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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2-10-04 16:5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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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经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用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强力整治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纪律松散、慵懒疲软、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坐而论道、阳奉阴违、造谣中伤、私设门槛、暗中作梗、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问责一批违纪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新一届县委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努力打造一支能力过硬、敢于担当、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

(一)会风会纪方面。县作风办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进行督查,其他会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考勤签到,重点对违反下述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

1.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问题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委派他人代会的,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1)县委或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本单位办公室向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2)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会议,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3)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由他人代会;

(4)未经许可又无正当理由而临时请假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5)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规定。

2.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的问题

(1)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并完成签到,按照会议指定位置就座,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对会议要求统一上交手机的,须按规定上交手机统一保管;

(3)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拍照录像、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睡觉打盹、喧哗闲谈、吸烟、频繁出入,不得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不得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需要着正装或佩戴党徽参加的会议,须按要求执行;

(5)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须获得会议主持人或组织会议单位的负责人许可后方能离会;

(6)召开的视频会议,各乡镇(管理局)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组织好会务,遵守会场纪律。

(二)工作纪律方面。重点对违反下述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

1.未遵守上班纪律的问题

(1)不得擅自缺岗、脱岗,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2)不得迟到、早退;

(3)工作时间不得就餐、聚众闲聊、玩游戏、听音乐、观看影视视频、炒股、网购,不得打牌,不得从事下棋、打球等文体娱乐活动(县里统一安排的赛事等活动按规定进行);

(4)乡镇(管理局)干部周一至周四晚必须在工作地食宿,村(社区)干部工作日或坐班日必须在工作地食宿;

(5)驻村工作队干部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不少于20天。

2.未遵守值班值守的问题

(1)加强双休日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管理局)、县委办、县政府办、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城管、应急、市场监管、交警、消防救援及县安委会12个牵头单位等重点部门实行双休日值班值守制度。各乡镇(管理局)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至少3名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另有通知的按相应通知执行)。12个重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执勤;

(2)节假日各乡镇(管理局)至少安排1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带班,至少1名党政班子成员在岗值班,至少3名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另有通知的按相应通知执行);

(3)节假日县委办、县政府办、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城管、应急、市场监管、交警、消防救援及安委会12个牵头单位等重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执勤,其他县直部门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至少1名值班人员在岗值班;

(4)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实行村干部8小时坐班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日至少2名村支“两委”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坐班或在村处理公务,双休日、节假日至少1名村支“两委”干部在岗值班,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值班日记登记和交接班等事宜,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其他未参与带班值班的同志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未遵守外出事项报告,请假规定的问题

(1)在职县领导外出(指离开×市)、请假事项

①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外出按《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永办〔2021〕15号)文件要求分别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

②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出或请假,向县委书记请示;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外出或请假,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请示经同意后向县委办公室报备;
县人武部领导外出或请假按规定程序报批;

③其他县领导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调研员外出或请假按程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报批;

④县领导的外出请示、请假或者报告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2)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指离开×县)、请假事项

①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在×市1天以内(含1天)的,向县委或县政府分管县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②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在×市1天以上或者出永的,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向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报批(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及政府系统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向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报批);

③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3)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指离开×县)、请假事项

①乡镇(管理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向县委书记请示;
乡镇(管理局)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向县人民政府县长请示,经同意后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②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辖区(参加上级会议活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示或报告中说明情况。

③乡镇(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请假,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4)驻村工作队请假事项

①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1天以内报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含)以内经工作队长同意后报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工作队队长、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驻村办同意备案;

②工作队队长请假,3天以下由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含)以上的由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③所有请假须同时向派出单位备案。

(5)村干部请假事项

村干部坐班期间请假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报村党支部书记批准,3天(含)以上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后报乡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6)外出请示报告、请假时间及办理事项

外出请示报告、请假事项原则上通过×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云平台,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审批。因紧急情况需要外出的,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口头的方式报请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再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书面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未使用×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云平台的,须采用书面报告单或请假条的形式。领导干部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7)其他干部离县或请假按照各地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施行;

(三)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查处:

1.政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放管服”改革行动迟缓,审批效率低下、多头审批,办证难办事难;

(2)政务中心审批事项“明进暗不进”,授权不充分、放权不到位;

(3)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落实,造成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网上办事不便,存在“数据壁垒”;

(4)未经园区分管领导同意或未经备案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或随意罚款的处罚行为。

2.执法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1)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

(2)检查过多过滥,执法不文明不规范,选择性执法、刁难执法、以罚代管,将罚没收入变相与单位利益挂钩。

3.招商引资不到位的问题

(1)项目签约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合同无法落地、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兑现的;

(2)“重承诺、轻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惠企政策执行打折扣、设障碍;

(3)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拖延不办、“吃拿卡要”;

(4)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不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抓落实,安排部署的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未安排的胡作非为。

(5)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4.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薄弱,用工、用水、用电、用地等要素保障不到位。

5.法治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对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力,“三强三堵”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维权困难。

(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查处:

1.不作为的问题

(1)意志消沉、消极怠工、不思进取、做“老好人”、无所作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

(2)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

(3)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怕麻烦,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当面拍胸脯、背后不干事、动辄矛盾上交;

(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受理和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和办理,顶着不办、互相推诿、故意刁难。

2.慢作为的问题

(1)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办事推诿扯皮、态度模糊、消极应付,“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2)办事效率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以请假培训开会生病为由耽误办理时间、以问题自身无法解决为由但又不请示不汇报、以这问题那困难为名拖着不办磨着不干。

3.乱作为的问题

(1)对明令禁止行为,故意违反或者放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违反政策;

(2)办事态度粗暴简单、人为设置门槛障碍、“吃拿卡要”;

(3)以罚代管、违规收费、超标收费、选择执法、钓鱼执法、以权谋私;

(4)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重大疫情以及抢险救灾等事情中,擅自离岗(缺岗)或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五)其他方面。继续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干部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电〔2021〕8号)的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个方面问题。

1.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等歪风陋习的问题

(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市委“禁酒令”;

(2)公务接待和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期饮酒;

(3)酒驾、醉驾、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

(4)着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2.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四风”顽疾的问题

(1)利用单位食堂、“一桌餐”“私房菜”等违规吃喝;

(2)利用协调、汇报工作等名义公款宴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不吃公款吃老板”;

(3)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同、餐饮浪费等违规公务接待;

(4)违规操办酒席,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它金融产品等财物。

3.诬告陷害、故意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妄议攻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

(1)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公众平台和网络媒体发表发布妄议攻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论和信息,恶意抹黑党政机关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

(2)利用信访举报和网络信息发泄私愤,散布谣言,陷害、诋毁他人,或借举报之名要挟、侮辱及中伤党员干部;

(3)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扩大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影响他人提拔任用等问题。

4.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为民服务不尽力不担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顺畅,“四个不摘”落实不力、工作脱节、致贫返贫等问题;

(2)涉农、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问题,疫情防控、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就业创业、住房物业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不力;

(3)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不力,除“恶”找“根”不彻底;

(4)政法系统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等司法腐败问题;

(5)执行上级政策“一刀切”、层层加码,变相调研、多头检查、痕迹管理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2年×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1日至×月7日)。各级各单位(含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下同)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将这次集中整治的目的、重点和要求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形成作风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8日起长期坚持)。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本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发现、整改、处理的问题需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办(联络员:×,联系方式:15××,电子邮箱:s×@163.com),对主动查找并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对不主动查找报告而被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重处理,对单位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单位将予以重点解剖。

(三)集中检查阶段(×月15日起长期坚持)。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优化办、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专项督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乡镇(管理局)、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与原×县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合并为×县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优化办、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佐军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管理局)、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

(二)强化结合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本次作风建设集中整治与全县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问题多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重点督办、提级查办、直查直办。

(三)强化追责问责。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双办发〔2016〕18号)文件严肃问责。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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