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篇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市管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各级党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
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党委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
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下级党委宣传部长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九)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明确高校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高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管理。
(十)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
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选齐配强村级宣传文化协管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濮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各级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县党委巡察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
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门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会同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党委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五章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
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 文件类别 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 cin sa - 018
奖 惩 管 理 规 定
奖惩目的:
为严明纪律、 奖惩分明,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工作效率, 促进协会健康、 稳定、 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全体员工。
奖惩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 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
奖惩标准 (一)
奖励标准 1.
部门通报嘉奖(部门内部通报嘉奖, 奖励 50元/ 人次。)
1)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者; 2)
工作态度好, 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给的任务; 3)
主动帮助其他同事或客人解除困难者; 4)
工作兢兢业业, 不计个人得失者; 5)
主动帮助同事改正工作上的失误者; 6)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劳动或集体活动, 并带动其他员工积极参与者; 7)
积极向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被采纳者; 8)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协会通报嘉奖(协会内部通报嘉奖, 奖励 100元/ 人次, 当年累计达三次者给予晋薪一等。)
1)
揭发员工贪污、 盗用、 盗窃协会 2财产等行为的; 2)
因个人行为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的; 3)
揭发协会员工内外勾结做有损协会利益的; 4 )
揭发违法乱纪的人或事, 抵制违反协会制度的现象; 5)
出现突发事件时, 敢于维持现场秩序的; 6)
举报协会职工利用职权之便, 收受他人贿赂的; 7 )
揭发职工弄虚作假、 玩弄是非的; (二)
惩罚标准 1.
轻微过失(书面警告, 罚款 50元/ 次, 累计两次或两项并罚可予以降职降薪, 调岗、降级、 并追究经济责任。)
1)
上班迟到或早退者经教育不改者; 2)
非工作需要串岗、 离岗 30分钟以内者; 3)
非工作需要上班时间闲聊、 大声喧哗者;
4 )
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者; 5)
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培训、 会议者; 6)
损坏单位物品, 或花草树木等; 7 )
未经许可私自拿走同事的物品者; 8)
该关电源、 水源时未将电源、 水源关闭者; 9 )
技术服务未按部门制度要求进行检查、 维修者; 10)
违反协会管理制度条款的。
2.
过失(书面检讨, 扣发当月 奖金, 并可给予降级、 撤职、 调岗、 降薪等处分, 并取消其年终奖, 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累计达两次者可予以开除, 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并追究经济责任。)
1)
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 2)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 影响同事或客人声誉, 情节轻微的; 3)
拨弄是非, 破坏团结, 损害他人威信或单位名誉, 在办公场所吵架者; 4 )
非因工作需要饮酒带醉态上班者; 5)
非因工作串岗、 离岗 1小时以上者; 6)
同上级领导顶撞者; 7 ) 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及时落实、 及时反馈, 有意延迟者; 8) 工作上弄虚作假、 欺骗领导者, 虚报冒领者; 9 ) 上班时间迟到故意不打卡者; 10) 丢失单位物品者(除过失外, 须照价赔偿); 11) 故意损坏单位物品者(除过失外, 须照价赔偿); 12)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13)
因个人行为或工作疏忽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 1000元以下者 14 )
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 内两次(含两次)
被告诫过失的; 15)
管理干部对员工过失、 重大违纪现象不予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16)
虚开假发票报销、 牟取个人利益的; 17 )
擅自改动或损毁协会信函、 通告、 公告等的; 18)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执行上级命令或拖延指派工作; 19 )
工作失职造成设备、 设施、 物品损坏或伤及他人的; 20)
工作失职造成材料、 资源、 能源经济损失的; 3. 重大过失(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扣发当月 奖金及年终奖金, 给予开除处理, 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同时追究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1)
同时违反三条过失条款的 2)
违反财务制度者, 擅自截留、 侵占或挪用协会资金、 设备、 款项;
3)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骂、 无理取闹或有重大侮辱同事之行为; 4 )
工作不负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 影响工作秩序和进展的的; 5)
财务工作者不执行财务制度, 违背原则, 不负责任、 造成协会财产严重损失或声誉严重损失; 6)
发生重大事故、 擅离职守、 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或造成协会财产损失及声誉严重受损的; 7 )
组织或煽动员工聚众闹事者, 造谣生事、 散播谣言致使协会蒙受被动与不利及形象受损; 8)
泄露协会机密情报、 商业秘密或未经同意擅自摄取或将机密文件透露给他人或私自保存, 或泄露档案管理中规定的保密内容; 9 )
威胁领导、 员工或客户, 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蓄意损坏协会或他人财物的; 10)
遗失协会重要文件、 设备设施的; 11)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的; 12)
换岗、 项目验收或告一段落离职, 没有按要求移交或故意移交不全面, 导致后续 工作受阻碍的; 13)
未经审批办理手续私刻公章、 单位领导私章; 14 )
利用公务之便私自收费 1000元以上的或利用公费私用获取 1000元以上导致协会 名誉、 声誉受损的; 1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 谋取私利; 16)
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7 )
故意泄露技术或私自利用协会技术服务外界、 合作牟取利益的; 18)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接触或利用工作之便搞非法活动; 19 )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或因违法犯罪活动受公安、 司法机关审查给协会带来不良 影响的; 20)
因工作不负责任, 管理混乱, 或工作疏忽过错造成协会声誉受损及经济损失达 1000元以上者; 21)
违反协会管理制度规定的条款; 2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利用协会资源开展与协会无关的工作或私人交情; 23)
偷窃同事或协会财物或在协会赌博的; 24 )
受聘时虚报资料、 欺瞒协会的或利用协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5)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各类过失若令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按本规定予以处罚外, 还须追究经济赔偿
责任。
因绩效考核所产生的奖惩不在此列。
二、
操作流程 部门通报嘉奖、 轻微过失、 过失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由人事部、 财务部执行。
协会通报嘉奖、 重大过失由常务副会长签批, 并由人事部、 财务部执行。
三、
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协会办公室
联合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20 日
部门或人事部 填写奖惩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会长签批 人事部、 财务部执行
人事备案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网络安全保护状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创造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近期,我院进行了信息系统和网站网络安全自查,现就我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查的总体评价 我院严格按照**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今年着重抓了以下排查工作: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公文传输系统、软件管理等,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安全保密网络环境。
(二)积极组织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1、专门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协调领导机构 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网络管理组成的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理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化安全等级建设。
2、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责任部门和工作岗位 我院领导非常注重信息系统建设,多次开会明确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
3、贯彻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 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项工作文件或方案,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4、召开工作动员会议,组织人员培训,专门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 我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动员会议,定期、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考核。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把信息安全工作提升到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网络安全管理情况 1、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我院制定出相应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岗到人,明确责任分工,把信息安全责任事故降低到最低。
2、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1)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我院建立了人员录用、离岗、考核、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外来人员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不定期开展考核。
(2)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我院制定出《机房管理制度》,加强机房进出人员管理和日常监控制度,严格实施机房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防火防盗,保证机房安全。
(二)技术安全防范和措施落实情况 1、网络安全方面 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计算机及网络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照保密规定,在重要的涉密计算机上实行了开机密码管理,专人专用,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2、信息系统安全方面 涉密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情况,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 SQL 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应急工作情况 1、开展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
我院建立日常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能力事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2、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 我院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安全事件报告和相应处理程序,根据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进行不同的上报程序,开展不同的响应处理。
3、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并不断完善 我院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定期演练预警方案,不断完善预警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院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
1、信息安全意识不够。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还不够,缺乏维护信息安全主动性和自觉性。
2、设备维护、更新还不够及时。
3、专业技术人员少,信息系统安全力量有限,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4、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改进措施
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全员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不定期的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进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要加强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工作技术水平,便于我们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线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针对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要加大系统设备更新力度。
五是要创新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提高信息工作安全性。
五、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篇四: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十六篇
各级党委简称。在中国,它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官方名称是&ldquo中国共产党 XXX 特定地区或单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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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
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
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2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4 月 22 日上午,海兴网信办全体网信干部就《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学习。全文学习完文件之后,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大家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研讨交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刻阐释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党委(党组)相关工作责任、网信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职责。会议要求,全体网信干部要按照文件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用网、管网、治网全过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掌握互联网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切实维护我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 3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
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
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
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 4 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
篇五: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
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
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篇六: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X XXXX 进出口 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 XXXX 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的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 XX 公司在经营管理、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是指 XX 公司领导班子、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拖延领导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程和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造成损害,实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并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二章
责任追究种类
第四条
责任追究种类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经
2 济处罚(100 元至 20000 元)、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员工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出现下列情形造成公司损失或者损害公司形象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工作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
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
3 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长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严格遵守 XX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真实向总经理反馈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 (九)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XX 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是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对违反 XX 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由 XX 公司领导班子确定,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4 (一)对违反上述 XX 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即使未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教育或通报批评。
(二)因违反 XX 公司管理制度的,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公司员工或公司的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一经查实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按 XX 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四)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损失大小,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五)因违反 XX 公司管理制度的及海关相关操作规程,导致企业信誉认证级别下降,对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经由公司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具体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范围。
(六)因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对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从重处罚外,还要对该部门经理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免职处理。对构成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 XX 部门或 XX 专责小组负责解释。
XXXX 进出口有限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七: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落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生产安全意识,严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等级、性质、责任区分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等级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责任大小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非责任,共五种。
(一) 全部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而与其他人的行为无关; (二) 主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
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三) 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 (四) 次要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五) 非责任:事故的原因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两类。
(一) 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二) 间接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第五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所称迟报、漏报、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 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查,责任认定;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由公司网络运营、信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责任认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版)的通知》(网通[2008]574 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移[2010]73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一) 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者公司安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 重大及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安委会或者分公司安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分公司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以及与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
济损失; (二)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 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日。
第十一条
事故分析报告和责任认定情况应当向组成调查组的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经相关审批流程审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查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进行认定后,应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中事故调查中,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移交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情节严重,经多次教育和通报未改正,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 第十五条
对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责令限期改正; (二) 通报批评,以及从年度安全工作考核中扣分; (三) 取消安全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行使“一票否决”取消其他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四) 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对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警告; (二) 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查看; (五)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因失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如有迟报、漏报、瞒报案件、事故情况的,加重处罚。
第六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九条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有关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 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决定追究处理意见; (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将有关责任追究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并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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