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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2-10-09 15:5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4篇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1-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4篇

篇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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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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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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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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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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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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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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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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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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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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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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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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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篇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更有效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助推 XX 镇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所有农村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农村(居委会)在职党员,即担任村(居)“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的党员;农村(居委会)无职党员。

 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锤炼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党员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五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在工作、生活、家庭 8小时内外带好头。

 第七条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村(居)“两委”工作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三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结合我镇中心工作,对党员自身要求进行细化、量化,重点对党员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五个方面带头作示范、担当作表率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具体积分项目为:

 (一)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学习强国每月平均每天学习15 分以上计 10 分,25 分以上计 1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可获 5 分;农家书屋借阅书籍一次可以获 2 分,每月累计不超过 5 次;党员主动上党课(微党课)或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的,每次可获 10 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子女在中考考取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每人次获 10 分,高考时考取二本的可获取 10 分,考取一本的可获取 15 分,研究生以上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取通知书月份计算);家庭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被评为村“清洁户”的每次获 5 分,被评为村“最清洁户”的每次获 10 分;子女获得“云亭教育基金奖”、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的可获 5 分;主动带头拆改废弃猪牛栏、空心房、危旧土坯房等的每次获 10 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加村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得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在重大险情及大型活动中,主动参与值班值守、争当志愿者每次得 10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主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满意度

 高认可度好的可获 10 分,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好 1 件实事可获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子女或本人参军入伍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伍通知书月份计算);积极配合镇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可获 10 分;带头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每次可获 10 分;带头遵守乡规民约,加入村级理事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可获 5 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评为中央、省、市、县、镇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孝老爱亲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每人次分别获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可获 10 分;党员带头(或党员要求家庭成员)参加村集体交办活动的,每次获5 分,每月不超过 20 分。

 具体减分项目为:

 (一)不赡养老人的每月扣 10 分,老人住破旧老房党员住新房的每月扣 20 分。

 (二)党员或其子女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取高价彩礼的,每次扣 10 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越级上访等违法活动的,每次扣 20 分。

 (四)党员(或其家庭成员)不积极参加(配合)村“两委”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家庭卫生不达标、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空心房(危旧土坯房)不主动拆除或维修的每月扣 20 分。

 (五)党员本人或没有及时制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的每次扣 20 分。

 (六)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0 分,外出超过 3 个月,且不跟党组织主动联系汇报的扣 10 分。

 (七)党员外出超过 6 个月(不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扣 10 分,同时党支部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直接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九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取月度积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积分为党员全年每月平均积分。党员月积分在下月主题党日前完成,并在每月主题党日大会上对每名党员上一月积分进行宣布公示,党员年度考核积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并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积分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积分评价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积分不低于 80

 分(含),按排名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20%,70(含)—80 分为合格等次,60(含)—70 分为警示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发生一票否决项目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与“一票否决”:

 (一)参与非正常访; (二)带头或暗中唆使、怂恿有关人员阻扰项目推进、漫天要价;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受到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 (六)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政策搞变通,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组织“七一”等表彰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或使用;各级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时,优先安排考核等次优秀的党员。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评为警示等次(或当月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先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由镇纪检根据情节严重,依纪依规进行提醒谈话、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两年为警示等次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其预备期。正式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党员家属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与党员年度评分等次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医院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创建“三甲”医院和“河西区域医疗中心”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党员先锋引领活动要求,结合“建强支部、严管党员”大讨论活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党员实绩量化考核基础上,以支部组织管理为主,党委监督指导为辅,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意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医院发展、促进医患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 2 - 1.积分设置。党支部、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40 分、任务分 50 分和奖励分 10 分。当年党支部、党员基础分为上年党支部、党员个人考核分的 40%,以此类推。

 2.积分构成。

 (1)党支部 基础分(40 分):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2),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支部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 40%。以此类推。

 任务分(50 分):由党办按照党支部当月完成院党委安排部署任务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标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

 奖励分(10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 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 0.5 分。按照党支部申请、党办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支部须提供证明资料。

 (2)党员 基础分(4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3),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员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 40%,以此类推。

 任务分(5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由党支部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党员义务、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相应调整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结合党办反馈结果计算出每月任务分。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

 奖励分(1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

 时分别递减 0.5。分。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员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支部(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第四季度积分×百分比+民主测评×百分比(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支部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

 4.党支部、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5 分以上的党支部、党员可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60-95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见《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文)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前三位,确定为该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年度内连续获得两次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年终直接确定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附件 6),并经党支部、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6.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迁转组织关系,需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附件 7),经过党支部审核,院党委审批后,随人事档案迁转。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委监督指导,支部量化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细化评分办法,制定考评细则。

 2.严格积分登记。党办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1,另行发文),每季度进行党

  - 4 - 支部积分制管理。各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2),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登记填写,按季汇总,经党员核实确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天(遇周六、周日,顺序提前 1 天)将汇总结果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党支部每季度考核由党办具体量化反馈至支部核实确认后,与党员季度积分结果同期汇总报院党委审核,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进行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附件 3,另行发文),每年终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每年第四季度积分结果不另行通报,结合年终党支部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定格工作,按比例核算为该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予以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8 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年初党办结合党建重点任务和医院中心工作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进行相应项目调整。党支部结合党员岗位工作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党员任务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要与党员所在科室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党支部每季度对考核结果靠后、日常表现不佳的党员进行支委班子集体约谈;经约谈在第二季度仍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并全院通报;经通报在第三个季度依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纳入党员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由科室进行二次绩效扣罚,并要求科室配合党支部对该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教育管理。

 2.确定党员积分记录员。党支部积分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原则上建议由各党小组长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核算上报等工作。

 3.党支部、党员申请。党支部、党员每季度第一周填写上一季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附件 4、5),汇报本季度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支部由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党员由党支部书记、科主任签字确认(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分别交送党办、支部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党办、支部记录员每季度收集登记党支部、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登记表》(附件 4-1,5-1)。

 5.积分结果初评。党办反馈各党支部每季度积分情况,征求意见。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步意见。

 6.积分结果评定。每季度第一个组织生活日(周四),党办向党支部通报上季度积分情况;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核实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通报登记。经党支部、党员对上季度积分结果进行核实无异议后上报院党委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各科室,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群众监督。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登记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台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附加 4-2,5-2),党支部按要求建好党员积分台帐,接受院党委积分核查。

  - 6 - 8.年底评议。每年底,由院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积分结果按照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要求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得分为党支部、党员年度考核得分,以此分别进行党员定格评优,党支部、党小组评先。记录员登记在《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附件 4-3,5-3)。

 五、党支部、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获得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和民主评议定格为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院党委监督指导,党支部指派党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支部、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量化积分,实现党支部、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使院党委管理权限下沉到党支部,真正调动起党支部主动管理、活跃氛围、服务党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化具体为导向,化导向为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一言一行,为建强支部、严管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要成立工作机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各党小组长为记录

 员。依据院党委积分制管理细则按季度做好量化积分工作,从源头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3.紧扣指标,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医院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比学赶超。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强化监督教育管理。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为我院党的建设打牢基础。

 附件:

 1.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另行发文)

 ; 2.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 3. 《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文); 4.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4-1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考核登记表; 4-2 党支部积分制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4-3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 5.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5-1 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考核登记表; 5-2 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5-3 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 6.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员审批表; 7.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

  8 附件 2: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总 100 分)

 备注:

 1.党员大会参会情况、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情况由党办提供。2.模范作用发挥、参加医院各类活动等数据由党支部、党小组自行统计。3.组织生活、党费缴纳、党内主题活动参加等数据由各支部自行统计。4 党员各类获奖加分项需自行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值考核办法 考核人 值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值考核办法 考核人 值 政治学习政治学习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武威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党要官党、从严治党方针。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按时院党委和党支部安排的学习任务。

 0 依据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各项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登记和党办实绩数据统计。每缺一份扣 3分,抄袭、雷同材料扣 2 分,完成质量不高扣 1 分。在院报、网站等内部宣传平台上发表 1篇党建相关文章加 2 分。

 支部 考核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自觉按期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党内监督。

 0 统计每位党员会议出勤率,包括支部组织生活会、凡要求党员参加的大会、参加党内外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党费缴纳等,依据各部门数据汇总,党办实绩数据统计。无故缺席扣 3 分,每迟到 10 分钟扣 1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按缺席对待(组织生活会由支部核实)。

 支部 考核 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作斗争。认真执行《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0 依据医院纪委、监察科、医务科各项数据统计。廉洁行医、违纪违规、发生医患纠风等情况。党员违规被投诉一次扣 3 分,引发医患纠纷扣 4 分。党员被批评通报 1 次扣 2分,可累计扣分。党员收到表扬意见 1 次加 0.5 分;表扬信 1 次加 1 分;锦旗 1 面加 1分,拒收红包一次加 1 分。依据医务科当年医务人员...

篇四: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

  【20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 】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社区居民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社区居民党员管理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精细分类,全程积分,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社区居民党员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管理对象划分

  本方案所称社区党员指社区党委所属的全体居民党员,不含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中的党员。根据年龄、职务、身份、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的不同,将社区党员划分为A、B、C、D 四个类别进行管理,即党支部书记为 A 类(也可将党小组长包括在 A 类中);离退休党员和个体工商户党员,退伍军人、毕业

 大学生、在家无职的居民党员为 B 类;长期在包头市以外务工、经商、居住的流动党员为 C 类;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特殊党员为 D 类。C 类党员列入积分评议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C 类和 D 类党员均需基层党支部认定和街镇党(工)委审批后,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三部分,分别按 6:2:2 的比例加权确定。

  1. 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 60 分,分为基础项目和加分项目。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底进行一次汇总。加分项目为额外加分,在 100分以外额外加分,不计入总分。详见《青山区社区居民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1)。

  2. 民主评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民主评议大会党员

 到会人数为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80%,群众代表人数为到会党员人数的5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20%得出。

  3. 党组织评定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

  (二)积分登记

  各支部为每个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定期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在社区党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支委会成员进行汇总计分,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需在社区党委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党组织评定积分需在社区党委的参与指导下,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最终年度积分要经支委会会议研究后报社区党委审批、街镇党(工)委审核通过,面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委会反映,所在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或可直接向社区党委、街镇党(工)委反映,由社区党委、街镇党(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并向基层党组织、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三)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 将积分在 60 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 为基本合格党员,70 分及 70 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对积分达不到 60 分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由党支部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并报社区党委审议、街镇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审核,形成纯洁社区居民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2.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至少达到 90 分;被推荐为街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至少达到 85分;D 类党员原则上不推荐为优秀党员。加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 A 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与工作补贴发放挂钩。年度积分低于 80 分的,下浮 50%;年度积分低于 70 分的,由社区党委按规定程序对其免职,停发工作补贴。

  4. 党员因私出境,出境定居,公派出国工作、学习或劳务输出等三个月以上者,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不计入党员积分评议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式的“积分制”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街镇党(工)委、社区党委及

 所属的各居民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大胆创新探索,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管理和考勤登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积极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树立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街镇党(工)委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对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

  【20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 】

  为深化县直机关“五好”党员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决定在县直机关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

 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县直机关在职在岗的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 3:1 的权重构成 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党员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原则上掌握在 75 分,各单位积分分值权重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实际自行调整。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15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

 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 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年度评议积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 25 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 23-25 分;“合格”等次的,得 15-22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 14 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各单位党组织每年“七一”之前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并确定得分。

  3、贡献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并报单位班子会议审核把关。党员的贡献积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 10 分。

  四、方法步骤、结果运用

  (一)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由各单位党(总)支书记负总责,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 月上旬)。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本实施办法,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4 月中下旬-5 月上旬)。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经全体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第三阶段,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5 月上旬-12 月下旬)。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量化积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所在党支部考评小组提出,对考评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复议。

 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由积分考评小组进行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二)积分运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60 分)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员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 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各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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