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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力争不发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2 年底前,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除国家布局项目外,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 区 发展 和改革 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 、 区 应。
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 年 6 月底前,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对于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区 应急管理局负责)
3 3. .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指导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铁西 公安 分 局、 市生态环境局铁
西区分局 、 铁西交警大队 、卫生健康 局 、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 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 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
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区 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6 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
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全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 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培训,制定完善培训制度,制定新入职培训和复训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培训。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 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区 委组织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运用“互联网+ + 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区 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区 发改 局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化管理,引导有能力信誉好的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 应急管理局 级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企业、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 铁西
消防救援 大 队等 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0 2020 年 年 6 6 )
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0 2020 年 年 6 6 月至 0 2020 年 年 2 12 )
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1 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 2022 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区安委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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