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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时间:2022-10-06 11:4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供大家参考。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篇一: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支委会、 党员大会召开前, 先先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方可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 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 根据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 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 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 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 表明态度, 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 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 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会后进一步酝酿, 取得基本一致后, 再择日讨论表决。

 5、 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对议事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人、 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 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 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 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二: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 zhì dù,意思有 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1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

 (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

 (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

 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

 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3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三: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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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党组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党组织职责 第二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教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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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等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师安心、静心从教的环境。

 (六)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进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安全健康,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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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廉洁文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育环境。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组织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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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员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三)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

 (六)学校内设机构的人员调整,学校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工作和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制度及实施结果。

 (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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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表彰事项,审议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名单。

 (十三)学校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四)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会前,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的确定和调研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党组织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校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提交书记初步审定,在会议前 2 个工作日交给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凡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应提前酝酿,充分沟通。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党组织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相关资料送参加会议的成员传阅。经党组织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临时通知。

 第九条 会中,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的讨论和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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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党组织书记同意。

 (二)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做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三)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党组织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条

 会后,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的实施与督办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对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共同维护、坚决执行,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领导协调后,报党组织书记审批,并提请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组织书记对组织实施总负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决议、决定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事项外,应将决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适当形式,在相应范围内,接收师生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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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会议组织与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组织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 1 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党组织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书记、校长须同时出席。党组织会议由学校党组织成员参加,非党组织成员的校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的党务干部列席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根据会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在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出国出境审批等问题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或由主持人提醒回避。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纪律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二)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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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露党组织会议议题,会中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他人发表意见,会后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党组织会议讨论情况和党组织会议决定。未经党组织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对于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决定,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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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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