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在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特别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落实主体责任的本质,就是要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首要任务,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而”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牢牢确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就是领导不力的责任意识,在做好自身廉洁工作率先垂范的同时,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点点滴滴中。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主体责任“ 淡薄”
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水至清则无鱼”,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责任措施“ 空泛”
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的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一把手”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 难成”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由于监督单位的不
积极配合,目前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同级监督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 疲软”
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特别是对”一把手”既未排名也未严格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加强”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领导,牢记主体责任
1.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一把手”必须清醒认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避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缺失等问题的发生。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为主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敢作为、勇担当,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等现象,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矛盾问题敢于挺身而出,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3.强化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表率。”一把手”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反腐败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考虑,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助力护航。
(二)建章立制,构置责任体系
1.厘清集体责任。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
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选人用人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明确个人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
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当好廉政标杆。
3.完善责任链条。加快形成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一是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横向要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指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二是纵向要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要参照上级党委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铁有痕, 推动责任落实
1.“一把手”要敢于担当,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一把手”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主
体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严于律己,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重点、敏感领域,带头遵纪、守法、守规。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出问题时能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下级负责。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
2.“一把手”要带头履职,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行者。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一把手”要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消侥幸心理,带头严格履职,不推诿、不扯皮,不触碰高压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既给那些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害群之马以严惩,又给那些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以震慑警醒。
3.“一把手”要善于指挥,做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者。“一把手”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做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立长效学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落实岗
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愿意承担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篇二: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7 月 2 日至 3 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在盐城调研并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把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正风肃纪作为关键举措,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盐都区大冈镇佳富村曾是远近闻名的薄弱村,近年来通过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把党员作用发挥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上,建设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为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7 月 2 日下午,罗志军来这个村,观看党务政务公开栏,并走进党代表工作室,查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登记表,详细了解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流程,对他们积极打造各种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构建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纽带的做法给予肯定。罗志军走进村民丁如祥家中,与聚拢过来的村民拉家常。当听说大家对农村环境整治最满意、最盼望能再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进一步增加收入时,罗志军说,环境整治好只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步,今后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大家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罗志军嘱咐当地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
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的要求,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以坚决的态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7 月 3 日上午,罗志军在盐城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南京、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以及常熟、海门、邳州、江阴等地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从全面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视抓“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干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等各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罗志军认真听取发言,不时插话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讨论交流。
罗志军在座谈会结束时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交出令中央、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并强调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行动,是对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性的重要检验。这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地提到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对各级党组织来说,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既一心一意谋发展,又聚精会神抓党建,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来说,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
倡廉和制度建设要善于统筹、协调推进,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部门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要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严格问责的警示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罗志军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真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按照“20 字”好干部标准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改进对干部德和政绩的考核,真正把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选出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 5 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成勇因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南川区原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主任科员黄伟利用发放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虚增发放人员名单,先后骗取农民工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共计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勇作为时任该局分管失业保
险科工作的副局长,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 年 11 月,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发生副所长霍应华(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共计万元的问题,以及职工龚必江(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非法侵吞代征的万元耕地占用税和为拆迁户谋取私利并收受现金共计 14 万元的问题。该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张家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川区吉安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因下属多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吉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 24 万元,并将其中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 13 名镇村干部,上述 4 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其他涉案人员被诫勉谈话。黄海东作为吉安镇党委书记,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0 月,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大军因履行监
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开州区国土房管局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慰问金和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慰问金、加班费,受到了查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9 月,张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寿区但渡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但渡镇党委书记程兴明、镇长陈伦彪等领导班子成员,镇林业站站长等站所领导,楠木院村、双河村、兴同村等多名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黄勇作为但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
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积极回应民意关切和社会期待,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比如,集中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超配的 4 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已整改消化万多名,完成%;集中清理“裸官”,截至目前,全国共集中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 人,对不符合要求的 1061 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去年的抽查比例是 3%5%,今年提高到 10%。截至今年上半年,有 1790 名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清理整顿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对参加高收费培训的 3094 名干部督促退学,23 个高收费项目停办;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等问题,目前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对 273 名档案存在问题的干部作了处理,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专项审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去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对 9 名中管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有举报反映的 193 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注重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制定出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最美基层干部评选活动,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特殊岗位以及基层干部的待遇,切实把中央关心关爱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七一”,还在全国范围内推选表彰了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他们提出了当好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的殷切希
望,这对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
五、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努力扩大组织覆盖、建强骨干队伍、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第一,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各领域的党建工作。
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选派 300 多万名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 970 多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新建、扩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万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总结推广浙江、吉林等地的经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制定实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扩大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凝聚力。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加
强。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万个,已整顿转化 94%;排查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 5200 多个,已整顿转化 95%。
第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每个党员的严格教育管理上。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员总数净增幅从 2016 年的%下降到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知识群体党员占比增幅明显加大,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比明显回升。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和微信易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纯洁党的队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共认定不合格党员万多名,其中作出组织处置的万多名。四是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各地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重点做好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向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三,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他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为了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从去年开始,各地自上而下开展了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真正述出了责任、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许多参加述职的书记表示,述职评议考核让自己明确了主责、回归了主业,增强了谋党建、抓党建的主角意识。
六、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党中央坚持...
篇三: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纪监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3、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4、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单位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 单位荣誉, 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纪检组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
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2、纪检组定位不准。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文件上没有安排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但实际上纪检组长还在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纪检组业务人员不足、水平偏低。部分单位没有配齐纪委(纪检组),或配置的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足,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是“光杆司令”。
二、履行两个责任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推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确职责定位,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
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
( ( 二) )
严格追究,完善责 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肩负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好配齐人员,抓好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四: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 日至 19 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 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 把握重点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 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 监督意见。
三是 监督 方式不灵活 震慑 力 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 38 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
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五: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2016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本文从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谈起,分析了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从抓协调、抓监督、抓问责、抓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思考性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 2003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
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并写入了 2017 年新党章。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且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的监督责任与党委的主体责任一直存在着交叉甚至混同的现象。大家普遍认为监督就是纪委一家的事情,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由谁来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不仅仅需要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还需要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日常监督和党员之间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党内监督的“头道防线”,而纪委的专责监督就是“最后防线”。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代替党委全面监督的履行。
二、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自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各级纪委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重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
转”要求,如:逐步梳理明确了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或与党建工作部合署办公,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强化了支部组织建设,推进纪检委员的配置与履职等等,进一步聚焦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推进“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意识需提高
一是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认为抓作风、抓纪律、抓腐败是纪委的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党委搞一团和气,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管党治党“宽松软”,认为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
二是纪委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纪委一年只开一、两次会,甚至没有开会研究相关工作;有的纪委忽视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只关注对下级党组织和管理干部的监督;有的纪委委员认为纪委的事就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事,自己只是挂个名而已,未能有效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是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足。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党建、反腐倡廉是党建、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认为抓业务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党建工作只能是“副业”;有的干部认为抓党建是主要领导的事,忽视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只表态不行动,甚至带头搞腐败。
(二)机制队伍不健全,专责监督责任难落实
一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党章等法规明确了监督要求,但对纪委如何协助党委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督联动、基层支部层面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等无配套制度,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得监督工作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了组织协调,过多的冲在了监督一线,从而造成了监督越位、监督错位。
二是队伍建设不健全。有的单位对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仍兼任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分管了安全、工会、机要、运营管理等工作;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室领导未专职配备,大多兼任有党建部、党委办等领导职务;基层支部的纪检委员也大多由副总兼任,支部党务人员基本上未专职配备等等,导致无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
(三)主责业务不精通,监督执纪问责缺底气
—是队伍人员不“专”。由于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大多兼职,仅监察室配备有 1-2 名专职人员,相关人员不是对纪检监察知識掌握不够,就是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定和其他业务流程不熟悉,监督工作大多按部就班或流于形式;有的人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在基层支部甚至是纪委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监督方式单一。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大多通过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或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等来进行,事中监督多,事前和事后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践行不足,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加上考虑到保护干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执纪问责往往偏轻、偏软,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的对策思考 落实专责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如何监督,怎么监督”,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对主业主责再聚焦,对“责任田”再深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
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落实好专责监督责任。
(一)纠正认识误区, 抓好协调
新党章中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首先要纠正认识误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产生“1+1>2”的联动效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行警示教育,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广大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政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使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入脑人心并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回归主责主业,抓好监督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党委是全面监督,需要相关部门的职能监督、基层支部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来共同参与,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
推给纪委。一是要回归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抓好再监督、再检查,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使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这样不仅可以拓宽监督渠道,还能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要紧盯重点对象,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对工程项目、选人用人、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践行“ 四种形态” ,抓好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当老好人,必须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要抓早抓小,从小人手严预防。该说的当面说,该提醒的当面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及时挽救党员干部。二是要严格执纪,用好尺子严审查。严把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挺纪在前,“严”字当头,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查清主要違纪事实,严
格定性量纪,正确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以及通报、提醒、诫勉等问责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四)不断提升能力,抓好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得罪人”的活,队伍人员只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精准定位,准确判断,工作才有“底气”。一是要有硬气,敢于监督。努力做到深入监督、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坚持做到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面前,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加强对队伍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二是要有硬功,规范执纪。加强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和自学,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环节、生产运行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并不断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六: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干部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还因处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激化民怨,甚至制约当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为主,上级部门的外部监督为辅。监督执纪问责制正在农村逐步深入,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水平不高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思想。更有甚者认为村上有“村两委”就行了,再设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摆设,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
二是工作缺乏成效性。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热情不高,甚至有个别成员认为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缺乏原则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当中不乏有老好人,工作中原则性不够。
(二)外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度低。当前,作为农村主管部门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组织监督少、执纪少、问责少。纪检部门也没有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对农村工作的监管往往只是在工作检查中去落实,日常的监督大多数都是以村里的内部监督为主。此外,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行政问责停留于表层,事前问责缺乏
一是行政问责以“问题”问责为主。一般都是干部出了问题,才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以“火线”问责为主。一般都是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上进行火速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很少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纪委书记或多或少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精力不到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人员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农村基层干部重使用、轻管理,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对村干部的管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
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篇七: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支部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 2018 年 10 月 28 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都明确规定:党支部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就意味着,党支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是党的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具体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监督职责。2019 年 5 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中,对党的基层组织监督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以上几部党内法规对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的强调,实际上是对党支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的强调。2016 年 2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从严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加强党支部监督,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只有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才能有效防止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杀鸡用牛刀”的尴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并向纵深发展。
一、党支部监督的特征及优势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体系中,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党内监督可分为党中央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纪委的监督、党的工作职能部门(主要是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党支部)的监督以及党员的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党支部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党支部监督是一种日常性的党内监督,具有知情早、行动快的优势
之所以说党支部监督是一种日常性的党内监督,是因为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能够经常乃至每日进行。其他监督主体如上级甚至更高层级党组织、纪委及党委工作职能部门只能通过巡视巡察或举报等途径,对党员进行周期性或随机性或回应性的监督。党支部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主要平台,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其与党员之间空间距离很短,互动频率很高,彼此关系很紧密。从一定意
义上说,党支部好比作为政治人的党员的政治性“家庭”,党员几乎日日置身其中,很少长期离开。因此,一般而言,党支部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很了解,对党员的政治生活介入很深,党支部和党员之间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弱连接问题,从而为党支部监督党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党支部借助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以及谈心谈话、微信交流、打电话、上门面谈等方式,对党员进行日常性监督。并且,这种监督范围很广、涉及面很细,包括党员是否交党费,是否发表错误言论,是否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是否做出违背社会公德、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等等。显然,党支部的这种日常性监督所具有的知情早、知情广、行动快的优势,是上级或更高层级党组织、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监督所无法相比的。
2. 党支部监督是一 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具有开展方便、成本较低的优势
正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所规定的那样,党支部直接担负着监督的职责。换言之,党支部监督是一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是一种没有越级或不需要层层传导的党內监督。党支部之所以能对党员进行直接性的监督,主要是因为党支部是党员参加政治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最基本单元,直接面对党员个体。
这种彼此之间的面对面关系自然使得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直接监督成为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党支部书记直接与党员谈话,进行提醒、教育或批评,这一做法就是一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类似的,党支部通过点名、打卡等方式,对党员参加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进行监督;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某些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处分,等等,所有这些做法其实都是直接性的党内监督。实践表明,党支部监督的这种直接性特征,使得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开展起来很方便,不必牵涉太多的组织和人员,不会带来太多的组织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而使得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可以经常性进行。
3. 党支部监督是一种基础性的党内监督,具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优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相应地,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必然具有基础性的特征。党支部监督的这一特征首先体现在:党支部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如监督发展党员严格遵守程序、突出政治标准,监督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监督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等等)的主要承担者。实践表明,党支部对党员的基本情况不仅掌握,而且其监督是有效的。党支部监督的基础性特征也体现在:党支部的监督手
段和监督举措基本属于一般性的手段和举措,如提醒、谈话、当面批评等,而不需要借助留置、专业审计、网络监督等更具专业性和威慑力的监督手段和监督举措。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监督执纪形态正是一种基础性监督,毫无疑问,这种基础性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党支部。再者,党支部监督的基础性特征体现在:党支部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非少数属于领导干部身份的党员,也非少数已经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如果把党内监督看作是由许多关口构成的多级监督体系,那么党支部监督无疑是其中的第一道关口。故而,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可以有效地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许多党员的小问题演变成需要上级党组织、纪委或党委工作部门的介入和监督才能纠正和解决的大错误。
二、党支部监督面临的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我们党更加重视党支部监督,但客观地说,党支部的监督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党支部监督仍然面临不少难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破解。
大致说来,这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党支部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较难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同样是党支部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必须接受党支部的监督。2020 年初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更是突出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很少甚至从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即便党支部通知或提醒,他们也置若罔闻。此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便参加了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唯我独尊、颐指气使,搞一言堂,听不进其他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甚至打压持不同意见者。另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其他无法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形,如党支部不敢监督。有的党支部负责同志担心惹领导不高兴、碰钉子,因而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等不通知、不提醒。还有一种情形是不能监督。有的党支部的全体支部委员和其他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知情甚少,且自身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与党员领导干部有较大差距,因而不能对后者进行有效的
监督。
2. 党支部对部分普通无职党员监督较难
所谓普通无职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在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俗称“没有公职”“没有干部身份”)且在党组织内部也没有职务的普通党员。这一类党员在农村、城市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分布最多。由于市场经济大潮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一些普通无职党员醉心于挣钱发财,党员意识、党性意识、纪律观念不断弱化。一方面,他们觉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耽误时间、影响挣钱,因此对此很不积极;另一方面,他们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教甚至加入地下教会,或者妄议中央,传播政治谣言,等等。由于这些普通无职党员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很不积极,从而使得党支部借助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渠道对他们进行监督成为难事。值得警惕的是,少数普通无职党员对党纪处分满不在乎,缺乏敬畏,从而使得党支部借助党纪处分等较重和较严厉的手段对他们进行监督也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3. 党支部对部分流动党员监督较难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党员从乡村流入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由一个城市流入另一个城市,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流动党员监
督难的问题。在目前流动党员证制度②没有普遍有效实施,流动党员管理没有实现全国性的信息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流出地的基层党组织还是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其对流动党员的监督都遇到了许多困难。有些流动党员出去之后不仅不跟家乡的党支部联系,在流入地也从不亮明党员身份,成为“潜伏”在流入地的“地下党员”和“口袋党员”。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的党支部欲对其进行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监督,均比较费力费神。虽然有些流动党员在流入地亮出党员身份,参加了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由于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之间并没有稳定、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使得两地党组织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工作不同步问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合力难以形成,对流动党员的监督不可避免地存在空白和短板。特别是由于流动党员跳槽频率高,也使得许多流入地党组织对这些流动党员的监督不热心不积极,觉得他们都是匆匆过客,不必为之费心费力。目前,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效果相对较好的办法是由流出地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流动党员支部。这些流动党员支部的建立必须在两头集中的前提下,即流动党员都来自同一个地方(一般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且都集中在某一个地方(一般是同一个城市)。很显然,这种流动党员支部对流动党员的覆盖还是很有限的。换言之,这种管理监督相对有效的党支部无法实现
对多数流动党员的覆蓋,仍然有许多流动党员不能经常受到党支部直接的、有效的监督。
4. 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制约了党支部监督效能的发挥
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虽然是作为组织性主体而实施的,但最终将主要地落实到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全体支部委员的个体身上。换言之,最终还是要靠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以党支部名义,代表全体党员对党员进行监督。在此种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无疑至关重要。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支部委员甚或支部书记因为缺乏政治敏锐性,对党员发表错误言论、歪曲丑化英雄、传播领导人政治谣言、拉帮结派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能见微知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没有给予及时和有效的监督;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自己也对党的纪律和党员的义务不是很了解,因而,哪怕有党员发生违反党纪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行为,他们也不会及时指出、提醒、批评和纠正,给予必要的监督;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自己也不能做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其对其他党员的监督自然也是心虚嘴软、缺乏底气、难以服众;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工作能力欠缺、工作经验缺乏,一时找不到监督党员的有效办法。凡此种种都表明,支部书记
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很多时候影响着党支部的监督效能。如果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必然导致党支部的监督效果不佳。
5. 人情干扰妨碍了党支部监督效能的发挥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即便自近代以来受到革命文化、法治文化、公民文化的洗礼,但仍然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无论是依托单位建立在职业基础上的基层党支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社会组织党支部等),还是依托地域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基层党支部(包括农村党支部和城市社区党支部),其实都是置身于本单位或本地域的人情网络之中,免不了受到一个小的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情的影响和干扰。相应地,其监督效能的发挥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妨碍和制约。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党员忙着做生意,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为与支部书记关系很铁,最后党支部对他们都是降格以求、网开一面;少数农村党员即便发生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乱搞男女关系等违纪行为,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在内的许多党员虽然知情,但很难摆脱邻居、本家、同学、同事、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的影响,往往顾及情面,很少对其提出批评,更遑论给予党纪处分。所有这些都是人情干扰妨碍党支部监督效能发挥的具体表现。
三、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支部监督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落实,事关党的监督体系的健全,事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成效。因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新时代,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遵循,以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组...
篇八: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
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
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近期笔者通过对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个别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只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对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纪检组)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纪检组)负责。落实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工委对联系的一些乡镇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和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多、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甚至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负责了农、林、水、计生、政法、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成了“副业”。尚保留的多数纪委(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思考得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大多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上下一般粗”,千遍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检查考核不规范。党委班子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问题,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基层纪委(纪检组)投入较多精力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相背离。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
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的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落实情况。公众参与途径不够,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省委书记强卫指出:“‘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要充分运用县报、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
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
篇九: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探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
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有些同志在思想上对党委和纪委的“分责”认识不是很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认识明显是在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有误区。现实中,确实有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正如这些误区一样,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首先,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做亲自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也不行,要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其次,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老老实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是各级党委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二、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党委要主动担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上论述,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着力解决好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二是解决在抓反腐倡廉建设时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三是解决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
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责做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坚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坚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坚持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坚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尽责。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要有较强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二是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效分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给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扎紧“篱笆墙”,使党员干部能用警示教育管住心,用八个不准管住手,用严规肃令管住嘴,用高压红线管住脚。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突出主战场,做到履行主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聚焦主业不散光、不走神、不跑偏,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引向深入。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纪委要共同担责。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纪委要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从严肃规矩和制度做起,从身边的小问题抓起,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要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尤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