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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26 14:50: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AA 市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考评办法(2018)〉的通知》(郴综委〔2018〕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全市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持久深入地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有效拓展“平安企业”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使平安创建意识在企业深深扎根,使平安创建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以企业平安促进全市大局平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建设“五个 AA”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使企业平安创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进一步形成,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企业防控到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综治维稳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成为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平安和谐的单位。

 三、宣传教育 加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企业要开辟“平安企业”专栏专刊,组织职工开展灵活多变、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确保每位职工明确“平安企业”创建的目标和工作内容。通过宣传和引导,全面营造企业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考核组织 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的考核组织工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

 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 AA 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定,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五、创建标准 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1、平安创建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治保、调解等综治组织健全,员工积极参与。

 2、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生产平稳有序,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值班巡逻和重要物品、要害部位、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落实。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内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无因劳资纠纷等引发的各类案事件,无群体性上访。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平安建设。

 6、开展经常性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不参与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等。

 六、考核程序 1、自评自查。各企业于当年度 10 月初根据创建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并将年度自评自查报告上报 AA 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申报程序。各企业在上报自评自查报告的同时,集中申报“平安企业”单位称号。

 3、督查督导。由 AA 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督导和检查验收,进行考核打分。

 4、考核评定。AA 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督查督导核实阶段,采用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综合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定,并按上级规定比例向省国资委推荐申报省级“平安企业”单位。

 七、评选

 根据市综治委的安排,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平安企业”的创建活动,同时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结合年度考评结果,向市综治委推荐评选市级“十大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向省国资委推荐申报全省“十大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

 附件:1、AA 市国有企业创建“平安企业”考核评定细则 2、AA 市国有企业创建“平安企业”名单 3、AA 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络员填报表 4、AA 市“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件 1:

 AA 市国有企业创建“平安企业”考核评定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 (10 分)

 1、企业未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 2 分 2、企业未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扣 2 分 3、企业内部未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扣 2 分 4、未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的扣 2 分 5、未落实专人或专干负责的扣 2 分 6、企业未将“平安企业”或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没有召开 2 次以上的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的扣 2 分 7、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资料,缺席相关工作会议的扣 1 分

 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 (20 分)

 1、未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的扣 1 分,未建立信访制度的扣 1 分 2、未建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 评估制度的扣 1 分,重大事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的扣 1 分 3、因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4、重要信息上报不及时扣 1 分,瞒报、漏报每起扣 2 分 5、发生到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北京非正常上访的每起分别扣 1 分、1 分、2 分、5 分,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扣 2 分。发生到省进京 5 人以下、初访的不扣分,重复上访扣 1 分 6、未建立消防、安全生产制度的扣 2 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扣 2 分,发生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2 分 7、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党务)公开制度的扣 2 分,没有落实厂务(党务)公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扣 2 分 8、未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扣 2 分,因法律风险防范不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 2 分 9、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人员和突出问题未纳入管控范围的扣 2 分,疏导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得分 化解控制不力造成了一定后果的扣 2 分 内部防范 措施建设 (20 分)

 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建立治安保卫机构的扣 2 分,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扣 2 分,值班守护、巡逻防范工作开展不正常的扣 1 分 2、重要部位、场所物防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因物防设施建设不到位发生重特大案件的扣 2 分,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扣 2 分 3、重要目标守护措施不力遭到不法分子破坏的扣 2 分 4、单位内部发生每起治安案件扣 1 分 5、未开展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演练的扣 2 分 6、没有在重大节假日、关键时节点传达或强调安稳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扣 2 分 7、应设立而未设立监控、报警系统的扣 1 分,监控、报警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 1 分,因技防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扣 2 分

 平安管理 长效机制 建设 (20 分)

 1、未开展普法教育的扣 2 分,法制教育无计划、无总结的扣 1 分 2、未开展年度综治和安全生产检查的扣 2 分,企业内部未开展综治和安全生产考核的扣 2 分 3、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4、发生侵犯职工权益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起扣 2 分 5、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3 分 6、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每起扣 3 分 7、发生纳入监管的民用爆破、剧毒化学品等流失事件每起扣 2 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泄露,造成人员伤亡的,每伤亡一起扣 2 分 8、企业职工有违法犯罪的每人扣 1 分,领导干部有被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扣 2 分 9、发生涉邪教案事件的每起扣 2 分

 防范遏制 1、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每起扣 4 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得分 重特大案(事)件 事故工作 (30 分)

 2、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每起扣 8 分 3、发生死亡 3 人以内的一般事故,每起扣 5 分 4、发生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较大事故,每起扣 10 分 5、发生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每起扣 20 分 6、发生死亡 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扣 30 分 合

 计

  说明:1、本考核评分总分为 100 分,扣分时以每项指标分数扣完基本分值为止。

 2、职工人数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内的单位所有人员。

 附件 2:

 AA 市国有企业创建“平安企业”名单

 一、中省驻郴企业(15 家)

 中国电信 AA 分公司 中国移动 AA 分公司 中国联通 AA 分公司 中央储备粮 AA 直属库 湖南中烟 AA 卷烟厂 中石化 AA 分公司 中石油 AA 分公司 省湘南地质勘察院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八队 省核工业地质局三○二大队 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 湖南邮政集团公司 AA 市分公司 国网 AA 供电分公司 湖南轻工盐业集团 AA 分公司 二、市属国有企业(9 家)

 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郴汽集团 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市国投公司

 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竹园宾馆 市公共汽车公司 市水电建设公司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3:

 AA 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络员填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注:请于 9 月 20 日下午 17:30 前将此表传真至市国资委,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周倩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附件 4:

 AA 市“平安企业”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人数 (含离退休)

 地 址 工作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

 申报意见

 考评组意见

 属地(县市区)

 综治部门意见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综治办意见

 注:主要先进事迹附 2000 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联系人:周倩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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