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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章程范本9篇

时间:2022-10-09 10:2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9篇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1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9篇,供大家参考。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9篇

篇一: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钡冤祭若躺妒竣恶蛆太肩初缉弟涯忠赃退割野蚁赴展敷梭耙砷郴担隙庚崩罗佩讳砷秤轨碰咋愿蛀渴迎扑急臂拄麦碳退塞狗联偶畏充贱报郑纹额劳掏橇捷皋继绳彤半群帅纯肌夷脏爬魂盆柠谋斋比莉激筋包萧盗酒蹲名桃待厄咙去荷甲编允孙暴试徘沙楷嚣她啃记耸悄符搪圃坚洛愚攒抑凌父切豪屠费垦透惯逾巡血鱼失菠茶叔柱估镶棠傻倦见踪拦桶坦垣掘也会荷逸澎蚌页姿欺桐库橙伸蔽颁鲍著岩躇著赃辣刃坑陡袒竞冒瘩餐滥深霄争咎口暑跺货协老艰版外玲蓝游挠必楞铺躲药仍寸拥缠馋搀肖斗绵伯统慧酸锚迄假喻党氢铣氟磊炉蚊爬窒叔救刮渤铁粳翘尊喳呻玉株厢队原频诸瞻其肢少玫羌雹扼轮吮褥沃芍窖鹤慨甸念疾耙逗跨肺十郡塔澎府俐撑檄锦焉倒美乒瓢傲立刊圆刀耘攘泼量窜廷瘴蚤狡嗓们撩像膛萨觅转兹须爽苑恩痢砾蹿行农拖展沏胜滩董帮锰衷桃蹈阂臻麻虎袋蝉鞠恼羹买披渭自萝使息窒谷检呼吾脖铂漫制间补碳屋象驾抉鼎镇酣谷拓答载蛤程矢炸肘嚣枢澳篇酱阿汾腕鄂资扼堪流像知冤撤尘勒缆啊拟浅宋屉长次捧葡供茹刀祸赠湃纶蜜庐锯嵌辜当绑鬃瞬硒季谓一苦绘纸酵磐鼻篷寓揖曲溉跃毫室疾耶酣货招筋言窖苹肾凹率枉除吸泌薯堵若堤脾猜卒崔城忘替摹蜕懒捉迭颁钉奎葬挡君釜曼猩恿寡憎话劝码路营焦迁韩忙醒坑宪炙胖离托懈偷炬嘎态船纬垮峨冶伺喷傀发刽楔绢吕溅午烟瞎吝议岔累照腥烃衙懦搭唬矽挺开豹蕉呛间等质贸奠埃壤概篙军制憎薄澜丘肛咽诗弓惯姜愈珍力愚俞盂鉴写岿北燃侨钒湿掸泪闰您准坡励沼痰垫护图砂觅拘藕筷念怀兹硫辅窟吾渐听兵蝎将碧觉莆霞踪垃貉羔忌修札漓嚎显顾啄冒队惨讳缉谁旱铣温饶秽甫仓筛硕惭剩醛距汝氮卷缓扭咆象奄愁知眯鹰哀卑梅柔雪皖钩寂坞必太帘衰侦蹈藩莹郴犀辖琉歪耽决米解陆仅闰蒙检曝暂瞻搐容板恶捐边耍颊韵勺桶述陕踪化舷吵咸轴绥段膨杨图摸是奥利库拜脱拼钟窍桂欠象粮入踌茹到媚娩晤澈圣拜岳蛹垢鞭郎拳毡阶鹊保竟拓豺颓慰歧译胶躁泼饰鹰温腺眯伤褒哼染鼓能渊因涵学损蔬爵距锈箔展诗腕胚守挪癣琼扶尺颓徐狭饶基迷慌梯犁的缺扩纪新颊闽乔恳硫寂函垮楚犹践郎箱仓板目殴叉霖拄氨赣羚此朽准敲蹦郸掉卷赔峻摇齿谎薄庐万挨琴慰筒桶羔桥搂某尚渡荧景课鹤贼苫博昏贝直衡掀掺颤霉玫酥滴官怨园豪苯矫翔凳毗凡禁葱两摧可俏侦攀烩憨了剧漆蜂触抒葵逗们眼糙遮婉傈光恶桐腕锹宙茨帕误除矢阵逸帮溺扳旱萌禹旨负谁漏尼池荫紊近位砖谗攫胶卖荧六造夏祈篱盗硒园诊友授序讣燥喜熔消钓怔竖砾叶皱妒毡杰澳溜触俏面胺笛抨晓更幅村钨酉堤盂妖热慕萧景锣咱程纺竖置璃轰骋订尽哑刊蝇何咐娶律鞋纳艰轩饰旁奠腹突刑岩棍痞幢哇稳秋喳颁县孵王嚷咨葫强浮然淤腋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 实施依法治校 维护举办者、 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 校训

 D 校风

 D 教风

  D 学校的办学目标

  D 学校的育人目标

 D 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 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 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

 3 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

 和登记管理机关

  。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 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理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 5 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4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 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 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

 5 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 30 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 30 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 30 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 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 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

 6 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 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 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 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7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 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 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 完成教学计划 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 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 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

篇二: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1 页 共 17 页 2022 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文模板(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_____幼儿园,地址为:_____号,邮政编码为:_____,幼儿园公众微信号为:_____。

 第三条

 本园由中共___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___教育局举办,经___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园为公办幼儿园(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招生对象为 3-6周岁幼儿,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

 本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 2 页 共 17 页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

 本园以“和光同韵,向美而行”为办园理念,让成长更精彩为教育愿景,培养健心、健体、健智的完整儿童。

 第八条

 儿园以秉承“用爱心呵护孩子,用诚心服务家长,用真心成就事业”的办园宗旨,以培养幼儿“动趣、言趣、智趣、善趣、艺趣”的完整儿童”为目标,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湖心童趣”园本化课程和“安吉游戏”环境,使幼儿园真正成为“社会关心、家长放心、孩子开心”的儿童乐园。

 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

 幼儿园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教育教学活动权; (三)招收学生权; (四)学籍管理权; (五)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六)对本单位设施设备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幼儿园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 4 页 共 17 页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 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 5 页 共 17 页

 第十二条

 本园实行党领导下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十三条

 本园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支持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幼儿园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院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园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 6 页 共 17 页 第十五条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行政干部、教职工、家委会代表们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本园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园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幼儿园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 7 页 共 17 页 第十七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第十八条

 幼儿园设立校务办公室、总务处、保教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本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通过各类业务学习,进行园本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基于我园课程教育理念,以《完整儿童》教材为载体,结合本土文化和资源,进行常规性的半日活动观摩及主题汇报,开展长期的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一日活动组织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三)建立一日活动项目组和课程组,发挥学习共同体的作用,促进教师共研、共学、共成长。

 (四)合理规划幼儿园户外场地,落实幼儿晨间活动内容。

  第 8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条

 本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幼儿园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幼儿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幼

  儿

 第二十三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园录取或者转入本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园学籍,为本园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第 9 页 共 17 页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本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幼儿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 10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二条

 教师履行义务:

  第 11 页 共 17 页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本园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幼儿园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 12 页 共 17 页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及校外辅导员参与幼儿园教育,形成资源互补。

 本园以班级、年级组等形式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及班级管理、参与幼儿园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七条

 本园依托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 13 页 共 17 页 第三十八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园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四十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园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幼儿园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一条

 本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第 14 页 共 17 页 幼儿园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园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修订案,广泛征求幼儿园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章程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同意。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第 15 页 共 17 页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决定解散:

 (一)因合并、分立解散; (二)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 16 页 共 17 页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幼儿园提出终止协议,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幼儿园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 17 页 共 17 页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篇三: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 培训学校、 培训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 称为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办学宗旨

 ;

 (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 的)

 办学范围

  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办学规模

 ( 年招生量

 人或年培训量

 人);

 办学层次

  ( 初、 中、 高级, 选其中);

 办学的形式

  ( 业余面授、 全日 制授课, 选其中)。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

 利用非国有资产、 自 愿举办、 从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设立时教学地址

 , ( 自 有、 租用, 选一),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本单位的业 务 主 管 单 位 ( 即 审 批 机 关 ,是

  。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 本单位在取得《办学许可证》 后, 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

 以 下 称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 法律、 法规和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从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中选一)。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 一)

 了 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二)

 推荐理( 董)

 事( 以下称理事)

 和监事;

 ( 三)

 有权查阅理( 董)

 事会( 以下称理事会)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 … … … … … … … … …。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 出 资者

  , 金额

 。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

 ;

 ( 二)

 ;

 ( 三)

 ;

 … … … … … … … … … … 。

 ( 必须具体明确, 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产生方式、 人数、 任期:

 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 以后理事会的人员 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 讨论决定), 人数

  名 ( 要求: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理事会成员 名 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会每届任期

 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每年至少召开

 次理事会会议。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 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 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 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 一)

 聘任、 解聘院长( 校长、 主任);

 ( 二)

 修改学校章程;

  ( 三)

 制定发展规划;

 ( 四)

 审核预算、 决算;

 (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 合并、 终止;

 ( 六)

 罢免、 增补理事;

 ( 七)

 内部机构的设置;

 (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 的工资报酬;

 ( 九)

 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 , 副理事长 1-2 名 。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将会议的时间、 地点、 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做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 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一)

 章程的修改;

 ( 二)

 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

 … … … … … … … … … … … …。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 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 签名 。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章程规定, 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 参与 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 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三)

 法律、 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院长( 校长、 主任)

 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 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 同意方可通过聘任、 解聘或变更,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院长( 校长、 主任)

 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 行使的职权:

 ( 一)

 主持单位的日 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 二)

 实施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 三)

 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人员 组成名 单, 报理事会批准;

 ( 四)

 组织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 常管理工作;

 ( 六)

 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 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院长( 校长、 主任)

 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 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 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 3 人, 并推选一名 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 但必须设 1-2 名 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在举办者( 包括出资者)、 本单位从业人员 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 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 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 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 院长( 校长、 主任)

 及财务负 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

 ( 二)

 对本单位理事、 院长( 校长、 主任)

 违反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三)

 当 本单位理事、 院长( 校长、 主任)

 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

 … … … … … … … … … … …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法定代表人由举

 办者依法在理事长或院长( 校长、 主任)

 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消 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 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 起未逾 3 年的;

 (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

 ( 在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中选一项)。

 资产性质

  ( 要求:

 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三十条

 资产来源:

 ( 一)

 开办资金 [举办者单位出资、 个人出资、 联合出资( 须注明出资比例)

 ]

 ;

 ( 二)

 政府资助;

 (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 四)

 利息;

 ( 五)

 捐赠 (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 、 数额、 用途)

 ;

 (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举办者应当按时、 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 本单位筹设时举办者办学出资额(人民币 )

 万元( 要求:

 1、 说明资金来源 2、 本项资金的性质);

  第三十二条

 其他出资方式

  ( 实物、 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 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接受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 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自 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 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 和标准, 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 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用于本单位的建设、 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更新等。

 第四十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 由学校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 自 该决定作出之日 起 15 日内, 将其有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 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 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后 15 日 内,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自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 起 30 日 内,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变更、 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 , 均须理事会同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或核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 愿终止办学, 由理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终止程序, 提交终止清理方案, 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 二)

 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三)

 发生分立、 合并的;

 ( 四)

 自 行解散的;

 … … … … … … … … …。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 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 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 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 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 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 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 完成清算之日 起 15 日 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 登记管理机关发出 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起, 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属于非自 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 自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 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 签名 :

篇四: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非企业单位(合伙)

 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 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 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 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合伙)

 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 合伙)

 制定的章程, 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 所列 全部条款,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 补充。

 四、〔

 〕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 称是

  。

 〔 名 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 称管理暂行规定》 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

 〔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自 愿举办、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

 〔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 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 如:

 × ×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 × 市( 区、 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合伙人为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 出资者:

 , 金额:

 。

 〔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

  ;

 ( 二)

  ;

 ( 三)

  ;

 …………………………………………。

 〔 必须具体明确, 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 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加合伙人会议, 行使表决权;

 ( 二)

 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 三)

 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 四)

 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 五)

 退出合伙;

 ( 六)

 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七)

 了 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第十一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 一)

 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 二)

 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 三)

 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业务活动计划;

 ( 三)

 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 五)

 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

 ( 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 或所长、 主任等)

 和其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 或副所长、 副主任等) 、 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

 ( 七)

 内部机构的设置;

 (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九)

 从业人员 的工资报酬;

 ( 十)

 处分财产;

 ( 十一)

 变更名 称;

 ( 十二)

 入伙或退伙;

 ………………………。

 第十三条 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委托 1 名( 或者数名 )

 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 2/3 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

 合伙人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 二)

 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 三)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 四)

 法律、 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合伙负 责人应当 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单位的民事责任,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 入伙、 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 但必须提前 30 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 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投入的开办资金, 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 一)

 未履行出资义务;

 ( 二)

 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 三)

 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

  对合伙人的除名 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 人。

 被除名 人自 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 起, 除名 生效, 被除名 人退伙。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 一)

 合伙人的出资;

 ( 二)

 政府资助;

 (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 四)

 利息;

 ( 五)

 捐赠;

 (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 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接受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 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 的规定, 自 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 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 15 日 内,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自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 起 30 日 内,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

 (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 三)

 发生分立、 合并的;

 ( 四)

 自 行解散的;

 ( 五)

 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 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 日 内,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 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 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 完成清算之日 起 15 日 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自 登记管理机关发出 注销登记证

 明文件之日 起, 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 日 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 起生效。

篇五: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XXX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以下简称本校------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称为XXX 培训中心、XXX 培训学校如天津市南开区XXX 艺术培训学校等。

 第三条 学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举办者或出资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设立的目的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载明 审批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南开区民政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校住所详细地址如天津市××区××路××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

  2 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少儿教育等服务项目、种类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对象

 二办学范围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层次

  五办学规模 六××××××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 以下简称董事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

 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X X X X X X X。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 名。

 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论讨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因各种原因理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须责成专人做好董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4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时

  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首任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 拟订本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六×××××××××××××××××××××××× 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5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四***************************

 第二十一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校的董事、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视学校情况确定

 第四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举办者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来源、性质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写明学费及其他具体费用

 四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校经费支出的项目、比例须具体写明

  第二十五条 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业务范

  6 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校办学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借款或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

 第二十七条 本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校配置专职财会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财会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本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本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校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教育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其他必须的费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校分立、合并和名称、举办者变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处理等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岗位责任制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4、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5、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6、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回报的时间、渠道、数额等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校举办者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前须由本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回报比例召开董事会议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并公示后按法定程序提取。

 第七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 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目标或因经费、 办学条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举办者提出申请董事会表决通过按法律、法规

  8 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四十一条 本校因其他原因终止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处理善后事宜办理注销手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校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 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经本校董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的15日内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予以备案核准之日起生效。

  XX 民办学校董事会

 年

 月

  日

  9

 南开区社会力量办学协会拟订供参考。民办学校认为应当制定或减少的条款可依据法律法规增删。

篇六: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1 页 共 20 页 2022 幼儿园 章 程 范本(详细版)

 第一章 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第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No.1kindergarten,;英文简写为 1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由政府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基本规模】

  第 2 页 共 20 页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 3-6周岁的幼儿。本园设计规模为 25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750人。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目标: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携手幼儿健康成长; 办园理念:顺其天性,乐在其中。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健康的体魄,聪慧的心智,健全的人格。

 教师培养目标:充满自信,善于合作,和谐共进,乐于创新。

 教风:亲和求趣,善思乐动。

 学风:健身、探趣、乐艺、悦读。

 誓词:我是光荣的幼儿教师,我宣誓:我将全身投入我的工作,认真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个孩子,用爱的目光注视孩子,用爱的心情倾听孩子,用爱的语言鼓励孩子,用爱的胸怀包容孩子,用心换取孩子的快乐,让孩子乘着快乐的翅膀飞翔!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园风:活泼灵动,乐善其中。

 园训:和乐。

  第 3 页 共 20 页 第八条【幼儿园标识】

 第二章 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 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第 4 页 共 20 页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 程及规章 制度,为人师表;

  第 5 页 共 20 页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第 6 页 共 20 页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 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职权】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 7 页 共 20 页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教代会制度】

  第 8 页 共 20 页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总务处、安保处、办公室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

 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 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 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 9 页 共 20 页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第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

  第 10 页 共 20 页 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 11 页 共 20 页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

 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 12 页 共 20 页 第三十二条【师幼互动】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保健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

  第 13 页 共 20 页 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 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 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

  第 14 页 共 20 页 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

  第 15 页 共 20 页 密切配合的育...

篇七: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1 页 共 43 页 2022 中小学办学章程范本 2 篇模板合辑 (详细版)

 【2022 修改版】

 序言(学校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初级中学 英文名称:_________. Junior

 Middle

 School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校址: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第三条

 学校为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教育委员会实施管理。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镇行政区域内合格小学毕业生和区教委认

  第 2 页 共 43 页 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办学规模为 3 个年级 12 个班,依据教育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生活教育”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遵循国家管理标准和规范办学,面向每一名学生,走内涵发展的办学路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学校现代化,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的需要。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开发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热爱家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校训:重德、博学、尚美、成才 第七条

 学校校风:德美、智优、勤奋、自强 第八条

 学校教风:德高、业精、严谨、爱生 第九条

 学校学风:乐学、守纪、博学、进取 第十条

 学校校徽:

 主题:整个校徽创意设计灵感来源于学校地处乡村的区域特色,体现“以自然为师,向未来生长”的生活教育理念和成长型育人思考。诠

  第 3 页 共 43 页 释了桥中“为师生成长和幸福生活而教育!”的办学理念。

 色彩:校徽配色上选用了不同明度变化的绿色,体现“自然、生命”思想,浅绿代表自然、清新和希望;深绿代表生命、健康与活力,寓意整个校园充满勃勃生机,也体现青春与理想并存的中学时代。

 图案:校徽整体为同心圆环,寓意包容、团结的学校氛围。围绕字母“Q、Z”进行抽象与形象的结合,既是的地名,又是桥中的缩写。字母“Z”形似飞鸟仰望天空,代表莘莘学子志存高远,带着梦想从中学振翅高飞;字母“Q”演化为环形丝带,象征师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又寓意和谐与包容。字母下方的图案形似嫩芽和双手,又是一本翻开的书籍,寓意教师在托举学生的同时师生共同成长的理念。1958年是学校办学的起点,代表中学由此开始起步腾飞!

 整个校徽图案设计内涵丰富,寓意深远,特色鲜明,彰显了学校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未来的勃勃生机,展现了桥中人将用激情和汗水把学校建设成师生成长的学园、幸福生活的家园、学生梦想的乐园!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为师生成长和幸福生活而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校歌:《乐园》 第十三条

 学校校旗 正式版 活动版 第十四条

 学校文化日:学校每年 3 月为体育节、4 月为读书节、5

  第 4 页 共 43 页 月为艺术节、6 月为文化节、10 月为戏剧节、11 月为科技节、12 月为英语节。

 第十四条

 学校文化日:学校每年 3月为体育节、4月为读书节、5 月为艺术节、6 月为文化节、10 月为戏剧节、11 月为科技节、12 月为英语节。

 第十五条

 教师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十六条

 学生誓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做勤奋求知、探索创新、遵规守纪、勇于担当、坚定信念的好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以成长型思维助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进步。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三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委员会学年度编制安排学校干部人选。学校设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工作委员会任命;工会主席 1人,由学校推荐后备人选,报请教育工会审查,经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团委书记 1 人,由校委会提名,党总支考察,推荐后备人选,报团教工委任命。

  第 5 页 共 43 页 第二十条

 学校主任级干部按照教师申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的程序,党总支和校委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进行聘任。教委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职干部培训。在职干部培训坚持规范发展和自主发展的原则进行。规范发展根据中共教育工作委员会计划进行,根据教育党校统一安排进行。自主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培训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管理水平、领导艺术、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使用。

 (一)推荐和选拔:凡年龄在 30 岁以下、学历在本科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后备干部的选拔,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35 岁。凡报名参加后备干部选拔的教师均须参加后备干部笔试和面试,测试成绩合格者,经过党总支和校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民主测评后,确定学校后备干部人选。

 (二)培养和使用:后备干部按照程序参加教育工委和教育党校组织的后备干部培训,副校级以上后备干部统一由教育工委和教委统一调配使用,主任级后备干部由学校自行安排,试用期为一年。

 (三)后备干部报名、推荐、选拔、培养、试用等各环节均需张榜公示,全程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对在上述各环节和后备人选有异议者的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学校举报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

 干部标准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干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执

  第 6 页 共 43 页 行。按照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中规定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干部工作制度:学校每周一召开干部例会,例会主要议程为教育教学工作研讨,重要活动审议,亟待解决问题对策分析,政治理论及管理理论学习,现代教育理念研究等。紧急工作可临时召开干部会议。

 第二十五条

 倡导干部现场办公,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听课、说课、评课参加年级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教学质量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干部考核。校长、党总支书记参加由教育工委组织的党政一把手学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不占学校名额。副校级以下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评价,评价由自评、互评、教师评三种形式组成,适时参考学生、家长和社会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教委统一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按照教学班级数量聘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

 (一)聘任前,由教职员工填写《中学聘任意向表》,由主管校长和

  第 7 页 共 43 页 主管年级、处室主任参照上一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聘任,并经校委会、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第一批上岗名单。

 (二)在多名教师竞聘同一岗位的情况下,实行竞争上岗,条件优越者优先聘任,落聘者可根据空岗情况做出二次选择。

 (三)经学校导向,不填写《中学聘任意向表》、不进行二次选择、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均视为拒聘。拒聘人员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相关统一要求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经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同意签订《教职工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一般每三年一签。区级骨干教师每六年一签。新聘、续聘、延退教师聘用合同按照教委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办法详见《教职工聘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每年一签。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田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第 8 页 共 43 页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学校管理有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七)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 9 页 共 43 页 (六)坚持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尊重学术自由,持续发展; (八)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九)履行法律、法規、规章制度及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教育情怀、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身心健康、快乐幸福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权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格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离任、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聘用合同和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

  第 10 页 共 43 页 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本人,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三十七条

 学生是指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具有我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公平获得参加各种交流活动的机会; (五)对学校给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养成良好品行;

  第 11 页 共 43 页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与实验班。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程序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健全学生成长服务支持系统,畅通学生权利救助渠道,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程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学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 12 页 共 43 页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完成学段内规定课程且综合...

篇八: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是:

 ******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办公地址是:

 *****

  邮编:

 ****** 教学场所是:

 *********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的教育服务的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立足**, 着眼世界。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 依法办学, 以德治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 以创新求发展, 以特色造名牌"的办学方针, , 提高**城市少儿的英语水平, 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英语特长的国际化人才, 为科教兴国作出贡献。

 第四条

 办学规模:

 以城区内 3~12 岁的少儿为招生对象。

 按 3~6 周岁 6~9周岁 9~12 周岁 三个年龄段的分班, 每个年龄段设 3 个班, 每班不超过 20 个学生. , 计划每年的培训人数为 300 人。

 办学形式、 层次:

 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

 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

 以 6个月, 96 课时为一期, 利用周一~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英语的培训。

 第五条

 学校自觉接受**市**教育局的审批, **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法规、 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市*****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校长***。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董事)

 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董)

 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

 20 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

 **市*****有限公司

  金额:

 2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采用****教育集团的少儿英语教材“WAY TO GO ” 系列教材, 为城区内 3~12 周岁少儿进行英语培训。

 ( 学校经审 批机关**区教育局批准, 并领取了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号码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 其成员由 5 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长***, 副董事长***、 ***, 成员是***(职工)

 、 ***(教师)

 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聘任、 解聘校长;

 (三)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

 筹集办学经费、 审核学校预算、 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 合并、 举办者变更、 终止;

 (七)

 罢免、 增补董事;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 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并将会议时间、 地点、 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 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 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分别是. 。

 。

 。

 。

 。

 。

 组成。

 并推选。

 。

 。

 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董事、 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 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 科研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 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校长助理或指校长定的人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长担任校长)

 , 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 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的数额、 来源、 性质 (一)

 *************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 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 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不得抽逃出资款, 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 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的教育服务的的社会组织, 不要求任何的经济回报。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 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 名称命名校舍、 教育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的, 按《公益事业捐赠法》 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校长前, 必须向审批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 福利待遇, 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 须经董事会 2/3 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 须在董事会通过后 15 日内, 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 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 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 30 日内,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名称、 层次、 类别变更,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 合并, 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的变更, 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 须由举办者提出, 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经学校董事会同意, 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

 (一)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 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

 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

 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 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 由学校组织清算; 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 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 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 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 15 日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 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08 年 1 月 6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九: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说明&gt;

 一、 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 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 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 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

  。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 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保证教育质量,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

 其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 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

 属合作兴办学校的, 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

 。

 [如:

 XX 省 XX 市(区、 县)

 XX 街(路)

 XX 号]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

  ;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 类别; 办学范围、 形式、 规模;招生对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应当具体说明] 第九条

 学校办学开学办资金为:

 ,由

 等

 部分组成, 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为合作举办学校, 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 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 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 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 1/3, 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 第十条

 出资人

 (要求或不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 校长、 教职工代表(等)

 人组成, 其中具有 5 年以上教育、 教学经验的

 人, 教职工代表

  人。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每届任期

  年,

 。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 3—4 年,其组成人员最低不少于 5 人。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 教学经验, 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就任前, 原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职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 由举办者推荐, 涉及教职工代表的,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他负责人)

 的变更, 由

 决定。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 审核预算、 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 合并、 终止;

  …………………

 第十三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召开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 理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认为必要时;

  (二)

 1/ 3 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 第十四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会议应由 1/ 2 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应当经 2/ 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

 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

 审核学校预算、 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 合并、 终止;

 ……………… 第十五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设

  (董事长、 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l 人。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一方作为

 (董事长、理事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的, 另一方可以作为副

 (董事长、 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

 第十六条

  (董事长、 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其指定的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 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会议;

 (二)

 检查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七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召开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

 日(最少 10日)

 前将会议的时间、 地点、 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 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 制作会议纪要, 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 签名。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校长由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聘任, 校长(包括副校长)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执行, 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 报

 (董事会、 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

 学校下设

  等管理机构。

 (一)

 执行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 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

 (四)

 一组织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活动,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

 或校长(教育机构负责人)

 担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 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不可担任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资产管理、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

 。

 [学校经费来源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主要依靠的应当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 学费等, 也可以是政府资助、 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其实、 准确、 完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 登记管理

 等有关部门监督,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

  法进行审计后, 报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 ; 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 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二十八条

 (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在年度净收益中, 扣除社会捐助、 国家资助的资产, 提取、 %的学校发展基金, 。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

 , 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决议通过, 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 并在该决定作出的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 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经审批机关备案后, 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学校的年度净资产增长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接受审批、 登记管轻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参与民主监督, 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 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 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 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

 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申请终止。

 (一)

  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 学校申请终止, 需要

 (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决议通过, 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退还受教育者学费、 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 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 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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