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印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021 年 发布 3 3- -1 11 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附致家长的一封信日前,XX 市教育局、XX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XX 市 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接种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接种的对象为3-11岁人群(2009.9.1-2018.10.22期间出生),主要为小学、幼儿园学生。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两剂次全程接种。
在校学生(幼儿)因疾病等原因未能在集中接种时间内完成接种的,符合接种条件后,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及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相应剂次的接种,具体接种点由当地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商定。尚未入园的部分幼儿,家长如自愿接种疫苗的,可根据接种服务开放时间,自行带孩子前往接种点完成接种。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0 月 30 日前)
1.制定方案;
2.召开会议部署动员;
3.做好组织和宣传、精准排摸登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第一剂接种(10 下旬——11 月 20 日)
2.第二剂接种(11 月 20 日——12 月 20 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各校做好教育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师生、家长宣传疫苗接种和全程免疫的效果,提高他们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理解,努力做到符合条件、无禁忌症适龄学生主动接种、积极接种、应种尽种。由于 3-11 岁在校学生年龄较少,身体发育还不成熟,抵抗能力和身体的防护意识、能力比较弱,接种工作要更谨慎、更周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
各地各校做好疫苗接种的科普宣传,协助学校相关人员熟悉了解接种后注意事项、接种过程的医疗救治保障、后续接种相关健康状况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做好学生疫苗接种工作,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要采用家长会(视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工作。各地各校要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师生和家长的关切。
(二)精准排摸登记
各地各校要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统计出符合接种年龄段学生的学校分布情况及所处的接种阶段。学校应将纸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下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监护人提前阅知。有以下情况可暂缓接种: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或疫苗成分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退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三)科学规范实施
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少年儿童特点,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 3-11 岁人群接种方案,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场地,防止人员过多、拥挤,确保有序接种。
对于 3-11 岁未成年人群,明确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现场陪同直接到指定的接种点接种。需携带孩子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且充分阅读并现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家长要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特别是有关接种禁忌的内容,孩子的健康状况、心理紧张情况、接种疫苗的禁忌及疾病史等如实告知接种医生,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情况说明;配合接种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疫苗验证等工作。
学生接种前,应避免空腹、劳累,尽可能在放松的状态下完成疫苗接种,接种当天要穿着便于穿脱及袖口宽松的衣物;学生接种后,务必在接种现场留观 30 分钟,如出现不适,及时联系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并做好接种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将接种信息记录在接种
证上,同时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信息的合并管理。接种后当日,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怀疑由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第一时间报告接种单位和学校,必要时及时就医。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建议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若学生近 14 天内接种过其他常规疫苗,需间隔满 14 天后再安排接种新冠疫苗。
(四)强化安全保障
目前,我国 3-11 周岁人群接种疫苗品种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 细胞),免疫程序为 2 剂次,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至少 2-3 周,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接种前务必做好校对,防止出现接种差错。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强化风险预警,加强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及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和处理;针对未成年人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和处置特点,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力量,提高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心因性反应科普宣传、制定疫苗接种应急预案,加强接种期间值班执勤、师生管理和悉心服务,鼓励当天接种的学生回家休息,对接种后仍在校学习生
活的学生,学校要配备相应力量,实施 24 小时健康观察,发现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全力以赴保障学生安全。
篇二:印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拟县 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选取日期] 谢李制作,文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杜撰。
李 A 谢老师制作
虚拟县 3 3- -1 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和规范 3-11 岁人群在使用疫苗时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疫苗质量与安全,杜绝患者在使用疫苗时发生医疗事故,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按照《关于印发全市 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疫情防控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全县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 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领导主管、部门推进、属地管理、应种尽种”的原则,全面压实四方责任,科学稳妥推进 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种范围,将疫苗接种入群由 12 岁以上调整至 3 岁以上,提升全人群疫苗
接种覆盖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积极引导 3-11岁适龄且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确保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虚拟县 3-11 岁新冠疫苗接种任务数:15749 人。
三、疫苗选择 用于 3-11 岁人群接种的疫苗有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和北京科兴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
四、组织实施 (一)各方责任 要统筹做好辖区 3-11 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和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结合未成年人接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把握接种工作节奏,保障接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教育局要组织做好3-11 岁在托机构和在校学生的接种摸底统计、造册登记、清零销号工作,可通过家长会、入学查验接种记录等方式,提高学生接种覆盖率。卫体局要指导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针对性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各社区、村要做好未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的摸底统计、造册登记和组织工作,发挥“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特点,登门入户开展通知预约;公安局要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确保接种点安全有序。
(二)规范接种
各乡镇(城区)、各接种点要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实施疫苗接种。接种前应由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充分告知监护人及受种者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查验等工作。接种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流程和信息登记,确保接种安全。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30 分钟。如受种者在相近时间内还需接种其他疫苗,应保持与新冠疫苗接种时间间隔 14 天以上,同时要优先保障国家规划疫苗的接种。
(三)医疗救治 针对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接种单位要按照有儿科急诊急救人员和心理卫生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有 120 急救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确保受种者安全。要加强心因性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四)宣传引导 围绕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加强正面宣传,提升家长对新冠
病毒疫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针对儿童聚集性强、认知能力弱的特点,做好耐心细致的科普宣传和接种前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心因性反应的发生。加强與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于不实信息和谣言流言,迅速辟谣澄清谬误。
(五)监督评估 各乡镇(城区)要及时对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立即组织整改,对已出台的不合理规定及时予以纠正,严禁弄虚作假和“简单化”“一刀切”做法。县疫情防控办将定期通报各乡镇(城区)接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派工作组指导助推各乡镇(城区)安全、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疫苗接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篇三:印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1〕3 号)和《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疫情防指〔2021〕4 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营造环境条件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工作。在总结前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稳妥有力推进全县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完成疫苗接种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扎实稳妥有力推进疫苗接种。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免费接种。
(三)依法规范疫苗接种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组织责任。各乡镇、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三、接种人群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物业、商超、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邮政快递、
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等关键岗位职业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务必在 2021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将辖区内或单位中所有 18 岁以上人群作为目标接种人群,优先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工地、监管场所、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校内工作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的人群,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接种,总体完成不低于常驻人口 40%的接种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早做好重点人群和目标人群排查登记。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乡镇、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村委(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等,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标人群的排查,按现住址或所在单位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种各类务工人员登记,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社区和自然村组、不漏一个目标人群,准确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目标人群情况,每名目标人员均有单位、有负责人管理组织安排接种,为科学准确制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奠定基础。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目标人群的排查登记务必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合理科学配置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县卫生健康委要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根据当前疫苗接种需求(现有接种单位每日新增新冠疫苗任务 300-500 剂次左右)、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在现有接种单位基础上,通过增加接种台、增添设施设备、增配接种人员、延长服务时间或增加服务频次,扩容接种服务能力。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依托集体单位医务室、办公室、教室、大型室内活动场所等固定房屋,设置临时接种点,组织开展接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新增接种单位要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三)切实做好疫苗接种相关经费和疫苗供应保障。
1、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免费接种政策,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医保部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向采购机构支付实际接种剂次的新冠病毒疫苗费用,根据接种剂次按月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接种费用。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分析疫苗储存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需求,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2、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本轮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分发和接种等工作,建立县级统一调配工作机制,采取精准调配、加快周转、对接需求等方式,提高配送效率,保障疫苗供应。以各医疗接种点为单位,统计本辖区内及定点接种的县直机关单位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苗工作协调组根据各接种点需求计划统筹安排疫苗分配供应。
(四)科学合理制定新冠疫苗接种计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县卫生健康委和疾控中心,结合目标人群排查登记、接种单位设置、疫苗供应等情况,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实行属地管理,指定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任务,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具体实施方案,精准安排接种计划;组织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与接种单位做好接种任务对接,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接种任务,避免由于疫苗供应进度和接种工作进度不匹配造成疫苗短缺或库存积压,压茬稳妥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五)确保所有参与疫苗接种的人员全员培训上岗。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工作人员,及时针对性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
技术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规范处置。
(六)依法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准预约安排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防止接种现场人员聚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做好全流程技术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接种时科学甄别适用人群,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留观 30 分钟,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七)做好疫苗接种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全省健康码等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线上自助查询。同时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接种信息报告、疫苗调配和流向查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疫苗管理效率。
(八)规范疫苗运输使用管理。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制定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并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出入库和温度监测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严防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疫苗流失。
(九)加强异常反应救治和监测。
1、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卫生健康委要成立救治组,加强对全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划分为若干区域,网格化管理,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做到快速反应,全力救治。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明确定点医院,建立健全救治绿色通道,畅通转诊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2、加强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对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病例,根据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确定补偿金额,承保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县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我县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管理。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疫苗接种
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应种人员疫苗接种的组织、宣传和接种工作,落实接种管理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我县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及外籍人士接种工作,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登记、疫苗接种组织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接种工作。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社区(村委)都要成立新冠疫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行业、本单位、本社区(村委)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接种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做好联系及信息报告,组织安排好重点人群和目标人群及时接种疫苗。
(三)强化接种信息报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制度。接种单位每日将承担的接种任务分单位、分社区(村)当日和累计接种情况(应种人数、接种第 1 剂次人数和接种第 2 剂次人数、异常反应)上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汇总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疾控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社区也要每日统计负责的目标人群接种情况,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汇总本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进度,分别进行分析通报,推进工作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建立健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通报机制,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以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通报接种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度慢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适时现场指导,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强力推进接种工作。
(五)加强接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统筹组织、广泛动员,加强科普宣教,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反应等,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人群自觉接受疫苗接种,着力提高群众接种意愿、人群覆盖率和接种效率。继续积极倡导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六)强化接种督查问责。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坚决扛稳属地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对疫苗接种工作开展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督查问责,扎实促进工作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接种工作开展督导。
附件:1.xx 县县直机关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2.xx 县乡镇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附件 1
x xx 县县直机关疫苗接种对象排查登记表
单位(盖章):
共计
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篇四:印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 1),统筹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医政股、公卫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中医药股等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工作组下设区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 2),由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全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参与医疗救治、接种和救治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成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专班。
三、医疗资源配置 (一)加强医疗机构救治准备工作
一是确定全区接种点位。目前现有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位 10个,根据全区接种需要,可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临时接种点。接种点(含留观区)要尽可能安排在靠近医院抢救室的区域,并设置应急处置室,随时做好异常反应现场应急处置。(全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位详见附件 3)
二是指定定点救治医院。指定区人民医院作为新冠病毒疫苗异常反应定点救治医院。区人民医院要与辖区内负责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单位(含临时接种点)做好对接,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提供专家支持,畅通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随时做好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接种者的转诊和救治。
(二)加强医疗力量配备 一是加强接种现场保障医护人员配备。各接种点都要安排本单位有异常反应救治经验的急诊急救医护人员现场值守保障。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接种者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加强与定点救治医院(区人民医院)对接,及时规范转运至区人民医院。
二是做好接种和救治医护人员培训工作。区卫健局 12 月 20 日对参与疫苗接种的医护、医技等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相关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准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反应等常见严重异常反应能够及时识别,快速处置。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将本单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报区卫健局医政股,并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和演练。
三是加强救治设备和药品配置。各接种现场必须配足配齐救治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抢救室应配备呼吸机、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仪、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等。
四、规范开展救治工作 (一)规范接种工作流程 相关医护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程序,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妥善处置异常反应 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护人员要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于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 2.6cm)、硬结(直径 2.6cm)等及时对症处置;对于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伴休克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血管性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 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护人员要及时识别,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持接种者生命体征稳定。不具备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单位要尽快将患者就近转至区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
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工作,待完成应急处置,急救人员补充到位后,再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不断完善救治策略 各接种单位对一般异常反应要及时处置,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对于严重异常反应要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全力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区人民医院要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五、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区人民医院、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人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报送联络员(附件 4),12 月 21 日前把联络员信息报局医政股,每日9 时前,将辖区内前一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医疗救治情况收集汇总,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医疗救治情况日报表(附件 5),经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盖章后,报区卫健局医政股。如遇聚集性异常反应、相关人员出现需抢救的严重异常反应,要随时报告局医政股,并对严重异常反应做个案报告。信息报送要落实“零报告”制度,报送工作原则上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开始。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导 区卫健局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对接种单位应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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