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惠民政策宣讲提纲,供大家参考。
教育惠民政策宣讲提纲 特别提示:
除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免书费(课本)
属普惠政策, 其余均是针对贫困学生的资助, 主要针对家庭十分贫困的学生。
涉及教育惠民政策的有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职高在校生国家补助金、 普高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两免一补和贫困女童入学补助。
一、 两免一补 两免:
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 一补:
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1. 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 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
2. 父母双亡, 无任何经济来源;
3. 父母一方已故,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 父母双残或单残,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 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 家庭成员 久病无钱医治,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 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 不能劳动者,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 学生本人残疾,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9.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三)
补助项目 及标准 贫困生中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体标准为:
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 3 元, 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 4 元, 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 250天计算。
( 三)
资助程序 1. 由学生申请, 学校考察, 评审小组审核后, 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 单。
2. 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 单, 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 镇范围内张榜公示 7 天, 并设立举报箱。
3.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 单及学生有关信息表和汇总表上报县教委。
4. 县教委对各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汇总, 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贫困生寄宿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 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学校要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和台帐。
学校必须在每月 底将本月 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生本人必须亲笔签字领取, 他人不得带领。
二、 贫困家庭女童入学补助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对象——专指贫困家庭女童
条件—— 1. 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 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
2. 父母双亡, 无任何经济来源;
3. 父母一方已故,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 父母双残或单残,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 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 家庭成员 久病无钱医治,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 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 不能劳动者,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 学生本人残疾,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9.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三)
补助项目 及标准 贫困家庭女童作业本费补助, 小学每期 15 元; 中学每期 25元。
( 三)
资助程序 1. 由学生申请, 学校考察, 评审小组审核后, 初步确定受资助女童名 单。
2. 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女童名 单, 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 镇范围内张榜公示 7 天, 并设立举报箱。
3.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女童名 单及学生有关信息表和汇总表上报县教委。
4. 县教委对各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汇总, 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贫困家庭女童每学年评定一次, 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 对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女童作出适当调整, 确保贫困家庭女童享受资助。
学校要建立贫困家庭女童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和台帐。
学校必须在每月 底将本月 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生本人必须亲笔签字领取, 他人不得带领。
三、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 旨在通过政府引 导和推动, 倡导学生家长在自 愿的前提下, 家长每天为学生购买并让学生饮用一盒学生饮用奶或吃 1—2 枚鸡蛋, 改善学生营养结构, 增强体质。对群众公认家庭特别 困难的少数学生政府提供学生饮用 奶、 鸡蛋, 逐步改善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全县中小学特别贫困家庭学生。
( 二)
资助项目 及标准 在学生行课期间, 为 全县中 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营养工程。
免费搭蒸:
积极创造条件, 建立安全卫生简易食堂, 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搭蒸服务。
提供饮用奶:
在交通方便的学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盒优质学生饮用 奶; 并倡导全体学生每天饮用 一盒学生饮用奶。
供给鸡蛋:
对目 前受交通、 经济条件等制约, 尚不能全面推
进饮用奶计划的学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 1 枚鸡蛋, 促进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
爱心午餐:
为全县中小学特别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爱心午餐。
( 三)
资助程序 1. 每学期开学报名 时, 由贫困学生、 留守儿童或其家长( 监护人)
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根据“实事求事、 公平公正、 资助特困” 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并张榜公布;
3. 学校上报县教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四、 普通高中教育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贫困学生 ( 二)
资助项目 及标准 学
费:
对城乡 低保家庭、 农村五保家庭、 福利机构收养人员 减免学费;
生活费:
资助 1- 3 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35% , 资助标准为1000 元、 2000 元两个等次。
( 三)
资助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 单上报县教委审核;
4、 县教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 单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 中等职业教育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中 等职业学校全日 制正式学籍、 接受中 等职业学历教育、 学制两年以上( 含两年)
的在校贫困学生。
( 二)
资助项目 及标准 学费:
资助 1—3 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50% , 每生每年 2000元;
住宿费:
资助 1—2 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50% , 每生每年 500元;
生活费:
资助 1- 2 年级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 1500 元。
( 三)
资助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 单上报县教委审核;
4、 县教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 单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并满足以下条件的:
1、 农村特困户 和城镇低保户 ;
2、 孤儿及残疾家庭;
3、 遭受天灾人祸, 造成重大损失, 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 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 老、 少、 边、 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 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 000 元;
10、 其它贫困家庭;
( 二)
资助项目 及标准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用于资助学费和住宿费,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在校期间由国家承担利息, 毕业当年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从当年 9 月 1 日 开始计息), 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本金, 分 9 年还清, 也可提前一次性还清。
( 三)
资助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教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县教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 单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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