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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10-08 18:4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5篇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5篇

篇一: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全省、 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府办函〔2015〕 27 号)精神,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 养殖、 生产、 加工、 销售、 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 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促进食品生产、 流通、 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重点(一)重点地区。

 食品涉及的种植、 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 城乡 结合部、 大中型超市商场、 集贸市场、 食品加工小作坊、 各类餐馆、 饭店、 宾馆、 学校食堂、 水产品养殖场、 畜禽产品养殖场、 饲料加工厂、 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

 米面制品、 淀粉制品、 豆谷制品、 蔬菜制品、糕点、 糖果、 饮品饮料、 保健产品、 水发制品、 调味品、 乳及乳

 制品、 肉及肉制品、 食用油、 酒类、 饲料、 医药、 保鲜剂、 增白剂、 抛光剂、 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 工作时间从 2015 年 4 月 25 日至 7 月 30 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 月 25 日—5 月 10 日):

 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

 由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 于 4 月 30 日前分线、 分块召开会议, 将中、省、 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和每个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 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 5 月 3 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

 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 登记、 造册、 建档。

 各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 月 10 日—7 月 20 日):

 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 生产、 加工、 经营、 销售、 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 月 20 日—7 月 30 日):

 统一检查、 巩固成果、 总结阶段。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 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 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 责任分工严打专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 各乡 镇人民政府为所辖

 区责任主体, 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搞好源头控制, 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 对检测不合格品种, 责令经营户遣退, 不准上市销售。

 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 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

 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 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

 进一步规范农药、 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 化肥、 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 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 使用“三无” 产品、 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 盐酸克伦特罗、 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 收购和运输行为,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 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同时, 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

 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假冒和“三无” 饲料, 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 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 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

 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 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 从重处理。

 加强检疫, 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 全面落实产地检疫;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 点)检疫制, 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 禽、 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 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小作坊, 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 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 查验制度, 记录不真实、 不完整、 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 票证保留不完备的, 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 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

 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 责令停产;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 一律吊销相关证照, 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对所有生产、 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

 查处在水产品药、 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

 按规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 超范围使用保鲜剂; 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 粮油加工中是

 否超标准、 超范围使用增白剂、 浸出溶剂、 抛光剂和增筋剂。

 (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所有大型超市、 批发及农贸市场、 食杂店按照 “六查六看”要求, 开展全面排查。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 查验制度, 记录不真实、 不完整、 不准确, 或未索证索票、 票证保留不完备的, 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 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 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 责令停产、 停业。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 一律吊销相关证照, 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责令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对贩卖非法添加剂的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七)商务部门负责猪肉、 酒类产品食品监管重点加大对猪肉、 酒类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整治。

 严厉打击在猪肉中添加瘦肉精和在酒类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追溯非法食品添加剂源头, 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 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八)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 把好采购关。

 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前移监管关口。

 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 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 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管, 严格审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 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 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有效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和抽验降压、 降糖、 壮阳、 安神、 减肥、 降脂等 6 类保健品, 加强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 以防止不法商贩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

 (十)公安、 司法、 监察、 财政、 教育、 文广、 XX 日报社公安、 司法、 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配合,对那些敢于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要从严从重查处; 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那些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 要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常识, 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监测经费。

 广播﹑ 电视、 报刊要按照《2015 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五、 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 XX 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 其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从食品药品监管、 工商、 质监、 卫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负责严打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同时, 设立专项工作机动队, 从药监、 卫生、 公安等部门确定机动队工作人员, 有重大行动统一组织、 统一指挥、统一调动。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落实职责。

 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 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 科室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要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确保全县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

 (三)协调联动。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 规范信息发布, 凡发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要及时上报信息, 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严打专项行动期间的每周五上午九时前,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将本周的情况汇总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一通报。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

 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根据案情轻重, 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 100 元—5000 元的奖励。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于 4 月 30 日前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专项工作总结于 7 月 15 日前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XX 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XX 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

 XXX 县委副书记、 县长副组长:

 XXX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

 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志办主任XXX 县应急办副主任XXX 县卫生局局长XXX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XXX 县农业局局长XXX 县工商局局长XXX 县质监局局长XXX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XXX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XXX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XXX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XXX 县监察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XXX 县环保局局长XXX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XXX 县粮食局局长XXX 县水务局局长XXX 县科技局局长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XXX 县商务局副局长XXX 县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 由 XXX、 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 XXX、 XXX、 XXX、 XXX 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篇二: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宁高新区 2015 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南宁市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 2015 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精神,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抓住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提升高新区在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首位度提供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陈立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韦浩南

 管委会调研员 王戒辉

 社会事业局(食药局)局长

  (二)具体实施工作由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成员名单如下:

 马邕坚

  建设房产局副局长 刘诗远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

 逵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韦海迎

  绩效考核和督查局局长 林

 玮

  信息中心主任 黎朝成

  疾控中心主任 叶世光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傅

 强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黄志勇

  招商中心副主任 黄益华

  公安分局副局长 邱振强

  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

 樱

  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美新

  文体局局长 陈福勇

  农林水利局局长 莫海进

  卫计局局长 韦建东

  教育局局长 陈绍添

  心圩街道办副主任(食药所所长) 廖禾孙

  安宁街道办副主任(食药所所长)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和整治工作,依据《南宁高新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从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措施及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行动结合起来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分近期重点整治和常效监管工作 (详见附件任务解表)。

 四、近期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2015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30 日。

 此次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4 月 8—15 日,为集中“拉网式”集中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从 4 月 15—30 日,为正确研判前期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

 (二)协作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推进各部门、企业各岗位、社会各单位共同投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及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中,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各环节内部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协同推进投诉举报、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协作联动无缝衔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依法行政,坚持严惩重处。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体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整治,依法严查违法违规企业。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局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强化公开,形成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

  开力度,要对整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查处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问题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定期进行公示和曝光的力度,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社会共治共管合力。请各相关部门于 4 月 16 日前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及立案查处的食品经营单位汇总整理报送食品安全办。此后于每月 3 日前将上月检查和查处的经营单位情况报送食品安全办。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督查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推进情况。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懒政推责、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 4 月23 日前将各项专项整治情况统一报送食品安全办。其它报送要求和时间,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中完成时限及进度安排要求,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食品安全办。

  食安办联系人及电话:苏云飞 5806316,5816838(传真)。

 南宁高新区 2015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专项整治环节 专项整治内容主要措施 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及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及进度安排 配合部门 专项整治环节 专项整治内容主要措施 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及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及进度安排 配合部门 食品加工环节 食品加工环节 “ 地 沟油”、食品加工“黑窝点”专项整治 1、以农村、社区管理网格为重点,充分发挥街道包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小区物业人员的作用,深入商住小区、村坡生产队,做到不留死角,开展“地毯式”摸排行动。

 2、重点对非法提炼“地沟油”窝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黑窝点”、农村及城乡结合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摊贩等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办报告。

 3、对重大疑难问题由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查处。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心圩、安宁街道办李安青、蔺犇 心圩、安宁 食 药所 陈 绍添、廖禾孙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社 会 事 业 局(食药局、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动监所、食药稽查大队

  私屠滥宰环节 私屠滥宰环节 私屠滥宰专项整治1、继续开展以非法屠宰、注水肉的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农林水利局陈福勇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社 会 事 业 局(食药局、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动监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食药稽查大队、心圩、安宁街道办 2、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动监 所 叶世光 社 会 事 业 局(食药局、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食药稽查大队、心圩、安宁街道办 3、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窝点,严惩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动 监 所叶世光 农贸市场及周边 农贸市场及周边 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 1、以市场内食品经营户为重点,严格执行入场经营的食品、初级农产品等进货查验制度,规范整治市场经营行为。2、整治辖区内农贸市场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规范市场经营户的废水排放、废弃物及时清运等行为。

 通过整治,规范经营单位有秩序经营 社会事业局(食药局)王戒辉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工商分局、经发局 、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动监所、食 药 稽 查 大队、心圩、安宁街道办(食药所)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

 1. 重 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1.围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

 2.检查企业是否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产品出厂检验、回收产品处置、生产日期标注等关键环节。3.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抽检安排纳入全年监督抽检计划)。

 1.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上述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抽 检 覆 盖 率 要 达100%。

 2.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 90%以上。

 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局)王戒辉 食 药 稽查 大 队韦柯柯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每季度头一个月 4 日前报上个季度抽检监测信息表,2016 年 1 月 4日前报 2015 年抽检信息汇总表至食安办。)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心圩、安宁食药所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普查登记、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重点对白酒、食用植物油、熟食肉制品、米粉、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

 2.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3.加强对小作坊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1.通过排查登记、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机制,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

 2.辖区内小作坊排查登记率达 95%以上,形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网格化监管制度。

 3.上述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创一个示范点。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局)王戒辉 心圩、安宁 食 药所 陈 绍添、廖禾孙 2015 年 4 月 1日—10 月 30 日(每季度头一个月 10日前报上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抽检情况至食安办。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食药稽查大队、心圩、安 宁 街 道 办(食药所)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

  1.进口食品市场整治 1、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行为;2、查处经营无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肉类行为; 经营的进口食品标签合法,进口肉类具备检验检疫手续。

 社会事业局 ( 食 药监局) 王戒辉

  食 药 稽查 大 队刁建中

 1、第一季度开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市场整治; 2、第二季度开展对经营无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肉类的整治。

 3、第三季度开展对走私大米等进口食品的整治。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经发局、心圩、安宁街道办(食药所)

 2.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整治 1、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2、打击经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3、规范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行为。

 校园及其周边无无证经营及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1、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 2、5 月 20-30 日。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心圩、安宁街道办(食药所)

 3.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1、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2、打击经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3、规范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行为。

 4、规范食品流通摊贩。

 1、食品流通摊贩登记在册; 2、农村市场无证经营及经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进货手续齐全。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4.散装食品市场整治 1、规范散装食品标签; 2、加强对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的监管。

 3、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设施、场地。

 4、探索建立自产自销散装食品经营户定期送检制度。

 1、散装食品标签全面落实; 2、现场制售散装食品无非法添加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3、散装食品经营设施、场地符合卫生要求。

 社会事业局 ( 食 药监局) 王戒辉 食 药 稽查 大 队刁建中 1、 第一季度调查摸底,并以散装酒为重点开展治理;2、第二季度全面规范散装食品标签;3、第三季度开展对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的整治;4、第四季度试点自产自销散装食品经营户定期送检制度。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心圩、安 宁 街 道 办(食药所)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 5.食品批发经营环节整治 1、批发企业自行申报仓储场所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2、加强对仓储场所的检查,落实仓储环节中对下架召回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实行专区存放、专门标注、专门台账的要求。

 3、查处更换食品标签、篡改日期等违法行为。

 4、推行食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登记在册; 2、仓库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3、食品批发进销货“一票通”台账全面落实。

 社会事业局 ( 食 药监局) 王戒辉

 食 药 稽查 大 队刁建中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心圩、安 宁 街 道 办(食药所)

 6.肉类制品市场整治 1、打击市场上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行为; 2、打击经营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行为;3、加强对肉制品的质量抽检。

 杜绝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肉类行为。

 2015 年全年整治,11 月 15 日前报总结。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动监所、心圩、安宁街道办(食药所)

  食品餐饮环节

 食品餐饮环节

 1.米粉店快餐店专项治理 1.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对辖区内米粉店、快餐店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核查米粉店、快餐店所销售使用的熟肉制品特...

篇三: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品药品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 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9 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 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 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治实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体系。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区整治工作,整合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稽查、许可、抽检监测、法制、科技标准、新闻宣传等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实施集中办公;建立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人、财、物等保障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督促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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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整治重点 (一)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

 2.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5.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与许可内容不一致。

 6.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等与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等。

 7.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未获得变更批准,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原料的购进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不属实、不完整;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技术要求(企业标准)不一致等。

 (二)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主要包括:

 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3.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主要包括:

 1.网络和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经营许可要求行为。

 (1)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

 (2)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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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2)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未审查、相关信息未登记更新。

 (3)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4.非实体店未落实许可要求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2)在许可注册的场所以外经营食品、保健食品。

 5.非实体店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

 (1)电视台、报刊、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项目。

 (2)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和宣传活动进行检查。

 (四)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主要包括: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3.食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五)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即委托双方无委托生产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方没有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不在有效期内,受托方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未标注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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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包括未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业务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处置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不具有与所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生产食品、保健食品。

 3.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存在无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建立产品购进和销售台账等问题。

 三、细化整治措施 (一)摸底排查。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行政区域实际,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翔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1.针对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情况基础上,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针对经营单位,在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

 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3.针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二)抽检监测。

 1.市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侧重,分筹备启动、抽样检验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开展抽检监测工作(详见附件 1)。

 2.本次专项抽检各区市场监管局共抽检 40 批次,抽检品种主要是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其他抽检任务照常开展。

 3.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4.重点在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环节抽样。

 (三)案件查处。

 1.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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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

 2.有效控制涉案食品。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发现涉案食品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部门沟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违法广告以及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要及时移送工商等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引导。

 1.采取“开门整治”,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让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

 (1)关于整治工作所有的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2)发布的信息如果涉及其他地区产品,应在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或者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授权发布。

 (3)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4)关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和效果评估等的工作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

 2.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1)宣传内容应结合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和整治工作实际确定,可以包括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典型案例交流介绍,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食品和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2)充分利用政府和行业组织等开设的网站专栏、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采用视频、图片、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调动行业组织、科研院校和社区等的力量,采用宣讲会、互动活动、海报发放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定期监测整治工作有关舆情,及时组织回应关切。

 (五)信息通报。

 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行政区域信息通报工作体系,通过编发简报、印发文件等方式及时通报区、街镇整治工作进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确保内设机构之间信息交流畅通,无缝衔接整治相关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交流。特别是整治相关案件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及时办理,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加强与行业组织间的信息沟通交流,通报整治发现的风险问题,收集行业和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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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隐患问题。

 2.为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开展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实行整治情况月报告和检查整改情况台账制度,以及案件查办情况月报告和重大案件台账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向市食药监局整治办报送各项材料,报送情况汇总后将全市通报并公开。

 (1)每月 3 日前报送上月生产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附件 2)和检查整改情况台账(附件 3),重大问题即时报告。联系人:许天乐,23118167,xutianle@smda.gov.cn。

 (2)每月 3 日前报送上月经营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附件 4)和检查整改情况台账(附件 5),重大问题即时报告。联系人:应重华,23118173,yingchonghua@smda.gov.cn。

 (3)汇总本地区案件查办情况,每月 3 日前报送上月案件查办情况报表(附件 6);同时,对已移送公安机关或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以及涉案货值金额 50 万元以上且涉及 2 个以上省份的案件,填写重大案件台账(附件 7),与月报表一并报送。联系人:桑亮亮,23118157,sangliangliang@smda.gov.cn。

 (4)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指定联络员,分别负责上述三项材料的报送工作,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8),于 2017 年 11 月30 日 前 报 总 局 整 治 办 。

 联 系 人 :

 桑 亮 亮 , 23118157 ,sangliangliang@smda.gov.cn。

 报表和台账的内容应包括整治开始以来的整体情况;报表和

 台账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第一期报送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5 日,以后按各项材料时间要求报送。

 附件:1.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生产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4.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5.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经营环节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6.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查办情况统计报表 7.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大案件台账 8.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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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抽检品种。取得生产许可证...

篇四: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方案

  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方案

  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庆市监发〔2019〕34 号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所 4 个方面的 4 条问题,现就梳理出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工作为抓手,及时纠正思想认识偏差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党政同责”政治责任,践行“四个最严”工作准则,确保食品药品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

  二、整改目标

  (一)坚定“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严格的政治准则和政治要求,切实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真正从灵魂深处忠诚于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着力构建“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纠正和破除“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等不正之风,以及“审批环节多、申报要件多”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发力,将作风建设贯穿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过程,不断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精神方面

  1.学习入脑、入行不一致,学用结合不紧密,指导监管实践不得力。

  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精神,增强理论功底,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专业知识指导工作,确保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要求方面

  2.墨守成规、照抄照搬,简单理解上级政策,片面执行上级命令。

  整改措施:提高创新意识,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创新工作思维和能力水平。

  (三)落实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方面

  3.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好。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普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识劣水平。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导,

 营造人人关注食药安全、人人参与食药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4.作风不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

  整改措施:坚持不懈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基本理论作为行动指南,自觉加强思想改造,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扎扎实实为人民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乡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主动作为,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坚持理论学习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引导干部见贤思齐、自我净化。设立专门意见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县纪委和市局工作要求,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零售环节突出问题治理为重点,扎实部署,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制定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专项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治理目标、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使治理工作有时限、有方法、有举措,有效推进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执法亮剑,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通过调查底数、集中约谈、全面检查等方式,集中整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监督抽检食品原料、消毒餐饮具、餐饮食品共 215 批次,检查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5 家,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品供应商 168 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9 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63家次,实现消费者零投诉举报。

  三是压实责任,整顿药品零售环节突出问题。通过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严审药品企业设立,整顿药品零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出动执法人员 80 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25 家次,当场行政警告 12 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12 份;立案处置 2 起,已处罚 1 家,罚款 5**元,责令停业整顿。7 月初,劝退 1 名疑似挂靠的执业药师,对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净化了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环境。

篇五:食药监局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17 年食药监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与 2017 年食药监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编

 2017 年食药监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依法履职工作情况 20**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内加强制度建设,对外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真梳理单位所属行政审批事项,经清理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2 项、管理服务事项 2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行为、责任,杜绝出现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现象。20**年未接受过任何违法违纪的投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

 二、优化服务工作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好优化服务工作。一是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对单位所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面公开、严格监督、阳光操作”,所有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都向社会公开,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共计完成了 3 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初审转报工作,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72 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17 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 户、《餐饮服务许可证》49 户;共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3 家,受理申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9 家,办理农村药品供应点 61 家。二是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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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请坐”的工作态度做好服务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机关单位良好形象。

 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于 20**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移交工作会议,将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后我局将履行整合后的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年 5 月 9 日,我县完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同时,在乡镇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至 20**年 5 月 25 日全县组建了 12 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计有正式在编人员 15 名,兼职人员 14 名,在村委会(社区)聘请了 161 名食品药品信息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职到位。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开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 6 次,发布预警公告 4 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通报 2期,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5000 余条。二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学校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市场”等 10 次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 1600 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户)、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养殖基地等共计 3700 余家次,发放各类文件资料 5000 余份,受理投诉举报 10 起,查办案件 1 起,罚款金额 0.3 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272 起,查扣不合格食品 1485.5 公斤,抽检食品 25 批次。

 (三)食品安全形式稳定向好。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与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做好巡查痕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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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节假日”、“地沟油”、“乳和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17 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督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记录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四是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完成桶装饮用水企业抽检 12 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检 5 家,米线生产企业抽 14 家,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单品样品 30 份。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对企业做出处理,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达标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药械市场进一步规范。一是根据信用等级、风险评估和既往检查情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采取跟踪检查和例行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保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同时,对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严格监管,避免特殊药品流失与滥用。二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行为,打击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和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150 家次,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12 家。三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抽验工作,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300 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65 例,完成药品抽检 31 批次,完成零售药店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32 家。

 (五)案件查办处罚到位。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6000 余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户 7000 余户,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 13 户,责令 50 户从业人员换领健康证、办理相关证照,下达整改通知书 200 余份,约谈 2 户学校食堂负责人,查办案件 28件,罚款 9 万元。共计查获假劣食品药品 600 余公斤,货值金额 5 万余元。5 月 29日,将查获的 600 余公斤假劣食品药品统一集中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现场集中销毁活动,有效的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及时更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动态。共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268 条,各类重要工作信息 15 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 30 余条。二是在办公场所公开主要党务和政务,共完成党务政务公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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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三是在政务中心窗口印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驻项目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

 五、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监管队伍行政执法水平。20**年干部职工累计参加各类培训 200 余人次,31 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照责任制逐项落实,及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三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紧密聚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年,通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认真工作,我们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也清醒的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与县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务实作风,认真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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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食药监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小餐饮行业的卫生问题与广大市民的健康利益关系密切,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的窗口。然而,小餐饮行业卫生治理工作面大、量广、易反弹,一向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很多的大街小巷,不少小餐饮店直接将洗锅水、洗菜水随意倒在马路边,造成街道上污水横流。为规范我县小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亮化我县市容市貌,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门前灶”,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环境,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复审标准要求和《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州食药监发〔20**〕29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 20**年 2 月至今 20**年 5 月 30 日,我县小餐饮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绩,现将前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门前灶改造的小餐饮单位,使其规范经营,达到省级卫生县城对小餐饮店的要求,实现对小餐饮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1、城区主干道一律取消门前灶,厨房撤迁至后面,有水池,临灶台的墙面贴瓷砖至顶,有消毒、保洁、冷藏、三防设施;污水及油烟排放符合有关规定。

 2、保证门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所有作业一律不得在店外进行(如店外洗碗、洗菜、倒水或清理食物等)。

 3、新开办餐饮业者,必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聚合力量。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对象多、情况复杂、难度较大,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破解工作难题。

 1、是成立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县小餐饮门前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长亲自抓,餐饮服务监督股具体负责实施。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执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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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发挥门面出租单位的积极作用。在众多小餐馆中,单位门面占了相当一部分。单位门面小餐饮的规范,对全县小餐饮整治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把门面出租单位列入小餐饮整治工作成员单位,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做好承租方工作,确保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发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现阶段群众对小餐饮门前灶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我们将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媒体报导、散发宣传单、召开餐饮业主会议、借助餐饮协会平台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小餐饮危害的认识,促使餐饮行业自律,取得群众对小餐饮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从 3 月 1 日至 4 月 5 日,对全县 195 家小餐饮单位上门进行逐个宣传,宣传内容为:门前灶改造的原因和必要性;门前灶改造政府将给予奖励;门前灶改造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要求且不进行门前灶改造的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将以无证经营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取缔,负责每天至少宣传 20 家以上。

 2、进行了小餐饮经营业主的培训。20**年 3 月 12 我局组织小餐饮经营业主进行了为期 1 天的宣传培训,对小餐饮专项整治及门前灶改造的意义、必要性进行讲解,以及小餐饮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改造标准、奖励措施进行宣传。

 3、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在全县新闻媒体上进行小餐饮专项整治宣传,每天晚上泸溪新闻之后的**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专题片中有小餐饮专项整治及门前灶改造的宣传节目,提高小餐饮专项整治知晓率和影响力,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四、加强监管,重点突破小餐饮的整治工作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针对目前我县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要求,在推进过程中要重点突破,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主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是针对无证经营餐饮店,要求改造达到办理餐饮许可证的要求,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依法进行取缔。

 2、是针对新开办餐饮店,一定要达到开办条件,才核发餐饮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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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针对城区主干道拥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通过宣传发动与多部门联合进行劝改等方法,确保在 5 月底整改到位。

 五、保证资金,提高效率。采取店主自筹经费与政府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各小餐饮店主在 5 月 5 日以前主动完成改造,且经县创卫办**县药监局验收合格的,每家奖励 500-800 元。至 20**年 6 月 18 日止我县城区共完成小餐饮整治及门前灶改造的共有 121 家。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局加强执法检查,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两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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