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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2-10-08 09:1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3-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广东省养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

篇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3 -全省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规定,扎实做好全省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强化日常监管抓常、抓细、抓长,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风险,积极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二、工作目标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切

 - 4 -实提升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降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坚决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坚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排查1. 明确摸排对象。全省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机构及省外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内开设的运营点、推广点或接待中心等)。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2. 把握摸排重点 。在机构类型上,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摸排事项上,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3. 掌握摸排方法。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因

 - 5 -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在摸排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譬如信用中国网站可以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可以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关联公司,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可以查询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4. 把 握时间节点 。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2022 年 2 月底前,各地要扎实完成本轮摸底排查工作。前期已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反复多次摸排的地市,要根据这次排查范围和要求进行复核,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其他地市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同时,还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确保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依法分类处置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依法分类处置。1. 风险管控“ 绿色” 名单。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进行管控,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 风险管控“ 黄色” 名单。对发现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 6 -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黄色”名单进行管控。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并加强日常监测,增加抽查检查频次。3. 风险管控“ 橙色” 名单。对发现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橙色”名单进行管控,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 风险管控“ 红色” 名单。对发现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红色”名单进行管控,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诈骗与非法集资等防范处置机制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5. 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

 - 7 -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责令其退还资金,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省民政厅备案。(三)强化源头防控1.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合同示范文本,或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预收服务费相关格式条款。养老机构存在收取预付费行为的,应当在养老服务合同中载明收费标准、收取时限、收费额度、享受优惠、退费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出具风险提示函,书面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对已预收服务费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出具书面风险提示函的养老机构,要责令其改正。2. 健全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养老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以养老机构或者关联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以及相应法律后果。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风险提示函、服务合同要及时上传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

 - 8 -养老机构存在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等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公众监督作用。3. 加强教育宣传引导。

 。要及时梳理分析养老服务诈骗新手法、新伎俩,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广泛精准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强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留言中的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理。四、工作要求(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将其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2022 年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科学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二 )

 加强分工协作 。各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

 - 9 -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相互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

 民政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这次排查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摸排及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协调配合做好事前宣传和监管、事后处置及老年人安置等工作 。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利用基层网络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教育等。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加强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广告宣传内容监管及侵权行为整治,净化养老服务领域广告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养老领域经验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规章制度作用,加强风险监测,创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提示风险,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三)

 )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防范化解机制,持续抓好排查整改落实,并研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四 )

 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

 - 10 -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将排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重大问题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将会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研究,同时,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部门在共同完成摸排任务后,要及时交换信息、分析研判梳理排查情况,并由民政部门集中填报清单(见附件 1-4)、于 2 月23 日之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一并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mzt_zengweihaogd.gov.cn。省民政厅将统一汇总各地情况后,征询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我省排查工作报告上报民政部。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民政部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民政部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民政部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民政部制)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序号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兴办主体是否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等机构性质机构设施性质经营方式 关联公司 是否备案 床位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营销方式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收费名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信用惩戒情况牵头摸排单位

 附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序号服务场所名称对外宣传性质兴办主体是否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等床位数量收住老年人数量营销方式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收费名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信用惩戒情况牵头摸排单位

 附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填报单位(盖章):

 市民政局序号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名称类别 风险隐患点 风险隐患等级 整治措施 是否立案 立案时间 牵头摸排单位 备注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地市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总数(家)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数量(家)已排查占比(%)

 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篇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22 年乡 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2 年我镇积极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及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增强宣传效果

 在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利用机关学习例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强化了广大干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制定下发了《XX 镇 2022 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镇包村干部利用精准扶贫等下村开展工作的机会对村干部、群众进行讲解宣传,引导和提高机关干部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二、结合实际情况,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进行广泛宣传。今年来,我镇共制作悬挂条幅 XX 余条,结合镇安全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广场舞大赛等活动印制发放防范金融分选宣传页 XX 多份,深入普及金融风险知识。同时针对 XX 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我镇积极联系

  “XX 之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镇村干部朋友圈等多网络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进行重点对象宣传。发挥尚德中学座落于 XX 镇的优势,进校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学生辐射家长。镇辖区内农行、邮储银行、恒欣银行在网点大厅设置展板,网点 LED 滚动播放宣传口号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我镇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活动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今后我镇还将继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行为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篇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结合工商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与市场准入原则,组织部署了我局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我局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范围、步骤,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检查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多方协作,密切配合。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根据工商部门的职责,重点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行为。通过核查登记数据、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我局强化行政指导。

  (三)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根据工商部门职责,我局严格履行把好市场

 主体准入关的职责,对前来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企业,需要领取相关行业部门的许可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坚决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予领取营业执照。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我局暂未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存在非法集行为,有效净化了融资担保性行业的市场,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仍未充分发挥。例如我市就没有成立保险行业协会,有些工作开展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20**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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