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3篇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 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
机关党内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这些作用能否发挥,发挥得强与弱、好与坏、大与小,离不开强有力的党内监督。
一、机关党内监督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相比,机关党内监督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模糊,监督自觉性不高
一是不愿监督。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政治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乐当“好好先生”,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多栽花少摘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把机关党内监督“晾”在一边;有的党员对机关党内监督缺乏全面了解,认为机关党内监督是党组织的事、上级的事、纪检监察机构的事,“与己无关”;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检举揭发他人是“告密行为”,是“小人行径”,常常对检举人避而远之,甚至群起而攻之。二是不敢监督。有的党员干部私心作祟,心里打着小算盘,害怕监督别人遭受打击报复,甚至“引火烧身”;有的党组织自由主义、好人主义滋长,对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领导干部不敢管理、不敢监督,怕穿“小鞋”,怕“秋后算账”,面对矛盾和稀泥,既不扶正也不祛邪。三是不会监督。部分党组织成员和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任务、方针原则、方法程序等不了解,对“为什么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掌握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四是抵制监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严重,认为机关党内监督是“多事”,对“监督”二字有抵触情绪,把党
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看成是与自己过不去,是找岔子、挑毛病;有的把被监督与不信任、受监视、看管、整人等同起来,看成是不光彩的事,忌讳监督。
(二)聚焦偏向,监督针对性不强
一是重监督普通党员、轻监督领导干部。总认为领导干部素质高、认识深、能力强,自觉不自觉地把领导干部看成了“特殊党员”。二是重纪律惩处、轻其他监督。少数党员干部把廉政建设当成是机关内部监督的唯一内容,只强调纪律惩处,忽视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等其他形式的监督,尤其是缺少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三是重生活作风、轻政治立场。偏重于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政治立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四是重最后查处、轻日常监督。未能很好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不多,对干部群众的反映注意不够,没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三)制度缺失,监督约束力不大
一是日常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干部提拔任用都很关注,而日常管理监督往往被忽视,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相对普遍,常常是“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不够有效。少数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剥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部分单位在党务公开时做选择、搞变通,经常公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么讳莫如深、隐而不示,要么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亟待加强。当前,机关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无法有效制约。四是执行监督制度不够到位。很多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使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四)职能缺位,监督权威性不足
一是党的建设弱化。少数单位党组(党委)不够重视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上存在“抓业务硬,抓党建软”的倾向;有的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提拔和奖惩等工作缺乏参与力度。二是党内生活虚化。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党内活动开展不够规
范、不够经常;部分机关用机关干部会议替代党内组织生活,以机关干部活动替代党的活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日常监督的开展。三是党的组织矮化。机关党(工)委、纪(工)委在机关组织机构中独立性不强,其自身编制、经费、干部配备和晋升都由部门行政领导决定,长此以往就导致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处置监督结果不够有力。
(五)工作乏力,监督有效性不足
一是监督渠道不畅通。下级对上级监督阻力较大,加之一些上级单位办事缺乏透明度,从而使下级监督上级的效果比较差。二是监督形式不够优化。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集体研究决定”成了一些违纪者的挡箭牌;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忽视事前监督防范和事中约束,偏重事后查处。三是班子内部监督名存实亡。党的纪律要求领导班子内部有互相监督之责。然而,现实中部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只是个“名义”,相互监督成了相互照应,尤其是没有人敢监督一把手。
(六)结合不紧,监督协调性不够
一是与国家机关监督结合不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民主监督不够。机关纪检机构与行政、司法监督,金融、经济监管,市场监管,出
入境管理和外事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不密切,不能很好地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二是与民主党派监督结合不紧。对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支持不够,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对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鼓励不够,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与群众监督结合不紧。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和常态。信访举报大多依然采取书信、来访等传统模式,渠道单一,运用新媒体手段不充分。四是与舆论监督结合不紧。有的不敢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害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有的对典型案例不敢进行曝光剖析,往往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捂着盖着。
二、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教育、统一思想,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增强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教育党员深刻认识不行使参与机关党内监督的权利,就是放弃共产党员的责任,就是不履行党员义务,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监督中去。二是增强服从监督的纪律意识。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应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党纪党规的约束,党内没有不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增强平等监督的同志意识。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监
督观,自觉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机关党组织和一般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监督,学会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明确重点、精准实施,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把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化、行政执法透明化、监督工作民主化,促使重点对象权力不失控、行为不失范。二是突出重点内容。结合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作用,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三是突出关键环节。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等制度规定。
(三)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增强机关党内监督的约束力。一是认真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重点加强对党内民
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理顺体制、落实职能,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权威性。一是确保机关党组织的重要地位。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就应保证机关党组织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开展党的工作。二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政大事的参与权。机关党组织应参与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问题,党组织负责人要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重要会议。三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的建议权和质询权。各部门党组(党委)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机关党组织有对本单位干部调整、任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
(五)系统联动、整体发力,提高机关党内监督的协调性。一是明确重大意义。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只有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监督效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建立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权力
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三是加强沟通联系。机关党组织要在扩大、疏通监督渠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篇二: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
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
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
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 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
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 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 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
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篇三:机关党内监督存在问题与对策
党支部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 2018 年 10 月 28 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都明确规定:党支部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就意味着,党支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是党的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具体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监督职责。2019 年 5 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中,对党的基层组织监督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以上几部党内法规对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的强调,实际上是对党支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的强调。2016 年 2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从严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加强党支部监督,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只有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才能有效防止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杀鸡用牛刀”的尴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并向纵深发展。
一、党支部监督的特征及优势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体系中,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党内监督可分为党中央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纪委的监督、党的工作职能部门(主要是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党支部)的监督以及党员的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党支部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党支部监督是一种日常性的党内监督,具有知情早、行动快的优势
之所以说党支部监督是一种日常性的党内监督,是因为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能够经常乃至每日进行。其他监督主体如上级甚至更高层级党组织、纪委及党委工作职能部门只能通过巡视巡察或举报等途径,对党员进行周期性或随机性或回应性的监督。党支部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主要平台,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其与党员之间空间距离很短,互动频率很高,彼此关系很紧密。从一定意
义上说,党支部好比作为政治人的党员的政治性“家庭”,党员几乎日日置身其中,很少长期离开。因此,一般而言,党支部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很了解,对党员的政治生活介入很深,党支部和党员之间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弱连接问题,从而为党支部监督党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党支部借助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以及谈心谈话、微信交流、打电话、上门面谈等方式,对党员进行日常性监督。并且,这种监督范围很广、涉及面很细,包括党员是否交党费,是否发表错误言论,是否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是否做出违背社会公德、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等等。显然,党支部的这种日常性监督所具有的知情早、知情广、行动快的优势,是上级或更高层级党组织、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监督所无法相比的。
2. 党支部监督是一 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具有开展方便、成本较低的优势
正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所规定的那样,党支部直接担负着监督的职责。换言之,党支部监督是一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是一种没有越级或不需要层层传导的党內监督。党支部之所以能对党员进行直接性的监督,主要是因为党支部是党员参加政治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最基本单元,直接面对党员个体。
这种彼此之间的面对面关系自然使得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直接监督成为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党支部书记直接与党员谈话,进行提醒、教育或批评,这一做法就是一种直接性的党内监督。类似的,党支部通过点名、打卡等方式,对党员参加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进行监督;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某些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处分,等等,所有这些做法其实都是直接性的党内监督。实践表明,党支部监督的这种直接性特征,使得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开展起来很方便,不必牵涉太多的组织和人员,不会带来太多的组织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而使得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可以经常性进行。
3. 党支部监督是一种基础性的党内监督,具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优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相应地,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必然具有基础性的特征。党支部监督的这一特征首先体现在:党支部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如监督发展党员严格遵守程序、突出政治标准,监督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监督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等等)的主要承担者。实践表明,党支部对党员的基本情况不仅掌握,而且其监督是有效的。党支部监督的基础性特征也体现在:党支部的监督手
段和监督举措基本属于一般性的手段和举措,如提醒、谈话、当面批评等,而不需要借助留置、专业审计、网络监督等更具专业性和威慑力的监督手段和监督举措。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监督执纪形态正是一种基础性监督,毫无疑问,这种基础性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党支部。再者,党支部监督的基础性特征体现在:党支部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非少数属于领导干部身份的党员,也非少数已经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如果把党内监督看作是由许多关口构成的多级监督体系,那么党支部监督无疑是其中的第一道关口。故而,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可以有效地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许多党员的小问题演变成需要上级党组织、纪委或党委工作部门的介入和监督才能纠正和解决的大错误。
二、党支部监督面临的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我们党更加重视党支部监督,但客观地说,党支部的监督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党支部监督仍然面临不少难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破解。
大致说来,这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党支部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监督较难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同样是党支部中的普通一员,同样必须接受党支部的监督。2020 年初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更是突出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很少甚至从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即便党支部通知或提醒,他们也置若罔闻。此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便参加了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唯我独尊、颐指气使,搞一言堂,听不进其他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甚至打压持不同意见者。另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其他无法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形,如党支部不敢监督。有的党支部负责同志担心惹领导不高兴、碰钉子,因而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等不通知、不提醒。还有一种情形是不能监督。有的党支部的全体支部委员和其他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知情甚少,且自身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与党员领导干部有较大差距,因而不能对后者进行有效的
监督。
2. 党支部对部分普通无职党员监督较难
所谓普通无职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在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俗称“没有公职”“没有干部身份”)且在党组织内部也没有职务的普通党员。这一类党员在农村、城市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分布最多。由于市场经济大潮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一些普通无职党员醉心于挣钱发财,党员意识、党性意识、纪律观念不断弱化。一方面,他们觉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耽误时间、影响挣钱,因此对此很不积极;另一方面,他们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教甚至加入地下教会,或者妄议中央,传播政治谣言,等等。由于这些普通无职党员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很不积极,从而使得党支部借助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渠道对他们进行监督成为难事。值得警惕的是,少数普通无职党员对党纪处分满不在乎,缺乏敬畏,从而使得党支部借助党纪处分等较重和较严厉的手段对他们进行监督也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3. 党支部对部分流动党员监督较难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党员从乡村流入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由一个城市流入另一个城市,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流动党员监
督难的问题。在目前流动党员证制度②没有普遍有效实施,流动党员管理没有实现全国性的信息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流出地的基层党组织还是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其对流动党员的监督都遇到了许多困难。有些流动党员出去之后不仅不跟家乡的党支部联系,在流入地也从不亮明党员身份,成为“潜伏”在流入地的“地下党员”和“口袋党员”。在这种情形之下,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的党支部欲对其进行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监督,均比较费力费神。虽然有些流动党员在流入地亮出党员身份,参加了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由于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之间并没有稳定、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使得两地党组织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工作不同步问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合力难以形成,对流动党员的监督不可避免地存在空白和短板。特别是由于流动党员跳槽频率高,也使得许多流入地党组织对这些流动党员的监督不热心不积极,觉得他们都是匆匆过客,不必为之费心费力。目前,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效果相对较好的办法是由流出地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流动党员支部。这些流动党员支部的建立必须在两头集中的前提下,即流动党员都来自同一个地方(一般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且都集中在某一个地方(一般是同一个城市)。很显然,这种流动党员支部对流动党员的覆盖还是很有限的。换言之,这种管理监督相对有效的党支部无法实现
对多数流动党员的覆蓋,仍然有许多流动党员不能经常受到党支部直接的、有效的监督。
4. 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制约了党支部监督效能的发挥
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虽然是作为组织性主体而实施的,但最终将主要地落实到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全体支部委员的个体身上。换言之,最终还是要靠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以党支部名义,代表全体党员对党员进行监督。在此种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无疑至关重要。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支部委员甚或支部书记因为缺乏政治敏锐性,对党员发表错误言论、歪曲丑化英雄、传播领导人政治谣言、拉帮结派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能见微知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没有给予及时和有效的监督;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自己也对党的纪律和党员的义务不是很了解,因而,哪怕有党员发生违反党纪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行为,他们也不会及时指出、提醒、批评和纠正,给予必要的监督;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自己也不能做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其对其他党员的监督自然也是心虚嘴软、缺乏底气、难以服众;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工作能力欠缺、工作经验缺乏,一时找不到监督党员的有效办法。凡此种种都表明,支部书记
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很多时候影响着党支部的监督效能。如果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必然导致党支部的监督效果不佳。
5. 人情干扰妨碍了党支部监督效能的发挥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即便自近代以来受到革命文化、法治文化、公民文化的洗礼,但仍然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无论是依托单位建立在职业基础上的基层党支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社会组织党支部等),还是依托地域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基层党支部(包括农村党支部和城市社区党支部),其实都是置身于本单位或本地域的人情网络之中,免不了受到一个小的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情的影响和干扰。相应地,其监督效能的发挥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妨碍和制约。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党员忙着做生意,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为与支部书记关系很铁,最后党支部对他们都是降格以求、网开一面;少数农村党员即便发生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乱搞男女关系等违纪行为,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在内的许多党员虽然知情,但很难摆脱邻居、本家、同学、同事、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的影响,往往顾及情面,很少对其提出批评,更遑论给予党纪处分。所有这些都是人情干扰妨碍党支部监督效能发挥的具体表现。
三、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支部监督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落实,事关党的监督体系的健全,事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成效。因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新时代,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遵循,以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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