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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5篇

时间:2022-11-19 15:3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5篇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推行电子发票的意义是什么  推行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约社会资源,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5篇,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5篇

篇一: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推行电子发票的意义是什么

  推行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约社会资源,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纳税人申领、开具、流转、查验电子发票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发票开具更快捷、查询更方便。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大大降低经营成本。据某电商企业测算,其每年可节约相关费用4000多万元。

  二、有利于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三、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后,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篇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12.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

  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

  《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

  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20日

  

  

篇三: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目录一电子发票简介二推行电子发票对企业的直接影响一成本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二解决发票的实效性带来的无法抵扣的问题三规范税收征管四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五为进一步税务改革奠定了基础三我国电子发票发展现状四国外成功经验五我国推广电子发票的建议一确定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未来对电子发票试点进行全国性的统筹三提供完善的it支持平台正文摘要

  电子发票带来的影响及其推广

  作者:胡梦齐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年第8期

  胡梦齐

  摘要: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从2013年在北京开展电子发票试点到2015年开具首张金融保险业电子发票,在我国逐渐推广,给税收、财务等方面带来了冲击性的影响。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其他条件的完善,电子发票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关键词:电子发票;影响;推广

  一、电子发票简介

  电子发票指没有纸质发票作为载体的全数字化发票,生成电子发票号码和税控加密码打印在企业收据或凭条上作为发票使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号码和税控加密码证实电子发票真伪性。电子发票可以完全脱离纸质,以电子记录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流转。

  二、推行电子发票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一)成本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纸质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主要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发票印制成本及其环境成本;其次是发票打印成本,打发票需要税控机及其维护;第三是发票邮寄成本、储存成本;第四是退换货红字发票成本;第六是企业需要每月去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成本。纸质发票繁琐的使用程序,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对于企业,使用电子发票后,通过与企业内部的ERP系统相联,统计和财务方面就能直接高效地用软件管理其发票。发票电子化便于快速集中处理,提高了企业财务处理的效率并可以及时地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有关信息。对于员工,电子发票和消费直接绑定,根据发票自动整理成报销文件,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基础效率的提升带来的是全社会效率的提升,对于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

  (二)解决发票的实效性带来的无法抵扣的问题。在传统纸质发票流程中,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供应商往往会将发票作为加快资金回笼的筹码。在实际收到货款时再将发票开具给企业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依据。在采购人员财务意识较为欠缺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企业取得发票时,已经超过了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限180天,无法再作为企业进项税抵扣的依据。在电子发票系统下,电子发票和即时交易直接挂钩,不会出现超过时限而无法抵扣的情形。

  (三)规范税收征管。我国对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采取的是“以票管税”的模式,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作用,自动勾稽买卖双方的销项进项税额,监控企业的收入。对于庞大的纸质发票使用量,由于时间和人力限制,税务机关只能做到部分检查,为一些非法分子钻取漏洞获取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电子发票系统下,通过网络的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安全认证协议,对发票内容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提供了保障,也从源头上打击了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电子发票也为由“以税管票”转换为“以信息管票”提供了可能。

  (四)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电子发票和支付平台相互联系的情况下,网络销售的真实数据可以在电子发票系统中实时取得,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增值税原理对上下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的进货渠道,也从根本上制约了假发票。电子发票既能成为税务机关征税和稽查的凭证,也成为工商、质检、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和执法的依据。电子发票的推行,可有效约束不诚信商家通过刷单虚卖增加信用评分,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和诚信,有效促成我国电子商务中市场诚信体系的建成。

  (五)为进一步税务改革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税务改革的方向是,各行各业逐渐转变为征收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推行,使得发票更易于保存,更好地作为税务抵扣的依据。此外,电子发票作为客观交易数据的载体,自动形成交易记录、汇总交易信息并传输电子数据,为国家调控经济、税务改革等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三、我国电子发票发展现状

  2014年6月,北京市国税局成功地接收了国内第一张以电子化方式入账的电子发票。

  2015年2月,中国人寿率先开出我国内地金融保险业首张电子发票,消费者可以凭电子发票信息随时通过企业官网和税务机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验,从而避免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

  我国已经有多个试点城市开出了电子发票,多个网络交易平台例如京东、苏宁等也已经开始使用电子发票。由于我国现行相关要求报销发票必须以纸质形式出现,电子发票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入账、报销。若入账时仍需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则丧失了其根本意义。另一方面,企业使用电子发票,需改造现有的财务系统。对此,目前相关部门尚没有相关鼓励政策,也影响了企业主动升级的积极性。

  四、国外成功经验

  在增值税管理方面,目前欧盟委员会采用的是覆盖全欧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VIES)。以各国税务部门建立的数据库为基础,各成员国用户能访问其他欧盟国家的税务数据库。该系统使得欧盟及其成员国税务部门能高效地监控纳税人的全部交易信息,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进一步促进发票电子化,欧盟在《电子发票指导纲要》中,对电子发票的开具格式和内容以及有效性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有关第三方和客户自己开具发票时的管理办法,以及对电子发票如何存放、在哪存放的规定。

  《跨边界电子发票的监测法律要求和法律环境的改变建议》对电子发票相关实施细节要求、电子签名和资格认证等问题都进行了规定。该标准中规定,电子发票已经被预设为客户接受了其使用。

  2013年,欧盟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法律,规定了在法律地位上,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是相同的。从电子发票在欧盟的发展趋势来看,预计5年后纸质发票的使用比例将大幅下降,电子发票的使用比例将超过60%。

  五、我国推广电子发票的建议

  (一)确定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问题。推广实施电子发票,对多种法规都会有影响,例如《税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等相关法规。在法律上、制度上保障电子发票“合法入账凭证”的地位,是解决目前电子发票入账难、报销难的根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该确立电子发票作为合法的维权和售后的凭证。与此同时,国家税务部门还应建立完整规范,明确开票企业资格认定、发票开具流程、数据传递、税源归属等细节。

  (二)未来对电子发票试点进行全国性的统筹。只有成立一个国家级的指导机构,才能对目前的试点城市进行协调和指导,从而解决跨省开具电子发票的难题。我国可以成立国家级的

  电子发票指导委员会,出台全国性的政策,在结合各地电子发票实际推广情况下与各部门合力建成电子发票标准体系。

  (三)提供完善的IT支持平台。欧盟建立了覆盖全欧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VIES),很好地实现了纳税人信息共享。我国税收机关内部征管平台并不统一,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形成“信息孤岛”,并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地对纳税人信息进行监管,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高效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平台,开发标准数据接口,更好的进行信息的交流。这个平台不应该仅仅是作为电子发票的管理,更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数据交换。

  电子发票的推行是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网络环境的改善,电子发票系统的全面应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邵鹏.中物联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发票蓝皮书》主编,中财办《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研究》课题组主笔.我国电子发票的应用前景和发展路径[N].上海证券报,2015-02-11A03.

  [2]张蕊.我国电子发票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篇四: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决策部署,肃南县税务局紧扣“三化”,出真招,见实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是成立小组,抓好试点工作落实。我局对照省局、市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有关工作通知,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主管业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纳税服务股、法制股、税收风险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为成员的电子化试点工作组。增值税电子化试点工作组在省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组和市、县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下,推进专票电子化试点各项工作。

  二是制发方案,保障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制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网格化服务工作方案》,遵循“全域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务”的原则,以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行,按照“事前提醒、事中辅导、事后回访、全程跟踪”的思路,构建“统一管理、纵横贯通、分级定责、资源共享”的网格化服务机制,为专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领用税务UKey、首次开票、受票等环节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确保纳税人专票使用“易开、便收、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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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做好宣传,确保试点工作落地生效。我局实行税源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点对点式的地毯式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传辅导,在疫情期间,我局还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朋友圈、钉钉税企交流群以及QQ交流群等对电子发票推行目的、意义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实现在线税企互动。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电话指导等各种方式对重点企业的电子普通发票办理流程、开具注意事项等进行针对性辅导,力求纳税人多知晓、广接受、尽受益,增强大众特别是纳税人、受票方对电子发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推行工作奠定基础,确保试点工作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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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重要性

  增值税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那么课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

  电子专票样式更加简洁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底图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补足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并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电子专票的收据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大致相同。

  领用、交付和存储更加便捷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兄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模式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电子版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给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越慢。

  此外,电子专票采用数据传输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之所存放。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会计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风险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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