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 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二)
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 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 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 涉及方针、 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
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 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 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 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 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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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
根据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 结合
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
听取、 审议、 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
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
讨论送训、 培养建党积极分子, 发展新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 表彰优秀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
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 三会一课制度
(一)
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 按时上好党课。
无特殊原因, 不得拖延。
(二)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 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
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 发展党员制度
(一)
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 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的规定,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
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 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送他们参加培训。
经两年培养教育后, 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未经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 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
党支部发展党员, 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五、 党费收缴制度
(一)
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
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
如无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 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
党费交纳标准:
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 镇企业干部、 职
工、 村干部、 民办教师等)
的, 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 400 元以下, 交纳 0. 5; 月工资 400 元至 600 元的交纳 1;月工资 600 元至 800 元的交纳 1. 5; 月工资 800 元至 1500 元 (税后)
以上的交纳 2; 月工资 1500 元(税后)
以上的交纳 3。
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 学生中党员)
的, 每月交纳党费 0. 20 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 津贴 奖金; 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
职务工资 岗位津贴 奖金)。
(三)
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
经收时, 要及时填写党费证, 及时记入台帐, 及时出榜公布。
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
年终时, 支部应将党费收缴、 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
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 不准借支、 挪用、贪污党费。
违反者, 必须严肃处理。
六、 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
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
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
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
其主要任务是:
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 科技致富、 遵纪守法; 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
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 不奢侈浪费、 不收受贿赂、 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
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 不准参入嫖娼卖淫, 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违者必究。
(五)
党支部要定期检查,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 号文件规定, 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 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 区别对待、 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
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 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和处置等步骤, 按照中发[1988]13 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
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 又评出不合格党员。
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 劝退和除名的处置;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
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如无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
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 必须向支部请假, 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
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 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外出半年以上的, 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 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 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
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 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因故不能回的, 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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