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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时间:2022-10-13 20:2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供大家参考。

教育局

 

 姓名 职务 工作分工 联系电话 冯家俊 教工委书记 教育局局长 全面主持市委教工委、 市教育局工作, 联系处室为办公室 82083668 张新民

 教工委副书记 分管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党建工作 82878333 鲍忠良 教工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宣传处、 人事处、 教育工会、团委、 妇委会、 退协、 师资交流中心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82098922 王幸平 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 基础教育处、 教育学院、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 教育学会和特级教师协会 820801 56 朱军一 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职成教处、 行政审批和高教处 82085387 武曜云

 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计财处、 督导处、 办公室、 核算中心和教发公 方季良 纪工委书记 分管监察室和教育考试院 82084006 820851 18 赵阿发 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有关工作 82067648 市教育局内设 8 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3-82084006)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 负责局(市委教育工委)

 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 负责文秘、 信访、 外事、 保密、 档案、 保卫及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协调处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

 组织宣传处(联系电话:

 0573-82087277)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宣传工作; 指导市属学校、 直属单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规划、 协调、 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 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 直属单位、 市属中小学领导班子的考核、 考察, 提出选拔、 调配、 奖惩建议; 检查、指导市属学校中层干部、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管理局机关干部、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规划、 指导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发展党员及党员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的基层党校工作; 负责党费收缴、 管理、 党员年报和干部审查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和工会工作, 指导教育工会、 教育局团委、 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 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党务信息工作。

 (三)

 人事处(联系电话:

 0573-82066044)

 编制全市师资规划, 组织实施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保障和认定;管理局机关、 直属单位、 市属学校的机构编制、 人事、 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教师招聘和市属学校、 直属单位教职工流动、 考核、 奖惩;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负责人事年报, 管理市属学校、 直属单位教职工档案; 指导市属学校、 直属单位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

 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

 0573-82085065)

 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按照管理权限, 协调并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 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 按照管理权限,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 撤销、 更名、调整的审批、 审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 监督、检查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市属学校、 直属单位经费预算方案, 制订市属学校基建、 维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属学校的财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负责市属学校、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

 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

 0573-82086837)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 指导、 推动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制订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 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 检查、 指导中小学的体育、 卫生、 艺术、法制、 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 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及青少年科普工作; 指导、 管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73-82083727)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习教育、 成人文化技术教育;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职工教育、 农村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知道中等职业教育的科研、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 检查、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体育、 卫生、 艺术、 法制、安全和国防教育; 协调、 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 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负责全市职工教育、 农村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

 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

 0573-82086737)

 归口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域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 对市域内的高校及专业的设置、 更名、 撤消、 调整提出建议并提供方案; 协助省教育厅检查、 指导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 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高校稳定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八)

 督导处(联系电话:

 0573-82071970)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县(市、 区)

 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研究、 起草工作。

 市教育纪工委、 监察室(联系电话:

 0573-82082548)

 市教育纪工委、 驻市教育局监察室是市纪委、 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由市纪委、 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实行合署办公,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 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经批准, 初步核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政纪的问题; 调查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协助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市教育局党组织、 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 控告, 受理市教育局党组织、 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承办嘉兴市纪委、 市监察局交办和市委教育工委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电话:

 0573-82084006

 0573-82083627

  嘉兴市 2011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嘉兴市 2011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属地管理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嘉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 、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认定。

 县(市、 区)

 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 、 “小学” 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 认定工作安排:

 1、 申请人网上申报:

 9 月 30 日—--10 月 13 日。

 申请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 //www. jszg. edu. cn)

 , 网上报名注册。

 具体操作步骤根据系统提示进行。

 2. 现场确认: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 10 月 13 日---14 日, 在嘉兴教育考试院(勤俭路 975 号)

 进行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3. 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集中进行。

 体检日期和《体检须知》 现场确认时领取。

 4、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测试日期及相关事项于 10 月底公告在“嘉兴教育网”( http: //www. jxedu. net. cn)

 教育人事页面教师资格栏, 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 认定结果:

 11 月中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具备所申报教师资格的结论。

 申请者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申请状态有 “网报未确认” 、 “待审核” 、 “审核通过未编号” 、 “审核通过已编号” 和“认定未通过” 等。

 其中 “审核通过已编号” 表示申请者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6、 发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11 月中旬登陆“嘉兴教育网” ----教育人事页面教师资格栏, 查看领证日期及相关事项。

 不再另行通知。

 三、 提交材料(一律为 A4 纸)

 、 现场确认

 1、 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后自行下载并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或现场确认时填写)

 。

 4、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

 政府、 街道办事处鉴定)

 填写并盖公章。

 5、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6、 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供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复自申请者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与网报同底的 2 张 1 寸证件照 (如现场填写《申请表》 者, 另加 2 张 2 寸照)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 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 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申请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 方可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3、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络申报、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4、 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 正确选择认定省份、 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其中, 申请认定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 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 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 “县级认定机构”

 。

 填报信息必须准确,

 因错报、 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 上传照片要求类型为. jpg, 宽 114 像素、 高 156 像素, 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

 6、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并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不退回本人。

 体检不合格者(认定机构告知申请者)

 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7、 凡申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 经体检合格者, 均须参加我市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测试形式为撰写教案、 试讲、 面试等。

 8、 交费。

 按照浙价费〔2009〕 46 号及(嘉发改物<2009>113 号)

 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 每人交考试费 280 元。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 ○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为每年的春季和秋季两次。

 具体办理日期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分别公告在嘉兴教育网----公告栏和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页面—教师资格栏。

 届时申请者可通过《嘉兴教育网》 了解相关具体信息。

 2、 申请人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 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申请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 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 方可向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4、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日期内登陆网络填报申请信息, 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网络关闭无法办理。

 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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