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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10-05 18:2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投标管理制度3篇投标管理制度 投标技术方案规定总体规定: 1. 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2. 回标技术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 3. 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标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投标管理制度3篇

篇一:投标管理制度

标技术方案规定 总体规定:

 1.

 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2.

 回标技术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及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投标工程项目实际特点要表达清楚, 包括图纸文件和技术说明。

 4.

 设计计算要求取值要准确, 引用的标准要准确。

 5.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图纸封面、 图纸目录、 立面图、 分格图(包剖面图)、 局部分格放大样、节点大样(包括标准结构、 防火保温、 防雷、 安装结构、 开启结构、 顶部和底部结构等)、 埋件图(包括设计说明)、 设计总体说明、 设计计算书、 工程量统计表。

 上述内容门、 窗及幕墙的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归纳。

 6.

 图纸装订顺序:

 方案图纸部分:

 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总体说明–>立面图–>分格图–>节点图

  埋件图纸部分:

 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立面布置埋件图–>平面布置埋件图

  –>埋件制作图

  设计计算部分:

 封面–>计算书

 一、 制图规定 1. 1 标题栏 1. 1. 1 标题栏文件名为 BTL. DWG。

 常用图纸格式见附图(一) , 文件名为附图一. DWG。

 1. 1. 2 图纸目录:

 统一格式。

 1. 1. 3 标题栏与装订线配置, 应符合附图(一) 形式。

 为便于视图和装订。

 视图可根据图形配置。

 1. 2 图幅

 1. 2. 1 分格图(立面图、 平面图) 、

 节点图:

 采用 A1、 A2、 A3 图幅。

 1. 2. 2 预埋件图:

 采用 A1、 A2、 A3 图幅。

 1. 3 图纸顺序、 图号和图名

 1. 3. 1 工程图纸应按一定规律有序的排列。

 排列顺序一般应为图纸目录、 设计说明、 分格立面

  图、 分格平面图、 分格放大详图、 节点图、 埋件图。

  1. 3. 2 图号

 图纸目录:

 ML-02、 ML-04 等;

 设计说明:

 SM-01、 SM-02 等;

  分格图:

  FG-02、 FG-05 等;

 节点图:

  JD01、 JD16 等;

  预埋件图:

 MJ-01、 MJ-02 等;

 分格详图:

 与建筑图对应, 如 C-1、 M-5 等。

 局部放大的分格详图应与原分格图相对应。

  1. 3. 3 图名

 图名应详细明了, 以简短的文字、 数字、 字符表达出本图表示的主要内容。

 其正确表达

 方式如下:

 一层幕墙分格平面图、 1 – 10 轴幕墙立面图、 幕墙横节点图等。

 1. 4 绘图比例

  1. 4. 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比例的大小, 指比值的大小。

 如

  1: 50 大于 1:100。

 1. 4. 2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1: 1、 1: 5、 1 : 100 等。

 1. 4. 3 图形比例应写在标题栏中, 比例的字高应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小二号。

 1. 4. 4 图纸比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幕墙分格图(立面图、 平面图) :

 1:100、 1:150、 1: 200。

  幕墙分格图(立面图、 平面图) :

 1:100、 1:150、 1: 200。

  门窗分格图、 埋件图:

 1: 50、 1: 100、 1: 150、 1: 200。

  节点图:

 1:2、 1: 5。

 1. 5 字体

 1. 5. 1 图纸上的文字、 数字、 符号, 均应笔画清晰, 字体端正, 排列整齐清楚正确。

  1. 5. 2 图纸和材料表上的文字、 数字、 符号等, 必须用黑墨水打印。

  1. 5. 3 字型:

  AUTOCAD12:

 汉字字型为 HZTXT. SHX, 数字字型为 ROMAN SIMPLEX。

  AUTOCAD14:

 汉字、 数字字型为 WINDOWS 宋体。

  1. 5. 4 字高:

  常用字高为:

 2. 0、 2. 5、 3. 5、 5, 高宽比为 0. 7。

 汉字字高不应小于 3. 0mm, 拉丁字母、

  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 2. 5mm。

  1. 5. 5 尺寸标注的数字字高一般为 2. 5mm, 特殊情况可取 1. 8mm 或 2. 0mm。

 1. 6 图线

 1. 6. 1 图线宽度 b 一般为:

 0. 25、 0. 35、 0. 5、 0. 7mm, 特别地取:

 0. 18、 1. 0、 1. 4mm。

  1. 6. 2 在同一张图纸内, 相同比例的各图样, 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1. 6. 3 相互平行的图线, 其间隙不应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 且不小于 0. 7mm。

 1. 6. 4 点画线和双点画线, 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 可用实线代替。

  1. 6. 5 图线不得与文字、 数字和符号重叠、 混淆。

 不可避免时, 应首先保证数字、 文字的清晰。

 1. 6. 6 所有图线不得使用黄颜色。

  1. 6. 7 幕墙分格立面图中, 隐框部分使用单线条, 明框部分使用双线条。

 1. 7 符号

 1. 7. 1 剖面的剖切符号, 应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 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剖面位置线

 的长度宜为 6~10mm, 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 长度宜为 4~6mm。

  1. 7. 2 剖面剖切符号的编号, 宜采用阿拉伯数字, 按顺序由左至右、 由下至上连续编排, 并应

 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1. 7. 3 断面的剖切符号, 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 并应以粗实线绘制。

 长度宜为 6~10mm。

 1. 7. 4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 宜采用阿拉伯数字, 按顺序连续编排, 并应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

  侧, 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1. 7. 5 剖面图和断面图, 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 应在图上集中说明。

  1. 7. 6 索引出的详图, 如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 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

 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 并在下半圆中画一水平细实线。

  1. 7. 7 索引出的详图, 如与被所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 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

 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 并在下半圆中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图号。

  1. 7. 8 索引出的详图, 如采用标准图, 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注明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1. 7. 9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面详图, 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 应以引出线引出索

 引符号, 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

  1. 7. 10 详图与被所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 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编号。

  1. 7. 11 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 应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 并在下半圆中注明

  被索引图纸的图号。

  二、 投标设计规定 2. 1 封页:

 应列明工程名称、 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全称、 设计出图日期。

 大型幕墙工程的幕墙设计

  宜按设计程序编制分册。

 2. 2 图纸目录:

 根据图纸表达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编码, 按一定顺序排列, 图纸目录能清楚地反映各张图

  纸的内容。

 目录表达的内容有:

 图名、 图号、 图幅及图纸修改版次号。

 2. 3 设计说明:

  2. 3. 1

 表明幕墙工程业主方、 建筑设计单位、 建筑总承包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全称; 说

  明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情况, 建筑物标高、 层数和幕墙工程标高、 层高、 总面积等。

 2. 3. 2 应列出本工程设计所参照和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 规范、 法令和行业标准文件等设计依据。

 2. 3. 3 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设计构造形式和连接节点具有的安全性、 合理性和先进性, 以

 及不同部位的面层材料品种(如:

 玻璃、 金属板、 石材及其它材料) , 面层颜色。

 2. 3. 4 说明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达到的技术物理性能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相容性试验、 防火措施、防雷措施。

 如较大工程并有具体要求时, 可对反射率、 隔声、 保温、 热断烈性能、 撞击和热量吸收等性能加以说明。

 2. 3. 5 说明本幕墙工程风荷载取值的依据, 列出最大标准风荷载值和最大设计风荷载值

 及其所处的部位。

 2. 3. 6 说明设计所选用的主要材料, 如:

 铝合金型材、 玻璃、 金属板、 石材及其它板材、 硅酮结构密封胶、 耐候密封胶等, 并对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加以说明。

 2. 4 平面图:

  2. 4. 1 建筑平面简图应标出主要轴线及幕墙类型的单元编号位置。

 2. 4. 2 幕墙分格尺寸, 表明立柱在不同平面图上的位置、 轴线及轴线编号、 相应节点详图索引

 编号。

 2. 4. 3 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尺寸, 局部放大详图, 并标注详图尺寸。

 2. 4. 4 埋设预埋件是幕墙工程关键的首道工序, 应与土建结构施工同步进行, 应单列平面位置

  图, 示出预埋件位置、 轴线尺寸、 标高和预埋件编号。

 2. 4. 5 平面图应示出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及轴线编号, 有关节点详图索引。

 2. 4. 6 底层平面标高、 楼层标高。

 2. 4. 7 对于标准层平面可共用一张平面图, 但应表明层次范围与标高。

 2. 5 立面图

 2. 5. 1 建筑物各个方向的幕墙立面均应绘制准确, 包括立面分格、 标高、 楼层层高、 开启窗位

 置。

 采用不同材料的幕墙饰面也应表示。

 2. 5. 2 立面图轴线应对应平面图轴线标注, 在平面图中不能标注的窗台板、 吊顶等可在立面图

  中标注。

 2. 5. 3 局部复杂立面, 应绘出局部放大立面图, 立面图上应相应标注剖面、 节点详图索引编号。

 2. 5. 4 单列绘出预埋件立面位置图, 表明其位置的尺寸、 轴线编号、 标高、 材料名称、 规格、

  编号和数量。

 2. 6 剖面图:

 2. 6. 1 剖面图的剖切位置、 编号、 比例、 标高、 部分详图索引和轴线号应与平面图、 立面图相

 对应标注。

 2. 6. 2 表明分格尺寸, 结构剖面尺寸、 轴线号、 详图的放大位置及图号;

 2. 6. 3 高度尺寸标注。

 2. 6. 4 幕墙总高度、 层间高度、 分格尺寸与外部装饰的有关尺寸。

 2. 6. 5 窗台标高、 吊顶标高和其它装饰与幕墙相关的特殊要求高度。

 2. 7 局部放大图:

 2. 7. 1 幕墙工程中, 特别是大型幕墙对仅依靠立面、 平面、 剖面无法表达清楚的位置, 在不同

 层高、 不同层数、 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均应绘制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部位可索

 引在平面、 立面、 剖面图上, 并标明其所在的图纸图号。

 2. 7. 2 在局部放大图中, 应标注索引部位轴线号及该图中应表明所有索引的详图图号和选用材

 料规格尺寸。

 2. 8 详图设计:

 2. 8. 1 详图是表明幕墙工程各局部的深化设计, 在图中必须清楚地反映出详图位置和技术要求,

  按照幕墙种类、 不同饰面材料、 不同幕墙的立柱、 横梁、 明框、 隐框、 开启窗等垂直方

  向、 水平方向均应分别绘制节点详图, 尺寸标注齐全, 注明选用材料名称、 规格材质要

 求和索引号。

 2. 8. 2 幕墙与建筑结构的相对位置。

 2. 8. 3 幕墙与主体结构间隙及其相关的建筑构造缝隙处理方式。

 2. 8. 4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施工构造详图和土建阴、 阳角部位及特殊复杂面幕墙构造部位的处

 理方式。

 2. 8. 5 幕墙立柱温度变形缝处理,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固定形式。

 2. 8. 6 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 胶缝处理形式。

 2. 8. 7 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和有关要求。

 2. 8. 8 预埋件详图应绘出平面、 剖面, 说明钢材牌号、 规格和焊接要求。

 2. 8. 9 层间防火、 防雷装置、 保温层设计详图, 应表明选用材料名称、 规格及施工方法。

 2. 8. 10 硅酮结构胶、 硅酮密封胶。

 2. 8. 11 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支座的位置间距。

 2. 8. 12 与幕墙有关的辅助设施, 如:

 内外装饰件、 清洗设备等的连接方式。

 2. 8. 13 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 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

  三、 出图及图章 3. 1 出图 3. 1. 1 投标方案图:

 按照投标委托单要求采用白纸或彩色打印出图。

 3. 2 图章

 3. 2. 1 投标图:

 加盖 2000 年度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投标专用章。

  四、 结构计算书

 4. 1 幕墙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 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 计算结果应经分析,

  内容应完整齐全, 条理分明, 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 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清晰明潦, 计算

 书应整理成册, 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4. 2 对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 规范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 的内容, 应详细提供所引

  用公式、 数据的来源和依据。

 4. 3 结构计算书中, 应绘出幕墙计算相应的单元示意图、 剖面图及计算简图, 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

  的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4. 4 计算书中除对有代表性的受力构件和连接节点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外, 尤其应对分格尺寸大、

 层高高、 受荷载大、 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态的构件和连接节点进行逐个逐项详细计算 或验算。

 4. 5 铝合金窗、 幕墙体系必须计算以下内容并列入计算书:

 荷载:

 风荷载取值的计算、 地震作用、 自重荷载。

 支撑体系:

 立柱和横梁的强度、 挠度计算。

 饰面:

 玻璃、 铝板、 石材和其它墙面材料强度和挠度计算。

 连接件:

 立柱与横梁、 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以及主体结构上预埋件等各项连接均应计算;

  受力的结构胶、 螺钉、 螺栓、 锚栓和焊缝均应计算。

 选用材料:

 结构体系所有各种材料、 型材均应列出材料性能、 型材截面力学参数、 材料许用强

  度等技术指标。

 4. 6 计算书中材料的强度取值以及各构件和连接节点所取截面尺寸、 跨度等均应与方案完全一致。

 4. 7 设计人、 校核人、 审核人、 批准人应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 封面上应写明工程名称、 设计

  单位和计算日期。

  设计部投标设计中心

 2000/10/9

篇二:投标管理制度

团公司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 管理 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工作高效、安全、透明,招标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北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各有关组织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招标范围 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本办法中指公司专项技术改造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及节能减排计划等)需要实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五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标组织方式 招标组织方式一般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办理的招标活动,通常招标人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或中国北车进行招标审核的项目,应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一并报送核准,并按照批复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做出改变的,应当请示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才可进行。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中国北车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或 10万美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章

 部门职责与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 1.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规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实施通知和技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技术(工艺)方案及要求,组织开展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前期调研工作。

 2.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报批、报建程序以及勘察、咨询、设计等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的标底。

 5.负责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

 6.负责组织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商务合同。

 (二)技术中心 1.根据使用单位和生产实际的需要,负责提出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和建设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及要求。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根据拟采购设备的加工对象,与供方进行技术交流、协商,确定技术协议。

 (三)规划发展部 1.参与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负责合同条款的审定及法律适用性的审核工作。

 (四)技术改造办公室

  1.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五)审计监察部 1.参与基建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评标工作。

 3.负责对合同进行审计,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 负责招标采购所需资金的调剂、保证资金需求。

 第十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第一管理者。

 职责: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招标工作组 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第一管理者 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使用单位以及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召集开标、评标会议等。

  (三)评标委员会 职责:按照评标办法,组织进行专业评议,并形成评标报告和中标单位推荐意见。

 评标委员会的建立:

 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网上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招标人选派不超过专家评委 1/3 的技术专家作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应由使用单位或工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多于所需人数 2 倍推荐人选,报请主管招标工作的副总师以上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开标前确定。

 对于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推荐资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技术中心、使用单位等部门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 5至 7人单数组成。其中,规划发展部、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推荐的评委一般侧重于商务部分评标。资产管理部、技术中心、技术改造办公室、使用单位等部门推荐的评委一般侧重于技术部分评标。

 第四章

 设备采购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 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 对于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工作。

 (一)编写技术规格书 技术中心应组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明确拟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等基本要求,编制技术规格书,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二)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6.图纸或者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7.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不同文本之间有歧义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组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格的供应方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

 (四)收回投标文件和开标 招标工作组负责收回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评标 1.招标工作组将开标结果分类上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评标意见,并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建议,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定标

 (一)评标报告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发布中标结果 (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收集备案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中心、使用单位以及公司其它有关部门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与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天内完成。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的建设工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前期手续。

 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在项目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计划后组织进行。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在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 (一)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公司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二)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1.编写技术(工艺)方案 技术中心应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拟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编写技术(工艺)方案,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2.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6)图纸或者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7)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3.制定标底 建设工程的标底采用定额或工作量清单方式制订。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和具体要求,组织公司内部有关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制定。

 4.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组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格的承包方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

 5.收回投标文件和开标 招标工作组负责收回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6.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 (1)招标工作组将开标结果分类上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办法,负责组织评标、定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推荐中标单位,并将评标过程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评标意见,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4)评标报告经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确定中标单位。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发布中标结果 (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

篇三:投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30.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物资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材料物资质量,有效控制成本,根据《华润燃气物资供应管理指引》及住建委相关要求,除纳入综合评审的一类物资的年度采购应采用联合招标采购程序,其他物资材料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以上,宜采用公开招标程序,5 万-50 万元可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30.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30.3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30.3.1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以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工程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采购员。

 30.3.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物资、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30.3.3 小组成员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30.4 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除纳入综合评审的一类物资的年度采购应采用联合招标采购程序,其他物资材料单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以上,宜采用公开招标程序,5 万-50 万元可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程序。

 30.4.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代理办理公司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0.4.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地点和供货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30.5 资格审查:

 30.5.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30.5.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组织现场考察。

 30.6 招标文件的编制 30.6.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等共同拟订。

 30.6.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交货期要求,质量标准,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招标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0.6.3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30.6.3.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查结束后经公司总经理并上报住建委批准(公开招标)。

 30.6.3.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30.7 开标、评标和中标 30.7.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0.7.2 采用公开招标的物资材料及设备,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30.7.3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物资材料及设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其他专家组成员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对邀请招标的单位的合同总价、质量、承诺、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供货单位。

 30.8 评标 30.8.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其他专家组成员组成。

 30.8.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0.9 投标文件评审 30.9.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质量、工艺、投标价格、方案、投标人及相关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30.9.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30.10 定标 30.10.1 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住建委领导提交评标报告,推荐 1—3 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1—3 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报公司总经理及住建委审批确定。

 30.10.2 根据总经理及住建委确定的中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11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工程部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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