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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2-10-09 14:3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9篇“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动我区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rdqu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9篇

篇一:“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dquo;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动我区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2020 年 1 月 31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疫情防控及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结合宁夏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结合宁夏煤矿主要灾害和事故特点,聚焦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治水、防灭火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等学习培训内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我区范围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 2- -6 6 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结合宁夏煤矿实际,重点做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以及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等内容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以及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灭火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中安全

 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以及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灭火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以及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灭火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组织隐患及事故责任人员专题培训班,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

 企业组织。

 (二)普法宣传(2 2- -0 10 月份)。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 组织视频、讲座学习。宁夏煤矿安监局将组织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各市级(含宁东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三细则”、煤矿防灭火、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举办的系列视频讲座学习。并结合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来宁举办相关专业培训。

 2.开展知识竞赛。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由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国家煤矿安监局官方微信平台,组织煤矿从业人员开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扎实推动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宁夏煤矿安监局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遴选专家组成煤矿安全法治宣读团,组织筛选事故、重大隐患案例,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汇总整理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

 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宁夏手机报等地方主流媒体、宁煤电视台等企业媒体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

 (三)对标对表整改(2 2- -8 8 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贯彻、边整改、边执行、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 以及煤矿防灭火、监测监控、瓦斯抽采及防治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治水、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4.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和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各岗位人员培训时机,结合《通知》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涵盖“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及防治、监测监控、煤矿防治水、以及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各环节、各工种的“精准培训”,坚持培训机构“教不会不收费”、企业工人“学不会不上岗”,新技术新设备供应企业“教不会不撤人”。

 (四)督导检查(2 2- -0 10 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 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 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确保

 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自报从轻、被查从严”,对自查主动上报并积极整改的隐患,依法从轻处罚,反之,依法从重惩处。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逢查必考,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抽考,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煤矿实际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要求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集团公司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对重点企业派出工作指导组,严督实导,确保实效。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市级(含宁东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充分利用通报、表彰、约谈等工作措施,确

 保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真学、真查、真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按月排名通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排名通报。各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每月 1 日前,将本月本公司及所属煤矿开展活动情况上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上报内容包括:各级单位分级、分类、分专业全员培训计划、计划落实、考试考核情况,对标对表自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宣传教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依据上报内容进行排名。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级(含宁东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5 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 1 个典型经验和 1 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报送至宁夏煤矿安监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夏煤矿安监局在 11 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可利用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培训,待疫情解除后,再组织集中培训学习、考试考核。

 (六)各监察分局、各市级(含宁东管委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上级公司于 2 月 20 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李生忠 联系电话:

 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邓琨 联系电话:

  邮箱: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领导、有关处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领导、有关处室。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印发

 校对:李生忠

篇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

 活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 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20]6 号)等文件要求,2020 年 2 月至 12月,在全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持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以矿长韩廉勤为组长,种化省、李士明、刘杰、孙彦磊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科,张显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学习计划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图画、大屏幕等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活动,突出“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主题。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班前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氛围,奠定良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基础。并根据矿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收集完善本单位人员需学习的内容,为“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学习培训 1 1 、学习内容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中的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区队长和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

 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的具体作业部分相关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

 2 2 、学习考核时间及方式

 学习考核时间为 2-7 月,采取矿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的方式。

 (1)所有人员根据学习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各单位建立学习微信群,将学习内容发至微信群内学习。

 (2)区队每班利用班前会时间对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配齐学习记录。

 (3)4 月份由矿组织对我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另见通知)

 (4)5 月份由矿组织采掘一线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学习。(另见通知)

 (5)6 月份由矿组织二线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集中培训学习。(另见通知)

 (6)7 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 月上旬由安全监察科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

 3 3 、组织人员 参与普法宣传活动

 积极组织人员收看国家煤矿安监局安排的视频讲座;督促从业人员参与国家煤矿安监局在 2020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国家煤监局官方微信平台,开展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三)对标对表整改

 2-8 月份,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矿成立自查自改工作领导小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及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自查自改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2、矿成立 3 个自查自改小组。

 第一组,组长:李士明,成员:徐宜岭、陈志峰、宗兆猛、高红星、许兴、王绪营、糜行军、李生伟、时均东。

 自查自改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第二组,组长:种化省,成员:张均仿、刘杰(总)、马新宇、徐东、黄晓鹏、黄养存、孔祥海、马明。

 自查自改内容: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运输提升、监控通信和“三限三强”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第三组,组长:刘杰、孙彦磊,成员:张显军、方庆河、夏琦、杨贯德、张明跃、孔令亮、马郓峰、华章、阮祥勇、胡勤建、宗克峰、张超、陈道志、杜振启、盖鹏艳、赵曰峰、屈华、柴永进、陈一心、宋子中、满忠坤、丁佰宝、冯统昌、赵宗淼、张金领、刘恒武、张笃利。

 自查自改内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3、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各自查自改小组根据自查自改内容,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对标整改,为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

 处,各小组每月底 30 日前将本月自查自改情况报自查自改工作领导小组,9 月上旬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督导,技术员组织抓落实,制定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编制学习培训教案,建立学习培训台账。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区队、班组做好协调工作,调整好工学矛盾,层层发动,利用各种措施,调动广大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全体职工人人参与。每月底 30日前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活动办公室。

 (三)真查真改,取得实效。各自查自改小组要以“深、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煤矿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细致开展自查自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丘煤矿 2020 年 2 月 28 日

篇三:“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 2020 年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范本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 号】和 XX 煤矿安全监察局、XX 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下发的《XX 省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 XX 能源公司“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 XX 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了《XX 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省能源集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 XX 能源公司“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实现 XX 煤矿安全生产最佳年目标。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地测科、保安区相关人员及基层单位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处,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试、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 XX(兼)

 三、活动范围 井下各单位、安监处、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和保安区,属矿其他科室和地面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2 月-3 月)

 安监处、安监处培训中心、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保安区及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周密做好活动的部署和落实工作。

 1.安监处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总体安排,梳理、下发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负责细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隐患责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分管专业对标对表整改和检查评估,上报公司活动信息、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和整体自查自改报告。

 2.安监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矿总体培训计划,部署集中培训工作,具体负责细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隐患责任人员

 学习培训内容,组织协调全员考试考核,对各单位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和保安区及相关科室负责梳理本部门分管业务适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各单位开展活动提供指导,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分管专业对标对表整改和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各单位细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内容。

 4.基层各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根据安监处培中心培训计划,编制本单位自培计划,负责细化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学习培训内容,组织本单位员工培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标对表整改和全覆盖检查评估,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细化到具体岗位,按要求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月末上报安监处。

 (二)学习培训(2-6 月份)

 安监处培训中心 3 月 16 日前下发总体培训计划,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实现全员覆盖。

 1.重点学习培训内容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

 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培训,开展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一般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培训。

 2.学习培训方式 (1)网络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自学为主,利用网站、微信、学习强矿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培训。也要利用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在线”平台全员登录学习。

 (2)脱产培训。根据三级培训中心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纳入重点培训内容,按照人员类别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考核。

 (3)其他培训。基层各单位利用班前会、每月停产培训日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

 (三)普法宣传(2-6 月份)

 1.各单位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视频讲座,组织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法治宣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2.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展播警示教育片,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3.各单位组织参加省两局、省能源产业集团开展的“以案学法、以案释法”活动。

 4.各单位组织参加“公开裁定”“警示教育会”“警示教育日”“逢查必考”等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

 (四)对标对表整改(2-8 月份)

 1.整改蓄意违法违规问题。各单位、各科室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难以整改或需矿协助解决的问题报相关科室,对科室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或经过分管领导统一汇报公司相关部室。

 2.整改“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科室根据业务范围组织各单位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

 3.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各单位、各科室对照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五)监督考核(3 月-9 月)

 安监处、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保安区和安监处(培训中心)按照业务职责,充分利用考试考核、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各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安监处培训中心按照考试安排,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考试采用在线考试和现场笔试两种方式进行,培训中心要完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考核题库,利用学习强矿平台或“培训在线”平台进行考试;不具备在线考试条件的,采用现场笔试。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停止工作,直到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安监处培训中心 7 月 10 日前形成 XX 煤矿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报安监局。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安监处、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保安区及各基层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可与其他检查一并进行),从员工素质、安全培训、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等方面查找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 9 月 5 日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报安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部署,明确责任人,以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抓手,紧密结合矿一号文件、集中整治等各项要求,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管理。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基层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干

 什么、学什么”和“管什么、懂什么”的要求,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切实提高各级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管控水平。

 (三)细化考核,强化监督。各业务科室、安监处培训中心要将基层各单位学习培训、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每月组织检查、考核、评估。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及时报送。基层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汇总分析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每月末前将上月活动开展简要情况(包括活动方案、全员学习培训计划落实、考试考核、对标对表自查、落实整改、宣传教育等情况)和典型经验、典型处罚曝光案例报安监处。

篇四:“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工区“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根据陕煤柠司发【2020】20 号文件,关于积极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通维工区根据工区实际对照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开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防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一规定”)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工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全员法制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矿井、工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开展范围 通维工区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机构 成立通维工区“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鑫

 赵争荣

 副组长:张铜利

 杨

 飞

 高海利

 王

 虎 何磊磊

 李嘉翔

 杨涛涛

 李亮亮 成

 员:朱

 敏

 苗

 毅

 曹俊红

 李

 杰

 贺永杰

 刘

 昌

 杜康康

 冯保军

 王

 晶

 訾金龙

 叶洛义

 薛鹏飞 职责:

 组长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副组长负责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培训组织安排及日常考核工作。

 成员负责所管班组、业务范围人员的组织、考核,作业现场落实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学习内容 1、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一规定”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监测监控 AQ-1029、6201、6203 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煤尘爆炸、防灭火、煤等安全管理内容。

 2、职工主要重点学习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

 度建立和落实;“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一规定”内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五、实施计划 1、2020 年 2 月制定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阶段 2、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进行学习,实现全员覆盖。

 3、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组织全员积极参加政府国家煤矿安监局、集团公司、陕北矿业、公司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和安全知识竞赛及 4、积极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周五安全学习日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典型安全警示教育片和“一通三防”事故等安全教育相关视频,深入剖析近年来公司和工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吸取事故教训,使干部职工入脑入心。

 5、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指南》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

 6、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学法懂法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井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岗位规范再深化、再细化,工作流程再规范、再优化,确保“人、机、物、环” 处于良好状态。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履职能力考核,强化生产现场监管,充分发挥“四员两长”在安全生产中“关键少数”骨干作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四员两长”关键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消除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实现全方位安全风险管控。

 2、坚持班前安全确认、安全联保,坚持“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强化“三违”治理,不断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着力在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着力在安全风险预控上下功夫,着力在班组安全技术革新上下功夫,打造“十强班组”,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全员技能培训考试活动,组织全员参加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每月抽考等活动。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全员一通三防技术操作标准,落实作业标准执行,拓展培训方式,突出抓好岗位应知应会和危险防范等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评估,有效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

 4、 严密管控,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围绕一季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有序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利用全员考试手机

 系统、远程教育网、矿业公司学习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载体,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专业知识、防疫知识学习,教育干部职工深化安全思想理念,提升业务综合素质,坚定实现安全“零”目标信心和决心不动摇。

  生产运营中心通维工区 2020 年 3 月 24 日

篇五:“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为确保扎实有效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制定我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营造煤矿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0 年 2 月至 6 月 三、活动主题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 四、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

 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等文件。

 五、学习范围 全矿所有从业人员 六、学习阶段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从 2020 年 2 月开始,6 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2 月 1 日-2 月 15 日)

 1.宣传科利用广播、报刊、微信群、群、钉钉等媒体大力宣传“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调动职工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学习好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用班前(后)会、科务会、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真正把上级各部门要求的“一规程三细则”等文件学透、弄懂、做实,切实传达到每一名职工,不搞形式主义,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真正掀起“以学提技、以技保安、以考促学”素质提升再造新高潮。

 (二)学习培训(2-6 月份)

 矿职工教培中心精准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各类人员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法规内容与本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我矿培训计划开展学习培训,各单位根据我矿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全员“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培训计划表、培训课程表、正式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学员培训签到表等材料,并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分级分类组织,实现全员覆盖。全面完善和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形成长期坚持、精准培训、学用结合、发挥引领导向

 作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应急处置能力。

 1.主要负责人学习,结合节后复产复工重点工作、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注重、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带头学习。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按照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集团公司 2020年度培训计划,参加“七新知识更新”培训,并参加“全覆盖”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区队长和班组长学习,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参加“七新知识更新”培训,并参加我矿“全覆盖”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

 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特种作业人员学习,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确保 100%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并参加我矿“全覆盖”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其他从业人员学习,结合本专业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结合我矿安监部门查处的“三违”人员,及时组织开展“靶向式”培训,集中脱产三天至一周时间,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教培中心要根据上级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普法学习、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煤矿安全法治宣讲报告会等各类普法宣传。

 7.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钉钉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广播、公共场所宣传屏、井口大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

 七、组织考核(6 6 月)

 1.考试时间:2020 年 6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人员:全矿所有在岗从业人员 3.考核方式:

 (1)各专业副总师、主任师牵头根据学习内容列出三套试题(填

 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形成题库,于本专业学习结束后将电子版交教培中心。教培中心按照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考试试卷满分 100 分,80 分为及格,成绩不合格人员应当重新培训,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2)由教培中心组织,按照 20%的比例抽考人员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参考人员名单另行通知,监考人员由安监处、督查办、教培中心组成,矿领导将进行巡考。

 (3)6 月底根据抽考情况,我矿将组织进行评比,对于成绩前三位的员工,按照第一名增加绩效工资 300 元、第二名增加绩效工资 200 元、第三名增加绩效工资 100 元的标准核增考核工资,同时对于综合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员工,同金额核减考核工资。

 (4)此次培训组织,纳入我矿“33211”月度绩效考核,对单位重视,组织得力的在月度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奖励,对于单位不重视、应付凑乎的单位,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扣罚。

 (5)培训期间,如出现徇私舞弊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考核 100-300 元,是管理人员的,报矿严肃追究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全员“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矿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相关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处长兼任主任,组织人事科、安监处、教培中心、工资科、督查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习贯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依法治安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我矿生动力。

 (三)创新活动方式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把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创新活动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科学阻断病毒传播和感染风险。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各类平台为载体,扩大宣传教育受众范围,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验 全员“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工作办公室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加强学习贯彻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学习方案制定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和职工学习记录及学习考勤情况,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开展有序,并取得实效。

  七五煤矿

  2020 年 2 月 25 日

篇六:“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 号)要求,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部署,全面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升公司及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决定在公司中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组

 长:张盛敏 副组长:李

 旗、简

 明、张振安、王太民、鲍庆国 成 成

 员:刘建庆、郭英俊、张秀荣、朱昌元、赵宗梁、宋宪旺、张敬阁、赵

 琦、胡述雷、荀明利、张海涛、李

 磊、宋广瑞、张盛刚、陈玉东、李卫宾 二、活动安排 (一)学习培训(2-6 月份)

 以公司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工作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3.现场从事煤矿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人员着重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机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人员着重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

 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和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着重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和各类煤矿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

 4.职能管理科室及其他从业人员依据岗位特点分类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防治水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作业指导书。

 5.对于新入职人员、扩项授权人员和现场经验薄弱人员采用“靶向式”培训,“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的提高其专业技术领域内欠缺内容。

 6.培训学习方式:2-6 月份,因各部门外出检测和评价业务较为集中,且当前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不能实现集中培训,为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以部门为基本单位,由事业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培训。

 (二)普法宣传(2-6 月份)

 公司使用“公信科技”微信群等网络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及时收看国家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的视频宣讲,以提高全员的法治和安全质量意识。

 (三)对标对表整改(2-8 月份)

 各部门每月末针对本月部门现场作业和部门管理情况(部门人员工作期间自身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现场作业情况、报告整理的规范性、评价人员的符合性、是否执行过程控制、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等)进行自查自纠,每月 2 号前完成上月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问题详细填写部门自查自纠问题台账。质量部将部门自查自纠问题台账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督导检查(2-10 月份)

 为落实学习培训效果,公司将在每个学习培训阶段结束时,通过闭卷考试方式检验学习培训内容。针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其检测检验或评价现场作业授权,并由所在部门重新组织学习培训,待再次考核合格后,再恢复其检测检验和评价现场作业授权。7 月上旬之前,公司将对阶段性考核结果进行梳理,分级别分专业进行查漏补缺,针对考核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学习培训内容再次进行强化,切实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工年度培训考核档案。7 月中旬之前,公司根据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公司质量部将在每月第一周周一对各部门上月人员工作期间自身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现场作业情况、报告整理的规范性、评价人员的符合性、是否执行过程控制、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现场问题未如实上报、待整改问题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严重违规等问题,将下达停止作业、立即整改相关问题通知,并依据公司管理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各煤矿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反馈情况,对严重违规违标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每月检查结果纳入季度检查通报。9 月中旬前,依据 2-8 月的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公司整体自查自改总结报告。

 三、活动要求 公司全员应提高法治和安全质量意识,将此次“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落到实处,时刻坚守“安全不能出事故,质量不能有问题”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服务的底线。2-6 月份虽然业务较为集中,各部门应合理安排部门人员学习培训时间和自查自纠问题落实,确保公司人员和资质安全稳定,业务

 逐步提升。

 1. 2-6 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培训计划 2.团队阶段性学习培训内容统计表 3.阶段性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台账 4.部门月度自查自纠问题台账 5.公司月度质量检查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 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

 件 附件 1 :

  2-6 月“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 学习培训计划 序号 人员类别 学习培 训日期 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 考核时间 备注 1 主要负责人

 2 月 27 日-3 月 15 日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3 月 17 日

 3 月 16 日-4 月 30 日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电气试验规程》《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5 月 4 日

 5 月 1 日 -5 月 15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 5 月 16 日

 5 月 15 日-6 月 30 日 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7 月 1 日

 2 安全管理 人员 2 月 27 日-3 月 15 日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3 月 17 日

 3 月 16 日-4 月 30 日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5 月 4 日

 序号 人员类别 学习培 训日期 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 考核时间 备注 5 月 1 日 -5 月 15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 5 月 16 日

 5 月 15 日-6 月 30 日 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7 月 1 日

 3 煤矿检测检验人员 2 月 27 日-3 月 15 日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3 月 17 日

 3 月 16 日-4 月 30 日 机电检测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机电检测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作业指导书 5 月 4 日

 监控系统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煤矿监控系统检测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作业指导书 通风检测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和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煤矿通风系统检测和鉴定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作业指导书

 序号 人员类别 学习培 训日期 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 考核时间 备注 材料检测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各类煤矿检测检验规范中涉及煤矿材料检测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作业指导书 5 月 1 日 -5 月 15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 5 月 16 日

 5 月 15 日-6 月 30 日 公司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7 月 1 日

 4 煤矿安全 评价人员 2 月 27 日-3 月 15 日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3 月 17 日

 3 月 16 日-4 月 30 日 采矿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冲击地压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作业指导书 5 月 4 日

 机电运输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提升运输、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作业指导书

 序号 人员类别 学习培 训日期 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 考核时间 备注 通风、防灭火和监控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

篇七:“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鲁煤监安监【2020】6 号)活动通知,为确保我矿扎实有效组织开展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矿长为本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本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副总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督导协调和考评工作。

 二、 活动内容 (一)学习培训(2-6 月份)

 以工区、科室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

 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中的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维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

 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的具体作业部分相关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 对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二)普法宣传(2-6 月份)

 各工区、科室自行利用现有平台(COA 系统、微信群等)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宣传活动,播放警示教育片、事故典型案例。

 (三)对标对表整改(2-8 月份)。

 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 “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和“三限三强”等要求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

 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问题。

 (三)督导检查(2-10 月份)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针对本方案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7 月 10 日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

 2.组织全覆盖检查评估,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9 月 10 日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

 三、活动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由培训中心制定;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本单位制定,并报培训中心备查。

 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由矿活动领导小组督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下发执行,活动培训计划表(附后)

 四、活动要求

 1.考试考核由活动办公室组织。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各单位应采取线上平台组织学习,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组织人员线下集中学习。

 2.矿全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各单位按照活动办公室要求时间参加考试; 3. 各单位将当月活动材料整理装订保存备查,每月 26日前将附表 3 报活动办公室,逾期不报,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员绩效考核 2 分。

篇八:“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dquo;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培训课件

 •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防治水细则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 《岗位危险源辨识》

 目

  录

 • 第一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3.11 • 第一节 通风 • 第二节 瓦斯防治 •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止 • 第二章运输3.12 • 第一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 第三章 防灭火3.1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 第四章 电气 3.14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3.15 • 第四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 第六节 井下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3.16 •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3.17 •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管理 • 第二节 粉尘防治 • 第三节 热害防治

 • 第四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3.18 • 第五节 噪声防治 • 第六节 有害气体防治 • 第六节 职业健康监护3 • 第六章 应急救援3.19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安全避险 • 第三节 救援队伍 • 第七章 应急救援3.20 • 第五节 救援装备与设施 • 第六节 救援指挥 • 第七节 灾变处理 • 煤矿防治水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3.21 •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3.22 •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3.23 •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 3.24 • 第五章

 矿井防治水技术 3.25

 • 第六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3.26 • 第七章

 水害应急处置 3.27 • 第八章

 附则

 3.28

 《煤矿安全规程》摘选

 安装队“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培训

 •第一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3.11 • 第一部分:通风基础知识 •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煤矿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 3.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 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 4.“一通三防”的内容是什么? • 答: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 5.“三不生产”原则是指什么? • 答:(1)不安全不生产。

 • (2)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 (3)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 6.“四不伤害”指什么? •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 7.矿井五大灾害指什么? • 答: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

 • 8.“三违”指什么? • 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 答:(1)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 (2)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 10.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 答:(1)连续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 (2)稀释和排除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矿尘。

 • (3)给井下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提高劳动效率。

 • 11.地面空气与井下空气有哪些区别? • 答:(1)氧气浓度减少。

 • (2)混入了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爆炸气体。

 • (3)混入了煤尘和岩尘等固体微粒。

 • (4)空气温度、湿度和压力发生了变化。

 • 12.地面空气的主要成份是什么? • 答:氮气(体积78%),氧气(20.96%),二氧化碳(0.04%),还有稀有气体、少量的水蒸气、尘埃等。

 • 13.井下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过多少? • 答:一氧化碳为0.0024%(即24ppm);二氧化氮为0.00025%;二氧化硫为0.0005%;硫化氢为0.00066%。

 • 14.什么叫独立通风系统? • 答:把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排入采区回风巷道或总回风巷道的通风方式。又称并联通风、分区通风。

 • 15.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哪些内容? • 答:矿井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

 • 16.常见的矿井通风方法有哪几种?

  • 答:根据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不同,矿井通风方法分为以下三种:

 • (1)压入式通风:是将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地面,向矿井用压风方式供风,使整个通风系统在压入式主要通风机作用下,形成高于当地大气压力的通风方法。

 • (2)抽出式通风:是将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地面,对矿井向外抽出空气,使进风侧处于低于当地大气压力的通风方法。

 • (3)抽压混合式通风:是将地面新鲜空气由压入式通风机送往井下,污风由抽出式风机排出井外。

 • 17.什么叫矿井漏风? • 答:矿井通风系统中进入井巷的风流未达到用风地点之前沿途漏出的或漏入的现象称为矿井漏风。

 • 18.矿井的通风方式有哪几种? • 答:按照进、回风井之间在井田内的位置关系,通风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及混合式三种。

 • (1)中央式通风:中央式通风是指进风井和回风井大致位于井田倾向的中央,中央式通风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两种形式。

 • (2)对角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回风井分别位于井田浅部走向两翼边界采区的中央,对角式通风又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两种形式。

 • (3)混合式通风:混合式通风是大型矿井和老矿井进行深部开采时常用的一种通风方式。一般进风井和回风井由3个或3个以上井筒或斜井按(1)、(2)两种方式组合而成,分为中央分列与对角混合式、中央并列与对角混合式、中央并列与中央分列混合式三种形式。

 • 19.我矿的通风方法和通风方式分别是什么? • 答:通风方法是抽出式;通风方式是混合式。

 • 20.通风网络的连接形式有哪三种? • 答:串联网络、并联网络和角联网络三种。

 • 21.通风的三大定律是什么? • 答:风量平衡定律;风压平衡定律;通风阻力定律。

 • 22.什么叫进风巷? • 答: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叫进风巷。其中:

 • (1)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巷道叫总进风巷。

 • (2)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主要进风巷。

 • (3)为一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采区进风巷。

 • (4)为一个工作面进风所用的巷道叫采区进风巷。

 • 23.什么叫回风巷? • 答: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叫回风巷。其中:

 • (1)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巷道叫总回风巷。

 • (2)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主要回风巷。

 • (3)为一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采区回风巷。

 • (4)为一个工作面回风所用的巷道叫工作面回风巷。

 • 24.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行车。

 • 25.什么叫采煤工作面的风流? • 答: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

 • 26.什么叫掘进工作面的风流? • 答: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 27.什么是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有何害处? •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俗称为“一条龙通风”。危害有:

 • (1)使被串联的地点空气质量不能保证。前一个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炮烟、粉尘及其他有害气体被带入下一个工作面。

 • (2)一旦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会波及其他工作面、扩大灾害范围。

 • (3)风路长阻力消耗大影响采区供风量,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等。

 • 28.什么是独立风流? • 答: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用风地点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 29.什么是全风压? • 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 30.什么是火风压? • 答: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 31.什么是局部通风? • 答: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 32.什么叫新鲜风流? • 答:井巷中成份与地面空气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风流、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简称新风。

 • 33.什么叫污浊风流? • 答:即受到井下浮尘和有害气体污染的空气,成份与地面空气差别较大的风流,简称乏风或污风。

 • 34.什么叫循环风?循环风有什么害处? • 答: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 循环风的害处有: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 35.什么叫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独立风流? • 答:串联通风: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 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

 • 36.什么是主要通风机? • 答: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简称主扇。

 • 37.什么是局部通风机? • 答: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

 • 38.什么是上行通风? • 答: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

 • 39.什么是下行通风? • 答: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 40.风量调节方法分为哪几种? • 答:风量调节方法有局部风量调节法和矿井总风量调节法2种。局部调节法就是对采区、采区之间和生产水平之间的风量进行调节的方法;矿井总风量调节法就是增减矿井总风量的调节方法。

 • 41.局部风量调节法分为哪几种?最常用的是哪一种?有何优缺点? • 答:局部风量调节法分为增加风阻调节法、降低风阻调节法和增加风压调节法3种。矿井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增加风阻调节法。这种方法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这一方法的缺点是增加了矿井的总风阻,会使风量减少。

 • 42.我矿有几个进、回风井口? • 答:现有进风井7个,分别为桥头辅运平硐、桥头进风斜井、康井辅平硐、康井主平硐、枣林1号主斜井、枣

 • 39.什么是下行通风? • 答: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 40.风量调节方法分为哪几种? • 答:风量调节方法有局部风量调节法和矿井总风量调节法2种。局部调节法就是对采区、采区之间和生产水平之间的风量进行调节的方法;矿井总风量调节法就是增减矿井总风量的调节方法。

 • 41.局部风量调节法分为哪几种?最常用的是哪一种?有何优缺点? • 答:局部风量调节法分为增加风阻调节法、降低风阻调节法和增加风压调节法3种。矿井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增加风阻调节法。这种方法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这一方法的缺点是增加了矿井的总风阻,会使风量减少。

 • 42.我矿有几个进、回风井口? • 答:现有进风井7个,分别为桥头辅运平硐、桥头进风斜井、康井辅平硐、康井主平硐、枣林1号主斜井、枣林2号主斜井、刘家堰进风立井。

 • 回风井1个,即枣林回风立井。

 • 43.保德煤矿的通风等积孔是多少? • 答:保德煤矿通风等积孔为8㎡左右,属通风容易矿井。

 • 44.采掘工作面每人每分钟供风量是多少? • 答:不低于4m³/min。

 • 45.矿井漏风的条件是什么? • 答:有漏风的通道并在通道两端存在压力差。

 • 46.主要通风机分哪几种类型? • 答:根据构造可分为离心式和轴流式两种。

 • 47.矿井漏风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 答:一是外部漏风。通过地表裂缝、井口通风设施直接漏入风硐的风流。

 • 二是内部漏风。通过井下各种通风设施、采空区,煤柱等的漏风现象。

 • 48.漏风与煤的自然发火有什么关系? • 答:漏风供给了足够使煤炭氧化使用的氧气,漏风量不能把氧化积蓄的热量带走时就会造成自然发火,因此要尽量减少漏风。

 • 49.我矿为什么要求对地表裂隙及时进行封堵? • 答:开采的8号煤层属于Ⅱ类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105-262天。采用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遗煤较多,为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要求必须对采空区地表裂缝及时封堵。

 • 50.什么是局部性反风? • 答:指当采区内发生火灾时,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通过调整采区内预设风门开关状态。实现采区内部部分巷道风流的反向,把火灾烟流直接引向回风巷道中。

 • 51.我矿掘进面一般采用哪种通风方式? • 答:全风压通风配合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 52.安全规程对临时停工地点有何要求? • 答: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 53.安全规程对矿井反风有哪些要求? • 答: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 54.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流有何规定? • 答:其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 55.安全规程对采空区封闭有何规定? • 答: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 56.安全规程对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有什么要求? • 答: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 57.对矿井通风系统图有何规定? • 答: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 58.在什么运输巷道中不应设风门,如需设置应怎么办? • 答: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风门。如需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 59.为降低局扇的噪声局扇应采取何措施? • ...

篇九:“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全体监察员和辖区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20‟18 号)要求,特收集整理以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请认真学习贯彻。

 1.《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 1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13 3.《煤矿防治水细则》 .................................... 76 4.《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 139 5.《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156 6.《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 162 7.《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 245 8.《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 277 9.《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 ......................... 286 10.《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 ............. 291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

 ................ 294 12. 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 319 13. AQ6201-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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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3-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

 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14-

  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

 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 30m 3 (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 2 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当根据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煤的坚固性系数 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 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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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全部指标均符合表 1 所列条件,或者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应当鉴定为突出煤层。否则,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当 f≤0.3、P≥0.74MPa,或者 0.3<f≤0.5、P≥1.0MPa,或者 0.5<f≤0.8、P≥1.50MPa,或者 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

 表 1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P/MPa 煤的坚固性系数 f 煤的破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 有突出危险的 临界值及范围 ≥0.74 ≤0.5 Ⅲ、Ⅳ、Ⅴ ≥10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 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的认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二)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6-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预兆、分析瓦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别采用本细则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方法测定突出危险性指标,其中采掘工作面每推进 100m(地质构造带 50m)应当进行不少于 2 次的测定:

 (一)P≥0.74MPa 的; (二)当 P≥0.50MPa 时,f≤0.5 或者煤层埋深大于 500m 的。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 100m 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者钻孔施工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当再次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第二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地质勘查阶段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17-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 (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八)邻近矿井的瓦斯情况。

 第十六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0.3m 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若地质勘查时期测定的煤层瓦斯含量等参数与邻近生产矿井的参数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当对矿井首采区进行专项瓦斯补充勘查,查明首采区瓦斯地质情况。建井前评估结论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突出矿井设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 12m 3 /t 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 30%以上。

 煤矿防突工作基本流程见附录 A。

 第十七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须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18-

  第十八条

 根据建井前评估结果进行的突出矿井设计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突出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第十九条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认定。鉴定工作应当在巷道揭穿煤层前开始。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建井期间应当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0.9Mt/a,且不得高于 5.0Mt/a。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

 第二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设计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八条方法,对新水平或者新采区内平均厚度在0.3m 以上的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水平和新采区设计以及揭煤作业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19-

  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

 突出矿井的设计应当根据对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区域评估结果等,确定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区域防突措施的方式和主要参数等。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十二条

 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巷道布置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斜井和平硐,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等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层中。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二)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 (三)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其他有效卸压区域或者无突出危险区域。

 第二十三条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域内进行。

 第二十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 1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20-

  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统计和分析。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

 (一)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年; (二)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14 个月; (三)2 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 4 个月。

 当矿井“三量”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当及时降低煤炭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第二十五条

 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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