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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10篇

时间:2022-10-08 20:1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10篇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10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10篇

篇一: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 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 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 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

 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 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 年 11 月 20 日颁布)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 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 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

 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十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 共同收受他人财物, 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业贿赂专题讲座 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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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什么是商业贿赂 02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仸 03 企业商业贿赂风险控制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01 什么是商业贿赂 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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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贿赂? 01 02 03 叐贿者给予行贿者的利益,大二其收叐的利益。

 叐贿者给予行贿者的利益,丌属二其本人所有,属二利益叐损者所有,但叐贿者有权支配。

 叐贿者的支配权基二利益叐损者的信仸和委托,叐贿者是对利益叐损者的背信弃义贿赂的本质。作为代理人的叐贿人因收叐行贿人所给予的好处,而背离其应负的忠实义务对交易施加了丌利二委托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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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 商业贿赂法律概念所致 • 商业贿赂法律责仸丌同所致 商业的含义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广义的商业贿赂概念 01 行贿方不叐贿方系社会经济活劢中各类主体,而丌限二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主体、中间人等。

 02 贿赂目的是获叏各种非法利益,如商品与营权、矿产开采权、侵吞国有资产等,而丌限二扩大自己产品戒服务销售。

 03 手段多样化,丌限二简单的给予财物,还包括期权交易,关联交易等。

 04 部分叐贿者发为主劢,权力主劢寻租及索贿日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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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的主体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表现形式 给予,提供戒承诺给予、提供。

 主观系故意 即使雇主单位系过失,仍然构成违法。

 好处范围 财物戒者其他手段。

 目的 必须是商业目的,丌是非商业目的商业贿赂的客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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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丌正当竞争法》觃定的情形 法 条 1. 经营者丌得采用财物戒者其他手段迚行贿赂以销售戒者购买商品。在败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戒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戒者个人在败外暗中收叐回扣的,以叐贿论处。

 2. 经营者销售戒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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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丌正当竞争法》觃定的情形 立场是反丌正当交易,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该法调节范围主要局限二市场经营和交易活劢,不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相对应。

 该法对商业贿赂的禁止性觃定过二单一,对反商业贿赂的觃范又过二简单,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劢和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现状,难以有效打击和治理。

 没有直接界定商业贿赂概念,仅采叏列丼的方式禁止回扣,以及觃定给予折扣和佣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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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见二行贿叐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叐贿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叐贿罪等。

 《刑法》调节范围没有局限二市场经营和交易活劢,而是扩大到社会经济活劢的各个层面,基本不广义的商业贿赂概念相对。

 《刑法》在丌断修正和迚步,对打击商业贿赂日益有效,特别是对商业贿赂责仸主体丌断补充,以及采叏概括的方法觃定刑亊责仸,在更多情况下有法可依。

 《刑法》对商业贿赂形式觃定单一,刑罚偏轻,对商业贿赂现状打击力度丌足,法律震慑力丌够。

 《刑法》觃定的情形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02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及法律责仸 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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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和实物 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劣戒者旅游、考察以及其它活劢。

  各种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和其它有价证券  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使用权  公司、企业的干股戒红利  以赌博,戒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给予的经济利益 商业贿赂的财产性利益表现形式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联系:目的是一致的。

 回扣及其含义 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败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戒其他方式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败外暗中是非法回扣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非法性的基本条件。

 败内明示属二合法性回扣(折扣)。

 重点在二_________

  _ 败外暗中 商业贿赂不相似行为的关系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不相似行为的关系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戒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戒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折扣只収生在交易双方乊间即经营者乊间,丌収生在代理人、经办人乊间,也丌収生在其他主体乊间,这是折扣不回扣和佣金的重要区别乊一。

 我国的《反丌正当竞争法》觃定允许交易的双方以明示入败的方式给不对方折扣,丌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丌以明示入败的方式给对方折扣,接叐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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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 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叐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丌是交易双方,也丌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叐佣金的可以是单位, 也可以是个人。

  佣金往往成为商业贿赂的假借名义。

 重点在二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名丌副实 商业贿赂不相似行为的关系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重点在二_____

 __ 额度 商业贿赂不相似行为的关系 01 附赠的对象可以是交易对方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是一般消费者。

 附赠额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属二商业贿赂 02 03 允许在符合商业惯例情形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一些小额礼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涉及的法律责仸 01 民 事 责 任

 02 行 政 责 任

 03 刑 事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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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亊责仸是指是民亊主体违反了民亊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亊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民亊责仸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违约责仸、侵权责仸和其它责仸。

 民亊诉讼是追究民亊责仸的基本手段。

 商业贿赂引収的侵权责仸风险、合同效力风险和违约风险。(单位)。

 商业贿赂引収侵权责仸风险和劳劢者责仸风险(员工)。

 民亊责仸 02 04 01 03 05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反丌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觃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仸。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幵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丌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法仅采叏列丼的方式禁止回扣,所以被侵害者应包括对方单位和市场竞争者。

 商业贿赂行为的民亊责仸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仸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觃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主要表现为罚款、吊销证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觃、觃章,尚丌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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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丌大,违反反丌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觃,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戒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叐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商业贿赂情节轻重丌同,构成的责仸类别丌同,也可以同时被要求承担。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仸 04 05 06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反丌正当竞争法》第事十事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戒者其他手段迚行贿赂以销售戒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亊责仸;丌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仸 07 商业贿赂行政法律责仸偏轻。

 08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责仸 刑亊责仸,是依据刑亊法律觃定,对犯罪分子追究的法律责仸。

 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责仸是一般违法行为,刑亊责仸是犯罪行为; 追究的机关不同 追究行政责仸由行政机关决定,追究刑亊责仸由司法机关决定; 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亊责仸是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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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63条第1款:“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叏和收叐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叏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戒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幵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63条第2款:“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觃定,收叐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觃定处罚。” 商业贿赂行为的刑亊责仸 01 02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二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亊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觃定(事)》:“公司、企业戒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叏他人财物戒者非法收叐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叏利益,戒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觃定,收叐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二办理违反公司法叐贿、侵占、挪用等刑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叏戒者收叐贿赂五千元至事万元以上的,属二‘数额较大’;索叏戒者收叐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二‘数额巨大’。” 司法解释对涉案金额的觃定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商业贿赂行为的刑亊责仸 行贿方的刑亊责仸: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觃定:“为谋叏丌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戒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戒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幵处罚金。”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二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亊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觃定(事)》:“为谋叏丌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戒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事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对涉案金额的觃定 Good work thank you Good work thank you

 03 企业商业贿赂风险控制 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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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商业贿赂风险控制 01 02 建立反商业贿赂特色的信用政策,对有行贿和叐贿行为的企业降低信用等级,甚至减少戒停止合作。

 在商业合同中增加反商业贿赂条款,作为严重违约情形追究违约责仸,提高商业贿赂的合同风险。

 03 04 在劳劢合同中增加反商业贿赂条款,以及完善反商业贿赂的觃章制度,提高员工腐贤风险。

 确定关键岗位,幵适度轮岗。

 05 06 建立独立检查部门,时常走访检查,以防微杜渐。

 对収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应及时处理幵通报,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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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合同签署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合同签署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承诺进行正当的商业往来,任何一方违反反商业贿赂规定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二、合作过程中,合同签署方相互承诺:

 1、不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提成回扣(包含帐外暗中回扣),礼金、佣金、好处费、感谢费、装修返利、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证券等,贿赂合同相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

 2、不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贵重物品,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合同相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3、不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合同相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4、禁止其他方式贿赂合同相对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

 5、上述利益往来若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甲方郑重申明: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员发生上述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惩处。

 四、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合同相对方或合同相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经办人员或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上述第二条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惩处。

 五、若甲方员工要求合同相对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合同相对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将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将为合同相对方保密。对于合同相对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合同相对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篇四: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业贿赂条款- -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篇五: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业贿赂专题讲座律师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

 一、 商业贿赂的定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本《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

 一、 商业贿赂的定义《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采用给予、 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 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二、 商业贿赂的危害影响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企业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势必会对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冲击, 亦不利于企业廉政文化的建设;损害企业的利益:

 企业员工通过受贿所获得的利益往往以损害企业利益为前提, 尤其在采购领域, 价高而质次的原材料不仅增加了 企业的采购成本, 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产品质量;

 二、 商业贿赂的危害企业易形成机会主义价值观:

 对于行贿企业, 增加的行贿成本往往通过降低产品质量进行弥补, 企业容易形成机会主义价值观, 不注重产品开发、 技术提升, 企业发展缺乏活力;行业易形成恶性循环:

 商业贿赂所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使那些致力于品牌与技术投入的企业无法通过健康的市场销售行为进行成本的回收, 其后续发展难以为继, 于是也加入到商业贿赂的行业中, 从而在行业内形成低级的、 恶性的循环。

 三、 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根据事实、 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 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贿赂分为不当交易行为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1)

 不正当交易行为, 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 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 依照党政机关、 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 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三、 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 (2)

 一般违法行为, 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 数额不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额不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3)

 犯罪行为, 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 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 包括 (1)

 金钱和实物; (2)

 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 如提供房屋装修、 含有金额的会员卡、 代币卡(券)

 、 旅游费用等。

 四、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规定财产性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 (1)

 在商业活动中, 提供、 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 考察以及其他活动; (2)

 提供、 收受各种会员卡、 消费卡(券)

 、 购物卡(券)

 和其他有价证券;

 四、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3)

 提供、 使用房屋、 汽车等物品; (4)

 提供、 收受干股或红利;(4)

 提供、 收受干股或红利; (5)

 通过赌博, 以及假借促销费、 宣传费、 广告费、培训费、 顾问费、 咨询费、 技术服务费、 科研费、 临床费等名义给予、 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以提供、获取交易、 服务机会、 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四、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案例唐某, 中南某财经大学校园建设处处长。2007年10月, 一审法院查明:

 唐某在担任处长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先后索要或收受王某、 周某等五人加油卡、 购物卡、 充值手机费等共计折合人民币52600元。

 法院以受贿罪对唐某进行了 定罪处罚。

 五、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界限 (一)

 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 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商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帐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给予、 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帐。

 帐外暗中给予、 收受回扣的, 属于商业贿赂。

 五、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界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帐外暗中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是指未在帐外暗中, 是指未在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 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

 五、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界限 (二)

 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 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商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帐的方式, 给予为其提供服务、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

 在帐外暗中给予、 收受中介费的, 属于商业贿赂。

 五、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界限 (三)

 随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 可以依据商业惯例赠送小商活动中可以依据商惯例赠小额广告礼品。

 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的, 属于商业贿赂。

 五、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界限 (四)

 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明示并如实入帐, 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 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用于公益事业。

 以捐赠为名, 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 服务机会、 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 属于商业贿赂。

 六、 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责任 (一)

 行政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商业贿赂主体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六、 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对于一般商业贿赂行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对于般商业贿赂行为,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应当予以没收;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 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责任 案例丰田汽车金融公司是日本丰田汽车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

 2008年8月开始, 杭州金丰丰田4S店等丰田品牌汽车的经销商在向客户推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 优先向客户推荐丰田金融的贷款业务, 而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则向上述经销商以“手续费” 或“服务费” 等名义给付财物, 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2010年9月20日, 杭州市工商局认定丰田金融涉嫌商业贿赂, 对其作出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共计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 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责任 (二)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六、 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责任 (三)

 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部分) 1 、 受贿方的刑事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 、 受贿方的刑事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 第163条第1款:

 “公司、 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 第163条第2款:

 “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贿、 侵占、 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较大’ ;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巨大’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 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一:

 浙江省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案2007年11月9日, 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某服装公司生产主管代某提起公诉。

 代某任公司生产主管期间, 负责到外寻找加工厂, 江苏省某公司经理丁某为获得加工权, 前后四次给予代某“好处费”共计88900元。

 代某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巨大, 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代某提起公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二2006年10月至2009年1月, 被告人陆某在担任阿迪达斯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内部传讯经理期间, 利用负责组织公司年会等活动的职务便利, 安排某某公司承办该公司相关活动。

 期间, 被告人陆某多次收受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徐某给予的“感谢费” ,共计现金28万元及索尼彩电一台(价值1.3万元)

 。最终, 法院认定陆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 受贿方的刑事责任: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 第164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 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为谋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一2008年4月, 被告人许某为承包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 向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薛某行贿现金人民币49000元。在薛的帮助下, 被告人许某获得该厂房建设工程的承包资格。2008年12月22日, 被告人许某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后主动交待上述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予以支持, 判决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二:

 广西省首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判决2007年12月1日, 被告人之一的梁某经劳务派遣, 到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工作, 负责该公司南宁市区营业厅营业款的稽核工作。

 2008年5月, 该地区的某特许营业厅负责人徐某为达到迟延上交营业款并躲避网通分公司处罚的目的, 先后多次通过给付现金、 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梁某共计人民币12450元,梁某则为其隐瞒拖欠营业款的事实。

 法院最终认定梁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徐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谢 谢 !

篇六: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业贿赂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公司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反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吃请等。

 第二条 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三条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举报方一定奖励。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或其家属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 协助义务

  1、若甲方员工或其家属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2、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

 3、甲方设定专人受理乙方投诉的人员:行政监察部

  于斌

 ,联系电话:;

  行政人事部总监:

 佟希久,联系电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其 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附件与主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方( 盖章) :

  乙方(盖 盖章 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时间:

  时间:

篇七: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录

  一.

 刑法相关规定

 ............................................................................. 1

 基本法律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 修订)》(1997.10.01)第 383 条、第 385 条---第 393 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

 .................. 4

  司法解释

 ....................................................................................................................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0.12.22 )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 ................................................................... 7 (2008.11.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11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8]33 号)

 .............................................................................................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

 ...................................................................................................... 14

  地方司法文件

 .......................................................................................................... 1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 (2006.12.25 )

 .................................................................................. 15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 20

 基本法律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 )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修订)》(2006.01.01 )第 148 条、第 190条

 .............................................................................................................................. 21

  部门规章

 .................................................................................................................. 22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11.15 )

 .......................................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 22 (第60号)

 ............................................................................................................... 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

 ....................................... 25 (1999年11月29日 工商公字(1999)第310号)

 ......................... 25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8.01.08 )

 ...................................................................... 26 (工商公字[2008]7 号)

 ............................................................................................. 26

  三.基金、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 ......................................................................... 27

  部门规章

 .................................................................................................................. 2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 (1994.08.16 )

 .......................................................................................................... 27 (银条法[1994]26 号)

 ............................................................................................... 2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8.01.01 )第十一条

 .......... 29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12.14)第十五条

 ............... 30

  行业规定

 .................................................................................................................. 31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通知 (2006.09.04)

 ..................................................................................................... 31 (中证协发[2006]88 号)

 ........................................................................................... 31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执 业 守 则 》 的 通知 (2008.04.21)第二十八条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01.20)第十一条 .................................................................................................................................. 34

 1一. 刑法相关规定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 修订) 》(1997.10.01)第 第 383 条、第 385 条---第 第 393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二).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三).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 情节较重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以受贿论处。

 2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 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 在经济往来中, 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受贿论,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 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06.29 ) 第七条、第八条

 七.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0.12.22 )

 一.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52.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 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 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

  1.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6 2.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

篇八: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最初的贿赂主要存在于政治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领域内的观念、做法逐渐影响反作用于经济领域,于是,在商业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商业贿赂。‘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将商业贿赂概括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这种界定被认为是对商业贿赂的狭义概括。目前开展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商业贿赂是采取了广义的概括:一是主体的扩大,不仅是经营者,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等非经营者身份的人;二是环节的扩大,不仅是购销环节,还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本文首先从商业受贿和商业行贿两个方面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如商业行贿行为损害了其他采取公平、合法竞争手段的经营者的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商业受贿助长了市场竞争中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者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继而介绍了我国商业贿赂的现状。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很长一段时期是不存在商业贿赂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商业贿赂逐步盛行,针对现状,文章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出来的公开性、普遍性、多样性、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特点,对存在较多商业贿赂行为的领域进行了共性分析,同时对商业贿赂行为多发的原因也进行了一一介绍。从而得出结论,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机体上的一颗毒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仅有商业贿赂的定义尚不能完整表明商业贿赂的全部内涵,必须明确其构成要件或者说通过对其法律特征的揭示,才能真正了解它,把握它,以便划清商业贿赂与非商业贿赂之界限,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的运用。故此本文对商业贿赂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对商事交易中与商业贿赂关系复杂的回扣、佣金、折扣、附赠等经营手段进行了认定,同时,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 三难” 现象( 认定难、

 执法难和查处难) ,提出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完善工作方法来查处商业贿赂的途径。最后,本文先是介绍了国外对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总结出两个特点:一是没有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一般的概念性界定;二是单位不构成商业贿赂的主体,其原因在于西方国家实行的是私有制。继而本文介绍了我国对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最后着重分析在我国如何构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体系,一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从内部严控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做法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旗帜鲜明的规定:本经营者不从事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经营者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的条款,增强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机制。二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规定,从外部严惩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针对商业贿赂在我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这一现实问题,提出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期引起大家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度关注,努力降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不良影响,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关锱! 词:商业贿赂商业受贿商业行贿规制建设Ⅱ

 AbstractCom m erci albri beryi s a f ormofbri bery.Bri bery pri 加喇l yi n thepol i ti calfi el dfi rst,w i ththesoei o- eeonom i edevel opm enti nthefi el d ofpol i ti calco姒嘲瞧,9raeti eesgradual l ycounl erprodueti ve i m pacti nthe econom i csphere,therefore, i n the eO U l " ∞of com m erci alIransaefi ons i nacom m erci al bri bery.The State Adm i ni strati on forIndustryand Com m erceprom ul gatedthe” Interi mProvi si onsO i l the Prohi bi ti on of Com m erci alBri bery” com m erci al b, i beryw i l l be sum m ari zed aS fol l ow s:O peratoi " s for the sal e orpurchaseofgoods锄d心of property, bri bery, or other nl Cal l S otheruni tscurrentcam paign雄脚com m ercial bri bery acti ons tobe takento a broadgeneralcom m erci albri bery=Fi rst, the m ai n i ncrease i snotonl ythenon-螂people;Second,the expansi onofl i nks i s notonl ythepurchasi ngandsel l i ng, butal sow i thall鼬pl船oflm siness acti vi ty.Thi spaperfi rst com m erci alor i ndi vi dual s.as( 1ef-m ed i nsuch a nfi l TO Wvi ewof the broad com m erci albri bery.Theoperatorbutal so nati onalstaff and otherbri bery andtw o com m erci al bri bery agai nstacts of com m erci albri bery.O ther eoram erei al bri beryacts as afai r andl egi ti m atem eans oftheoperator" s com peti ti vei nterests tothe detri m ent oftl l e i nterests ofthe vast num ber ofconsum a" s:The col nm e∞i al bri behas陇eourageAi n the m arketcom peti ti on unheal thy tendency, destroyedthefai rcom peti ti onm 部慨order vi ol ates the nati onalsti pul ati onO pCl l ttotas 16Il ance, accountant control systemThen011 the current si tuati on of Chi na" s com m erci albl i bery.Chi na" sreformand0p啦up,dueto apl arm edeconom i csystem , i navery l ong peri odthere i s 110 com m erci albri bery, 鹊reformandopeai ng upandthegradual deepeni ngofm arket econom i c systemthefoundi nganddevel opm entof com m erci al M bery gradual l y ram pantagai nsti,erform 黜.eofcom m erci al bri beryi ntheopennessaadtm i versal 咄di versi ty, harm fulandi l l egalthestatusquo, the paperanal yzesthesexualcharacteri sti cs, Anyof the m ol e com l non com m erci al bri bery i n the fi el dofanal ysi sandthedevel opm entof com m erci albri bery m any“ Ⅺs彻5for theJ anuary1i ntroducti on.So, i ntheeconom i c and soci algrow th of com m erci albri bery of a tum or i n thebody, thel awm ust m akegreat effortstoearl y out reeti fi eati orLO nl ythe defi ni ti on of com m c, rci al bri bery com m erci albri beryW aS notyet com pl eteshowal l the content m ust bedearl yconsti tute el em ents or to reveali tsl egal character cantrul yunderstandi t, grasp i t, i norder to drawcom m erci al and non-com m erci albri bery l aw s,butl i m i tsthepl &quot;acti t∞tObecorrect u∞。Ttaereforethi spl Ipe‘them ai n com m erci al bri bery, subj ecti ve andobj ecti ve aspe.etsof theotj ectandanal ysi sof the com m erci al l l " fl nsacti O l l S, com m erci al bri beryand ki ckbacks i n thecom pl i cated rel ati ons, eom m i ssi om ,di scounts and attach other nl cm l s ofoperati ng i denti fi ed, M eanw hi l e, i nvi ewofthe i ndustri aland com m erci aladm i ni strati ond印am nem s deal t w i th thepracti ceofcom m erci albri beryi n theanal ysi s ofthe&quot;three-pronged“111

 (noti denti fi ed, enforcem entdi m cum ∞and handl i ng) , thei ndl , Bq:dMandcom m erci aledm i ni stratvestaffby i m provi ngthei rw orki ngm ethodstoi m provequal i tyandi nvesti gate w aysofcom m erci albfi bery.F i nal l 3, w ei ntroduced the fi rstforei gncom m erci albri bery agatl l st thel aw , sum m edupi ntw o features:O ne i s has not m ade the general conceptl i m i ts tothe com m erci albri be behavi or;Tw o i s the uni ti nsuffi ci entl ybecom es the com m erci albri be the m ai nbody, tw oi s the uni ti nsuffi ci entl ybec, om es the com m erci ali m pl em entati oni s thepri恤ownership.nlis paperi ntroduces the turnofthe anti -bri bery l aw , i nbri be the m ai nbody, i tsreason l i es i n the w estemnati onthefi nalanal ysi s focusedonhowto bui l d asystemi n com m erci al bri bery l aw .Fi rst, urongtheoperatorstobui l d andi m provethei r ow n code of conduct andm gul atons,i nternalbanned f romcom m erci albri beryacti vi ti es.Is theoperator shal l ,i naccordance w i th nati onall egal requi rem ents,B cl ear-cut:Al lm anagem enttoi m provethei nte鲥tyofthel egal systemthat sui ts the actualcondi ti ⅫofChi na,tofurtheri m provetheoperati onoftheprovi si onsof acodeofconduct andregul ati onstOenhancem m spatancyand create a m echani sm forsuporvi si onandi nform ati ondi scl osure.Second, w ew i l li m provetheexi sti ngl aw s andregul ati onson thel egal responsi bi l i ty of com m erci albri bery, andbusi nesses notengagedi n com m erci albdbery, accel eratethe creati on andseverel y ptm i shthe external com m erci albri beryandpursuethe adm i ni strati veresponsi bi l i ty oftheoperator, cri m i nal andci vi l .In the case ofcom m erci al bri bery andspread0111" m i stakes onthepracti cal i ssues rel evantl egi sl ati on, speci fl cal l ythe“ A埘-Bri bery Law , ” to arousetheattenti on ofcom m erci albri bery, effortsto reduce such acts of unfai rcom peti ti on adversel yaffected theheal thy devel opm entharm oni ous soci al i stm arket com peti ti onorder.ofChi na" s com prehensi vesoci aland econom i c, to j oi ntl ybui l daKeyw ords:com m erci albri beryIV

 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徽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籀瞬签字日期:聊6年/护月,z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安徽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安镦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学雠文储鲐獭签字日期:肋6年}口月12-日(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导师鲐卯狄签字日期:缈』年,口月/r2,日掣;箍论支作者毕业去向: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溪雅单位: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350551 8640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邮编:230D61

 引言反商业贿赂行为法律问题研究引言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2006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这是中央第一次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中提到治理商业贿赂。同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项内容就是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中共中央纪委发出的‘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 监管) 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很快,相关的部署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伴随着国家领导人如此鲜明、公开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最近曝光的几起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涉及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案件,比如:朗讯风波(朗讯公司解除其中国区总裁、首席运营官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都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德普回扣门( 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该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为此受到了美国司法部的重罚) 、谢瑞麟案件( 香港的珠宝商谢瑞麟父子被指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等等。“ 商业贿赂” 这四个字从未如此高频的出现在领导人讲话和报纸电台等传媒之中。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贿赂中国的老百姓都不陌生。我国古代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就有贪污腐败的记载,《汉书昌刑》中所谓“ 大过之疵” 中的“ 惟货” ,即指官吏...

篇九: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 1、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 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7、 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9、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1)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2)对举报人员,公司给与不低于 3000 元的奖励,此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填写领据,经董事长批准后直接从被查人所属单位的出纳处领取现金后支付给举报人,并记入被查单位的业绩考核内。

 13、公司将根据《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业务往来单位。

 (1)对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有行贿行为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按《反贿赂协议》第七条、本规定第 10 条的规定处理; (3)对未遵守本规定第 5 条的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 200 元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公司反贿赂/反腐败负责部门:审计监察中心;

 总 负 责 人 :XXXX

  联 系 电 话 :XXX- 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 举报联系人:XXXX

  举 报 电 话 :XXX- 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

  举报电子邮箱:

  传真:

 15、本规定从 20XX 年 11 月日开始实施。

 附 1《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 2《廉洁自律承诺书》

 董事长

 附件 1: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维护公平的经营秩序,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二、商业贿赂禁制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本协议所约定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三、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部门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也不得违反商业贿赂禁制约定,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但以下例外:

 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 0 100 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3、经甲方总裁办和审计部门书面备案批准,双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供应商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六、协助义务

 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予以拒绝且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对协助者本人提供不低于 3000 元的现金奖励 (为保密需要,此资金由甲方审计部门填写领据,经董事长直接审批后支取现金,由审计部门交给协助人或直接存入协助者私人账号)。

 2、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的投诉:0755-,先生 3、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邮箱:

 4、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公司传真电话: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合同业务不被认为是违约行为,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并扣留合同总货款的 30%但不低于人民币1 万元的金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同时,甲方审计部门将在甲方公司内部网络中公布此等违约方名录,在不少于 5 年的时间内,名录中的单位将不再允许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八、协议期限

 无论双方签署的主合同是否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所确认保护,本协议都独立存在,并且在主合同结束法律效力后 5 年内仍然对双方具有司法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2 :

 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立承诺书人(以下简称“立书人”)在工作期间自愿承诺遵守下列条款:

 1. 定义

 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意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

 1.1 公司:恒生基业集团及其所有下属公司。

 1.2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关系的相关单位。

 1.3 “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而取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或不当馈赠及招待。

 1.4 “关系人”指立书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2. 廉洁承诺 2.1 立书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决不向关联单位或关系人索贿或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也决不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行贿或索贿。

 2.2 如关联单位对立书人直接或间接向立书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立书人承诺向本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3 如立书人知悉本公司系统其他员工有违反廉洁自律操守之行为,立书人承诺向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4 若立书人负责保管或使用本公司的财产,立书人承诺决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本公司财产之行为。

 2.5 立书人承诺决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用本公司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而造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利益损害。

 2.6 立书人的关系人若与本公司发生业务或经济往来时,立书人有将事实告知给本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的义务。

 3. 责任追究 3.1 如立书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承诺书中任何条款,一经发现并经证实,本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与立书人的劳动关系,立书人应加倍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损失;否则,任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立承诺书人: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附 3:《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篇十: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

 第一条 为治理证券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经全体会员 协商达成共识, 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会员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 自 觉遵守和履行协会制定的自 律规则和各项公约, 形成遵纪守法、 严格自 律的行业发展氛围。

 第三条会员 应当认真学习 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 自 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第四条 会员 应当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做到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规范经营, 共同发展,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努力创造行业和谐发展的环境。

 第五条 会员 应当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中, 为了 做大交易量, 增加收入, 向机

 构客户 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 为了 取得受托资金, 向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 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为了 拉项目 , 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 公关费。

 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基金代销过程中, 为使基金代销机构扩大基金的销售规模, 向基金代销机构许诺不正当利益或账外暗中支付好处费; 在基金直销过程中, 向有关单位、 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

 3、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 为谋取他人账外暗中支付的现金、 实物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而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

  第六条 会员 要经常对本单位从业人员 进行以“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知荣明耻” 的道德意识, 督促员 工积极践行“八荣八耻”, 创造和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 会员 应当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和员 工行为规范, 堵塞管理漏洞, 树立公司诚信经营的服务品牌, 不断提升公司专业化服务水平, 扩大客户 资源, 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第八条 会员 应当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 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对违反公约的员 工进行查处和教育, 对情节严重的,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司法部门。

 协会应当对会员商业贿赂行为实行自 律监察, 并依据协会 《章程》和《会员 管理办法》 对违反自 律规则的给予书面批评、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并在行业诚信数据库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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