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10篇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相关工作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策并举、一体推进,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开展整治,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严厉整治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强化对涉及民生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进行整治,彻底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行政违法案件,使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聚
焦企业和群众在收费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涉企乱收费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查办一批违规收费案件,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困难事、揪心事、烦心事,使全市涉企收费行为明显规范,收费秩序持续好转,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生活负担。
责任单位:市场价竞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对平台企业野蛮生长、无序扩张,一些市场主体左右行情、把持定价、欺诈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等,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价竞科、经检队、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校园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强力整治涉及民生的重点商品问题。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领域的重点商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
品,以及城市郊区、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经营、缺斤短两、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局属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五)配合抓好行业突出问题整治。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依法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材料规范,杜绝利用“空壳”公司信息开设对公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杜绝“黄牛”代办非法改装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相关证件等行为。
责任单位:企个科、注册分局,各市场监管所。
(六)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新问题、新动向、新形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工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要求部署上来,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各单位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推进落实的责任,对本部门主管的工作切实履职尽责,防止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畴,对打击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县局将结合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篇二: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报告|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1. 中央掌握禁塑节奏,八月末禁塑政策开始执行 中央持续推进限塑进程,8 月底限塑政策进入执行阶段。2020 年 1 月,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限塑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并推广发展包括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2020 年 7 月,国家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限塑工作的开展,要求各省市于 2020 年 8 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 2020 年底阶段性目标,并于 2020 年 8 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且在今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所以自 8 月底开始,各地限塑政策将陆续进入执行阶段。
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通知,明确各塑料种类在重点商务领域的管控要求。商务部于 2020 年 8 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商务领域推进禁塑限塑的时间表和实施地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的禁塑要求,例如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等。这些要求对各地在 8 月底开始的于商务领域的禁塑工作有较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 省级单位划分责任主体,将禁塑难题拆分 各省积极响应中央,省级 方案 陆续出台。截止目前,已有 27 个省在中央文件的指导下,下发了关于治理塑料污染实施方案。各省的禁塑节奏类似,均为 2020 年在几个主要城市试点,2022 年推广全省,2025 年达成全省禁塑的目标。各省实施方案的主旨与中央一致,主要是关于减少塑料制品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的使用与销售,以及探索绿色产品的替代。
各省政策存在共性,责任主体划分到位。各省一般会明确先推广政策的重点市级地区,再将范围逐步扩大。例如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2020 年底,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3. :
落地举措:
宣传+ 管理+ 抽查+ 惩处,四管齐下保证政策推行落地 已有部分城市开展了禁塑限塑令的执行工作,具体措施主要为宣传+管理+抽查+惩处,四管齐下保证政策落地推行,未来其他地区也有望开展类似措施,推动可降解塑料政策如期落地。
开展“禁塑”宣传活动,力推绿色生活方式。各地采用不同方式,由不同市局进行多种禁塑宣传工作。比如海南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走访宣传,向经营者和使用者发放禁塑宣传资料,讲解禁塑工作要求,介绍生物降解环保袋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禁塑宣传活动。深圳市由市场监管局举办 2020 年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现场推广会,向市民宣读倡议书,科普“禁限塑”法规,讲解超薄塑料购物的危害性等,倡导市民积极参与到“禁限塑”工作中,让“禁限塑”成果普及全社会。梅河口市向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多个市局均发布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工作方案,并需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宣传图片、视频等,以达到加强禁塑工作的强度和广度的效果。
rQsRsMyRoPpPtMmPoRtPqR9PdN8OtRmMoMnNiNnNzQkPnNtQ7NsQrRuOqNzQMYrMtM
行业 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建立禁塑管理制度,规范塑料制品使用。比如海南儋州市,北京顺义区,广西南宁市等地要求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其中,儋州市还与经营者和使用者签订“禁塑”承诺书,与农贸市场管理方也签订了“禁塑”承诺书。梅河口市则是要求禁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建立禁塑管理制度,有助于禁塑工作的实施。
采用抽查走访的方式,确保“禁塑”已落实到位。比如儋州市、北京东城、深圳等市,加强对辖区商品零售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并上报违法行为。其中儋州市对辖区企业、门店、农贸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拍照等留痕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北京顺义区则以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为重点,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而梅河口市采取查看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事先通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通过检查和抽查的形式,有助于政府部门更清楚地了解“禁塑”的执行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督促企业尽快落实“禁塑”政策。
设立多种针对违规使用塑料袋的惩罚措施。目前城市推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查处信息,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根据地区不同,设立不同金额的罚款力度。比如北京市东城区规定,对于首次违反禁塑令的,将处以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天津市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海南省海口市规定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和商户查处信息。杭州市规定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禁塑措施将推广至全国,保证禁塑 2020 。
年底阶段性目标达成。目前以海南和北京为代表,已有 11 个市区采取了以上一种或多种措施来进行禁塑工作。预计未来这些举措将会推广到全国,保证我国禁塑工作 2020 年度第一阶段目标的达成。
4. 2020 年底将达成第一阶 段禁塑目标,可降解塑料需求将达到18 万吨 2020 年底 第一阶段禁塑目标达到后,可降解塑料需求将达到 18 万吨。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透露,据统计测算,今年年底阶段性目标涉及的相关地区零售、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的年消费量约 30 万吨,给予可降解塑料 60%渗透率,预计到今年年底可降解塑料需求将达到 18 万吨,对比我国当下 4.2 万吨的市场需求量,市场增长空间达 4 倍以上。以目前可降解塑料平均价格 1.6-1.9 万元/吨进行测算,18 万吨需求量对应市场达 28.8-34.2 亿元。
表 表 1 :
中央及各省市相关政策 省市 相关政策 主要目标 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 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到 2020 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 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 禁止生产销售一部分塑料制品(具体指出); 2.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 3.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包括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4.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5.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6. 强化组织实施。
2020 年1 月 16日
行业 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4
中央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 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 2020 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1. 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2. 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3. 推进农膜治理; 4. 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 5.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6. 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包括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7. 加强宣传引导。
2020 年7 月 10日 中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塑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 落实禁塑限塑相关规定要求; 2. 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 3.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工作; 4.完善商务执法监督机制; 5.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6. 加强宣传引导。
2020 年8 月 28日 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部分场所、部分领域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源头减量。探索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强制使用等制度施行。
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编制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固废处置利用等中长期规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部分场所、部分领域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源头减量。探索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强制使用等制度施行。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技术创新等措施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2020 年4 月 30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 年,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 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实现塑 料废弃物零填埋。2022 年,全面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要求同“意见”内容,在细节层面进一步指导,确定责任单位 2020 年7 月 22日 四川省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到 2020 年底,成都市城市建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 2025 年底,上述其余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等有条要求同“意见”内容,在细节层面进一步指导,确定责任单位 2020 年7 月 8 日
行业 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5
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江西省 《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 2020 年底,率先在南昌市建成区商超、药店、书店、宾馆、酒店等领域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2 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污染治理典型模式;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在“意见”基础上发挥地方特色:
1. 突出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2. 突出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3. 突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与绿色创建等政策联动。
2020 年7 月 10日 山西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到 2020 年,率先在部分市县、部分领域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 2022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5 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简历,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设区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等到有效控制。
要求同“意见”内容,在细节层面进一步指导,确定责任单位 2020 年6 月 18日 河南省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 2020 年底前,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 4个试点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 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 年底前,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
篇三: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临江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
省政府在 20**年第 2 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这对保护我省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具有现实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进我省生物产业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使“禁塑”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省政府令第 244 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和省政府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66 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禁塑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市有限的黑土地资源,确保人体健康、动物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提升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造福当代、惠及子孙,促进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通过“禁塑令”,使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市场监管和新产品
推广创造有利的政策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12 月至 20**年 1 月)
加强宣传引导,集中开展“禁塑”宣传活动,普及科普知识、宣传“禁塑”意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在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禁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倡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努力营造“禁塑”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使“禁塑”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检查阶段。(20**年 1 月至 20**年 3 月)
1.检查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状况。摸清辖区内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数量、生产条件、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掌握聚乳酸制品质量状况。要将检查工作与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企业数据库,形成电子档案。要通过检查,加强对检查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出有预见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为明确监管思路、调配监管资源、制定监管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检查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塑料袋、塑料餐具行为。
3.检查进销货台账。核对进销货渠道和数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场。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进入我市要申请报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现场查验商品条形码、产品质量合格报告、来源和数量。
4.检查聚乳酸标识。按照省质监局公布的聚乳酸制品标准,检查聚乳酸制品
图形标识,以及防伪标(码),有标识和防伪标(码)的,通过产品编码识读器扫描,并上传省中心数据库比对;对无聚乳酸制品图形标识、防伪标(码)和扫描比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快速检测。
5.抽检塑料制品质量。要将塑料袋、塑料餐具列入当年的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初步按辖区市场主体数的 10%抽检。
(三)组织实施阶段。
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担负生产、销售、污染防治等监督监管工作,制定禁塑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
1.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研究建立聚乳酸制品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渠道及数量、产成品产量、销售渠道及销售量台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要积极宣贯聚乳酸制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加强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建立聚乳酸制品召回管理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聚乳酸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退出机制。
(2)负责生产领域以外的“禁塑”工作,包括饭店、车站、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干洗店、药店等人员密集、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经营者,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
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查屡犯的塑料袋、塑料餐具,要列为抽检重点。发现不合格商品,要严厉处罚,震慑不法分子。抽检结果要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2.环保局职责: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系统的执法优势,全力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取缔违反“禁塑令”规定,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和作坊;帮助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做好环评审批工作,指导聚乳酸生产和利用聚乳酸生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规范选址、合理布局,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垃圾填埋场和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旧塑料制品产生的二次污染。
3.商务粮食局职责:
(1)负责全市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等宣传品,扩大民众认知度。
(2)检查商贸企业是否按照《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执行。
(3)要求商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积极支持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加快消化不符合“禁塑令”要求的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禁塑”工作的组织领导。
“禁塑”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禁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江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定期调度“禁塑”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产需衔接。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好替代产品的生产供应,指导督促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出可满足市场需求的替代产品;加强对替代产品使用标识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业用户的传统塑料产品有序按时退出市场并采购符合我省标准的替代产品;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好生产企业与商业用户的产需衔接,确保替代品的充足供应。
篇四: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区商务局开展“禁塑” 自检自查工作总结2010-09-29 15: 58
文章来源:
隆阳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禁塑令”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实施后, 已取得明显成果, “白色污染” 不断减少, 对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
根据省发改委、 商务厅、 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组织对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的通知》 (云发改办环资〔2010〕464 号)
要求, 并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 88 号)
精神, 为进一步巩固“禁塑令” 的实施效果, 隆阳区商务局认真安排部署, 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 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禁止生产、 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
现将我区商场、 超市、 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为重点的“禁塑” 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自检自查情况
自今年 8 月上旬以来, 隆阳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禁塑” 工作自检自查。
在自检自查中,一是重点检查了天顺、 百大、 红叶、 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 有偿提供, 有无打折、 不按标示价格、 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有无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农贸市场内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制度等有效措施; 三是辖区集(农)
贸市场、 商场是否存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情况。
在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 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15 人次、 检查市场 10 个、 出动车辆 7 台次、 检查经营户 32户。
同时, 在“禁塑” 工作中, 积极引导经营者、 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 环保消费、 绿色消费” 的理念, 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禁塑令” 有关规定, 做到不进、 不销、 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 百大、 天顺、 红叶、 九龙等大型商场超市“禁塑” 工作执行得较好, 严格按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将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 塑料购物袋价格有 0. 20 元/个、 0. 40 元/个、 1. 50 元/个不等。
而小商店、 便利店、 农贸市场、 农村市场等场所对 “禁塑令”贯彻执行相对要差, 还存在无偿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 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 消费者宣传、 教育, 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 经营户进行查处, 全面制定配套措施, 培养公众 “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 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 , 保护生态环境” 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二、 “禁塑” 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大型商场超市执行“禁塑” 工作基本到位。
通过实施“禁塑” , 我区较大的商场、超市基本上执行了“禁塑” 的有关规定, 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 使塑料袋使用率大大下降。
二是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得以普遍提高。
“限塑令” 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习惯于拎着篮子或自备购物袋购物。
“禁塑令” 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环保意识。
三是超市、 大型商场等零售行业塑料袋使用率平均下降 60%以上, 塑料袋消耗量大大减少。
四是形成政府重视, 组织保障的良好“禁塑” 机制。
自“禁塑令” 颁布以来,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 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协调配合, 齐头并进, 从源头抓起、 加大宣传, 联合
整治, 形成合力, 效果明显。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禁塑” 工作任重道远。
虽然我区的“禁塑” 工作自 2008 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部份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和为数众多的便利店、 小商店仍是“禁塑” 的盲点和死角, 部分商户受利益驱使, 仍然给顾客使用和无偿提供不符合标准、 无质量安全标志的超薄塑料袋。
二是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不理解,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悬挂条幅、 发布电视公告、 张贴通告、 发放宣传资料、 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 不断开展“禁塑” 宣传工作, 引导、 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倡导重拎布袋子, 重提菜篮子。
各商场、 超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 在店堂内外醒目位置张贴通告。
2. 强化市场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 商场、 集贸市场、 小商品批发市场、 服装店、 副食品店等场所对“禁塑令”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对违规销售、 使用塑料袋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查处, 并在媒体曝光。
3. 将“限塑” 工作纳入日常化、 规范化管理之中。
将集贸(农贸)
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 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对提供、 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 依据《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销售未加贴(印)
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 依据《产品质量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对集贸(农贸)
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 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
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 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 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徽州区商务局关于禁止和有偿使用塑料袋工作自查总结的汇报 文章来源:
徽州区商务局内贸科
作者:
吴荣达
发布时间:
2010-07-20 10:59: 41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国办发[2007]72 号)
, 规定从 2008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 同时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
通知和办法的实行, 被称为中国的“限塑令” 。
根据皖发改环资[2010]538 号文件精神, 现将我区流通领域企业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城区流通企业塑料购物袋的进货渠道和有偿使用情况。
(一)
城区大型超市塑料购物袋进货一般是在安徽省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生产企业采购的, 有大、 中、 小几种类型, 质量较好。
各大超市按“限塑令” 执行日期起实施顾客购物有偿使用塑料袋, 并在电脑小票上明确标明价格及金额。
至于散装、 生鲜食品等塑料袋一般进入货物的成本核算, 没有实行另标价收取。
各大超市同时自制一些购物布袋, 一般实行有偿使用。
在节假日期间, 各大超市为了吸引顾客, 促进消费, 实行购物的同时赠送购物布袋。
(二)
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情况。
城区几个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均没有实行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 其质量较差, 且易破损, 其进货渠道不太明确, 有些白、 红、 绿、 黄、 黑等色彩的塑料袋相当薄。
顾客购肉食、 蔬菜、 生鲜食品所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大, 并且觉得很方便, 用完随手丢弃的现象存在。
另外, 城区流动摊贩和农民肩挑卖菜使用的塑料袋均是实行免费提供, 使用量也较大。
且质量低劣。
(三)
城区服装超市一般随所售衣服、 鞋、 帽等商品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
城区一些药店在销售药品的同时免费提供塑料袋, 但质量较好。
二、 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 我局将会同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及曝光,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 各部门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建立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限塑令” 协调机制, 并在自查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 认真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 不断巩固“限塑令” 实施成果。
关于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情况汇报 2008-9-25 16: 07: 38
办公室
由商务部、 发改委、 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 年第 8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
, 自今年 6 月 1 日开始实行以来, 我局积极围绕落实《办法》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前段开展的主要工作
1、 高度重视《办法》 的实施。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 我们及时将省商务厅文件精神, 下发到县(市)
区商务主管部门, 并要求按照《办法》 的要求及时印发至辖区内的商品零售企业和有关市场。
同时也将《办法》 下发到市内各大型零售企业, 要求按照《办法》 规定的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有效地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了基层。
2、 商品零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积极按照《办法》 规定的时间严格执行。
一是将《办法》 的精神宣传到每一商场、 市场和门店, 提高经营业主对落实《办法》 的认识和自觉性, 从企业管理层入手, 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制订了《限制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方案》 , 确保《办法》 的有效实施。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门店对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 包括《禁塑令有关规定》 、 《如何处理顾客投诉》 等内容, 以保证这一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为更好地让广大市民了解“限塑令” , 树立“减少白色污染, 保护自然环境” 的意识, 部分门店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主题为“减少白色污染, 我与环保同行” 环保宣传周活动, 步步高人与顾客一同在“减少白色污染, 我与环保同行” 的条幅上签名, 以行动表明“保护自然环境从我做起, 从小事做起” 的决心。
三是在商品零售企业和农贸市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办法》 , 达到向市民宣传目的, 确保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严格执行《办法》 。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我市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农贸市场都自觉按照《办法》 规定,实行了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
3、 认真做好了《办法》 实施的宣传工作。
一是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办法》 的有关会议, 将《办法》 的精神落实到企业和基层。
二是所属各农贸市场挂出限塑令有关宣传横幅 36 条, 并通过广播、 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动员45 余次, 工作人员定点上户宣传等方式宣传 1000 余人次, 发放宣传资料 2500 余份。
将限塑令挨家挨户宣传, 让限塑令有关精神深入人心, 户户皆知。
三是邀请新闻媒体及时介入, 将《办法》 的精神及时传递到普通市民, 为《办法》 的实施提供条件, 得到了支持。
四是严格按照商务部宣传口径, 加大了《办法》 的宣传力度, 确保正面宣传。
4、 《办法》 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各大型商品零售企业上报的材料统计, 实行《办法》 以来, 购物塑料袋的使用明显下降。
实行限塑令以来,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由去年同期的 5828万个, 下降到今年的 597 万个, 比去年同期少用了 5231 万个, 下降近 90%。
心连心公司、 万客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塑料袋的数量同比也下降了 80%以上。
超市目前使用的购物袋有三种, 一种是 0. 025 毫米的环保袋, 一种是无纺布手提袋, 还有一种就是无纺布背心袋。
其他农贸市场也积极配合《办法》 的实行, 有效地降低了塑料对环境的污染, 基本达到了《办法》 实施的目的。
二、 落实《办法》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是国家从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同时
也必然改变中国百姓的购物习惯, 势必对《办法》 的实施产生阻力。
就目前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民对《办法》 的理解认识还不够, 特别是执行《办法》 以后, 对百姓的购物产生了一个不适应的过程, 也就使得对执行《办法》 产生了不理解的情绪。
二是农贸市场、 小型零售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对执行《办法》 的认识也不够, 仍然有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
三是新闻媒体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三、 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办法》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 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实施。
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我们将以大型商场、 连锁经营企业和重点农贸市场为重点, 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作用, 以点带面, 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2、 落实责任, 加强指导。
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涉及面广、 情况比较复杂。
商务部门将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
3、 密切配合,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商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 将加强与物价、 工商等部门的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 加强协调。
4、 强加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结合实施《办法》 和“环境日” 、 “节能宣传周” 等活动,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办法》 的宣传, 宣传“白色污染” 的危害性, 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零售企业依法销售塑料袋。
大力提倡自带布袋子、 大力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
篇五: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塑一禁到底自禁塑令实施以来,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样子哨分局积极推进辖区禁塑工作,共检查农(集)贸市场 2 个、超市50 余个、餐饮 100 余户、其他行业 100 余户,下架退市不合格塑料袋、塑料餐具 100 公斤,查扣不合格塑料袋、塑料餐具 5 公斤,禁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样子哨分局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抓落实。该局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作为禁塑重点区域,以塑料制品批发零售点、宾馆、餐厅、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等为禁塑重点对象,逐户进行检查清理并登记造册,发放宣传材料 100 余份,同时,依据“禁塑令”执行情况,实行首告不罚,对屡次劝说无效的给予没收处罚,对告知后仍变相继续使用的给予严厉处罚。禁塑工作顺利开展。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样子哨分局
篇六: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持续加强禁塑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禁塑的舆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禁塑工作总体部署,从服务禁塑总体工作出发,坚持正面引导,创新工作内容、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禁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带动各社会群体参与禁塑,为禁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 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禁塑宣传,普及禁塑相关概念、知识、政策、法规,提高禁塑工作的认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禁塑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形成支持禁塑、敢于监督的氛围,促进禁塑成为社会共识。
三、 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贯禁塑政策 1.报纸、主流门户网站、“双微”等持续对海南及全国禁塑执法、社会宣传活动、重要文件等予以报道和评论; 2.电视、广播、数字电台等录制访谈节目宣传禁塑相关政策、技术、活动、事迹等; 3.充分应用各类开放平台投放禁塑相关新闻等动态。
[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大力营造社会禁塑舆论氛围 1.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会议会展中心、机场、车站以及其它公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布设宣传画、宣传视频、宣传标语;
2.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布设宣传口号; 3.各旅游景区、商场、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布设宣传画,在公营网络平台、涉禁塑商业网站、餐饮移动客户端布设宣传素材。通过全方位设置宣传内容,迅速营造关注禁塑、支持禁塑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系统开展禁塑科普工作 1. 加强禁塑科普人才队伍培育,省科协建立禁塑科普队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发动高校师生、志愿者建立兼职科普工作队伍,制作课件、教材、展板等科普内容。
2. 加强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禁塑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等科普平台,组织开展禁塑科普下乡等活动。
3.制作科普视频内容,借助广大群众使用频率高的自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牵头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树立不同社会群体示范典型 1.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不同社会群体树立示范单位和典型,在社区树立1000 个示范家庭,商业区树立 1000 家示范商户,农贸市场树立 1000 个示范摊位、高校树立 1000 个示范宿舍、中小学设立 1000 个示范班级。(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
2.在禁塑各领域树立先进典型,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栏、公交车等平台宣传禁塑典型事迹。(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推动公益志愿组织参与禁塑 1.发挥志愿组织公益教育优势,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通过与法律工作者、公益明星、媒体的合作来讲解和普及政策法规、禁塑知识,及时发布禁塑活动通知、经验交流、志愿服务等信息,开展全方位宣传。
2.通过公益组织开展社区试验,摸索科学适用的社区禁塑方案。
3.组织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加强志愿者参与禁塑政策推广,改善禁塑执法和监督环境。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团省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加强青少年禁塑通识教育 1. 将禁塑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充分把握青少年热爱自然、求知欲和可塑性强的特点,通过禁塑通识教育树立青少年禁塑环保意识,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增强对家庭和社区的影响。
2.把禁塑相关内容纳入教师培训,开办生态文明教育特色课程。
3.在学校主导下推进禁塑“知识-课堂-校园”一体化教育,结合各类校园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禁塑实践,融入校园文化。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禁塑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时推进和实施全省禁塑宣传教育。
(二)细化方案措施 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安排专人落实各项措施,跟踪督促,定期总结改进,把禁塑宣传教育抓出成效,配合好禁塑政策法规的实施。
(三)形成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禁塑工作的长期性,宣传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注重教育内容不断优化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全社会禁塑意识。
(四)纳入禁塑评估考核 落实禁塑宣传“月报告”“季评估”。加强禁塑宣传工作在每季度第三方评估中的深度和比重,综合评价各市县禁塑宣传成效,针对性提出问题和建议。省禁塑办每月报告禁塑宣传工作进展,及时督导市县禁塑宣传工作。
篇七: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1 - 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 实施方案(2020-2025 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宁发改环资〔2020〕471 号)和《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银发改发〔2020〕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委、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工作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培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
- 2 - 式和生活方式,全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靓县,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域内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 2022 年底,全县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县范围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 2025 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城建成区所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城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全县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督检查
- 3 - 1.加强源头管控。各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从生产环节的源头抓起,坚决杜绝生产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购销台账,严把生产销售关。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塑料制品抽检批次及频率,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
市场监管局对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及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违规企业或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的违规企业或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综合执法 局、县邮政分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2.严格执法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管理,引导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制品。加强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的日常监管,引导批发零售商向正规厂家
- 4 - 采购产品,建立购销台账。各景区及餐饮单位不得向旅客、游客、食客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创新供给模式
l.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自带购物袋进行购物的方式,探索开展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力度,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组织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替代产品。推进餐饮企业率先使用可降解产品,对拒绝使用可降解产品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以连锁商超、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
- 5 - 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全面推动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推动减少二次包装。
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县邮政分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坏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技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l.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膜污染管控力度,推广残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 6 -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清理转运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商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湖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湖、灌溉水渠、排水沟等地区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 7 -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世界环境日、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同时,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等向餐饮企业、电商、外卖平台等用量大户发出禁塑倡议,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发改局、网信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局、县邮政分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7 27 日至 8 8 月 月 1 31 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科学的实
- 8 - 施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及生态环境局备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摸清底数(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1 1 日至 0 10 月 月 0 30 日)。各工作事项牵头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辖区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情况;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企业情况;废塑料进口情况、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情况;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情况及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情况;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情况;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情况等,并建立台账,为后续开展相应工作打好基础。相关情况要于 10 月 30 日前分别报县发改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直至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年度目标。
(四)总结工作情况。自今年 10 月份开始,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本行业、本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整治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末的 20 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第四季度末的 20 日,要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安排部署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 9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县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切实配合落实好禁塑工作部署。
牵头单位: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局、综合执法局、县邮政分局、各乡镇(场)、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各相关企业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工作,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席制度,重点研究快递、外卖、农膜、农贸市场监管等问题,提出对策,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执法力度,共同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
- 10 - 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局、综合执法局、县邮政分局、各乡镇 (场)、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可降解替代产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
篇八: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评分细则 项目类型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禁塑工作宣传情况 (1)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塑宣传标识或标语等,4分; (2)不定期播放禁塑宣传片/宣传语,2 分; (3)开展禁塑相关现场宣传活动,普及政策法规、倡导绿色生活,全年不少于 2 次,4 分。
10 (1)在显著位置规范设置禁塑条幅、提示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包括禁塑名录、违规罚责、塑料危害等,得 3-4 分;宣传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得 0-3 分;未设置宣传设施,不得分; (2)利用 LED 屏、广播等方式不定期播放禁塑宣传片/宣传语,宣传播放次数不少于 10 次,得 2 分;少于 10 次的,按比例赋分;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分; (3)全年开展宣传、倡议等相关禁塑活动不少于 2 次,得 4分;少于 2 次的,按比例赋分;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分。
塑料制品分类回收情况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规范设置 4 种垃圾桶,5 分。
5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规范设置,得 5 分;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设置不规范的,得 3-5 分; (3)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的,不得分。
项目类型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情况 实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制度,20 分。
20 (1)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自行或委托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且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供货时段覆盖全年(单次采购或多次采购均可),得 10 分;实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但供货时段未覆盖全年的,按比例赋分;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2)建立集中采购管理台账,有采购协议且进货单据保管完整的,得 5 分,按台账材料提供完整程度赋分; (3)随机抽取农贸市场内不少于 10 个摊位,测算农贸市场经营内经营者购买全生物降解袋的摊主占比,满分 5 分,按比例赋分。
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情况 (1)农贸市场经营主体与市场内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对市场内经营者明确禁塑相关要求,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8 分。
(2)设置禁塑工作人员,2 分。
(3)定期监督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发现违反禁塑规定行为及时上报处理,10 分。
20 (1)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主体通过与所有市场内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告知其禁塑相关工作要求,满分 8分,按签订比例赋分;未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则不得分; (2)设置禁塑工作人员(可兼职),得 2 分; (3)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平均每月应不少于 1 次,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巡查情况记录应完整,满分 6 分,根据巡查记录情况按比例赋分; (4)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禁塑规定的行为进行引导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得 0-4分。
项目类型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情况 (1)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停止提供、销售和使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 分。
(2)消费者使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对应的替代品,20分。
40 (1)随机抽取市场内 20%的摊位,查看市场内经营者停止提供、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况,满分 20 分,按比例赋分; (2)在农贸市场出口处随机查看不少于 15 名消费者购物使用替代品的情况,满分 20 分,按比例赋分; (3)违反禁塑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省禁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研暗访发现违规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法规普及情况 禁塑等相关法规政策普及程度,5 分。
5 通过现场访谈、问卷等方式了解市场内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掌握情况,满分 5 分,按访谈或者问卷情况赋分。
注:总分 100 分,得分在 70 分及以上为达标。
附件 2:
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自评报告大纲
一、农贸市场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整体数量、地域分布情况、权属情况(国有或私营各多少家)、总摊位数、就业人数及 2012 年后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数量的描述等。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详细描述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自评开展过程,评估方式等。
三、自评内容 对照《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修订)》中农贸市场达标标准,对禁塑工作宣传情况、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情况、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情况、塑料制品分类回收情况、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情况、法规普及情况等逐项情况进行客观总结评价。
四、存在问题
主要列出辖区内农贸市场禁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存在问题,拟开展的下一步工作。
附件 3:
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自评得分表
市县名称:(加盖市县政府行政部门公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农贸市场名称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 姓名及联系电话 自评得分(满分 100 分)
备注 禁塑工作宣传情况(10分)
塑料制品分类回收情况(5分)
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情况(20 分)
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情况(20 分)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情况(40分)
法规普及情况(5分)
1
2
3
...
注:1.评分项目具体内容与标准细则参照《附件 1: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评分细则》执行;2.本表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具体管理农贸市场的政府行政部门自评及填报;3.表格填写不下可另行复制表补充填写。
篇九: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市公共机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禁限同步、推广替代、规范处置的原则,分阶段有序开展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引领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为打造美丽中国“XX 样板”作出 XX 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 2021 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 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 次性塑料制品。到 2022 年底,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替代产 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公共机构塑料减量和治理的典型案 例。到 2025 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 性塑料制品,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使用部分塑料产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禁 塑”摸底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禁塑”工作措施,做好相关 实施准备。各级公共机构要全面停止采购和使用《公共机构停止 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详见附件)内 的产品。但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 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公共机构应加大对符合标准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釆购力度,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完善核销记录,推广使用钢笔和可重复使用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会议场所推广使 用瓷杯、玻璃杯等饮水器具,
鼓励自带杯具。公共机构食堂提供 外卖打包服务时必须使用可降解打包盒、可降解塑料袋,不再使 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刀叉勺,提倡自带饭 盒。公共机构所属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设置不主动提供 一次性塑料用品提示,鼓励自带洗漱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含塑 料微珠的洗发水、沐浴剂、牙膏等日化用品。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竹麻袋等非塑料制品和秸杆覆膜 餐盒等生物基产品,源头上减少塑料制品使用。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统筹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规范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推动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强 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快递包装分类处 置,将塑料制品和纸质包装分类处理,在行政中心、高等院校等人 员密集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回收设施,鼓励减少使用塑料袋包装, 循环使用纸质包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 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
体措施和工作方案, 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做好与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结合,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设施,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公共场所配置专业化回收设施, 推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二)抓好宣传教育。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提升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教育,形成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总 结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广一批 示范性强、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
附件: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剥(第一批)
附件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
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 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 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 0. 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一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篇十: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监管局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1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2***﹞17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密电﹝202***﹞2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55 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全县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行复查。
二、复查重点
(一)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数量、登记许可信息; (二)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118号)要求,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四)从事食品经营(含餐饮服务)的,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以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
(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方案。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周密、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行政审批股牵头;完成时限:202***年 11 月底前)
(二)组织复查。充分利用企业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梳理出农村地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数据,完成档案材料和实地现场的复查。(行政审批股、食品安
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1月中旬前)
对农村地区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点是人员聚集的餐饮服务、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开展核查。(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1 月中旬前)
(三)全面整治。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于利用信息系统梳理出来的市场主体和食品经营户,要及时将登记许可信息共享给同级的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1 月底前)
2.开展非正常经营户清理。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未申报纳税,且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查找不到的,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市场检查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信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清理,后期长期坚持实施)
4.做好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置。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信息,通过信息系
统核实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且尚在经营的,依法责令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现场查找不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 6月底前,后期长期坚持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要强化督查检查,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2、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自 202***年 12 月 7 日起,每星期报送一次复查情况,并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前、6 月 18 日前将复查汇总情况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县市场监管局。在复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10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