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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5篇

时间:2022-10-09 11:5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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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5篇

篇一: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地方人大制度的建设提高研讨论文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 代表工作日趋活跃, 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制度, 增强代表工作的实际效果, 提高人大监督力度, 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 一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是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 推进地方人大制度建设, 让代表能充分行使法定职权, 更好地为人民说话; 三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制度

 化、 规范化水平, 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 途径、 方法、 措施, 更好地贯彻监督法。一、 完善地方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一)

 完善提案制度。

 一是要改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的薄弱状况。

 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很少, 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多种原因, 但主要是因为限于工作条件和时间, 个人动手比起法定机关经过长期酝酿、准备, 并由专门班子论证、 起草而形成议案有很大差距。

 如何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这个薄弱环节, 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如加强专业培训和深入基层调研、 配备专门助理人员等。二是要提高议案质量, 突出会议重点。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个通病是议程安排过多, 议程安排上大都是“拼盘式”、 “搞平衡”的办法, 涉及面宽, 面面俱到, 缺乏重点或重点不明确,影响审议质量和会议效果。

 对此, 建议作出制度规范, 基本要求是:

 首先, 确定议程时, 一定要突出重点, 无论是法规案还是其他议案, 都要按照抓大事、 议大事、 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 抓住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以及重大议案等, 每次常委会确定 1 至 2 个重点议案为宜。

 其次, 在时间上, 为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对议程的确定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左右确定下来, 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搞点调查研究。(二)

 实行固定的、 科学规范的会期制度, 重点是要规范常委会例会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如特殊需要, 可临时召集会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监督等项任务越来越繁重。

 常委会既然是集体行使职权, 其会议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障。

 如果会议时间过短, 组成人员来不及认真仔细地研究、 分析和讨论议案, 匆匆地进行审议, 或者赞成,或者否定, 客观上造成权力机关无关紧要的印象, 很可能充当了“橡皮图章”的角色; 但如果会议时间过长, 就会牺牲了民主的效率、 增加经费支出, 还会滋生官僚主义作风。(三)

 进一步规范审议制度。

 目前人大审议制度是通过分组审议的方式提高审议效率, 增加委员的参与度, 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仅靠分组审议局限性较大, 不能真正形成合意, 使争议得不到合理、 科学的解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议制度, 增强会议效果, 建议除程序简单的例会外, 应把联组讨论、 大会辩论制度作为审议的必经程序。

 不搞大会辩论, 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一些委员平等竞争的机会, 不利于对议案的充分审议与修正。

 最终表决所体现的议事民主的程度有多高, 往往要看最终表决之前议案所经受的全部辩论与修正有多充分。作为代表民意、集中民智的委员, 有权要求在全体会议上互相交换意见, 争取使自己个人的意见成为大家的意见。

 大会辩论, 通过让委员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交辩, 最终形成合意。

 一方面能充分体现民主, 激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积极性, 另一方面使法规案及其他重要议案能得到充分的修正, 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四)

 改进表决制度。

 表决制度的改革对人大建设无疑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实质性的意义。

 表决程序逐步走向规范化、 制度化, 对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起到了保障作用。

 表决是常委会形成决策的“关口”, 关系着法规议案及其他相关重要议案的最终结果。

 人大常委会无论是行使立法权、 监督权、 决定权还是行使任免权, 最终都是通过表决来实现, 通过表决来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意志。

 如何改进表决制度, 使“最终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常委会主体的意愿? 那就是要解决大人表决制度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是有的人事任免议案存在着“一锅煮”的现象; 二是对法规议案中争议较大的条文大都未“单列”开来表决, 往往使表决者感到为难, 有表决结果不真实之嫌; 三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审议, 不表决, 有时只是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定或决议, 客观上缺乏监督力度; 四是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方式落后, 不能真实地反映表决者的意愿。

 针对以上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制度可作适当改进:

 一是对人事任免统一实行逐个表决; 二是对法规议案中争议较大的条文实行单列表决; 三是从加大监督力度、 增强监督实效考虑,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报告、 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实行表决通过的办法; 四是统一实行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

 二、 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 推进地方人大制度 建设从基层民主的角度考虑我国人大制度建设, 最有意义的是完善和推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人民负责的机制。(一)完善人大对人民负责的机制建设。

 一是要提高地方人大信访制度的地位, 把接待基层群众、为人民主持正义作为地方人大的主要日常工作之一。

 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 “代表向选民述职”、 “代表与选

 民统一见面日”、 “代表联系服务群众见面周”、 “代表论坛”活动等。

 地方人大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理应为人民讲话, 为人民伸张正义, 这是地方人大“向人民负责”的重要表现。二是要提高地方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 地方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其它国家机关产生于权力机关, 受权力机关监督, 向权力机关负责。

 故可以考虑对地方人大行使官员监督权和罢免权的制度加以改革。

 地方人大对官员的监督应制度化、 经常化、 先行化, 发现有问题的或不称职的官员及时罢免, 而不能等出了大案, 司法机关结案后才行使罢免权。(二)

 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质量。

 一是人民代表职业化。

 目前人大代表基本都是兼职,而且在这种兼职中,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工作往往只占很少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 人大代表的职能较难真正发挥。

 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国外的议员制度, 逐步实行人大代表职业化, 即人大代表专职从事人民代表工作, 俸禄由国家供给, 可以连任。

 由于人大代表职业化, 人大代表的效能和素质将大大提高, 各级人民代表的数量可以大大减少。

 二是增加人民代表的实质性功能。

 我国目前的人大代表制度对不少成员而言, 主要还是一种荣誉。

 在这种条件下,人大制度的有效性及国家权力机构的功能都将大大受到影响。人大代表的标准主要应当是参政议政的能力及是否有为人民讲话的胆量和献身精神, 在某种意义上, 一个好的人大代表恰恰要以牺牲个人的专业为前提。

 三是人民代表资格制度合理化。

 在人民代表职能化尚未实施之前, 可以先对人民代表的资格进行限制。

 比如, 担任政府某些行政职务的官员就不再担任人大代表, 真正保证人大代表职能的发挥。

 四是推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 并予以公布, 为评先创优和换届时连任代表的提名提供依据。(三)

 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扩大基层代表的范围, 真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是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选举程度, 法律应创造条件并鼓励一切为人民谋利益并有献身精神的人出来竞选;二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 实行竞选, 虽说竞选的成本较大, 竞选的后果难以预料, 但竞选的公平和民主意义是明显的; 三是实行地区选举和界别选举混合制; 四是合理减少代表数量、 特别是减少政府官员任人大代表的数量, 增加代表资格规定, 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五是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六是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 设立选举专门法院, 规范选举的组织、 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七是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 八是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 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 优化组成人员年龄、 知识、 专业等方面的结构, 促进常委会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三、 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水平, 增强人大代表工作实效, 提高监督效率(一)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围绕地区的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 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作用。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 推动广大群众反映比较集中、 涉及面广的问题的解决。

 如目前我市的“十二五”规划编制、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屋“三旧”改造工作、 河涌整治、 亚运保障工作、 保障性

 住房建设情况等, 都是人大监督的重点。

 二是要落实对重点监督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制, 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 强化跟踪督办, 增强办理实效。

 三是人大代表应深入基层、 深入实际、 深入群众, 开展多层面、 宽视野的专题调查研究, 了解重点监督事项的实际效果。(二)

 坚持开拓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探索监督工作新形式, 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一是要采取登门拜访、 约见座谈等方式, 了解办理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 并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进一步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和代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发挥代表在我市经济发展调结构、 促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努力推进“有为人大、 民生人大、 活力人大”建设。

 三是要不断完善代表工作的长效机制, 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四是要加强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基层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以增强人大代表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提高代表履职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三)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实施监督法, 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地方人大应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注重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适当扩大地方人大对其选举、 任命人员的管理权限, 使人大能够比较全面、 客观、 真实地了解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情况, 使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投票或审议时能够有选择的余地。

篇二: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贯彻中央 9 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 9 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 9 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中共中央[2005]9 号文件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谐社会政治保障的高度重视, 也

 充分反映了本届全国人大党组在实现这一政治保障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 是当前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精神, 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学习贯彻中央9 号文件精神, 必须在全面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上下功夫, 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上下功夫, 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各项工作。

  一、 抓学习宣传, 深刻领会把握文件精神。

 要把学习贯彻中央9 号文件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 通过举办学习辅导班、 研讨班或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学习, 决不能只停留在念念文件或转发一下文件上。

 要通过深入学习, 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指导思想、 两项工作重点、 三个根本原则和开展工作的主要措施,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到:

 《若干意见》 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 既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针对性和操作性, 又体现了尊重代表权利的精神、 依法规范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精神、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精神, 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抓住了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心, 对地方人大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我们必须大力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积极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 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才能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水平。

 从而增强学习贯彻中央 9 号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光荣感, 增强人大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奠定好基础。

  二、 抓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 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也是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好职责、 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 我县人大常委会已制订了 20 余项工作制度, 去年又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中央9 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 修订了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信访工作等 10 项制度, 并新制定了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办法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 对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但同中央9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相比, 我县人大常委会的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够, 我们必须结合《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作用, 加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若干意见》 的起草制定, 对全县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检查, 切实在细化程序上下功夫, 在规范立法、 监督等各项工作上下功夫, 抓紧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代表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和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罢免县乡 人大代表办法、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 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等制度, 并积极探索建立监督效果的评价机制,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三、 抓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 是各级人大工作的依托和基础要围绕学习贯彻中央 9号文件和省委 59 号文件精神, 认真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并切实加强对乡 镇人大和县直机关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系和指导,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畅通代表知政知情渠道, 保障代表知政参政权力。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就是了解情况, 知情知政。

 要在坚持为代表订阅寄送《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肃南人大工作》 等各类学习资料的同时, 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两联系” 活动, 积极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议、 参加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并坚持向全体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 为代表知政参政、 执行职务创造条件。

 同时, 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重要渠道, 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申诉、 控告, 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坚持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和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制度, 切实督促解决好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代表

 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既是执行代表职务, 也是掌握实际情况、 了解社情民意、 探索研究问题、 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的过程。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 调查、 评议等活动, 并通过组织代表约见政府领导、 现场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 切实加强对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的监督, 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

 要进一步优化代表小组结构, 创新活动载体, 组织全县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广泛开展“六个一” 及“五个一、 五带头” 、 “五看五

 比” 等活动, 充分发挥代表在各个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及批评、 意见和建议, 是执行代表职务, 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

 要在去年推行挂牌督办制、 现场办理制、 扩大面商范围和公开答复制的基础上, 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考核制度和跟踪问效制, 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 提高办理水平, 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 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要始终坚持依

 法解决和落实代表履行职责的物质保证和时间保障, 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首先, 要及时为参加人代会和常委会议的农牧民代表发放了误工补贴, 并督促代表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给予代表出席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活动的时间、 工资和出差补助等各项保障。

 其次,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 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积极加强代表及全县乡 镇人大主席、 县直机关代表小组长的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要加强对乡 镇人大和县直机关代表小组工作的调研指导, 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帮助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解决好依法履行职责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最后,要从经费和服务上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 在去年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的基础上, 根据我县居住分散、 行政成本高的实际, 再次提高代表活动经费, 力争将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提高为 500 元、 乡 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提高为 200 元, 并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专款专用, 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

 五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要在健全完善 《组织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情况登记表》、《社情民意登记表》 及《各级人大代表花名册》、《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登记册》 和《代表建议办理台帐》 “三表两册一台帐” 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守则、 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及考核

 制度, 促使代表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增强参加代表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切实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区别开来, 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

  总之,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 9 号文件和省委 29 号文件为我们指明了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方向。

 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 拓宽代表活动内容, 不断探索和完善发挥代表作用的新机制、 新途径, 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组织和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想大事、 议大事, 围绕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进一步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为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牧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buxiugang

篇三: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015年 第 11期PEOPLE’SFRIENDE DITORIAL | 社 评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必须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 二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本刊特约评论员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今年 6 月, 中共中央转发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 总结实践经验, 明确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 重要原则和重要措施。

 其中, 对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工作水平提出明确的要求。宪法法律赋予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监督、 人事选举任免等重要职权。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必须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为此,《若干意见》 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开好县乡人大会议。

 人大行使法定职权, 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地方实践, 《若干意见》 提出, 县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会, 必要时可以增加; 县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乡镇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大会。

 同时, 还提出了健全议事规则、 创新议事形式、 完善审议程序、 充实会议内容等要求, 确保提高会议质量。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若干意见》 提出, 县乡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观念, 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县乡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

 人大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

 同时, 要求地方人大根据法律规定, 结合地方实际, 制定具体办法, 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县乡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 实行正确监督、 有效监督。

 确定监督项目、 开展监督工作时, 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 着力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 开展备案审查等机制措施, 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解决问题。四是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

 县乡党委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 尊重人大选举、 表决结果。

 县乡人大要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 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 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为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若干意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 “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 的精神, 在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举措。一方面, 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

 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依法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 根据需要, 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 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 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设立 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 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负责联系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根据授权开展监督、 选举等工作。另一方面, 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若干意见》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 1 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 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

 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 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 副主席, 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报告、 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开展视察、 调研等活动, 听取和反映代表、 群众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 《若干意见》, 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县乡人大要用好制度资源, 依法行权履职, 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 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完善发展。4DOI:10.19310/j.cnki.rmzy.2015.11.001

篇四: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制度建设是强化人大常委会自 身建设的关键环节, 是充分调动人大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有力杠杆, 更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结合自 身工作实践和我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情况, 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 人大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项” 原则

 第一, 科学性原则。

 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是其日 常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法定规则, 必须是科学严谨的而不是杂乱无序的, 是系统连贯的而不是支离破碎的, 是长期有效的而不是临时应付的。在实践中, 我们体会到, 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的制定必须体现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 程序严密的特点, 其制定过程决不能草率行事, 随意而为, 必须统筹考虑, 慎重稳妥, 科学操作。

 要认真调查研究, 多方征求意见, 反复进行论证, 经过组织提出、 群众讨论, 在反复修改形成共识后才能出台。

 整个制度必须真正起到整合思想、 约束行为、 规范程序的作用, 以保障和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第二, 合法性原则。

 人大工作言必依法, 其工作制度建设更不例外。

 人大工作制度是常委会组成人员 、 人大代表、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共同遵守的法定化、 程序化、 规范化的履职规程和行为准则。

 可以说, 制度制定得如何, 直接体现着人大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直接影响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威望。

 制定制度既要避免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摘录, 又要避免超越法律规定, 缺乏法律依据, 成为没有权威性和效力性的“空头支票” 。

 为此, 人大制度建设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一定要结合本区域实际, 认真研究相关规定, 全盘考虑工作实际, 形成有理有据、 功能齐全、 关系协调、 程序规范的制度体系, 做到创新而不越位, 主动而又规范, 依法而不添乱, 保障人大工作有章可循, 有规可依, 始终保持各项工作正常、 有序、 高效的运转。

  第三, 导向性原则。

 好的制度不仅是管人管事的, 更应该是引 导人的言行和事物发展走向的。

 人大工作制度不仅要在宏观层面上体现党的意图, 体现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运行实效, 更要在微观层面上体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 、 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 的具体要求和发展目 标。

 因此,人大制度建设要体现鲜明的导向性, 要使人大工作者对“为什么要制定这些制度? ” 、 “怎样执行这些制度? ” 等问题透彻理解, 准确把握。

 通过制度树起清晰的工作标准和目 标, 使大家明确应当干什么, 不应当干什么, 怎样去干, 干到什么程度, 起到往前领的标杆作用和对工作的导向推动作用。

  第四, 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制度一定要有明确的内容、 具体的标准和详细的措施, 尤其要注重细节的处理, 尽力做到具体化,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要避免制度过于原则和粗略, 防止搞成一般原则、 抽象概念和空洞口 号。

 因此, 人大制度建设必须保证各项制度能行得通、 做得到、 管得住、 用得好, 使制度真正能去管权、 去管人、 去管事。

 要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现有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注意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 研究新问题, 概括新经验,准确地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性东西, 不断地完善、 补充和修订各项制度, 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上的与时俱进, 从而使人人自 觉遵守制度, 人人愿意受其约束, 达到激励先进, 鞭策后进, 推动工作有序运转的目 的。

  二、 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必须突出“五个重点”

  第一、 制定完善预算审批监督办法, 切实改进审批监督工作。

 审查、 批准财政预算, 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现行法律对预算监督制度只作了 一些原则性规定, 在实际执行中, 如何做到切实审查和批准而不流于形式, 一直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2005 年, 我县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财政预算审批监督办法, 着力从四个方面进行了 改进。

 一是从预算监督的范围上进行改进。

 不仅对预算内资金实施监督, 还要对预算外资金实施监督; 不仅对一般性预算收支进行监督, 还要对重点部门和专项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二是从预算监督的时间上进行改进。

 要求财经工作委员 会提前介入政府预算编制活动的同时, 还要求财政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门汇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是从预算监督的内容上进行

 改进。

 既对预算的综合性指标和主要行业领域的预算编制进行横向审查, 还在具体的收支类别上进行纵深监督, 以实质性推进预算监督工作。

 四是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上进行改进。

 不仅注重预算方案的审查, 更注重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不仅对决算结果进行审查, 更注重对预算调整及财政绩效的审查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 使常委会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大大向前迈进了 一步。

 第二、 探索界定重大事项, 加大决定权行使力度。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人大常委会要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并进入实质性运作, 前提就是要比较科学地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我县人大常委会 2005 年修订通过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明确规定包括县本级财政资金当年投资 200 万元以上或财政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在内的 15 项重大事项, 必须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 决定; 包括大宗国有资产( 含土地)

 处置情况在内的 18 项重大事项, 必须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听取意见建议, 在必要时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决定; 对司法机关有关重大案件等 3 项重大事项必须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 我们还建立健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保障机制, 对重大事项的提请、 审议、 表决、 公告等一系列程序都作出了 详细规定, 并对不严格执行或违反规定的, 制定了 刚性处置措施, 以此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第三、 建立工作报告审议反馈制度, 有效提高会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行使法定职权。

 改进人大行使职权不到位的问题, 根本的做法是抓住会议集体审议的这个特点, 通过制定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增强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实效, 以此达到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目 的。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对 “一府两院” 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材料, 实行会前初审, 着力提高会议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二是要求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的主体, 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以提高汇报主体的规范性。

 三是要求会议审议发言要突出重点, 常委会分管领导、 对口 工作部门及熟悉该方面业务的组成人员 要做重点发言, 以突出审议的专业性。

 四是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 须经常委会授权由主任会议审定把关, 交办实行专文送达, 办理要有专人负责, “对口 ” 跟踪督查办理进程, 以切实增强会议审议的实效性。

 五是对“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 由组成人员 无记名 投票表决, 对未获通过的审议意见和办理结果, 要重新汇报或继续办理, 以突出监督的长效性。

 六是列席会议分阶段列席和全程列席, 严格会议考勤, 定期通报到会情况, 以确保会议“有人听, 有人说、 有人干” , 大大强化了 审议力度, 提高了 会议质量, 增强了 工作实效。

 第四、 创新人事监督制度, 不断扩大监督范围。

 一是在人事任免中, 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考法、 供职发言、 就职宣誓、 递交任职保证书、 进行工作考评和新闻媒体做典型报道等多项工作制度, 做到了 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推动了 干部任免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

 通过任前考法, 有效增强受任干部的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通过推行供职发言、 递交任职保证书, 突出强化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 通过举行受任人员 就职宣誓仪式, 并要求受任人员 就任职后的任期目 标及依法行政、 勤政廉政等事项接受电视访谈, 公开向全县人民承诺, 从而把受任干部的言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进一步完善评议工作制度, 加大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评议力度。

 为增强评议实效, 我们一方面重视调查研究工作, 广泛全面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力求取得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另 一方面高度重视评议结果的形成及其运用,特别是评议结果, 我们在反馈本人、 转交“一府两院” 的同时, 还报送县委及组织部门, 以此作为干部考核和晋职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评议垂管部门或政府直属部门工作制度, 对垂直管理部门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和部门, 组织人大代表实施工作评议, 以延伸人大监督触角, 填补了监督空档。

 近年来, 我们还引 入评议对象票决确定制和评议结果票决通过制, 有效扩大了 常委会组成人员 职权行使中的民主性, 收到了 良好的效果。

 第五、 健全代表工作制度, 发挥好代表作用 。

 建立健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 是

 做好代表工作, 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的体会是:

 制定代表工作制度的出发点应该在完善机制、 提供条件和搞好服务上, 达到的目 的应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从而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在具体实践中, 我们一是建立起代表知情知政的保障机制。

 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 分片联系代表、 代表联系选民、 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参加常委会有关重要活动、 为代表征订寄送有关资料等措施, 努力使代表议政督政“有话可说”。

 二是建立起代表履职的约束机制。

 要求代表在参加评议、 调查、 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 认真填写代表履职卡, 并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 不断强化代表履职约束, 力促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事可做”。

 三是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机制。

 通过集中联系代表, 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邀请代表参与督办工作, 并通过现场督办、 归口 督办和重点督办等措施, 不断强化办理实效, 确保代表“说话算数”。

 四是建立代表履职的培训机制。

 切实抓好代表的任前培训、 任中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着力提升代表素质, 促使代表“能说会做”。

篇五: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我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为了推进工作,我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人大机关精细化服务水平为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采取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沟通交流,向联系的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查阅制度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思考汇报如下:

 一、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九大明确指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也对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时代,努力建设“两个机关”是人大机关工作的主线,服务“四会”(即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各委员会会议)是人大机关工作的主要任务。人大机关工作具有法制性、程序性、制度性强的特点。同时担负机关建设和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也具有综合性、具体化、持续性、繁琐化等特点。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是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构成,是人大机关建设的工作基础,是保障人大机关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的制度基础,是提升机关精细化服务水平的制度保障,是机关总结经验、创新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平台。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直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现行执行的机关制度有 19 项,覆盖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制度也体现了人大机关工作的特点。成效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守政治方向, , 强化会议决策。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严守政治方向是工作前提。人大制度是会议决策制度,要以议事规则来落在实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这两项基础制度来统筹安排工作,在决策中牢固坚守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机关“三重一大”等事务进行会议讨论、民主集体决策,严格按照民主决策“五步法”,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了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加强教育学习,培育浓厚学风。持续加强教育学习是我市人大机关的亮点工作之一。落实学习制度,机关具有较好学风,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较为规范。打好学习基础,为机关同志及时配发学习书籍、印发学习资料和各类学习参阅资料。开展研讨交流,机关同志交流学习心得、工作经验已经常态化。拓展学习平台,开展书香机关建设、文明部局建设等,培育了机关人文氛围,增强了学习效果。通过落实学习制度,加强教育学习,机关干部加强了党性修养,提升了办事办文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明工作纪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制度建设上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合政策性等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制度规定明确工作要求、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在公文处理、保密工作、财经纪律、考勤机制、资产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专项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在机关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

 (四)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制度建设上注重实际需要,以高效便捷的方式推进工作。制定督办工作制度,以督办的形式提升效率、提高质量,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针对人大机关工作的特点,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信访事项等多方面,细化服务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服务于机关干部同志、服务于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于信访群众。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制度规定没有体现新时代新要求,如在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中,没有规定服务于老干部加强政治学习的内容等,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与时俱进。二是机关制度的构成还不尽合理,偏重于建立机关日常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如何细致服务“四会”、加强机关人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设不够。三是制度的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有一些规定要求还有些宏观,操作性不强,制度规定的实施效果不明显。四是部分制度规定的要求没有得到严格遵守,还存在没有落细落实的情况,机关部分同志严格遵照制度办文办事的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建议

 围绕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在精准、细致上下功夫,以制度建设来提升人大机关精细化服务水平,建议如下:

 一是持续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围绕人大“四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行使、围绕服务“四会”,完善制度结构,体现服务意识,探索性地开展制度建设。将加强制度建设与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紧紧结合,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服务实现管理。如及时总结常委会会议会务经验教训,制定人大机关服务常委会工作办法等,针对各类会议不同的程序和内容,对会务服务工作要求制度化,精细化,做好突发状况的提前预判,确保“四会”顺畅进行。

 二是按照新时代新要求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体现到各项制度的修改完善中。同时,还要结合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工作大局、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要求、各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机关各办事机构、各科室实际工作需求,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紧抓制度落实不放松,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遵循制度办事,将制度规定要求落在实处。要切实提高认识,在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认识到制度对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机关干部同志要提升制度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认同。注重加强对机关各项制度要求的学习,严格遵照制度办文、办事,提高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尤其是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在考核评价中要有所体现,有效防止“制度空转”。

 四是强化制度的“人本属性”,以制度推动精细化服务。要体现制度建设的“人本属性”,认识到要以制度服务于工作,服务于机关同志的学习、发展,要公平公正地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既要有定性判断,也要有定量分析,对制度规定不切合实际,不适宜工作的,要及时修正、调整,做到精简制度,让制度建设真正成为推动机关同志精心办文、细心办会、用心办事的重要支撑,成为精细化服务的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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