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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7篇

时间:2022-11-19 17:1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7篇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厌恶的事情上。下面是本文库为您推荐。  一、当前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7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7篇

篇一: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厌恶的事情上。下面是本文库为您推荐。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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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破解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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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签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负有督促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从政治高度抓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在整改回访或者其他形式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严肃依规依纪追责。特别是要有"我作为党组(党委)书记,对此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不实愿承担纪律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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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析巡察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乡镇巡察难点

  浅析巡察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巡视和派驻力度,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为基层巡察工作不断深入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与巡视工作是一脉相承的,是党中央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本质上是参照中央和省级巡视工作,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关精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一种工作形式。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建立并实施巡察制度,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

  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使有问题的人知耻知止、收手收敛,进而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当前在巡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亟待解决,巡察工作的效率亟待提升,因此需要不断开拓思维、创新方式,全面推进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1、规划不明确,发现深层次问题难。巡察工作不同于常规的工作,它是采取一定的工作方法,根据党章、党纪的规定或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及个人进行的一项全面整治体检,检查被巡察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基层的巡察制度,现如今并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这很容易导致基层巡察部门各自为政、失于统筹,削弱基层巡察的权威性,以致整体反腐效率下降。巡察工作开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主动去发现问题、寻找问题的过程,因为整体规划的不明确,在考核上也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要求,这就导致巡察仅仅满足于过得去,无法调查到深层次的问题。-1-2、监督不完善,巡察权力防盗难。巡察权力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政治权力,其行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阻碍与困扰。基层巡察范围小,人情网复杂,难度较大,巡察权力往往与领导干部的仕途相关,巡察者考虑到金钱、名望、仕途、自由等,因此存在被个别腐败分子拉拢、腐化的可能。如果监督、制衡等机制不完善,那么基层巡察者极有可能被腐败分子拉下水,造成消极巡察走走过场,最终导致巡察权力偏离初衷。3、保障不充足,巡察结果运用难当前的基层巡查中,对于基层巡查人员的选聘标准、岗位编制、激励制度、财政保障等方面的保障规定较为欠缺,巡察人员后顾之忧诸多,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容易造成巡察结果的消极应付。基层巡察的关键节点在于巡察结果的运用,巡察结果运用不充分,势必导致群众对巡察工作失去信心,削弱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服力。二、解决的措施1、明确定位,提供保障明确巡查制度的制度定位、制度构成、职权规定,只有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权责分明,基层巡查制度才能作为制度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其制度效能才能最大程度的彰显。及时调整基层巡察的内容,着力针对贪腐违纪易发生的地区和事项,冲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这样基层巡察制度才会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巡察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健全措施,严格管理基层巡察制度的配套机制是整个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基层巡查工作由于存在信息复杂、情况具体、潜在风险大等特点,需要配套较为严谨科学的保障激励与支持机制。强化基层巡查违纪违法举报的机制及渠道,具体规定巡查组违纪、违法、不作为等行为的标准、举报程序、举报渠道等,以民主监督来规制基层巡查权力,形成强有

  力的监督体系,通过-1-“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实现以制度约束权力,确保巡察权力的权威性,从而提升巡察工作的整体实效。

  3、完善体制,确保长效对于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用严格的制度规定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建立关联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从而保证巡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务实高效、运作规范、凝聚合力的巡查结果运用机制,提高巡查结果运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质上是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问题以及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问题的“政治体检”,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形式。巡察工作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接受巡察教育,更好地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律,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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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巡察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巡察整改落实措施

  一、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重视不高。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很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没有体现组织的权威,存在应付过关思想,怕得罪人。

  二是学习教育不到位。巡察工作对我们是一项新工作,刚刚起步开展,时间紧任务重,巡察组的有些同志对巡察工作重点任务了解不深不透,对乡镇工作不熟悉,导致工作难入手,进展缓慢。

  三是工作部署不到位:全组对整体工作没有详细的部署,人员没有明确分工,没有时间进度表、谈话没针对性等。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不同程度存在生搬硬套,照猫画虎的问题,不能够结合农村乡镇实际,工作开展缩手缩脚,不敢工作。

  五是人情面子难破解。县区地域小、人情重,亲戚、朋友、同学,关系错综复杂,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同程度存在抹不开面子的情况等等。

  二、开展巡察工作的建议(一)明确目标。无论对哪个单位进行巡察,首先应明确巡察的对象,预判巡察对象,预设达到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地确立巡察工作重点,选定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有力高效的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从而取得

  好的效果。

  (二)强化学习。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察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成员分别来自政法、审计、乡镇等不同部门,均具有较强的部门业务工作能力,但对巡察业务缺少系统的学习,通过培训让大家知道工作重点,怎么干,怎么入手。

  (三)科学部署。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科学的安排和部署最为重要,是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巡察组只有科学制定方案,制定详细时间流程表,才能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找准病灶。巡察工作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必须找准被巡察单位的“病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才能精准发现问题和线索。如,通过组务会研究被巡察单位党建方面有问题,就要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党费、发展党员等检查,从而发现党费不交,违规发展党员;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就要深入进行检查,瞄准对象,精准发现问题。

  (五)严守纪律。在政治上要求巡察人员做到照章办事、公正严明、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在业务上要求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袒、不遮不掩、如实反映,以优良的素质和工作作风完成县委交办的巡察任务。

  

  

篇四: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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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层巡察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巡察人才选拔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县级巡察对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能力、水平、阅历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县一级由于体量较小,加之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直指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巡察干部承受较大压力,有相当部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参加巡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造成可选的人员不多。加之各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虽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长期检验。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同时,还存在抽调人员虽明确了巡察期间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两边负责两边跑现象,分散了巡察组人员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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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谈话难,震慑作用难以发挥。在巡察工作中,个别谈话是发现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很多谈话却浅尝辄止,一谈了之。虽然都准备了谈话提纲,提纲也与单位实际相联系,但是往往在触及一些敏感问题或干部个人问题时,被谈话人犹如惊弓之鸟通常会出现犹豫、胆怯的情况而转移话题,或及时补场、或进行否认,而谈话人这时也往往在左右权衡中会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是一个地方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相逼过甚的念头,所以当时没有进行乘胜追击、顺藤摸瓜,在与被谈话人的心理博弈中输给了自己,从而错失了发现问题线索的良机,导致较少在谈话中发现有用的问题线索,就更谈不上震慑了。

  (三)巡察方法存在局限性,发现问题难。巡察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开展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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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二、加强基层巡察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一)合理搭配强化培训,提升巡察人员综合素质。针对县级巡察组工作人员是

  每轮巡察临时挑选组成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县级常设一定名额巡察组组长编制,以确保巡察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从而避免开展一轮巡察工作并熟悉掌握巡察业务后又没有再次负责下一轮巡察而导致投入太多的人员培训精力。建议县委领导分期分批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谈心谈话,,交任务、压担子,体现县委的信任、重托,以及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严格把好巡察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标准、严格选配、严格培训、严格准入,从严管理,注重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才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建议上级应加大对基层巡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增强谈话针对性,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价值。首先要精心拟定谈话提纲。先查阅被巡察单位相关资料,掌握相关情况,再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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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权力运行轨迹、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拟定谈话提纲。使谈话对象有话说、有事讲、有问题反映,能够产生共鸣。同时,根据谈话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其次是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巡察中做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近年退休的班子成员必谈,重大项目的参与者和知情人必谈,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谈话范围,以便更有利地发现问题。同时,在谈话中合理规避相关对象,避免因谈话了解问题时出现疏忽和泄露。最后要积极接受群众约谈。巡察组随时随地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之“约”,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随机选择时间和地点。同时,采取“一对一谈话”方式,变“高高在上”“冷漠以对”为“平等和气”“促膝长谈”,让基层群众放下顾虑对巡察组敢说话、说实话、讲真话,在与干部群众“唠家常”“掏心窝”中发现蛛丝马迹。

  (三)探索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精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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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势力、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特别是就县级而言,说情风、关系网是巡察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建议从州级巡察人才库中抽取人员,对全州巡察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授予资格,并由全州统筹采取县市交叉巡察方式来加以破解。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尽可能多的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开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12+N种巡视基本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经过巡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可以借鉴使用。

  

  

篇五: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要建立与纨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丏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规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

  巡察工作总结:县级巡察工作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201X年3月以来,县委按照各级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4个县直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在巡察中普遍感到发现问题难,且发现问题的总体质量不高,特别是发现违纪线索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发现问题难的原因(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

  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

  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篇六: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厌恶的事情上。

  一、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p(一)巡察机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和工作布局有误区。巡察是一个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反馈移交问题、整改问题的整体,但在实际巡察中,巡察办和巡察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察规划、巡察计划,还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不断提高,而对于巡察反馈移交后的整改办理工则较少顾忌,把巡察反馈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终点,巡察整改成了盲区。另一方面,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特别是异地交叉的巡察组,更是不见踪影,由巡察组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2、反馈移交问题质量不够高。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巡察组组成成员素质不大适应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够准确,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理解有偏差,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表述问题也不明确,使得巡察报告质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馈的问题和

  

  移交给被巡擦单位的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具体,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把握不准确,甚至反馈移交对象明显不合适。上述情况,使得被巡察单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现巡察整改难点。

  3、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明确。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意见反馈作了明确的要求,“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刚性问责机制,更是突出了巡察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主体作用,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则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实际操作。

  (二)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及原因。1、整改主体责任树得不牢。被巡察单位往往对巡察的重视程度较高,配合支持巡察的主动性较强,巡察组一旦撤出,就感到巡察已经结束,巡察时绷紧的弦就会放松,在反馈意见时也会心跳一阵子,至于如何整改,则很容易护短掩丑,得过且过。这就导致制定的整改方案不务实,缺乏实际操作性,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不具体,空话套话多,真招实招少。整改

  

  中以新的制度规定覆盖原有的制度规定,以教育活动掩盖问题的整改,问题线索处理上能推就推,能轻就轻,能解释说明不依规处理。

  2、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抱有观望情绪,怕触及矛盾,怕揭丑亮短,认为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会损害集体荣誉,掩盖单位政绩,只想开门谈成绩,关门说问题,把违规违纪的人员袒护起来,把失职失察的责任包装起来,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整改的责任推给纪检部门,不直接面对矛盾,隔岸观火,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

  二、破解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建立规范化巡察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落实专职巡察人员行政编制,组建相对稳定的巡察组。理顺巡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巡察整改机制,把巡察组撤出巡察的终点明确到巡察整改公开环节。规定巡察办体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志的领导地位,明确巡察办的整改监督职权。(二)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制度规定的形式把“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中,树牢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整改的机制。加强整改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及时间清单,使整改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在此基础上,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

  

  态跟踪督办检查,并建立督办事项档案,对督办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有权通报约谈,维护巡察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三)灵活运用整改方法。在整改中,被巡察党组织可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迅速整改落实,促进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推进标本兼治;对违规违纪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教育以及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问责,做到处理个别人,警醒大多数。巡察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组织群众检验整改效果的方式,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整改问责追责。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问题线索逐项核查。不但要核查事实,还要对照纪律规定确定问题性质和处理依据。对巡察意见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巡察办不等不靠,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约谈问责。对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采取教育警示措施,避重就轻,小而化之等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问题没有核查处理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巡察整改制度。规定巡察组长是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整改的

  整改监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巡察机构督促检查整改的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活用督查措施,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受到追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不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落实和整改工作虚脱的问题。被巡察单位接受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后,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拉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核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违纪违法问题以惩处促教育震慑,对作风建设问题以整治促纠正转变,最终使整改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

  

  

篇七: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巡秦工作中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掩要:XX年首轮巡察情况分别向X彖被巡察单垃进行反遣,提出整改要求,首轮住取酬效,政治巡察的勰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巡索利剑作用得以发挥,巡察干部枳极性不简,有畏难情绪,由于县域范围小,巡察工作基本丘馳巡察、同他禁,是在家门□的巡索,1.聚焦一把手,晦巡索精舷力

  当前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巡察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助推器,反腐倡廉的监督哨,党内的保健医生。巡察工作制度把上级的监督与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县委首轮巡察工作基本情况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B,XX县委委派驻X个巡察组对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五家单位开展首轮巡察工作。工作中,巡察组严格履职,认真开展巡察工作。按照县委的安排,巡察工作分为动员准备、进驻巡察、硏判分析、反馈意见和督促整改五个阶段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巡察工作。巡察中突出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

  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经过15天的集中进驻巡察,5个巡察组圍满完成了巡察任务,本次巡察共发现问题X个,其中:关于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X个,关于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X个,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X个;XX年X月X日,县委巡察组就XX年首轮巡察情况分别向X家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首轮巡察取得阶段性成效,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巡察利剑作用得以发挥。

  二、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本次首轮巡察,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巡察干部缺少有效问责的激励机制。巡察干部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由于县域范围小,巡察工作基本上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走的生活工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两者之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牵连,巡察干部保持六亲不认、铁面执纪几乎不可能,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由于缺少激励机制,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没有有效地调动起来,没有很好t也处理好巡察与被巡察的关系,被巡察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如果长期下去,巡察工作将变成真正的形式工作了。

  2.难以带着问题去巡察。在首轮巡察准备中,部分协作单位提供的情况通报或问题线索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个别职能部门甚至就没有,带着问题去巡察的要求难以真正实现。

  3.巡察工作队伍的结构存在不合理。巡察效果的好坏与巡察工作人员的配备有很大关系。从我县首轮巡察情况看,由于抽调参加巡察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单位和行业,人员经验水平、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有一走差距,部分干部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搭配上也存在不合理,巡察工作效果的差异显而易见;巡察队伍是临时和随机组建,组队难度不断加大。

  4.巡察工作中听真话的大坏境尚未形成。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出现新IW况、新矛盾,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发生了变化,干部职工对单位领导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的利益冲突,绝大部分的干部职工是不会反映,也不愿反映,甚至不敢反映。进驻巡察只是半个月的时间,逬驻时间一到,巡察组就撤离,如果被反映的领导没有得到妥当的处理,反映者有可能面临穿"\鞋的遭遇。由此看来,如何营造和谐氛围,引导干部职工敢于直言,讲真话、讲实话,也是巡察工作中值得研究和深思的一个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1.聚焦一把手,确保巡察精准发力。要明确巡察工作对象的特殊性,由于人、财、物权一般都在一把手的掌控之下,针对一把手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的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制度,打通巡察最后一公里,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所规走的巡察内容开展监督,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坏节,强化对重要领域W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巡察监督。在具体巡察工作中又有所侧重,把全面巡察与集中专项巡察结合起来,既可以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也可以全面展开。无论侧重那个方面,都应围绕单位一把手的权力重心开展巡察。

  2.o

  改迸巡察方式方法。一是减少乡土束缚^人情干扰,改进巡察方式,科学组织巡察,采用交叉巡察或推磨巡察,在市级巡察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探索实行县与县之间交叉巡察,减少或排除干扰干预。二是混合巡察,建立巡察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每轮巡察时,随机在库中抽取组长和组员进行组合组建巡察队伍解决组建队伍难的问题。三是灵活运用综合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和延伸巡察等方式,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星突破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把存在问题弄清楚。

  3.创新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建立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制度。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制走的整改措施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整改具有针对性;同时,在被巡察单位建立巡察整改责任人制度,具体

  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事宜;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保持工作长期联系,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巡察成果,逐步建立起集中巡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巡察监督的长效性和连续性。

  4.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工作对象都具有特殊性,这就决走了巡察队伍要有专业化水平,应该重视巡察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一是注重对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巡察工作人员割艮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走期不走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全员培训的原则,用以案代训、专题培训、顶岗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拓克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更新和充实新的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二要保证巡察队伍的相对稳走。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建议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20%以内的人员为业勢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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