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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7篇

时间:2022-10-08 13:3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7篇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庙港实验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及均衡配置教育人才资源方面的两个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7篇

篇一: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及均衡配置教育人才资源方面的两个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吴政办【2013】

 81 号)

 指导意见, 结合我校教师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快教师专业成长,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 合理流动、 资源共享、 统筹兼顾的原则。

 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 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 工作目标

  自 2013 年秋季开始, 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教师数的 8%, 三年内达到 20%左右。

 通过交流, 促使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 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 交流对象与条件

  1.男 50 周岁(含)、 女 45 周岁(含)

 以下, 在本校工作满四年或一个任期的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在本校工作满五年的专任教师, 以及当年调动成功并在调入单位工作满一个学年的专任教师。

 2.人事干部、 会计、 实验员、 图书管理员等在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教师不作为交流对象。

 3.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 凭本人申请和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所在学校及镇同意, 可不作为交流对象。

 4.正在怀孕、 产假和哺乳期等不宜交流的教师, 凭本人申请, 经所在学校及镇同意, 可不作为交流对象。

 五、 交流形式及办法

  根据教育局的统一要求, 本次交流采用团队挂职锻炼方式, 我校交流的对口学校是七都小学, 按 8℅比例, 我校本次交流的教师数是八名。

 其中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分别不少于一名。

  六、 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2013 年 6 月中旬,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区实施方案, 向教师宣传交流政策, 进行动员部署。

 通过宣传, 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

 2013 年 6 月中下旬, 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 对象、 形式、 渠道、 要求等,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区教育局。

 同时成立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 长:

 吴国良 副组长:

 施小红 曹补泉 成 员:

 姚锦华 戴云生 尹芹华 沈永林 吴勤泉 谭永珠 沈金观 王学芳 杨志强 朱春华 朱皓华

  3.根据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情况和学校统筹考虑, 召开党、 政、 工联席会议,确定交流教师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局。

 七、 相关要求 1.制度推进 (1)

 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次, 交流年限为一年, 交流教师的行政关系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任职学校, 绩效考核由两所学校在学期结束、 交流期满时共同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期满后返回原任职学校。

 (2)

 教师交流工作与教师的职称评审、 评先和调动挂钩。

 今后, 在各级各类评先推优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交流业绩优秀的教师。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教师。

 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参

 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含能手、 新秀)

 或申请调动, 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交流工作经历或个人已自愿提出交流申请并经公示, 因名额限制没有交流成功的除外。

 (3)

 凡确定为交流对象但拒不服从安排的, 作如下处理:

 ①三年内取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已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三年内取消区级骨干教师申报资格, 已经命名为区经以上骨干教师的,取消骨干教师待遇;

 ③三年内取消调动资格;

 ④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等第;

 ⑤校级和中层干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2.经费保障 为切实做好教师交流工作, 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与团队挂职交流的教师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的交通和生活补助(累计发放 10 个月), 由交流教师原任职学校发放。

 2013 年 6 月 19 日

 附:

 庙港实验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 宣传发动 6 月 19 日(三)

 下午 4:

 10 召开教师会进行动员 二、 确定人选 1.对照条件, 个人提出申请(6 月 21 日前);

 2.镇召开教师交流协调工作会议;

 3.召开行政会, 结合申请统筹安排, 确定人选并进行三天公示 (6 月 27 日);

 3.报教育局审核。

 三、 组织实施 8 月 10 日前到接收学校报到

  2013 年 6 月 18 日

  庙港实验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 作年 月 职务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

 学历

 现工作单位 庙港实验小学 现任学科

 交流单位

  七都小学 职 称

 荣 誉 称 号

 近年主要表现及奖惩情况 原单位意见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公

 告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吴江区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精神(吴政办【2013】

 81 号), 学校在 6 月 19 日号召了 全校教师会, 进行宣传发动。

 下列教师积极响应, 踊跃报名。

 特此公告(排列不分先后):

  叶娟芳 杨志强 庾晓鸥 邱海燕 卢振玉 尹芹华

 朱建华 陈明芳 朱皓华 倪 晶 钱厦倩 倪敏锋 沈吉文 崔志强 王建娟 马金芳 徐雪红 郎 洁

 朱梅芳 沈银花 张夏萍 于 敏 姚蔚秀 邱燕青

 谭永珠 徐琴华 周 祥 杨林平 朱春华 沈 瑾 朱菊良 施苏群 王学芳

  庙港实验小学 2013 年 6 月 24 日

 2013 年秋教师交流名单公告

 经教师申请报名, 学校行政研究并经七都镇政府同意,下列教师将作为庙港实验小学交流教师对象。

  数学(带队):

 朱皓华 语文:

 叶娟芳

 陈明芳

 卢振玉 英语:

 郎 洁

  沈银花

 邱燕青 音乐:

 徐琴华

 特此公告

  庙港实验小学 2013 年 6 月 27 日

篇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基本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均衡的问题,保障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全区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区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增进交流,全面推动教育全面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交流形式及方法

 (一)城乡交流

 根据《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委《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 交流轮岗名额

 原则上城区学校平均每学年至少选派 1 名教师交流轮岗,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轮岗。农村学校也可以选派教师交流轮岗到城区学校。

 2.人员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修养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

  强、有培养前途、适合做基础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师。

 3.选派程序

 选派的交流轮岗人员,由单位推荐并填报交流轮岗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备案。教师交流的具体年限根据实际情况,一年或两年。

 4.人员管理方式

 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轮岗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

 受援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交流轮岗人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合理安排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交流轮岗人员的食宿、交通安全问题。派出学校要积极支持交流轮岗人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做好工作的条件,妥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做好交流轮岗工作,深入受援学校跟踪了解交流轮岗人员工作表现。交流轮岗工作结束后,原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5.待遇

 交流轮岗的在职教师,交流轮岗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农村教师交流轮岗到城区学校期间,不享受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城区学校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期间,可享受农村教师岗位补贴。

 城区小学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时,要有到

  农村交流轮岗的经历。

 (二)校际间交流

 1.校际交流

 学校间交流主要指在农村学校之间或城区学校之间的交流,原则上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重点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受援学校校长提出,派出学校校长同意,教师本人自愿,经区教育局批准,区人社局备案,即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时间为一年或两年。

 2.“教师走教”

 实行区域内教师走教制度,实现区域内师资配置均衡全覆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师资和走教工作。一是从教育质量好的中小学选派紧缺学科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任务外,到紧缺学科学校走教,每期走教为一年,走教授课节数每周不少于 6 节。二是实行区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优质均衡。建立全区名师资源库,从中选拔优秀教师成立走教小组。实行名师定期轮流走教制,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示范作用。名师走教每期为一年,走教授课节数每周不少于 2 节。受援学校要对走教名师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校际间交流的名额条件、选派程序参照城乡交流执行。交流轮岗期满,符合岗位和编制结构要求的可以调整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

  三、 XX 中心校教师分流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 XX 中心校教师严重超编的被动局面,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 XX 中心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相对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拟对 XX 中心校教师进行定岗分流。

 1. 分流人员

 为保证 XX 中心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及家长的和谐稳定,原则上以 XXXX 年原 XX 一小的教师为学校岗位设置基础,保持相对稳定。

 严格按照 XXXX 年区划调整时教师来源分类,将 XXXX 年时原 XX 和 XX 小学撤并的教师确定为此次分流的人员(原 X小 24 名教师、XX4 名教师及区划调整时调入的 6 名教师,不包括上级组织调整的校级班子成员。共计 34 人。)

 2. 分流方法

 第一,自主选择,即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岗位和编制结构要求进行分流,并调整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等。

 一是选择到非学校类区属事业单位。如选择人数多于编制空额数,按年龄从小到大排序择优选用。

 二是选择城区的 6 所小学。

 三是选择牡丹峰实验学校、大团逸夫学校。如在农村一线,享受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 30 年的教师,

  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的政策。

 第二, 指定分流

 教师本人不选择分流单位的,将按照 XXXX 年开发区区划调整时的人员状况“哪来回哪”的原则,分流到牡丹峰和大团 2 所学校。

 3.拒绝分流人员处理

 对分流决定,本人不接受、不执行的,视为拒绝分流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

 学生、家长等方面,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周海燕同志担任,成员由编办主任武宪、区人社局局长张丽红、区教育局局长王国庆及区属九所学校校长组成。

 (二)广泛宣传,稳步推进。通过教职工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各学校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帮助每个教职工化解思想顾虑,增强承受能力,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交流轮岗及分流工作顺利推进。交

  流轮岗及分流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年初到 8 月,为宣传调研、报名审核、制定方案阶段;9 月起至次年 9 月为实际交流轮岗阶段,人员分流工作原则上要在当年 10 月前结束。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政策、按程序实行交流轮岗及分流,对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系统稳定。

篇三: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 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 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66 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

 按照“县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

 和再次配置,力争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县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 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 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 20%。

 三、工作原则

  (一)推进均衡原则。

 以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在校际间适度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和城乡差距,努力办好县域内每一所学校。

 (二)促进发展原则 。

 通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增加锻炼机会,消除职业倦怠,增强队伍活力,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环境、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兼顾原则 。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各类学校和校长、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校长、教师的交流、培养与使用、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兼顾学校

 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有序推进原则 。

 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持交流政策的连续性;立足我县教育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合理有序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五)公平规范原则 。

 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严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公开透明操作,切实做到交流办法、程序、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六)以人为本原则 。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坚持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妥善解决校长、教师的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四、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

 (一)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 。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包括正、副校长,下同)和在编在岗教师(含学校中层干部,下同)。

 (二)交流轮岗的主要对象 。

 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 3 届(每届任期 3 年)的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 9 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进行交流轮岗,时间计算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

 (三)可不纳入交流轮岗的对象 。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轮岗: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校长、教师; 2.已在其他2所及以上学校分别连续任职任教满6年的校长、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轮岗交流的校长、教师;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治疗的校长、教师。

 (四)可延缓交流轮岗的对象。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延期进行交流轮岗:

 1.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校长、教师; 2.子女在现任职任教学校就读三年级及以下(含幼儿园)或子女未满 3 周岁的校长、教师; 3.子女在新学年为现任职任教学校六年级、初三、高三毕业生的校长、教师; 4.确认下学年将担任毕业班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师; 5.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且一方已经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 6.正在承担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主持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

 凡具有不纳入交流轮岗和延期交流轮岗情形的校长、教师,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统一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所在片区教育督导员负责人审核签具意见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凡属延期交流轮岗的,在延缓情形消失后,学校应及时报请县教育局核销,将其纳入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因工作需要交流校长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校长、教师本人主动申请交流轮岗且其他学校需要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

 五、交流轮岗的基本方式

 (一)校长交流轮岗 。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原则上在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视相关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业绩而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届(3 年),交流轮岗时其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随迁。

 1. 交流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1 )培养型交流。

 根据多校多岗锻炼、丰富工作经验和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校长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轮岗。

  (2 2 )优化型交流。

 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优势互补等需要,统筹安排校长进行交流轮岗。

  (3 3 )任期型交流。

 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 3 届(每届任期 3 年)的校长,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分批进行交流轮岗。

  (4 4 )调整型交流。

 对学校工作推动乏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出现失误的学校领导班子,应实行调整交流轮岗。

 2. 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1 1 )县委管理或者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 管理的校级干部交流轮岗。

 县委管理或者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交流轮岗,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2 2 )县教育局管理的校级干部交流轮岗。

 县教育局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干部工作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干部任用程序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轮岗。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目前以分片交流为主,大力推动学校内中心校与村小交流、片区内校际间交流、跨片区校际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按以下三种主要类型由县、区、校分别组织实施:

  1. 竞聘型交流轮岗。

 指有编制空缺的县城学校,经县级审批同意后,可面向全县学校公开考调在职在编教师。

 2. 商调型交流轮岗。

 指采取竞聘型以外的乡镇学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教师本人意愿,在编制空缺内相互间协商调动在职在编教师。

 3. 指令型交流轮岗。

 指县教育局综合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情况,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交流轮岗计划,以行政指令的形式,分类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基本方式:

 (1 1 )学校内中心校与村小交流。

 即乡镇学校教师在学校内进行交流轮岗。主要形式有:中心校教师与村级小学(教学点)教

 师交流轮岗,教师在校内不同校区间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中心校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通过走教的形式到村小(教学点)任课等。

 (2 2 )片区内学校间交流。

 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本片区内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主要形式有:片区内师资相对富裕的学校支援师资相对缺乏的学校,学科教师相对富裕的学校支援学科教师相对缺乏的学校,学校中层干部对口交流,学科教师对口交流等。

 (3 3 )跨片区学校间交流。

 即义务教育教师在不同片区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主要形式有:师资相对富裕的学校跨片区支援师资相对缺乏的学校,学科教师相对富裕的学校跨片区支援学科教师相对缺乏的学校,学校中层干部跨片区对口交流,学科教师跨片区对口交流等。

 (4 4 )城乡学校互动交流。

 即县城学校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与农村乡镇学校年轻优秀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侧重于县城学校向乡镇学校流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主要形式有: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互派教师,建立学校发展联盟或城乡互助共同体互派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到县城学校顶岗置换学习等。在县城学校探索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农村教师培养,又缓解县城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轮岗而产生的师资不足的矛盾。

 六、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竞聘型交流轮岗 。

 按照公开考调的程序,每年暑期集中进行一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考。具体步骤为:

 1. 核定考调名额。

 县教育局根据相关学校师资现状、空编情况和新学年师资需求等因素,逐校核定并确定学校拟公开考调的学科及各学科教师的考调名额,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制定公开考调教师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2. 发布考调公告。

 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已审批的考调教师方案研究制定公开考调教师公告,明确考调的学科、名额、报考条件、考调程序、考调要求和其他事项等,按考调教师程序报批后发布公告。

 3. 组织招考。

 县教育局、人社局、县委编办在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考调公告规定的考调程序,组织考调工作,考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4. 办理调动手续。

 经批准考调同意调动的教师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聘用及工资待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营人社发〔2012〕55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商调型交流轮岗 。

 按照调入学校有编制空缺、不影响调出学校正常运转、教师本人自愿且调动理由充分等条件规定,原则上每年暑期集中进行一次。具体步骤为:

 1. 教师本人申请。

 自愿调动的教师本人向现工作学校和所在片区教育督导员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调动申请。

 2. 填写调动申请表。

 书面调动申请获得所在学校和教育督导员意向性同意后,由教师本人亲笔填写《教职工县内调动申请表》。

 3. 出入单位签章。

 由调出学校、调出片区教育督导员主要负责人根据学科教师紧缺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调入学校、调入片区教育督导员主要负责人根据学科教师需求、教师空编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局党委研究决定。

 县教育局党委根据相关学校的师资情况、学校和教育督导员负责人的意见、教师本人的调动理由等,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动。

 5. 办理调动手续。

 经县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同意调动的教师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聘用及工资待遇按营人社发〔2012〕55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指令型交流轮岗。

 指令型交流轮岗每年暑期集中进行一次,县教育局统一给相关片区和学校下达新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计划指标,由县、区、校分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步骤为:

 1. 全面开展摸底调查。

 每年 5 月,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交流轮岗政策和条件,对本学校教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掌握本校教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当年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花名册和当年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花名册,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片区教育督导负责人审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片区教育督导员要根据本校(片区)具体情况提出教师交流建议意见一并报送。

 2. 制定交流轮岗计划。

 县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师队伍的编制、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各学校工作需要,于每年 6 月制定当年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并将当年交流轮岗具体指标分别下达给相关片区和义务教育学校。

 3. 分层分类组织实施。

 校内交流轮岗由各乡镇学校在所属片区教育督导员负责人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片区内校际间交流轮岗由各教育督导员负责人会同辖区相关学校组织实施;跨片区校际间交流轮岗由各片区教育督导员负责人本着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在与相关片区教育督导员负责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交流轮岗建议方案,报县教育局研究后组织实施;城乡互动交流轮岗由县城相关学...

篇四: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走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水平不一是客观现实,由此带来的“学区房”“择校”等社会问题突出,加重了家长们的负担,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教育焦虑。在“双减”背景下,启动规模大、力度大、针对性强的教师轮岗交流,是对当下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积极回应。我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教师是第一位的教育资源,教师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让优秀教师流动起来,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能够给流入学校带来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校园文化,逐步改变优秀师资过于集中在某些学校的局面,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等化配置,整体提高各学校教育质量。

 国家出台这项政策,就是为了解决教育均衡的发展问题,地区校长轮流交换、优秀教师轮岗教育、普通教师均衡配置三个方面,切实保证教育均衡问题。实际上轮岗就是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到相同的教育,对老师没有名师之分,一视同仁,对于学生也

  2 是有很大的帮助。

 而教师实行轮岗制度之后,好的教师和优秀的教师不再局限于同一所学校,这样普通高校的学生也有机会享受好的老师教学,这样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升学率,还能避免好的生源都集中到同一所学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破除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壁垒、缓解社会焦虑、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期待这项举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也希望此举在更多地方推广,让教育公平更好惠及每一个孩子。

 二、教师轮岗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所谓的教师轮岗制度就是教师不再固定在一个学校任教,而是轮流到其他的学校进行教学,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好教师扎堆名校的情况出现。教育才是第一生产力,布局均衡 6 年一换岗。交换教师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 5 年的老师,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担任教师一职 6 年及以上的老员工,原则就是轮流上岗,轮番布局。教育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也让学生可以合理享受教育资源,均衡化给学生家庭的压力也减少了不少,不用走关系,买学区房,也让家长把钱更好的投入到学生的教育之中。

 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对象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

 具体来说,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

  3 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 5 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 6 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 5 年,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 6 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形式 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

 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过去的以单一学校、班级为孩子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调整为学区集团的供给,让孩子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资源,见到更多的老师,这实际上是供给主体的变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

  4 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五、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保障 1、交流轮岗与教师评优绩效工资等挂钩 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和工作绩效作为校长职级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晋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条件之一。

 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范围,作为各区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指标。

 2、安排轮岗的注意事项 将按照“先教师后干部、先小学后初中、先骨干后普通”原则,本学年度实现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不少于 2000 人,并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 100%轮岗。

 要求干部教师交流轮岗要带有目的,更关注教育效益和效能的发挥。对于学生作业怎么留、家校沟通、考试评价变化、学生线上答疑等集中关注问题,在干部教师流动起来之后也要迅速体现出改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坚持正确

  5 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

 2、不能让轮岗机制为形式化,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兼顾教师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均衡教育资源,让教育更公平。

 一个学校的好与不好,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生源质量、学校管理能力、教师教学能力,学生与学校共同成全,成就一所名校,这三个关键因素,缺一不可。

 如今校长、教师轮岗制实施,将优质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带到区域内的普校,普校的教育水平将得以快速提升,进而也能吸引优质生源,从此形成良性循环。

篇五: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 2021 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原则

 2021 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双沟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交流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校长交流每三年安排一期,第一期 2021 年 9 月开始,到 2014年 8 月结束。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期,各学校要在 2011 年 8 月 25日前将选定的镇级交流人员情况报中心学校交流办,9 月初,中心学校交流人员要全部到对口的学校任职、任教。

 四、交流人员选派及交流去向

  (一)交流人员选 派范围

 交流人员:镇内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中选定,农村交流人员:区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校长从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

 (二)交流人员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治学严谨,尊重教育规律,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

 3.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校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治校办学水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或治校办学水平;

 4.参加挂职交流的校长须任现职 2 年以上;

 5.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交流人员去向

 中心学校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区级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对应的学校任职任教,具体的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去向待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确定后另行安排。交流任职的校长现任职务不变,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临时职务,交流期满即行免除。

 (四)交流人员名额分配

 2021 年选派交流人员 60 名,其中,下派和上派教师各 30 名,下派和上派校长各 2 名。

 五、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

 1.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党团活动、教育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交流人员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

 3.中心学校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派入学校根据交流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双沟镇年

 度考核方案》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派出学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4.镇内下派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 4 次交流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回校,生活补贴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几点要求

 1. 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要提高对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

  2.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

 4.各中小学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待遇。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5.各中小学参照中心学校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对口交流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篇六: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4 号)、《教育厅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桂教人〔20**〕6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 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师引进和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20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激发校长和教师两支队伍活力,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 3-5 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学校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兼顾。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区域内学校发展需要、办学特色与优势、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促进均衡。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导向,优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完善配套措施,解决校长教师后顾之忧,保障交流工作实施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既要体现行政指导的意图,又要兼顾校长教师个人的意愿。

  (五)增进激励。通过交流,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环境、不同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激发创新能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交流轮岗对象、范围和方式方法

  (一)交流轮岗对象及范围。交流轮岗主要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教师队伍中开展。校长队伍指学校正副校长;专任教师指现任教班级教学工

 作的学科教师。交流范围以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镇(街)范围内以中心校与村校交流为主,具体由各相关中心校组织实施。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自愿相结合,可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支教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鼓励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建立健全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对口帮扶机制。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镇(街)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校长交流采取“驻校”方式,教师交流采取“驻校”与“走教”相结合方式,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走教制,除完成本校的教学任务外,兼任其他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

  五、交流对象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 12 年的教师必须交流。教师交流时间累计不少于 3 年。没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交流。个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不限年龄和任教年限,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交流对象范围。新招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教满 1 年后,必须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职务上任职满 6 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人数的**%。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要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处于孕期、哺乳期、严重残疾或因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校长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正受各种处分(以相关执法部门相关处分

 备案为准)的教师不能交流,处分期结束 3 年后方可交流。

  六、交流轮岗数量及期限

  (一)交流轮岗数量。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

  (二)交流轮岗期限。实行交流轮岗服务期制度,校长交流期限原则上是 1-5年,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管理权限,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教师交流期限原则上是 1 个学年度,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七、交流轮岗程序

  (一)校长交流轮岗程序。本人申请(或组织选派)→教育主管部门考察谈话→教育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任职文件→到交流学校报到履职。

  (二)教师交流轮岗程序。本人申请(或组织选派)→学校将人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交流通知书→学校在每年 8 月底前统一派送交流教师到岗。

  八、交流轮岗人员工作要求

  实施城乡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是广大教职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相关部门学校必须认真重视,抓好落实,并负责任地去完成相应的工作。

  (一)交流校长要严格按照《防城港市港口区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交流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交流任教学校的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接收学校要尽可能为交流教师提供参与学校教育教研和教育活动的机会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城区交流至农村学校的人员:接受任教学校的行政领导,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和指导学校的校本研训活动,主动承担和指导集体备课,上示范课、举办讲座及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等工作。交流期间至少每人带徒1-2人,每学期至少上2节校级以上优质观摩课,指导1名教师参加乡镇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撰写当地教育调研报告 5000 字以上。

  (四)农村交流至城区学校的人员: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参与交流任教学校的管理和各项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结对子,跟岗培训,进行交互式学习,完成校级观摩课 2 节以上,撰写学习笔记 1 万字以上。

  九、激励措施

  (一)完善校长选拔管理和教师评优评先机制。完善校长选拔制度,有交流轮岗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提拔任用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 2 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任职的除外)。

  完善教师评优机制,对具有交流轮岗经历,特别是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参评特级教师时,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从 2018 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自治区级教师评优评先时,被评选人必须具有 2 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满 6 年。

  (二)发挥校长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导向作用。在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

 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参评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也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单位。校长教师交流到新学校没有编制空缺的,可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用编,按程序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跨校任命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交流到乡村及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新学校没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采取拟聘岗位先进后出的方式,按原学校所聘岗位类别等级超岗聘用。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交流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的职责和任务。

  在乡村及以下学校任教累计满 20 年,尚未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直接申报更高一级教师职称。通过评审并取得职称后,可超比例聘用至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聘任到岗后方可享受。

  以不变动人事关系方式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在交流轮岗期间可参与原单位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到乡村及以下学校的教师,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按《港口区教育局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奖励性享受中、高级职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待遇量化计算办法的通知》(港区教字〔20**〕55 号)规定的按村级学校教师任教年限计分。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资格但在原单位没有聘用到相应级别岗位的,交流至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6 年回到原单位工作后,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取得的教师职称(职务)资格,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次最低等级。

 (三)完善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在自治区级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校长教师倾斜,向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倾斜。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依法落实工资福利待遇。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不低于原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公租房。交流到乡镇或乡村学校的校长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按政策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城区学校选派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可享受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港口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港区教字〔20**〕44 号)规定的奖励。

  十、管理机制

  (一)完善编制人事管理模式

  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岗位聘任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实行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可将辖区内学校岗位进行集中管理,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动态调剂,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确保边远艰苦农村地区学校、薄弱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可结合实际在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设置一定比例的编制,在本辖

 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保障。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于交流轮岗工作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二)规范交流轮岗管理工作

  1.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交流任职的校长要服从区教育局的管理和领导,教师交流任教期间实行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双重管理。接受学校要协调、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任务,保障其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学校要定期看望交流教师。

  2.建立交流任教工作专项档案。教育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教师交流工作档案(包括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计划、经验材料、总结)和交流人员档案(包括交流人员登记表、考核登记册)。

  3.交流教师的考核。交流教师参加任教学校考核。任教学校按照学校教师考核方案,对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带回原单位。交流人员的年终考核在任教学校进行,考核结果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并抄送派出学校。

  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交流的后续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档案管理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三)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

  推进“区考县(区)管校聘”管理改...

篇七: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试行)

 镇属各中小学、 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精神,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切实解决我镇各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 优化本镇内教育资源配置, 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促进***中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 高水平、 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经研究,决定建立**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办好每一所中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 精神, 立足实际, 树立本镇内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一盘棋” 思想, 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 真正形成公开、 平

  等、 竞争、 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 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 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 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 增强活力、 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 本着“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 的原则, 做到三个结合, 即: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 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 实施办法

  (一)

 轮岗对象

 ***镇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

 在岗、 现任教学校工作已满 5 年的专任教师, 均为轮岗对象。

 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 男教师年龄 50 周岁以上, 女教师 45 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时间截至到 2013 年 08 月 31 日为准)

  2、 身 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经县教科局批假为准)。

  3、 英语专任教师和“远教” 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

 若是教师职务晋级, 也必须参加轮岗。)

 4、 各中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 副校长、 教导主任)。

 (二)

 轮岗措施

  1、 外单位 (中心学校)

 调入到***学年的教师轮岗(学校在本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之后未超编的情况下可暂缓执行 )

 。

  2、 在首次教师岗位设置聘任中, 晋级的教师, 男教师年龄在 45 周岁, 女教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时间以 2013年 8 月 31 日为准), 均要参加 1 学年的教师轮岗。

 3、 在以后每次教师职务晋级中, 晋级的教师, 只有不是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师均要参加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教师轮岗。

  4、 各校(园)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

 按照中心学校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 妥善安排轮岗人员, 于 08 月 20 前上报中心学校, 便于中心学校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5、 自愿轮岗交流。

  (1)、 鼓励**中学、 **完小和***儿园的教师自 愿到***小学任教, 服务期 1 两年。

 (2)、 自愿交流的教师, 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校签署意见, 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 服务期满后, 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 激励措施:

 1、 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 到**小学*轮岗的教师每学年追加 1.6 分。

  2、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模时, 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说明:

 ①因教师职务晋级而被轮岗的教师不享受追加分数。

  ②外单位调入到我中心小学后被轮岗到***小学*任教的教师, 每学年也可追加 1.6 分, 计入教师职务晋级量化。

  3、 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 参加轮岗教师的追加分数不得超过 3 分。

  五、 纪律要求:

  1、 各校(园)

 要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服从全局安排, 完成全面工作。

  2、 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 争取机会, 提高自我, 为我镇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 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 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 学习等情况, 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使其能够思想稳定、 工作安心。

  4、 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 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 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 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 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

 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 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予以效能告诫; 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 按自动离职处理, 上报教科局予以除名。

  7、 各校(园)

 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 工作不到位、 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教师轮岗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本实施方案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中心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1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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