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5篇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如何让农村留守儿童“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让农村留守儿童“同在蓝天下, 共同成长进步”【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规模也急剧加大。
现农村隔代教育的现象特别严重, 许多未成年的孩子在爷辈们的教育下成长, 这些爷辈们对孙子们爱之有加, 忽视了对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必要的道德教育; 另外, 爷辈们本身的教育水平与日益发展的社会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留守学生是社会、 学校中规模较大的群体,更是弱势群体, 他们存在的问题社会特别关注, 各个学校也是积极探索。
【关键词】
留守儿童; 现状分析及管理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面临的首先是生活艰难, 很多出现了中途辍学的情形, 相当一部分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然后就是缺乏抚慰, 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 身心健康令人担忧; 另外, 监护人的素质不高, 难以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
这些孩子由于亲情的缺失,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心封闭、 自卑懦弱、 行为孤僻、 嫉妒和逆反等心理问题。
目前各级政府对外出务工人员给予了多方关怀, 农民工打工的环境也越来越好, 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群体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当今的学生中占有很大比重,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承载这些问题的主体是学校, 特别是农村中小学, 又面临一个新的课题。
我对农村留守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解研究并初步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据我的调查, 农村劳务输出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在校表现来看, 留守学生的整体状况令人担忧。
1 . 学习较差。
一方面, 由于打工父母对子女总的期望不高。
调查发现, 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 加之现实社会就业形势严峻, 潜意识里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农村的孩子学业有成的几率不高, 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 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今后随便学个什么职业上; 另一方面, 监护人对留守学生学习过问太少。
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 留守儿童与外公外婆、 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 这些老人普遍年龄较大, 身体素质较差, 文化程度也较低, 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 而且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 就更无从说教育管理, 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 时间上、 精力上也无法做到关爱孩子的学习。
2. 性格缺陷。
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在外奔波, 常常是一年半载回家一次, 最多也就是待上那么几天, 与孩子的沟通教育较少, 对孩子的成长缺少足够的关怀和教育, 长期与父母分离, 让留守儿童的性格要么变得内向、 自卑、 孤僻; 要么就是没有约束, 任凭个性发展。
.3 亲情缺失。
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 心理健康、 人格与智力发展。
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 留守儿童长期缺失亲情的安慰与关怀; 人际交往能力较差, 个性孤僻,缺乏安全感。
同时, 通过我调查和座谈了解, 大多数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 父母健康、 个人安全的忧虑, 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但面对现实生活的情况, 他们又是无能为力(父母不打工, 家里就没有经济来源)
, 且年龄越大的孩子, 越表现出对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渴求。
特别是女生, 她们到了五六年级, 身体的发育渐趋成熟, 生理上的很多知识不好意思问其他人, 就希望得到妈妈的帮助。
这时母亲恰好又不在身边, 所以她们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渐降低。
.4 心里障碍。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对自身的变化, 对学习的压力, 对人际的交往等方面都有独特的理解和认识, 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
这时, 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 更需要正确的引导, 父母就会是他们最信任的人了。
但由于父母远离,
他们就缺少了这种起码的交流机会, 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 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 常常引发各种心理病症, 如感情脆弱、 自暴自弃、 缺少自信、 悲观消极……一旦形成畸形心理, 进行矫正就比较艰难。
5 .行为偏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 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 自律能力较弱。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 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特殊。
这种隔代管理, 只要不犯大错, 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同态度。
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 部分留守儿童存在行为偏差。
6. 价值扭曲。
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 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让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
但部分外出打工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膨胀, 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 法律教育关注较少, 特别是部分父母由于长期在外, 无法照顾孩子产生内疚感, 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态度进行补偿, 使得留守儿童包内的零花钱数量大增, 孩子自由支配零花钱的权利大大提高, 这样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和享乐主义人生观, 养成好逸恶劳, 奢侈浪费,摆阔气的陋习。
这样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 “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
7. 安全隐患。
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 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 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
但由于学校, 家庭之间存在衔接的“真空”。
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 人人俱到, 再加之监护人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常常会出现“5-2=0”的尴尬局面(学校 5 天教育, 抵不住学生 2 天的社会游荡)
, 导致留守儿童的伤害无处不在。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
1
监护管理的“盲区”。
父母外出之后, 其子女的监护权一般都移交给祖辈或亲戚。
由于父母不在身边, 年迈的祖辈大多是文盲, 既没有教育的精力也缺乏教育的能力, 而亲戚在管理上更是禁锢, 总认为别人的孩子不好严格管教。
2 学校教育的“困区”。
周一至周五还好说, 但是一旦到了双休日, 教师就感受到鞭长莫及。
而且许多留守儿童自我中心意识强烈, 周末再加以约束就会充满逆反心理, 加上现在设在老师面前的条条“高压线”, 老师也不敢过于苛求学生。
3 社会环境的“雷区”。
当前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 严重影响着学生的成长。
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青少年, 常常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
据不完全统计, 留守学生在外被欺负的比例比其他学生要高。
三、 “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对策
留守学生的问题日益突出, 成为学校难以回避的问题, 留守学生问题的解决, 既能为社会减少不安全因素, 又能为外出务工农民工减轻心理压力, 也能为学校的工作填补空白。
以下是我在管理留守学生上的点滴体会和做法。
1
享受家庭温暖, 弥补亲情缺失。
我班曾有这样一位女生, 对学习不大感兴趣, 平时经常范一些小错误, 时常会受到我的批评教育。
因此在她心里觉得我有些不近人情。
但有一件小事却让她彻底改变了对我的看法。
有一次她自习课随意讲话被我发现后, 我把她叫到我房间来谈心, 了解她为什么喜欢讲话。
恰好这时有一位生病的同学来我这儿要些开水服药,我亲自为这位同学清洗了杯子, 并倒好开水递到他手上, 还询问了他的病情。
这位同学走后,我继续与她交流, 并要求她写一份心得体会。
在她写来的体会中, 我看到了这样两句话:
“我原以为你是一个冷血动物, 可现在我才发现你是一位多么有爱心的班主任。
”
从此以后她的不良习惯慢慢改变, 思想和学习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因此我采取了让留守学生重新享受家庭温暖, 感受父母般的亲情, 如让留守学生与父母均在身边的平时相处较为亲密的同学结成对子, 周末或是放学一起学习。
同时, 让问题比较突出的留守学生与相关科任教师结成对子, 方便于平时的随时提醒和指点, 把学生请到家中, 此时的学生已成了孩子, 严肃的老师也变成了慈祥的“父母”, 教师的叮咛也如春雨一般, 滋润孩子的心田。
这样, 既让学生感受到亲情, 学生也易接受教育, 也不会漂游在外, 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
2 架设空中桥梁, 促进亲情交流。
信息社会, 通讯高度发达。
虽远隔千里, 亦如近在咫尺。
我建立留守学生档案, 对父母务工所在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以登记, 做到教师与家长, 学生与父母的及时沟通, 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 对留守学生也提出要求, 就是每周与父母通一次电话, 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征求父母意见; 每月要有一次通信, 全面汇报家庭的情况, 表达心理的真实情感, 对父母在外辛苦务工供自己上学表达感激。
也要求家长及时回信, 把在外务工的真实感受和处境告诉孩子, 激励孩子认真学习。
消除孩子厌学情绪, 振作精神努力学习。
3 开展多种活动, 加强自我教育。
①请回家探亲的留守学生家长来班上作报告, 用他们切身经历, 讲述在外务工的艰辛, 挣钱的艰难, 告诉学生知识的重要, 唤以学生“寸草报春晖”的感恩之心; ②在留守学生中发出倡议, 号召大家自信、 自重、 自强、 自立, 坚信没有父母在身边也要做到更好, 让老师省心, 让父母放心。
树立留守学生中的模范典型, 让学生从身边的榜样中汲取力量, 校正方向, 检点行为, 加强自律; ③班级成立学习小组, 对成绩差的留守学生进行帮扶, 让他们缩小差距, 找回自信。
同时, 学校、 班级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让健康有益的活动充满学生的课余生活, 让留守学生的特长得以展示, 兴趣得到激发, 实现心灵沟通, 让学生感到学校亲切, 处处有亲人, 处处有家。
三、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
家庭方面
1 .慎重选择。
农民工要慎重选择外出打工, 要把孩子放在比金钱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在农村的收入确实无法供养这个家庭的话, 可以让夫妻一方中文化水平较高的一方留在家里照看孩子。
而且, 最好是母亲留在家里, 因为女性心思细密, 而且有耐心, 孩子更加愿意和母亲交流。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得不外出打工, 那么, 尽量将小孩带到打工所在地接受教育。
2.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
离开农村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父母, 一定要及时和全面了解子女的情况。
第一, 要利用各种渠道, 比如书信、 电话甚至网络, 定期与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 而且交流要频繁一点, 要对孩子倾注更多的关爱; 第二, 要向老师和临时监护人多了解孩子的学习方面的情况和生活方面的情况, 了解孩子的方方面面。
通过这些行动, 能够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
3.完善家庭教育。
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教育观念, 多学习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和教育策略, 要在孩子不在身边的情况下, 扮演一个家庭教育者的角色。
更多的关注孩子的教育, 改进自己的教育方式, 让孩子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二)
学校方面
1 .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
新学期开始的时候, 各中小学校都应该统计学生父母外出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 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
这份“留守儿童档案” 必须及时记录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 监护人情况和临时监护人情况。
通过这份档案, 学校可以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 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2.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
在中小学中建立一个教职员工帮扶留守学生的制度, 形成教师定期家访、 与留守学生谈心的一套规章制度。
同时, 定期开展一些帮扶教职员工、 临时监护人和留守儿童的会议和活动, 让孩子感受到家庭和学校的温暖, 不让他们产生孤独感。另外, 教师还要多和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交流, 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的情况, 加强学校、 家长和孩子三者之间的联系。
3.开展心理咨询。
现在心理咨询站已经逐步在农村各个学校扎根, 而学校也要更加重视心理健康这门课程。
班主任平时要多关注留守学生, 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问题, 并且与心理咨询教师进行一些交流, 帮助学生排除他们心理上存在的问题, 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
(三)
政府方面
1 .明确部门职责。
留守儿童在性格、 人生观方面还处在未定型的关键时期, 受外界影响较大。
对学校周围的游戏室、 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 政府要加强监管和整治, 严厉打击将毒品、 黄色刊物和电影带入校园的行为。
同时, 政府应该要组织专门人员, 在学校周围进行巡视, 发现情况, 及时处理。
2.落实留守学生管理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留守儿童的问题提到重要的位置, 要保证每个留守学生都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爱。
政府要和学校以及村组干部一起, 统计留守学生情况, 建立村组干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制, 同时, 要多方筹集资金, 资助贫困的留守儿童, 让他们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目前, 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还是相当薄弱, 师资力量也不够强大, 政府应该要通过各种途径, 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农村教育的师资力量, 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教育。
4.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机制。
政府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 对留守儿童进行帮助。
可以聘请一些老教师、 老党员、 老干部、 老战士来当孩子们的义务辅导员, 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 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行为准则。
留守学生是社会、 学校中规模较大的群体, 更是弱势群体, 他们存在的问题社会特别关注, 各个学校也是积极探索。
我们会在这方面继续深入地探究、 探索和实践, 为解决社会关心的问题多作有益的尝试。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 社会的稳定和谐。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使他们健康、 快乐、 幸福的成长。
让农村留守儿童“同在蓝天下, 共同成长进步”。
篇二: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外 『撷 }英 FOREIGN REFERENCE 留守儿童法律保护 :美国的经验及启示 方海涛 (重庆市江北 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 400025) 摘要 :我国6100万留守儿童因亲情、家庭教育的缺失,在生理、心理和安全等方面面临着前所 未有的挑战 ,留守儿童被性侵 、受伤 、死亡不仅是家庭之痛,更是社会之殇。美国虽然没有留守儿童, 但 美国在儿童防虐待、防性侵、公平教育权保护方面的成熟经验 同样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留守儿童立 法保护应从成立专 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实现儿童公平教育权、完善性侵儿童犯罪预防、加强留守儿童 管理和关爱等方面着手,不仅要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也要满足儿童成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关键词 :留守儿童;美国经验;法律保护;政府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 独有现象 ,根据 《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资料 》,全国共有 27891万 0~17岁的儿童,由 此推算 ,全国留守儿童规模为 6972.75万,全国 农村留守儿童为 6102.55万。①缺少父母的陪伴, 家庭教育的缺失 ,让留守儿童在生理、心理和 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2014年 调查资料显示 ,49.2% 的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 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2013至 2014年 媒体曝光的性侵害留守女童案件就有 105起 ;
2012年 l1月 ,5名 留守 儿童 闷死 在 垃圾箱 ; 2015年 6月贵州毕节 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服农 药 自杀;~2017年 1月 27日除夕夜 ,云南 15岁 留守少年喝农药 自杀。一连串留守儿童案例拷 问着我们关于亲情、财富、经济发展、社会进 步的价值排序。2016年 2月国务院 《关于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意见 》将农村留守儿 童保护提升到国家层面,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 留守儿童保护意见,实现 2020年 “儿童成长环 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的目标 ,需要家 庭、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且政府的决 心和行动起着关键作用。美国虽然不存在 留守 儿童问题,但作为世界上儿童保护最为发达的 国家之一,美国儿童保护的经验对我国同样具 有借鉴意义 ,本文在介绍美国儿童保护的基础 上,提出我国留守儿童立法保护的建议。
二、美国儿童保护简介 (一 )儿童防虐待保护 A女士 自述 :这个星期 四我开车带着宝宝 收稿 日期 :2017—06—12 作者简介:方海涛,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法学硕士。
段成荣 ,吕利丹 ,郭静 ,王宗萍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基本状况— — 基于第六次人 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Ⅱ]_人口学 刊 ,2013(3).
南方周末 .在一起:中国留守儿童报告 【M 】_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6:14.
110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4
域 }外 j撷 J英 FOREIGN REFERENCE 去买菜 ,路上宝宝睡着了,我看天气不冷不热 的,正是孩子的午睡时间,便把他放在车里 自 己去了超市。等我回来后发现几个老人围着我 的车并报了警 ,不论我如何解释都不让我走 , 最后警察来了把我们带到警局呆了两个多小 时,还让我等通知去法院。
B女士 自述 :前几年在芝加哥 ,有个孩子 不到一岁的中国妈妈,她趁孩子在家睡觉时开 车出去了二十分钟,回来后孩子 已经被社工带 走 了。原来孩子醒了大哭 ,邻居就报了警 ,警 察和社工一起把孩子带去了福利院,这个中国 妈妈上了两次法庭都没有要回孩子,不知道第 三次要回来没有,据说上法庭三次还要不回来 的话就丧失了监护权。
以上是华人在美 国的两起真实遭遇。当今 美国,对儿童人身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非常 成熟,有些规定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比如美 国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职业的人员 (比如医生、 老师 )具有法定的举报义务,看见或怀疑儿童 受到人身伤害而不举报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当 然美国成熟的儿童保护制度也并非一 日建成 , 它的发展经历 了一个从 民间到政府 ,并最终 由政府主导的过程。从 1875年诞生的 “纽约 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到 1912年 “美国儿童局” 的成立,期 间经历 了 30多年。
1974年美 国 颁布了第一部联邦层 面的儿童保护法律—— 《儿 童 虐 待 预 防和 处 理 法 案 》(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规定由联邦政府 拨款帮助各州更好地解决儿童人身保护问题, 同时 ,它还为儿童虐待问题的调查研究、救助 受虐儿童的社工培训、建设地区性的受虐儿童 救助中心以及开展救助受虐儿童示范项 目提供 经费支持。@根据这部法律 ,专门处理儿童保 护问题的机构在美国各州相继成立。以亚利桑 尼亚州儿童保护机构为例,处理儿童保护问题 的流程包括:1.受理举报。儿童保护机构的举 报电话全年无休 ,每天 24小时有专职接线员 接听电话并用标准格式记录。2.调查取证 。专 职调查人员首先会跟举报人联系,核实相关情 况;其次会上门跟与案情有关的每一个人单独 交谈 ;再次会上 网对涉案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 了解其是否具有犯罪前科 ;最后结合手中的资 料进行安全环境评估 ,以判断孩子继续留在家 中是否安全。3.安置儿童。如果经评估认为孩 子留在家中不够安全 ,孩子将被移出家庭 ,一 般会选择孩子 的亲戚 、朋友、寄养家庭或者 福利机构安置。4.转 介服务。调查环节结束 后,案件会被转到持续组的个案管理员 (Case manager),个案管理员负责对孩子的照顾情况 进行监督,并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以确保他们 的安全和健康 ,还会为孩子的家长制定学习计 划并将他们转介到相关社工机构接受学习、教 育 ,以便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这些社工机构 包括戒酒戒毒所、心理咨询、家暴庇护所 、精 神健康治疗、贫困家庭救济等。5.结案。第一 种结案方式是经调查确为冤假错案 ,并不存在 真实的虐童行为,直接做销案处理 ;第二种方 式是家长经过学习、教育符合 了儿童保护机构 的要求 ,重新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第三种方式 是家长未达到儿童保护机构的要求 ,被永久剥 夺监护权。
美国儿童保护强调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 杨敏 .儿童保护 :美国的经验和 启示 【M】.南京 :江苏人 民 出版社 ,2016:11.
参见维基百科 :United St ates Children" s Bureau,ht tps://en.wikipedia. ovWwiki/United_Srates Children%27s_Bureau,最后访问2017—3—14.
④何芳.美国的儿童保护及其启示 [ J1." - 5代青年研究 , 2015(6):104. ④杨敏 .儿童保护 :美国的经验和 启示 『M1.江苏 :江苏人 民 出版社 ,2016:22—25.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 4 . JUVENll E DEI INOI JENCY PREVENT10N RESEARCH I I l
域 1外 l撷 1英 FOREIGN REFERENCE 环境 ,不仅注重孩子成长的物质需要 ,也注重 孩子的精神和心理需求 ,当家庭环境不足以保 障儿童健康成长时,政府便通过改变监护权的 方式为孩子创造新的成长环境。
(二 )儿童教 育权保 护 美 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本杰明 ·布鲁 姆曾指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是对一个人的认知 功能产生长远影响的黄金时期,若人在 17岁所 达到的智力水平为 100%,那么儿童在 4岁时已 具备了其中的 50%,4岁 ~8岁期间获得 30%, 而 8岁 ~17岁这一阶段只增加了 20%。
美国 政府 1965年开始在全国推行 “启蒙计划”,拨 款为五周岁以下的低收人家庭儿童提供综合性 的教育、医疗、营养服务 ,保障贫困家庭的儿 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事实证明,这项计 划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和收益。1984年的一份研 究报告显示 ,接受过早期教育的孩子 (与没有 受过早期教育的孩子相 比)有更高的高中毕业 率、更少的青少年怀孕以及少年犯罪率;到了 成年后 ,这些受过儿童早期教育的孩子有更高 的收入,对婚姻 、家庭更加忠诚 ,犯罪率也更 低 ,他们不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创造了更多 的价值。
美 国总统约翰逊曾说 ,光打开机会的大门 是不够的,我们要保证所有的公民都能够通过 这些大门。美国多年来一直秉承这一理念 ,对 弱势儿童给予特别照顾 ,很多中产阶级家庭无 法享受的资源,贫困家庭 的儿童都能享受到。
比如美国的幼儿园是根据儿童在园时间收取费 用,低收人家庭的儿童因有政府资助可以在幼 儿园呆上一整天 ,而中产阶级家庭的儿童没有 政府资助,为节约开支很多时候只会在幼儿园 呆上半天。
此外 ,美 国所有公立中小学都是 免费的,只要居住在某一社区,不论是否拥有 房产 ,孩子都可以人读该社区的公立学校 ,享 受免费教育 。⑧ 美 国 1975年颁布 的 《残疾 儿童教育法 》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规定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免费的、适合 的公立教育 ,学校不得以财政紧张为借 口拒绝 接收残疾儿童。美国虽然也有特殊儿童教育学 校,但普通学校并不能以经费紧张,或者残疾 儿童在普通教室学习会影响到其他学生为 由拒 收残疾儿童,或者减少残疾儿童在普通教室的 学习时间,因为美国人认为在学校学习并非纯 粹为了提高学习成绩 ,而是为了儿童的全面发 展。在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 ,大都会跟其他学 生上一段时间的课,然后再到特殊教室接受专 门辅导,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专项拨款来弥补学 校因聘请特教老师等产生的额外费用。
研究 发现,这种融人式教育 ,对残疾学生的内心成 长、融人社会都有显著的帮助,同时它还一并 向学生灌输了公平、自由的美国价值观。
(三 )女童性安全保护 美国有些州在 20世纪 4O年代就开始对性 侵罪犯进行信息登记工作 ,1994年美 国新泽西 参见百度百科:本杰明 ·布鲁姆 ,http://baike.SO com/doc/5849051—6061889. html,最后访问2017—3—14.
美国的学前教育类似于我国私人开办的托管班,有半托和全托 ,每周托管几天由家长自己决定,费用根据托管时间收取,由于 没有政府资助 。
㈤美国是一个没有户籍制度的国家,美国公民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只要在新的地方买房或者租房居住 。所买 (租 )房 屋的地址便成为他的 “户籍所在地”,便可以免费享受该地的所有公共资源。即便你是短期访问学者、交换生,甚至是非法移民,只要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地址便可同样免费享受当地的公共资源 (比如免费入读公立学校、免费进入公立图书馆等 )。
参见维基百科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https:
//en. wikipedia.org/wiki/Education_ for _ All_ Handicapped_ Children _
Act,最后访 问 2017-3-14 。
预 防青 少年犯 罪研究 2017 4 I l . 1uVENll
E DEl lN0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域 l外 l撷 l英 FOREIGN REFERENCE 州制定了专门的性侵罪犯强制信息登记和公开 法—— 《梅根法 》, 1997年美 国国会通过立 法将 《梅根法 》适用到全美各州。2006年美国 政府又颁布了 《亚当 ·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 全法 》,创建了一个全国性的性犯罪登记系统。
性侵罪犯被要求在系统 内详细填报社保号、电 子邮件、工作或学习单位、每 日必经路线、近 照、指纹等信息,并且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场 所,有些州规定性侵罪犯必须远离学校、公园、 泳池等场所 300米。
美国民众在联邦或者州政府提供的查询网 站上,只要输入 自家地址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地 址,便能查询到该地址周边的性侵罪犯信息, 包括性侵罪犯的照片、居住地址、指控的罪行 等等。除此之外 ,美国各州还有 自己的信息公 开做法 ,比如华盛顿州的执法人员会挨家挨户 打电话告知居民附近性侵罪犯的情况;路易斯 安7Jl~#l要求性侵罪犯 自行通知居住地附近的居 民、学校,甚至要求 自费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 告知周边的居民。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的性侵罪犯 ,美国的 《性犯罪登记和信息披露 法 》要求各州给予 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 罚 ;如果所犯之罪为联邦性侵罪 ,或为州法律 规定之性侵罪而存在跨州行为的,未按要求进 行登记者 ,可以处 以 25万美元 以下罚金、10 年 以下有期 徒刑的处罚。②当然 ,“梅根法 ” 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l :L~n容易造成性侵罪犯的 孤立 ,不利于他们工作 、学习和回归社会,但 美国司法机关和民众更多地认为 ,与保护性犯 罪人的权利相比,保护社区居民的安全尤其是 未成年人的安全更加重要。
三、我国留守儿童亟待法律保护 现代儿童教育心理学理论 已经充分阐述了 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 ,父母之爱和家庭教 育对一个孩子的健康人格、信心、情商 ,甚至 智商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儿童对父母爱 的渴望胜过任何玩具,缺乏父母疼爱的孩子长 大后在人格和心理上都会存在一定问题,他们 对婚姻、家庭更不容易建立责任感 ,对社会 、 他人更加冷漠,也更容易涉及犯罪、性行为混 乱、酗酒、赌博的行为。如果一个孩子经常被 打骂,长大后就可能崇 尚暴力 和喜欢打骂他 人。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健全的人格具有 “遗 传”性,不加干预或干预不力 ,最终受害的不 仅是个人、家庭 ,还有整个社会。
正如前文所述,早期学校教育对儿童的一 生影响重大,留守儿童因常年得不到父母的管教 很难积极接受学校教育,不少留守儿童沉迷电 视、手机网络,经常逃课,甚至退学。农民外出 务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机 会 ,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条件,但近些年从农村走 出来的大学生反而愈来愈少,农村中学辍学率 也愈发严重。2016年一份对山西、陕西、河北、 浙江四省 24931名农村 中学生的调研数据分析, 受调查农村地区整个中学阶段的累计辍学率高 达 63%。④此外,吕利丹博士调研后发现,农村 留守儿童进入高中学龄阶段以后在学比例急剧下 降,并且即高中入学年龄与往年相比增高。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一个 7岁的小女孩梅根被刚搬过来不仅的邻居强奸并杀害,事后发现这个犯罪分子之前已经有过两次性 犯罪前科。在梅根父母的不断努力下,新泽西州与当年制定了 《梅...
篇三: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探讨 松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金婧妍 论文提要:
农村留守儿童是儿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 学习、 品行、 心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生存状况堪忧。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问题,其实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在农民问题上的深层次的反映。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 学校、 社会及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应当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依法确定相关主体的监护责任,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强化政府效能, 努力消除城乡 差别, 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 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法律调控的机制下得到有效的解决。(全文 6230 字)
一、 引言 1985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打开了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
广大农民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积极进城打工致富, 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
于是, 在农村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群体——由于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务工,而留在家乡 接受教育,随祖辈一起生活,或被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甚至自我照顾的孩子群体,我们称之为“农村留守儿童”。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近 2000 万,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并且还有增长的趋势,其中 14 周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的 86.5%。
[1]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村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城乡 协调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点。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及权利救济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透过法律的视野来审视这一独特社会现象, 以寻求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 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
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的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2],国内研究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和研究,始于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期。
根据文献, 1994 年上官子木《 “留守儿童” 问题应引起重视》 率先提出了“留守儿童” 这一问题,呼吁农村“留守儿童” 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3] 目前,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共识包括:
(1) 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 (2) 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 (3)发生长时间的亲子分离, 由祖辈或他人抚养。
根据以上内容, 可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打工在外, 留守在农村由长辈或他人抚养, 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人。
三、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一般来说, 农村留守儿童多产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因为这些地方的家庭经济压力比较大, 为改善经济状况, 离乡 打工成为了不少家庭无奈的选择。
其实在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留守儿童” 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比如浙江的台州。
台州, 地处浙江沿海中部, 上海经济的最南翼, 南邻温州, 北接宁波, 是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 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 也是“温台模式” 的主要发源地之一。
这里的民营经济非常的活跃,占到经济总量的 96%以上。
[4]从 80 年代开始, 台州的农村就已经走在改革开发的前沿了。
这里的农民奔走在全国各地, 不断地创造财富。
于是, 在台州, 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现象, 就是父母常年在外奔波, 而把自己的子女放在家里。
据资料显示, 在台州, 每 5 个人中就有 1 个人外出经商办企业。
他们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有最新资料统计, 台州市现有人口总数已达到 556 万人, 而外出人口约有 121 万, 大多集中在上海、江苏、 广东等地经商。
[5]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力度尚不够, 来自留守儿童家庭之外的如学校、 社区等的支持又多为随机性和非持续性的,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严重的缺位,从法律层面上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 1. 受教育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外出挣钱, 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就学经济条件。
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 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因为父母长期不在家而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享受不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 在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思想道德教育严重缺失,学习上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父母的帮助。
所以,他们的受教育权实际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人身 权。
儿童由于年幼,他们需要得到大人尤其是父母的呵护。
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父母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农村学校又缺乏安全教育,所以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有研究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归
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 二是自己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 杀轻生之路,危及自己的人身和生命。
[6]近年来发生在广大农村留守儿童身上的自杀、 溺水、 奸幼等各种悲剧频频上演,在被拐卖的儿童中绝大多数是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
[7] 3. 受监护权。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严重不足:一是临时监护人教育精力不够, 监护职责不明确。
监护人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二是临时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方法滞后,对小孩娇生惯养,甚至放任自流,而且, 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 安全、 卫生教育,严重影响留守学生的受教育状况。
4. 发展权。
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本该责无旁贷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他们却让留守儿童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有力和有效的监管,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有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电影之中,有的和社会上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有的偷鸡摸狗,甚至吸毒、 卖淫嫖娼。
这就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他们心智发展不健全, 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作为未成年人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 无法到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他们的受教育权、 人身权、 受监护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的损害,凸现出大量隐患, 从而引发诸如生活、 教育、 心理、 情感等一系列问题:
1. 生活问题。
父母外出打工、 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且有临时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生活均有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但这些被寄养的孩子生活无规律、 无科学性。
日常生活中不讲究卫生,不注意文明礼貌; 饮食结构不合理,健康得不到保障。
据报载,一些农民工子女因监管缺失,不慎将老鼠药误吃而中毒直至危及生命。还有一些因得不到生活照顾走进网吧而学业荒废。
2. 学业问题。
家庭教育对孩子有着直接、 持久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而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的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
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是学习心理问题, 在学习上变得有些消沉, 课堂听课不能集中注意力, 作业完成情况也不太好; 另一方面是学习成绩问题, 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学习成绩下降。
据教育部门的一项统计,农村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已从 1985 年的 22.3%降到目前的18.6%, 全国每年有近 200 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成为新的低文化素质劳动力。
[8] 3. 道德品行问题。
儿童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教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因为受时代的局限,这些祖辈们文化水平较低,大多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往往只起着“看管”的作用。
管教缺位,以至出现学生无人管、 放任自流的结果。
近年来, 农村留守儿童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据统计, 2000 年以来, 全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13%左右。
在偷窃、 逃学、打架等不良品行中,留守子女占了 83%。
[9]
4. 人格发展不健全,心理问题突出。
研究表明,儿童的人格特征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家庭环境是影响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无法受到父母的言传身教,极易产生认识观、 价值观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人格发展不健全。
相当一部分孩子在父母外出后出现一种失落心理,在一段时期变得不想说话,不愿和别人交往,性格变得自卑、 孤僻。
四、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值得重视, 其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元的, 涉及到社会体制、 家庭监护、 学校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
城乡 分割的户籍制度 我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 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户籍管理制度把人分成了市民和农民,把社会分成了城市和农村,并通过户籍管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设置了 一道无形的闸门, 导致了市民和农民在身份、 地位和物质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
城乡 分割的户籍制度, 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以城市居民为主体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使农村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 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 其子女的权益也同样缺乏制度保障。
许多农村儿童被挡在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之外, 子女留守家中成为既无奈又必然的选择, 因此直接推动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10]
(二)
家庭监护的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委托亲友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监护,从这些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角度看,家庭监护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护人错误地把监护职责仅仅理解为照顾其生活。
二是监护人往往对孩子的错误行为持宽容甚至放纵的态度。
三是监护人往往不与留守孩子进行沟通,很少关注留守孩子的思想问题。
四是监护人很少与学校、 老师交流。
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监护人所履行的监护职能往往是片面甚至是错误的。
(三)
学校教育的缺位 从学校教育来看,受教育理念、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等因素的制约,学校对留守子女的关注不够,教育措施不到位或缺乏针对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多数学校缺乏有计划、 有组织地针对留守儿童所进行的生存教育、 安全教育、 生理与心理健康教育。
[11]二是农村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家务负担都很繁重,他们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特别关照留守学生。
三是农村学校经费紧张,落后的办学条件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不利于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别教育。
五、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救济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的完善需要法律制度、 政治政策、 经济发展、 观念更新、 教育改革等多方面的有机配合, 其中观念的更新是完善法律保护的思想基础, 而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又是这问题的核心方面。
(一)
观念层面上, 更新观念是完善法律保护的思想基础 在法律领域, 我们缺乏一些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社会立法, 归根结底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作为基础。
现实中大量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对许多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没有细化, 法律上存在着大量空白。
法律本身是一种伦理价值观的肯定和体现, 只有在作为法律依据的相应的伦理价值观具有广泛的民众意识的支持或转变为一种普遍的民众意识时, 法律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社会力量而有效地制约民众的行为。
因此, 观念的更新, 显得尤为关键。
(二)
实践层面上,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权益的重要保障, 也是最有效和最有力的保障。
离开法律的保障, 权利就会遭受践踏, 利益就会受到侵犯。
目前, 我国制定了《宪法》、《民法通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 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但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对象的权益保护缺乏可操作性。
对弱者的保护是现代法律的立法趋势, 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群体, 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 完善亲权保护与监护相结合的法律保障机制 (1)设立亲权保护。
父母外出打工, 虽然将孩子委托亲属看管, 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 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它义务, 也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
父母不能因为打工供养孩子生活和读书, 就将保护孩子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和学校甚至社会, 而放弃自己的义务。
因此, 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 用法律形式设立亲权制度, 强调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教育等方面, 父母负有比其他人更重要的责任显得尤为必要。
(2)完善监护制度。
由于缺少对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有效监督, 这也导致政府不能及时对有问题的家庭进行干预, 而出现留守儿童被监护人虐待、 侵犯多次或多年后才案发。
为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大多大陆法系国家都设立了监护监督制度。
如德国民法第 1792 条就规定在监护人之外设立监护监督制度人,并对监护监督制度人的选任作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12]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一方面可以监督亲权人与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从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受委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对监护人监护不力, 造成实际危害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强制责任, 以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
2、 完善《义务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我国《义务教育法》 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这就造成义务教育的城乡 分别, 这种分割状态使得适龄少年儿童只有在其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教育, 是农村留守...
篇四: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规范的现代变迁姓名:王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赵继伦20050501AbstractAt fi rst the thesi s sum m ari zes the contents of the tradi ti onal fam i l yethi cal pri nci pl es.T“ s ki nd offam i l yethi c has i ts ow rt characteri sti c,w hi chi S em bodi ed i n thepatri archalethi calthathi erarchy.Thi ski nd of i nstructi on of thefam i l yethi c w as a useful m eans tokeepChi nesesoci etystabl eAtpresent,thetradi ti onal fam i l yethi calpri nci pl ehas al tered w i th thedevel opi ngof theChi nesesoci ety.Thethesi s hol ds that there are tw o reasons i nfl uence thefam i l yethi c.O ne i Ssoci al condi ti ons.another i S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 on of thefam i l y, Theal terati on of thefam i l y ethi cal pri nci pl es em bodytw o si des.The fi rst one i s the al terati on of ethi cal rul asbetw een husband and w i fe,w hi ch i Schangedfromtheauthori tycentered on the husband tothe m utual equal i tyandharm onybetw een m al es and fem al es.Tradi ti onalsoci etyi S the onecenteri ngtheauthori tyon m al es and husbands,w hi l e the fem al es have l ow er status i nsoci etyandfam i l y.Intheopi ni onof m odemfam i l y ethi c,bothhusband and w i fe areequal .In everydayIi fe thecoupl eshoul drespecteach other and care for eachother, enj oyi ngandshari ngfam i l y’ S ri ghtsand duti es a11together.Thesecond i S the al terati on of the ethi cal rul es betw eenfather andson,w hi chi schangedfromone—w ayfi l i al pi etyto tw o—w ay affecti on.The fi l i ali nthe tradi ti onalrel ati onshi pbetw een father and son to the m axi m umshi ft fromthe fi l i al pi etyto thel oyal tyeven tostupi dones at 1ast.Fromthefather and son shoul d be SOequal that i t shoul d be based 011 m utualThefam i l yethi c takes O n a trend offreedom ,sel f-rel i anceandi ndependenceout ofautocracyanddependence.In the end the thesi spoi ntsout the tradi ti onalfam i l yethi c has thei m portant val uetodaNThe m odemfam i l yethi c shoul d bases on the tradi ti onalfam i l y.Thecorrect m ethod i S to 1i nkup曲e cul tures of Chi nese and w esternfam i l y ethi cjtradi ti onal m odemfam i l yethi caccordi ngto thepracti cal need i n the course of soci al i stm oderni zati onconstructi on.Accordi ngto soci al i st ethi cal system ,w e shoul d construct them odemfam i l yethi calpri nci pl es.w as fam i l y standard,fam i l yand statetogetherandem phasi zi ng patri archalpi ety w asuni l ateral l y em phasi zed’fam i l y ethi c,pushi ngtheunequalpart of m odemfam i l yethi c therel ati onshi pbetw eenrespectand endurance.and to connect the cul tures of theKeyw ords:The tradi ti onalfam ily;Ethical pri nci pl es;M odemal terati onII
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东北师范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垃日期:童地!I:复.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东北师范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东北师范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塑l日指导教师签名:堑建丝日期:壁:£:! ]期:d:』:’ 丛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后去向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弓口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们自降生便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在这个家庭中受到养育、教育,慢慢长大。到了一定年龄,便与其他家庭的异性青年缔结婚姻,组织新的家庭,人类社会在这种家庭的不断产生中得以存在和延续。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缔结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组织。家庭是社会最基层的最自然的组织,所以人们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社会这个有机体的细胞,家庭的健康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活力。当家庭细胞的健康出了问题,许多社会问题就会应运而生,社会将失去稳定,变得没有活力。因此历代统治者都主张治国必先治家,正所谓“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当今现代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家庭变革己不是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事情。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兴起了一场称之为“ 重新认识家庭” 的运动。亲家庭运动强调父亲的责任,提倡性贞洁,要求重塑以家庭为中心、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家庭价值观。1994年被联合国定为“ 国际家庭年” ,以后每年的5月15日都是国际家庭日,家庭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近20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家庭结构及其稳定性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家庭相关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夫妻关系问题,离婚问题,婚外恋问题,性问题,孝亲问题,代际关系、独生子女教育问题等等,中国家庭也步入了剧烈变动时期,面对家庭种种问题,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家庭的意义.。传统的家庭伦理伴随着现代化的步伐也开始了变迁的脚步,新的家庭伦理正在建设之中。可以说中国社会目前的家庭伦理文化是介于传统与现代的过渡型文化,这种文化兼有新旧两种家庭伦理的因素,是“ 昨天的痕迹,今天的基础,将来的萌芽” ( 列宁语) 。因而当前中国家庭伦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家庭道德调控机制弱化,家庭中非道德主义盛行,一些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等。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规范的现代变迁的考察,对新型家庭伦理规范的形成进行一定的思考。
一、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规范及其特征( 一) 传统家庭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人是社会性生物,人与人之间总是处于某种关系之中。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它所包含的关系是人们最普遍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自然的关系,又是社会的关系。在家国一体的观念蕴育下,家庭在传统道德中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伦理道德是在基本的纲常伦理即三纲五常基础上展开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中有两项用来规范家庭内部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中有三伦调节家庭道德关系,而君臣是父子的强化,朋友则是兄弟的推衍,即使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仁义礼智信也是家庭伦常的扩展。可以说家庭伦常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和核心。传统家庭伦理规范主要表现在父子、夫妻、兄弟三对关系中。1.父慈子孝与父为子纲从家庭的发生来说,中国传统家庭观念认为,夫妻是家庭的基础,“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父子关系由夫妻关系衍生。而从家庭的实质来说,其核心关系不是夫妻而是父子。尽管有夫妇才有父子,但夫妇之间只讲“ 义” ,可以离异,父子之间才是“ 亲” ,不能割断。而且从“ 亲亲” 上说,有了父子,才能上承祖祢,下及子孙,旁及兄弟,联合宗族,可以说婚姻制度、亲属制度都从属于生育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纲常伦理即三纲五伦中,君臣是父子关系在政治上的推演,朋友是兄弟关系在社会上的延伸,这都是从父子关系这一核心而来的。传统亲子人伦的基本规范就是慈孝,慈是对父母而言的,孝是对子女而言的。慈具体包括二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养,二是教之以义方,使子女能成家立业。儒家认为父母对子女之爱是一种无私的天然之爱。《后汉书· 王帝传》中日:“ 父子一体,天性自然。”北宋苏辙也说:“ 父母之戒其子谆谆乎惟恐其不尽也,恻恻乎惟恐其不如也” 。师之爱弟子也,不启不发;君之爱臣子,不取不忠。“ 父母则不然,子虽不孝,岂有弃子者哉?是以尽其有以告之,无憾而后止。⋯⋯故父母之于子,人伦之极也。” @ 父母之爱是人类最质朴最纯真的爱。父母之爱讲究要均要严。“ 均” 是要求父母对子女要平等相待,不可厚此薄彼。无论子女是贤还是不肖,都是自己的孩子,不应区别对待,以免埋下兄弟不睦、手足相残的种予。“ 严” 则是指父母对子女要严格要求,不能溺爱,父母爱孩子绝不仅仅是照顾他们的生活,给孩子提供必需的、良好的生活条件,更不是一昧的去满足孩子的欲望与要求。爱的精髓不在于养,而在于育,在于培养子女的品性和生活技能,使他们将来能立足社会,成为有用之才。《韩诗外传》中就说“ 抚循饮食,以全其身。及其有识也,o《周易· 序外传》。o《栾城集》卷二十五。2
必严居正言,以先导之。及其束发也,授明师以成其技。十九见志,请宾冠之,足以成其德。” 这里就明确提出了养身、授技、成德三个方面的要求。如果单缝地强调养,以养为爱则是溺爱,这样“ 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 。固颜之推认为那些对于子孙“ 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诃反笑” 的人,到头来会自食苦果。因为一旦坏习惯养成,要想制止也就来不及了。“ 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于败德。” @ 如果只知爱子而不知教子,就要败坏子女。司马光在《温公家范》中认为:“ 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日:慈母败子,慈恧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入于刑辟,归于亡乱,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 慈母败子,爱而忘教” ,因此古人特别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传统家庭教育的内容大致分生活教育、学业教育和品德教育。生活教育是指生活技能、交际礼仪等方面的教育。从子女能自拿餐具、会说话开始,便教以应付之法,小孩八岁时就把出入门户、侍食长者的礼节交给他,十岁便教孩童应行的礼仪和应对语言,直到成人。学业教育。古人很注重教子读书。人们深信“ 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 ,“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 学而优则仕” ,读书做官是出人头地、光耀门楣的根本途径。因此农夫百姓都愿尽其所能,送孩子上学堂。其中靠读书由贫寒之士进身高贵者也不少。所谓“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为此古人常以儒家经典和“ 往事贤行”教育子女读书时要立志,只有立志才可能产生恒心和毅力。而且“ 学不可以已” 。读书必须勤奋,正如韩愈所说:“ 人人能为人,由腹有诗书,诗书勤乃有,不勤腹空虚。” 学习并非一朝~夕之功,必须积风雨晦冥之功,才能有所成就。品德教育是古代家庭最重要的内容。孔予以品德为先,几千年来对个人人格的修养大多取法孔子及历代圣贤的遗训。它主要有孝悌、忠信、义方、勤俭、积善去恶等方面。而且传统社会的道德教育是从胎教开始的,颜之推认为怀孕后就应该“ 出居别宫,目不斜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 。道德教育的关键时期则在于子女幼时,若对子女不及时教育,则可能后患无穷。只有从小施以父母之慈爱,使子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性,才是真正的爱子之道。孝的要求是养且敬、无违于礼、微谏、立身扬名。即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尊敬父母,服从父母,委婉地劝诫父母的过失,父母身亡之后应继承父志等。传统社会对孝道非常重视,对孝的规定也十分细密,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百善孝为先,而罪莫大于不孝。父权即是家长权,对子女来说,它既是不可违背的强制性的律令,又是子女应当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前者表现为法律形式的教令权、监护权、惩戒权等,后者便化为主体意识的孝道观念。中国传统伦理虽然强调父慈子孝,但社会强制实行的却仅仅是孝。在战国末期,韩非就把父慈子孝这一规范绝对化和片面化,提出了“ 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到汉代董仲舒创立的三纲五常的儒家思想体系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后o《颜氏家训· 教子》。o《颜氏家训· 教子》。
“ 子孝” 的要求更是得到了强化,“ 父慈” 的内容逐渐削弱,最后发展为“ 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父要子亡,子不可以不亡” 父亲是家中的最高统治者,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他手中。这种权力不仅有礼教的支持,还有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父为子纲,说明父子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毫无平等可言,它典型地反映了传统家庭的专制性质。这种观念的形成,不是社会的强制提倡,也不是某位圣人的英明设计,而是根源于人们的实际家庭生活。传统家庭与小农自然生产相适应,人们生产自己的几乎全部的生活资料,这种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人是主要的生产力,成年男子从长辈继承现成的土地和劳作技术,以自己的劳动成果养活妻小,这种经济上的优势自然赋予了他至高的权力。而后代人不仅由父祖抚养成人,而且从他们那里学得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因此,后代子孙的生命、生活的资料、谋生的手段等都来自父祖。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性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祖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父为子...
篇五:父母对孩子在家学习是监护权还是教育权
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对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学生旷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并协助寻找。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因个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经常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乙方: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骑车上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不听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出生日期:班
级:家长/监护人:
班 主 任: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有效日期:从有效
关于 的委托监护协议书
委托人:受托人:见证人:
一、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监护其子女在儿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学习等事务。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生
活:早餐面条或馒头、包子;正餐一荤一素一汤。
2、住
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铺;
3、课业辅导:保证辅导时间,、为保证质量,将对每个学生建立服务卡,对其每周每天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以矫正性辅导,其服务档案平时可随时查询,期末交家长或监护人审查。、订立本期学习目标,保证被辅导学生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凡未达学习目标者,返还辅导费 10 元/分。。
4、安
全:受托方对委托方子女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设备。并确保孩子在家期间随时有人值班。对因设
备问题或无人值班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受托方负责。受托方对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发事故有及时做出处理并通知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对不服从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儿童之家的时间。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住宿水电管理费:一、二年级 30/元月,三至六年级 25 元/月;生活费:一、二年级 120元/月,三至六年级 125 元/月;辅导费按如下类别收取:1类 15 元/月,2 类 30 元/月,3 类 50 元/月,4 类 80 元/月。
注:本协议按
类辅导收取。
第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方对委托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足月结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听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受托人:
电话:电话:
二 00 七年
月
日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
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监护协议草稿;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被监护人是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
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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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医疗救助协议书
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中部分先心病患者,免费实施手术治疗。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甲方与受助患者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审查确认乙方患者为受助对象后,向乙方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手术治疗救助为一次性救助。
二、甲方承担受助患者在定点医院手术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如发现乙方虚假伪造行为,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治疗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费、陪护费和食宿费等自理。
三、受助患者入院后,经术前检查不属救助病种或不适应手术治疗的,将不实施手术治疗救助。
四、治疗过程中,如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乙方与医院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如发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受助患者及家庭接受医疗救助后,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宣传工作。
六、资助机构不向患者家庭收取任何申请费用,受助人不属于资助机构利益相关方。
七、本协议于乙方收到《手术治疗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
年
月
日
监护协议书应该怎么书写
摘要:当父母离婚后想确定孩子监护权时,就要约定监护协议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简要介绍监护协议书应该怎么书写。
我国《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财产监护以及被监护人的权利。在实践中,监护权或监护职责发生变更是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监护权可以因监护人间权利移转而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还可以因监护人主体范围或其他原因变化而在权利的内容、范围、及其他方面变更。那么监护协议书应该怎么书写呢?下面就由舟山资深家庭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监护协议书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
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每季给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
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在每月生活费中一起给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协议书应该怎么书写。不论未成年人还是已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着法律规定的监护权得失的理由的发生,监护权的移转是不能回避的问题,随之的权利内容和职责范围的变更也就发生。有些离婚父母一方因种种原因,如职业、身体健康状况、住房条件及再婚等,愿意在离婚后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舟山著名家庭纠纷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
甲
方:
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职
业:性
别:民
族: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与
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
,性别
,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经
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
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 18 岁为止。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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