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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7篇

时间:2022-11-19 19:10: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7篇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依照“四五”普法规划,我们以巩固阵地网络为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7篇,供大家参考。

加大乡村普法力度17篇

篇一: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

  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力度依照“四五”普法规划,我们以巩固阵地网络为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以深入宣传教育为举措,以法律服务为支撑,以民主法制示范建设为引导,把学法、守法、用法融会贯通,扎扎实实地实施“四五”普法和进行依法治乡建设、营造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我们的作法,重点在“八个提高”上做文章。一、以落实保障机制为前提,提高基础水平。把“四五”普法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村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期间,针对人事变动的情况,为确保普法教育工作连续性,及时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村级普法组织机构。根据县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深入调查研究,11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发了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及实施计划。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把此项工作与乡村干部工资福利资金挂钩,与评先表模挂钩,与公务员评定挂钩,一季一个督办会,一季一份督办通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具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到位,确保了工作落实,有人干事。二、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办事水平。把普法教育放在创建平安兵营,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了乡理论中心学习

  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学法培训制度、自学法律制度。中心学习组每月开展“学法一日”活动,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体会文章,先后聘请县党校老师,举办法制培训班3期,所有乡村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现场进行“普法”考试,成绩在全乡通报。在法制警示教育上,利用正反两面教材组织看录像、听报告。以正面典型激励与会干部依法行政,以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警示乡村干部学习法律,保持廉洁清正,遵纪守法。乡人大还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工作重点,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四五”普法期间,共选派48人次干部参加了各类法制培训班,坚持做到带头学法,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实效性,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坚持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水平。

  三、以民营业主管理为抓手,提高行政水平。在食品卫生安全上,通过分类排队,对全乡32户食品摊点、酒坊、餐馆、食堂、药店分别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培训,医药监督管理培训,重点学习行业管理办法,做到持证上岗,让农民群众饮食安全,用上放心药。在民爆物品管理上,严格资质审查,开展了打击偷运、私藏民爆物品行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防护知识。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上,每月25日定为“安全日”,定期对车主举行培训,以讲解、座谈、交流形式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矿山开采上,组织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全乡境内煤窑、砖厂、非法矿山全部封停,把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四、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突破口,提高守法意识。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对全乡各个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从教育内容、受教育对象、方式方法、组织保障、具体要求和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法治乡办公室、综治办、中心学校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检查。各中小学校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中,基本做到了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且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各校法制宣传氛围浓厚,依法治校成效明显。在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派出所所长任中学法制副校长,司法所长任中学法律辅导员。各中心小学也分别聘请人员担任“两员”,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4年来,未发生1例青少年犯罪。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提高普法实效。广泛开展“学法用法”、“送法下乡”、“带法回家”活动,对林业法、农业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打印成问答式资料,在全乡范围内致发,做到逢会必讲,不定期利用墙报、专栏展板、咨询等形式让法律知识上街头、入农户。全乡组建3支农村法制宣传队,利用农村传统节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形式和内容。

  同时,乡直单位整体联动,派出所设置法制信箱,司法所常年为困难群众实行法律咨询,无偿文书,提供法律援助,农技站将种子法落实网点,供电所开通电力设施保护举报电话,都收到好效果。

  六、以民主法制示范建设为引导,提高治理水平。全乡以明家梁、赵家河、四条沟、小泉河为试点,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逐步在全乡10个村推行,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乡村村配齐法制宣传员、信息员,村主职干部兼任“治保、治调”两委主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了“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外网络,即村民小组矛盾纠纷信息网,村委会和各单位调解组织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工作网,职能部门联调联处网,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批矛盾纠纷得到和解。全乡10个村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坚持“村民事、村民提、村民议、村民定”,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建立并完成了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财务、政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七、以“四个到位”为保障,提高整体水平。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普法工作思路,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实行普法工作季度例会,集中听取情况汇报,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分年实施中,制定了年度“四五”普法实施方案,“四五”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年度培训计划,签订了年度“四五”普法责任书;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道、标语等多

  种形式,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三是普法投入到位,先后购买各类教材3000多册,分送到各类普法对象手中,农村基本达到户平一册的要求,全乡还先后投入6万元,建设了规范的普法办公室,用于村级普法经费,确保正常运转,有钱办事。四是督办落实到位,对照责任书,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普法考试作为干部学法用法的标准,不仅保证学法,而且保证了普法质量,从2001年至2004年,每年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普法教育,分别进行学法考试,学法中结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2870多件,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八、以“四个结合”为手段,提高法律素质。针对农民普法对象多,接受能力参次不齐的现状,乡普法办大力构建“四五”普法大宣传格局,坚持四个结合,即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要求各村针对各自情况,以会代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集中教育,对随时出现的涉法涉诉个案,有针对性剖析案例法理,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人,寓教于乐。二是坚持常规教育与多种教育手段相结合,充分挖掘党校、中小学校、电教资源,寻求新的普法教育载体,以阵地为依托,构筑新的普法培训、普法教育、普法学习等阵地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三是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干部职工普法中,精选了15个案例,通过警示教训,每人写出经验教训,剖析原因特点,对照检查,同时撰写体会文章。在农民群众普法中,通过分类排队,给重点管理人员开“小灶”,由党员干部“一对一”长期跟踪宣教,均收到实效。四是坚持“必读科目”和“自修科目”相结合,根据普法要点分设必读法律科目、自学法律科目,对必读法律严格督办检查,对自学法

  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评选“标兵”进行激励,有效地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

  

  

篇二: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

  

  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

  

  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

  

  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三: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03.08•【文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限制,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教育形式单一,工作水平相对落后,存在一些盲点和死角。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三、主要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

  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

  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四、工作措施(一)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要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

  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农民工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他们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党委政府

  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农民及农民工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建立农村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推广典型,以点带面。要深入农村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推进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篇四: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作者:杨慧玲

  作者机构:广东省乐昌市中共乐昌市委党校(开大)

  出版物刊名:人力资源管理

  页码:290-291页

  年卷期:2018年第4期

  主题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法治宣传

  摘要: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要求,为乡村未来的发展描绘了美好蓝图,指明了方向。2018中央一号文就是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要求的具体化,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许多重要举措。在目前农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下,加强法治宣传,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一项比较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不断推进建设法治乡村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助力。

  

篇五: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下的农民普法教育提升路径-乡村振兴论文-农业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也离不开具有较高法治意识的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农民普法教育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农民法治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关键词:法治意识;农民普法;乡村振兴

  农民普法宣传教育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并对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华容县在这方面就表现出突出成绩。2019年6-9月期间,我们通过对该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调研,并深入治河渡镇、三封寺镇等地乡村,对村镇干部、农民进行了深度访谈,既了解到其在农民普法教育上所取得的经验,也思考到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民普法教育,以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的华容经验

  湖南省华容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一共有乡镇14个;2017年末全县总人口72.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3.93万人,耕地面积81万亩,农业产值62.25亿元,占总产值的%,农民平均年收入21187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21.1万千瓦,拥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居于全国中上水平,是我国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典型县。探究其农民普法教育如何推动农村向乡村转变,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于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该县的农民普法教育体现为如下经验特征:一是农民普法教育体系健全。第一,健

  全组织领导体系。该县领导干部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普法领导机构,在全县成立一百多个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第二,健全监督考核体系。该县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第三,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将每年5月确定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专门针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在9月确定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加强农村学校普法教育与农民普法教育的联动衔接,使学生与家长形成普法的整体氛围,并奠定新时代农民法治素养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良好基础。二是农民普法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该县向广大农民普法宣传主要内容有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并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用法治宣传展板的形式教育其法律援助、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内容,用普法读本主要有《法律知识手册》《工作宣传册》等。该县面向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了具有较高法治意识水平的新时期农民,促进了县、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并进而促进了乡村法治、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需进一步提升的方面

  (一)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工作是农村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是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的核心。通过与华容县若干农户的访谈,笔者了解到,为贯彻“七五普法”,华容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高频率的普法活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普法内容涉及广泛且无侧重点,而农民法治素养和普遍偏低,不能较好筛选并吸收对其有用的法律知识,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普法进程遭遇瓶颈,导致普法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普法形式缺乏生动性1.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效不明显。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如下问题:各类学校普法形式单一并且不符合其年龄和现实的需要,取得的成效不明显;同时,家长忽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并惯于采用传统的方式。2.对青壮年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是“一点而过”。青壮年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青壮年常年在外。第二,青壮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自主性,对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主动性。3.中老年传统的思想导致普法教育难以推进。农村人口的现状是中老年占比较大,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中老年满足于现状,对村里所采取的普法活动漠不关心。第二,传统的思想普法活动的灵活

  开展。村委会有限的普法方式与中老年人对法律较低的接受程度,导致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农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1.农民的制约。中国农村普法教育已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是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这与农村落后的文化环境和农民知识较低的现状密切相关。农村的普法形式普遍是“张贴宣传栏”和“派发普法宣传册”,但农民知识水平限制其对书面化法律语言及法律专业名词的理解。农村普法宣传多只强调农民应该如何履行义务,却不注重教育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浓厚的义务观念,但权利意识却很淡薄,许多农民难以分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界限。2.农民的普法意愿不强。目前,农村里完全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大幅减少,新时代的农民种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都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农村的治安也越来越好。农民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物质需求,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普法的内容鲜少关心,缺乏学习法律的热情。在普法教育和自身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民更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缺乏对普法教育产生的间接经济利益的客观认识。3.农民缺乏对法治的认同感。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法治农村的建设,但是农民在较深层次上对法治的崇尚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同时,在农村中轻法治重人情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习惯于按照中国农村特有的宗法习俗办事。受

  到乡土文化的感染,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出于对人情和面子的维护,一般会选择私下解决或依赖村委会帮助解决,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法律缺乏信任和认同感。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中农民普法教育应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针对不同群体调整普法内容为解决华容县普法内容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用求同存异的普法方式。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精神必须深入人心,是普法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其他法律法规可根据不同群体相关联的利益进行侧重性普法。1.面对小商户群体,侧重民间借贷方面内容的普法。由于普法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方面的不重视,农民对借贷缺乏法律认识和理性分析,严重时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导致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因此,针对小商户群体进行民间借贷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普法,既可激发此类群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达到普法目的,还可提高普法成效,有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面对务农专业户群体,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长期的务农生活,使农民偏重关注土地问题。对于此类群体,应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法规,让农民了解土地的多种用途,盘活农

  村土地,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务农人员的法律素养,达到普法目的。3.面对务工职业群体,普及法律权利义务的教育。新兴工业园工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务工人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诉求也随之增长。但面临着利益冲突时,大多工人对自己救济的途径不甚了解,这样就导致工利与义务相互冲突。因此,搭建职工普法平台,明确基层工会自身发挥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了解多种救济途径,通过提高工人自身素养,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次的普法1.铺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位网络,搭建普法多元化平台。学校领导、教师等开设专门“法治课堂”并纳入学生日常课程中。培养专业的教师团队并鼓励教师学习法律,聘用资深的法律人士来学校进行定期授课。在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同时,社会和家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会和家庭要弘扬正气,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一方面加强社会和家庭的知识培养辅助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的人生导向的主导作用。2.收集村中青壮年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中普法。收集青壮年遇到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建立资料数据库,开展针对性普法,大多青壮年都会以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为由而拒绝参加普法教育活动。村委会可以定期收集青壮年所遇到的生活或者工作上的问题,进行资料汇总,建立数据库,再根据每家每户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3.加

  强对中老年的帮扶,加大监督力度。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普法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中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差,家中子女外出打工且又足低保条件的,每月生活拮据。他们目前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状况,对法律漠不关心。及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加大农村普法和扶贫监管力度。首先确保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再促进法律逐渐融入农民生活。

  (三)发展教育事业,培育法治环境,保护农民权益1.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乡村图书馆”和“乡村电影放映室”等多样化的文化设施。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华容县许多农村文化广场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农民才能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体会法律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2.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是社会管理趋向文明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化特征和必不可少的客观基础。中国法治环境是在权力的合法运行中建立起来的,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建立起公民对法治强烈的尊重、崇敬和信仰,才能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3.尊重农民的权利,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农村进行普法,必须

  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营造全社会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清除农民头脑当中“权大于法”“法即政策”的错误思想,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认识到通过参与确实能够改变自身的环境、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实现的扩大化,从而改变农村的法治面貌,加快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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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岳西县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巩固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岳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是指在农村乡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中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以会代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不少于1天。

  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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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使其成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

  (二)举办农村法律宣传活动。成立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举办法律宣传活动。法律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要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向农民解答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和事件应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组织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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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权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乡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在每个乡村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由法制副校长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集中开展知法守法教育活动。二是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你身边或你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与奖励。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效果。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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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每个乡(镇)的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图书角可设在村委会也可设在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家中。有条件的乡、村可结合党员教育活动,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在县电视台、电台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重视发挥学法中心户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村民的法律知识学习,应以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各类阵地进行学习,注重充分发挥各村学法中心户的作用,带动村民学法。

  (八)坚持对乡镇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组织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统一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

  全县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6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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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6月)。重点工作:一是各乡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乡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乡(镇)和村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教材、有阵地、有措施,确保法律进乡村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县普

  法办联合县委党校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任前培训制度、普法宣传员制度、普法骨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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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制度,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括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予以表彰。在送法进村活动中,要不断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乡村”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岳西县依法治县办公室6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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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当前农村普法咨询题考虑与建议我国差不多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密切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进展相对降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要紧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要紧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知道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行管,认为农民依然别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有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关于群众参与村务治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别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别犯法,学别学无所谓。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刻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刻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疑惑,记别住,妨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峻别脚,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要紧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妨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别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妨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别脚。其二是执法别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峻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别高等咨询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办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点没有依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事情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还是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习惯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也落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养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同意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动身,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咨询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咨询题想法,解决咨询题靠法”的观念。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日子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浮现的有关新事情;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阔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办法。三、增强普法的灵便性。针对农民生产日子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

  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别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问、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经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爽朗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知道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知道、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养,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仔细抓好年度和时期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进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别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所以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全然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篇八: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

  如何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杨国伟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而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是“六五”普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在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普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县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依法治村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县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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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很多地方存在着会难开的现象,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得补偿误工费,在这种情形下更别提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了。另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二)农村普法队伍单一,普法力量不足。农村面广点多,而司法行政工作繁杂又琐碎,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所和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队伍建设青黄不接、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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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普法工作缺乏新的途径与方法。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新的办法不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我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从事非农工作,或在当地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二、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六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历来是普法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必须正确定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一)明确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功能。农村普法工作为什么做?围绕什么来做?它的功能和工作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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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时期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是“三农”问题,如何发展经济,如何让农民增收,如何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就要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因此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让普法教育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添翼。

  三要围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四要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农村部分地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普法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根据自身职能及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需求,协助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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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农村各种利益,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打造“平安永修”保驾护航。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农村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农村重点应该普什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重点”:一要突出重点对象。首先着重抓好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治保调解主任的学法用法。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怎么样,直接影响到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程,影响到普法的效果和作用。通过普法,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要扩大教育面,加大对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的普法力度,这批农村骨干的学法热情必然会带动和影响到农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二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做到反复宣传,加深群众记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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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委会:通过20多年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以来,全乡广阔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仰义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仰义乡“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规划以及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和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阔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仰义、实现仰义乡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省、全市、全县及我乡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阔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

  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开展、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法治根底。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广阔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规定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气。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干部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者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老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根本法律法规原那么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开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阔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标准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要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分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密结合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假设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为根底,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扩大农村干部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

  三、根本原那么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应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一〕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紧紧围绕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乡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劳。

  〔二〕坚持以人为本,效劳农民。从维护广阔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效劳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三〕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群众传媒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全镇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青少年学生、农民工等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新创一批“民主法治村”。要在稳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成果的根底上,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民主法治村”,通过创立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

  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轮训一次农村“两委”干部。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0课时。重点学习与农村干部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五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六〕拓展一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善于利用农民夜校、农村文化站点和宗祠等现有阵地开展农村干部普法,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效劳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我镇成立一个法律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

  〔七〕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乡镇电视台等群众传媒要开辟学法专栏,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八〕完善一套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在健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根底上,要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催促、检查职能,积极推行农村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九〕培养和推广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典型。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发现,深入农村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阔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十〕推荐和表彰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先进。要大力表彰和鼓励在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积极向县法宣办推荐表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根底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镇规划的部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要加大催促检查力度,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指导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村要根据全乡“五五”普法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和细化本地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篇十一: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加强乡村普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杨相鹏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

  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篇十二: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4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1998[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998.[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9[5]孟桂湘、蒋亚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思维与创新》[J]2000年1期[6]王海涛.中国农民法意识现状探讨[J]政法论坛,2000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篇十三: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农村法制宣传【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加之我曾参加过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平时的工作环境也是在农村中,也经常接触村内的调解工作,我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一、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2、乡村治理逐步由"人治"走上"法治"轨道。

  

  "三农"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并充分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5、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应对策略和建议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区县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2、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

  

  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篇十四: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深入推进“加大普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x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x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加大普法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普法服务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工作水平,根据x、x市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和x全会及x次党代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振奋精神、兴区富民,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奋力谱写新时代x区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工程,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农民讲习所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现场会、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顺口溜、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树立和宣传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人员、“致富能手”“贤媳孝子”“慈行善举”等典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田,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发挥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作用,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级“两会一约”作用,发挥乡村“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文明志愿者及社会各界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二)深入开展精准普法3.深化宪法法律进乡村常态化普法。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利用村民学校等阵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宪法法律宣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村民创作宪法法律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文艺作品,利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民微信群、乡镇微信公众号推送转发宪法法律学习相关内容,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司法局、各司法所)

  4.针对多发性问题加强精准普法。针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开展订单式普法。重点加强对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土地征收征用、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等领域,辍学青年、失地农民、刑释吸毒人员及易受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群体的普法宣传,引导村民正确解决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贫困户安居乐业、脱贫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x各单位)

  5.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法。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部门、学校、家庭开展普法,强化控辍保学联动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为提升乡村适龄儿童教育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

  (三)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水平6.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水平。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

  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公布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建立微信群,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创新农村普法方式7.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乡村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乡村法治舞台”建设,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法治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入推进乡村(社区)“四个一”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村村有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全力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8.创新普法机制和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通过播放法律短剧、法律生活剧、微电影等方法,寓教于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对村民的吸引力。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及时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提升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普法与政策宣讲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在校学生的力量,鼓励他们将法律带到基层、带到农村、带回家、带给其他家庭成员,使普法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形成纵向到底、横

  向到边的多元化普法格局,提升“送法下乡”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x各单位)

  (五)大力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9.提高农村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并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两委”干部x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10.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统筹建设以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稳定的、多元化的兼职普法宣传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同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普法队伍人员素质和普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11.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围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从农村实际出发,通过登记造册,采取分类培养方式,以户为基本单元,每户培养一位“法律明白人”。建立“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机制,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

  落实”,并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将“法律明白人”培训纳入村第一书记工作职责、纳入扶贫干部工作职责,针对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至少6个课时以上)现场观摩教学。同时,为每名“法律明白人”定制工作手册,建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培训、网上网下自学、运用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机制,以“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普及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普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落实普法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做到保障有力,形成普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局面。(二)强化法治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普法助力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法治x建设贡献智

  慧和力量。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认真总结推广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普法助力乡村振兴的x故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

  

  

篇十五: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关于在全县农村牧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管理日趋规范,社会大局保持了持续稳定。但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在我县尤其在牧区人存在,无视法律规定,利用家族势力和部落旧习干涉涉法涉诉案件的现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决定在全县农村牧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全县农村牧区实际情况,以“三无县”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坚持法制

  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这次集中开展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提高农村

  牧区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1、农牧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3、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不断深化,逐步实现农牧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管理。4、农牧村“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达到村有学法传播人、带头人、户有守法明白人,社会和谐稳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三、重点对象和内容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农村牧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乡(镇)党政干部、村“两委”班子成

  员、党团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群。农牧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新牧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牧民的现实需求,把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1、围绕促进农牧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牧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2、围绕发展农牧村经济的要求,开展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土地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农牧村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全和规范。3、围绕实现农牧村社会和谐的要求,要以“11.11命案”等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农牧村社会的和谐稳定。4、围绕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的要求,开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农牧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方法措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从2010年7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利用2个月时间,重点开展好七项工作:

  1、成立法制宣讲组,认真开展宣讲活动。从公检法司等部门抽调一批得力的宣讲人员,组成法制宣讲工作组,分赴各乡(镇)、村因地制宜进行宣讲,每个乡(镇)宣讲2次以上,乡(镇)司法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成立法制宣讲组,整合人力,在每个村宣讲1-2次。2、切实搞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培训工作。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乡(镇)司法所对乡(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团员和村民小组长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乡(镇)和村“两委”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等骨干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开展集中培训或轮训,使他们成为农牧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成为农牧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3、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通过采取以案释法、现场办案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促进农牧民学法用法。4、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角。通过各联点包村单位,加大向农牧村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保证每个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都有一定数量的法律

  书籍,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的“五有”农牧村法制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6、营造学法用法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法治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保障作用,宣传在农牧民学法用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农牧村法制宣传教育舆论氛围。县广播站要开办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牧民的法律素质。7、加强农牧区依法治理工作。以解决农牧区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调解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农牧村,面向农牧民群众,通过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农牧村经济发展、农牧民生产生活、农牧村企业和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农牧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五、具体要求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合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牧民

  

篇十六: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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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村镇加强普法的必要性及措施

  作者:徐福山郑泽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4期

  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村镇普法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村镇普法水平的提高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基础,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村镇法治化进程推进缓慢,地方政府对村镇普法教育不够重视。本文通过讨论村镇加强普法的意义,结合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促进村镇普法教育发展的解决之道。关键词村镇普法法治化必要性作者简介: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郑泽南,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01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被写入宪法,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着力点。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但是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的法治建设相对比较缓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村镇的普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村镇普法建设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阶段,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一、加强村镇普法建设的意义(一)村镇普法建设大力开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法治社会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民主平等的重要途径。而普法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只有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面法律意识,才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村镇人口占据全国人口的重要比例,因此,村镇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二)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村镇人口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并且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指导自身实践,能够减少村镇人民因为不懂法律而忽视法律、逃避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弄够改变村镇人口权利意识高于法律意识的错误思想,减少因为无知而造成的犯罪现象,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进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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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村镇普法教育,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搞好村镇普法教育,促进村镇法治化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减少城乡矛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四)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比例中,村镇人口占据大部分比例。而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极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不公正待遇,普法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能够让农民群众这些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投诉无门,在绝望中痛苦生活。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二、我国村镇普法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村镇普法建设虽然不断发展,但是法治化水平仍然较低,存在很多不足,这也对加强村镇普法建设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村镇法治建设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明显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不均衡,存在非常大的地域性差别。同城市相比,农村的法治建设明显处于落后水平,农村城市差异巨大。而村镇之间横向比较,不同的村镇的法治水平也是不同的,基本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越是偏僻的乡村地区,其信息传播方式越少,信息传播速度越慢,广播、电视、网络的普及程度都不高,人们的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获取信息的渠道受到阻碍。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用来赚取收入维持生存,对于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兴趣不大。因此,普法建设的前提是经济建设,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品,才可以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二)村镇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普法教育推进困难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徘徊在生存线上,更关心如何脱贫致富,养育儿女,对法律之类的内容无暇顾及。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反而依靠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来约束日常生活,认为法律是对自己生活的破坏,而传统和道德则是维持生活秩序的必要。人们将打官司看成是非必要的麻烦,对法律的认识是排斥且片面的,对于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很少采用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这造成了普法教育难以深入推进。(三)政府普法意识不高,思想不重视,普法水平较低农村基层政府的普法意识不端正,普法工作只是走过场,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基层政府敷衍了事现象严重,没有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在总体行政考核中占比较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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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府没有约束力,因此很多普法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本身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法治观念,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行政水平较低,用权力代替法治。新农村建设火热发展,基层政府直接和村民打交道,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正是因为有一批法治观念淡薄的基层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脱离法治,损害人民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四)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方式落后,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目前政府采用的普法方式较为落后,宣传载体较为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黑板报、墙体广告、条幅等低端的宣传方式,并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求,筛选相关法律内容,开展深入民心的宣传活动。普法活动没有根据新时代的发展,结合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进行创新,像网络等宣传方式在农村普法教育中不能普及。正因为宣传方式单一,普法教学内容无趣,简单的说教无法引起人民群众的学习激情,人们机械接受法律内容之后也无法转换成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普法工作推进困难。(五)农民学法积极性不高,参与机制不够成熟,缺乏专业人员推动村镇普法事业发展农村的普法教育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多方参与的机制也没有形成。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活水平相对较差,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工作者不愿进入农村进行普法工作。而农村现有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又相对较低,造成普法活动难以持续、有效的进行。(六)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经费有限,导致活动效果较差由于财政困难和对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重视,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经费不能按时发放,影响整个普法活动的开展。在不同的乡镇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挪用和侵占普法经费的现象,造成普法活动无法保质保量的进行。三、加强村镇普法的有效措施(一)政府需要改变观念,转变认识,重视村镇普法工作树立正确观念,增加普法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普法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法治推进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农村普法工作循序渐进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为普法教育提供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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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四)改善普法教育方式,将知识和趣味相结合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同时,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例如组织法治电影进村下乡活动,将法律内容通过小品、歌曲表演等方式,通过组织小分队进入农村演出,寓教于乐。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可以指定适合当地的奖励制度,例如参加普法活动较多的农民家庭,可以给与经济上的奖励,或者组织法律知识抢答竞赛,获奖者可以给与奖金或者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地方性电视台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法治类节目,将普法内容拍成短视频或者微电影,内容简单易懂,大大提高普法效率。(五)建立村镇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村镇的法律援助力度国家应加大普法人才方面的培养,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招揽专业的法律人才,并且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让普法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宣传方法。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让所有人都能享受法律的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中去,鼓励专业的法律人士称为普法志愿者。最后,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减少诉讼费用,让普通村民不因无法支付诉讼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规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行政水平教育和培训,树立法律权威完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各项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注重农村司法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司法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严格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作为,加强对村镇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乡村政务公开,增加群众监督和反馈渠道,保证各级政府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后,加强新闻媒体对政府执法的监督,树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增加人民心中的法律信仰,从而推进普法工作。(七)重视教育,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时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儿童的文化水平,为之后的普法教育做基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乡镇儿童是乡镇普法教育的未来,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培养,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为今后的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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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乡镇普法建设是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普法教育利国利民,对于保障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我国普法教育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普法教育水平发展缓慢,普法方式较为单一,普法经费不足。但是,通过不断的改善,建立健全完整的普法教育机制,构建和谐的乡镇普法环境,改善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手段,将普法内容和农村实际生活需求相结合,建立专业、规范的普法宣传队伍,提升普法宣传水平,同时,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将普法教育和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一定能够改善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全面发展,减少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总结经验教训,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农村法治社会。参考文献:[1]刘文慧、宋远军.浅谈农村普法及措施创新.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3]李先波、杨志仁.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出路.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4]蒋元文.加强立法探索保障促进城乡脱货凑发展.新重庆.2007(6).

  

  

篇十七: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4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1998[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998.[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9[5]孟桂湘、蒋亚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思维与创新》[J]2000年1期[6]王海涛.中国农民法意识现状探讨[J]政法论坛,2000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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