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3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如何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 针对农村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采取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定期联系、定期培训、定期开会、定期慰问六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农村流动党员 管理?针对农村流动党员 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采取定期排查、 定期报告、 定期联系、 定期培训、 定期开会、 定期慰问六项措施, 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流动党员 动态管理机制。
定期排查。
村党组织抓住春节和秋收农忙外出党员 返乡较为集中的两重要时间点, 提前介入, 对农村外出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排查, 详细登记流动党员 的外出时间、 从业地址、 从事职业、 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建立流动党员台账, 实行一人一表, 并及时将登记情况汇总上报镇党委, 及时更新党员 信息,
确保流动党员“不遗漏”。
定期报告。
村党组织在加强党员 管理的过程中, 教育引 导党员 在外出前主动向村党组织报告离村时间、 务工或现居住地点、就业岗位、 联系方式等, 及时给他们办理《流动党员 活动证》。返乡 后及时找村党组织报到, 注销本人的流动信息, 汇报本人外出期间的思想动态。
对有用工单位的流动党员 , 要求其递交用工单位或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本人外出期间的综合表现证明材料; 对举家外迁定居的流动党员 , 通过电话、 书信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由镇党委负责开具组织关接转手续, 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确保流动党员 “不离党”。
定期联系。
流动党员 外出时, 农村党组织确定一名 党支部成员 或外出党员 在家的亲属作流动党员为联络员 , 实行专人定向联系制度, 及时发放流动党员联系卡, 定期通过一个电话、 一条短信、 一封信件、 一声问候、 一次走访与流动党员 进行交流沟通,详细了 解其思想、 工作及在外参加组织生活、 学习等情况, 并作好记录存入档案, 确保流动党员 “不断线”。
定期培训。
针对流动党员 在外务工时间较长的实际, 农村党组织采取因时因地制宜、 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党员 培训。
对村干部集中带出的流动党员 , 要求村干部利用休息日 、 节假日 或空闲时间开展教育培训; 对流入地党组织纳入管理的流动党员 督促其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教育培训; 对单独或未纳入流入地党组织管
理的流动党员 村党支部采取定期寄发文件、 学习资料, 利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实行自 学。
镇党委公开流动党员 联系电话, 接受流动党员 的咨询答疑、 情况反映、 工作建议和困难帮扶等, 确保流动党员 思想“不滑坡”。
定期开会。
农村党组织充分利用乡 村传统集会和节日 , 抓住流动党员 重大节假日 等返乡 探亲走友的时机, 采取召 开党员 大会、 座谈会等方式, 通报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 商议党组织重大事宜, 宣传上级党组织政策精神, 听取流动党员个人意见、 建议, 了 解流动党员 的思想动态, 强化他们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教育,让他们正确行使党员 的权利, 增强党员 意识、 责任意识, 强化党员 “荣誉感” 和“归属感”, 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 向心力、 吸引 力, 确保流动党员 “不离心”。
定期慰问。
农村党组织将每年的春节、 国庆、 七一作为党员慰问日 , 派专人到流动党员 家中走访慰问或邮寄慰问信、 发放慰问品等, 积极为他们搭建排忧解难服务平台, 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为流动党员 办理计生、 综治和户 口 迁移等手续, 让流动党员 及其家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确保流动党员“不掉队”。
篇二: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22 年农村党员管理方法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 篇 xx 街道农村党员管理方法(篇 1)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那么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外表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成心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 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立。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方法 (一)警戒书 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二)“落后党员〞管理 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
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
(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正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
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 (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根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到达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
(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
(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方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八、本方法自 2022 年 5 月起试行。
xx 镇农村党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鼓励先进,畅通出口关,不断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和党组织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全镇农村广阔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全镇各村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
开展党员 第三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优秀村民中产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通过公推优选的方法,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可以采取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等方式产生,再经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报镇党委备案。
第四条
标准农村开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和必要程序办理,村民一般应根据户籍及居住所在地向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五条
严格把握开展对象的素质要求。开展党员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有宗教信仰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开展入党。
第六条
实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谁开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是开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村支部书记违反规定和程序开展党员的,镇党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村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七一〞纪念大会、组织生活会、党课等形式,适时对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各村党支部抓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将纳入镇对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村党组织要坚持每月一次的远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堂制度,创新教育培训载体,以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保证教育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标准党员日常行为。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争优秀、作表率〞活动,认真落实农村党员“五带头〞工作要求:鼓励广阔党员带头开展致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头执行制度,带动群众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带头保护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带头维护稳定,建设平安村居;带头为民办事,吃苦冲锋在前,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第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存档备查。村党支部书记无故不召开会议的,
镇党委派人找其谈话,并进行组织处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的后进村应及时进行整顿。党员必须把“三会一课〞作为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本形式,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村党组织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实行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群众评议不满意率超过 30%的或党员评议不合格率超过 30%的为不合格党员。具体可参照龙发(2022)5 号 xx 镇 2022 年—2022 年度党员冬春训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出党员管理。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6 个月以上),且工作地点固定,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也可就近编入村居(社区)、企业、单位等党组织或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外出前应向所在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村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对外出地点不固定或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仍在原所在村党组织的外出党员,要主动与原所在村党组织联系,每年至少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两次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原所在村党组织要做好外出党员的汇报记录,同时定期主动联系,寄发学习资料,了解外出党员在外情况。如果组织关系仍然在村
的外出党员没有定期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或没有按时参加各种组织生活或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依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标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要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充分考虑党员个人意愿,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那么。镇党委对组织关系接转要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接转条件的党员按规定及时接转,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组织关系接转要由党员本人办理或党组织派人办理,要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上级党委作出的组织关系接转的决定下级党组织不得推诿、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也不得变通方法,违反规定和程序接收党组织关系。党员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解除劳动关系,已长期没有工作单位并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经镇党委调查核实后,其组织关系可转入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生活居住地。
第五章
监督处置 第十三条
实施党员管理监督预警制。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团结、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党员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有反映、不很好履行党员义务、在党员评议中排名靠后但未被列为不合格党员的,要及时预警提醒。对列入预警的对象,由村党支部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派人找
其谈话,可进行批评教育、劝诫或催促整改。
第十四条
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原那么,对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对不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党组织有关决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对执意闹不团结,散布错误言论,干扰村里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活动、不参加开展党员、党内选举等党内重要会议,经提醒教育仍未改正的;当年党员评议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预备党员可同时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
对长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有宗教信仰,参加非法组织,搞非组织活动,经屡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连续 2 年评议不合格,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到达合格党员条件的;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给予劝退处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客观分析原因并及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当讨论作出除名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已作出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处置程序。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那么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第十六条
机关、两新组织、学校等党员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xx 县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进我县农村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全面管理、党员发挥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那么,保证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的(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党组织。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及使用 ...
篇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方案& ** 镇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
为了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推动我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上新水平,特制订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按县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实现 100%的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提出一份操作性强的《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步骤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决定成立高庙镇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张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党群副书记孙自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宣传、纪检、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主任由党群副书记孙自铎同志兼任,组织委员刘彦民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同志组成。
2、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在原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再次开展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关键要
摸清楚流动党员流向单位与地域分布,具体居住的住址、联系电话、年龄、职业分类和工作生活状况,发挥作用情况。
3、结合实际,分类管理。根据我镇流动党员流出、流入情况,结合实际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 ,对流动到城区以及高庙镇以外生活和工作的党员(如深圳、广州等地),实行《联系卡》制度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支委分工负责制度登记制度、汇报制度。
第二类, ,对流动到阜阳、太和县城工作和生活的流动党员,按流动党员居住的地域、职业分类等成立若干个党小组。各党小组在临时支委的直接领导下各自开展组织活动。流动党员平时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或有选举任务等重要活动时,才回原支部过组织生活。
第三类, ,对于流动到新疆建设兵团的流动党员,成立新疆建设兵团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吴情担任,组织开展活动。
4、结合实际,建立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一份操作性强的、切实可行的《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意见》,并按《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5、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镇党委在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一是党委组织部门每季度要对党委所属的各支部外出或流入的党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统计。二是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汇报交流各支部流
动党员的管理教育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三是镇党委经常派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支委会,通报情况,指导临时支部组织流动各党小组和党员开展活动。
6、列入计划、提供经费。为确保临时支部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临时党支部成立后,镇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下拨一定数额的组织活动经费,此项经费开支列入镇财政开支计划。此外,临时党支部还可以接受率先富起来的流动党员赞助活动经费,以确保支部工作正常运转,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
7、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镇党委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深入各支部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为“五好村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评选的重要条件,以促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落实。
** 镇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领导批示精神, 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我镇积极探索, 组织各村、 社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讨论流动党员 管理的有效方法, 现将我镇流动党员 管理
工作调研结果及处理方式汇报如下:
一、 我镇流动党员组成 流动党员 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 6 个月以上, 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流动党员 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流动性” , 而流动性又决定了党员 活动地的分散性和所在地域的不确定性, 导致“口 袋党员 ” 、 “挂名 党员 ” 、 “隐性党员 ” 不断出现。
经汇报总结,我镇流动党员 主要有如下几种:
1. 在本辖区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 军转及下岗再就业的务工人员 。
3. 居所和就业更换频繁的市场、 商铺等活动在外的职、 务工人员 。
4. 离退休党员 。
二、 加强流动党员 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员 流动给基层党员 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流动党员 人员 少、 距离远、 时间短, 导致 “所在单位管不到, 所到单位管不了 ”的现状。
目 前流动党员 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 传统管理思路的局限性难以适应流动党员 的松散性。传统的管理工作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很大, 流动党员 远离行政组织, 表现出了 一定的松散性:
时间不固定, 有的常年外出, 有的短期外出; 形式不固定, 有的外出地基本固定, 有的没有固定地点。
因此, 传统管理思路的局限性很难适应流动党员 的松散流动性, 致使管理得不到充分发挥, 管理措施落不到实处。
这就导致了 对流动党员 难以组织并无法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对
他们是否履行党员 的权利和义务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2、 传统管理的规范性难以适应流动党员 应变性的要求。传统的党内活动方式和党员 管理方法侧重于静态管理, 具有固定性、 稳定性、 集中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党员 流动以后,党员 的生活和生存方式都发生了 变化, 要有效地实现对流动党员 的管理, 必须突出个性化和针对性, 追求管理上的应变性, 不同类型流动党员 需要的管理方法是不同的。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 传统管理规范性就很难适应新时期流动党员 应变性的要求。
这就很难对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流动党员 进行有效的管理, 这也就成为一些基层党组织无法实现有效管理地重要原因。
3、 管理目 标的先进性与 流动党员 的负面性构成强大反差。
党员 管理与其他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目 标的先进性, 要求党员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通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使每一位党员 都能遵守党的宗旨, 履行党员 义务。
由于流动党员 过于分散, 因此, 他们接受的正面教育就少, 自 然就会放松对自 己的要求, 导致组织观念淡化。
他们很难主动与党组织联系, 甚至不汇报思想, 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 不发挥作用, 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把自 己混同于普通群众, 尽管他们为数不多, 但对党组织的整体产生了 不良影响。
因此, 管理目 标先进性要求与流动党员 的负面性之间的反差, 也是流动党员 管理难的重要原因。
三、 管理流动党员 的应对方法 流动党员 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流动性, 管理工作需要我们适应党员 的“流动性” , 抓住其特点, 变静为动, 适应大流动的新形势, 灵活设置党组织, 把流动党员 管理和社区党建、经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消除这个空白点。
依靠流入地、 流出地党组织的合作支持, 实行“双重管理” , 坚持内抓与外抓并举, 双向联动, 形成合力。
经各村、 社区摸索及其研讨其他优秀典型, 力推流动党员 建立科学工作机制:
1. 登记报告制度。
在各个基层支部建立了 流动党员 登记点, 建立流动党员 信息库, 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报制度。
流动党员 每半年至少与所在支部联系一次,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 工作、 学习情况; 2. 联系制度。
对各基层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 分别指派专人联系, 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并如实填写流动党员 联系卡, 作为年终联系人和流动党员 双向考核的依据; 3. 教育培训制度。
采用“寄学” 、“补学” 等方法对流动党员 进行流动期间和返乡 教育。
这一机制的实施对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起到很好作用。
从强化组织建设入手, 在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职能方面制定创新制度。
一是创新管理制度, 可以建立了 流动党员 组织关系接入转出和预备党员 转正“三谈话” 制度, 党员 发展制度, 党员 教育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制度等; 二是创新管理制度, 可以设立
以管理流动党员 为工作对象和管理内容的基层党支书、 党小组。
三是创新管理组织, 配备专职人员 抓党务工作, 专门设立了 流动党员 管理党支部, 在党支部换届和组建工作中吸收流动党员 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
在具备条件的人事代理单位可以积极开展创建流动党员 党支部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3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