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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10篇

时间:2022-10-07 09:3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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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10篇

篇一: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廉洁过节承诺书范文

 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范文一

 院党委、全院教职工: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将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别人不做的事 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二、我严格贯彻执行《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三、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认真执行中央的“五不许”和教育部的“六不准”

 规定, 不违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名义大操大办、敛取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用公款出国( ( 境) ) 或国内旅游,遵守出国( ( 境) ) 的有关规定。

 五、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

 六、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七、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按照要求 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九、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考试、人员聘用等工作。

 十、其他承诺( ( 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分工情况,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 。

 以上十项承诺,本人严格履行. . 如有违反,愿接受严肃处理。

 所在部门:

 职

 务: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范文二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 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人向社会各界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决践行党的宗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监督,做到廉洁勤政。

 二、坚决不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三、坚决不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

 四、坚决不搞相互走访、送礼、吃请等活动; ; 坚决不以过节为名,搞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的 宴请活动。

 五、坚决不出入私人会所, , 不利用机关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六、坚决不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 坚决不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和接待其他非公务活动; ; 坚决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坚决不以各种名义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实物。

 八、坚决不搞各类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节日庆祝活动。

 九、坚决不利用节庆活动跑官要官。

 以上承诺,敬请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范文三

 按照《共产党廉 洁从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精神要求,本人就廉洁过节作如下公开承诺,敬请大家予以监督:

 一、坚决拒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提货券和电子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

 二、坚决拒绝接受下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安排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 ;

 三、坚决拒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下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私自索要钱财、通讯工具等; ;

 四、坚决拒绝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名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

 五、坚决拒绝违规参加或组织 任何形式的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 ;

 六、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

 七、坚决拒绝出入私人会所、麻将馆、高档娱乐场所等; ;

 八、坚决拒绝用公款搞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

 九、坚决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

 十、坚决拒绝公车私用。

 承诺人

篇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乔迁新居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设宴收钱规定与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汇编

 中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乔迁新居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设宴收钱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N 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N 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切实增强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发展意识不强,不思进取,因循守旧,缺乏干事激情和敬业精神。

 2、责任意识不强,政令不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不执行或执行不力; 3、特权思想严重,办事拖拉,工作浮躁,被动应付;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冷淡生硬,官僚主义严重; 5、办事缺乏透明和公正,政务、党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

 6、工作脱离实际,不察实情,不说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7、工作纪律松散,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得过且过,无所事事; 8、超标超编配备小汽车,公车私驾、私用以及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 9、借婚丧嫁娶、生日庆典、乔迁新居、子女参军和升学之际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财物、外出旅游和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通过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力求形成‚五种新作风‛。

 (一)形成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新作风。每个干部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是否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思想水平不高、思想观念陈旧、小成则满、不切实际、坐而论道等问题。要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谋求全局发展上树立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思想;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抓主抓重,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形成勤奋敬业、优质高效的新作风。每个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从事的每项工作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高昂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倡导严谨、细致、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要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上狠下功夫,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说办就办,不以事多而迟为,不以事小而不为,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三)形成风清气正、充满活力的新作风。要着力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干事环境。做到人人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务实效,带头讲正气、树正气、廉洁自律,时时刻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在单位上下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形成服务群众、求真务实的新作风。要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上墙、挂牌上岗、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制度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寻、脸难看、话难听的‚四难‛现象,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

 (五)形成团结和谐、形象良好的新作风。每个干部都要在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事事以大局为重,勇于挑重担,敢于承担责任,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多沟通、多补台,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比学习、比能力、比干劲、比成效。要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谅人之难,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部门内部做到职责明晰、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机关上下政令畅通、紧张有序、气氛活跃、团结和谐的工作局面。

 三、措施要求 (一)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总结思想工作情况,认真检查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群众路线和工作作风等情况。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查找班子内部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加强队伍建设,统一思想,提高素质,增进团结,提高党员队伍和班子战斗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要严格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集体做出决定。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委员和党员应当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坚决执行党组织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抓好决议的落实。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景泰县党政干部请销假工作制度》、《景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赌禁酒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认真遵守作息时

 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办事不推不拖、不滥用职权。工作时间不准聚集聊天,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坚决杜绝置之不理、应付了事等现象。

 (四)强化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人员的勤政、廉政、高效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庆典、乔迁新居、子女参军和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各种吃、卡、拿、要现象发生;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娱乐和吃喝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五)加强机关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要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做到不推、不拖、不误。对值班期间不能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认真或因为玩忽职守、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妥当而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级关于机关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现象,严禁本单位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把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乡镇、各部门于10 月底对作风建设工作成效及经验进行书面总结,及时上报县委、县纪委。县纪委、组织部、人劳局、监察局等单位将成立督查组,对作风建设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程督查。并根据工作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监察员,对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二:治理大办婚丧喜庆敛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治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现象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9 月 19 日,中纪委网站公布截至 20**年 8 月 31 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数据显示,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已处理了 7.4 万余人次,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分别长期占据具体分类问题的第三位。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已迫在眉睫。

 一、大办婚丧喜庆敛财现象形成的原因 1.陈规陋习难以摒弃。我国是一个特别注重人伦、孝道等道德礼仪的国家,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风俗由来已久,加之婚丧嫁娶都是一生只有一次的大事,所以被看作人生中最大的礼仪,因此很多人都会隆而重之地进行操办,尤其是旧传统习俗保留较多的基层更是如此。有些人平时省吃俭用,但遇有红白喜事,却非常慷慨,甚至不惜把自己半辈子积蓄都掏出来。

 2.补偿心理所致。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遇有婚丧嫁娶的事情,亲朋好友随个份子,表达一下心意,在大家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周而复始,就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对请客者来说,以前给别人上过份子随过礼,遇到自己有事情,不请客会觉得吃亏,毕竟多年的付出也想回收一些。对于送礼的人来说,以前自己收过别人的,现在刚好是还人情债的机会。

 3.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禁令,多达数百个,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限桌令、限礼金令限客令,但由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花的是自己的钱,一些党员干部抱侥幸心理,觉得纪检监察机关查不到自己头上,在实际中变明为暗,化整为零地分次、分地变相操办。

 4.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尤其是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如果纪检监察机关都个个盯守式监管,也力不从心。平时的监管也只能靠突击抽查、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问题。

 二、大办婚丧喜庆敛财现象的表现形式 1.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有明文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对象只能是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而现实中很多邀请对象不仅有亲戚、同学、朋友,还有同事、战友,甚至扩大到上下级和日常有利益交往人员。有的不请自来,难以拒绝。

 2.名目越来越多。基层人情礼往名目繁多,除了传统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小孩满月、周岁、12 岁、升学、参军等要待客;成人过 36 岁、60 岁、70 岁生日要待客;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都要待客,很多干部都会在潜规则的驱使下借机送礼。

 3.负担越来越重。以前集体凑份子钱,有的 50、100 不等,现在礼金单独送了,很多人觉得送少了拿不出手,只有送 200 元、甚至 500 元;酒席花费也越来越高,由原来集体办到现在分批分次单独待客,档次不能低,花费越来越高。

 4.手段越来越隐蔽。有些党员干部采取化整为零、掩人耳目等方式,要么打持久战,今天几桌,明天几桌;要么打游击战,今天到这个酒店,明天到那个农家乐;要么打运动战,今天请亲戚,明天约同学,要么干脆退居幕后,想方设法逃避监督。

 三、治理利用大办婚丧喜庆敛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手段更为隐蔽。少数党员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婚丧喜庆事宜作变通处理,请客方式由直接告知变间接转达;办理方式由一次大规模的变几次小规模的;操办地点由本地变异地;收钱方式由公开变暗地,或者只收礼金不设宴请等,手段变得更为隐蔽,形式更为多样。

 2.证据难以固定。现在婚丧喜庆事宜现场一般没有礼簿,由于送礼者所送礼金的多少以及他们与主办人的亲疏程度如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如果礼簿上没记明数额、当事人自己不说,就无任何证据,造成收受礼金的隐蔽性和证据难以固定,并且收受礼金和宴请范围都难以界定。

 3.监督方法有限。目前只能依靠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县纪委对宴请现场进行监督的工作难度大,每场婚丧喜庆事宜,县纪委监察局采取逐个盯守式的监

 管,也力不从心。目前让干部主动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承诺表》,也只能偶尔随机抽查是否按报备请示实际操办。

 篇三: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问题解读。

 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问题解读针对云南电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要求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咨询,公司纪检组办公室就如何更好地理解执行‚云南省纪委及各州(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要求‛,与大家一同作如下解读:问题一、针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都有哪些规定?目前,网、省公司尚未制定企业的具体规定,均按照中央精神和各省、州(市)规定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及‚省纪委,各州(市)纪委下发的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问题二、哪些人员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公司系统副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及以上领导干部,科级人员参照执行。问题三、如何履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手续?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其本人必须向组织报告。务必认真依照云纪通〔20**〕22 号文的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郑重做出廉洁承诺,报本单位党委书记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问题四、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流程有哪些?公司厅级干部的报告表经公司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向南方电网公司监察局和人事部口头报告,并在公司监察部和人事部书面备案。公司机关本部处级、科级人员报机关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向公司监察部和人事部书面报告备案。各单位应报告的人员均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党委书记需报告的,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各州(市)纪委要求报告的,相关人员按要求执行。问题五、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按什么时限进行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 10 天书面报告,丧葬事宜不能...

篇三: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016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2016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族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族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益管,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腐-败现象。

 五、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比阔气,不图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6402350

 贵阳市乌当中学监督电话:6844608

 承诺人:高力超

 XX 年 5 月 14 日

 党员干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组织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对照优秀党员标准,结合岗位实际,现就XX 年度的工作、学习等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1##、带头学习提高。参加学习不缺课,心得自己写,试卷自己答、论文独立完成,考试考核成绩在 90 分以上。

 2##、带头争创佳绩。创新工作思路,力争成品油运输市场有突破,分公司利润增长 10%,安全四指数比去年下降 10%,有一项工作经验在公司推广。

 3##、带头服务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坚决作到包保对象不出现越级上访的问题。

 4##、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

 社会公共道德,勤政廉政,自身不受到任何廉政责任追究。

 5##、带头弘扬正气。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形象,讲规矩,懂程序,不犯自由主义,不背后说事,不背后议论人,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用实际行动树立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

 我承诺将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以身作则,做到诺必践、诺必行、诺必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争光增彩。

 党员干部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长小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共性内容:

 1。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礼品、礼金。不得在招生、转学、入党、提干、评先、评职、聘任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他人好处。

 2。不接受与执行学校公务有关的宴请或参加公-款娱乐活动,包括进歌舞厅、钓鱼、桑拿浴等。

 3。不私设“小金库”作为自己私房钱随意挥霍。

 4。不以任何名义在校办企业或其他预算外资金内报销个人花销和吃喝费用。

 5。严格控制招待范围。非招待不可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严格控制陪客人员,不准超过招待标准,严禁娱

 乐性招待。

 6。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7。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礼物,从而为个人捞取好处。

 8。严禁用公家钱物办自己私事。如装修房屋,购买物品,公车私用等等。

 9。学校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均应节约从简,不得大操大办,奢侈铺张,更不得借机收受礼品、礼金。

 10 领导不得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传看黄色和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影视和书刊。

 个性内容:

 1。实行分权管理、民-主管理,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坚持政务、财务公开,严守财务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不做违纪事情。

 3。实行阳光采购,严格执行上级采购政策,学校 50 元以上采购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4。廉洁从政,不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任何礼物、礼金、宴请。

 承诺人(签字):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年四月十日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不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己;

 三、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四、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五、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六、不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外包和材料采购活动;

 七、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八、不参加有可能有损公司利益的吃请,不参与色情、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九、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篇四: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汇编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突出问题,弘扬和树立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师、团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设市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农牧团场、连队、基层站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结婚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除婚礼、葬礼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

 第五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在婚丧事宜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二)接受或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三)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四)用公款送礼;

 (五)动用公车和占用公共资源;(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七)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严格控制婚丧事宜的规模。

 (一)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 100 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 (二)用于婚礼仪式的车辆不准超过 8 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 (三)简化婚礼、葬礼仪式,严格控制操办时间。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操办婚事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见附件 1),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 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 15 日内,应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受理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规定》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兵团通过设立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991-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

 (0991-12380)、兵团纪检监察举报网站(://bingtuan.12388.gov.cn)、兵团组织部举报网站(://12380.xjbt.gov.cn)以及信访等形式,广泛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严格核实。对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处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和瞒报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有其它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领导于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2.承诺书 3.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 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篇二: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纪发〔20**〕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各地、州、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纪委

 (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监察室(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新疆精神,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经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所指范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㈠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㈢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㈣用公款送礼;㈤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㈥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㈦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不准突破婚丧喜庆事宜种类、规模方面的相关要求:

 ㈠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㈡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300 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㈢婚礼车辆不得超过 8 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㈣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三、完善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㈠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 10 日前(不含节假日),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 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㈡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

 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附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并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㈢完善监督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自治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新疆廉政网(/retype/zoom/ab81c24ae518964bcf847c6epn=5&x=0&y=0&raww=671&rawh=73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22.2056631892698&md5sum=429f6bad8b424988cfb584002c55e51c&sign=bd35d1978c&zoom=&png=0-403&jpg=0-33883"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篇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七不准”。

 四川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的“七不准”根据规定,四川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不准有以下七种行为: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6 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的心得体会

 观看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近日,镇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电视片《蜕变》,做为一名党员心潮澎湃、感慨良多。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这些腐败官员多具有辉煌的过去,也曾有艰苦奋斗的过程,但当他们成为掌握实权的中、高层领导干部后,个人欲望膨胀,在贪欲的驱使下人格发生扭曲,革命意志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最终走向了腐败。他们因个人贪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纵观这些反面典型,他们由国家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究其根源是:观念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不顾,中饱私囊。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防止腐败,需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央上下的各项规定,要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政之德,首当“清廉”,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短时间可能很容易,长时间就要不断自我提醒,自我反省,自我激励,需要做到警钟长鸣。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

 二是加强学习,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学习是基础,定期有组织或自觉的加强从政道德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是每个要求进步的党员所应该做到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定期进行政治学习,自己的思想才能得到进步,但这种学习不能只是走过场,不能空喊口号,而是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要自觉自愿的落实到自己的平时工作当中去,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生

 活作风。我要做到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反对贪图享受,树立正确的人身观和事业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近段时间,镇党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和《廉政教育大讲堂》系列片,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来贯彻中共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我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保证我镇健康和谐发展。在私欲面前,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时刻坚守自己的信念和理想。人有时候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从而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把职位当成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一般而言他们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也曾矛盾过、斗争过,但是巨大的利欲最终使他丧失了理智,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准则,成了金钱的俘虏,而最后等待他们的是锃亮的手铐和后悔的泪水。他们的腐化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工作者的形象,也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观看过这次的反腐倡廉教育片后,我会更清醒的认识自己的党员身份,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名优秀的公务员。学习《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注意事宜》领导干部在婚丧喜...

篇五: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3:

 大荔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姓名

 电话

 报告事宜

 所在单位 及职务

 承诺内容: 1、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切从简,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2、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不收取礼金、礼物。

 3、不使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使用单位公车,不借机敛财。

 4、不在操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5、严格做到“四不”要求即非亲不去、非亲不送、非亲不请、非亲不收。

 6、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政纪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六: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与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汇编

 关于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通过前期的个人自学和两次专题研讨,我对“三严三实”的内涵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的严以用权,我有两个方面的心得体会,一是领导干部方面,另一个是普通群众方面。

  1、领导干部方面,权力应当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日前已经公布,各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等关键信息悉数在网络上“晒”出。亮出权力家底,接受群众监督,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严以用权”要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就应坚持用权为民,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柄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建功立业、造福于民,使用不当则令人堕落、为害人间。严以用权,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用权为民,决不可为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滥用权力。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等优秀干部典型,之所以令群众长久怀念,正在于无论地位高低,始终秉持为民情怀,一心一意将手中权力用于服务人民。反观一些腐败分子,起初或不乏为民之志,但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逐渐堕落,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终至身败名裂、令人不齿。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要求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则和制度的约束。权力如流水,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领导干部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我国好多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均已公布,为以制度管权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当秉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心所欲不逾矩。权力天然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抵制腐败诱惑、防范权力滥用,还要求领导干部阳光用权,主动接

 受群众监督。以权谋私往往与暗箱操作联系在一起,决策、执行过程的不透明,给了弄权者上下其手的空间。揭开神秘面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行为就会无处藏身。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正是滥权越权“见光死”的例证。用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坦诚接受群众目光的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滥权越权行为就会被阻止在萌芽之前。有权必有责。一些权力失范、失控现象的发生,与领导干部缺少责任意识不无关联。责任意识薄弱,才会拍脑袋决策,才会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一些本可缓解的矛盾因此激化,本可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我提醒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造福于民。2、普通群众方面有很多人说自己就是个普通群众,没有官位没有权,严以用权和自己关系不大,但是我认为不是说有官位有权力的人才有权,才要学习严以用权。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权力,公交车司机有开快开慢的权力,学车教练有先安排哪个学员学车的权力,教师有课堂布置作业的权力有批阅试卷的权力,甚至孩子们有吃零食、有看电视的权力,每个家庭中,父母有父母的权力,孩子有孩子的权力,所以作为普通群众,我们有相应的权力也就有必要学习好严以用权。不论何种职业,不论年龄多大,我们要严格用自己的权,公交车司机要按时到站,学车教练要按顺序安排学员学车,教师要合理安排作业用心批阅试卷,孩子们在课余时间适当的吃些零食,适当的看电视。每个人在各自的位置上用好自己的权,负好自己的责,社会一定会更和谐,生活一定会更加美好。20**年 4 月 12 日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 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200 人(20 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 300 人(30 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 8 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 10 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 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 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12 号)同时废止。

 篇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2 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2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科室:承诺人:20**年 8 月 13 日 篇三: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中共湖南省纪委文件湘纪发〔20**〕17 号★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按照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 20**年 9 月 17 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200 人(20 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 300 人(30 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 8 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 10 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 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12 号)同时废止。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 20**年 9 月 25 日印发

篇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汇编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四)严禁用公款送礼;(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 30 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婚嫁事宜应提前 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 10 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取消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央、省、市驻镇单位,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督小组参照本规定执行。本暂行规定由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督机构。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事由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全局公职人员。事由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子女出生、升学留学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3 桌(按 10 人/桌标准); (二)操办婚礼时,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桌,婚嫁双方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桌,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 8 辆; (三)葬礼应从简办理,殡葬车队应从严控制规模; (四)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五)不准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六)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七)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八)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人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公款送礼; (二)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三)不准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四)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操办婚丧、寿庆的申请报告操办允许的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报告方式:操办婚嫁寿庆事宜提前 15 天填写《****操办婚庆寿庆事宜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丧事应操办完毕后 15 天内填写《**x 操办丧事报告表》。

 五、操办允许的婚丧、寿庆活动中必须做到七不准一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二不准本人或授意他人向非允许请客对象打电话、发短信、发请贴;三不准超过规定桌数、超过规定对象范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不准以私人名义用公款(物)送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五不准收受不允许请客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六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七不准接受邀请参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允许操办事项以外的其它喜庆活动。

 六、操办婚丧寿庆事宜的督促检查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其操办对象谈话、宣传政策、告知规定并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

 七、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如有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情形,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支付凭证礼品按规定及时清退。违反规定的对象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篇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 30 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

 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婚嫁事宜应提前 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 10 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取消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央、省、市驻镇单位,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督小组参照本规定执行。本暂行规定由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督机构。

 篇三: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2 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2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科室:承诺人:20**年 8 月 13 日

篇八: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于规范镇村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法规和县作风办《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X 作风办[2015]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全体在职镇机关和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镇机关退休干部和镇村聘用人员参照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县纪委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操办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相关的婚丧嫁娶宴席。不提倡操办乔迁、祝寿、庆生、升学、参军、就业等宴请。

 第五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即事前申报、签订承诺、事后报告。

  事前申报:操办喜庆事宜 15 日前,向镇纪委报告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丧葬事宜,可视情于操办宴席前电话报告。

 签订承诺:由镇纪委审核后,当面告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签订《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事后报告:宴席结束后 10 日内,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操办宴席情况,重点是桌数、礼金及有无与事前报告不一致的问题,填写《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葬事宜,在操办丧事后 15 日内报告情况。

 第六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控制车辆、桌数、酒水、菜品、烟花等规模档次,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镇干部婚丧宴席一般不超过 35 桌,村干部婚丧宴席一般不超过 45桌。从严控制农村婚丧喜庆帮忙人数,最多不超过 10 桌。

 第七条

 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赌博、封建迷信、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严禁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以他人名义操

  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或参加宴席; (五)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镇纪委。

 第九条

 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一)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 (二)隐瞒不报的; (三)收到信访举报的; (四)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上级纪委或本级党委要求调查核实的。

 第十条

  镇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办公室和联系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教育引导、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严

  重社会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镇村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 XX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 3、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附件 1:

 X 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操办宴席事宜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操办桌数 共

 桌,其中亲戚

 桌,朋友

 桌。

 操办标准 菜:

  元/桌 白酒:

  元/瓶

 饮料:

  元/瓶 红酒:

  元/瓶 参加对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表一式两份,镇纪委和个人各存一份,于宴席前 15 日报送。

  附件 2:

 X 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

  按照 XX 镇《关于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带头严格执行 XX 镇《关于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分期、多地点、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3、不邀请、不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5、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聚众赌博、低俗演艺活动等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

  附件 3:

 X XX 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操办宴席事宜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操办桌数

 收受礼金总人数及总金额

 有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数

 相关事项情况说明 (与承诺书报告内容不一致或其他事项需说明的)

 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管理服务对象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一式两份,镇纪委和个人各存一份,于宴席后 10 日内报送。

篇九: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区纪委重拳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1)

 xx 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中心工作,重拳出击,专项整治婚丧喜庆事宜相互攀比、借机敛财、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社会风气得到明显净化好转。

 传递信号,挺纪在前。再次重申《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xx 区纪委印发了致全区党员干部丧事事主的公开信《深化移风易俗 狠刹丧事大操大办歪风》,答疑解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的有关纪律问题。围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区电视台面向社会定时、定期进行播放。

 畅通渠道,凝聚合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线索登记、跟踪督办、抽查复查等制度,在区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公布举报电话,24 小时不间断接听,对反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线索专人受理、及时办结。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全区各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条禁令”,紧盯“春节”等时间节点,强化节日期间操办婚庆事宜,杜绝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里,防患于未然。

 强化监督,警示震慑。把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治理活动纳入监督执纪的日常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改进方式方法, 不定期深入全区各大酒店,针对“化整为零”操办婚庆事宜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进行严肃追究并在全区通报曝光。

 县纪委:“铁规”为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带上“紧箍咒”(2)

 xx 县纪委出台相关规定,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治理婚丧事宜大操大办,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影响社会风气,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的“正能量源”,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和先行者。

 一、聚焦工作重点

 回应群众关切 xx 县纪委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讲排场、重规模,在公共场所搭棚设宴、摆放花圈,扰民严重等现象,下猛药,出重拳,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婚丧大操大办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婚丧事宜申报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文件,为全县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立了标、定了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

 婚丧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带头节俭办理婚丧事宜、带头革除陈规陋俗、带头落实生态安葬,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移风易俗、倡树婚丧嫁娶新风的良好局面。

 二、畅通举报渠道 倡导文明行为 开展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整治行动,掀起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的热潮。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重点单位设立举报箱 xx 个,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信访室设立举报电话 x 部。通过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公信度,使移风易俗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效果立竿见影。同时,进一步倡导文明行为,喜事要新办,提倡举办或参加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环保婚礼、生态婚礼等新式婚礼,不盲目攀比,不大操大办,带头实行低碳迎亲,反对豪华车队,提倡不用婚车;丧事要简办,对老人厚养薄葬,控制丧事规模,严格控制人数,缩小报丧范围,不通知非直系亲属,不通知单位同事等其他人员,不开追悼会,不大摆筵席,就餐全部实行“一碗端”。

 三、严肃惩处问责 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组成检查组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明察暗访,使一切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坚持从严执纪,

 认真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报告表》和《党员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对不认真填写、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进行诫勉谈话;严格“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曝光,确保严禁全县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落到实处。

 xx 县重拳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歪风(3)

 xx 县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重拳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歪风,积极树立节俭新风。

 强化制度约束。出台了《xx 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暂行)》等制度规定,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五禁止”规定。禁止超范围操办,除婚丧喜庆事宜外,不准利用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生日祝寿、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等事由操办喜庆事宜;不准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变相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禁止超范围邀请,除家族、旁系亲属及姻亲外,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和非亲属赴宴送礼。禁止违规送礼收礼,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个人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家族、旁

 系亲属、姻亲以外任何人员的礼品、礼金。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不准分批次宴请;严格控制使用车辆数量,婚丧喜庆事宜使用车辆不得超过 8 辆,提倡使用大巴车,严禁使用公务车辆;严格控制筵席烟酒标准,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安排高档烟酒和菜肴。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在县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单位政务公开 LED 滚动字幕与公益广告不间断播放,使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宣传随处可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人人签订承诺书,带头不主办、不参与社会陋习,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

 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婚庆事宜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和丧葬事宜事后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党政纪或组织处理。制度执行以来,先后多次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县xx 所中高档餐饮场所和 xx 户“农家乐”进行高频次明察暗访,对报告备案的 xx 名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使干部群众能从沉重的“人情债”漩

 涡中走出来,把更多的精力、钱财放在送子女上学、搞家庭建设、发展事业上。

篇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承诺书

党员婚丧嫁娶规定须知及党员干部宴请规定注意事项

  规定一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五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委(纪检组)

 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 10 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六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一)婚丧事宜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 10 桌 (100 人)。

  (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

  (二)严禁参加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第八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

 (二)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类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

  (三)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 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十条 严禁借工作调动之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等。

  (一)要简化迎送工作,不准摆设饯行酒、接风宴和其他名义公款宴请。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迎送宴请。

  (二)调出单位不准向调出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赠送或低价转让公共财物;领导干部不准接受调出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三)调出领导干部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财务、公物、车辆、办公室的交接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调出单位的公款及固定资产。交接完毕后,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情况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执行本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滥发请帖等问题,近日治多县纪委发出通知,重申《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机会敛财的歪风。

  通知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信访举报线索。

  通知要求: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嫁酒席控制在 25 桌以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下属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宴,除本人及子女外,不准代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亲戚邀请他人参加婚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通知强调: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一是县管干部操办婚嫁酒席须在操办酒席前 10 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

  二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须前 10 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批。

  三是婚宴结束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是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如实报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的关系。

  五是乡镇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纪委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行。

  六是州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州纪委报备。

 七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铁的纪律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发展。

 党员干部宴请规定注意事项

 规定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各直属单位和人民团体:

  今年高考将至,一些党员干部子女即将升入高等院校。为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请和收礼问题重申如下:

  一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发请贴、搞宴请;不准多地分次设席、在自己家中以及以配偶或亲属名义变相宴请;不准借机收礼敛财;不准参与子女升学的宴请活动。对违反《通知》精神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

  各单位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自律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有子女升学的干部,主要领导和包保领导要亲自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做出书面保证。如违反规定,对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要追究包保领导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超前教育,提前预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纪、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请和收礼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举报,发现问题要迅速开展调查,从快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xxx,各单位要将该举报电话张贴于单位明显位置,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规定二

  一、操办婚庆宴请规模控制在 1 个餐次,且不得超过 15 桌(150 人)以内;婚庆嫁娶双方在同城同日合并操办酒宴的,宴请规模控制在 20 桌(200 人)以内;其他宴请规模控制在 8 桌(80 人)以内。

  二、宴请标准,每桌菜金不得超过 2600 元;同时,香烟和酒水等不得超过菜金的 30%;宴请时不得发放礼金(即福鼎俗称的“桌面红包”)或变相发放同等价值的礼品。

  三、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或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四、 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实行报备制度,凡本人或同胞兄弟姐妹为其(本人)直系亲属办理婚庆等喜庆宴席的,应提前 5 日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宴请对象、宴请规模、酒宴费用等事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分别备案;科员以下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书面备案。

 规定三

  某市市作风办曾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出台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除上文的 8 种饭局外,以下这12 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惕!

  1.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4.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不准参加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0.不准参加私人或高消费场所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1.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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