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7篇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市司法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法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这就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系统在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地位低、职能软,因此,缺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现象,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市司法局公务员编制 62 名,(其中,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17 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总额 45 名),实有行政编制 58 人,本年度又有 2 名退休人员;下辖社区矫正办、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21名,实有 17 人,也严重存在缺编问题,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支出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尤其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没有保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工作任务下到基层后确实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影响基层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5、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现象,以家庭式法律服务居多,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6、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工作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没有形成共识和合力,从而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7、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调委会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8、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深、不透,在调解过程中往往只凭过去老经验,方法过于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9、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受经费制约严重,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
办公经费保障不了,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10、镇(街区)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区)调委会无专职人民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人员少,导致调解工作乏力。二、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作风建设,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2、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优良队伍。3、加强和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
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备,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升工作效能。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打劳理论根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先要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有效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干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5、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干劲和活力。(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扩编增员。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工作站等,每所 1-2 人已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的所有工作,建议每所增设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所增设 2 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现 5 人所。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利用资格年审时机,严格审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营业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对素质低、能力弱,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要的人员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召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3、建立健全镇(街区)调委会。镇(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街区)调委会的人员及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问题。
3、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和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标明身份,这样,更能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建议上一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建议地方财政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落实。
篇二: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而工作环境又在乡镇,所以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齐头并进、有序高效开展的保障。现笔者以 XX 县为例,就基层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简要分析如下:
一、基层司法所面临的工作现状 由于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因此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繁而杂,除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外,还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好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计划生育、合医、养老保险等工作,还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芝麻”的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且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较多,各自分工的工作
不同,在安排工作时,特别是他们安排的工作发生冲突时,都说自己分管的工作是重中之重,一定要按时完成,但 XX县 X 个基层司法所均为 1 人所,不但要完成好本职工作,还要兼顾完成好乡镇各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所以常发生顾此失彼的工作现象,从而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不理解和诸多误会。
二、基层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 、要强化自身修为,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那么就不能享受“专职专用”的待遇,也就意味着要充当“万金油”的角色,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配合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
2 、要有保密意识。党委政府的部分工作是涉密的或是未到公开时间,比如:维稳工作,就要求我们内紧外松,要不动声色、不折不扣地完成好维稳工作任务。如果我们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生活中管不住自己的嘴,乱传舆论,那么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惹祸上身,同时给党委政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 、要摆正位置,找准角色。作为基层司法所除了本职工作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应该积极配合。虽说是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其实在有些工作过程中,却是由基层司法所唱主角,比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乡镇,一般都由乡镇安排相关部门参与调解,但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大部分都是由基层司法所唱主角。所以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时,一定要摆正位置,找准自己的角色,既要演好配角,又要唱好主角。
4 、要善于请示汇报,主动与部门沟通交流。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场所在乡镇,所以要善于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才能赢得他们的重视、支持和信任,同时还要主动与乡镇各部门沟通交流,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乡镇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比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普法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维稳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等,都不是仅凭某个部门就能完成的,而是要联合相关部门才能完成,甚至有的工作要举全镇之力,才能较好地完成。如果基层司法所以各扫门前雪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同样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那么势必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肠梗阻”现象,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那么等来的就是上级的问责。所以只有得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及各部门的密
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为乡镇党委政府服好务。
5 、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从基层司法所的职责来看,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它法律事务。而以上这些工作,都要在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所以司法所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忧,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抓发展。
三、解决办法 1 、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员要成为懂经济、懂法律的内行。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不说外行话,才能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的法
律参考建议和意见。一是学习理论知识。主要学习《党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相关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森林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法规、治安刑事法律、劳动用工法规、财产权益法律、道路交通法律、诉讼程序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学习业务知识。通过文件、会议和网络等形式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才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好地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四是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向年青同事学习新的工作理念,向老同事学习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确保在当前新的形势下不落伍、不掉队,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总之,只有从各方面加强学习,才能全面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
2 、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地方出台的各项保密规定,同时围绕因心存侥幸心理、不懂保密要求过失行
为出现的一些泄密案例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举一反三,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行为,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二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把工作带入生活中,随便将机密信息告知亲朋好友,造成信息泄露。三是对党委政府涉密的、未对外公开的工作及未要求向外宣传的工作,一律守口如瓶,避免给党委、政府造成不稳定因素和不良的后果。
3 、干好本职,办好角色。作为基层司法所,干好本职工作是重中之重,但基层司法所同样也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所以要积极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配合工作,不是陪“相公”,而是要发挥基层司法所的长处优势服务乡镇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分忧。比如:乡镇领导安排到某村化解矛盾纠纷。那我们就要事先主动的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同时查找相关法律条款,打印携带,为调解纠纷时提供法律依据,确保矛盾纠纷依法成功化解。现在的老百姓都很实在,调解员在调解时讲解的一些法律条款,有些人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是当我们把相关纸质的依据拿出来,并告之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法律条款后,他们才会在法律面前低头,使得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4 、坚持多沟通,多交流。任何工作,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得以顺利开展。所以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勤汇报,勤请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多与领导沟通、汇报;同时事前、事中、事后也要和乡镇各部门发自内心的加强交流、沟通。只有用心做到这些,在工作中,才能与乡镇领导建立起情感、相互信任的、支持的和理解的上下级关系;才能与乡镇各部门建立起协调的、高效的、合理的、情感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只有在这种工作环境中,乡镇的各种重大事项和复杂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才能齐头并进、有序高效开展。
5 、主动介入,当好参谋和助手。在乡镇,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乡镇的建设、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多,领导在决策时需要法律参考,司法所要主动介入,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如整治乡镇建设、硬化乡村公路时需要与承建人签合同,我们要按照《合同法》的内容建议政府要注意的事项,避免合同内容不到位而出现“民告官”;基层司法所还要主动担任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要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司法所还要为乡镇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参与涉法信访,协助解决信访问题,为党委政府领导分忧。
篇三: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 及对策建议思考 服务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是必须承担的重大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宏伟目标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好发力点---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摆在面前的新课题。今年年初,XX 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这是顺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推动基层司法所整体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的重大部署。大力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使其真正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先锋力量,必须要认清司法所的功能定位,找准解决好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路径。一、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众所周知,司法所是伴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的。司法所是基层政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司法行政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作为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关键所在,其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职能,是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如何妥善地化解矛盾,平衡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替代方式,是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由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疏导和防范两个方面,一个是解决纠纷,一个是预防纠纷。XX市各司法所组建后,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同时,还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积极在
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先后建立了“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司法所进行信访接待;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协同社会各部门一同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 、司法所的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先导性作用。敬畏和遵守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而法律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的价值已经成为社会统治者和社会多数成员的基本信仰和内在精神。这只有通过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实现,而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教育,必须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才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治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所的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多年来,XX 市各司法所把法治宣传重点放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结合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展法治文艺汇演、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张贴法律警示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全市司法
所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X 余场次,受教育人数 X万余人次,不仅使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也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 、司法所的法律服务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性作用。实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三是政府的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四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述四种关系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必然表现为法律关系,需要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去调整。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发展很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由于受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组织形态的限制,法律需求与发达的城市有很大不同,并且有着很大的数量。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比较薄弱而得不到制度性的满足,法律服务的重任只能落在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肩上,通过法律咨询、协办公证、诉讼代理及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多年来,XX 市司法局在司法所建设中坚持建设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更加重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三农”、“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保障城乡经济体制改革,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 、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性作用。有的国家称“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我国当前推行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XX 市于 XX 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截止今年 3月末,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 X 人,已解除矫正服刑人员X 人,在矫服刑人员 X 人。在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X%,已逐步形成了自觉改造思想、接受矫正的良好氛围。
另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平安建设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性作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的公力救济手段,进一步加强其实效性,是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的关键。
二、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难题和解决的对策 1 、取得的成绩及亟待解决的难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各项建设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我市看,我们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期开始组建司法所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基层司法所建设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组织进一步健全,组建了 X 个乡镇司法所、X 个街道司法所,向省厅争取了 X 个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力量得到充实;管理体制健全完善,XX三个县(市)局的司法所落实了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要求,实现了收编直管;职级得到提高,XX 三个县(市)局的司法所和 X 区的部分街道司法所落实了副科级建制;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 X 个乡镇司法所、X 个街道司法所被省厅明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物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抓好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项目,投入 X 多万元用于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大部分乡镇司法所有了单独的办公用房。部分司法所配齐了电脑,办公桌椅、卷柜等办公用品和交通
工具。XX 三个县(市)司法局办公经费已按照年人均 X 万元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层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在取得了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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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不平衡。XX 三个县(市)司法局利用国债资金完成了司法所用房建设;X 区的 X 个街道司法所均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与所在办事处合署办公,有的所办公面积不足 X 平方米。特别是赋予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执法中需要的宣告室、心理矫正室、法治教育室、档案室都没有。
二是司法所人员编制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又被挤占挪用。目前,全市 X 个司法所中,共有工作人员 X 人,一人所 X 个,二人所 X 个,三人所 X 个,无专职人员所 X个,无专职人员所的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兼任。并且外借在编不在岗人员较多,有的编制被挤占挪用,有的在岗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被安排参与乡镇、街道的其他工作,难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近几年,新增加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职能全部落到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更加突出,有的一人司法所有时要负责 X 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工作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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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司法所保障机制亟需完善。目前,除 XX 三县(市)局的司法所落实了年人均 X 万元工作经费外,X 个区司法局的司法所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司法所基本没有办公经费,缺乏正常办公所需的设施和装备,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
四是司法所管理体制、职级待遇尚未完全落实。除 XX三县(市)局的司法所外,目前,X 个区的司法所均未理顺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的街道司法所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兼任;虽然解决了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但有一部分街道司法所长是事业编制,身份与岗位不符,享受不了副科级待遇,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是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不足、基础保障不力等与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的反差使得一些工作人员产生为难情绪,特别是新增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经费保障、缺乏技术监控装备、无法解决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工作超时、责任风险大、得不到支持和重视等因素,使工作人员普遍产生了困惑,存在着较大的心理压力,人心思迁。通过招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工作人员有些不是学法律的,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并且很多由于没有编制、薪酬待遇低,把司法所工作只是当作一个过渡职业,普遍是干了一段时间就走人。
2 、破解难题的对策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振奋精神,以有为促有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 X 年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针对基层人员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提出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执业条件。因此,针对新的发展形势和队伍的思想状况,要组织开展形势与任务教育活动,使系统上下清醒地认识到上级的重视与关怀,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面对眼前的困难问题不能不思进取,更不能妄自菲薄,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提高司法所的社会地位,进而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大力宣传司法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宣传基层工作人员在平凡岗位上的无私奉献精
神;宣传司法所在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司法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三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积极争取“十四五”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的同时,坚持争取重视支持的信心不动摇,更加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司法所建设情况,包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新增职能、新业务带来的保障需求,更加积极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着力破解制约司法所建设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相关配套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另辟蹊径,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针对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司法部、省司法厅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出台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位准入及管理的办法,对司法所长、一般工作人员职位的学历、专业、编制使用、岗位管理做出更加明确的标准要求;对身份、编制与岗位不符的事业编制的司法所长要出台措施予以解决;特别是组织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把被挤占挪用的编制和借调的人员收回,做到政法专项编制切实用到司法所。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通过招聘、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作法补充司法所力量。同时,要积极探索司法所工作社会化的路径,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如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整合使用离退休政法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等辅助力量,充实司法所人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使司法所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五是完善 奖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司法所工作人员扎根在基层,奉献在一线,工作非常辛苦,在落实好各种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对他们的专门激励办法,进一步强化物质和精神...
篇四: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衔接不够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社区等多个部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并生效后,有时未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司法行政机关、未将法院已督促被告人家属或所在单位落实的帮教措施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掌握不对称,导致帮教不及时或帮教措施针对性不强。
(二)各方重视不够,形不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由综治办参与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然而,自 2010 年在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基本处于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的情况也知之甚少;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汇报等日常监管,均是司法所在独立完成,很难得到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助、支持。
(三)存在消极观望心理。社区矫正的参与单位和人民群众存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社区群众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在防范心理,认为矫正人员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反对社区矫正。部分社区矫正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对社区矫正持观望态度,认为矫正对象“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强。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两高两部的通知中没有规定。我市下发的《北安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时,只提出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并没有说明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现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的工作人员要为矫正工作中交通费、通信费埋单,导致他们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人员力量偏弱、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然而司法所工作人员甚少,在我市,大多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大多为 1 至2人,1 人的“单兵”司法所占很大比例,且司法所职责繁杂,对现
有工作已不堪重负,根本无力再承担起要求严、标准高的犯罪矫正工作。
总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在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各乡镇、街道办支持下,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情况,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我市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
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六)探索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七)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中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
(八)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种会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全高,全市各地在日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
篇五: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 对策建议 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基层治理形势严峻复杂,也让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因此,转变基层治理的矛盾化解方式、留住基层优秀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干部服务能力等措施具有重大意义。一、 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不易化解。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瓦解,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不断产生,随之各种新的利益诉求不断涌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缺乏一些制度规范,也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导致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增多。
2、基层留不住优秀人才。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基层实现发展的关键因素,基层往往是出人才的地方,但留住人才的能力却很弱,优秀人才不愿意到基层服务。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使得基层治理进度缓慢,老一辈的旧思想禁锢了基层的发展,同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种种阻力和困难。
3、基层干部服务能力不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在基层治理的实际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很大程度上把治理当管理,缺乏服务意识和理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严重虚化,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二、基层治理问题产生原因 1、放任式管理存在严重弊端。目前基层干部对出力不讨好的或者于已不利的“为农服务”的事,譬如农村社区卫生环境整治、社区文化服务等事情,存在不去管,不想管或者大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由于部分乡村干部放任式管理,导致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缓慢,进而使已存在的矛盾问题被激化,甚至滋生出更多新的矛盾纠纷。
2、基层基础条件落后,存在供需结构上的偏差。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农村发展的巨大空间,选择来到基层开创事业,但是能够回乡带领村民致富的寥寥无几,因为存在供需结构的偏差。基层可以提供的资源对于一些创业者没有价值,而创业者提供的发展思路、经营理念可能不适合当地的发展,这更加剧了基层人才的流失,也造成了三向浪费:于基层,资源浪费;于人才,智力浪费;于发展,时机浪费。
3、基层干部专业技能能力欠缺。基层干部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思进取“不愿学”、热衷应酬“不勤学”、装点门面“不真学”、心浮气躁“不深学”、食而不化“不善学”的情况,导致干部在面对群众繁琐而复杂的问题、困难时,没有足够的专业技能作为支撑去解决问题,为民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基层治理存在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现象。
三、基层治理问题解决对策建议 1、增强责任意识,化解问题纠纷。一是注重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部分村干部到乡镇机关进行锻炼。二是组织村干部到外地先进乡村参观学习,学习当地农业生产先进经验和当地干部敢闯敢干、敢担风验、敢于拼博的精神,使村干部的思想进一步得到解放,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进而解决放任式管理带来的种种问题,做好基层工作。
2、 着力强化“重才”意识。一是用感情留人,只要是在本地区基层工作的人员都平等对待,加强与人才感情交流,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外来人才“本土化”。二是挖掘本土人才优势,积极培养本土人才,本土人才熟悉本地区实际情况,更有一片报效家乡的热情,愿意扎根。三是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建立涵盖各行各业的“本地区”互助机制,开辟人才“绿色通道”,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着力解决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保等方面
问题,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
3、提升干部能力,做好基层服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对基层干部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改变不愿学、不肯学的学习态度,解决业务不熟、文字表达能力弱的现状,去除服务思想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的顽疾,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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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既是一项法治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通俗讲,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就是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对此,结合城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创新与发展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司法行政工作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弱化的客观情况下,只能依靠大量被动的行政服务手段,来体现司法行政的社会价值功
能。由于司法行政机关受体制、机制的约束,制度和保障不够健全,服务的措施和手段较为单一,根本无法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导致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很难有大的作为和发展。
1.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任务日益加重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特别是城区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处理、人身伤害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2. 法律服务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还不是很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还不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还很弱,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还有欠缺。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缺乏有效平台及政策上的支持。
3. 普法宣传难以实现齐抓共管。普法宣传难以深入,很难做到齐抓共管。其一,目前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虽然在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法治建设工作由政法委负责,
但是长治市城区尚未有明确部署和规定。其二,少数部门、单位普法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大多采取街头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其三,农村普法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内容难理解,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理想。其四,部分村、社区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存有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挫伤了部分群众崇法、学法、守法的积极性。
4. 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压力倍增。“两高两部”明确规定,从 XX 年 3 月起,社区矫正工作统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一下变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承担起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但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在缺乏专业队伍、缺乏工作实际经验等情况下,全面承担起全区 X 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和压力巨大,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短期内很难适应,同时很难保证监管、教育、改造的安全和效果。目前,虽然成立了城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并确定“四集中、四统一”工作方法(集中办公、集中宣告、集中学习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统一执法、统一档案、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电子监控),但在监督管理能力、基础条件设施等方面仍待提升和改善。
5.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城区司法局机关干警队伍年龄老化,年轻干警经验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且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人员少,基层工作工作主要依靠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也相比其他政法部门低得多,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城区司法局在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近年来,城区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有效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 调解优先” 原则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优势 把“调解优先”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这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从当前形势来看,因城中村建设、路网改造等引发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矛盾纠纷,社会影响大,纠纷解决成本高,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城区结合实际情况,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全区聘请有调解经验、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退休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投身到调解队伍中,既解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调解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成本相对低,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此外,还将在每个农村、社区聘请 1 名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 首要标准”, 有效降低行刑和执法成本 本 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既是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审视司法行政职能的新视角。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如果不从监禁期间就加强思想改造和技能培训,少数人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使落实“首要标准”比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要深刻认识监管改造工作规律,坚持多措并举,使他们从思想意识和就业能力两个方面都能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降低行刑和执法成本。一要着力构建司法所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安全长效管理水平,保证司法所可持续性常态安全。二要探索完善教育改造标准化体系,努力把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既在惩罚上体现正义,又在改造上体现正义。
三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政策的感召力和法律的震慑力,激发和调动刑满释放人员的自我改造积极性。
(三)对法律服务业加强引导,保障市场机制高效运转 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全国、省、市、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同时,要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有利大局的工作,在困难时刻为党和政府分忧,在法律服务行业树立正确执业导向。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岗双责”履职活动,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帮助企业积极参与经济竞争与合作,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民间法律疑问。二是筑牢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为政府应对经济发展作出的经济决策、开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决策评估和风险防范。三是深入开展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帮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四是成立城区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全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培育,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当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村、企业、学校和公民提供文化、观念和信息支持,帮助他们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困难。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做好三大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民群体,要紧贴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加强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对企业群体,要针对实体经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各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对学校群体,要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有针对性地抓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时机,突出重点,强化渗透,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三、优化司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坚持“三个面向,三个突出,三个提高”,即“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突出法律宣传、突出法律保障、突出法律服务,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员工作能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保持全市领先,力争全省上游”的奋斗目标,为打造“五宜”城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建设“五宜”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一,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做好无纸化普法考试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好 3 月份诚信宣传月活动,5-6 月份“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月活动,“12·4”全国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其二,充分发挥“六五”普法讲师团、社区(农村)法制副主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干部、“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大对农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普法力度。其三,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开展法律赶集、送法下乡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编印形式多样的法律书籍和宣传品。
2.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围绕社会管理,着力打造城区“两类高危人群”教育管理的品牌,突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亮点,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探索与规范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建设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一,全面规范,重点突破。对矫正办审前社会调查、接收、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的 8 项执法职能进行定位和规范。其二,整合资源,
重点建设。将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特别是帮教帮扶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解决监管帮教中存在的“管得着、看不见”和“看得见、管不着”现象,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流动监管难题。其三,全盘考虑,重点衔接。探索建立全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和监督平台”,协调推进信息、队伍、人员的有衔接,起到预防早、处置快、服务优的效果。其四,暖心回访,全力帮教。对全区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暖心回访,对重点人员办理低保、提供就业等便民服务,实现建档率和信息核实率为 100%。
3. 人民调解工 作。围绕“保稳定、促和谐”,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其一,管理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实现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其二,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日常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其三,成立城区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限期办理,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有效衔接。其四,完成诉调、检调、公调、政调、访调对接窗口建设,实现各类调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其五,招募专职人民调解员。注重从退休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和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发展人民调解员,注重邀请律
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4. 法律援助工作 。围绕民生工程,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重点抓办案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其一,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其二,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建设,开通环卫工维权和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其三,加强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全区 X 个街道办事处,X 个社区,X 个村,X 个律师事务所,X 个法律服务所已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其四,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 X 件,接待法律咨询不少于 X 余人次。
5. 法律服务工作 。围绕公平正义,重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一,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岗双责”履职活动。其二,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街道、社区调委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其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着力为区委、区政府在转型跨越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中村改造、市区路网改造中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6. 机关队伍建设。围绕凝心聚力、创先争优,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着力提高队伍
的综合能力。其一,坚持周一、周三政治业务学习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二,开展好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司法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和“五型”党组织建设等活动。领导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三,加强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实现弊革风清。
篇七: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
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XX 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加强与党委政府、司法局、公安局以及综治网格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作,在工作中进行良性互动互补和共建共治共享,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进步。
一、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研究制定《XX 县人民法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项目化实施细
则》等,建立形成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牵头,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其他 12个部门(含 3 个派出法庭)协同配合的统一战线,发挥各自整体作用,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经济社会风险等重点工作,并做到工作留痕,分门别类整理台账,严格按照时间定期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XX 县委政法委等汇报和报送相关工作等,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多方面支持。
(二)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主动搭建平台,以法院作为牵头力量,主动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渠道,构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大调解格局。
(三)大力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立体化诉讼服务”模式,集线上与线下、自助与辅助诉讼服务于一身,为群众提供安全检查、咨询查询、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调解速裁等“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充分依托应用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调解平台以及 12368 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强化网上分案、调解诉讼服务,实现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
(四)能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司法服务“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法律“六进”、舆情导控、涉诉信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一村一法官、法官工作站等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配强配优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明确补贴标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主动与 X 个特邀调解组织签订调解协议,选聘 1 名特约调解员和 X 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工作,在 X 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官工作站”,在全县X 个乡镇 X 个行政村(社区)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法官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小矛盾不出屯、大纠纷不出村。
二、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依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认识有待加深。XX县地处桂西南部偏远大石山区,山多地少,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法院个别领导和干警便误以为小地方自身发展对于国家整体发展大局影响和作用甚微,没有深刻认识到法院依法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对国家发展的重
大作用,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重视不足、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研究和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不够明显。
(二)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有待深化。受限于地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相对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法院而言,地处偏远山区县的 XX法院应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智能治理的水平较低,出现某些信息化平台实际应用率偏低、使用成效不够明显等现象。
(三)具有自身特色的有效经验有待打造。一些部门领导和法官没有主动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同自身办案质效和业绩挂钩,在落实工作中只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对于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无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大多参照上级法院的指导精神进行落实,或通过视频座谈、资料学习等方式模仿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且较多为同一地区(县、市)的法院,对外交流范围较小,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拓创新的部分较少。
(四)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法院与各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密切联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利用媒体宣
传不够、法律宣传不够、舆论氛围不够浓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认识不足,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和专业人才建设有待强化。缺乏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人才,目前法院仅配备 1 名技术员和聘请 2 名运维技术人员,在智能治理深度应用的专门研究和全面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社会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以及一些法官思想理念不够解放创新,运用新时代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难题的能力水平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应有的实际效果。
三、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等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治轨道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疫情防控、边境地区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平安创建等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紧跟时代步伐。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
断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摸索实施“党建+”工程,强化沟通联动,不断建立健全与各村综治网格员的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实现党员与综治网格员之间的职能互助、资源互动、优势互补。
(二)强化智慧法院深度应用,提升智能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数据管理和应用制度、机制,扩宽司法数据资源,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部署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加快建设涉诉信访、司法救助等实战平台,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深化智能治理平台应用,配齐配全信息化设备设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为法院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指导和物质保障。积极推进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开发与应用,强化与信息技术部门、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不断推动信息化平台功能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通“智慧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交流学习,善于借鉴先进经验,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发挥调查研究作用,切实将市域社会治理与党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发现问题短板,积累经验、完善机制,有针对性地拓展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强化对先进法院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推工作向前发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
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努力将做法和实效打造成独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能力。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观能能性。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大调解”体系,不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化、协同化水平。不断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立案与审判执行、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审判与执行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链接,实现审判管理、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结合 XX 地域特色、文化传统、民风习俗等,积极培育弘扬平安文化,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发挥乡贤文化、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营造浓厚的市域法治文化氛围。积极深入村屯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服务活动,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借助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和专题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及时报道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知晓度。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壮大社会治理专业力量。加强对综治网格员、特邀调解员、村民代表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全面提
升法律政策运用、科技应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严格实施和落实激励奖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设备发放,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标准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强化社会治理智能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人才力量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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