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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问责范式转换: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完整)

时间:2022-10-11 11:0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民问责范式转换: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民问责范式转换: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完整)

 

 公民问责的范式转换:

 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

  网络问责是民主化和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 会深入、 持久地影响中国政治生活, 并将日益成为中国问责方式的一种常态。

 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 是公民问责的范式转换, 具有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巨大价值功能。

 一、 公民网络问责:

 民主政治与网络社会的必然逻辑 一方面, 民主政治、 公民政治参与已成为世界政治文明推进的必然要求, 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如果说民主政治意味着公民政治参与,那么, 公民问责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 网络社会、 网络普及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网民数量快速增加是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

 互联网的发展, 使公民有了更多、 更便利、 更畅通、 更快捷、 更经济的信息渠道,来获得有关政务治理与管理绩效的信息, 从而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提供了技术基础。

 这两方面的结合, 必然出现公民网络问责。

 所谓公民网络问责, 简单说就是公民作为问责主体借助网络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 它是公民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的一种新型方式。

 在国外, 通过网络来问责官员而致官员“下台” 的案例已不鲜见。

 如 2008年 2 月 10 日韩国“第一号国宝” 崇礼门被焚, 此后, 韩国公众特别是网民对有关官员进行强烈的问责, 最终使首尔市长在很短时间内向公众致歉, 文化财政厅厅长主动请辞。

 在中国, 典型的网络问责案例包括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天价烟” 事件、 云南“躲猫猫” 事件、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事件、 上海“钓鱼执法” 案件等。

 中国网络问责的兴起得益于下面三个方面:(1)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

 根据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的《第 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止 2011 年 12 月,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5. 13亿人; 手机网民则增至 3. 56 亿人。(2)

 自从 2003 年“非典” 以来, 问责制实实在在地进入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 违法要追究” 也已日益成为政府行政的共识。(3)

 网民公民意识的增强和公民精神的提高。

 公民意识体现在诸多方面, 对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件的热情关注是公民意识的一个显著特征。

 中国民众以前那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已经开始转变,参与政治的热情逐步提高。

 随着网络论坛、 网络博客、 网络跟帖的迅速发展, 一大批关心社会、 关心政事的网民出现, 他们针砭时弊, 曝光揭露失职官员或官员的丑行, 成为网络问责的主体力量。

 上述三方面的结合, 使公民网络问责应运而生。

 2008 年, 中纪委、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等部门都拓宽了网络举报的渠道,为网络问责奠定了基础。

 广东惠州市、 重庆市等地方也在 2009 年、 2010 年试行“网络问责” 。

 可以说, 公民借助于网络参与政治、 进行网络问责, 已成为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 公民问责的范式转换:

 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 网络以其独特的存在和运行方式, 影响和消解了传统的问责模式, 重塑着当代网络问责的全新范式。

 所谓问责范式的转换, 是指网络问责突破了传统问责模式, 带来了问责时空变化、 问责主体扩展、 问责形式变化、 问责程度加深、 问责

 路径更新等等。

 在我国, 从传统问责到网络问责的转换以周久耕案最为典型。

 周久耕事件是由于他在 2008 年 12 月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 的不当言论而引发, 并进一步被网友“人肉搜索”, 曝出其抽 1500 元一条的“九五至尊”天价香烟。

 2008 年 12 月 14 日, 天涯社区的编辑发现“天价烟” 帖文的新闻价值, 并核实了内容的真实性后, 便在帖文前面加了“红脸” 以示推荐。

 一天之内,网友的点击率超过 7 万, 回复近 2000 条。

 此后, 各种有关周久耕的信息不断汇聚:

 1 天后, 网友发现周久耕戴的表是江诗丹顿; 5 天后, 网友发现周久耕开的车是凯迪拉克。

 这一系列信息汇聚, 表明周久耕的生活水平远远超出其作为公务员的正常收入水平。

 终于, 14 天后, 周久耕江宁区房产局局长职务被免。

 2009年 10 月 10 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周久耕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 120 万元, 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在上述事件中, 由传统问责发展到网络问责, 问责方式发生了范式转换。

 这种问责范式的转换在上述案例中表现为:

 问责主体迅速扩展——一天之内有近2000 条回复、 参与问责; 问责形式变化——从传统问责下的公民被动接收信息,到网民主动提供问责信息; 问责程度加深——从传统的仅仅问责官员工作失误,到问责官员生活奢侈、 道德败坏等等, 形成全方位、 更深入的问责; 问责压力变化——从传统问责只对问责对象产生压力, 到网络问责也对问责对象的上级产生压力:

 如果不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意味着上级的失职; 问责路径更新——由原来公民依靠向有关部门和传统媒体的举报问责, 转向依靠网络直接在网上问责, 而且这种问责不受时空限制; 问责速度加快——从第一条网络信息发布到周久耕被免职仅仅 14 天, 速度之快是传统问责难以想象的; 而传统问责的过程十分漫长。迟到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

 与传统问责方式相比, 公民网络问责中的特殊性在于:(1)

 网民“广泛参与”与“信息汇聚” 是互动互促的过程。

 网民参与越广泛、 越积极, 则信息汇聚就越多; 而信息汇聚越多, 表明网民参与的成效越大, 则网民参与的积极性会越高。网民“广泛参与” 与“信息汇聚” 互动互促的必然结果则是“真相揭示”。(2)网络问责行为“产生结果”, 除了公民网络问责“形成压力” 以外, 往往还有“传统媒体” 的介入和官方“权力部门” 的介入:

 “传统媒体” 的介入会进一步“形成压力”,“权力部门” 的介入则会进一步导致“真相揭示”。“传统媒体” 的介入和官方“权力部门” 的介入, 虽然均不属于网络问责范畴, 但往往与网络问责相伴随。(3)

 传统的问责方式, 从公民举报、 报纸等传统媒体曝光到有关部门调查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暗箱中, 除了举报者以外, 其他公民并不知情; 而且, 即使是举报者也不知道问责的进展。

 只有当被举报的人事实上被查处后, 举报人才知道举报问责的成效。

 更多的时候往往是举报信石沉大海, 甚至出现举报信回到被举报者手上的怪现象。

 而网络问责则是实时的、 透明公开的, 网民的每一句话几乎同时都会被其他网民看到。

 当然, 我们不能夸大网络问责的价值功能。

 因为:

 (1)

 网络本身属于技术,它是中性的, 它不会自动产生民主促进功能、 也不会自动产生问责功效。

 因此,网络问责需要政府引导、 鼓励和呵护。(2)

 由于网络的隐匿性, 使得网络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虚拟的空间, 并且缺乏足够的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 因此, 如果网民缺乏自律, 就会出现某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出现问责不当, 可能给问责对象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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