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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市医保局档案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种类
(一)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由局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相关工作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
1、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底稿。
2、上级机关的发文或领导对市医保局的重要批示、批文、批转和意见。
3、平行部门来文的请示、函等文件。
4、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由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财务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2、会计帐簿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等。
3、财务报表和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等。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整理立卷,并编制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局档案室。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各项工作的原始真实性,内容完整、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含原始材料复印件,采用复印材料应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特殊要求的文件材料可以增加份数。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禁止用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彩色笔等不耐久的字迹书写。
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要求进行规范的整理装订、统一分类编码、标识保存期限。
5、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档案室不得接收。
三、档案的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四、档案的鉴定
1、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应进行审核,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2、保管期限已满且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须永久保存。档案销毁必须实行两人以上监销。
五、档案的利用
1、调阅档案资料,需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调阅。
2、归档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复制、不外借;
如确因需要,必须办理复制、外借审批手续。
3、借出人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剪辑、涂改、污损、伪造。
六、附则
1、局机关各科室的档案管理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整理和归档。
2、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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