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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7篇

时间:2022-10-08 13:0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7篇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公司党委文件资料、印章印鉴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党委办公室文件管理,确保秘密安全,管好用好机要文件,确保党委文件的有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7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7篇

篇一: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于下发 《公司党委文件资料、 印章印鉴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 加强党委办公室文件管理, 确保秘密安全, 管好用好机要文件, 确保党委文件的有效性, 严格印章印鉴使用程序,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党委办公室文件管理 1、 文件的管理坚持方便工作的原则 , 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放在首位。

  2、 党委文件由党委办公室统一保管, 负 责传阅, 其他人员 不得擅自 保存或转借他人。

  3、 要严格执行“收文有登记、 发文有签字、 借文有记录”。

 发文要填写发文卡, 并由上级领导审核后方可出 文,并进行发文登记, 形成台账; 收文需填写传阅单, 必须有相关登记, 建立收文台账; 发文和收文必须保存原件, 如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复印件, 需注明。

  4、 党委文件和机密文件,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 方可借阅。

 借阅必须有相关记录。

  5、 撰稿人、 核稿人、 领导审批必须由本人签字。

 发文未经领导审批视为无效文件。

 6、 文件要根据重要程度和发文单位分类存放, 及时传阅。

 7、 如发现有遗失文件, 要采取措施迅速查清情况, 及

  时上报党委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8、 搞好一年一度的文件装订、 立卷、 归档工作。

 上级来文及党发文件要按照档案移交相关规定进行整理, 本年度所有文件资料与 次年 4 月 前移交。

 需销毁的文件要列出文件销毁清单, 由领导查阅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9、 上级部门要求退还的重要文件, 要慎重保管, 严格范围和手续。

 及时传阅, 阅后即退。

 10、 密级文件需进行加密处理, 发放范围要在文件中注明, 并按密级文件类单独保存。

 11、 文件的发放:

 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需在实施日 期的前两日 下发到使用 单位。

 12、 文件的更改:

 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个别字句需要更改, 且更改后不影响整个文件版面的整洁美观, 由原编制形成的部门负 责人写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 数据性或原则性的须报直属部经理签字认可), 送至原发放人, 由原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及存档予以更改。

 文件发放人根据更改字数多少和繁简情况, 可到现场为原件人更改, 也可以收回后予以更改, 再返还给原收件人。

 二、 党委办公室印章印鉴管理 1、 印章印鉴保管 党委办公室印章印鉴由政工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保管

  人不在时, 由制定代理人代为保存。

 如有遗失或非按正常程序监印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由保管人负 完全责任。

 2、 用 印申请 用 印单位( 部门)

 或个人需填写“用 印审批单”, 写明用印理由, 经持印部门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

 3、 其他 对文件未经许可用印, 如对公司 产生不良影响和其他后果的, 由印章印鉴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并接受处罚 。

 严禁在空白 纸张、 介绍信上预盖公章。

 三、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

篇二: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系统印章刻制、使用和管理规定 党群系统印章刻制、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党群系统各类印章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3]37 号),(1986 年 12 月),([1979]中青字 10 号),(1993 年 10 月 18 日民政部、公安部 1 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校(院)党委、纪委及其职能部门印章、党总支印章,校(院)工会、团委及团总支印章、校内社团组织印章及党委 掖 冈 书记、副书记手章等 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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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印章规格 澳 和样式 任

 第三条 雨 校(院)党 赃 委、纪委 伴 印章:圆形, 拯 直径 4 订 2 毫米,圆边宽 煌 毫米 挂 ,中间刊镰刀锤子 莲 图 城 案,直径 16 毫米, 豁 桓 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 铀 失 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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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校(院)

 殃 党委 榨 、纪委的工作部 笑 门和党 尿 总支印章:尺 睛 寸及样式 役 与第三条所 蔚 列印章相同 杰 。工作部 替 门和党总支名 篇称前应 狰 冠所属党委名称 盅 ,文 赊 字前段自左而右环 胖 行 细 ,后段自左而右横行 疼 驾 。

  第五条校工会及 荣 崖 其经费审查委员会印 哥 章 栋 :圆形,直径42 隔 毫米 摸 ,边宽毫米,宽 水 边内加 半 一细线,中刊 曰 五角星, 只 星外刊单位 句 ,名称自左 睡 而右环行 桂 。

 第六条 嘎 校( 奔 院)团委、团总支 员 印 翠 章:圆形、单边,直 针 证径 40 毫米,圆边宽毫 泳 骚 米,中刊五角星,直径 诸 五 6 毫米,星两旁刊单 钱 横 邪 线,各长 9 毫米。

 乍 印章 骚 上的文字酌情分 区 成两行 螺 或三行,一行 滔 自左而右 鞋 环刊于星和 冕 单横线上边 里 ,另一行 启 或两行自左而 挟 右横刊 影 于星和单横线的 台 下边 姜 。

  第七条社会 禾 瞒 团体的印章为圆形。全 回 躺 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 木 身 直径为 45 毫米,中 瘪 刊 筑 五角星,星外刊社 咀 会团 潭 体的名称,自左 糊 而右环 佩 行。地方性社 植 会团体的 删 印章,直径 潜 42 毫米, 扦 中刊五角 伍 星,星外刊社 彦 会团体 韵 名称,自左而右 降 环形 牲 。社会团体的办事 侈 机 尾 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 宅 控 尺寸样式与其总部印章 枢 梢 相同。

 第八条手章由 型 领 灯 导亲笔书写,刻成 如 长方 蒋 形。

 第三章印 袋 章的名称 赤 、文字和质 鲁 料

  第九 辣 条印章 卸 所刊组织名称, 搁 一般 姜 用全称,如文字过 淫 多 药 ,可以采用通用的简 并 烘 称。

  第十条印章的 敦 树 文字,除领导手章外 返 , 交 用宋体字和国务院 街 公布 蹋 实行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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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凶 条印章质料 于 由制发机关 园 自定。

 鹰 第四章印章申请 今 、刻 咙 制和启用 第十二条 晤 碟 刻制印章申请

 (一 胰 诌 )印章刻制的申请:

 礁 因 面 工作需要或组织变 习 更需 护 刻制第二章所列 绪 印章时 捅 ,由主办部门 页 提交“刻 磁 制印章申请 贮 书”,并附 牢 学校或上 凑 级有关部门批 溺 准成立 棠 该机构的公文, 槽 报学 责 校党委办公室。

 虫 塑

 (二)印章换发的申 卢 见 请:印章的印文磨损需 取 阐 要换发时,由用印单 友 位 烟 提交换发申请书, 佣 并于 蜒 文尾拓具印模, 冤 标明制 砾发日期,报学 瓦 校党委办 缺 公室。用印 干 单位来学校 帮 党委办公 央 室领新印章时 皿 ,除尘 涌 滤布同时将磨损 颅 的旧 充 印章交回学校党委 恤办 液 公室。

  (三)印 党 漓 章补发的申请:印章损 憎 粘 毁或遗失时,监印人 斡员 焉 除向学校党委办公 搀 室报 情 告并依法公告作 铰 废外, 展 应写补发印章 矮 申请书, 腮 并附原印章 邓 的种类、字 喇 体、制发 啮 日期、毁损或 疲 遗失经 诧 过及失职人员的 铜 议处 炉 ,送学校党委办公 赃 室 衣 按本规定第十三条, 虱 蚤 经核定后,由管理部门 亏 昧 补发。补发印章的印文 夸 磕 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 福 , 惺 以示区别。遗失之 翟 印寻 财 获时,须即交学 移 校党委 造 办公室依本规 售 定第三十 虽 一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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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印 莱 章的核 择 定及制发

  ( 淑 一 臃 )学校党委印章由国 芋 诸 务院侨办党组核定并制 未 浴 发。

  (二)学校 歉 纪 谦 委,党委工作部门 炎 ,学 饰 院党委、纪委、 蛀党总支 然 的印章,由学 僳 校党委办 病 公室主任审 蜒 核,学校党 铭 委主要领 呼 导批准,学校 削 党委办 荫 公室制发。非独 顷 立单 叮 位的党支部委员会 亥 , 井 一般不刻制印章,如 北 墟 需要,同党总支印章办 障 誉 理。

 (三)学校 骤 工 让 会印章由广东省教 魔 育工 淖 会制发。学校工 赔会经费 腊 审查委员会、 誓 学院工会 匀 印章由学校 谜 党委办公室 卢 主任审核 荫 ,学校党委分 牟 管领导 扼 批准,学校工会 馅 制发 臭 。

  (四)学校 锚 乎 团委及所属部(室)、 民 忆 学院团委、团总支印章 螟 札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 挎 主 郎 任审核,学校党委 剃 分管 驭 领导批准,学校 债 团委制 宜 发。校团委印 宾 章需报团 冷 省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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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沛 社团组 轿 织及其办事机构 杖 、分 叭 支机构印章,由社 账团 例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 苦 谴 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 榨 庆 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 稀 韧 手续后,由社团登记 训 管 冈 理机关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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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涉 )党委书记、 肠 副书记等 洗 手章(即领 舀 导人签名章 心 )的刻制 咱 ,经学校领导 衷 同意, 巍 由学校党委办公 梁 室主 瞩 任核准,学校党委 罩 办 坍 公室制发。

  (七 恐 烬 )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 昆 苏 下属机构原则上不另 轻 制 贡 发印章。因工作需 杠 要确 脏 需制发印章的, 堂 由所在 吮 单位提出申请 锤 ,详细说 框 明印章的名 胳 称、用途、 瀑 式样和规 义 格,经学校党 主 委办公 梭 室主任审核,学 婿 校主 澎 管领导批准,学校 剧 党 斜 委办公室制发。

  絮 虐 第十四条刻制本规定第 出 域 十三条第二款所列印 趾 章 诣 ,由学校党委办公 雹 室根 继 据单位申请,拟 庙 写公函 咒 ,经广州市公 袋 安局登记 镍 ,再凭公安 仑 分局批件到 咒 公安局指 是 定地点刻制。

 滨 刻制其 幽它各类印章,由 屏 学校 砾 党委办公室根据具 辟 体 盐 情况决定自办或由用 笑 弗 印单位承办。

  刻制 乙 涵 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 臃 印 羞 章所需经费,由学 仇 校支 忽 付;

 刻制其它类 骡 型印章 苹 经费由各单位 轮 自付。

 第 捍 十五条印 营 章的启用

  灸 (一 轨 )启用印章一般应 攀 从 艇 便于工作衔接上考虑 赛 板 ,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 涅 奇 。在选择启用时间后, 标 驹 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 僧 正 帛 式启用印章的通知 翔 ,注 嫁 明正式启用日期 齐 ,并附 侯 印模,重要印 御 章同时要 猫 报上级备案 瞻 。

  (二 踊 )第十 铣 三条第二款所列 宝 印章 粕 的启用由学校党委 棍 办 寨公室负责,启用通知 寞 找 由学校领导或学校党委 咆 匠 办公室主任签发。第十 绘 譬 三条第三款所列印章 押 的 硬 启用由校工会负责 啥 ,第 榔 十三条第四款所 寓 列印章 耐 的启用由校团 瞥 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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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畔 )接启用通知 雅 后,用 邮 章单位负责人或 盐 派员 娠 到制发单位办理领 炸 取 嗅 手续,留下印模,签 屹 叶 字,同时将应作废的印 酶 橱章交回。取送公章要按 抵 楚 取送秘密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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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碾 (四)启用印章 参 前应掌 恰 握识别真伪的 辰 方法。制 语 发单位和受 冤 印单位都须 伤 把启用印 茵 章的材料和印 鼎 模立卷 彝 归档并永久保存 揭 。

 粤 第五章印章的管理和 错 讹 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 勋 沂 党工团组织印章应由 瑞 组 讣 织负责人或指定专 惺 人保 唁 管(负责印章保 钩 管和使 落 用的人员称为 榨 监印人员 划 ,下同)。

 傍 使用印章须 悬 经该组织 瘴 负责人批准, 察 每次用 烂 印应进行登记。

 橇 大批 夷 量印发的文件,可 憾 不 印 盖印。

 第十七条 战 泄 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 奢 飘 工会办公室、校团委 梯应 戴 建立印章刻制登记 姚 表, 侨 对所刻制的印章 悸 进行登 萤 记,拓具印模 于 、样本、 膊 依序装订成 饲 册,以利管 松 理。学院 惮 及其它单位, 苗 亦应建 汤 立印章登记本, 只 对本 译 单位印章进行管理 怔 。

 引

 第十八条各级组 娱 予 织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 拔 坪 应对本单位各类印章 夷 的 壬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诡 、检 砒 查。印章平日随 埠 用随锁 缎 ,假日加封。

 召 如有遗失 垣 或误用,由 凳 监印人员负 巨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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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主管 骸 、监 从 印人员交接时,应 鹏 拓 质 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 阑 辫 移交,并报送学校党委 莲 彩 办公室。

  第二十 锈 条 纫 印章遗失时须立即 职 向单 谜 位领导、学校党 沃 委办公 赞 室及保卫部门 垂 报告,并 噎 依法公布作 锌 废。

  第 疹 二十一 蟹 条使用印章的范 沼 围一 苑 般应与批准人的职 漆 权 舆 相适应。盖章后出现 样 鹰 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 药 耀 责。

  第二十二条 抠 监 撇 印人员在用印时要 债 审阅 铅 、了解用印内容 酵 ,不能 妓 不看内容就盲 侍 目盖印, 劲 同时,还要 娟 看留存材料 窄 是否齐全 画 ,若确实没有 葵 留存材 钵 料的,要详细地 效 记载 泛 用印情况。

  第 有 愉 二十三条每次用印都应 迷 夷 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 甜 岳 目包括:用印日期、 戈 编 歇 号、内容摘要、批 栋 准人 把 、用印单位、承 诞办人、 勇 监印人、用印 眼 数以及留 诱 存材料等事 妹 项。

  第 场 二十四 职 条监印人员盖章 矛 时精 夸 力要集中,用力要 癣 均 彝 匀,使盖出的印章端 饮 滩 正、清晰、美观、便于 菠 猴 识别,印章不能盖歪或 暇 钟 颠倒。以单位名义发 脊 出 已 的公文、函件必须 猩 加盖 抬 单位的

 印章。机 天 关正式 逾 公文只在落款 喉 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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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伴 十五条监印人 居 员应定 罩 期整理留存材料 用 ,把 怔 用印留存的材料进 刁 行 舰 编号整理,归档备案 哺 龋 ,对其中具有考查价值 扫 砒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 排 斧 时归档保存。

  凡 第二 钧 十六条正式印章 肄 必须在 墟 办公室内使用 痊 ,不能将 象 印章携带出 茵 机关或单位 复 以外使用 已 ,印章不能脱 饰 离印章 稼 管理人员的监督 历 。各 广 级领导不得私自用 稀 章 攘 。

  第二十七条监 菜 钱 印人对未经本单位负责 慰 赵 人判定是否准予用印 旱 的 区 文件,不得擅自用 岩 印, 亦 违者后果自负。

 外

  压滤机 捕 滤布厂家第 糠 六章印章的 推 停用、销 详 毁

  第二十 么 八条 嘲 单位印章在单位名 可 称 失 变更、机构撤销和式 汗 芯样变更时应即行停用。

 偿 汞 停用印章要发文通知有 援 应 关单位,并在通知中 煎 说 空 明停用原因,标明 冠 停用 墅 印章的印模和停 等 用时间 敲 。停用的废印 磐 不得在原 洋 单位长期留 董 存,要及时 诸 送交原制 桥 发机关。

  忱 第二 恫 十九条旧印章停用 萍 后 噎 ,己失去原有的法人 假 探 标志或行政效力,不能 扼 赢 作为现行机关、单位职 耳 油 权活动的凭证。

 丰

 第 贼 三十条因单位名 藕 称变更 腋 ,或改变隶属 谩 关系,使 过 旧印章停用 轮 ,而新印章 训 又没有刻 艺 制出来时,若 嫁 有一些 啃 工作急需使用印 在 章, 州 可以采用代章的办 迅 法 稀 ,即用其它的印章代 彩 掣 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 谱 栽 的使用手续与正式印章 烽 彦 相同。代章要在

 落款 形 后 茶 面注明“代”字。

 磷 党政 蛛 机夫之间代章必 阐 须是同 攒 级或是上级代 腑 下级,下 星 级或者没有 权 任何关系的 尺 单位一般 暂 不能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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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迷 三十一条学校党委 躁 办 辆 公室收回废旧印章后 摔 汐 要进行登记销帐。对于 散 溢 重要单位或具有保存价 拳 裙 值的印章要进行封存 陡 ; 寇 对于一般单位或临 矣 时性 曙 单位,保存价值 迂 不大的 终 印章应集中起 皮 来,定期 橇 销毁;属领 顿 导个人的手 幕 章,应该 乍 退还给本人; 妇 一般戳 颈 记,可以经单位 玻 领导 某 批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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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销毁废旧 甄 竿 印章,必须报请单位负 因 学 责人批准,销毁时要 月 有 坯 主管印章的人员监 撮 销。

 蓖 所有销毁的废旧 胁 印章都 聂要留下印模进 肉 行保存, 宠 以备日后查 凉 考之用。

 第 效 七章附 邱 则

  第三十三 盔 条 靛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办 式 痴 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秒 鉴 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 智 日 绷 起试行。

篇三: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研究所党委印章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印章为“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委员会”。

 二、所党委的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监印。管理监印人如因事外出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另行指定专人管理用印地点原则上在党委办公室。

 三、严格审批手续使用所党委印章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所党委书记正式授权的其他负责同志或党办主任批准 四、用印必须登记。使用所党委印章要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监印人姓名等。

 五、所党委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1以所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应按照力学所发文流转的规定程序运转后方可用印。

 2以所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如各种申请、请示、报告等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党办主任核稿后送党委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3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所党委印章的其他材料如政审意见、个人证明材料等先由被证明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

 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党办主任审核后送所党委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党委印章。

 4. 关于出国人员审查用印管理。非所领导人员的审查授权党办主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 号的规定办理手续。初次出国人员由所在处室行政领导或党支部书记开具政审证明再次出国人员已开具证明的2 年之内不用重新开具政审证明。其中人员涉密部分的审查由外事部门负责。

 六、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严格纪律注意保密。

篇四: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XX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加强街道办事处印章管理,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的印章指“中国共产党 XX 市 XX 街道工作委员会”和“XX 市人民政府 XX 街道办事处”两枚公章。

 二、公章必须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保证公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

 三、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由党政办主任、办公室文书保管和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得转让、借代使用,长时间外出可将公章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必须严格按要求用印,确保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公章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签字用章制度,凡涉及用章,必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或是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对时间、公章种类、盖章内容、数量、审批领导、经办人、使用人等项目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无领导签字批准不得用章,对重要资料和证明材料必须经党政正职领导批准方可用章。

 五、公章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人、财、物以及各类统计报表、上报资料等重大事项,需经街道相关领导签名批准,重大事情须经党政正职领导签字确认。

 六、重要用章实行原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后,将签名件存档方可用章,其它用章实行签字批准复印件存档制度。

 七、行文用章严格按文件签发加盖。

 八、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九、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十、公章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不得携带公章离开办公室。如必须带出的,须经街道主管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允许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人员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本街道内设科室、站所公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五: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结合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一、 党委印章使用 党委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按不同性质严格使用。办文方面:按照党委主要领导审批意见使用;证明方面:一般材料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可使用,重要材料党政办主任须请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使用;报表方面:各类报表上报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可使用;其他方面:以上未函盖的使用内容,须请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印章使用除办文、报表方面使用外,其他方面使用办公室须登记造册。

 二、行政印章使用 行政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按不同性质严格使用。办文方面:按照行政主要领导审批意见使用;证明方面:按照分管领导的意见使用,无分管领导的则按照蹲点该村的领导意见使用;报表方面:按照分管领导的意见使用;户口办理方面:按照会议研究决定的意见使用。其

 他方面:以上未函盖的使用内容,须请示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除办文、报表方面使用外,其他方面使用办公室须登记造册。

 三、部门印章使用 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按不同性质严格使用。一般情况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使用印章,重要情况部门负责人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重要情况印章使用应登记造册。(由乡党政办统一印制登记册)

 四、责任追究 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以上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印章。按照谁保管、谁同意、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遗失公章、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六: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多斯电业局企业规章制度

 OEP-ALM.1-102-2011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2011-5-27 发布

  2011-6-1 实施

 鄂尔多斯电业局

  发布

 前

 言

 本制度是为规范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印章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系统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防止因使用、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

 本制度由鄂尔多斯电业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工作处负责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王小菲 本制度审核人:高国峰 本制度批准人:侯生明 本制度由党委工作处归口并负责解释。

 目录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一类印章......................................................................................................................................................1 3.2 二类印章......................................................................................................................................................1 4. 职责...............................................................................................................................................................1 4.1 党委书记、团委书记..................................................................................................................................1 4.2 党委工作处..................................................................................................................................................1 4.3 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相关单位(部门)..................................................................................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2 5.1 本制度依据的流程 ......................................................................................................................................2 5.2 印章的管理..................................................................................................................................................2 5.3 印章的使用..................................................................................................................................................2 6. 检查与考核...................................................................................................................................................2 7. 报告和记录...................................................................................................................................................3 8. 附录...............................................................................................................................................................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4 图 A.1 OEP-PCD

 02.01 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流程...........................................................................................4 图 A.2 OEP-PCD

 02.02 印章启用、废止管理流程...........................................................................................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表样格式)........................................................................................................................6 B.1 用印记录表..................................................................................................................................................6 附录 C ....................................................................................................................................................................7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印章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印章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类印章(1)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委员会印章; (2) 中国共青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委员会印章; (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章; 3.2 二类印章包括党群各处室印章、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印章、团总支(支部)印章。

 4. 职责 4.1 党委书记、团委书记(1) 对需用印的重要文件或资料进行审批; (2) 对启用新印章、废止旧印章文件进行签发。

 4.2 党委工作处(1) 负责党委系统公章的审批、废止、启用管理; (2) 负责对党委系统公章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和使用一类公章。

 4.3 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相关单位(部门)(1) 负责二类印章管理和使用; (2) 申请使用一类公章。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制度依据的流程(1) 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流程

 (见附录 A

 A.1); (2) 印章启用、废止管理流程

 (见附录 A

 A.2)。

 5.2 印章的管理(1) 党委工作处是党委系统印章归口管理部门; (2)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必须以党委公文形式下发启用或废止通知,明确印章启用或废止时间; (3) 印章必须保持唯一性; (4) 一类印章的刻制由党委工作处负责,二类印章的刻制由相关党群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到党委工作处申请并登记备案后自行刻制; (5) 印章磨损需更换时需到党委工作处登记、留样,原印章交党委工作处统一销毁; (6) 因机构名称变更需更换印章时,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到党委工作处申请并登记备案,并交回原印章,由党委工作处统一销毁; (7) 印章均应设专人保管且登记造册,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要时须配备保险箱; (8) 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向党委工作处书面报告,并立即公告公章作废,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以及业务相关单位; (9) 禁止携带印章外出; (10) 印章保管人应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用印流程,用印手续不全的,坚持不予用印。

 5.3 印章的使用(1)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申请用印一类印章,需经秘书岗填写一类印章《用印记录表》,并经党委工作处处长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对于重要文件或资料的用印必要时需经党委书记审批。二类印章的使用,需经党群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盖章。

 (2) 印章盖印必须清晰端正,严格执行国家用印标准。

 6. 检查与考核 表 1 给出了考核项目。

 表1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执行部门/人 监督部门/人 1 按规定使用印章 无差错率 党委工作处秘书岗 党委工作处处长 2 印章启用、废止执行情况 各类用印从变更之日起执行 各部门 党委工作处 7. 报告和记录 表 2 给出了执行本制度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用印记录表 党委秘书、各部门、支部专责 党委工作处、各部门、支部 长期 8. 附录 (1) 附录 A.1 OEP-PCD 02.01 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流程 (2) 附录 A.1 OEP-PCD 02.02 印章启用、废止管理流程 (3) 附录 B.1 用印记录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流程图)

 图A.1 OEP-PCD 02.01 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流程 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编制人:业务主责部门:党委工作处业务参与部门:相关部门/局属单位/所属党(总支)支部流程名称:流程编号:最后更新时间:2010.11.版本:01局领导 相关部门/所属党支部 党委工作处不通过通过相关部门01.提出用印申请党委印章用印记录表03.处长审核秘书岗06.加盖印章并做好登记。结束秘书岗02.对用印申请进行登记开始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流程OEP-PCD 02.0103.-05.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字后,如重要文件或材料须报请党委领导审批后用印;党委书记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批准。02.秘书岗专人保管印章,如申请盖党委印章,秘书岗在1个工作日内对用印申请进行登记,填写《党委印章用印记录表》;如申请本部门或支部印章,相关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用印登记,并报请部门长或支部书记在《用印记录表》签字同意后用印;01.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提出用印申请;本流程结束。本流程实施周期/频率:1.实施周期为6个工作日;本流程由党委工作处归口管理04.是否需要局领导审批05.党委书记审批是不通过否通过党委印章用印记录表是否需用局党委公章是相关岗位02.加盖本部门/党支部公章,并做好用印登记用印记录表存档否结束存档06秘书岗在1个工作日内盖章,并做好存档工作;

  图A.2 OEP-PCD 02.02 印章启用、废止管理流程 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编制人:业务主责部门:党委工作处业务参与部门:相关部门/局属单位/所属党(总支)支部流程名称:流程编号:最后更新时间:2010.11.版本:01相关部门/所属党支部 党委工作处 局领导党委印章启用、废止管理流程OEP-PCD 02.0204.秘书岗在1个工作日内封存旧印。03.相关部门、单位按文件要求废止和启用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工作处交回旧公章,并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单位03.按文件要求废止、启用公章,向党委工作处处交回旧公章,并做好相关工作秘书岗04.封存旧印。备注:公章日常损坏(磨损)不采用此流程,各部门/单位报党委工作处审批后按原公章自行刻制。秘书岗01.根据机构名称变更等实际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拟发启用废止文件02.按党委公文发文管理流程发党委印章启用废止文件。开始01.根据机构名称变更等实际工作需要,秘书岗在3个工作日内刻制新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起草印章废止、启用文件。结束本流程由党委工作处归口管理本流程实施周期/频率:1.实施周期为17个工作日;2.频率:不定期本流程结束。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表样格式)

 B.1 用印记录表

  用印记录表 使用印章名称 事由 时间 份数 使用人 使用处室 党委书记 部门负责人 印章管理人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无

 ━━━━━━━━━━

篇七:党委印章管理办法党委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党委、行政印章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

 学院公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具有标志作用、法律作用和凭证作用。凡单位公章,不得私自刻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使用。

 一、印章的管理 1.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必须把印章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3.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主张用印,临时外出时应交办公室主任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

 4.除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把印章带出办公室。

 5.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填写“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方可用印,并认真查阅用印文内容,以防错用。

 2.印章管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使用印章,并即时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印章使用情况,以备查询。

 3.凡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必须履行核稿、会签、编号、签发等办文手续后方可用印(涉及学院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院长签发;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文件,须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单位交主管院领导或院长签发;由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的文件、报表由主管院领导签发)。

 4.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按用印规定经批准后再用印。

 5.使用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学院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

 6.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7.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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