需增加用工,管理人员提出报告,若一天增加用工在5人以内(含5人),且连续使用2天,由总务处长审核批准实施;一天增加用工超过5人,且连续用工超过2天,总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增加用工薪酬按日计,每人每天按以上办法计发。3、专业维修(1)、水电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做好维修项目的造价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经批准后实施。(2)、泥木维修部分的专业维修,由总务处进行市场询价或造价预算形成单项单价,经监审处审核后执行。

  (二)审批1、单项维修综合造价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的项目,管理使用部门直接报总务处,总务处处长审核后实施。2、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项目报总务处核准后,由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交总务处实施;3、50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报监审处、总务处审核后,管理使用部门请示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后总务处实施。(三)结算1、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次或按月结算。2、维修费用确定:由总务处列出维修项目和基础资料,总务处初审,监审处根据项目、单价等进行审核确定。七、维修材料的采购与保管(一)每年年初,由总务处根据近年零星维修情况统计出常用材料规格、型号和采购单价,监审处询价核定当年单价,资产处做好审核备案。总务处根据核定单价进行规范采购,每次采购入库后,按规定程序报账。若单项市场价格超过核定单价的10%范围内(含10%),总务处采购人员须征得监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若超过10%,由监审处、总务处再次询价采购。(二)总务处严格按照材料入库保管和领用程序要求进行材料保管和使用。本着学期末“零库存”原则,年底做好下年采购计划,尽可能批量采购。

  八、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置程序(一)当出现影响全校师生正常工作、生活的突发事件时(如主供电线路、高低压配电、供水设备、供水管网故障等),应参照应急处置程序执行。(二)处置程序1、出现故障时,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对故障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故障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2、总务处能够自行解决的故障,由总务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处理。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5000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购;应急故障维修材料采购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采购,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采购申请报告。3、总务处无法处理的故障,由总务处联系专业公司处理。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需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需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经同意后,由总务处、监审处组织人员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价格谈判。应急故障处理完成后,由总务处完善维修报告。

  九、其他事宜(一)人为破坏的项目,由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并落实赔偿人。对损坏金额500元以下的,经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500元以上赔偿金

  

篇十六: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7】3号)等“1+5"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均应按本办法执行。二、经费来源施工项目经费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经费总和不得超过200万元.三、施工项目的确定和施工单位的选择1、每年9月底,学校明确本校下一年度施工项目,并将《年度维修计划表》(见附件1)报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发改委,走简易审批流程。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须进行校务公开;5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2、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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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3、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中的工程项目,按照《普陀区年

  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违避招标:

  (1)年度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年度预算金额介于50万元~20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学校必须按正规的招标流程(约需45天)来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3)

  (3)年度预算金额小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4)年度预算金额大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流程同(2)。

  4、学校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得随意进行违章搭建,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得未经容量计算而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

  5、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图纸,出具施工详图,明确材料的规格、连接节点等细部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

  -2-

  家)。6、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

  单位进行现场监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7、涉及屋顶绿化改造项目的,学校必须查看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通过计算,确保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施工时严格按照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来实施。

  四、合同及附属合同签订1、学校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2、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人代表(校、园长)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3、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4、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五、合同备案

  -3-

  1、施工项目开工前,学校应填写《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见附件2)和《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并将该两份材料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预算书、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报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送交材料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要求学校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应建议学校和施工单位修改合同相关内容。

  3、对学校与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已经备案的项目开工后不得随意变更.

  4、各类工程每年度只能备案一次,原则上不得拆分。六、竣工结算1、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2、学校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向区教育局审计科提出审计建议,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并办理销案手续。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3、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

  -4-

  改动,确保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突破计划总投资.4、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

  的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七、监督管理1、施工项目经费管理按《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专项资金监管的实

  施办法》执行,对施工项目的审计按《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区教育局将组织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等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对施工项目存在未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报备或报备手续不全的、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的、备案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等违规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历年参与普陀区校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资料库。对信誉好、质量好、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推荐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库参与竞标。对管理混乱、学校投诉较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列入施工单位资料库。

  八、附则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

  -5-

  通知》(普教计〔2017〕5号)不再执行.附件:1、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2、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

  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4、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样张)5、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工程合同(样张)6、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场地施工合同(样张)7、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样张)8、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样张)9、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协议(样张)10、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样张)

  -6-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期联系人

  校舍建筑面积(㎡)产证(有/无)

  投资估算(万元)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现状及修缮内容)

  估算组成

  序号一12

  项目内容工程费用

  工程量(m2、m)综合单价

  总价(万元)

  二

  其他费用服务费

  1

  设计费

  2

  监理费

  3

  招标代理费

  -

  约工程费的项

  4%

  项

  约工程费的3%

  约工程费的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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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项目总投资

  -

  —

  年月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2、一式两份(附产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发改委存档,一份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存档。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经费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及内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资质等级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金额(元)

  备注

  请同时提供:1、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2.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书.3.学校和施工单位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原件。4、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电子中标通知书和设计、监理合同。5、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下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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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备案号

  经办人和时间

  竣工送审金额

  审价单位

  审定金额

  审定日期

  备注

  报送时间:每周二、五全天报送部门: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预决算组(礼泉路301号211室)联系电话:62573969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9-

  附件3: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本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来实施,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3、不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

  不进行违章搭建,不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

  4、不随意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改造,已经核对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保证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

  5、在基建中心备案的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相符。6、以上事项均已知晓,若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10-

  附件4: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原因

  及具体内容

  编号日期附件备注

  监理(建设)单位逐项审

  核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内容真实性负责,审价方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后出具报告

  -11-

  附件5: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零星修理)

  学校名称: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基建中心备案号: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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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零星修理)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面积: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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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六、双方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七、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八、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

  -14-

  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九、质量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十、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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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30%,付万元。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付万元。3.决算资料交齐全,支付合同价的20%,付万元.4.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5.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16-

  十四、竣工结算1.定额采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五、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年月日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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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场地)

  学校名称: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基建中心备案号: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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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场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面积: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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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价款大写: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六、双方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七、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八、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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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

  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九、质量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21-

  十、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十一、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30%,付万元.2.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30%,付万元。3.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交齐全,支付合同价的20%,付万元.4.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5.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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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十四、竣工结算1.定额采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五、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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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

  学校名称: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基建中心备案号: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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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绿化工程)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面积: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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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六、双方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七、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八、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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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九、质量与验收1.该项目中的乔木成活率应确保100%。2.花、灌木成活率应确保98%以上.3.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绿化标准》和参照《基建中心绿化执行标准》要求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养护期为一年.十、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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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30%,付万元。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付万元.3.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4.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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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竣工结算1.定额采用《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五、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年月日

  -29-

  附件8: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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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息)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1-

  附件9: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中标单位乙方施工,为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按学校修理施工图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开工,至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应为从事危险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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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校园的工程现场情况,进行复核并签证施工现场资料。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再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会同安全监理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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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市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在校园工地,乙方企业行为也执行《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相关条款,服从监理人员安全监理。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脚手架搭拆方案监理审批和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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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监理傍站,安全员在岗或项目负责人监视下搭拆.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在校园工地,发生校园财产损坏失窃等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产生校园负面影响后果的,甲方有扣除安全违约金的权利。16。在施工中,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乙方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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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乙方应对施工区进行封闭施工,在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若无法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指挥。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年月日

  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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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协议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发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定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证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的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提高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某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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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

  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

  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

  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继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

  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和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暑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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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Docinnentserial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

  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其维修加固方案投资造价预算,必须报局计划财务股审核,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三、凡估价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须由项目单位向区教育局计财股提交书面报告由计财股派人到现场提出维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设计经验的工程师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效能的原则进行设计,由计划财务股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实施。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建设监理。

  五、各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制度。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和20万元

  以下的装饰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股、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方案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备案。

  六、严禁先建后报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决不允许盲目、擅自在校园内乱搭乱建,否则,将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决策者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七、各维修工程必须推行“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并向教代会(或工会)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八、拆除旧校舍,必须按程序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经分管领导审批,并下达旧房拆除通知后执行,旧校舍立即在校舍档案注销。拆除通知应存入校舍档案,作为校舍校产变化的依据。

  拆除旧房变卖款,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只能用于校舍修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幼儿园)动用此款时,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方向,提出使用计划报告,按新建、维修类别,报送计划财务股,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九、旧房拆除工程,学校选定三家以上的拆除单位,从质量、安全、工期、价格合理等方面比较,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对拆除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各维修工程,实行投资包干合同制。按“维修合同”的有关条款动工、拨款。

  十一、各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学校和计划财务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单上须经参与人员认定是否“合格”,参与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学校将竣工验收资料存入校舍维修建设档案。

  十二、在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认定“合格”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计划财务股、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收方核定。并及时按照工程“承

  包合同”及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施工中所有增加更改的文字资料进行决算,将决算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承包合同”付款。

  十三、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校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校(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底对校舍档案进行一次自查,凡不符合校舍现状,应及时补充变化情况,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和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批准变化的文件。计划财务股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档案进行检查。校舍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十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对校舍进行不必要的维修、装饰,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维修、装饰工程,所用资金一律不予报销,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十五、区教育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介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承建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或对设计文件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招标工程承包过程中,凡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有亲朋关系的,均采取回避制度,也不能向负责招标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对利用工程承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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