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3篇《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年修订版) 2021年8月 -2-目 录 总 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修订版)
2021 年 8 月
- 2 - 目
录
总
则......................................................................................................................................................... 4 第一部分
规划篇 ..................................................................................................................................... 6 第一章
用地开发控制 ..................................................................................................................... 6 第二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 ............................................................................................................... 11 第三章
交通设施 ........................................................................................................................... 15 第四章
城市设计 ........................................................................................................................... 23 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 ................................................................................................................... 33 第六章
市政工程 ........................................................................................................................... 36 第七章
城市更新 ........................................................................................................................... 44 第八章
乡村规划建设 ................................................................................................................... 47 第二部分
建筑篇 ................................................................................................................................... 50 第九章
总平面图规划 ................................................................................................................... 50 第十章
建筑工程设计 ................................................................................................................... 65 第十一章
绿色建筑设计 ............................................................................................................... 68 第十二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 72 附录一
名词解释 ................................................................................................................................... 79 附录二
计算规则 ................................................................................................................................... 91 附录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101 附录四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09 附录五
详细城市设计的控制引导要求建议表 ................................................................................. 115 附录六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与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 117 附录七
红塔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 125 附录八
江川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 126 附录九
玉溪市中心城区新旧城区范围示意图 ................................................................................. 128 附录十
停车设施规划分区图 ............................................................................................................. 129 附录十一
城市风貌分区图 ................................................................................................................. 130 附录十二
《玉溪市(红塔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分区总指引图 ............. 131
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年修订版)
- 4 -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之前,指原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江川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红塔区、江川区以外的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规定或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编制技术规定。
第三条
建筑容量、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控制要求,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执行。对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别要求的,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在编制控规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照经批准的控规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旧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
编制各项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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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第六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审查,取得正式审定意见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玉溪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八条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第九条
本规定由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2 月 29 日印发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玉政办发〔2016〕19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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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一部分
规划篇
第一章
用地开发控制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 第十条
本市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见附录三),国土空间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后,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规确定使用性质,尚无经批准的控规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控规编制(修改)或调整中,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功能混合要求应符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附录四)。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未明确各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70%; (二)商业服务设施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
第二节
规划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涉及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总体建设规模后,方可分期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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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施需优先实施建设,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分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实际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先行调整原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层数划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非居住建筑划分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执行。
第十四条
控规的编制及修改,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1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住宅建筑平均 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最大值(%)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米)
低层(1—3 层)
1.0—1.2 43 18 多层Ⅰ类(4—6 层)
1.3—1.6 32 27 多层Ⅱ类(7—9 层)
1.7—2.1 30 36 高层Ⅰ类(10—18 层)
2.2—2.8 22 54 高层Ⅱ类(19—26 层)
2.9—3.1 22 80
表 1-2 非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类型 旧区 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金融、商务办公、宾馆、饭店等 建筑高度≤10 米 ≤45% ≤1.5 ≤4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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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类型 旧区 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10米且≤24 米 ≤40% ≤2.4 ≤37% ≤2.2 建筑高度>24 米 ≤35% ≤3.5 ≤30% ≤3.2 商业、 娱乐 建筑高度≤10 米 ≤55% ≤2.0 ≤45% ≤1.5 建筑高度>10米且≤24 米 ≤45% ≤2.5 ≤42% ≤2.0 建筑高度>24 米 ≤38% ≤3.8 ≤35% ≤3.5 其他公共设施
≤40% ≤3.0 ≤35% ≤2.5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普通仓储建筑)
≥30% 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30% 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注:
1.建设项目用地若被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控制线所分割而不能进行连片整体开发的,应当分别制定各独立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
2.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 1.0。
3.市政等其他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地块控制指标依据工艺流程或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4.原建成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值及原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加层、扩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加层、扩建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已经土地权属登记,且在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外的用地面积作为基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6.对于同时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建筑,以所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使用功能确定该栋建筑所归属的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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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7.独立建设的农贸市场建筑密度指标等,可结合建设用地规划实际情况,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控制。
8.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9.工业建筑层高超过 8 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第十五条
对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等设施的主要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定、设计标准、规范等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标准。绿地面积按附录二计算规则折算后汇总计算:
(一)居住用地不低于 37%。
(二)商业、商务、娱乐用地不低于 25%。
(三)机关团体、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40%。
(四)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绿地率不超过 20%。
(五)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旧城区改造项目,绿地率在上述指标基础上下降 5 个百分点。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绿地率按照主导类别确定。
(七)独立建设的农贸市场绿地率不低于 10%。
(八)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红线宽度大于 45 米的,不低于 20%;红线宽度在 30—45 米之间的(包括 30 米),不低于15%;红线宽度在15—30米之间的(包括15米),不低于10% ;红线宽度小于 15 米的,不低于 5% ;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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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九)扩建、改建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主干道不低于 10%,次干道不低于 5%。
第三节
用地边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形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鼓励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形成街坊整体开发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表 1—3 规定的下限值:
表 1-3 建设项目用地下限值 项目性质
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 商业性开发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等 居住 非居住 新区 低层 10 亩
根据实际按规划实施 多层 10 亩 3 亩 根据实际按规划实施 (中)高层 10 亩 5 亩 根据实际按规划实施 旧区 低...
篇二:《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代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 —4 2024 年)为加快推动中心城区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全面复兴城市老旧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进一步优化存量、完善结构、提升品质,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充分彰显张謇故里、滨江新城、通江达海的独特魅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科学规划引领、安全韧性建设、道路交通畅行、绿化美化提升、环境综合治理、宜居住区打造、特色风貌塑造、精细管理治理等八大行动,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走出一条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到
2024 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城市发展定位更明确,空间布局更合理,功能品质更完善,治理服务更高效,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初步建成江海相拥的区域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对城市更新进行整体谋划,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更新单位和存量空间治理总体要求,通过轨道交通站城融合、重点项目建设、美丽街区塑造、“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整体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注重加强后续管理,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面貌。
2.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路径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城市存量片区功能设施陈旧老化、人文生态保护不足、人居环境体验较差等突出问题。强化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更新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补短板、惠民生、增活力为更新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
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城市更新行动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生动实践。
4.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城市更新计划不应超过各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努力把每个更新项目打造成为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激发城市经济活力、推动社会融合发展的策源地。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学规划引领工程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充分衔接近期实施方案,突出城市中心、交通枢纽、沿山滨水景观、沿江地区、产业片区、历史风貌区等不同片区的差异化管控,认真开展城市空间统筹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系统整合各片区功能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布置公共配套。科学划分确定城市更新单位,系统成片推进,有效实现城市生活区设施共享、功能融合和品质提升,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2.完善功能片区规划。扎实开展城市体检,摸清片区功能定位、人口结构、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升级潜能、城市更新诉求,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功能短板和风险隐患。落实
拆除重建、综合整治、风貌提升等分类管控要求,明确片区各类建筑、绿化、停车等总量控制指标,实现片区统筹、协调、错位、共享发展。(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3.强化城市、街区设计。在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中,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研究提炼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征、建筑风格等元素。突出街道空间的服务性、标志性与通达性,加强慢行系统和步行系统建设,推动城市街道由单一道路功能向复合型街区转变。(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二)实施安全韧性建设工程 4.实施城市生命线试点工程。以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的思路,整合、完善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研究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聚焦燃气爆炸、城市内涝、地下管线交互风险、第三方施工破坏、供水爆管、桥梁倒塌、路面塌陷、路灯照明漏电等风险场景,推动建立融地上、地下管网数据于一体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综合监管、智慧监测,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指挥监管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智
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管线单位等)
5.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动态更新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健全信息档案。开展道路下空洞等体检评估,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老旧管网以及城市窨井设施提升改造,为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平稳运行提供硬件保障。优化地下管线监管办法,加快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管线单位等)
6.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普及推广。开展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加大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有效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7.推进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以及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
容。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科学确定整治方案,彻底整治风险隐患。着力健全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隐患动态发现、房屋改扩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房屋鉴定监测管理、房屋安全信息共享等长效管理机制。围绕抗震加固、节能低碳、消防等重点改造领域,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和性能提升。建成建筑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实现数据聚合、信息集成、监管赋能等功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8.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通启运河泵站工程、东港闸站、姚港闸站等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水利工程智慧管控三期工程,构建城区水利数字孪生水网,提高区域防洪除涝保安及水资源供给能力。扎实推进道路、停车场和广场透水性改造,新建道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增强道路对雨水消纳功能,改善城市水生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等)
(三)实施道路交通畅行工程 9.推进组团间互联互通。完善市区快速路网体系,积极推进主城区西北通道以及主城区至海门区快速路建设,推动市区“一主三副”高效联通。改造提升通京大道等快速路,强化站、西站、新机场等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串联,开通主城区至通州湾公交直达线路,推动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
开通运营。(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轨道公司,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通州区、海门区政府,城建集团、沿海集团等)
10.优化城区主次干路。结合轨道交通沿线道路恢复,组织实施人民路、崇川路、青年路等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幸余路、景兴路东延、源兴路东延、洪江路东延等道路,以及节制闸大桥、长泰路跨九圩港大桥、深南路大桥和太平路大桥等桥梁建设。深入推进安达路、友谊路、石桥路、园林路、通盛大道等道路下穿铁路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力。(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轨道公司、市交警支队等)
11.畅通城市“微循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交通节点疏解和单行系统建构,编制微循环交通规划,加强支路系统建设力度,因地制宜优化道路周边空间组织和分配措施。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附近、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以及小区周边等拥堵圈,分片区规划实施各支路建设和交通组织优化,疏通微循环网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等)
12.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持续完善公交首末站及充电站配
套设施,新增和更换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达 100%,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占比达 80%。新建市北公交停车场,改造提升钟秀东路、外环西路及开发区等公交场站。优化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完善多种交通工具畅联出行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轨道公司等)
(四)实施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3.加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贯彻落实“公园+”理念,推进中心城区旧公园、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整治和提档升级,完成五龙汇公园绿地及配套设施和 9 个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沿线闲置地块美化工程,补充休闲、健身、商业服务、应急避难等配套功能,打造“十分钟、半小时、一小时”绿色休息圈。推进“河道公园”建设,推动实现河道功能叠加优化,彰显蓝绿交融治水新成效。(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14.高标准打造生态绿道。制定城市绿化设计导则,完善“市—区—社区”三级绿道体系,结合各类公园、沿河沿江绿廊建设,进一步细化绿道网络,推动绿道向社区、居住小区延伸。开展梅观路两侧等道路绿带建设,推动实现城市绿道全面连接和贯通,满足市民绿色出行、休闲健身需求。细致研究“通吕运河—海港引河”现有河道两侧土地利用、岸线使用和产业业态情况,合理安排两岸功能分工和产业布
局,做好生态景观、交通组织、基础设施等方面提档升级,探索构建中心组团高效集约、开敞空间疏朗有序的复合功能性廊道,加快形成魅力水岸空间,更好促进区域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15.大力实施“空转绿”工程。利用街区边角地及其他闲置土地,大力推进“小游园”“口袋公园”等小微空间塑造,开展重点区域街头、背街小巷绿地景观改造美化工程,塑造宜居街区新亮点。开展万株色叶树种进通城、千米花墙靓通城等行动,通过色彩形态、绿植组合、特色塑造,让市民闻得到花香、听得见鸟语,拥有更多网红打卡点,营造高品质街区环境。完成新桥小学周边等口袋公园建设,打造 14个小游园、14 个小微空间。(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16.推进未利用地块环境美化。按照成片统一要求,对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周边、城市出入通道、主要干道、窗口地区等未利用地块开展“披绿”行动。研究编制“一地一策”整治提升实施计划方案,2022 年底完成主城区未利用地块整治工作,并实现日常管控常态长效。(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五)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7.深入开展河道水系综合治理。放大主城区水系治理成效和整治范围,按照“控源截污、水系连通、内源治理、活水调度、生态修复”五大技术路线,对原有河网水系提质增效,推进青北竖河、公闸河中段、顺堤河和板桥东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主城区河道维修加固抢险、清障及畅流活水应急工程,推动河道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18.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加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以及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主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配合单位:通创办、狼山办,水务集团,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19.完善垃圾治理闭环体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落实环卫设施配建与建设项目“四同时”规定,全面完成主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垃圾清运垃圾点整治。持续推进“三定一督”小区管理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质效。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
置全过程规范运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通创办,崇川区政府,经开区、苏锡通园区管委会等)
20.巩固“654”扬尘治理成果。按照组织、设施、措施、控尘“四到位”要求,树立一批扬尘防控标准化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推动扬尘防控更趋规范。2022 年底,扬尘防控示范项目建成率达 60%以上,扬尘防控示范街道及社区建成率达 30%以上;20...
篇三:《玉溪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dash; 1 —前 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按照《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O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文件、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行谋划,结合“一极两区”发展定位,主要阐明全市“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统筹区域协调,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了纲领性的明确,是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各类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期限为 2021 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 2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趋势一、 “ 十三五 ” 时期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弱项、补短板”,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创新、管理创新,全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等九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型城镇化 加速推进。“十三五”末,全市常住人口 225万人,城镇人口 121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十二五”时期的 45.01%提高到 53.82%,年均增长 1.80%,居全省第2 位。城市建成区面积达 74.6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 32.92 平方公里,全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布局日益优化。完成江川撤县设区、澄江撤县设市,通海县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基础设施 日趋 完善。“十三五”时期,通过改进市政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引进 PPP、盘活特许经营等措施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自来水厂 15 座,城市供水普及率达 95.67%;建成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 10 座、污水管网 1095 公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3.08%,积极推进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中心城区 4 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3 —开工建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建设澄江市、元江县垃圾焚烧项目,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完成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 60 个,集镇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中心城区高铁新城站前广场及 10 条配套道路、火车站公租房片区 8 条市政道路、东风路改扩建、红龙路及科教创新城片区等一大批城市道路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市政道路建设里程达 679.17 公里,市政道路面积 1581.30 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 8.74 公里/平方公里;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新建燃气管网 654.91 公里,推广城镇居民用户 7.8 万户,工业用户 88 户,商业(含公共服务)用户 201 户,年供气量达 4000 万立方米,中心城区气化率达 76.5%,其余县(市、区)建成区天然气气化率达 38.4%。住房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解决了 20 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充分发挥公租房保障作用,分配入住率达 91%,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累计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 37803 套,改造面积 431 万平方米,完成计划数 162%,完成投资 200 亿元。实施抚仙湖保护治理环湖移民搬迁工程 2.8 万户;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造提升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完善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完成 391 个小区改造,惠及 3 万户城镇居民,
— 4 —峨山县练江南苑小区连片改造列为省级示范项目。顺利完成 61133 户农村危房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消除四类重点对象 D 级危房存量,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目标。建筑业实现跨越发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达 440 家,其中:一级 17 家、二级 148 家、三级 208 家、不分等级 67家。“十三五”期间,建筑业总产值从 2015 年的 112.98 亿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287.87 亿元,年均增长 20.57%,建筑业实现跨越发展。建筑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逐年加大,2018年建筑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5.80%,2019 年占 GDP 比重6.75%,2020 年占 GDP 比重 6.20%,自 2018 年开始建筑业成为玉溪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业的带动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行业同步取得长足发展。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全市房地产企业达 605 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 295 家,物业服务企业 161 家,房地产估价机构 9 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140 家。“十三五”期间,房地 产 业 投 资 年 均 增 长 12.15% , 占 全 市 固 定 资 产 投 资23.3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从 2015 年的 65.59 亿元增长到 2020 年的 192.89 亿元,年均增长 24.08%;商品房销售面积从 2015 年的 87.80 万平方米增长到 2020 年的 244.9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 22.77%。2020 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
— 5 —GDP 比重达 5.70%。住房供给实现多元化,居住水平明显提高,2020 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 57.65 平方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强“三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流域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成污水管网1315.18 公里,完成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澄江市荣获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和全省“厕所革命”、人居环境先进县。新平、元江、华宁、易门和峨山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新平县、澄江市申报成为全省“美丽县城”,戛洒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玉溪市获得国家智慧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圆满完成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全市建成各类公厕 1086 座,洗手台 2364 座。实施园林绿化提质增效工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0.50%,绿地率达 35.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2.75 平方米。推广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建成骑行道 32.91 公里。实施 50 个美丽乡镇及 1115 个示范村、整治村建设,4281 个自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 50000 盏,36 个自然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开展村庄清洁行动,5656 个自然村垃圾设施、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均达100%。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成立玉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
— 6 —海县、新平县分别成立城市管理局。建成市、县(市、区)两级一体化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2020 年实现与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成为除昆明外云南省第一家联网地级市。全市建成路内停车泊位数 20516 个,玉溪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在红塔区投入运营,人工成本由 53.14%降至 18.24%。道路整洁度大幅提升,全市道路保洁机械清扫率达 68.88%,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达 70%以上。查处违法建筑 17496 宗,建筑面积234.69 万平方米。实施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窨井盖专项行动,普查窨井盖 194915 个,整治 3188 个。规范 1.2 万辆共享单车管理,整治占道经营及小广告,推广数字城市“市民通”APP,城市管理向精细化迈进。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初显。“十三五”期间玉溪市成功申报成为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是西南地区唯一试点城市。试点区 20.9 平方公里,总投资 48.3 亿元。通过项目建设,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由 45.7%提高到 83.9%,防洪标准达到规划 50 年一遇,内涝风险控制达到 30 年一遇标准,26 个易涝点全面消除。初步建成“会呼吸、近自然、有韧性”的高原生态城市,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目标。2020 年 11 月,
— 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十三五成就巡礼”新闻栏目,对玉溪市的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审合一,全程网办,联合验收。建立完善玉溪市商品房网签网备制度,实现商品房销售及合同管理网络化管理。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程 325 项,面积 690.38 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住建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成效明显,自 2019 年 4 月工作移交以来,共完成审查验收备案项目 287 个,78 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完成所有应办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各类建设工程档案查询更加便捷,归集整理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8947 卷。39 个项目工地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94 个工地成功创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进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启动 4420 工程建设,中心城区警报覆盖率达95%,每年“9.18”鸣响率 100%,人防专项治理整改销号率100%。
— 8 —表 :1“ 十三五 ” 时期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评估序号指标类别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三五 ”目标值“ 十三五 ”完成情况指标属性指标完成情况评估1空间布局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0 53.82预期性未完成2城市功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8% 93.08%预期性好于预期3中心城区城市燃气普及率% 60 98.18预期性好于预期4人居环境城镇棚户区改造套/户 23358 37803约束性好于预期5农村危房及抗震安居工程户 56832 61133约束性好于预期6 传统村落数量 个 34 36预期性好于预期7建筑产业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重% 5 6.20预期性好于预期8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亿平方米0.02 0.01预期性未完成9人文特色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5 36.14预期性好于预期10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0 35.77预期性好于预期11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12 14.31预期性好于预期12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10 12.75预期性好于预期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行业发展的新
— 9 —要求、“一极两区”目标定位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城镇化发展不平衡 。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城镇化发展极不平衡,最高的红塔区(72.53%)与最低的新平县(40.24%)城镇化率相差 32.29 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低于 50%的县区还有 6 个。各县(市、区)城市人口规模总体偏小,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偏弱,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除红塔区城市人口达 42.7 万人,通海、江川、新平超过 10 万人外,其余5 个县(市、区)均低于 10 万人,人口呈净流出状态,建设“双百”城市、“双十”县城目标任务艰巨。经济运行压力较大。建筑业发展理念滞后,行业结构单一,企业资质等级较低、竞争力不强,建筑产业和绿色建材未形成全产业链,发展后劲不足。房地产产业供给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充分、不均衡,住房品质不高,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公共设施管理业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融资不到位,土地指标制约,谋划项目难以落地建设,不能形成有效投资。“ 三湖” 生态保护治理形势严峻。
。“三湖”流域区截污治污不彻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管理制度、收费机制不健全,项目监管不到位,全面落实“退、减、调、治、管”的治湖方略不严不实,推进“湖泊革命”的措施不精准。城乡污水收集率偏低,
— 10 —生活垃圾处置不完善,流域区内村庄规划管控不严,退出不彻底。城 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不高。
。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管理力量薄弱,智慧化水平不高。数字城市管理平台运行不畅,城市内涝、“蜘蛛网”、“断头路”、“停车难”、“烂尾楼”等城市病尚未得到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仍有裸露垃圾、旱厕等“盲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整治不彻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低;园林绿化、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管理滞后;施工工地噪音、扬尘、围挡、广告牌管理不到位;路灯、窨井盖、共享单车、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需要加强;城市建筑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管控不到位,标志性建筑和经典建筑缺乏,城市记忆丢失。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全市安全供水运行管网覆盖率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部分县区黑臭水体未得到消除;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库容严重不足;城市路网结构不优,多数县区城市路网节点多,丁字路、断头路多;天然气管网建设滞后,发展用户较少,监管措施不到位;地下综合管廊利用率不高,县(市、区)海绵城市理念推广运用难度大,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不高,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滞后,距离“韧性城市”要求还有差距。城乡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多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的一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截至 2020 年12 月,项目资金缺口高达 57 亿元,加之 PPP 项目的运维资金,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的化解压力增大。
— 11 —人才 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住建系统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干部队伍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素质能力与新形势下住建工作还有差距,思想不够解放,作风不够扎实,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三、 “ 十四五 ” 时期发展趋势“十四五”时期,是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速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要围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5%的要求加快发展,城镇化进入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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