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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反腐自信
保持政治定力 坚定反腐自信 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正是这一重大战略的坚定实施和深入实践,使我们党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发生了重大新变化,确保了我们党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新征途上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奋勇前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就如何“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行了精辟阐述,进一步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必须尊崇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标本兼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一重要讲话,进一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上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的重要纲领。
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突出亮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奋力推进下,全面从严治党,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创新、从思想建党到制度治党、从重点反腐到全面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管党治党建党新理论。这一新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我们党建党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突出亮点。
全面从严治党,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关键环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高瞻远瞩的科学论断,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普遍规律的科学揭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深刻分析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尖锐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党领导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关键环节,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勇于担当精神,从严要求抓党建、从严管理抓干部,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重拳出击反腐败,制度治党正党风,
取得了突出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党风党纪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雄辩地证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只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坚定不移、义无反顾,保持政治定力,注重制度治党,“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我们党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愈来愈高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凝聚起治理国家和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强大政治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中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又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部位和根本保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我们党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凝聚起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于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我们党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领导和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总之,能否全面从严治党,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全面依法治国。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既面临着许多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对党的领导
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根治腐败要有足够自信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取信于民,常抓不懈。权力腐败,是自有国家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国家是社会的公共权力,任何公共权力都有脱离社会的可能,都时刻面临被腐蚀的危险。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导致以权谋私、恃权腐败现象。权力腐败,对于执政党来说又是最大的危险,能否坚决防止和惩治党内腐败,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执政党都永远面临着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艰巨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负全党的重托和全国人民的期望,“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深入探索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取得了重大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了我们党在国际舞台上的良好形象。三年多来的反腐败斗争,其坚定性、艰巨性和彻底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各国反腐败历史上也世所罕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铁的事实表明,反腐败是民心所向、正义所在,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有信心有能力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确保国泰民安。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领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经受着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党内也始终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相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艰巨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好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这四个“足够自信”,是我们正确判断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意义和艰巨性复杂性的根本依据。
坚定反腐自信,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亟须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矫正某些灰色政治心态。一是对反腐败性质与形势的曲解。有的人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今中国官场腐败带有制度性和普遍性,很难完全根治”,之所以有这样的灰色政治心态,说到底是因为对当前反腐败斗争性质和形势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低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恒心。我们党与腐败分子斗争的实践表明,反腐败注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是一场绕不开、输不起的斗争;周
永康、薄熙来、令计划、徐才厚、苏荣等腐败分子的丑恶罪行表明,反腐败绝不是什么“个人恩怨”“权力斗争”,而是直接关系到党的纯洁性和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如果这些大腐败分子不除,任其结党营私、为所欲为,那就确实有可能亡党亡国。二是对所谓反腐败“负面效应”的误判。有的人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认为“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有的人认为被查处的官员大多是“能吏”,“要发展地方和部门经济,难免会有过失”;还有一些干部发出“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感叹。如此种种灰色政治心态,都是不正确的,都背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如果说以往公款消费、公款购买奢侈品等“消费需求”是以腐败为支撑的话,那么这种消费注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需求,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说把贪婪、腐败与“能干”画等号,凭着游走于灰色地带和“擦边球”甚至违纪违法创造所谓政绩,那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威胁和潜在危险。只有根除 这种所谓“拉动经济”的毒瘤,铲除“贪官能吏”滋生的土壤,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健康更持久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反复强调的,在中国未来发展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这种信心,来自于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的活力,也来自于消除种种不正常因素之后所形成的经济发展新常态。
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把规矩和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包括极为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关键环节,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任务,但也不是全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抓住重点、协调推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从这样一种党的建设总布局出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重点要把握的重大问题,深入揭示了一系列重要辩证关系。
——既要遵从法律,又要严守党纪。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纪律成为全体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突出特点。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法律与纪律的关系,对于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底线,党的组织和个人也不例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除了这个义务之外,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还有一个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就是严守党的纪律。因为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先锋队,是由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先进集体。
党的先锋队性质、历史使命和执政地位决定,党规党纪必然也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仅要模范地遵从国家法律,而且要自觉地严守党的纪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认为只要守法就可以了,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久而久之就必然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现象。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中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就是针对长期以来纪法不分、重法轻纪的问题提出来的。许多事实表明,共产党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既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又不断强化纪律观念,把遵从国家法律当成基本行为规范,把严守党的纪律当成基本行为尺度,才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模范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
——既要立“明规矩”,又要破“潜规则”。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密切相连,有的甚至融为一体。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在要求必须严守党的规矩尤其是政治规矩。无论是党的历史还是党面临的严峻挑战都深刻表明,今天重新强调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其实质就是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乃至重构风清气顺的政治生态,增强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明规矩”的对立面是“潜规则”。长
期以来,许多潜规则侵入党内,甚至大行其道,对党的肌体造成严重危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拉帮结派的山头主义、人身依附的宗派主义、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游戏人生的享乐主义盛行,尤其是“一把手”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使党内政治生活变得低级庸俗、是非判断十分模糊,久而久之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败坏了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污染了党内外政治生态,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乃至发生“连锁式”“塌方式”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潜规则”不破,党风不可能好转;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在于“明规矩”,让党的规矩尤其是政治规矩成为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和“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既要严格约束,又要固本培元。无论是纪律还是规矩,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要把讲规矩守纪律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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