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9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2022年年XXX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 政办传〔2022〕5 号)、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X 建办〔2022〕40 号)和 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前期已经开展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除,集中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组织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全县城乡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迅速统筹调集各种资源力量,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排查整治取得实
实在在的成效。
二、排查及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担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重点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
(四)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加固或拆除的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
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自建房屋进行规划认定,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违规用地工作,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残垣断壁的排查整治,按职责做好宅基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消防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特种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
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负责本次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危险识别,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 月 1 日——5 月 20 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采取村委会(社区)、主管部门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逐栋逐户初步排查建档,做到一户不落、一房不漏,建立汇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用)、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步判定安全级别。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结合 5 月 1 日已经布置开展的前期排查工作,继续展开深入排查,于 5 月 12 日前完成自建房阶段性排查,将《自建房排查台账》《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5 月 19 日前将本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鉴定阶段(5 月 21 日——7 月 31 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结合现有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聘请有资质机构对纳入台账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分级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面整治阶段(5 月 21 日——12 月 31 日)。坚持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和已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下达
《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排查台账,对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乡镇汇总后,于 12 月 31 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12 月 31 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房屋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要分片包联、全部下沉,仔细排查、增加频次,确保既有房屋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
政府组织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清零。
(四)突出建章立制。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施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发现隐患问题全面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同时,加快研究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有效遏制增量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乡镇和房屋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迅即妥善处置,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五)维持高压态势。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未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住建局要加大日常巡
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增房屋隐患。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维持高压态势。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有效手段,确保工作实效。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于 5 月9 日上报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组建微信工作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5 日、12 日、20 日 15 时前将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处。
2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全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自然资源所、城管执法中队、农经统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农村...
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某县镇)关于开展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XXX 书记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29”XX 市 XX 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根据 XX 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 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决定自从 20XX 年 5 月1 日起,集中 1 个月时间围绕打实“攻坚战”、打好“扫雷战”、打赢“阵地战”、打响“宣传战”、打严“监督站”、打成“速决战”、打赢“整体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通过对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自建房、非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违建问题,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问题核查、边查边改、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 20XX 年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成果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摸清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
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台帐,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三、整治措施 (一)从细摸排,完善台帐。
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自建房屋的排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镇区(集镇)、农村、人员密集场所、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擅自改扩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六大类,即:20XX 年经鉴定属危房的 7 栋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三层及以上的自建经营性房屋;19XX 年前建设的三层以上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市场、园区、敬老院、农家乐、民宿以及正在使用的老旧祠堂、礼堂等〉;违规改扩建、加层建筑;房屋建筑普查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 37 个图斑建筑。非自建房屋的排查为除自建房外的城镇区域内的各类房屋,重点为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经营性房屋、年代久远的老旧房屋、群租房、人口密集场所房屋。
二是明确排查分工。镇区范围内由镇工作组开展排查,城建国土组负责镇区经营性自建房及居民住房,政法企业组负责驻镇单位及辖区内企业房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村原则开展排查。。
三是明确排查要求。排查要全面细致,一户一户、一栋一栋、一店一店、一项一项分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在 5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并统一建
立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挂牌标识,按轻重缓急列出风险等级限期整治到位。
(二)从广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确保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及房屋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一是在各村及镇区重点地段开展宣传车巡回宣传;二是开展集中标语宣传;三是向全镇所有房屋经营户发放一封公开信,既宣讲政策及知识,又告知举报电话;四是通过电视台、短视频、宜人 XXAPP 等平台和手机短信息、各村各类微信群等形式集中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和房屋安全知识及排查整治部署要求、举报电话。
(三)从实整治,分类处置。
一是落实 “ 十个一律 ” 。即:凡是手续不全、高切坡建房、地质灾害点附近建房及使用竹木脚手架建房的一律停工;凡是自建房存在重大质量安全及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一律断水断电断气查封;凡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一律查处;凡是违法搭建影响安全的厂棚一律拆除;凡是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一律查处;凡是自建房无证经营的门店一律停业;凡是城区门店重新装修的一律事前在住建部门报备后方可动工;凡是自建房用作经营门店的一律由住建部门强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关停;凡是在摸排工作中不实不细不全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凡是参与违规加层、违规改建、违规经营及在整治工作中打招呼、不配合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处。
二是推进 “ 五个一批 ” 。即采取“拆除一批、关停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断然措施,边排查边
整治,以雷霆万钧之力速战速决,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确保整治实效。对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对改变主体结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对改变用途的,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 C、D 级危房,鉴定为 C级危房的房屋根据专业机构意见进行处置。鉴定为 D 级危房的房屋,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清人、停用、封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是 实行 销号整治。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建问题,要科学高效推进整改,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对单销号,并跟踪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化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 XXX 任顾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XXX 任组长,副书记 X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组织委员 XXX 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党政办、危改办、规划站、安监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各村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危改办,负责统筹调度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业务指导组、督查督办组、违法打击处理组 4 个工作专组,落实重点任务交办制和号令制,由领导小组对相关重点工作逐一发布命令或交办函,要求限期
按质按量完成,向社会通告相关工作要求,确保闻令而动,有令必行。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村各驻 XXX 镇单位要制定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方案于 20XX 年 5 月 4 日 24:00 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 XXX)。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每天一排名、每天一汇总会商、每天一点评通报。各村每天 15:00前上报有关表格和工作开展情况到镇危改办。
(三)加强督查问责。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虚报瞒报、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落后,连续两次在全镇通报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被上级督查暗访组通报批评村,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问责直至停职免职。
篇三: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欢迎阅读!【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二、工作目标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一)排查范围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二)排查内容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三)排查时间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 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 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镇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在 20××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 9 大类房屋:(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三、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4 月 7 日前)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村(居)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 月 7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 靠村建所)。(二)摸底排查(4 月 30 日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各工作站及包村干部抽查复核指导监督。上述 9 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包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三)分类处置(5 月 31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封房撤离人员、修缮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各村要责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进行拆除。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的,将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2.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3.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4.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
手续,一律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复核考评(6 月 30 日前)镇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四、排查处置规程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所、国土所、行政所、边防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市场监管所、城建中队等整治部门和各站站长、各村主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 靠镇村建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村党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格化管理,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工作站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站、村(居)对学校、市场、医院、养老院、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工作站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站负责制,镇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镇通报并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五)强化技术保障。联系县专家技术服务组,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排查整治标准,解决技术难题,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六)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同时积极向省、市财政申请补助。(七)加强舆论宣传。镇政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宣传车、各村(居)要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印刷倡议书、拉横幅、贴海报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关键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八)健全长效机制。镇政府将积极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各村(居)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篇四: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1 -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内容及要求 对全系统所有房屋建筑集中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查清房屋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洪涝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对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墙结构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擅自改变房屋结
- 2 - 构和布局,擅自加盖、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二)隐患鉴定 对摸底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迅速统计汇总上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三)隐患整改 1.实施分类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一房一策、分类处置;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要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危险房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建筑,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发生。
2.落实整治主体。系统各企业负责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建议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系统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房屋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县联社负责督促主体单位落实整改。
- 3 - 3.强化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供销联社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澍同志任组长,卢建超、卢潇同志为副组长,庞小川、朱成文、廖晓丽、张娟娟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系统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将本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各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建筑全面摸底;县联社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建立房屋底数台账,针对问题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县联社。
(二)隐患鉴定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
各企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隐患整改阶段(6 月 21 月至 7 月 31 日)
对纳入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的房屋,按照
- 4 - 产权人(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开展限时整改,确保全面销号,并总结排查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县联社做好监督、检查。
(二)夯实责任担当。此次排查工作是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初心使命的考验,对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和政绩观的考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各企业党员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始终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三)建立工作机制。系统各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房屋建筑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验收清。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制度,县供销联社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
- 5 - 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职工关切。
各企业于每周二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县联社经发股。
篇五: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录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含表格)
某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含表格)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山西襄汾“8.29”、江苏苏州“7.12”、湖南长沙“4.29”等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动态清零”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 C 级、D 级危房、自建房和违建房整治为重点,采取维修加固、拆迁安置和违法治理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 2022 年 8 月中旬,力争用 100 天时间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从严从快分类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之内。
2. 重点排查:对原已排查鉴定为 C C 级、D D 级危房且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具有明显感官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自建房、违建房、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房屋、临时性房屋,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在扎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 7 7 个台账: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附件 2 2 )及汇总台账(附件 3 3 )、8 1998 年以前建造房屋台账(附件 4 4 )、疑似危房台账(附件 5 5 )、自建房违建台账(附件 件 6 6件 )、自建房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台账(附件 7 7 )、临时建筑台账(附件 8 8 )。
(二)分类处理、重点整治(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10 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明确危房治理责任主体,边排查、边整改,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动态清零。
1. 对已鉴定为 D D 级危房尚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一律依法阻隔封贴、一律实施依法拆除。对唯一住房的可利用安置房、中转房过渡安置;对一户多基的房屋,限期依法拆除;对村集体、国有土地及单位危房,由产权单位自行搬离,自行拆除。对于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
2. 对于排查的疑似危房,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对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建立完善的危险房屋台账。经
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建筑房屋,要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并及时将鉴定检测结果汇总上报至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3. 对于自建房中存在擅自违建、违法改扩建的,由镇城建办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自建房改变用途,经鉴定为 C C 级、D D 级危房的,一律不得出租和从事商业经营,并按照 C C 级、D D 级危房的处置方式解危处理。对农村危房,采取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抽查,实施动态监测、动态清零。
4. 严格控制临时用房的审批,严格监管临时用房的使用,对擅自建设临时用房或审批期满继续使用临时用房的,坚决依法拆除 。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2022 年 7 月 10 日至 8 月 10 日)。
1. 加快建立“责任人自 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镇政府督查”核查的常态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 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
2.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 、 规范化 。
3. 坚持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结合乡村振兴、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筹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 。
4. 建立“两违”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手续建 房,擅自改扩建建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功能的自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 , 加快清理存量 , 坚决遏止增量 。
三、工作职责
(一)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明确整治措施;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负责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在完成整治前,应督促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制定的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进行备案审核,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负责辖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二)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房屋安全隐患积极主动整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部门监管责任。镇城建办负责
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其他相关镇直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对管辖行业开展房屋安全地毯式排查、建立台账。其中:镇中心学校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机构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镇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车站、民宿、等所涉及经营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镇派出所负责宾馆、旅馆、KTV、足浴、网吧等特种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含所属单位、改制单位)机关用房、房改房、已售商品房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xx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区域、本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
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周密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对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筑牢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重点对自建房、自建房中改变用途用作经营、违法改扩建、人员密集场所、失修失养房屋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整治过程中按照“分类处置、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行整治鉴定为 D 级的危房,确保不出现房屋安全事故。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3.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4.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5.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6.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7.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8.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临时性建筑)
附件 1 1
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附件 2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人(签名):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号(街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姓名或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O1 层 O2 层 O3 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O1980 年及以前 O1981-1990 年 O1991-2000 年 O2001-2010 年 O2011 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O 砖石结构(预制板)O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O 土木结构 O 混凝土结构 O 钢结构O 混杂结构 O 其他 建造方式 O 自行建造 O 建筑工匠建造 O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O 其他 土地性质 O 集体土地 O 国有土地 用地手续 O 有 O 无 规划建设手续 O 有无 竣工验收手续 O 有 O 无 房屋登记手续 O 有 O 无 是否改造 O 是 O 否 改造次数 O 改造 1 次 O 改造 2 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 是否用作经营 O 有 O 无 主要用途:O 出租 O 餐饮服务 O 民宿宾馆 O 批发零售 O医疗卫生 O 休闲娱乐 O 生产加工 O 仓储物流 O 养老服务O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经营审批手续 O 有 O 无 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O 存在 O 不存在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安全隐患初判 O 基本安全 O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开裂”倾斜”风化”其他 梁柱 “开裂倾斜露筋”其他 地基 “沉降”滑移”开裂”其他 "屋面 “破损”开裂”变形”其他 楼板 “开裂变形”露筋"其他 "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OA 级 OB 级 OC 级 OD 级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 地基 “屋面楼板”其他 o 已整治 O 计划半年内整治 O 计划 1 年内整治 O 无整治计划 O 其他
附件 3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地址:
产权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机 构代码)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建造方式 土地性质 (有、无)用地手续 (有、无)规划手续 有无房屋登记手续 (有、无)
竣工验收手续 是否改造(改造内容)
是否用作经营 是否有审批手续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安全隐患初判 是否经 过鉴定 鉴定等级 风险部位:墙体、梁柱、地基、层面、其他楼板 整改情况及整改计 划 备注 *组
*路 (*街*巷)**号
附件 4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1998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多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 地 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 住 人数 地 上 层数 建 筑 面积 建 造 时间 安 全 情况 是否经过鉴定 鉴定等级 备注
附件 5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疑似危险房屋)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 (乡 镇)
社区(村)
产权 人单 位/人 土地性质 结构 是否 自建 房 套数 用途 居住人数 地上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时间 安全隐患初判 是否经 过鉴定 鉴定等级 整改情况及整改计 划
附件 6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违建建筑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 镇)
违法建设地址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 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备注 建筑 结构 违法占 地面积(m²)
违法建 筑面积(m2)
违法 占地 类型 违法建设时间 使用功能 户数 居住人数
附件 7
全县城乡房屋建筑调查统计表(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类)
填报单位: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产权单位/人 是否自建房 建造时间 房屋结构 原设计用途 现实际用途 是否经过审批 是否存 在安全 隐患 备注
...
篇六: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摸清我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隐患,根据《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 建电发〔20xx〕81 号)和《武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担当意识,突出隐患排查,扎实整治隐患,防控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全县城市居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原则 1.全面彻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县级统筹推进,街道、乡镇具体落实。
三、排查范围
全县城市(县城)居民、城镇(乡)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村、城中村居民自建房屋,以及“两违”排查以外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特别是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性质的自建房屋。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 1.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武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发密电〔20xx〕20 号)既定部署,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53 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深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1 号)各项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完成排查的所有自建房屋、非自建房屋现状开展全面“回头看”,及时更新已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
一要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复查,着重关注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要开展全面“回头看”,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对 20xx 年 10 月以来完成排查的农村房屋进行全面“回头看”,侧重于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房屋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排查,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 2. 城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排查工作,将重点放在城中村、城郊村,落实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属地监管责任,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屋,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自建房屋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3. 加层加建房屋建筑排查。全面排查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违法违规建筑,特别加层加建的房屋建筑,要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评估、检测鉴定,对于存在质量结构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的,要彻底整改。
. 4. 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6 号)要求,严查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于依法无需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和自建房屋,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安全评估鉴定。一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农村房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城市房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是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是对房屋所有者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房屋,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鉴定报告进行检查评估,防止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埋下安全隐患风险。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 1. 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行动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排除或整治的自建房屋,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于第三方出具虚假评估、检测鉴定报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或检测鉴定,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2. 抓好重点整治。县住建局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 20xx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落实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做好本单位办公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统筹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及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工为:
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住房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厂房及配套房屋和“三网公司”的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相关房屋的排查整治;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监狱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和殡葬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车站、候车点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文旅局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星级酒店(农家乐)等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的排查整治;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排查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饭店、门店、农家乐等场所的排查整治;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排查整治; 红沙岗管委会、城东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
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5 5 月 0 10 日)。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的有关安排,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科学制定排查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隐患排查阶段(5 5 月 月 1 11 日至 5 5 月 月 0 30 日)。按照排查整治方案,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落实排查责任,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6 6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1 日)。按照“一隐患一方案一班子”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靠实工作责任,对照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巩固整治结果,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山西临汾
农房坍塌、湖南郴州房屋倒塌、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等事故等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惰性思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属地政府承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有效推进、成立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改问 题。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县住建局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同时要加强在建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提供技术支撑。
。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注重工作协调,畅通信息报送。建立“旬调度”制度,县政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每
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办)的纵向协调及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篇七: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1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3 篇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1 篇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
2 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2 篇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 3.7 坍塌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
3 署,按照《厦门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厦委办〔2020〕27 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去年全市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照排查重点进行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底,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 2021 年,基本完成民政系统危房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厦门市民政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丽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 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世洲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成 员:池瑞恒 办公室主任
4
于维民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
李维娜 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白锦焜 养老服务处处长
王全弟 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邹瑞清 市救助站站长
陈德水 市殡葬事务中心
白玉霜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吕良武 市殡仪服务中心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岳世洲(兼)
副主任:池瑞恒
成 员:华树林、方章成、刘心甜、汪海涛、侯 娟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比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 2021 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日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属地区街(镇)牵头负责、业务部门监管指导的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组织局系统或指导各区重点对以下与民政系统相关的 11 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5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
8.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生设施;
9.酒店;
10.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2021 年专项行动以及日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四、百日攻坚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3 月 20 日前)
6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
(二)全面排(复)查(4 月 30 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三)坚决整治清理(5 月 31 日前)
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已完成清人封房的,要逐一进行排(复)查,防止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四)开展整治复核(6 月 30 日前)
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五、排(复)查工作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区民政局以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所管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自觉履行好民政行业监管责任。
(一)属地拉网式排(复)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配合属地区在去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拉网式排(复)查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二)行业排(复)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根据《关于填报排查整治相关表单的说明》填报相关表格。各区民政局所填表格在上报给各区时要同步报送给市局相应的业务处室汇总备案。局属各单位所填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局办公室。
(三)建立联动机制
落实区里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属地区街(镇),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分别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四)房屋安全鉴定
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联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全市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由市住房局公
8 布)。
(五)抽查检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全覆盖实地抽查检查。
六、危险房屋处置要求
(一)明确各整治主体责任
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单位、个人)承担主体责任,党委政府要承担属地职责,职能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一房一策
对新发现的危险房屋和去年排(复)查发现的但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做到一房一策、一栋不漏,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
(三)多措并举推动危房治理
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摸排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协调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改造;
2.对已纳入两年内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推动提前安置;
3.对未纳入改造规划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应妥善安置,拆除危房,协调将地块收储或改造;
9
4.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宜协调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以解决;
5.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按照兜底保障原则,协调属地政府综合施策,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先予以解决。
(四)综合施策推动治理
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综合施策,配合属地区政府,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五)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要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六)推进农村 3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指导加快推进农村 3 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整治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0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职责分工
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从严监督管理,强化问责追责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配合市、区及相关单位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配合排查整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三)加大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
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
11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3 月 27 日前,请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于 4 月 14日、28 日,5 月 14 日、28 日,6 月 14 日向局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局属各单位还需报送相关表格。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于 6 月 25 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3 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日前,涟水县民政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全县民政系统建筑领域特别是养老机构建筑是否手续完备、是否存在临时建筑及隐患等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排查登记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安全不出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工作要求,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们人员,强化经费投入,切实做到组织保障有力。
对局所属单位的老旧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幢、
12 不漏一户,特别是对建设年代久远、人员集聚密集场所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加快疑似危房的排查和鉴定,确保所在区域不发生因老旧建筑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会议之后,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分头深入全县 25 家农村五保服务中心,对既有房屋安全性能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篇八: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 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 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级主责、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的原则,我镇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 年 5 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 年 2 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连片旧屋区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镇容镇貌。
二、摸底排查(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一)排查方法。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
为基础,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此次专项行动我镇将邀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XX 镇人民政府勤政大厅二楼 市行政执法大队 XX 中队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XX 镇计生办一楼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
举报地址:XX 镇人民政府勤政大厅二楼 举报邮箱:
(二)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市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排查为达到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老楼危楼年久失修等 7 种房屋类型。
特别是永泉山、福山、五里桥、海联创业园等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一户一档,详见附件 2-6),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村(居)委会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同时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将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实地组织抽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其中,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村(局)委会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属地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6 月 1 日前汇总至市住建局。
三、处置整治(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督促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彻底整治,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自包片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证明的要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
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我镇将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村(居)委会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给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给有关单位进行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蔡清安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洪鸿京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
住建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安监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各部门要依据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将严查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排查行动,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方式宣传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2019 年 3 月 22 日前,各村(居)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信息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自立,联系电话 15959880339,68901697)。
(三)坚持疏堵结合。我镇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农房“批不了、建不好”“宅基地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化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多规”衔接,划出禁建区和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要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要求。
(四)注重统筹推进。我镇将组建技术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同时结合我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我镇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六)开展督促检查。包片领导、片长、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社区)实行包片负责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七)落实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建立我镇与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供水、供电等单位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各村(居)委会每月 1 日前将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 2 日前一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篇九: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1 -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 1.农村三层及以上自建房,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等 4 类重点房屋。
2.城乡既有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房屋出租经营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集镇、村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 2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3.城乡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重点排查内容 聚焦改变规划用途、改变房屋结构、非法违法建设、老旧房屋等。下述六个方面必查:
1.有无“四无”违法建设的(有无正式审批、有无资质设计、有无资质施工、有无竣工验收); 2.有无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 3.有无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砖混、砖木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含住宅)及 2000 年之前建设的; 5.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士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6.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排查的。
三、责任分工 按照“乡镇政府属地负责,县直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联动,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各乡镇承担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
- 3 - 治专项行动领导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专项行动和农村 4 类重点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各项工作。
(二)县直部门负责直管机构(单位)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的通知》划分的职责边界范围进行排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和技术指导,搭建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局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对重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县资规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及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县经科局负责指导厂矿(含闲置厂房出租)生产经营和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汽柴油加油站点和商贸企业闲置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县发改委负责粮食系统场所安全管理;县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原营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负责指导旅馆房屋安全管理及特种行
- 4 - 业许可证复核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网吧、KTV 等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扶贫相关产业场所安全管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
(三)县住建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工作;组织各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或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
(四)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除县直部门直管机构(单位)和有物业管理小区以外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8 月 3 日前)。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动员部署,并于 8 月 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到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 5 - 15 日)。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30 日)。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发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同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四必看”,即:审批验收件必看、规划设计图必看、建设时间必看、现场比对情况必看。要针对“六必查”建立检查整治台帐,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实行风险隐患问题等级管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提交县安委会挂牌督办,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闭环管理。
- 6 - (三)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隐患问题整改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整改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必须聘请建筑专家参加。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经开区需要的建筑专家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提供,专家费用由各排查单位承担。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处置。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9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