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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XX 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2 号)、XX 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 XX 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聚焦统计数据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向纵深,取得实效,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 XX 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聚焦当前我县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即知、即行、即改,以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深入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
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在全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落细,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用全面、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求提供服务,为进一步加快 XX 高标准建设 XX 对接服务海南岛的南门户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协调部署,上下联动。县统计局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全县统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对统计造假上下联动整改,压实各级统计机构责任。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聚焦“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上带下,抓实抓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问题导向,精准整治。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杜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3.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运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原有基础上持续用力、一抓到底。重点通过依法严格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
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4.标本兼治,着眼实效。在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县统计局全面梳理、认真查摆全县统计系统存在的与统计造假有关的五个方面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统计造假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高。
(一)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抗干扰能力不足;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
放任地方、部门和有关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方式方法向上级统计机构“跑数要数”。
整治措施:1.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2.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依法查处。3.对非法“跑数要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4.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5.坚持“谁调查,谁培训”,清理其他机构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不规范做法。
评估标准: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非法“跑数要数”问题排查情况;自查、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纠正不当做法情况。
(二)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聚焦问题: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编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
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
整治措施:1.督促各地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2.推动各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我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列入各地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学习会的学习内容。3.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数据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4.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加大对新入库“四上”企业的现场核查力度。5.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选择一定数量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加大对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年底前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7.组织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按通知要求完成规定数量单位的抽查任务。
评估标准: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组织培训场次、人数、效果;各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申报入库的企业(单位)资料与部门行政纪录的一致性情况,新入库企业(项目)现场核查情况;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四上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规模、效果;“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
(三)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科学规范;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统计机构未按规定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或违法举报渠道不够畅通。
整治措施:1.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2.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对各地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强化全程留痕可追溯和评估结果运用。3.完善各专业主要指标源头数据的审核规则,指导基层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相关专业指标数据的审核细则,提高源头统计数据审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4.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定期记录本专业对相关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情况。5.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在地方报刊、广播电台、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6.对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双随机”统计执法检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查开展一次“回头看”。
评估标准:各地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数据审核规则建立优化情况,数据查询修正情况;设立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情况,对线索登记、核实和处理情况。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惩统计造假担当不够,防瞒报漏报能力不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防瞒报漏报的工作需要。
整治措施:1.组织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担当。2.各级统计机构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3.各级统计机构对 2017 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并进行公示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4.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5.各级统计机构对 2017 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6.探索有效查处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方式方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参与执法,集中组织力量核查瞒报漏报行为。7.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对容易漏报少报的专业主要指标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8.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统计造假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纠正少报漏报企业数量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数量、通过执法证考试人员情况。
(五)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聚焦问题: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应当承担党纪政务责任的责任人未予以追究,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整治措施:1.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督促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2.加大对各级统计机构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3.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5.组织各地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评估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根本举措,是统计系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彻底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统计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统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精心谋划,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上下沟通,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大合力,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要对照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
确定评估标准。全县各级统计机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分工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对于推诿塞责、贻误整治工作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问题整改,及时总结。各级统计机构要以问题为导向,坚决认认真真改、实实在在改,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分步骤、分阶段抓好落实整改。
附件:
1、XX 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XX 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清单 3、XX 县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进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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