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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督查工作规定

时间:2022-10-10 18:3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民政局督查工作规定,供大家参考。

市民政局督查工作规定

 

 市民政局督查工作规定 根据督查工作有关规定,为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全年工作目标和各阶段的中心任务,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质量和效率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对列入督查工作的各项内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二、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督查工作应认真细致,严格按原则、程序、规范进行督查。(二)对督查的工作要尽职尽责,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及时反馈,如期完成。(三)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需要保密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等,要严格保密。三、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四)局领导批办的文件和要求督查的重要事项。(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其他需督办的事项。四、督查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督查工作采取会议汇报、专项督查、日常催办和书面报告等形式。(一)重点工作目标督查。每月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月工作例会等形式,对局内各科室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各

 科室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进展情况,要在月底上报各分管局长;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每半年对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确定的重要工作部署,采取按季统一组织督查或专题汇报会的形式督查。办公室及有关科室要确定督查重点,搞好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人员要写出督查工作报告,办公室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下发。(三)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督查。每季度由各科室按照市局有关考核意见进行一次自查;年底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在局全体会议上进行述职,主要汇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四)专项任务督查。对市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批办的重要文件,办公室或责任部门要按要求及时督查办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分管领导,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局主要领导。已经落实的要报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进度,没有落实的要报原因。办公室视情定期向局长汇总报告落实情况。(五)对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有关督查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办公室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局长,并将批示情况及时落实到分管局长和科室、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形成书面材料上。五、督查工作程序(一)立项。需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要求分解立项,提出督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的送局长审定,然后向有关科室或单位发出《督查

 件》。(二)承办。承办科室或单位对督查事项进行办理,如涉及其他科室或单位配合的由办公室协调。(三)催办。办公室掌握督查件办理进度,及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或单位尽快完成。(四)反馈。各科室对催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反馈并填写办理结果。办公室收到办理结果后,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要求的,退还原承办科室或单位重新办理。符合要求的,办公室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交办领导。(五)登记备案。办公室建立专门的督查工作登记备案簿,对督查的每项工作从立项开始全程记录备案。六、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工作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由专人负责督查;对某项专门工作由局领导临时指定科室、单位负责。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都要抓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督查,保证督查工作的落实。对承办的督查事项,可根据具体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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