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6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发挥好工作队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发挥好工作队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驻村工作队长、队员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条驻村工作队由乡镇党委和**中心共同管理,无特殊原因中间不轮换。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帮扶、维护和谐稳定、惠民政策宣讲、治理水平提升、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要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长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专项述职。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
大事项的,要及时向粮食中心报告请示。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缺岗、缺位,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在任职的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打牌赌博,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县关于推进贫困户“八改八要”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精准扶贫“515”工作法》等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驻村工作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中心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中心发放,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按实际下乡到村每人每天30元包干执行,每月统计一次,由村委盖章和驻村工作队长签字并公示后,报中心财务解决。
第九条严格执行周一学习制度和驻村签到制度。周一学习时间为8:30,驻村时间不低于15天。
第十条对因个人行为**中心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对未能完成驻村任务,且情节恶劣造成
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不慎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驻村工作队制度
驻村干部指的是村级以上单位派人前往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展帮助村级工作的一类人。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驻村工作队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驻村工作队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结合XX村驻村工作队实际,制定此制度。一、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二)参与精准脱贫。根据XX村村情贫情,围绕5.7指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建强基层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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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四)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请销假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随意离岗离村。(二)工作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第一书记向镇党委请假,队员请假1天以内向第一书记请假,请假3天以内的需向挂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三、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县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镇驻村工作队协调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二)驻村工作队员要根据安排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个人驻村情况、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三)驻村工作队员要通过微信工作站、云岭先锋APP等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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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工作动态,并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做好每日签到。四、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工作队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五、例会制度(一)每周一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例会,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但不能顺延至下周。(二)工作队例会由第一书记,挂村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组织。(三)工作队例会主要为最新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等。(三)工作队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向第一书记、挂村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四)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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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会议纪录。六、驻村工作队工作原则及要求(一)驻村工作队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坚持为民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团结同志,掌握村两委班子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
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
接受违规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生效。
驻村工作队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组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乡镇党委每月、县活动办每2个月对驻村工作日志进行一次调阅,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公示公开制度。驻村干部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认识和沟通;工作组要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工作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长的考勤,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报县活动办。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逐级报批,并报县活动办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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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查研究制度。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深入走
访调研,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掌握村情民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办。
目标责任制度。工作组要因村制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帮扶计划,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活动办。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务求活动实效。干部召回制度。对工作不尽职、基层不满意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实施召回,并重新选派驻村干部,召回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干部本
人和派出单位的责任。监督管理制度。县活动办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电话询查、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出勤、履职、目标完成、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活动办对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专项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奖惩制度。驻村结束后,县活动办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下基层干部进行大力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不满意的,取消工作组成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与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驻村工作组规章制度一、请销假制度(一)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纪律,坚守驻村岗位,履行驻村职责,提高驻村质量,确保工作实效;(二)工作组成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组长向镇党委请假,组员请假___天以内向组长请假,请假___天以内断江镇分管小康驻村工作的领导请假,请假___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三)严禁工作组成员在驻村期间空岗,确保不误工作。对所驻村群众反映较差的工作队员,将报请县委党建办进行调整。二、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___理论、“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___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__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二)工作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___次,并适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___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五)工作组成员除了记好学习笔记外,还要写好工作笔记和民情日记。
三、例会制度(一)例会时间:①工作组例会由工作组组长___,每周根据情况召开组员例会;②村工作例会,由工作组长、村支书、村主任共同___,每月召开一次,与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合并召开。(二)例会内容:①工作组例会汇报本周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根据本人分工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制定下周工作计划。②村工作例会:对上阶段开展情况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三)例会规定:工作组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确实不能参会的应向工作组长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四)例会要求: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做好会议纪录。四、工作纪律(一)驻村工作组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积极参加群众劳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并开展与群众交心谈心活动。(四)严格遵守村里的财经纪律,协助村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五)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___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六)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工
作任务。(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接
受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___。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一重大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罚款___元/条,连续三次煤矿未整改又不及时汇报的,予以停岗处理。
(二)及时掌握和了解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擅自打开密闭、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或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罚款___元/次,累积三次予以停岗处理。
(三)监督所驻新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___施工建设,对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及经能局煤监股报告,否则予以停岗处理。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发现一条重大隐患并上报煤安局煤矿安全监管站和经能局煤监股,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隐患后奖励___人员___元,加当月实绩考核___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驻矿不得少于___天,有事必须按程序向派驻部门有关人员请假。请假一天的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批准,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经煤安站站长或经能局包矿工程师签字后报煤安局局长或经能局分管领导审批,经调配其它安监员替岗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安监局或经能局相关领导,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驻矿安全监管员脱岗罚款___元/天,并扣当月实绩考核___分/天。
(六)驻矿安全监管员于每天下午9∶00前,必须用所驻煤矿的固定电话分别向安监局煤监站、经能局煤监股汇报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井下采面、掘进头的打钻情况、瓦斯情况、领导带班情况、下井人数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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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农村社会稳定。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
关工作的进展。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
乡基层党建工作.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
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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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村的,须经校党委同意批准。3、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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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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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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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第八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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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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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七条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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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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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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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驻村工作队选派派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联系点、片长单位包片、县直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大扶贫、真帮扶格局。
第三条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扶贫工作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办等单位为成员,其中县委组织部明确1名副部长分管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村办”)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合署办公,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XX)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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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含垂管单位)、乡镇(XX)驻村帮扶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和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五条县驻村办在各派出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负责对选派驻村人选的选拔、考核、任命。每个贫困村选派1支驻村工作队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县级部门组建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县乡可以联合选派驻村工作队,省、市派驻工作队已任命驻村第一书记的,县、乡不再重复任命。
第六条县直片长单位另选派一名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片区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对片区驻村工作队管理负总责。县直片长单位明确一个科室或联络人员配合片区负责人工作,并为片区组织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中选派。优先选派单位骨干、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拟提拔重用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县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的干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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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八条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坚持政治素质和工
作能力标准,选派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作风扎实、身体素质好、
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
长)和工作队员。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
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
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基层党建、三农工作
的决策部署。
2.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争取落实项目和
谋划发展。
3.群众感情深,能够和村“两委”干部及群众打成一片,心
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4.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主要心思和
精力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上。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片区负责
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
1.非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2.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3.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4.不能连续脱产驻村的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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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第十条选派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驻村工作队成员任期内原则上脱贫攻坚任务不完成不脱钩。如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向县驻村办呈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员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1次。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全面了解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参与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指导做好扶贫手册填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六个一批”,“四项重点”等工作,确保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五)参与精准扶贫,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资,督促各行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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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监督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负责做好单位包户干部职工扶贫政策培训及包户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八)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乡镇(XX)党委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九)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驻村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职责:1.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派出单位和其他队员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与县驻村办、片长单位、驻地乡镇(XX)党委、村“两委”衔接沟通工作。2.牵头制定并带头落实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帮扶工作任务。3.履行第一书记责任,协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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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十星”争创、“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指导开展民事村办、全程代理等工作。
4.指导村级组织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负责工作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对工作队的考核工作。
6.带头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写出有思想、有内容、有感情的民情日记和有分量、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7.认真填写驻村工作日志,全面落实工作记实制度。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工作队员职责:1.在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领导下,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2.宣传、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每月对包片联系的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1次,每季度遍访全村农户1次,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扶贫扶志。3.做好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工作,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整理扶贫工作有关档案。4.指导督办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摸清贫困状况,制定户脱贫计划,督促帮扶措施落实,完成包户干部交办的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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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走访调研,填写驻村民情日记,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工作建议。
6.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帮扶任务。第十四条包户干部职责:1.全面掌握包联贫困户信息,摸清致贫原因,做到情况清、底数明。2.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和措施、落实脱贫项目,做好与驻村工作队衔接,委托代办事项,确保完成脱贫任务。3.宣传并协调落实脱贫政策,激发包联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勤劳致富,做好扶贫矛盾和问题的化解工作。4.加强与包联贫困户联系,全年登门走访不少于6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关心包联贫困户冷暖疾苦,对贫困户家庭困难真帮实扶,增进与贫困户之间的感情联络,确保结对满意,确保实现“一有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确保包联户如期脱贫。5.认真、及时、逐次填写扶贫手册,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第十五条派出单位职责:1.重视支持帮扶工作。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单位履职尽责管理重要内容,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6次,每月深入所驻村开展帮扶不少于2次,形成支持贫困村发展脱贫的政策。明确单位分管扶贫领导和责任科室,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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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驻村帮扶遇到的问题。单位包联多个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合理统筹安排到村时间;要将干部包户工作纳入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有效组织包户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典型宣传推介及时向县驻村办沟通呈报。
2.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按要求派出驻村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责任。帮忙引进或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忙争取项目及资金,力所能及地加大单位资金帮扶力度,改善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好事。
3.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锤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日常驻村工作期间,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开展工作。
4.形成帮扶合力。联合驻村工作队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派出单位发挥统揽、引领、协调、凝聚、联络责任,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同责同心同向同力,维护团结,形成结对帮扶大合唱。
5.完成脱贫任务。按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确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县直片长单位(片区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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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向片区派出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安排部署片区驻村帮扶工作,召开派出单位参加的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协调解决片区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片区工作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掌握工作动态,召开片区工作会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向所在乡镇(XX)党委、分管本片区的县领导及县驻村办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2.引领示范。在领导率先垂范、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方面走在前列,为片区驻村帮扶工作树标杆,当楷模。
3.督办检查。对片区派出单位包村工作和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工作不足,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4.考核考评。协助县驻村办负责本片区单位包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
第十七条县驻村办职责:1.统筹安排、调整县直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帮扶。2.协调组建驻村工作队。3.建立涉及驻村帮扶工作的县直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的帮扶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4.对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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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评通报。协调组织成立专班对单位包村、片长单位包片、工作队驻村、干部包户等相关各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情况汇总。
5.总结发现、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6.统筹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县、乡、村、户等相关事宜。7.收集整理驻村工作队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沟通联络服务。8.对乡镇(XX)驻村工作进行督导指导。9.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委组织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县领导责任区制度。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做好所联系乡镇(XX)、贫困村脱贫攻坚督导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片区驻村管理工作。县级领导与驻点乡镇(XX)党政负责人脱贫攻坚工作同责。
第十九条实行片区管理制度。全县18个乡镇(XX)划分为16个片区,其中XX、XX为一个片区,XX、XX为一个片区,其余每个乡镇为一个片区,确定一个县直单位为片长单位。片长单位负责对驻片区县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和片区县直驻村工作队及联合驻村工作队进行管理。片区负责人在片长单位班子分工中,主抓片区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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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实行工作队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必须全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低于20天,确保每年达到240个工作日以上,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出列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得减弱。
第二十一条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由所驻乡镇(XX)党委按照属地干部进行统一管理、考勤、监督、培训、指导,参加当地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力度,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不少于4次,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培训不少于1次,各乡镇(XX)经常性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建立例会制度。乡镇(XX)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党委班子成员召集的驻村工作队全员会议,组派单位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驻点所在乡镇(XX)党委、县驻村办和派出单位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行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考勤实行日签到、周汇总、年统计制,所有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必须每天签到,不得代签,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周对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把关,每年对每名工作队员出勤进行汇总考核,工作队员外出开会、培训、参加各种公派活动等视同驻村。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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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具体有乡镇(XX)负责,县驻村办抽查督办。严格驻村工作队员请销假管理,对请假3天以下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由乡镇(XX)党委书记审批,队员请假由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审批;请假3—7天(含7天)的,报派出单位和乡镇党(XX)委书记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报县驻村办审批。所有请假除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同时要告知所驻村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工作队员请休假,须视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出现工作日工作队无人驻村的状况,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考勤记录作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实行工作记实制度。片区负责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应将日常所做工作如实记录,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填写工作队日志,工作队员记民情日记,填写人对填写内容负责。记实内容一般包括月工作计划、当日工作内容及效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工作心得体会等。加强工作队档案管理,片区工作簿、工作队日志、民情日记、考勤记录本等台账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调阅检查。
第二十六条实行微信工作群联系制度。为方便管理、提高效率,县驻村办负责组建驻村片长单位负责人、重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乡镇(XX)驻村工作管理人员三个微信工作群;片区负责人负责组建片区驻村帮扶微信工作群;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负责组建驻村工作队员微信群、农村党员群众扶贫工作微信群;工作队员负责组建本单位包户干部结对帮扶微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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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对驻村帮扶工作微信群实行“三规范”:即规范工作群命名、规范群成员范围、规范群成员取名。按照“谁建群谁管理”原则,严格微信工作群管理,落实建群报备制度。规范群内信息传播行为,实行“三严禁”:即严禁传播违法违规违纪信息、严禁传播不实信息、严禁传播与工作无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县驻村办每年组织一次片区单位负责人述职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反馈片长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XX)党委牵头片长单位每年年底组织一次驻村工作队集中述职评议活动,并分别进行打分排队,述职评议结果反馈至县驻村办和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各派出单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的驻村工作述职。
第二十八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县驻村办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督导机制,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巡回督导组或专项督导组,严格落实“月通报季排名”制度。县驻村办会同督查问责组及片长单位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考勤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一月一通报;县驻村办每季度对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考核。乡镇(XX)党委每季度负责对非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县驻村办并督促整改。县纪委和督查问责组要将驻村帮扶情况纳入对各派驻单位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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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实行“召回”制度。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在抽查中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2次以上的;综合考核排名连续2次在全县倒数后3位的;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理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所驻村被定为D等次,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调整并有县驻村办予以召回。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后视情况安排或调整工作,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属垂管单位的将处理结果函告上级主管部门),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条实行问责制度。对单位包村不重视、人员选派推诿应付、脱产驻村不执行、驻村工作不作为、包扶责任不到位、帮扶成效群众不认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工作队年度考核评价较差,排名全县后5名的,对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进行约谈。本单位发生选派队员被召回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包联贫困村未能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当年不能村出列、户脱贫的,对单位启动追责问责;对包户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帮扶贫困户脱贫认可度不达标,在各级检查中出纰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包户干部启动追责问责;因工作队履职尽责不到位,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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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三率一度”不达标,造成贫困村不能按时村出列、户脱贫的,对驻村工作队启动追责问责。
第三十一条实行激励制度。片区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工作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单独年度考核,优秀评定等次单列,不占用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按有关规定记功奖励,加大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驻村干部和帮扶力度大、措施明确、成效明显的县直单位的宣传报道、评先表彰力度,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驻村帮扶干部在驻村期间,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晋升定级。对驻村帮扶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第五章纪律
第三十二条片区负责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各项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
1.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要求。2.不准接受基层吃请和报销开支。3.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及土特产。4.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5.不准散布有损脱贫攻坚大局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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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7.不准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方法简单、态度粗暴。8.不准敷衍应付、作风浮躁。9.不准参与或违规干预基层工程建设项目。10.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六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县驻村办负责对片长单位及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与测评。各乡镇(XX)党委组成考核组在片长单位的配合下,负责对非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与测评。县直单位会同驻村工作队对本单位包户干部进行考核与测评。各考核实施主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在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实地检查、综合评价、考核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坚持“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考核标准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次,各考核责任主体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总体分析、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县驻村办。
第三十六条单位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履职尽责绩效。干部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派出单位,作为干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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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单位帮扶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保障
第三十七条派出单位、乡镇(XX)党委要切实保障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必须条件,工作场所一般在村委会与村“两委”干部合署办公,驻村干部办公设施原则上按“六个一”配备:即一套办公桌椅,一台办公电脑,一台打印复印机,一套工作队档案资料柜,一套上墙制度,一条畅通互联网络。
第三十八条按照“便于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驻村工作队就近在村委会、农村校舍或租用农房居住生活,不干扰基层党委、政府正常工作,不给基层增添负担。工作队驻村生活设施原则上要达到“九有”:即有专用厨房,有配套炊具,有固定餐桌椅,有冰箱(柜),有自来水,有安全寝室,有公共电视机,有热水洗澡间,有保暖降温设备。
第三十九条派出单位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解决好驻村工作队的吃、住、行问题。对单位确实无法保障驻村帮扶工作用车的,提倡乘公共交通,或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灵活用车。
第四十条干部驻村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干部驻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补助,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单位安排车辆的除外),以实际驻村天数为依据,往返途中按出差进行补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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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日不重复补助;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从派出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未落实通讯补贴的驻村工作队员参照公务员通讯补贴标准执行;派出单位为每名工作队员办理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办理的不重复享受。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每年为全县重点贫困村每支驻村工作队补助3万元,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基本工作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落实驻村干部年休假制度。要由驻地乡镇(XX)统筹安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交叉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驻村干部休假要报派出单位、片长单位备案。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细则与各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由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驻村办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驻村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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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做好考勤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可以使驻村工作组的工作得到很好的提升!下面爱汇网店铺整理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欢迎大家的阅读!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一)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完善驻村考勤制度。组织部统一制作指导员工作牌,要求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必须佩带,亮明身份。工作牌既是指导员与群众沟通交流、拉近距离的连心卡、也是群众监督指导员的监督卡。进一步完善请销假、驻村考勤和《驻村日记》的管理,确保指导员行为有规范、工作有监督。五是骋请指导员工作督查员制度。组织部、工作队在对驻村指导员考勤制度的'同时,还骋请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编办等16名人员担任工作督查员,通过骋请工作督查员的方式广泛接受各级的监督。督查员每季度不定期向部领导和派出单位汇报督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区委根据实情及时加以落实和处理,并及时向督查员进行反馈。(通讯员:廖元宗)兴宁区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制度,以建立完善责任、汇报、监督三项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
一是建立双向责任制。组织部、工作队指定指导员派出单位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和部里1名干部为指导员的直接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推进驻村工作到位,形成层层抓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建立双向汇报制。通过下达调研任务、召开座谈会、撰写书面汇报材料等形式,要求指导员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和组织部、工作队汇报思想动态、驻村指导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是建立进村实访监督制。组织部要求指导员派出单位领导坚持每季度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一次村情调研,通过看望指导员、个别谈话、查看考勤记录、实地查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二)
按照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组织性、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工作队全体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二、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则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是本人亲自签,不得代签。具体工作由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在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岗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强基惠民”驻村人员请假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2、工作队队员请假3天(含3天)之内的由队长和村签字同意,并报拥巴乡党委、政府批准;3天以上15天(含15天)之内的以书面形式由队长和村签字,经质监局党组、拥巴乡党委同意,报八宿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地、县强基办备案;3、工作队队长请假必须得到拥巴乡党委、地区质监局党组、县
强基办和县组织部同意,报组织部和县强基办批准后,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地、县强基办备案;
4、请病假需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四、休假制度。在保证工作队三分之二的人员在岗前提下,由工作队队长统筹安排队员休假时间,严格履行驻村人员休假手续,在经得乡党委政府、地区质监局党组、县强基办、县组织部同意下,方能休假。如有其他要求,严格遵守地区、县强基办相关文件执行。五、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将出勤情况收集,并参照请假条汇总整理,将考勤情况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驻村结束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七、相关要求。1、工作队全体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2、工作队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照相关程序,从离岗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驻村工作组考勤办法】
篇七: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2、工作日志制度。“
篇八: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请销假制度确保驻村持贫工作严格执行驻村时间要求保证驻村扶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XXXXXX村村委会
驻村扶贫工作队
考勤管理制度
2018年3月
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天必须签字报到,公示在岗情况和当日工作安排情况。(一)、上班签到:驻村帮扶干部到村工作出勤以签到为始。工作日及加班日按要求进行签到。早上签到起止时间原则上为8点30分以前,截止时间以外不得再签到,未签到的视情况对待和处理。每周统计签到情况,作为干部到村工作记录。周五下午实行签退制,签退时间为下午五点。(二)、会议签到: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实行签字签到制度,签到截止时间为通知到会时间。(三)、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要电话通知村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人员和由第一书记(队长)确认后予以备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相应规定对待处理(迟到、旷工以签到情况记载和统计为准)。(四)、签到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与干部到村工作补助等发放相挂钩。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请销假制度,确保驻村持贫工作严格执行驻村时间要求,保证驻村扶贫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请銷假管理制度》,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假期结束及时销假。(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因私确需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并经所在村委会证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请假的,需委托他人代填请销假审批表并经过审批同意,归队后及时完善补写请假条手续。请假人请假结束返回后,要在请销假审批表上签字销假,并告知准假审批人员。(二)、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的,须经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三)、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的,报工作队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工作
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须经工作队长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6天以上的,须经工作队长同意后报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审批。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和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队员请假审批通过后,须于批准当日电话报所属县(市)联席办备案。各工作队每月上报考勤表时要附上当月所有请假条,请假情况应与县(市)联席办请假备案记录相一致。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得超假逾期不归或随意延期请“霸王假",如遇特殊情况超假必须取得审批人员同意后方可补假。超假或未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季度在村时间不足5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和联系办给予召回处理。
(五)、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队员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
篇九: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
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篇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
第五条工作队的职责。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文明新风,创建和谐新农村。
(五)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更多管理办法看首席范文网
(六)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工作待遇
第六条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下乡生活补助和公共交通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0元的工作经费到村账,按村财程序报账。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三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选派单位不再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第十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住村不得少于15天。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
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实行GPS式定位管理。电信开发APP管理定位软件,并给工作队长配送手机一部。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通过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第十二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民情日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定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四)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把要做的实事好事上榜公示,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轻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或“党员活动日”。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六)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
篇十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干部管理制度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一天,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二、实行请休假制度。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三、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片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在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三、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加强村两委
班子建设当好党委的参谋;切实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作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帮助建立健全、落实村两委议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五、帮助制订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近阶段计划;有计划地搞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村民法制教育,—实施“普法”教育,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的社会—面;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和村容村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按照村居民(治)自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领导汇报所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八、记好下村日记(须具备时间、工作内容等),以便汇报和抽查。权利一、参加村两委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是党员的驻村干部可列席党支部有关
会议),参与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向镇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安排建议;
四、镇党委、政府及线上各工作部门在解决处理村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
取驻村干部的合理意见;
五、村里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项目的—实施,需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同意的,须事先经过驻村干部的审核;
六、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各种救济、下拨财物的分发
方案等,需事先经过驻村干部审核同意。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
考
核
办
法
镇党委—考核小组严格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工作情况套发驻村干部第十三
个月奖励工资和年终奖金,确定评优评先资格。
奖惩办法
、考核的结果与奖金挂钩,并作为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驻村干部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须承担相应责任,给予批评
教育、扣奖金、调离现职、直至党政纪处分:
1、2、是驻村,因把关不严,导致村级—资产严重流失的:3、是滥用职权,不公不廉,侵犯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4、是玩忽职守,作风浮夸,没有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5、是村计划生育符合率和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明显下降的;6、是违法建房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土地被乱占,村镇规划失控的;7、是对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制止、不报告,任其蔓
延的;
8、是没有深入基层,下村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经村干部测评不合
格,多数群众有意见的。其它事项
1、书记、镇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各片驻村干部。2、本办法未定事项,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是由于工作不力,使原工作较正常的党支部变为后进党支部的
驻村干部管理培训制度
1、驻村干部要和所驻村两委会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
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2、驻村干部要坚持参加乡(镇)机关例会和座谈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向乡党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或缺席。
3、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要
给同组同志打招呼或向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去;一至三天要向乡党委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五天以上要向县委“驻基层、强—、促发展”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4、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由所驻村两委会主要
干部互相监督。乡党委实行不定期进行抽查,针对多次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驻村干部每人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在
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6、要制定驻村工作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
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一目了然。
7、驻村干部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
从服务于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安排。
8、要保证通讯工具—小时畅通,保持办公及住宿场所环境优美,
卫生干净整洁。
9、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乡党委—同意,另行安排。
10、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
反有关纪律,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乡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篇:驻村干部制度马临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制度第一条、工作例会制度
1、驻村干部每周五早上10。00在区召开周工作小结会。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3、主要任务。听取驻村工作汇报,交流驻村工作经验,研究推进工作的办
法措施。工作例会由驻村工作队长和乡党委负责人共同召集。会后,要及时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县委党建办。
第二条、工作报告制度
1、驻村工作队要建立挂帮工作台账,填写办理的实事、协调的项目、解
决的问题等,挂帮工作情况每月报乡同步小康办。
2、驻村干部要坚持记录民情日记,记录办理的实事、完成的具体工作等,
每月初将上月工作情况报乡党委,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3、驻村干部要对本村《万村千乡网页》的内容完善和更新,每周不少于
上传一篇驻村工作信息(小罗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飞负责)。
4、在—月—日前负责所驻村《村志》编写初稿审定。
第三条、考勤管理制度各村负责对驻村干部的考勤管理。驻村干部请假一天的,须经所驻村支部书记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乡党委审批同意;一天以上的,需报县—审批同意。第四条、—纪律制度严格实行“六不准”。不准干扰基层的正常工作,不准收受基层的馈赠,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工作期间饮酒,不准参加—活动,不准牵扯基层干部的过多精力。第五条、考核管理制度驻村干部与区包村干部职工同管理、同监督、同考核。重点实行“十个一”考核管理:制定一个村级发展规划,制定一个驻村年度工作计划,建设一个发展型的村级班子,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开展一次以上实用技术培训,记录一本民情日记,提供一份考勤记录,撰写一个工作总结,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
驻村干部管理采取双向选择、定岗定位、责任具体的方式,对包村干部、工作片长实行聘任。一、设五类工作岗位
1、驻村干部。职责是对所包行政村工作负全面责任,代表党委政府指导好
行政村工作,完成好党委政府交给行政村的各项任务。工作一年内,在保证稳定
的前提下,所包行政村要有新亮点新起色,在帮民致富、扶贫济困上要有具体、鲜活的事例,要保证一外以上的村民熟悉自己。
2、工作片长。职责是对本片工作负全部责任,完成好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
工作任务,负责领导本片驻村干部的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本片村支部书记和村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及时掌握村干部的思想动向,保持干部间的团结稳定。
3、办公室值班。做好上传下达,会议准备和布置,大院保洁,大院值班,
搞好后勤服务。
4、计生办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服
务全镇工作大局。
5、特殊日常工作岗位。具体为服务于镇政府日常事务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集中于服务大厅日常值班,该部分工作人员有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二、岗位津贴和点名。
1、驻村干部每人每月一元,工作片长每人每月一元,办公室、计生办
人员每人每月一元,指定岗位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纪检工作负责文件规定标准另加元,负责人每人每月加元。
2、驻村干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参加点名,出席点名一次补助一元,缺席
一次罚款元。
3、全年节日补助为中秋节和春节,只限于驻村干部和办公室人员。
三、驻村干部岗位职责和奖励。
1、根据各行政村在一年、一年度的完成任务情况,信访稳定情况,三
委班子团结情况,村委、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允度情况等详细将所有行政村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不同等次。
2、驻村干部通过一年的驻村工作,一类村保持类别不变,但必须有新的
工作亮点出现,奖励驻村干部—元,二类三类行政村上升一个类别,奖励驻村干部—元,三类行政村上升至一类行政村,奖励驻村干部—元,并作为优秀驻村干部人选向上级推荐。
3、驻村干部通过一年的驻村工作,所包行政村下降一个类别,罚驻村干
部—元,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所包行政村下降二个或行政村主要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查处,或出现行政村干部
之间相互告状,严重影响行政村的稳定,或该行政村出现—,工作无法开展,群众不断等,罚驻村干部二个月工资,并以党委名义,向县局,编制办,财政局,纪检等部门行文申请取消其行政(事业)干部职工身份。
四、办公室工作岗位,计生办工作岗位(仅限在编人员),每年年底由分管
领导负责,要评出1一—名优秀工作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班子会确认后,奖励
现金一元,并通报表扬。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电脑操作员可享受驻村干部的岗位津贴,计生办在编人员岗位津贴有镇财政发放。
不任片长的党政班子成员享受驻村干部岗位津贴。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片长推荐表
驻村干部管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二、工作要求根据威环组发[_]_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
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口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
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
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
1、任职安排:根据区—的统一任命,是―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副
书记;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工作,每周一驻村干
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
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
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
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和镇党委双重管理,
日常管理以乡镇党
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
作的—、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
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
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
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
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
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
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
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
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
篇十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开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开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承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视。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根底设施、根底产业建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着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着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
...
...
施策,集中发力。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开展
规划,并帮助村民开展经济工程,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XX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第七条工作队要承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第八条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第九条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
...
第十条但凡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请销假制度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工程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第十二条经费报帐制度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2、凡为乡、村跑工程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第十三条学习汇报制度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
...
...
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
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
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
时把会议精神传到达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
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
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
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工程争取、工程发包、工程建立过
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
困村的根本情况,理清开展思路,找准制约开展的突出问题,
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查岗的方法,对工作队到
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展监视检
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
...
...
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展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展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展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展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松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
...
篇十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欢迎大家关注本店!本店每天会更新实事内容!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第三条2020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第二章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第四条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五条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第六条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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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第七条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第八条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第三章派出单位帮扶责任第九条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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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第十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一条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第四章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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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第十四条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的统筹
篇十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总2页)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篇十五: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xx〕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xx〕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
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
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
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篇十六: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
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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