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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审计案例分析
近年来, 在区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各校的积极努力下, 我区各校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已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大多数学校能够做到遵守财经纪律与法规、 规范财务管理。
但是, 通过检查、 审计发现, 仍有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现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 外出活动违规招待 2004 年在对某校领导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校 2004 年 10 月组织部分教师外出活动, 公款用餐 2310 元, 由招待费列支, 不符合天津市财政局财预[1998]133 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的第二条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 用餐费和住宿费。
”同时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 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范围。
而该校将组织部分教师外出活动用餐费作为接待费用由招待费报销, 显然不合理,同时, 在审计时也发现, 有少数学校将学校教职工加班、 购物用餐费作为招待费报销均不符合该项制度, 因此, 各校在招待费报销中如有与文件不符的必须自行纠正。
二、 公款私借 在对某校领导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 该校从预算外账户为私人联系办厂垫付业务借款 3 万元, 挤占了学生书费, 对此局领导做出批示, 责成该校原任校长追回欠款, 否则应追究责任。
在原任校长与现任校长多次催要而无法追回的情况下, 造成学生书费无法支付, 迫于压力, 原任校长只得从个人资金中垫付两万元。
上述问题经了解, 校长借出款是为了给职工搞些福利, 但借出的款不仅没有达到预先的目 的, 而且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 给学校经济带来损失,更为重要的是教职工对此存有不满情绪, 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以, 我们各校领导不仅要知法、 懂法和执法, 还要注意防范风险, 维护
好学校整体利益, 防止资金流失。
三、 经费赤字现象趋于上升趋势( 包括账内经费赤字和账外欠款两部分)
2002 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 个单位, 其中 3 个单位出现了经费赤字现象, 累计金额 11.3 万元; 2003 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 个单位, 其中 4 个单位出现了经费赤字现象, 累计金额 21.9 万元; 2004 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 个单位, 其中 3 个单位出现了经费赤字现象, 累计金额 60.4 万元。
以上赤字现象均违背了中小学财务制度中规定的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的原则。
其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
1、 财务管理不到位。
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注重投入而忽视支出过程的管理, 存在着财务管理手续不健全, 款项支出不清楚, 特别是个别单位几万元的设备、 办公、 五金电料等账外欠款没有记录, 付款时依据要账单位出具明细结账单进行付款, 没有单位购买人的签字证明,手续不清楚。
同时在审计人员审核单位欠账单时发现存在重复要账单据和不应支付的设备款,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2、 个别校存在着没钱也要为老师搞福利现象。
上述问题的发生给接任领导的工作带来了难度, 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因此, 学校领导应加强校内财务监督, 进一步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落实岗位责任制, 从源头上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差错及营私舞弊行为。同时,在财务管理上各校应从学校长远发展着想,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财力的可能, 不应有钱也花, 没钱也花, 应坚持以收定支, 不搞赤字预算, 多方筹措资金, 妥善处理, 合理安排好资金的使用。
四、 转移资金、 乱发补贴、 福利 2004 年审计部门在对某校领导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 该校 02-04年 10 月 将预算外资金拨入工会账户 32.7 万元, (不含正常拨入工会经费6.77 万元)其中用于发放福利补贴 27.5 万元,公款旅游 4.8 万元, 滚存结余1.3 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严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违反财经法规款额一万元以上, 可处以 30%以下的罚款”规定。
对该校的上述行为处以一万元罚款。
02-04 年该校将预算外资金拨入工会账户 39.47 万元,其中正常拨入工
会经费 6.77 万元,非正常拨入工会经费 32.7 万元,其非正常部分不符合财联企[1987]87 号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 并且开支超出工会规定支出的范围。
工会开支范围应包括:
宣传活动支出; 职工业余教育支出; 文艺活动支出; 体育活动支出; 干部训练支出; 工会行政费支出; 基建和大修理费用支出; 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支出。
因此该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及补贴和公款旅游费用, 均属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开支, 对此,我们各单位应引以为戒, 正确处理好国家、 单位、 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和对个人资金分配的关系, 对预算外各项开支应依据津南政发[2004]38 号文件规定的支出比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合理用好各项资金。
五、 公款私存 某校 2003 年多次对学生收取的部分学费等, 没有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而以私人名义临时存入储蓄所, 形成公款私存, 累计发生额 49 万余元, 待审计部门查出时, 仍有 1 万余元未存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该校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 属公款私存。
该校对现金管理不严, 是造成公款私存的主要原因。
特别是公款私存风险大, 很容易形成个人贪污和挪用公款,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以公款私存必须杜绝。
当前部分学校存在着会计、 班主任不收齐学生应交费用,不开票、 不入账, 应引起领导关注。
各校应健全现金管理制度, 加强对现金的监管, 控制库存现金限额, 以保证单位资金的安全。( 各校收费必须及时开票, 其中:
1、 经营性收费必须开据“天津教育经营性收费专用发票” ;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必须使用“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 ;3、中小学杂费、 学费必须使用“天津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保证合理使用票据。
六、 私设小金库 2004 年审计部门在对某校领导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 该校两年来违规收取的报名测试费、 照相费等收费 25.57 万元, 未开任何票据, 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逃避监督, 形成“小金库” 。
截至审计结束时, 该款已支出18.91 万元, 其中业务支出 5.91 万元; 违规发放补助等 9.69 万元; 上缴上
级部门 3.31 万元,其余额 6.66 万元。
同时该校违规代收学生服装、 学军费,合计 26.91 万元。
其中白条列支服装费、 学军费 26.04 万元,教师补助 0.44万元, 药品支出 0.12 万元, 结余 0.31 万元, 该项结余为应退还未参加学军学生的费用。
根据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一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没收“小金库”全部余额 6.66 万元, 并对该单位处以 5 万元罚款; 责令对未参加学军学生的费用全部退还; 领导成员在“小金库”累计领取的补贴 6300 元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同时对“小金库”部分收支记录的丢失, 该校不能提供真实原始记录处以 1 万元罚款。
该校私设“小金库” , 数额大, 其主要原因:
1、 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没有很好的学习研究执行政策, 表现在, 该纳入财务管理的报名监测劳务费、 学军费等费用, 在账外管理; 该由厂家开据合法票据直接收取的学生服装费, 由学校代为收取, 没有按照津南教办字[2003]33 号文件规定办理。
2、 利益驱动。
有的学校领导错误认为只有给教职工多发奖金、 补助、实物, 才能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 其实不然, 小金库开支, 一般收支不公开, 加之分配不公, 很容易引起教职工对财务管理产生猜疑和不满情绪,激化干群矛盾, 引发群众上访。
3、 逃避监督。
个别学校为了花钱方便, 应付招待费用和不便于入账等开支, 而逃避财政监督。
4、 少数校长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小金库一般不会被查处。
但是审计部门一旦查实, 其数额累计, 违纪金额较大, 问题严重。
也往往都是单位小金库被查处时, 单位领导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但后悔为时已晚。
因此,我们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 如不加以解决, 即害人又害己,不仅给同志提供犯错误的机会, 也容易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行为, 腐蚀人们的思想, 影响学校整体的稳定和发展。
对此, 我们应吸取教训, 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宣传, 增强法
制观念, 严格按规章制度、 法规办事。
领导不仅要教育本校所有人员遵守和执行《会计法》 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而且更应当身体力行带头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
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指使、 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 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
同时学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于重大财务决策, 必须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这样既能防止领导一人说了算,又能避免资金使用决策上的失误和不必要的浪费, 保护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
并要加大学校财务公开的力度,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作用, 让职工参与财务管理, 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有效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促使财务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以上是少数单位存在的问题,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 引起高度重视。并要结合实际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 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拿不准的问题,请与审计科联系。
我科将按有关文件规定拿出处理意见。
但是, 如果审计发现凡有上述问题不积极纠正或发现屡查屡犯的问题, 审计科将依据《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暂行规定》 从严处理。
教育局审计科 二○○五年三月 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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