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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0篇

时间:2022-11-19 19:0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0篇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难点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反映,只有遇到问题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0篇,供大家参考。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0篇

篇一: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难点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反映,只有遇到问题时,才急着要了解法律知识,遇到困难有人依法出点子,发生纠纠纷有人帮助解决。从调查情况看,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就是看看电视,听别人讲法,大多数农民感到学与不学对我来说影响不是太大,给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普法对象难集中,普法时间难安排,给农村普法带来了很大不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意识的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男女大都外出务工,普法对象很难集中;留守在家的农民也都忙着自己的责任田,不愿将时间耽误在学法上。

  3、普法形式单调,普法内容难理解,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开展。农村的普法教育依然沿用传统的办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但形式还是过于单一,内容不够形象生动,宣传时农民忙的时候就不去了,闲的时候也是极少数人,有的宁可打打牌、聊聊天,也不去听你苦口破心的法律知识。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通较低,难以理解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5、农民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找“官”、找政府,不愿甚至拒绝运用法制手段来解决;“携刀讨债”,擅自查扣债务人物品等事情时有发生。“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大量存在。许多农村干部,只给农民讲义务,不讲权利,把权利与义务人为对立起来。农村出现了“农民怕官不怕法”的怪现象。从而动摇了人们学法的信心,削弱了普法工作的公信力。不仅不利于巩固已有成果,而且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二、普法难的症结农村普法的组织者和学法者都觉得难,其实质就在于落实责任,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1、观念上重视不够。农村普法这一块,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达,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因此,只求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了。从司法所来讲,重点对象这一块具体操作起来也容易的多,教材好发送、培训好组织,但村级就难多了。从村级看,上面不重视,村里当然就

  不会主动搞。部分村干部认为,目前村里的工作非常繁琐,设计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村委会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完全规范,村民学法多了,稍有不慎就面对责难,易造成工作被动,因而对普法工作被动应付。

  2、工作上责任不明。在乡镇上,组织机构、规划、方案等都非常齐全规范,但村上无人落实,普法工作基本处于“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状态,上面布置检查考核时,就临时抽人“应景”,上面“雷声达”,下面“雨点小”。可以说,无人管事,责任不明是农村普法工作不能取得突破的关键。

  3、措施上力度不大。首先,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系统分析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工作。其次,经费不能保证,乡镇的普法经费,基本上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而且有限地经费大部分都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

  三、今后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强化未成年人法律素质的培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动员在校学生向家长普法,推动农村普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2、利用农闲季节及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灵活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为原则、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发,从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难题入手,有的放矢地选择与农民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民法通则》、《土地法》、《农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反复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适应农民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普法对象,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如采取法律咨询、举案说法、送法下乡、法制文艺演出,播放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从而使农民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

  4、要搞好普法硬件建设。要使普法工作产生良好的效果,不仅要有一支热心法制宣传、熟悉普法业务、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的普法队伍,而且必须要有普法所必需的现代化设备,如普法宣传车、照相机、

  电脑等。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学法场所,一支法制宣讲员队伍。要把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普法过

  程中不仅要强调农民学好法、而且要引导农民在生产劳动、日常生活

  和人际交往中用好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

  己;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严格依法办事,营造

  一个良好的学法环境。

  6、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破除有法不依、学法无用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学法、用法的信心。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认识,转变传统观念,使找律师、打官司不再是一件“难为情”

  的事。要通过宣传教育,在人们心中确立“法高于权”“法高于官”

  的信念;要通过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要通过法律援助等活动使弱势

  群体打的起官司。

  

  

篇二: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年。同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农村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应引起法制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加之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目前,有些镇、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镇、村普法宣传栏宣传,而村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较少,单一宣传教育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要求。部分镇、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受法制教育面窄、效果差,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死角”较多.(二)普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镇、村干部。目前,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产业发展,轻法制教育现象,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简单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区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镇级财力又不足,每年的普法经费投入为较少,财政无法过多的支撑普法经费.造成了普法资料紧缺,宣传物质基础薄弱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我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健全,从而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二、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思考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

  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要突出可操作性,完善“归宿点”,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农村普法20多年来,年年有检查,有的地方还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推进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一个农民是多数、普法是重点的特殊群体,要用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有章可循,走上法制轨道。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在监督机制方面,

  区、镇人大要定期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定期进行定性定量测试,严格奖惩,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不走过场。)

  

  

篇三: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4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1998[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998.[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9[5]孟桂湘、蒋亚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思维与创新》[J]2000年1期[6]王海涛.中国农民法意识现状探讨[J]政法论坛,2000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篇四: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全民普法征程。从“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历经“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到现在的“六五”规划,已经开展了二十八年。经过28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0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0%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X年启动实施以来,今年是

  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

  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附送:

  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群众是国家的根基,是进行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群众有难题,政府来解决。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

  

  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给党政机关的工作实施,树立了榜样。今天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将治安矛盾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学习枫桥经验,我们该怎么做?重视保障,将民生放在首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建设是枫桥经验的基础,产业的凝聚,企业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完善,为群众的就业增收与居住提供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矛盾就大大减少。经常性开展社区福利活动,进行文化普及宣传,提升群众素质,将违法因素消灭在襁褓里。基层工作责任具体化、透明化,重视民生疾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各部门机关要团结一致,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遇到问题不拖拉,不推卸,充分利用职能解决问题。设立群众问题反馈点,及时知道群众有什么困难,听听群众的意见,才能真正将基层工作落实到群众中去。效仿枫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体现出政府实话实说,实事实干的优良作风。健全机制,把学习枫桥经验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在各居委会、村、企业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治安发展两手抓,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将枫桥经验与时代特点相结合,枫桥经验过去了50年,至今光芒不衰,实质是因为它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时代内涵。总之,我们基层工作要紧紧联系群众,执政为民,注意创新,才能将工作做好做优,让枫桥

  

  经验能够在其他城镇继续发挥着光芒。预备党员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

  服从党诲以身作则心得体会:

  心系党情创新群众心得体会:

  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政府人员学习枫桥经验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

  

  

  

篇五: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

  如何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杨国伟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增强。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而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是“六五”普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调研,在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普法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普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县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一、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县农村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更多地选择找司法部门依法调解,权益受侵害时也学会了依法维权。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依法治村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县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一)对农村普法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农民中也普遍出现了只注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因此很多地方存在着会难开的现象,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得补偿误工费,在这种情形下更别提集中起来开展普法教育了。另外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心目中大打折扣,动摇了学法用法的信心。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乡镇、村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对农民普了法,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和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还有的认为经济、计生这些工作是硬指标,普法则是个软任务,费时又费力还不见经济效益,普法工作的分量就大大减轻了。(二)农村普法队伍单一,普法力量不足。农村面广点多,而司法行政工作繁杂又琐碎,特别是在基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所和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队伍建设青黄不接、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2

  (三)农村普法工作缺乏新的途径与方法。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新的办法不多,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法律知识能力差。我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从事非农工作,或在当地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和农村妇女留在家中。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也较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的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普法的触角需要进一步延伸。二、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六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历来是普法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强化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必须正确定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一)明确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功能。农村普法工作为什么做?围绕什么来做?它的功能和工作目标应该如何定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围绕”:

  3

  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新时期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是“三农”问题,如何发展经济,如何让农民增收,如何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就要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因此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让普法教育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添翼。

  三要围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四要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农村部分地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普法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根据自身职能及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需求,协助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规

  4

  范农村各种利益,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打造“平安永修”保驾护航。

  (二)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农村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农村重点应该普什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重点”:一要突出重点对象。首先着重抓好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治保调解主任的学法用法。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怎么样,直接影响到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程,影响到普法的效果和作用。通过普法,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要扩大教育面,加大对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的普法力度,这批农村骨干的学法热情必然会带动和影响到农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二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做到反复宣传,加深群众记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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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要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尤其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要明确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创新等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依法治国、强国富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达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规划要求,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我们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基层的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各个单位的议事日程及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当中。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只是公检法司行政部门的事,各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事业、经营单位都要上上下下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在现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究其根源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少严格的、规*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因此,加强规*化、制度化建设是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我国现已经过了长达20多年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但不可否认,现如今仍有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乱纪”"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现象,仍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法盲”的现象,加上一些普法方式与执法环节相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造成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很好地得到维护和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积极性,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

  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一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二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评制度。三是为保障基层单位普法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各负责一个联络点,定期到联络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普法工作,督监落实联络点抓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其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凡不予重视或不按要求开展落实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把普法工作与本年度综合评比挂钩,奖罚分明。只有这样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制定完善普法宣传内容

  普法宣传活动主要目就是为人民大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关注点,他们主要在想些什么、思考些什么、关注些什么、需要些什么等,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有"点”有"面”相互结合。

  一是要看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如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不定期的集中组织举办普法培训学习班,重点进述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自觉性以及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普法教育在具体实施执行者层面上的漏洞。针对大众包括广大农民朋友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开展和做好"法律六进”及"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场地会所、农村集贸市场、乡村大院等,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而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则要在中小学开展"法进校园”活动,由普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员,结合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生理变化需求等特点,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二是要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突出相互间的关联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大众的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来深入进行宣传,抓出成效,起到效果。我国14亿人口中,农民人口占有9亿。近年来,为了减轻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国家已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在义务教育、社保养老等方面还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减免,广大的农民群众对种地的热情重新高涨了起来,但随之而来产生的涉及土地、房屋、资源、权益等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人数、次数也多了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针对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村广大的老百姓知道和了解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普法内容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随着当今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要积极努力的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拓展普法宣传的新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灵活掌握和运用多种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完善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一是各方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要对普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如在每年年初,本单位部门要力争做到层层动员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全员共同参与普法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大家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培训班,组织大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部署当年的普法各项工作,广泛宣传"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

  

篇七: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四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要求各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样才能把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部分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邻之间争夺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纠纷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为此,我们对当前农村普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组织管理松散,普法对象集中难.由于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村落分散,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面加大,人员难以集中,同时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民都忙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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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他们自己认为用处不大或没有用处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外出务工的人员日益增多,普法对象更是难以集中。

  2、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收到理想效果难。据调查统计:在农村,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51.5%;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4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只占农业总人口的7%。因而,多数农民群众对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款难以理解,听不懂,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收到理想的普法效果。

  3、方法不多形式单调,提高学法兴趣难。我们在农村的普法活动,大多数时候都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往往造成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而不知道法律内容。至于发放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都比较详细,但多数群众难以看懂,而且枯燥烦味,根本提不起农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4、经费待遇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开展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再加上上级很少有普法经费投入农村,导致农村普法经费匮乏、人员待遇没有保障,造成普法工作没人干、所需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的局面,使农村普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今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们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只有紧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把助推、护航新农村建设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落实普法经费,保障人员待遇,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开展难。据调查,自“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已逐步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极大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但时间已经过去了20年,普法的成本有了很大提高,还有不少地方的普法经费预算仍然停留在“一五”普法时的人均0.1-0。3元的标准,同时在人口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并不根据人口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普法经费,这使得本就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村普法活动更如雪上加霜。农村普法骨干的待遇没有保障,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人均普法经费标准,落实普法经费预算,使得农村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普法人员待遇等得到保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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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着力培育农村普法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他们培养成热心法制宣传、熟悉业务、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普法骨干,从而使农村普法工作做到有人干.

  2、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趣味实效,解决提高农村群众学法兴趣难.我们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学法兴趣。我们可以利用村务公开栏开办普法宣传园地,将其中一定的版面常年用来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村民们都比较关注村务公开信息的特点,使广大村民在浏览村务公开信息的同时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普法作用。同时,还可以送法进村、送法上门,针对部分农民群众渴望学到实用法律知识,特别是发生纠纷、遇到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多数农民群众都非常需要法律的帮助,我们要及时利用农民群众的这一实际需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送法下乡,送通俗易懂、农村实用的普法资料到农民手中.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法律宣传咨询点,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从而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可以以案讲法,把一些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组织农村干部、村民学习,通过一个案例,使广大农民群众弄懂弄通部分法律内容。总之,我们要利用一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的兴趣和学法的积极性。

  3、改进普法内容,力求通俗易懂,解决农村普法收到理想效果难.我们要改进农村普法的内容,变单调枯燥、抽象泛味的法律条文说教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加大对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通过编演通俗易懂、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接受领会的法制文艺节目、小品、电影、电视剧等及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切实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中收到理想效果难的问题。

  4、适应农村特点,拓宽宣传渠道,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在农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因而,我们的普法工作要避开农忙时节,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要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农民群众赶集集中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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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做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做好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骨干、普法宣讲员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组织他们学好法律,并通过这些老党员、老干部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利用农村学校学生集中,有固定学习场所和教师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培养成“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向家长普法,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覆盖一个村的普法教育活动,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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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做好农村法制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1.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1农民法律意识低大部分农民,甚至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仅调整刑事犯罪关系,还涵盖了农民的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如农民建房,以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谁也管不着,其实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发展规划、邻里关系等多个法律法规,看似正常却与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权利意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但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农村选举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贿选,根本没有认识到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在村务管理过程中,采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一点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有的甚至怂恿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行,以村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农民群众认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绝对的权力,以“拉关系走后门”的思想亲近权力执行者。根本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律规范,滋生腐败。

  1.3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从我国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数法律都表现为城市而立法,而有关农村、农民的法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农业生产大方面的问题,而对具体的农业生产规定却很少,基本上和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决于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声音和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制定的法律与农民实际生活在某种程度上相脱离,从而使国家法律、法规难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4执法不严影响法律的权威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处一个娱乐场所,要先派人查清有无特殊背景,怕引祸上身。同时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有时法律规定的,还要发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级文件不如下级文件的现象。再加上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花费高昂、司法腐败、人治干忧、某些执法人员办事不公等现象,致使农民耗费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权利仍未得到维护和落实。从而导致农民丧失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也贬低了国家法律在群众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农村难以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2.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原因

  2.1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社会保障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会保障。全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0%,而在校大学生中农民子女只占30%,并且农民子女上大学后,极少回农村工作,致使农村人才资源十分匮乏。再加上外出劳动人口增多,在农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谈不上法制教育。在医疗卫生方面,农村医院的数量、医疗设备,医生人数,技术水平都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技术高明的医务技术人员都往城市里跑。据统计,目前农村每千人才有一个卫生点,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医务人员和一张床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因种田效益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障齐全,就业者都可享有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农村,无依无靠的“五保户”的低保却是难以维持生计。

  2.2执法部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有的执法人员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为地方势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现象常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恶人坏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学法无用。有些人还故意歪曲事实,挑动不明真相的农民群众对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农村难以得到真正实施。

  2.3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的贫乏苍白,很多乡村没有文化活动中心,没有相应文化设施,农民群众没有地方学文化、学法律。而相对盛行的赌博、打牌、迷信成风,不健康书刊、色情录像等,却成为农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这种低品味的文化需求,严重地损害了社会风气,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的农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严重有的较偏远农村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形成严格的社会分工和社会保障机制。封建思想还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意识,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淡薄,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鉴于地缘因素的影响,人情在农村发挥较大作用,每遇纠纷和冲突,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遵循“以和为贵”的古老风俗,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就算是农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进行报复。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时,依然习惯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

  3.加快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农村的法治建设制约着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真正形成一种法治理念与氛围,建立起稳定、公正、和谐的农村法制环境。

  3.1加快农村立法建设我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没有中国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却很少,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的侧重于管理法,即对农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化。所以,从中央到地方要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村发展规划、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搞建设、谋发展。同时,立法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要,使农民感觉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自觉的守法、学法、用法。3.2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转变观念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的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转变人们对法律歪曲的认识和不健康的看法。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为“三农”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免收诉讼费,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对来办理各种手续的农民要优先办理,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减少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增强透明度,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依法治理的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针对农村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山林权属、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特别在“五五”普法期间,要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还权于民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政务、财务公开,使农民直接了解村务情况,参与村务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村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防止因村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变“秋冬算帐”为“事前监督”,变“官管民”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让农民意识到法律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作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举,加大对农村信息供应量发展农村经济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最根本的方法,但经济发展是长久之计,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办到,当前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学习栏、村民自治机构、民间文艺团体和学校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信息供应量,满足农民对市场、文化、法律知识及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需求,解决广大农村经济结构方面的信息闭塞问题,推动农村经济

  的发展,活跃农民的思维,开拓农民的眼界,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浓厚的社会法制氛围中。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建设道路。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农村基层法治人才薄弱等。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法律氛围;加强机构建设,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

  2021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法治为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6月11日司法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召开了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傅政华在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法治乡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如何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健康、文明、有序地向前发展,加快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1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我们于2021年10月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五个行政村进行了问卷调查,所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得到的各项调查数据应能反映出当地农民、农村的法治状况。经过数据分析,我们认为当前乡村法治建设面临如下问题。

  1.1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受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是一个熟人好办事的社会,“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很少主动接受法律教育,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即使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以至于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到最后却演变成大案件、一般民事纠纷演变为严重刑事犯罪。其根源在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贫乏,甚至在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着“不杀人放火就不会犯法和惹官司”的错误认知。在问卷调查中,仅有19%的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反映出新时代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已开始萌芽,但大部门农民法律观念淡薄,“權本位”思想严重,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主动去寻求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而更多的仍是选择权力的帮助。

  1.2农村基层法治人才薄弱

  当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干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乡镇中的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很多地方乡镇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务工作站等村级组织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农村志愿者兼任,因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使众多的高校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到农村基层法治队伍中来,从而导致基层法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法治工作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进一步拉低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当前,虽然引进了一些具有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缓解了一部分基层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基层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还很严重,尚需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解决。

  2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措施

  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要真刀实枪地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地变成现实。

  2.1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法律氛围

  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性工作,当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创新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法治乡村建设植入浓厚的法治文化基因。

  2.1.1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在普法方面,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着“上层普法多、基层普法少”、“面向干部普法多、面向群众普法少”、“一般性普法多、专业性普法少”、“造势型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需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真正走进田间地头,把法律交给农民,让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同时,要不断创新乡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好街区、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性地开展农民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农民群众了解何为法律、法有何用、法如何用、何为权利、何为义务、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如何起诉等法律法学知识,逐渐让农民群众树立信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活动,努力提高法治在乡村地区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

  2.1.2认真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重点要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将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培训一批“法治带头人”,组建农村“法治宣传员”队伍,依托各村法治中心、法治阵地、法治广场、法治学校、法治课堂等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法治带头人”以歌曲、戏剧、相声、小品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法律,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2.2加强机构建设,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依法振兴乡村,根本靠落实,没有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落实,关键靠人才,靠组织保障。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机构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组织保障,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知农民的基层法治工作队伍。

  2.2.1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乡镇法治网络平台,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向基层法治机构倾斜的力度。充分整合基层法治资源,将县、乡(镇)以及村三级法治工作队伍整合协同起来,切实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按照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下移的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基层一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法治工作人员,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法治工作的需要。建立由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清单,由财政负责保障实施,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驻点个案补贴及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励广大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2.2.2培育农村基层组织,为乡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有农村党组织、团支部、村民委员会、妇女代表会、民兵连以及经济合作组织等组成,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可以作为政府、自治组织与农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他们在农村社会矛盾与冲突发生中的“减压阀”与“缓冲器”的作用,为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的实施起到主体作用。同时,拓宽村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积极搭建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平台。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工作的独特作用,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吸引更多的党政干部、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回馈故里、造福桑梓,共同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当中来。

  [参考文献]

  [1]代水平,高宇.乡村振兴法.立法:功能定位、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

  [2]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2021-10-22.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然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经济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致使法治资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资源更加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除了现有的资源,还包括对将来法治资源的吸引力。农村的现有法治资源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并且农村的现状也很难吸引到相关的法学人才,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就业时更加倾向于发展机遇较好的大城市,农村地区难以做到人才回流,未来的法治资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

  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要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同农村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消费之权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要创新普法手段。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易国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路径探析[J].特区经济,2021(5):162-164.

  [2]梁宝宏.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21.

  [3]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21(3):105106.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九: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__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

  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

  

  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

  

  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

  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

  

  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

  

  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要突出可操作性,完善“归宿点”,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农村普法20多年来,年年有检查,有的地方还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推进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一个农民是多数、普法是重点的特殊群体,要用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有章可循,走上法制轨道。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定期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定期进行定性定量测试,严格奖惩,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扎实

  、有效的深入开展,不走过场。(编辑:露露)

  

  

  

篇十: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如何抓好普法工作

  要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尤其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要明确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就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构建与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创新等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依法治国、强国富民、构建与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达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规划要求,各项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我们的广大群众特别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与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基层的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与紧

  

  迫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各个单位的议事日程及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当中。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只就是

  公检法司行政部门的事,各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事业、经营单位都要上上下下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与死角。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在现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究其根源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就是缺少严格的、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建设就是根本性建设,因此,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就是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我国现已经过了长达20多年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但不可否认,现如今仍有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违法乱纪”“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现象,仍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法盲”的现象,加上一些普法方式与执法环节相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造成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很好地得到维护与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领导干部就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她们的法律素质与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

  

  区、一个部门与一个单位的学法积极性,关系到所属地区与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

  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一就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二就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

  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评制度。三就是为保障基层单位普法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各负责一个联络点,定期到联络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普法工作,督监落实联络点抓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其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考评,凡不予重视或不按要求开展落实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把普法工作与本年度综合评比挂钩,奖罚分明。只有这样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制定完善普法宣传内容普法宣传活动主要目就就是为人民大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关注点,她们主要在想些什么、思考些什么、关注些什么、需要些什么等,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有“点”有“面”相互结合。

  

  一就是要瞧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如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不定期的集中组织举办普法培训学习班,重点进述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与《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自觉性以及执法工作的水平与效率,从源头上预防与遏制普法教育在具体实施执行者层面上的漏洞。针对大众包括广大农民朋友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开展与做好“法律六进”及“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场地会所、农村集贸市场、乡村大院等,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而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则要在中小学开展“法进校园”活动,由普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员,结合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生理变化需求等特点,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与习惯。

  二就是要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突出相互间的关联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大众的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与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来深入进行宣传,抓出成效,起到效果。我国14亿人口中,农民人口占有9亿。近年来,为了减轻我国广大农民群

  

  众的负担,国家已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在义务教育、社保养老等方面还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减免,广大的农民群众对种地的热情重新高涨了起来,但随之而来产生的涉及土地、房屋、资源、权益等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人数、次数也多了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与社会的稳定。针对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

  《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村广大的老百姓知道与了解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普法内容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措施到位随着当今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要积极努力的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拓展普法宣传的新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灵活掌握与运用多种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完善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目的性。一就是各方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要对普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如在每年年初,本单位部门要力争做到层层动员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全员共同参与普法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大家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培训班,组织大

  

  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部署当年的普法各项工作,广泛宣传“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

  二就是抽出一定的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送法到万家”各项活动,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宣传节日如“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就是通过板报、橱窗、宣传栏、标语等以往惯用有效手段,同时也可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普法文艺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即增强法律知识,又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养成守法的习惯与品格。四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基本上实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上有栏目、网上有页、田野路段有标语、墙上有板报、院落有橱窗、“12•4”等宣传日有声势”,从而形成了一个法制宣传环境浓厚的大氛围。实践证明,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层次与覆盖。五就是坚持长期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结合典型事例进行现场、现身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六就是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本部门、本单位的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之中,特别就是要与学习生活及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真正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与效果。

  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注意事项一要建好司法队伍。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就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就是基础,就是支撑;要配强班子,抓好干部队伍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辩证思维与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与生机。二要有所作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服务要向基层、弱势群体与农村农民工延伸服务;着力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与中心工作,为全市社会稳定服务,为基层百姓服务;要服务于“六路”、“六库”与全市的大产业建设;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抓好、抓细、抓实全市每年在外120万名务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她们提供法律支持,做她们的坚强后盾。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上级部门支持与社会各界支持,积极探索“六五”普法新形势与新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区域合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覆盖面,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群众。

  

  

  

篇十一: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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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村镇加强普法的必要性及措施

  作者:徐福山郑泽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4期

  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村镇普法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村镇普法水平的提高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基础,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村镇法治化进程推进缓慢,地方政府对村镇普法教育不够重视。本文通过讨论村镇加强普法的意义,结合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促进村镇普法教育发展的解决之道。关键词村镇普法法治化必要性作者简介: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郑泽南,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01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被写入宪法,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着力点。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但是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的法治建设相对比较缓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村镇的普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村镇普法建设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阶段,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一、加强村镇普法建设的意义(一)村镇普法建设大力开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法治社会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民主平等的重要途径。而普法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只有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面法律意识,才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村镇人口占据全国人口的重要比例,因此,村镇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二)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村镇人口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并且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指导自身实践,能够减少村镇人民因为不懂法律而忽视法律、逃避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弄够改变村镇人口权利意识高于法律意识的错误思想,减少因为无知而造成的犯罪现象,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进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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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村镇普法教育,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搞好村镇普法教育,促进村镇法治化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减少城乡矛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四)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比例中,村镇人口占据大部分比例。而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极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不公正待遇,普法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能够让农民群众这些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投诉无门,在绝望中痛苦生活。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二、我国村镇普法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村镇普法建设虽然不断发展,但是法治化水平仍然较低,存在很多不足,这也对加强村镇普法建设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村镇法治建设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明显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不均衡,存在非常大的地域性差别。同城市相比,农村的法治建设明显处于落后水平,农村城市差异巨大。而村镇之间横向比较,不同的村镇的法治水平也是不同的,基本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越是偏僻的乡村地区,其信息传播方式越少,信息传播速度越慢,广播、电视、网络的普及程度都不高,人们的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获取信息的渠道受到阻碍。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用来赚取收入维持生存,对于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兴趣不大。因此,普法建设的前提是经济建设,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品,才可以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二)村镇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普法教育推进困难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徘徊在生存线上,更关心如何脱贫致富,养育儿女,对法律之类的内容无暇顾及。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反而依靠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来约束日常生活,认为法律是对自己生活的破坏,而传统和道德则是维持生活秩序的必要。人们将打官司看成是非必要的麻烦,对法律的认识是排斥且片面的,对于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很少采用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这造成了普法教育难以深入推进。(三)政府普法意识不高,思想不重视,普法水平较低农村基层政府的普法意识不端正,普法工作只是走过场,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基层政府敷衍了事现象严重,没有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在总体行政考核中占比较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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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府没有约束力,因此很多普法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本身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法治观念,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行政水平较低,用权力代替法治。新农村建设火热发展,基层政府直接和村民打交道,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正是因为有一批法治观念淡薄的基层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脱离法治,损害人民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四)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方式落后,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目前政府采用的普法方式较为落后,宣传载体较为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黑板报、墙体广告、条幅等低端的宣传方式,并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求,筛选相关法律内容,开展深入民心的宣传活动。普法活动没有根据新时代的发展,结合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进行创新,像网络等宣传方式在农村普法教育中不能普及。正因为宣传方式单一,普法教学内容无趣,简单的说教无法引起人民群众的学习激情,人们机械接受法律内容之后也无法转换成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普法工作推进困难。(五)农民学法积极性不高,参与机制不够成熟,缺乏专业人员推动村镇普法事业发展农村的普法教育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多方参与的机制也没有形成。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活水平相对较差,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工作者不愿进入农村进行普法工作。而农村现有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又相对较低,造成普法活动难以持续、有效的进行。(六)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经费有限,导致活动效果较差由于财政困难和对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重视,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经费不能按时发放,影响整个普法活动的开展。在不同的乡镇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挪用和侵占普法经费的现象,造成普法活动无法保质保量的进行。三、加强村镇普法的有效措施(一)政府需要改变观念,转变认识,重视村镇普法工作树立正确观念,增加普法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普法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法治推进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农村普法工作循序渐进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为普法教育提供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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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四)改善普法教育方式,将知识和趣味相结合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同时,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例如组织法治电影进村下乡活动,将法律内容通过小品、歌曲表演等方式,通过组织小分队进入农村演出,寓教于乐。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可以指定适合当地的奖励制度,例如参加普法活动较多的农民家庭,可以给与经济上的奖励,或者组织法律知识抢答竞赛,获奖者可以给与奖金或者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地方性电视台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法治类节目,将普法内容拍成短视频或者微电影,内容简单易懂,大大提高普法效率。(五)建立村镇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村镇的法律援助力度国家应加大普法人才方面的培养,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招揽专业的法律人才,并且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让普法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宣传方法。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让所有人都能享受法律的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中去,鼓励专业的法律人士称为普法志愿者。最后,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减少诉讼费用,让普通村民不因无法支付诉讼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规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行政水平教育和培训,树立法律权威完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各项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注重农村司法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司法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严格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作为,加强对村镇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乡村政务公开,增加群众监督和反馈渠道,保证各级政府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后,加强新闻媒体对政府执法的监督,树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增加人民心中的法律信仰,从而推进普法工作。(七)重视教育,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时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儿童的文化水平,为之后的普法教育做基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乡镇儿童是乡镇普法教育的未来,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培养,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为今后的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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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乡镇普法建设是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普法教育利国利民,对于保障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我国普法教育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普法教育水平发展缓慢,普法方式较为单一,普法经费不足。但是,通过不断的改善,建立健全完整的普法教育机制,构建和谐的乡镇普法环境,改善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手段,将普法内容和农村实际生活需求相结合,建立专业、规范的普法宣传队伍,提升普法宣传水平,同时,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将普法教育和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一定能够改善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全面发展,减少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总结经验教训,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农村法治社会。参考文献:[1]刘文慧、宋远军.浅谈农村普法及措施创新.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3]李先波、杨志仁.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出路.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4]蒋元文.加强立法探索保障促进城乡脱货凑发展.新重庆.2007(6).

  

  

篇十二: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年.同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农村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应引起法制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加之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目前,有些镇、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镇、村普法宣传栏宣传,而村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较少,单一宣传教育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要求。部分镇、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受法制教育面窄、效果差,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死角"较多。

  (二)普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镇、村干部。目前,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产业发展,轻法制教育现象,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简单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区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镇级财力又不足,每年的普法经费投入为较少,财政无法过多的支撑普法经费。造成了普法资料紧缺,宣传物质基础薄弱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我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健全,从而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

  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

  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要突出可操作性,完善“归宿点”,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农村普法20多年来,年年有检查,有的地方还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推进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一个农民是多数、普法是重点的特殊群体,要用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有章可循,走上法制轨道.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定期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定期进行定性定量测试,严格奖惩,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不走过场。)

  

  

篇十三: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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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从“一五”普法到今年开始的“五五”普法,xx县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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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xx常年有20万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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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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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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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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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普法工作建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

  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

  

  在:(一)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思想的引导。(二)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

  

  

  

篇十五: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从“一五”普法到今年开始的“五五”普法,__县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

  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__常年有XXX万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

  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

  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

  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

  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篇十六: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七: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村;农村治理;法治建设

  引言

  在农村地区,接收新事物缓慢,法治意识薄弱,甚至是缺乏法律常识,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治理的能力,那么对于新农村法治建设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农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因此,要坚持乡村振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空心化,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往城市的生活,特别是经济落后的西部农村,为了过更好的生活,外出打工,接受新鲜事物,很多农村形成空心化。多数外出务工农民无力、无心法律知识学习,对农村法治建设漠不关心,留守村民多为老人、妇女,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接受能力低,加之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匮乏,使农村居

  民法律意识淡薄形成恶性循环。村民对自身享有的权力不了解,对法律法规认知不清楚,很多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健全的、完善的、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形同虚设,无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正当的权益。

  (二)缺乏法律信任,法治运用能力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农村法治的主体是村民,但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影响下,村民遇到问题后第一解决方式是找村干部或家族影响力较大的村民,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人治先于法治。同

  时,由于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水平不足,违规执法、机械执法、随意执法、暴力执法屡见不鲜,人为设置司法障碍,在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耕地占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权威性不能通过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得以有效体现,群众法律认可度低,缺乏法律信任感,在选择法律途径时心存戒心,作为法治的主体,缺乏法治行为主动性,无法发挥法治的关键性作用。

  (三)农村法制不健全,移风易俗阻碍法治进程

  近几年,中国涉农问题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立法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中国关于三农的法律仍然存在大量的盲区,有些条文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还有很多农村风俗习惯引导着村民的行为,在出现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而是依靠宗族、风俗习惯。甚至在处理纠纷时,就有村民直接搬出移风易俗,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有时会引起村民的集体上访,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二、对农村法治出现问题地分析

  (一)农村经济发展疲软,法律需求少

  经济发展水平低是导致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的最根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发达,村民不愿意接受新事物,不愿意去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活方式使村民对法律需求少,有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还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最朴素的观念上,人情重于律法。

  (二)法治宣传不到位,获取渠道单一

  首先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不到位,通常只是简单地分发法治宣传手册、挂横幅、喊口号等形式,宣传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深入的讲解,内化于心。其次现农村居住居民多为留守的老弱

  病残幼,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村民不会仍然使用网络、手机,获取法治知识渠道多为看电视,而看法制栏目的少之又少,渠道单一,信息有限。再次农村法制教育欠缺,中小学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已开设的道德与法治也更多偏向道德,真正的法治教育很少。

  (三)基层执法监督缺乏,约束力不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但延伸到乡镇、村级,农村信息技术发展落后,基层监督制约执法人员少,一个基层司法所一人身兼数职,一个农村派出所管

  辖几个乡镇,法律服务、援助向基层延伸不够,政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形势大于内容。老百姓本着“民不与官斗”的封建思想,漠视律法,对贿赂选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视而不见,形成政治冷漠现象。同时农民作为被管理者,在监督和举报后,害怕被报复,使得监督成本增高,对贿赂选举等行为置之不理,无法起到全民监督作用。

  三、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

  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行行政程序法制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树立良好基层政府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法治的发展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深入推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扩大法治需求,提升农村法治建设内动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严格结构升级和转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就业、家庭增收、生活富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推动农业功能向法治拓展,大力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

  (三)建成全民守法法治文化

  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全民学法普法力度,推进建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首先要抓住关键少数,着

  力加强基层专门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正确引领农村法治建设,让农村居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要加大村民学法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深度运用,增加普法栏目的宣传,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让典型案例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以案释法。最后要强化学校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让法治文化进入千家万户。

  农村法治建设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尤其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时期,我们要脚踏实地抓好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为建成法治乡村共同努力。

  

  

篇十八: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x动实施以来今年是

  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

  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附送:

  基层民政干事工作自我鉴定

  基层民政干事工作自我鉴定工作基层民政干事工作基层民政干事工作

  

  我叫xxx,与20**年毕业于**学院中文系的学生,大专学历。XX年9月份参加工作,现在求职于xx县民政部门,任职为民政干事,下面就是我工作地个人鉴定。工作方面注重学习,工作勤恳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在从事过的经管站会计职务、团委书记和民政干事职务期间,都能用科学的指导方法来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规律、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好会计的职责和遵守会计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财务的监督与核算,及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当好领导的助手,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在担任办事处团委书记时,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搞好一些规范性档案工作,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好上级和办事处各时期团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开展。在民政工作能够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到农户家中搞好走访,摸清实情,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政工作。在思想及处事方面我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的法规知识,虚心向社会实践和老同志请教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以热情的工作态度靠近党组织,生活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新形势的农村工作,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有志向,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纪律方面能够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早来晚走无旷工现象,经常主动加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和同事相处融洽,凡事做到有求必应,责任心强,责任感重。对机关组织的每一项活动,都能够积极参加。总的来说,我在工作上一直谦虚勤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无私奉献自己的前提下不断

  

  的完善自己,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添砖加瓦。基层民政干事工作相关内容:财务工作范文

  在财务室工作一年有余,一年中,我不断的努力工作,将各方面的工作都圆满完善了,现在就把个人工作如下:

  一、搞好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我知道合理高效的财务分析思路与方法,是公司管理和决策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

  教师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鉴定.本人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与时俱进,深入领会其下发相关文件内容,力做思想标兵,把党的思想精髓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身为一名教师,深感任重道远,肩负着“托起明天的太阳”重任,切不可得过且过。工作范文过去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长的一年。当然,初入职场,难免经验不足,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教育教学工作写实性评价思想道德;该同志忠诚党得教育事业,遵守党纪国法,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团结同志,热爱学生,服从领导分配,勇挑重担,爱是完成教学任务,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敬业奉献,楷为人师。市场营销工作者营销精英应该从最初的营销员做起,自毕业之后开始到xx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是我工作的。

  

  行政文秘工作本人于xx年年进入政法学校文法学院任职行政秘书,距今已经有两年的时间里,我在院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在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下面就是我这段时间的自我评价。车间见习转正本人于201X年8月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见习期间工作努力认真,积极学习,仔细思考,脚踏实地,立足岗位,一年下来收获颇丰,成长迅速。

  

  

篇十九: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75普法意见和建议

  篇一:对普法教育培训班的一点建议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实施的第三年,各单位按照“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针对不同的具体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普法队伍的建设,搞好骨干培训是普法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小教员)是培训造就一批合格的宣传员队伍,为搞好前提条件区港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所以,各在工作中单位的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选派了一批热心

  。

  ,这就需要主办者精心的组织和合理的安排。

  首先,作为主办者既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确定学习内容。根据“四五”普法请求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提议,紧密联系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组织机构学习一些与当前经济工作社会活动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是聘请优秀的授课聘用教师,教师是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授课经验的同志担任。目前,各单位教职员聘请的教师有大学教授、社科院的法学专家;有普法讲师团的成员(成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还有众多的法律志愿者。第三是教师的经验和教训和水平。教师积极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培训班学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接纳能力存在着差异,在学习中,常听参训的学员反映对业务培训法律法规条文的阐释有一定的难度,有些教员文化水平有限,常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再则培训班时间紧,有时半天学一门一阵子法律或法规,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廓清教学思路、完善教学方法,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抓住重点,以有效保证教学的质量。

  在具体教学和运作中会,如何达到很强的效果,笔者参加过多期普法培训班,有着对个人的一些建议,现与同志们商榷。首先,教师在讲学中:一是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在语言上力求通俗易懂。比如学某一部法时,应着重阐述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律,它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遇到官司如何运用法规,以维护和平正当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教学中,应理论联系实际,以案释法。很多学员在学习中对案例颇感兴趣,对条文的理解有杀伤力,感觉比较枯燥和概念化。所以老师在授课中应着重通过案例分析,结合条文来解读内容,语言上力求简洁,变抽象的语言为具象的事例。这样,即生动又灵活,学员们不但理解了法律法规条文中其的含义,即增强了记忆,又非常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三是在教学中,利用高科技教研工具来弱化教学的效果。如采用电子屏幕、录相等宣传工具,提高教学的档次,拓展学习的空间。

  篇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南部某县)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总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资金预算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荒凉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属于薄弱环节存在死角死面,成为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乡镇和少数单位,较重普法轻依法治理,学用脱节,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但过于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将工作普法执法监督工作纯碎当做为普法,忽略了依

  法治理,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现像发生;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侵害基层干部合法权益,阻碍行政诉讼制约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三是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依法马尔松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有事不管,工作拖拉,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群众回应意见很大。恶劣特别是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在群众中和司法腐败,造成群众综治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宏观经济形势需要。经费是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基础和物质保障,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执行时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往往给打了折扣,下拨经费的预算和拨付难以达到规定统一标准,导致业务发展开展受到影响,普法档案资料不全,政治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宏观经济形势需要。

  4、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法律素质不高。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一般都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与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优质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

  司法局编制二十来个人,主抓普法工作的但仅一、二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组织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单位人员呈现老龄化,多年未进新人,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指导,开展业务。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

  更加繁忙冷淡,且职务低、待遇少,少数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人少部分还被其他部门挖走,绝大多数留下来的人员独身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工作相距甚远,与国际局势对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其原因分析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萨梅尔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重视支持不够,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于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人作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地方和基层,即乡、村两级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配套,就必须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一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提高相应官阶待遇。要加强基层默莱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增加县乡普法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适当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几所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普法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要教学要求把人员业务知识纳入计划,通过轮训等形式,定期对基层普法机构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道德

  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从事业务工作创造更加客观条件有利的市场条件。三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和装备配置。在保障普法经费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市场条件,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普法机构办公办公前提条件,加强装备配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拟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

  治进程,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状况。因此,“六五”普法在继续加强全体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全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穆瓦耶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辞汇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潜能,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辞汇氛围。

  3、进一步加强司法强化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法律应有的大众传播。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普治并举,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正确认识处理二者的隔阂,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萨梅尔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个不尽相同方面,要齐举并进,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当前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把依法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依法办事制度,使此项制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

  篇三:75普法(1)

  2021湖南省七五普法练习题普法2021读本第一章法治理念第一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1、中国共产党的()提出建立选举法宣誓制度(单选题)(B)A、十八大B、十八届四中全会C、十八届三中全会D、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司法权属于()(单选题)(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C、人民D、国务院3、坚持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坚持()(单选题)(A)A、依宪治国B、制定法律C、公平和正义D、四项基本原则第二节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1、党内规矩()国法(单选题)(C)A、大于

  B、高于C、严于D、优于2、中国梦是()(单选题)(D)A、宪政梦B、直接民主选举梦C、包含普世价值的内容D、社会主义法治梦3、()非常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单选题)(C)A、四项基本原则B、制定宪法C、党的领导D、社会主义革命第三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1、对违法乱纪采取零容忍,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单选题)(D)A、受薪廉洁自律准则B、纪律检查条例C、老虎苍蝇一起打D、破窗理论2、“十字令”是在()时期发布的(单选题)(C)

  A、江西根据地B、1949年C、延安D、十一届三中全会3、山西省允许出台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行驶应()(单选题)(C)A、在网上公布B、交国务院审批C、举行听证会D、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公民投票第二章新法导读第一节立法法修正案1、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通过网络曾收到()多万条意见(单选题)(B)A、50B、55C、60D、582、立法法规定,关于税收的规定必须制定()加以规定(单选题)(A)A、法律B、宪法

  C、行政法规D、公法3、我国现行《立法法》是()年3年底月由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单选题)(A)A、2021B、2021C、2021D、2021第二节反恐怖主义法1、为了分享反恐资讯,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单选题)(B)A、信息中心B、情报中心C、指挥中心D、调度中心2、反恐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使得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单选题)(C)A、警棍B、刀具C、武器D、盾牌3、领导国家反恐工作的最高机构是()(单选题)(B)

  A、中央政治局常委B、国家反恐领导小组C、公安部D、中央政法委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机制(单选题)(D)A、分工协作B、相互通报C、信息共享D、联防联控2、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大至()(单选题)(D)A、所有城市B、所有污染区C、海洋D、全国3、新修订增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单选题)(C)A、2021B、2021

  C、2021D、2021第四节国家条例1、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的()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单选题)(B)A、3月15日

  

  

篇二十: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要胜利地完成以把推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与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这样一个目标就有必要对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剖析

  探高效普法之路——对基层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一、前言

  为我国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重要作用,被誉为“举世独创”的全民普法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实施后,已经进入了相当重要的阶段。是继续进行?还是就此罢休?如果要继续进行,又如何保持和增进全民普法工作对提高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确实作用?使普法工作更加高效?这是摆在我们国家法学者甚至是全社会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二、调查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并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的思想,推动了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自1985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以政府主导各阶层成员参与的全民普法。1985开始的“一五普法”其主要目标是,以法律启蒙为主,使社会成员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填补他们在这

  些方面的空白。这一任务完成后又开始了以强调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针对不同主体进行有区别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为主要目标的“二五普法”。其后还先后开展了“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深入开展,其主要目标也从强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动行政政府向服务性、法制性政府转变。1985至2005全民普法工作在历史的时空里穿梭了整整二十个年头,“四五普法”结束后,全民普法续存论对全民普法废除论的战胜,迎来的是第五个五年普法的启动。要胜利地完成以“把推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与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这样一个目标,就有必要对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剖析。为此,我们在去年的小调查的基础上又于今年寒假期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活动,希望通过调查活动能明晰前期普法取得的成效和暴露出来的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找到一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层普法之路,以期对“五五普法”法制建设有一些启示和推动作用。

  此次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涉及多个单位、部门以及广大学生,具体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一中、县二中等等。从收回的调查问卷来看,调查对象既包括党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也包括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还有农民、个体户以及无业人员;既有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的也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甚至是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涉及面比较大,使调查具有很强的真实反映性。在调查方法上,有直接到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找负责人、领导访谈,也有标准化的问卷调查,还有私下的个别探询,使访谈的深入性与问卷调查的普遍性相结合,使收集的材料达到直接性、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的要求。而就调查问卷和访谈问题本身而言,力求深入性、真实性、清晰性的全方位的统一:真实性,在问卷调查上尽量避免使用诱导性词语,在访谈上由于被访谈人员对调查者并没有戒心,因而得到的回答基本上是事实的真实反映;清晰性,上用语明确,舍弃模棱两可;深入性,无论是调查问卷还是访谈问题都力求能全面深刻地反映出问题。

  这次问卷调查是分两部分完成的,一份问卷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设计的,另一份是针对一般社会成员随机非抽样进行的。前一份共发出合格问卷450份,后一份共发出合格问卷530份,两份问卷共回收984份,回收率为91.1%,其中的有效问卷是422份和482份共计904份,占回收问卷总数的91.9%.通过对这些统计数据以及其他访谈结果的分析,我们既看到了20年来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也发现了一些表面和深层的不足及问题。

  三、全民普法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的摸底调查可以看出前四个“五年普法”主要取得了如下的成果:

  (一)、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加强。

  在回答问卷中“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时,正确率高达97.9%,而在回答“你是否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这样一个问题时,有57.4%的人回答“基本了解”,24.2%的人回答“部分了解”,还有2%的人回答“完全了解”,三项合计是83.6%.社会成员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且还有85.6%的民众知晓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这充分说明社会成员对宪法的重视和对依法治国的认同和接受,而这种认同和接受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深度,在回答“你希望依法治国的最好结果是什么时”,有78.3%的人回答“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有序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还有17.4%的人选择了“实现民主宪政”。法作为工具,要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就必须具备相当的权威性——在社会成员当中。虽然在被问到“你为什么要遵守不公正的法律”这个问题是有超过半数(64.5%)的人选择了“不遵守要受到制裁”这样的选项,但是,当他们面对“如果觉得法律不公正你会怎么办”时,只有10.9%的人选择了“不遵守”,而绝大部分人的回答是“遵守”。这足以说明,作为依法治国硬件的法的权威性正在迅速地提升,而这样的提升将会使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应地得到加强,将有利于新问题、新纠纷的解决,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而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将既有利于国家胜利实现其国家意志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有利于社会成员充分利用法律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同时对政府、国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被充分地意识。早在二十世纪就有人提出:不懂法律的人将是二十一世纪文盲的特征之一。在当今知识经济高度密集的社会里法律现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没有法律将步履唯艰。因此,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成员在心理上有着强烈的对法律知识的渴求。突出地表现在回答“你认为法律与自己目前或将来的生活的关系如何”时,有高达78.2%的人选择了“重要”,另有5.8%的人选择了“非常重要”,共计83.2%.社会公众已经在实际上比较充分地意识到法律在未来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渴求心理又转化成了对法律知识的主动了解和学习。为了知悉这种需求心理,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两道题:A.“政府是不是应该在民众中多举办一些普法性质的活动”,得到的结果是:89.5%的人强烈要求“应该”,只有9.4%的人觉得“不应该”,基本比例是9:1.也就是说在10个人中就有9个人希望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而在回答“你认为学校应不应该开设法律知识课”时,有92.3%的人持肯定态度,都认为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代人,而不是近似于一个法盲,因不懂法而犯错误。通过对在校学生的调查问卷的分析比较发现,在校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非常的浓厚,绝大部

  分同学同样希望学校最好能开设诸如针对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最起码应该多在他们中间进行一些真正的普法教育。长达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始在社会公众的心理上构筑起一幢法律知识的大厦,使法律开始深入人心,成为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种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将成为民族基因世代遗传下去,这种对法律重要作用意识的觉醒将使法律在公众心理的分量加重,将促使人们自觉地守法、用法,促使人们从根深蒂固的以怨抱怨的纠纷解决的方式中走出来,从而转入法制的轨道上来,将进一步发掘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打下坚实的社会民众意识基础,促进民主法制的建设,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产生。二千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有时甚至会使矛盾升级,最后出现“世仇”(即因某一代之间的纠纷转变成为相继几代人之间的仇恨,世代不相往来)。而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素养的培植已经使社会公众逐渐地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真正的解决纠纷和矛盾,也只有法律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饿合法权益。法律开始由纸上的条文和规范渐渐地容入社会公众的现实生活中,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愈来愈加生机勃勃。这突出地表现在:1.社会成员开始由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转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这一点从他们对法律知识课的开设以及对普法教育性活动的渴求就可获知。2.社会成员开始由无选择地接受法律知识到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掌握法律知

  识。早先,人们只是很迷糊的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却并不会运用法律。因而也不知道那些法律于己是有利的,便“来者不拒”一股脑的全部接受。随着普法的深入,人们越加注意对于自身有关的法律的吸收。这一点从人们回答同样问题不同的正确率中就可以反映得出来。比如说,农民和家政服务人在回答“保姆在为顾主干家务时不幸用花瓶砸伤路人,医疗费是有保姆负担还是由顾主负担”时的正确率明显高于其他职业的人;而学生在回答“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与一男性甲(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问甲是否构成强奸罪”时的正确率又明显高于其他人。这样一种情形将有效地节省普法资源,提高普法的成效。3.社会成员开始由心理层面的接受学习法律知识到行为层面的学习运用法律。法律条文和规范只是文字性的,只有当它们被遵守和运用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样法律条文和规范被公众学习记忆下来也不能发挥较大的效用。因此,只有把死的法律条文和规范运用到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去法律才不会成为摆设,才能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们设计了“当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结果显示有66.8%的人首选“去法院告状”,另有15.0%的人愿意“找政府解决”4.50%的人选择了“忍耐”,5.80%的人选择“和侵害者争吵,进行报复”,另有7.90%的人愿意“私下和对方和解”。可以看出运用法律去捍卫自己正当权益成为人们的主要选择。4.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由无到弱逐步生长。在调查外一次邻里纠纷中纠纷一方由于另一方私改下水管道致使墙壁渗水,在争吵中频繁的使用“你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你有义务防止水的渗漏,你要是再这样我可以到法院告你去!”;而在与在校学生交谈中我们也得知,学生信件被老师扣留,上课时被责令罚站的事件很少发生了,因

  为他们已经意识到老师没有权力剥夺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也得到了相应的反映。“假如你到法院告状你是基于什么目的”,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高达76.8%的人选择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有9.3%的人回答的是“通过法律惩治对方”,更有3.9%的人选择了“实现法律正义”;而在回答“保姆在作家务时不幸受伤,雇主是否应该负担保姆的医疗费”时近94.0%的人觉得雇主应该负担。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

  四、普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分析与解决

  政府发动并主导,全民参与的全民普法相继开展了有二十个年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成就的背后由于一些固有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普法工作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的尖锐。

  (一)、外在因素

  地方政府认识不高,不够重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兼具普法、法制宣传职能的政府单位、部门一心只放在如何为本单位创收怎样提高政绩上,而并没有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当中。有些单位是临时想起临时办,有些单位是检查来了即时补办,

  而有些单位干脆不办,到了年终时再凭空捏造材料。整个县里一年365天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普法活动,把普法经费挪做他用。通过“你一年内接受过的普法或法制宣传活动有几次”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在这个问题上“一次都没有接受过”的比例高达84.7%,只有10.1%的人“接受过1——2次”,这显然与社会成员高达百分之九十的对此类活动的需求是相脱节的,彼此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而因此,提高这些地方政府单位部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有必要的也是迫切的。这就要求国家应该在制度上明确这些单位部门的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的成绩纳入到政绩考核的范围内,使之成为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残余仍然很浓重,官僚作风,浮夸风,欺上瞒下,花架子,走过场等形式不良作风依然严重,官员的官本位思想比较根深蒂固。官员在思想上认为对社会成员的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水平就是“开化民众”,将不利于官员的领导、管理,是在为自己培养“掘墓人”。虽然经过“三五普法”,但是官员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法制观念依然相当的薄弱。仍然以高高在上的领导者自居,相信“言出法随”,强烈地夸大权力与法的对立。因为害怕失去权力而不情愿的开展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当着没有办法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必须想方设法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顾虑,改变他们的陈旧观念,国家应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法制教育力度,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教会他们正确的分析权力与法的关系,变不情愿的普法为主动的普

  法。

  组织机构的不健全,普法经费的不足,缺乏评价标准。在基层负有普法、法制宣传职责的有“法制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部门,但是现实中除了“法制办”外其他单位部门很少履行过这样的职责,由于缺乏一个领导机构,因此对于这些单位部门的不作为“法制办”

  也并有多少办法,只能听之任之。在调查过程中很多的单位部门都一再强调:不是他们这些单位部门不想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缺乏履行的条件,每个单位都有本身的法定职能,而要举办一次普法或法制宣传活动从策划到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重要的是经费的短缺,致使无法履行这些职责。而由于没有一个领导机构,没有一个评价标准,没有将普法成绩纳入到政绩的考核范围,因此这种情况也就不能引起政府的注意,便一直存在着得不到改变。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置一个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的普法工作,并把普法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单位部门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国家财政部要在经济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设立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普法工作的开展。要制定一套比较完整具有实用性的检验手段和标准,例如,在量上原则性的规定每个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次数,在质上预先设定一个标准体系,然后在检查之时通过诸如问卷调查之类的方法在量和质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把统计结果与评价标准体系进行参照,以检验各单位和部门普法活动开展的质量。当前,全国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

  校已超过四百所,各大院校拥有超过几十万的法学院学生,这些学生拥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具有相当高的普法热情。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学生缺乏实践能力的境况下,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学生回家,其他社会成员又相对赋闲之际,组织学生积极广泛地参与到普法的工作当中去,以利用法学学生的知识优势和热情。这样,学生能学以致用,巩固自己的知识,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而普法单位和部门有能解决人手上的缺乏,同时还能在普法成效上有一定的提高。

  地方政府的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廉政建设差,使民众对政府缺乏信心,影响普法工作的开展和普法成效。地方政府远离中央,甚至远离省政府,上层对其监管力度小,地方主义色彩严重,而政府官员甚至是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为民服务观念淡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基层关系纵横交错,容易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的产生,将直接损害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形象。在回答“你认为我县的法律执行状况如何”时,选择“较好”的只有不到百分之十(8.9%)的人,大部分的人都选择了“一般”(52.4%),两项合计才61.3%,却有38.7%的人分别选择了“较差”和“不好”。这说明社会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满意程度依然不高,而一直令社会成员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是一个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和好的解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将越来越差,而政府的领导力也势必削弱,普法工作也就很难开展取得成效。因此,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腐昌廉的力度,加强廉政建设,肃清干部队伍,加强组织建设。对地

  方政府官员进行科学的任用,减少本籍官员在本地为政。加强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力度,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治力度,在经费和地位上确保司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加强在司法领域的反腐建设,以保证司法人员的清廉性,提升他们在民众心中的正义形象,增强民众的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二)、内在因素

  1、普法侧重一方主体——社会成员的义务,而忽视他们的权利。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普法中过于强调民众的接受义务,轻视民众的接受的选择的权利。而在普及的法律中和条文中则更多的是涉及社会成员的义务。只告知社会成员有什么义务,禁止为什么样的行为,而非告知社会成员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运用这些权利。究其原因,一是官方主体对普法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并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仍停留在机械地完成任务阶段;二是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官方主体仍认为对社会成员普法只是单纯的为了是公众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安分”的人,从而更有利于他们的统治。因此,有必要再次重申普法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的密切关系,重申法律的重要作用,同时切实转变地方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利意识,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对权利意识的普及对民众权益的有效维护,将权利义务结合起来。

  2.侧重法律条文的灌输,忽视法律素质的养成,普法形式单调,缺乏生动性与活泼性。现实中很多普法活动的举办形式是或把一些法规。法条印制成册发给社会公众,或挂几张宣传海报,或是开个会由个别领导在台上一再强调要求民众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大讲特讲空洞的话,而不涉及真正的法律。形式相当的呆板,其结果往往是宣传单丢得满地是,听讲话的要么忙自己的事,要么在打瞌睡,没有起到丝毫的作用,反增反感情绪。其实法律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法律思维。人的认识水平及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无限的表现在人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形成法律理念;有限的则表现在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认识完所有的单个事物——人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记住。因此,只有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思维,才能是法律真正进入民众的生活中去,而单纯的条文灌输久而久之只能增加民众的负担,为此社会成员对兼具活泼生动性的普法有着极大的期盼。因此,必须加大对民意的调查与吸收,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改变发条的单纯灌输为法律素质的养成。比如在村村通的基础上,在中央电视台广播台的节目中增设威权提示栏目,地方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也应多办一些诸如“今日说法”式的法制节目,开展诸如有奖问答,征文比赛之类的活动,把过去的单纯的发条文改为请人现身说法等一些为社会成员乐于接受乐于参与,能形成互动性的形式上来,同时尽可能办一些法制课程,通过课程切实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3.缺乏针对性,只管普,不论吸收,只重普及率轻视效果。某知名法学教授曾看到过一本发给或者要求农民购买的有该省

  司法厅编印的“农村普法读本”其中汇编的第一部法律是宪法,而第二部法律竟然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调查我们知道在该县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本来普法活动开展的就少,而难得开展的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情愿开展的,往往不分是什么法,针对的是什么对象,对所有的人都普及同样的法律,不论民众主体是否用得着。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不同的主体的不同需要普及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时候对不同的人进行普法。比如说就不能象上面说的那样,对农民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对个体工商户普及有关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对学生普及合同法。而应该根据不同主体的切实需要普及他们急需的法律,在农忙时节普及有关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在农闲时普及有关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使普法能真正的对受普者得到实惠,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使普法资源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被浪费。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觉得普法法的制定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并且尽早地制定出来。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明确普法基本原则,比如:普法广泛原则、普法实效原则等。其次,要对普法法律关系进行规定,明晰普法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和内容,尤其要明确普法工作的法定领导机构,以便统一领导全国的普法工作,同时具体规定各地方政府相应的职能单位和部门,明确这些主体在普法中的职能,还要赋予另一方主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对失职和违法行为做出严格的责任规定。而国家还应该在制度和经济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唯有这样,普法工作才能确实落到实处,才能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为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

  切实的推动作用。

  五、结束语

  由于时间上的紧迫和能力上的不足,本调查在各个方面都着实存在着缺陷,写本调查也只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指教。在此对给予本次调查指导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黄薇老师表示感谢!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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