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8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公安分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 况报告 公安分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 况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分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公安分局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
况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
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
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
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扎
实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从严要求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
以来,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调研,多次发
文件指导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区信访联席
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行各责任单位联动机制,
把信访群众接待、案件办理、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段的重点信
访人员稳控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社会稳定。我局作为区信
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
度重视,党委成员认真传阅,组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公
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措施,责成分局信访部门
积极做好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涉法
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
施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
上健康、法治、规范的轨道。
二、科学部署,缜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
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
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
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
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 “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
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
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
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
公平正义。
三、上下齐努力,访诉分离初显成效
2013 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6 人次。其中:接
待群众来访 30 人次,登记受理各级转交办理的群众来信 16
件次,(上年转来 6 起,今年初访 10 起)办结息诉 13 起,
息诉率 82%。其中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两起。按期办结息诉上
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3 起。已上报为
、
、
、
、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
20 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 32 人次均给予了及
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 15 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
案件 2 件,市级转来信访件 11 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
访件 2 件,以上各级批转的 15 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
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四、因时而动,做好稳控工作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及全国、全省“两会”
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于元月 2
日制定下发了“关开展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
解活动方案”,针对 2014 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
做了具体和缜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进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了分
解交办,重新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要
求,部署了信访案件和历年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
对区历年来需要重点稳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 65
人逐一落实了稳控措施。对个别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除
落实了详细的稳控措施外,积极上报市局请求
警方利用
公安综合信息网络临时布控,实现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诉信
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未发生越级上访及进京访事件。三
是根据节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安排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
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各类在办案件和各种苗头性、
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了彻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诉信
访事项和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条,并及时进行了
清理化解,同时,强化了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减少信访问题
基层公安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
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
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
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
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
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
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
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
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
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
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
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
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
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
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
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
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
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
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
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
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
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
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
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
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
指挥统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
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
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
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
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
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
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
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
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
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
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减轻基层公安信访压力。
1、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
问题的根本和关键。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信访问题
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因工作失职,引发信访问题或对信
访案件处理不力,敷衍塞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根据其
过错责任的性质、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以严密
的制度和纪律,确保不出冤假错案。要转变工作作风,变被
动接访为主动下访。针对信访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不透、
有涉法问题又找不准反映对象、有合理诉求找不到解决途径
等现实问题,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预警。
2、明晰职责促化解。无论是接访人员,还是办案人员
都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对初
访的处置能力。提高初信初访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缩
短办事周期,保证“一访”问题就能解决。其次,要认真落
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公安机关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公安机
关领导联动接访的二级联动和三级联动机制。一般案件由分
管领导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主要领导亲自接访,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在规定时间
内接访、拿出解决方案、督办落实、反馈处理意见,提升工
作效率。接访和处置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
案件不反复,坚决防止因信访环节责任不落实,而引发“民
转刑”或其它有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的发生。
3、瞄准难点求突破。当前,结案不息访和非正常访案
件仍是困扰公安信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分局基层各单位应
集中精力确保“案结事了”。对非正常访案,逐人逐案研究
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对处理不当的,限期予以纠正;对
情况复杂的,分局每月定期召开局务会分析研判问题的症结
所在、集思广议、一事一案、一案一议、依法、慎重、周密
的指导安排,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依靠社
会合力妥善解决;对精神异常的,及时落实治疗和管控措施,
防止信访回流;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帮助上访者寻求政府救
助,解决化解问题,全力推动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
新发展。
六、今后工作打算
公安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访联席会议
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认真贯彻好国家、省、市对信访工作
的新规定,进一步贯彻省市领导机关关于公安信访工作的要
求,精心部署,合理安排,进一步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一是
继续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
序,办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
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给每一位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
复;二是继续做好稳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单
位、协管单位和党委委员包案制。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
排摸出有上访苗头的人员,尤其是对有进京、赴省上访苗头
人员更进一步落实稳控措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做
好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近期国家及部委陆续出台了一
些新的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规定,急需向社会各界,尤其是
上访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四是结合新的信访规定做好访诉分
离的引导工作,对于一些应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访
诉分离”的规定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篇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xx 区组建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课题调研组。调研组从 xx 年 5 月起,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走访了 xx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各单位自 xx 年以来受理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基本情况的汇报,对涉诉信访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讨论和研究。对课题涉及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取得了新的成果。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自xx年以来,xx区政法机关共收到涉法涉诉信访xx件,其中,法院 xx 件,检察院 xx 件,公安局 xx 件。xx 年以来,全区无涉法涉诉信访造成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信访总体形势向好可控。
(一)初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从 xx 年起,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初步进行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交办、办理,不再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统计数据。在 xx 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据区委政法委统计,xx 年以来,公检法司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x 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信访稳定秩序。
(二)涉法涉诉信访量总体呈 下降趋势
各政法机关立案受理的标准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诉访分离的原则执行,对未穷尽法律途径的信访,不作为涉法涉诉信访认定。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登记的涉法涉诉信访剔除法律咨询等其他来信来访后,信访量呈下降趋势,法院系统反映尤为明显。xx 年,xx 区法院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共登记来信来访 x 件,经过筛选,被认定为涉法涉诉信访数量仅为 x 件,占 9%。
(三)各政法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践中履职到位、措施有力
xx 区法院在工作中以化解问题为导向,从改善司法作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部门考核,在化解过程中做到错误瑕疵纠正到位、合力诉求解决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稳控措施落实到位“五到位”,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xx 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控申监督职能,坚持对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加强对重点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xx 区公安局落实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制度,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建立涉法涉诉案件联合办结制度,及时解决处理涉法涉诉案件。xx 区司法局加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并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积极动员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便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两年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 x 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x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 xx 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仍然较大,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多有存在。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信息共享平台,重复受理现象大量存在。从 xx区委、区人大到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均有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归口不一。在受理、导入环节,因信访人采取多渠道反映问题,造成多部门同时受理、办理,由于未能及时沟通信息,因而容易出现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的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对违法信访打击力度不够。多年来,对信访人一味强调“妥善”处理,哪怕部分信访人采取发表威胁言论、缠闹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等违法信访行为,基于处理违法信访的机制未能有效形成,各个机关之间缺乏配合,未能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情形及时予以打击,从而助长了缠闹访的时常发生。
三是大量实施困难 救助没有起到应有的正面效应。xx区法院近三年来对 x 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司法救助 x 万元(不包含干警出差、提高信访人低保待遇等隐形开支)。部分信访人通过闹访得到法外利益后,容易反复闹访,同时也给其他信访人造成“有闹有得”的错觉。如江某一案,不同单位从 1969 年起曾先后 x 次对其进行困难救助,但信访人仍不息访;刘某信访一案,信访人用完救助金后违背息访承诺,重复信访。
四是涉法涉诉信访“终而不结”问题突出。按照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处理认定办法,经市高法院作出终结认定处理的信访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对案件进行统计、交办、通报。而事实上还存在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重复登记、交办现象,形成事实上的“终而不结”,信访终结制度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如邬某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市、区仍时有交办函件,其坚持认为“还有希望”,继续上访。
(二)司法机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办案不认真,没有深入了解,没吃透案情,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准确,案件办理不严谨,执法过程有失公允,导致当事人不服,引发上访。
二是政策性较强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难度较大。从xx 区法院统计 x 件涉诉信访案件看,有 x 件是涉及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房屋征收、特定历史时期遗留、特定时期计划生育等政策性较强的案件,这些案件如仅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且对政策执行有一定冲击。如刘某芳一案,因 1978 年结扎手术造成后遗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从切实化解矛盾出发,与区信访办、计生委等共同商定,达成调解协议予以补偿,但信访人至今仍未息访。
三是执行难问题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的因素之一。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员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少数被执行人采用隐匿、转移财产和拖延等手段干扰阻碍执行,甚至一走了之等,执行难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三)诉访难分离现象始终存在
一是群众对“诉访分离”的认知度不高, “信访不信法”。一方面群众认为信访“成本”低,本来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偏要采取信访方式表达诉求。另一方面是封建“青天大老爷”传统思想作祟,信访人认为领导和部门的级别越高,信访声势越大,越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是诉访分离制度实施不到位。一方面是有的信访工作人员还存在对涉法涉诉信访概念不清,对分离标准把握不到位的现象,对已经穷尽法律救济途径的案件没有采取必要的疏导。另一方面因为上级部门信访信息未及时跟进更新,仍然对正在走法律程序或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救济的案件进行交办和转办,甚至还有要求下级机关对正按法律程序办理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限期办结化解的情况。
(四)现行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
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再审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任何司法机关与司法工作人员都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包括上访意见,并妥善处理。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三大诉讼法都没有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给予实质性的限制,特别是对申诉次数没有给予明确限制。在实践中,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终审判决固定下来,但在事实上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愿息诉罢访,当事人随时有可能提出申诉而进行再审或调整,涉诉信访由此产生。
二是信访立法缺位。目前我国还没有《信访法》,《信访条例》只具有大方向的指导,在老百姓遇到事情要上访时,其具体操作与原则性的《信访条例》形成了一个矛盾,即信访程序怎么启动、启动后该由哪个部门处理、处理程序、上访多个部门时如何平衡不同的处理意见等等问题就突显出来了。信访立法出现缺位,信访活动无法有序引导,这自然会导致上访乱、处理乱,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三是政策上的不完善。由于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或政策(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职工下岗、退休人员待遇等)不完善、不配套,或者缺乏连贯性和科学性,致使政策无法执行或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有些问题是体制改革和利
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原来由政府解决的问题现在按市场规则运行,部分人员难以适应,从而不断重复信访;还有一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按当时的政策处理是合理的,但情况发生改变,当事人坚持按现行政策重新予以解决,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不断重复信访。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诉访分离原则 一是加大对诉访分离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正确认识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领导及部门人员要正确理解涉法涉诉信访,对信访群众应加大诉访分离的宣传,引导信访群众正确分类维权。二是科学界定涉法涉诉信访概念。要站在化解矛盾,促使信访人息访的角度,从产生根源、化解方案、诉求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综合界定。如特定时期的计划生育结扎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案件,信访人主要是对特定时期政策规定不服,想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并非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有错误或瑕疵,解决方案可以考虑由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信访人帮助,从而化解矛盾。三是把好“入口”,理顺“出口”。对正在法律程序中处理的,告知其依法处理,不作为信访案件处理;对依法可以继
续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救济的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采取法律途径救济;对已经穷尽法律救济途径的案件,做好法律解释、思想疏导和困难帮扶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访依法办理和依法终结制度
一是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并及时给予答复;二是对于司法程序已经终结、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要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申诉程序解决;三是严格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市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建议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件终结通报制度,区委政法委每季度向区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通报一次涉法涉诉终结案件。各级各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信访法规时,对全国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如何进行终结作出明文规定。
(三)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
一是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努力提高破案率,减少因案件不能侦破导致的上访申诉,继续深化案件评查和内部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
案中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的产生。二是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机关要扩大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信,让人民群众能直观感受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公开听证。要探索建立错案终身追责制度,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要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三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坚决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导致新的上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通过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建议重庆市检察院恢复控申的初检职能,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完善举报初检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四)坚持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一是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当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
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坚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成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信访律师联动机制。xx 区法院、区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吸收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加入到协调小组中来,形成信访纠纷联动化解的合力,共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
(五)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机制
对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建议由 xx 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信访办、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构,明确各个单位在处理中的职责、权利。对非正常上访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者,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信访部门、事权责任单位、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时跟进思想疏导、法律解释等工作,拘留所等机构做好接收工作,同时,充分保证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权利。
(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
一是建立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建立起符合人大特点的信访接待、交办转处、内部工作机构会商及督查
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与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会商机制。严格坚持信访条例和相关办法规定,在采取相关监督方式时,不直接处理案件,不干预被监督机关正常司法程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二是形成司法机关办理合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协调机制。建议由 xx 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
篇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1 页 共 17 页 8 2018 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三篇】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 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2 页 共 17 页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
第 3 页 共 17 页 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四、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 7 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 件(其中重信重访 20 件),已办结回复 18 件,13 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第 4 页 共 17 页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五、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
第 5 页 共 17 页 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二】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 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
第 6 页 共 17 页 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 2 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
第 7 页 共 17 页 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 3 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 月 5 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
篇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发表时间:2015-4-20 20:57:38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4 年 10 月 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检察院近两年来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来信来访情况。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 件。其中,来信 件,来访 件,电话网络信访 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 件,占受理总数的 %。该类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信访总量稳中有降。2013 年受理来信来访与前两年相比下降 %,总体上呈逐年下降之势。二是 三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3 年来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 %。
2、办理交办信访案件情况。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排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息诉 件。办理上级检察院、党委和人大交办、督办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 件。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件,依法纠正了 件,支付刑事赔偿金和返还财产 万余元,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万余元。
件信访案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有 件,举报贪污贿赂的有 件,不服法院判决的有 件,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的有 件,控告公安干警的有 件。已办结的 件案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件,占 %;维持原处理决定的
、情况反馈、执法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使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室硬件设施,将工作流程、接待工作承诺、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来访须知等内容公布上墙,滚动播放信访宣传片,结合接待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在高检院组织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市检察院连续 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五是关注民生,积极帮助涉检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始终把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感情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行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抗诉、不予纠正和不予赔偿说理制度,耐心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上访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帮助而长期申诉的案件,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上访人原单位、民政等部门协调,尽量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息诉罢访。2013 年以来,市检察院共退还申诉人扣押款 万余元,向受害人及生活困难的申诉人支付救助金 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四、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思路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增多,主要是:
一是认识存在问题。少数领导和检察人员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有的只在上级有要求、问题出现时临时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有的缺乏大局意识,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领导和控申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持回避态度;有的面对复杂难办的来信来访,
存在畏难情绪,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老案、积案,不能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人员压力增大。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要求,诉访分离之后,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在短期内涌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安排有丰富信访经验的人员进行信访接待、信访界定、申诉处理、公开听证等程序处理,这对于一线检察人员严重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增加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有较大困难。
三是舆论压力增大。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处理,当事人、群众、媒体包括政府必将把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关注和希望集中寄托到司法机关身上,政府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不再给予调解和协助,从而对司法机关化解矛盾带来一定压力。
四是信息交流缺乏。对“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多头上访的案件,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同一案件由多个单位或多名领导批示,多头答复、重复答复甚至答复口径大相径庭,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五是终结机制不畅。有关上级机关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影响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由于检察机关与其他有关上级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共享,导致实践中许多已被终结认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当事人继续越级上访后,有关上级机关仍然重复交办、转办。按照交办信访案件程序,下级机关应根据有关上级机关要求,认真调查办理案件,并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如此,就与信访终结后的“不再受理、交办、转办”原则相矛盾,结果造成屡上访、屡交办、屡处理的恶性循环,导致信访终结制度名存实亡,既损害了终结决定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又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四、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主要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制定五项措施,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信访量大幅上升、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改革思路,准确把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导入、办理、终结、救助机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二是加强信访接待,依法审查、受理信访事项,做到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控申部门依法搞好审查和受理的分类处理工作,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范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条件、完善审查程序,.
篇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理涉法上访问题汇报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汇报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 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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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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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欢迎各位领导光临某地检查指导我 0 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情况。
市委政法委、 市处理涉法涉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位领导一年来对我 0 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 就我 0 一年来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 尤其是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以来, 某地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委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以解决问题, 平息矛盾为重心, 采取领导包案、 全天候接待、 重点调查督办、 各部门联合作战等各项措施, 超常工作, 全力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至目前为止, 全 0 政法系统排查出的×起案件现已完结×起, 并对 29 名干警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具体工作如下:
一、 提高认识, 进一步增强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可以说, 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原因是多方面的, 错综复杂,既有干警的因素, 又有当事人的因素, 同时还有历史形成, 处理
起来, 难度较大。
近年来, 我 0 政法各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信访接待和专项治理, 卓有成效的解决了一大批沉积多年的涉法上访老户的问题, 为群众办了大量的好事、 实事, 有力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控制、 化解和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今年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岳矗?又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 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0 委、 0 政府、 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采取上下齐动、 全员参战, 把集中处理好涉法上访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 具体体现、 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和检验全 0政法队伍素质、 办案质量高度去工作。
由于上下认识一致, 措施得当, 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如某某因执行回转房屋的问题多次去省市上访, 由于其情绪激烈, 只要房子, 因此法院多次工作仍无进展。
集中处理设法案件开始后, 0 法院将此案列为一号案件, 进行攻坚克难, 0 委书记又亲包此案。
经过多次工作, 使某某态度有所回转。
同时 0 法院又采取超常规措施, 终于使被执行单位高价将执行标的物买回, 交付某某使用, 最终使该人满意, 停诉息访。
9 月份, 我们又聘请 0 人大、 政协等有关领导参加, 重点复查了日常掌握的×起曾经来访过案件卷宗并抽查了公检法近 200 件卷宗,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巩固了成果, 同时又有效的增强了政法干警公正执法、 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 进最大努力减少新的涉法上访问题发生。
二、 强化领导责任, 层层落实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各项措施
按照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委政法
委的要求, 我 0 于 2 月底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 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按照要求, 我们结合当前某地撤县建 0 的实际, 从维护稳定的根本需要出发, 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 决定从 3 月 1 日在全 0 开展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成立了由 0 委副书记、0 委常委副 0 长、 0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正副组长, 政法委两名副书记、 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了由政法委主管副书记为主任的办公室, 在公检法抽调三人会同政法委执法检查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 全天候接待上访群众, 督办和指导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理。
0 委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0 委书记傅丰志、 0 长经常过问此项工作。
主管书记、 副 0长和政法委书记先后 11 次听取政法各部门汇报。
为强化领导, 0委、 0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逐人包案。
0 委书记、 0 长刘世勋等正局级领导对 6 起市定重点案件亲自包案, 面见上访人, 面对面的谈话, 与办案单位一同研究解决办法, 使这六起依法得到解决;0 委副书记、 0 委常委常务副 0 长、 政法委书记政法各部门领导对 0 内自定重点案件逐人包案, 并对重点案件逐案签订了责任状, 直接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一把手。
0 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亲自组织公、 检、 法、 司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到基层第一线等地以听证会的形式面见上访人, 实行现场办公, 直接解答上访人的异议, 变群众上访为直接面向群众的下访, 是上访群众不出门就解决问题, 效果非常明显。
同时政法委成立重点案件督导调查组,对新发生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重点督促调查, 做到问题不查清不
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进最大努力防止老的消化掉, 新的又发生局面。
从而层层落实责任, 形成上下联动、 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为及时掌握和督办工作的进展, 我们根据各阶段工作的不同, 分阶段进行具体部署, 并专门深入到公检法和各涉案单位复核、 督处指导工作。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出现进京上访事件和各涉法案件尽早妥善解决, 公检法主要领导亲自参战, 主管领导亲历亲为, 使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法院主管院长、 检察院主管检察长、 公安局主管纪检书记率先垂范, 工作人员尽职尽责, 在两会期间放弃休息日, 严密部控和研究解决的办法, 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0 法院先后多次派人进京值班接访; 0 公安局领导班子, 全力做好遗留案件的处理, 工作出色,得到市委书记的肯定, 并对公安分局新班子给予表扬。
由于责任到位, 落实到位, 我 0 被市列为重点的×起案件在我 0 全部办结。0 内自摸排查的×起案件办结率已达×以上。
三、 结合实际, 依法办理, 确保案件查处质量
0 委书记等领导在我 0 涉法信访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求, 集中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排查处理中要实行“四定” , 即:
定领导、 定人员、 定方案、 定期限, 使每一个涉法信访案件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 都有解决的方案和具体办法, 都有解决的时间表, 决不能简单移交、 推诿敷衍, 更不能简单从事、 激化矛盾。
要通过集中处理, 使尚未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使上访群众息诉停访, 使无理取闹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制
止。
真正要做到“四不放过” , 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 错误不纠正不放过、 上访不停止不放过、 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使合法的诉求依法解决, 办错的案件依法纠正, 无理取闹的依法受到打击。
(一) 明确责任, 案件承包到人。
我 0 被市列为重点的×起案件及自行排查出的多为积案时间较长、 难度较大的案件。
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和严格的责任制, 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 对排查出的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政法部门及承办单位, 明确包案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 主要领导亲自包案,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依法处理。如某镇村民执行欠款案件已达多年年之久, 且被执行单位债务较大, 无偿还能力, 因此案而扣押物又在承包合同期内, 一时无法拍卖, 因此曾一度终止执行, 致使多次上访。
此案确定为领导包案后, 0 法院包案工作组会同包案领导多次工作, 并查找可供执行标的款物, 0 法院主管院长和办案人员多次到其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使其配合法院工作, 最终依法执行, 使张文对此满意。
(三) 认真分析案情, 制定处理策略和办法。
市检察院交办案件曾在省、 市里多次上访。
市交办异地办案后,0 检察院会同包案领导多次与其交谈, 征求意见, 并就其提供的线索逐一认真核实、 认定, 及时与其联系沟通, 达成一直意见,使其对某地检察院工作极为满意。
(四)
严格法纪、 政纪, 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 《关于强化集中处理上访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精神,
我 0 对日常工作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发现的问题认真实施责任追究, 依次教育干警严格执法。
0 法院对×起有理访案件的×名办案人给予了警告、 通报批评和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 0 公安分局先后对×名干警分别给予记大过、 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处罚。
(五)
依法惩戒违法上访, 有效维护信访秩序。
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整治信访秩序, 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 我 0 在下大气力解决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 加大了依法治访的力度, 使信访渠道井然有序。
公安分局充分利用电视台、 报纸这一有力条件, 加大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秩序的通告》 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同时, 公检法相互配合, 公开对组织串联、 煽动闹事、 制造事端、 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 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其中对以上访为由制造恐怖言论、 组织策划上访、 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分别判为有期徒刑, 对 2 名采取过激行为、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上访者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有力的依法惩处违法上访行为。
以上汇报, 还很不全面, 有遗漏的方面请政法各部门的同志补充, 请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某地政法工作的关爱,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篇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信访工作 情况 调研 报告 范文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更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是反映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晴雨表,是检测法官司法能力、办案作风的标尺。所以,信访问题直接反映出法院工作的好与坏,民心的冷与暖,是我们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指南针”、“风向标”。为积极响应县委开展的关于破解信访工作难题的调研活动;为更好的解决信访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我院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构建良好而又稳定的法治环境,我院经过专题调研,对涉诉信访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反思了我院信访工作的现状,总结并发现了我院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现将有关调研材料汇总如下:一、 我院信访工作面临的现状 (一)实现了涉法涉诉案件诉访分离 坚持严格程序,依法立案,突出了诉前诉访分离。随着群众法治思维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渐提升,到法院打“官司”的人群不断增多。但是,人们的普遍法律素养偏低,哪些案件可以立案,哪些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是很难判断的。因此,我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要求立案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起诉,法院及时立案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与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在法律规定之外人为地抬高立案门槛,防止因法院拒绝受理而将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社会纠纷引向信访渠道。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法院明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不能随意降低案件受理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坚持依法审理,限时办结,突出了诉讼中的诉访分离。在司法实践中的涉法涉诉信访,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审理时限不满意,反映立案后很长时间才开庭,开庭审理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未判决等。针对诉讼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院要求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及时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判,不得将诉讼程序中解决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为信访事项进行处理,不得将诉讼程序外的问题引入诉讼程序中来。
坚持诉后释法,依法执行,实现了诉后的诉访分离。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不理解或者是理解有偏差,始终认为案件判决出现错误的情况,我院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完成后,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对当事人的疑问给予解释,并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等手段进行维权。
(二)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 坚持依法纠错,确保了执法司法工作公平公正。对于案件因为缺乏相应证据证明、违反证据规则等导致的错误裁决,符合条件的,重新审核,客观公正处理。对于适用法律依据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违反法律适用溯及力等法律适用错误,依法改正;对于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处罚或量刑畸轻畸重、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错误结论,依法调整;对于受理立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使用、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办案程序违法情形,依法及时纠正。因执法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权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依法给予赔偿。
坚持公正纠错,促进息诉息访案结事了。对依法纠正错误和补正瑕疵的案件,严格落实案后答疑、释法说理工作,讲清处理依据和理由,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访,通过政法机关或相关媒体,依法公开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对结案不息诉的,可组织公开听证,让各方人员评判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信访诉求的合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访。对信访人情绪对立、矛盾尖锐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相关领域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划定范围,依法终结部分案件。当事人不服政法生效法律结论,其救济权利已行使、放弃行使或者已经丧失,反映问题已经依法律按政策公正处理,仍申诉控告,缠访缠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政法机关按规定上报市级政法部门作出终结结论,对该信访事项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坚持掌握标准,终结有据。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案件管辖分工,依法进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涉及涉讼的信访事项,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终结。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非诉讼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终结。
二、当前我院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连锁反应强 通过对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梳理情况来看,大多数上访人利益动机十分明显,即便最初是为了反映案件办理问题,最终还是落脚到经济利益上。这就导
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连锁反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多数人抓住了政法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一些瑕疵,进而上访,希望通过上访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二)结伴串联多,导致一些个案无法解决 少数老上访户暗中串联、结伴上访。回到当地还要向其他人传授上访“经验”,鼓动一些群众上访。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来在当地就能解决,但受一些进京老户的影响和鼓动,进而到市进京访。新上访人员和老上访人员相互沟通,相互传达信息,导致了该群体有逐渐壮大之势,进而导致一些个案无法解决。
(三)维稳压力大,导致信访成本不断增加 群众上访,动机就是要造成更大影响,让上级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基层施加压力,以期达到所诉目的。有上访群众过分夸大或故意歪曲事实,胡搅蛮缠,有意闹大等,等待属地政府派人劝返,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的形象和社会稳定。此外,上访发生后,我院为稳控工作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导致信访成本不断增加。
(四)案件执行难,导致涉法涉诉新案增多 在现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程序一般为矛盾纠纷处理的最后一关。法院在处理诸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必须作出最后裁判,必然会触及当事一方的利益。败诉一方如果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诉而选择信访渠道解决,就成为涉诉信访案件,而诉讼涉及当事人利益能否最终得以实现的是执行程序,而“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得涉诉信访案件增多。
三、对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要切实解决好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政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干警要彻底摒弃当事人申诉、信访、上访是“挑毛病、找麻烦、无理取闹”的错误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对涉法涉诉信访的认识问题,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打好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要解决实际问题 要切实加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实际问题的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要集中精力解决已出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赔偿的要尽快赔偿,该救助的要及时救助。要按照包案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案件办理责任,尽快办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既不能随意打折扣,又不能随意开口子,真正把解决问题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与引导人、教育人、说服人结合起来,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透,尤其针对一些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多做说服工作,帮助调整心态,理顺情绪,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要重视初信初访 要切实重视平时的初信初访工作,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在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中,一是要尊重当事人。要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二是要理解当事人。在接访时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三是要注重细节关心。要适时向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创造条件。四是要认真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申诉案件的复查是法律规定的最后司法补救措施,法院立案部门要认真对待信访人提出的申诉和再审,对信访材料要进行分析、审查、判断,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决定。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 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一是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案件不能简单处理,走走程序,用一纸文书了事。办理案件,既要依法办事,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切实找准依法处理与当事人诉求的结合点,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要强化释法工作。办案人员要加强执法中的释法解惑,利用各种机会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耐心解释作出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从具体的个案中理解法律规定,将当事人对一些法律问题产生的疑惑,消灭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三是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努力把已有的制度落实好,把没有的制度完善好,强力推进
执法公开,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提高案87 件质量入手,把涉法访数量降下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调解。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把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调解,减少进入诉讼领域的案件数量,从而减少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基数。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轻微伤害以下的案件和进入诉讼环节的民事案件,办案人员也要注重调解,能调解结案的尽量调解结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五)要规范信访秩序 要切实落实稳控和劝返接访工作责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一是要切实加强稳控工作。上访人所在单位或当地党委政府要承担起稳控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承办案件的政法部门要与稳控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沟通并及时向上访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协同做好工作。二是要依法打击非法上访。对于经过审查、复核后认定结果无误的案件上访当事人,继续无理上访,经教育仍坚持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篇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和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汇编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20**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办信访的责任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3 号、22 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 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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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 733 件院长批阅信件。7 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 14 个案件 22 人次的当事人。
二、以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依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7 月,投资 300余万元建筑面积 1700 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四是加强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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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 60 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
20**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 6609 人次,比去年下降了 25%;处理群众来信4699 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 1270 件网上信访件。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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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 87 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462 万元。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 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 40 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三是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提高队伍素质。信访工作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为加强年轻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求新提拔的部门副职轮流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三个月,新招录的大学生也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再分配工作岗位。
五、自我排查与化解交办案件相结合,全力清理信访难案 一是加强督导,及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 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办了孙卫鳌等 130 件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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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我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办结 74 件,息诉率为 57%。为提高交办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 措施: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开展自查,领导带头化解信访积案。我院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共排查案件 48 件,目前阶段性息访的有 30 件,息访率达 63%。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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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解决问题。
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六、严格责任,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通报奖励制度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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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
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
从近年来各地法院面临的信访实际及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关注程度来看,涉诉信访已成为法院面临的主要工作,且已处于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同等重要的地位。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好坏与否,也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司法和谐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当前,法院的大部精力被拖在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上。特别是在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以稳控、协调、补偿等为主要内容的涉诉信访就更成了法院的重头工作。长期以来,无理访、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成了法院疲于应付的难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法律权威,也给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从“关注信访,解决民生”发展到今天的“信访难”,涉诉信访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初衷何以逐渐演变为今天的难以破解的局面?以此对涉诉信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以尝试对影响涉诉信访的相关因素做以分析,并对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做一思考。
一、影响涉诉信访的因素分析都说“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但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来看,虽然各级法院都付出了极大的人力和财力,但越是起劲的审理,涉诉信访越是“火爆”,倒成了人民法院一个难以解脱的“包袱”。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的弊端也由此显现:
1、程序提起的随意性。没有比涉诉信访案件更容易进入程序的了。复查多次的案件,仍然能轻易地通过各种途径再次进入复查程序。一般的诉讼案件要进入程序,法律都规定了严格的起诉条件和审查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程序。而涉诉信访则不然。以申诉再审为例,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提起申诉的条件和审查期限,人民法院也为了增强公开性而创新了申诉听证等审查形式,使其渐趋严格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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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但在上访人转而向领导机关上访,甚至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亦或扬言进京上访时,各级领导机关随手的签批、转办,即可轻易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由此导致了个别诉讼案...
篇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法信访工作汇报 涉法信访工作汇报近年来, 涉法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 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引起了各级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 根据市委、 市委政法委 的统一部署,
我县先后组织实施了涉法信访攻坚、 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处理活动, 工作中, 本着有理有利有节, 积极稳妥地原则, 针对不同 的涉法问题,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使一
大批多年来没有解决 的涉法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
据统计, 今年 我们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 300 余人次, 重点案件 47 件, 基中到市赴省进京 12 案, 县 35 案, 目前 47案已结 40 案, 结案率 85。
下面,
我将 我县今年 的涉法涉诉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 主要做法层层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邵明水、 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 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 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 的领导组, 为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 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
工作中,
我们根据个案案情 的发展趋势, 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 各级领导亲自出面、 约见当事人、 参予协调。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 因案制宜, 对症下药。
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 实际工作中 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群众反映 的问题中有理 的或部分有理 的, 实事求是, 依法纠正, 该赔偿 的给予赔偿, 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 的案件, 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 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 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 满足上访人 的合理诉求。
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 的,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 说细, 防止简单行事, 以势压人, 对缠访案件, 实行公开听证、 公开审理、 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 伸张正义, 释疑解惑, 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 的理解支持。
9 月 29日, 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 就王万万提出 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对证, 王万万对自己提出 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
月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 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 得到了人民群众 的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 实以人文关怀。
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 的同时, 还能体会到“被尊重、 被理解、 被关怀” 的司法人文氛围, 由此赢得了当事人 的信任, 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的目 的。
涉法上访案件中, 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 的就是取得当事人 的信任, “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 做到“不打官腔、 不绕弯子、 不踢皮球”, 特别注重对当事人 的关心细节, 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 保持与当事人 的沟通联系。
从而拉近了 我们与当事人之间 的心理距离, 为涉法上访案件 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 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 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 的交通事故所做 的责任认定, 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 了解到这一情况 的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 耐心细致、 入情入理跟他谈心, 王某深为邵书记 的真情所动, 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 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 当面进行解释说服, 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 5 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 周丁山感激万千, 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 并表示再不上访。
加强联系, 争取多方支持。
实践证明, 加强与各方联系, 争取支持, 齐心协力, 才能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基于这一认识, 在工作中 我们注重做好“三联”。
一是加强对上联系, 争取领导支持, 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 的指示。
对上级部门交办 的案件, 及时上报结果, 防止重复上访, 形成及时、迅速、 准确 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 形成工作合力。
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 起诉、 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政法委 的领导下, 以信访室为龙头,
协调涉法上访工作 的各个环节, 调动各方面 的力量, 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 争取多方配合。
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 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 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 的案情, 通过当事人 的家庭、 所在单位领导、 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 的思想工作, 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 强化执法监督。
针对涉诉工作 的实际情况,
我们创新思路、 完善制度, 落实信访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 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 “出口”是纪检组, 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 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 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 的发生。
二是于 7 月份出台《中共绛县政法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 谁引发谁解决” 的原则, 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
同时, 对发现典型 的执法不公案件, 严肃处理有执法过错 的责任人 的责任。
各单位以案示教,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畅通信访工作工作渠道, 完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的工作制度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 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上访案件。
县公安局法医董**在 2003年 的一起伤害案件损伤检验中, 由于工作不负责, 粗心大意, 错误引用已经废止 的法律条文, 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
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后, 及时给予该董行政记过处分。一石惊百鸟, 通过个案责任 的追究, 用身边 的人和事, 扭转了以往执法随意, 粗心麻痹 的不良风气,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司法腐败现
象。
据统计, 今年以来,
我们依法三是加强案件评查。
工作中,
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 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 的形式, 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
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 的案件, 上级交办 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 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案件公正、 依法、 高效。
其次, 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 轻程序 的不良现象, 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 确保案件 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第三, 适时组织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 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 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 的“面子”问题, 即文书质量, 通过对文书 的评查, 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 的责任意识, 使 我县 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
自月日开始,
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 的案件评查, 从这次 的评查情况来看,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深化认识。
经过一年来 的艰苦努力,
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 的成果, 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 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 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新 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 已经息诉罢访 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
因此, 今后一个相当长 的时期, 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
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克服自满、 厌战情绪, 坚定信心, 从政治 的高度, 大局 的高度, 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 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不可否认, 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是造成涉法上访 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 不公正、 不文明、 不细致、 不作为。
今后,
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 突出抓好整改工作, 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 的执法不公、 违法违纪 的典型, 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 切实解决对群众 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 端正执法思想, 改进执法作风, 提高执法水平, 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 《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虽然出台了, 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
对重大、 重点、 有影响 的案件, 政法委要重点监督、 重点跟踪、 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 的办案流程, 进行科学严密高效 的管理, 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 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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